中国烟叶公司文件
中烟叶生…2012?35号
中国烟叶公司关于印发《2012年度
烟草农药使用推荐意见》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省级局(公司)烟叶部门,各省级工业公司原料部门,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料部门,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物资供应部,郑州烟草研究院相关部门:为保障烟叶生产安全、烟草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全国烟草农药药效对比试验
结果,中国烟叶公司制定了《2012年度烟草农药使用推荐意见》,现予公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各产区烟草公司要认真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高度重视烟叶质量安全工作,严控源头,选择安全、经济、有效的农药品种;严管过程,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
各产区烟草公司要按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区烟草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特别是《烟草行业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国烟监…2008?1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烟草农药采购,保护国家利益、烟农利益和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公开招标、比质比价、统一采购,健全完善一整套报价、询价、比价模式。坚持质量相同价格优先;价格相同质量优先;质量、价格相同,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优先;质量、价格、服务相同,品牌信誉优先的原则,切实保证农药质量。
在购进合同中应强调产品质量保证和产品售后技术指导与
服务,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药的使用。对于推荐使用以及暂停推荐使用的农药品种,要注意购买生产日期在登记有效期内并且未过保质期的产品。对于烟农自行购买农药,要加强技术指导,严
格要求烟农购买有烟草登记的“三证”齐全的农药品种,引导并鼓励烟农购买推荐的农药品种。严禁使用禁止在烟草上使用的农药品种(或化合物)。
要强化政策措施(如合同约定、物资扶持、优惠政策等),认真履行《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中承担的相关义务,在烟叶基层站点张榜公布《2012年度烟草农药使用推荐意见》,积极向烟农宣传,自觉接受烟农及社会各界监督。
要继续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植保方针,强化“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转变植保防灾方式,大力推进烟草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在农业防治的基础上,综合地采取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环境友好型防治措施,构建烟草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
要在全国烟草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的指导下,积极推进烟草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工作,完善植保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烟草植保力量薄弱的地区,可委托地方农业部门植保站开展烟草植保社会化服务。
要加强对技术人员和烟农的培训,推广烟草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对症科学合理用药,严格掌握施药剂量、方法、次数、防治适期和安全间隔期,注意轮换、交替用药,避免出现药害。
对农药管理、使用混乱的产区公司,擅自变更《2012年度烟草农药使用推荐意见》的行为,国家局、总公司将严肃通报批
评;对购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药引起药害造成经济损失,或农药残留超限造成不良影响的产区公司,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1年度烟草农药使用的推荐意见》同时废止。
附件:1.2012年度烟草上推荐使用的农药品种及安全使用方法
2.烟草上暂停推荐使用的农药品种
3.禁止在烟草上使用的农药品种(或化合物)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烟草农药通知
抄报:国家局(总公司)领导。
抄送:青州烟草研究所。
分送:经济运行司、科技司,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
中国烟叶公司办公室2012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1:
2012年度烟草上推荐使用的农药品种及安全使用方法*
(每亩按50公斤水计算)
*杂草苗前除草剂。移栽前后1~3天施药。每亩兑水50~100公斤,使用浓度在1000倍以上,均匀喷雾土表,干燥无雨时应相应增加用水量。移栽后施药时注意使用防风罩,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烟苗。
**与2011年度推荐意见中722克/升霜霉威水剂相同。
***表中所列药剂烟草登记情况以本表为准。
附件2:
烟草上暂停推荐使用的农药品种
附件3:
禁止在烟草上使用的农药品种(或化合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