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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

(办理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审批责任单位:

征地管理处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第8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令256号)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步骤: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令256号)

2、市政府批准征(占)地批文(复印件)(依据同上)

3.、规划用地许可证》附件和附图(原件)(依据同上)

4、与《规划用地许可证》附图同比例尺的地形图四份(依据同上)

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依据同上)

6、工程进度计划(依据同上)

7、计划任务结转单(当年批准征(占)地的免)(依据同上)

注:报送材料份数:除“同比例尺的地形图”四份外,其他文字和图件材料各1份。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初审: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批:

标准:材料齐全,初审、复审合格。

时限:为1个工作日完成;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通知申办人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2、制发文书完整、准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预审。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 2.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预审意见。 3.需报国家、省、市预审的建设项目用地,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应出具初审意见,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预审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情况、拟用地类型和集体土地面积,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 3.项目总平面布局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以及辅助附属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用地位置(线性走向)示意图。 4、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荐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对拟采用委托补充方式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项目,应说明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以及确定缴费标准的依据和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6.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7.对拟占用基本农田的,应通过选址方案比选等方式说明确需占用的理由 8.对拟占用基本农田比例超过50%或面积超过35公顷的,应附专家论证意见

9.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听证会纪要 四、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事项 无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 问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将从2018年8月 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修订《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该标准一是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二是不适用于建设用地。 《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名称为什么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答:《土十条》明确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经验和教训。 为充分体现《土十条》风险管控的思路,《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采用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名称。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立足国情。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不超越国情制定土壤标准。 二是问题导向。《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建设用地标准》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标准。 三是创新思路。《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的特点,根据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

一、建设用地预审定义: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二、预审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预审的权限划分 (一)需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二)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三)应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信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应由省政府或省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信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四、提出预审的时间 (一)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研批复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二)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三)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预审申请。 五、预审的程序 (一)由建设用地单位向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 (二)应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初审申请,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但建设项目选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单位向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初审申请,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三)应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单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一、选址(项目单位、国土局、建设局)、立项(计委)。 二、勘测定界(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 三、建设项目预审(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同级国土部门)。 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单位、国土局)。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用地规摸、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项目单位)。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研报告(计委)。4、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体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等(市、县国土部门)。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局)。 6、需调整规划的,要附有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听证会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国土局组织)。 7、土地利用分幅图(国土局)、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横断面图(项目单位)。 计划部门核准或备案(计委)。 1、项目核准所需资料:(1)规划部门意见;(2)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3)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4)其他相关文件。 2、项目备案所需资料:(1)投资项目备案审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项目简介;(4)有关许可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所需资料:(1)县政府申请调整规划的请示文件;(2)依法取得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或备案证;(3)规划调整方案;(4)项目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报告;(5)规划、环保部门意见;(6)专家论证意见;(7)听证会纪要;(8)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调整规划程序。(1)制定方案;(2)听证;(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专家论证;(5)申请和受理;(6)会审。 可以调整规划的项目范围。(1)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经省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3)列入或为实施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计划的项目;(4)列入或为实施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5)列入或为实施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6)军事、卫生防疫等具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建设项目;(7)县级城市建设,涉及城市规模和布局变化的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8)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的,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一般生产性建设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的;(9)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确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 征地组卷报批。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对征地的面积、权属、地类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讨论意见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画押证明。(4)由国土局编制“一书四方案”等组卷逐级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5)经批准后向被征地村发布县政府公告和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2、征地所需资料(单独选址)。(1)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核表(国土局);(2)建设用地申请表和建设用地申请(项目单位、国土局);(3)一书四方案(国土局);(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市级以上国土部门);(5)计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征、备案证(计委);(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计委);(7)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计委);(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 位);(10)省国土资源厅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位置图;(11)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项目单位、国土局);(12)占用基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流程 一、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

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所进行的审查。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2004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年第27号令),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机器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规定土地预审是项目审批、核准必经的前置性审查程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专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 申报:由建设单位向有权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 受理:收到预审申报材料后,对报件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审查: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审查或初步审查并编写项目预审报告。预审报告将征求有关

职能部门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处理办法并进行汇总; 批复:负责预审的争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项目单位出具预审批复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符合,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宗日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二年。 土地预审意见 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土地预审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预审意见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必备文件,并作为初步设计阶段用地标准和规模控制的重要依据。 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偏转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农用地转集体建设用地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本文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国家所有的农用地。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而不是转成国家所有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不属国家,所以这里不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 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重点为后两种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 乡镇企业用地包含两种具体情况,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 根据政府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 2.申请规划条件。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 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属于征地留用地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按规定持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红线并提供规划条件。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经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法审批的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兴办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经批准补办手续,有留用地指标未兑现的,应首先核减留用地指标。

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类型 1、属于审批类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2、属于核准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已取得有效的规划意见书的,以规划意见书代替); 3、属于备案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二、预审申请报告要求: (一)行文要求 1、采用红头文件的格式; 2、申请报告规范名称为《关于XX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申请报告分报告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二)申请报告正文内容要求: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申请单位性质、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等; 2、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用地位置、项目投资情况、资金来源情况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3、拟选址情况。包括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布局,是否位于本区保留的开发区(园区)等; 4、拟用地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总建筑规模和占用耕地及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 (三)申请报告附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复印件); 3、地形现状图(原件加盖公章); 4、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除制式表格外,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附图可以用A3纸扩印或与原图大小相同),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 五、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成本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感谢您的阅读!

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 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及其区别? 一、我国土地(按土地法)分为哪几类? 土地分为: 1、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 3、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什么是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三、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

依据我国2004年8月28日通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于哪些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申请需报国务院审批,主要的参考依据是国务院于1999年10月22日批准的《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办法”) 依据办法的规定,下列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 和大型基础建设项目;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的规 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以及 5.《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征用下列士地的,包括: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6.1999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24条规定的下列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 未利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军事设施;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1-05-10 | 作者:| 来源:信息中心| 【大中小】【打印】【关闭】 国土资规函[2011] 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系统与用地预审网络在线报备系统的衔接,部信息中心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以下简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用地预审电子报盘软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和升级,并对电子报盘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调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电子报盘的申报要求 (一)电子报件材料的制作要求。采用部升级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电子报盘软件(2.0版)制作预审项目电子报件材料。报盘软件、预审申请表、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ed17579810.html,中的政务大厅栏目)上下载。 电子报件的制作,要遵循软件说明书的要求填写,不能以表格方式填写的文字材料要以材料(材料清单见表2)为单位制作成PDF文档,可通过原电子格式的文档转换成PDF文档(带红章的材料页必须通过扫描后插入PDF文档),也可直接扫描后再转成PDF文档(报盘软件附带扫描图像转PDF的工具),要求PDF文档在1:1的显示比例下文字清晰,页码顺序与纸质材料一致,单个项目报件电子材料大小控制在100M以内。申报单位对电子化的附件材料与纸质附件材料的一致性负责。 (二)土地分类标准要求。土地分类标准采用《全国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3〕231号),增加围填海类型,土地利用类型表示到二级地类及可调整地类。 二、电子报盘申报方式 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单位及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在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时,将电子报盘格式的电子报件刻制成光盘,同纸质报件一同报送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在2011年5月20日之后,所受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需采用新版建设用地预审报盘软件(2.0版)制作,不符合制作要求的政务大厅将不予受理。 三、电子报盘的内容 (一)在用地预审申请表(附件1)中增加行业分类、项目批准类型(审批、核准、备案)、征地补偿标准、涉及围填海的增加了占用海域面积。 (二)属《预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电子报盘材料中应增加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等内容。

1.审批事项基础信息调研表 审批事项基础信息调研表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初审 许可(办理)依据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许可(办理)类型审批 许可(办理)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 3、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及措施 4、符合项目集约利用标准 5、规划图件齐全 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县级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5、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6、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7、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意见 8、听证材料(公告、告知书、回执、放弃听证证明材料) 9、耕地占补平衡材料(验收文件、图件、表格) 10、规划修改前、后规划图(1:1万或是1:5万) 如果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附具以下材料 11、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12、基本农田补划专家验收意见 13、基本农田补划图(规划前、规划后) 许可(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科室审查—>局领导审批—>发放办理结果 法定许可(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经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材料材料类型:√批复□证照□其他(其他的下划线处写明)

材料名称: 审批结果材料的电子件或纸制件(电子件附后,纸制件单独提交)联系电话 备注 2.项审批过程调研表 审批事项审批过程调研表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初审 申请表名称 流程概述该许可事项先由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后由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正确,内容符合规定的,提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窗口人员向申请人发放办理结果。 审批流程环节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部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提请材料及份数同前 需要打印的材料受理通知书、不予预受理通知书环节二 环节名称预审 办理部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提请材料及份数无 需要打印的材料无 环节三 环节名称审查、审批 办理部门规划站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提请材料及份数无 需要打印的材料批复 环节四环节名称发放办理结果

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本文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国家所 有的农用地。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而不是转成国家所有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不属国家,所以这里不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 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 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重点为后两种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农 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 乡镇企业用地包含两种具体情况,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 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村民委员会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 根据政府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将农用地转 成乡镇企业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 2.申请规划条件。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属于征地留用地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按规定持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红线并提供规划条件。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经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法审批的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兴办非公 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经批准补办手续,有留用地指标未兑现的,应首先核减留用地指标。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一般流程 【第一步】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 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第二步】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三步】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关于XXXXXX水库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XXX国土资源局: 1、项目基本情况 XX市XXX水库位于XXX市XX镇XX村境内,地处赤水河左岸一级支流石梅寺河上游大钟咀河段。水库死水位为774.50m,死库容4.0万m3;正常蓄水位816.0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40万m3;兴利库容136万m3;校核洪水位818.79m,总库容160万m3。水库具备多年调节性能,工程总投资16254.00万元,工期24个月,工程等别为Ⅳ等小(1)型。 XXX水库工程任务主要是集镇及农村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用水,工程修建后可以解决XX集镇1.05万人生活用水及集镇旅游发展、工业(酿酒)用水问题,集镇周边及水库灌区内农村居民6460人用水问题、同时为下游2880亩(水田941亩、旱地739亩、经果林1200亩)土地提供灌溉用水。 XXX水库工程项目的建设,基本解决了XXX集镇及周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问题,并能向集镇旅游产业发展及工业(酿酒)产业供水,而且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口粮问题和粮油作物稳收增产的同时,还促进了精品果业发展,以产业发展促进XX全镇经济发展,增加人民群众收入。XXX水库的建设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

了片区内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对优化XX镇供水水源结构和保障供水安全具有积极作用,不仅能促进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的建设,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而且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项目选址占地情况 XXXXXX水库位于长江流域赤水河左岸一级支流石梅寺河上。根据石梅寺河周围的地形地质条件、库区淹没土地面积、移民搬迁工程量、工程建设难度及投资大小等方面综合比选,确定上游河段建坝成库较为合理,坝址选择位于湾头跌坎以上约320.0m处,即观音沟与石梅寺河汇口上游约400.0m处。 根据优化选址后确定的库区范围及枢纽区范围,XXX水库工程项目拟用地总规模10.7731公顷,其中拟占用耕地0.1561公顷(旱地0.1561公顷);拟占用林地10.3495公顷(有林地10.3495公顷);拟占用未利用地0.2675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2675公顷)。总用地中:水库淹没区部分占用8.4084公顷,枢纽建设区部分占用 2.3647公顷(含大坝、管理房及附属设施)。 3、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XXX水库工程属重点民生工程,其建设符合“中央2011年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水利会议精神”,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促进X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事来执行。同时XXX水库属于《全国抗旱规划“十三五”实施方案(2017-2020)》,已纳入了《贵州省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范文 xx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一级开发项目应写明一级开发授权及相关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应写明建设的必要性)。 依据xx市规划委员会(xx分局)《文件名称》(文号)划定的用地范围,××项目用地位于××乡××村,用地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道路建设项目:××起××,××至××)。该项目总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公顷,代征道路××公顷,代征绿地××公顷,代征河道××公顷,代征水域××公顷。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

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万元,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筹、融资、政府投资、有关部门拨付等);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xx市规划委员会(xx分局)《文件名称》(文号),xx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名称》(文号)。(已经取得的相 关批准文件均应写明) 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需重新申报预审的原因等)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依据xx市规划委员会(xx分局)《文件名称》(文号)划定的 用地范围,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公顷,使用xx区国有土地××公顷,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拟采用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进行耕地补充,并严格按照先补后占的要求进行耕地补充的工作,我单位将足额安排耕地补充资金,于正式申报征地手续前落实耕地补充工作。 该项目拟征收(或占用)××乡××村集体土地××公顷,现我单位已完成征地补偿费用的初步核算工作,各项资金已筹备完毕,待正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依照协议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建设用地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 (一)建设用地的内涵 建设用地通常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它利用的是土地的承载力。它是把土地作为生产基地,生活场所,而不是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直接为农业建设服务的用地(如:打谷场、暖房、排灌站、渠道等)称为“农业建设用地”,其余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建设用地是指通过工程的手段,为人类的生产、生活和一切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操作场地和建筑空间的土地。 广义的建设用地则是指一切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土地,是已利用土地中的一切非农业生产用地。如采矿业中露天开采需要的土地、地下开采时采空区塌陷引起地面下沉不能继续耕种的土地、自然保护区用地等。 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在土地利用的相互关系上,存在着显著的、本质的差别。建设用地利用的结果,基本上是以非生态附着物的形式,如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存在于土地上;农业用地则是依赖于土地的肥力,直接从耕作层中生产农作物,它对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具有生态利用

性。因此,肥力低的土地难以用于农业生产,但可以作为建设用地,甚至可能是优质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的特点 相对于其它类型的用地而言,建设用地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用地的高度集约性 与农用地相比,建设用地占地面积较小,但单位用地面积上所投放的劳动力与资本比农用地要高得多,单位土地面积的直接经济产出也比农用地要高出很多,属于高度集约的土地利用。因而相对于农用地而言,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投入更多的劳动和资本来替代较为稀缺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的矛盾。 2.建设用地利用逆转的困难性 一般来讲,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只要地质条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再加以必要的开发和配套建设就可以变为建设用地。但建设用地则不同,它是以利用土地的承载力为主,其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旦建成就可以使用很长的年限,所以土地的用途较为稳定。正因如此,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后想再转变为农用地就非常困难(即使可以,也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因此,在决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要十分谨慎,应充分论证,科学决策。 3.建设用地的持续扩张性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范文 分享到: xx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一级开发项目应写明一级开发授权及相关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应写明建设的必要性)。 依据xx市规划委员会(xx分局)《文件名称》(文号)划定的用地范围, ××项目用地位于××乡××村,用地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道路建设项目:××起××,××至××)。该项目总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公顷,代征道路××公顷,代征绿地××公顷,代征河道××公顷,代征水域××公顷。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万元,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筹、融资、政府投资、有关部门拨付等);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xx市规划委员会(xx分局)《文件名称》(文号), xx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名称》(文号)。(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均应写明) 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需重新申报预审的原因等)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依据xx市规划委员会(xx分局)《文件名称》(文号)划定的用地范围,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公顷,使用xx区国有土地××公顷,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拟采用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进行耕地补充,并严格按照先补后占的要求进行耕地补充的工作,我单位将足额安排耕地补充资金,于正式申报征地手续前落实耕地补充工作。 该项目拟征收(或占用)××乡××村集体土地××公顷,现我单位已完成征地补偿费用的初步核算工作,各项资金已筹备完毕,待正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依照协议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申请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开发康养项目的报批流程! 1 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 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 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 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 请示。同时,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 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 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 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 (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 1.用地报件材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用地申报规定; 2.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 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5.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 (1)用地申请表(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扉页、报告编制

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的审批内容与办理流程 一,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三,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四,办理手续、缴纳审批费用 五,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六,各级政府审批 1,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3,上述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 (1)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批准(近期已试点下放权限至8省市),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除此之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2)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1)其中,如占用农用地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则不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七,办理征地手续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八,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九,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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