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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

关于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批准,深圳市决定组织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4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考。特别说明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包括2009年毕业(含2008年毕业但尚未分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07年、2008年暂缓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人员。

(二)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三)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的深圳院校、深圳生源2007年和2008年毕业生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

(四)夫妻分居市外一方(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可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夫妻分居市外一方为2009年毕业生的,不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

(五)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有2年以上本市街道或社区工作经历的,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七)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需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八)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非深圳户籍的,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报考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九)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须出具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十)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深圳市在职委任制公务员,以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不予接受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3年11月1日至199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四)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五)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 2004年以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四)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时间:2008年10月31日10:00至11月13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于11月19日10:00至11月21日17:00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该网站查询。

报名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2.每人限报一个职位。3.学历、学位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职位要求学位的,高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位。如:职位要求法学类,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研究生学历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硕士或博士学位。4.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下载)。5.由于大专、本科及研究生相近专业的名称不完全一致,因此,招考单位在职位表中对高学历、学位报考者的专业予以了限定。6.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有关减免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

四、笔试

时间: 11月23日(星期日)上午。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申论/行政执法知识。

地点: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现场查询(地址: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电话:83776655)。

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两类。综合管理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执法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行政执法知识》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行政执法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行政执法所需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由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依《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或《行政执法知识》)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并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分数合格线由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12月2日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拟录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录用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五、资格初审

时间:12月4日至5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12月2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录用审批为准。考生接受资格

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由考生在资格初审前准备):

(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2007年、2008年毕业生必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07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提供)、成绩单、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和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社会人员: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职位有要求的),以及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要求有本市街道或社区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和雇(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如无合同的,提供工资单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时间:12月9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12月7日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考生凭本人有效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各职位最终录用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录用人数, Z代表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

(一)X≥3Y,则Z=Y(X>3Y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二)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则Z=X/3;

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例如:某职位拟录用人数(Y)4人,经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X)的只有8人,则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Z)为3人(8/3+1=3.67,取整数)。

考生总成绩、体检名单和体检公告将于12月12日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时间:12月14日。

地点:12月12日与体检人选名单一并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执行。司法警察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三)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录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天。

(五)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八、录用

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招考单位在公示结束的1个月内,按管理权限向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拟录用人员原为市外委任制公务员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及登记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二)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0月31日。招考职位表中注明的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73年11月1日至199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78年11月1日至199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25周岁以下指1983年11月1日至199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09年2月28日;其他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0月31日。

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分配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新录用的公务员将下基层锻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17602756.html,。

2.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17602756.html, 。

3.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17602756.html,。

(六)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2008年下半年深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解释

日期:2008-10-30

一、此次招考的范围是什么?

此次招考的单位范围是我市除市公安、检察和法院系统外的各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此次招考的时间如何安排?

具体时间如下:10月30日发布招考公告,10月31日10:00至11月13

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11月19日至21日在网上打印准考证,11月23日笔试,12月4日至5日统一资格初审,12月9日面试,12月14日体检,12月20日至2009年1月10日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

三、此次招考的对象有哪些?

包括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09年毕业(含2008年毕

业尚未分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07年、2008年暂缓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人员。

四、对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的学历有何要求?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五、如何界定深圳户籍(生源)?

指具有深圳户籍(包括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或以深圳户籍参加高考进入市外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人员。深圳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夫妻分居市外一方(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可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另外,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被派遣至深圳后,不能再按照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六、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的大学生志愿者按哪类人员报考?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七、留学归国人员按哪类人员报考?

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截止到2008年10月31日)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非深圳户籍的,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均须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八、此次招考年龄如何计算?

此次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0月31日。招考职位表中注明的是最高年龄要求,35岁以下指1973年11月1日至199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30

岁以下指1978年11月1日至199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25岁以下指1983

年11月1日至199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九、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学历的人员如何报考?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须出具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十、哪类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 2004年以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四)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2008年10月31日10:00至11月13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于11月19日10:00至21日17:00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十二、报名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报名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2.每人限报一个职位。3.学历、学位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职位要求学位的,高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位。如:职位要求法学类,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研究生学历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硕士或博士学位。4.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

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下载)。5.由于大专、本科及研究生相近专业的名称不完全一致,因此,招考单位在职位表中对高学历、学位报考者的专业予以了限定。6.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报名时,招考单位在网上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报考与个人条件相符的职位。个人条件不符合所报考的职位条件的,笔试成绩无效,如参加资格初审,将被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十三、招考职位表中专业要求栏中的代码如何理解?

此次招考的专业是依据国家教育部网站上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在公布的网站上可下载查询),代码分二、四、六位,分别代表一级、二级、三级目录,形成依次包含关系。考生报考时,可依据专业目录将个人所学专业归入相应的专业类别,符合职位中专业类别要求的可以报考该职位。如:专业要求栏中为0301的,考生所学专业对应代码为0301XX的就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十四、此次招考的职位是如何分类的?

此次招考共有322个职位405人,分为5类:1. 深圳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0804A类);2. 深圳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一(综合管理类考试,0804B类);3. 深圳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二(行政执法类考试,0804C类);4. 深圳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综合管理类考试,0804D 类);5. 深圳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行政执法类考试,0804E类)。

十五、招考职位表中的其他条件栏专业内容如何理解?

此次招考中明确规定了高学历的可以报考低学历的职位。由于大专、本科及研究生相近专业的名称不完全一致,因此,招考单位在职位表的其他条件栏对高学历、学位报考者的专业予以了限定。

十六、此次招考的笔试如何分类?

在招考职位表中考试类型一栏中明确了报考该职位所参加的笔试类型,分为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综合管理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执法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行政执法知识》两科。

十七、《行政执法知识》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执法知识》笔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应用知识。

十八、笔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笔试总成绩依《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或《行政执法知识》)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笔试总成绩以及合格线将于12月1日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笔试总成绩不够合格线的,即使排名在拟录名额1:3范围内的,也不能参加资格初审。

十九、资格初审的时间及安排?

资格初审时间定于12月4日和12月5日进行,具体安排及有关事宜将在笔试总成绩公布时一并予以公告。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行审查。

在此提醒进入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十、面试的时间及安排?

资格初审合格的,将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此通知书上将会注明面试的有关要求。面试统一安排在12月9日进行。

二十一、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

二十二、体检的时间及安排?

体检统一安排在12月14日进行。具体地点和要求将与体检人选名单一并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二十三、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市内户籍人员非全日制学历的可以报考吗?

不符合职位条件,不能报考。

二十四、职位要求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市内户籍人员无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可以报考吗?

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不能报考。

二十五、2007年、2008年、2009年深圳生源、深圳院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报考还是按社会人员报考?

在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2007年、2008年深圳生源、深圳院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2009年深圳生源、深圳院校毕业生只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另外,夫妻分居市外一方为2007年、2008年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十六、职位要求“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起算时间问题?

工作经验(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09年2月28日。要求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在2007年2月28日前参加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经验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起算,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能算作工作经验。

二十七、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尚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

就业手续、签定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按什么身份报考?

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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