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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的探讨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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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的探讨

从当前师事务所业务的趋势看,许多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服务业务发展较快,服务是其中主要业务之一。就五大国际会计公司近期的业绩看,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及全面发展的时间不长,很多会计师事务所还不能将法律服务业务开展起来,笔者曾经也试图开拓这方面的业务,感到国内很多条件尚不成熟,但以国外的实践看,发展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深远意义。

国外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已有100多年,在传统业务方面已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加快,一些新领域的业务发展迅猛,其中法律服务业务占有很大比重,如普华水道国际会计公司在西班牙成立了律师事务所,并与当地两家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合并,正在筹划建设全球法律服务,计划5年内建立拥有10亿美元、3000名律师的全球第五大律师事务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只有20年历史,截止1998年全国共604家会计师事务所,很多事务所规模小,其他专业人才缺乏,普遍没有系统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我国不久将加入世贸组织,正在起动中西部大开发,改革开放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必将成为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法律服务业务是很有前景的。;

一、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的性质及特点; 毕业论文

1、专业性和综合性。受国家对跨行业经营的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法律服务业务,很大程度上被局限于自身专业范围内。综合性与专业性并不矛盾,专业性指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针对自身专业方面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但具体到每一个问题的解决,又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运用相关法律及方法。;

专业性表现为:一是结合传统业务,对的经营管理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进行评价。二是开展自己专业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或培训。三是结合专业和实践,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为企业设计合法的内部管理制度。综合性表现为:一是注册会计师必须综合相关的法律对问题进行,提出整改方案。二是按整改方案并结合客户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整改。;

2、技术性和可操作性。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必须经过严格的和具备一定时间的专业实践工作经验,这就是因为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较强的技术性,法律业务也如此。客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技术性表现为:一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掌握注册会计师传统业务的技术。二是要求其精通相关法律,并能熟练运用。可操作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其工作人员容易操作。二是客户采纳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后,能很自如地进行整改和执

行。; 毕业论文

3、咨询性和服务性。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业务很多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专门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业务。(2)客户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常常向会计师事务所咨询。(3)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经办业务时,常常出于为客户服务的目的而指出其违法行为。(4)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还能发展到为公共事业服务。如日本注册会计师担任各省、厅的审计委员会、地方公共团体的审计委员会等。我国政府应借鉴日本的经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立的组织,为国家的立法提出建议,在执法和司法中提供法律服务;政府可大胆利用注册会计师参与某些政府审计,如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及其他专项审计,或接受法律方面的咨询。;

4、强制性和自愿性。强制性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如审计、评估等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并在报告中对其合法性发表意见。自愿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是社会专业组织,出于职业道德以及为与客户保持长期业务关系等原因,自愿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服务。二是客户在某些专项法律咨询业务中具有委托的自愿性,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接受委托的自愿性。;

5、效益性和社会性。效益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专项

法律服务委托时,要衡量其风险、业务量和效益。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一般业务时,额外进行的法律服务,要考虑时间性和效益性。社会性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为树立良好形象,常参与社会的一些法律援助活动,这表现出一定的社会性。; 毕业论文

二、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的界定和发展方向的定位;

从广义上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分为综合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从狭义上看,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就是专项法律服务。要界定清楚其法律服务业务的范围和发展方向定位,应处理好法律服务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关系,并要认清与其他方面的关系。;

1、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是其咨询服务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是随着其咨询服务业务的发展而发展的。从五大国际会计公司看,其法律服务业务迅速增长是由其咨询服务业务带动的。如德勤会计公司1998财政年度业务收入90亿美元,其中,咨询收入达32.4亿美元。随着咨询业的发展,德勤也开始大举进军律师业。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业务包括:管理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法律业务咨询服务等。会计师事务所要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必须发展全面的咨询服务业务,这样才能培养出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知识的人才,并能获得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践信息。另一方面,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也促使其咨询服务业务的发展。;

2、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应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定位。几乎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但具体开展何种类型的法律服务业务应分析各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结构、资产规模等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小所只能开展一些日常小型法律服务业务或结合其他业务开展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大所聚集了各种类型人才,既可以开展小所进行的业务,也能开展诸如经济案件证据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法律咨询服务,上市公司经营战略、改造战略等法律咨询服务,接受政府委托的一些大型法律服务活动等。当然,这种划分只是相对的,有时小所也有知识全面的人才或聘请社会专业人士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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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1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主要变化 讲义提纲本章重难点精讲 跨章节知识点提示 本章考情分析 2011年教材第二、四节已删除,其他内容不变。 本章重难点精讲 注册会计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的 法律环境法律责任 第一节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 一、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因为违约、过失或欺诈,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事由 ◆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三、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四、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 ◆五、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七、会计师事务所过失责任和过失认定标准 ◆八、会计师事务所免除责任的事由 ◆九、会计师事务所减责事由 ◆十、无效免责 ◆十一、赔偿顺位 ◆十二、侵权赔偿责任范围 ◆十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连带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事由(第一条) 1.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2.对“不实报告”的界定 1.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以下四类审计业务,即: (1)企业财务报表审计; (2)企业验资; (3)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对不实报告的界定(第二条第二款) (1)不实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2)在界定不实报告时,关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过程中是否违反了下列法律法规: ①法律法规,比如《注册会计师法》; ②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③诚信公允原则,具体内容与教材第三、四章有关。 (3)在界定不实报告时,主要看审计业务报告是否存在以下“瑕疵”: ①虚假记载;②误导性陈述;③重大遗漏。 【例题1·多选题】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如果违反 (ABCD )并且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这样的审计业务报告可能被界定为不实报告。 A.《注册会计师法》 B.审计准则 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D.独立性原则 【答案】ABCD 【解析】《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选项A、B、C、D均为不可违反。 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第二条) 1.利害关系人的含义(第二条第一款,重点掌握)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毕业设计 (论文)定稿 摘要: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时,我国传统的会计工作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挑战,会计改革也就势在必行。在我国的会计改革中,不论是会计理论工作者,还是会计的主管部门,都对我国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相关的技术等作出了极为有益的探讨,并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改革措施,同时应更重视会计法律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会计行为人

目录 引言 1 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2 1.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2 1.2.会计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 2 1.3.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3 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5 2.1.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 5 2.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及责任承担着5 2.3.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的问题 6 3.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7 3.1.单位负责人对其所负会计责任的认识误区7 3.2.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7 3.3.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7 3.4.会计人员法律意识的欠缺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7 4.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8 4.1.会计违法行为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8 4.2.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会计法律规定的行为8 4.3.违法行为是在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下做出的 8 4.4.单位违法主体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8 5.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9 5.1.对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界定不严密9

5.2.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没有可操作的法律解释,不利于实务操作9 5.3.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成因界定不严密9 5.4.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缺少对民事责任的法律界定9 5.5.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不协调的矛盾10 6.落实会计法律责任的建议10 6.1.制度完善10 6.2.立法完善10 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3 英文摘要14 引言 目前,世界各国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研究大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如何将会计法律责任相关理论与各国实际相结合,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经济部门和有关行为人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违法违纪,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财流失,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可能造成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会对企事业单位自身和外部相关利益人的经济安全和经济效益产生严重的损害。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可见,会计法制化已经成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课题,会计法律责任问题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第5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当能够: 1.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的内容; 2.了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3. 理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类型; 4. 了解审计期望差距形成的原因; 5. 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措施。 二、主要内容 1.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 (1)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然后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 (2)发现错误与舞弊的责任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按照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该错报是由于舞弊还是错误导致。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按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合理保证能够发现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错误和舞弊。 (3)关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并不是专门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是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及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影响。如果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该行为的性质及发生的环境,并获取其他适当信息,以评价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从大量的审计诉讼案件来看,导致注册会计师面临法律责任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环境的变化 ①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大量增加。近十年来,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因管理层舞弊造成破产倒闭的事件剧增,投资者和贷款人蒙受重大损失,受害人往往将

会计毕业论文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论文题目:论会计法律法规一、会计法立法宗旨? (一)会计行为 (二)会计资料及其质量特征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2.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二、会计的法律责任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二)会计法律责任主体 1.单位负责人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3.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类型? (四)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五)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意义? (六)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1.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区 2.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3.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4.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三、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现状? (一)以行政责任为主的会计法律体系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二)会计民事责任的法律真空带不利于建立防治会计舞弊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界定不明确? (四)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分担界限模糊 四、建议 (一)实现各种法律之间的对接? (二)完善我国的会计司法鉴定制度?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1.加大处罚力度 2.将民事赔偿责任写进法律? 五、会计法律责任的规避? (一)建立健全以《会计法》为主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常效学习机制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法律责任人 (三)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是明确会计责任的最好办法 论会计法律责任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经济秩序混乱,不但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损害了国家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大量事实表明,会计信息生

解析我国高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同名20780

解析我国高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同名20780

以下是相关准则、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在验资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并对提出的验资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1991)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号—验资》(1995)(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是指验资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一件。) 宋念语:此公告对验资报告的“真实性”界定存在缺陷,与现代审计的目的并不吻合。这里的“真实性”是对过程的表述,即验资报告的“真实”是向报告的使用人或信赖者体现过程的真实,而现代审计的一般目的在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落实到验资业务,就可解 释为:如为设立验资其主要目的则是为了审验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投资者是否按照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出资;如为变更验资其主要目的则是验证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通过验资的目的来看, 其目的还在于验证“实体上”的一些问题, 而非为了走走“过程”。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号—验资》(2001)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职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2006) 1996年的56号是我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界关于“真实性”的抗争,在该复函最后的解释说明, 使该复函对大量的验资纠纷产生了普遍的指导意义,该部内容如下:“此外, 即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证明无特别注明, 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亦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缺乏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特点的了解,而导致地方法院的不当司法,使一些判决中变成只要验资报告虚假, 注册会计师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实际上是无过错责任。因此, 对于会计界来讲,弄清验资报告的“真实”与“虚假”问题, 显得尤为重要。而其证明验资报告真实与虚假的依据就是“2001年验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即注册会计师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 2007年12号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对“不实报告”做了界定,即“会计师事事务所违反法律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例题1-1·单选题】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看其执业中是否(C)。 A.查出财务报表所有重大错报 B.查出财务报表所有重大错误、舞弊和违反法律法规 C.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 D.有过失或欺诈行为 【例题1-2·单选题】以下关于注册会计师过失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合理谨慎 B.普通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C.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D.注册会计师一旦出现过失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损失 【例题1-3·多选题】注册会计师因为以下(ABD)原因可能导致承担法律责任。 A.重大过失 B.欺诈 C.行政责任 D.违约 【例题2-1·多选题】根据《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是指同时具备以下( ABC )特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合理信赖或使用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 B.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交易或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相关交易活动 C.在交易或交易活动中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D.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了相关交易协议、合同 【例题2-2·多选题】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 BD ),同时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该审计业务报告将会被认定为不实报告。 A.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B.审计准则 C.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D.诚信原则 【例题2-3·单选题】以下事项中,属于界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最关键因素的是(D )。 A.利害关系人起诉了有过失的合伙人 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的报告 C.利害关系人遭受了重大的投资损失 D.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利害关系人遭受的损失是因为信赖了注册会计师的不实报告引起的 【例题2-4·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即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实报告也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与被审计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是(A)。(第五条) A.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B.被审计单位示意注册会计师做出不实报告却不予拒绝 C.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却不予指明 D.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却不予指明 【例题2-5·多选题】会计师事务所即使出具了不实报告,但如果能够证明其行为属于下列(ABCD)情形之一时,则很可能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七条)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念及形成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如果我们要细分会计法律的责任,大致含有两种含义,分别是狭义和广义。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企业单位或个人在制造和提供会计信息的时候违背了会计法律法规就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狭义的会计法律责任仅仅是指《会计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内容:①在账簿设置、账目登记、凭证编制、会计政策的选择上、会计资料的保管、会计人员的聘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运作等会计工作环节上存有的不规范行为。②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唆使、指示、强行命令会计人员从事上述行为。③相关财政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出卖国家机密给私人企业的行为。 (二)会计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 为了会计人员更加遵守《会计法》,《会计法》规定了违反《会计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修订后的《会计法》,在法律责任的规定有以下特点:首先,具体定义了什么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便于确定侵权行为,以及违反后即时查处在。其次,是要增大惩罚对象的范围,主要是针对一些新的规定增加了相对应的法律责任,使相关规定更加严格,更加完美。再者,对各种违法行为加重了罪行,特别是增加了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所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其他会计资料等行为增大惩治力度,有助于确保一个真实的、完整的会计信息。最后增加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无论是直接负责人员还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必须受到适当的制裁。 (三)法律责任的形成 就我国法律规范体系对会计法律责任规定来说,其构成主要囊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中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囊括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从本国《会计法》的发展过程看,行政责任形式经历了一期从以行政处分为主向以行政责罚为主的转变。在《会计法》领域,行政责罚包括警告、罚款、取消会计专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目录 1简介 2界定 3成因 4问题 1简介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2界定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

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1.有利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空间。从我国《民通则》的规定和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过错责任仅在环境污染、高危作业、产品责任等少数几个领域之中,而且背后通常有着强大的责任保险来做支撑,即透过保险制度将责任分散到大众之中。尽管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和执业风险基金在我国已经出现,但其发展时间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贸然对注册会计师适用无过错责任,势必将会导致该行业成为“高危行业”,大量的业界人才纷纷逃离,造成行业萎缩,而留下来的少量注册会计师出于竞争减少和审计风险的考虑,自然会大幅提高审计费用,这样将变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个社会的成本负担,因此无过错责任不可取。

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一) 美国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福勒在讨论法律的道德性问题时提出了一时值得注意的范畴,即向往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他认为,向往的道德是我们应当追求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向往的道德的标准。换用通俗的伦理学术语,福勒所说的“向往的道德”就是“道德理想”,“义务的道德”就是“道德义务”。对于一个社会职业而言,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它的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此相适应,一套职业的行为标准实际上渊源于公众对其义务道德的合理预期,而不是任何出于减少风险或者保护其自身利益的行业考虑。同时,应当注意到,由于行业的特点以及社会作用的差异,每一社会职业的义务道德是有所区别的。值得关注的是这样一些职业,它们或者提供具有公共性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其行为本身就具有不容忽视的公共影响。它们所承担的义务道德虽然也可以与社会常识相容,但其层次往往较其他职业高。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当属其列。注册会计师是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所派生出来的公共代理性质的职业。它使公众可以利用注册会计师的技能和知识来参与经济活动,从而使他们从事经济决策活动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加强。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职业也是基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社会分工的必要而产生,它可弥补社会公众精力、知识的不足,拓展其活动空间,提高其办事效率,并且极大地降低其交易成本。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职业,注册会计师与信息使用人的利益高度相关。公众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来源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后才披露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期望较高的现象。可以说,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性质以及职业意义自然决定了其职业义务道德的较高水准,它并不是直接渊源于社会期望的压力。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义务的道德和法律最接近。义务的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一般说来就是法律所禁止或应当禁止的行为。因此,我们如果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客观的描述,首先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义务道德加以界定。为什么公众期待注册会计师发挥的作用(即义务道德)是“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业务”,而在一系列的国内外审计诉讼案例中,人们却仅仅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对公众投资者造成的损害?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报告与真实状况不相符合,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不论导致注册会计师报告失真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公众投资人都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并不关注,也没有能力来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的过程,只能被动地接受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结论。令会计职业界深感不安的是,法官的观点几乎总是倾向于对受到伤害的公众投资者进行救济和补偿,各国公司法、证券法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股东及其大众投资人的利益。法院认为,出具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本身就意味着与注册会计师的义务道德和公众期望发生了背离,法律有责任禁止这种行为的产生。同时,法院也应适当关注某些可以为人所理解或接受的情况,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一种理性的公平发展环境并适当保护其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坚决认为:在审计诉讼中,注册会计师所举列的必要而合理的证据是其得以免除法律责任的基础,而对于这些证据的有效性的认定权力只能归属于法院。另外,对于是非的裁定,法院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求助于原则,而并不拘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字面意义。脆弱的“保护伞”独立审计准则受到指责的注册会计师往往会以自己“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为由进行辩解,而会计职业界也强烈要求法院在审理有关审计诉讼时认真考虑独立审计准则的影响。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可用于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唯一现实的法律依据就只有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在使注册会计师解脱法律责任方面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成功地证明自己已经“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仍然极有可能被法院裁定有罪。问题出在何处?首先,法院冷漠地意识到“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这一表述的空洞性。由于不具备任何道德上的含义,它并不足以成为免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效根据。法院清楚,对于审计准则的遵守实际上包括了两重含义,即“程序性的遵守”和“实质性的遵守”两个层次。“程序性的遵守”在财政部颁布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第4条第2款中就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可以认为,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与法律责 一、案例简介: 绿大地于 2007 年 12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 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下述虚假内容。虚增一:2004 年2 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旧县村委会土地 960 亩,金额为 955.20 万元,虚增土地成本 900.20 万元。虚增二:2005 年4 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马鸣土地四宗,共计 3500 亩,金额为 3360.00 万元,虚增土地成本3190.00 万元。虚增三:截至 2007 年6 月30 日,绿大地在马龙县马鸣基地灌溉系统、灌溉管网等项目上价值虚增 797.20 万元。虚增四: 2007 年1 至3 月,绿大地对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价值虚增 2124.00 万元。虚增五: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披露 2004 年至 2007 年 1-6 月累计收入为 62629.51 万元,虚增收入 29610.29 万元。 在绿大地一案中被一同推上被告席的,还有涉嫌与绿大地合谋造假的四川华源会计所所长庞明星。 二、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分析 审计责任是相对会计责任而言的。它是指审计人员应履行的职业责任和未履行职业责任或因失职触犯法律而应负的法律责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审计人员份内应做的事,二是审计人员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应该承担的责任。 该案例中,“绿大地”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是毋庸置疑的,那负责提供审计业务的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是否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呢?从考虑顾客的诚信方面来说,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 5010 号—业务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事务所在承接业务的时候应该对客户的诚信水平予以充分的考虑。绿大地在 2006 年 11 月首度闯关 IPO,由于业绩遭到怀疑,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2006 年其披露的负债为1.04 亿元,实际负债则是 1 亿元。有许多迹象表明绿大地可能存在欺诈和舞弊行为,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本应根据这些迹象,对绿大地是否存在不诚信的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按照绿大地此前的表现,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绿大地诚信的考虑,是不应该接受这一风险极大的客户的委托。但是,在本案中鹏城所与绿大地合作七年之久,业务人员长期接触被审单位,使其可能与客户形成亲密关系,并对熟悉的事物失去警觉和敏感力,没有对其诚信度予以充分考虑,本文由论文联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017621688.html, 收集整理故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达到接受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的要求。 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分析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及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协助经理(番禺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财务核算工作。 二、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资金运用工作。 三、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成本控制工作。 四、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材料核算工作。 五、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竣工结算业务工作。 六、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项目投资方案制定工作。 七、协助总经理(番禺总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经营发展计划管理工作。 3、注册资格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 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 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2.对审计制度体现出真正的尊重。那种认为审计实际上提供了一种"保证"或者"保险"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审计的本质缺乏了解。注 册会计师的责任是遵照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一般来说注 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了必要的审计 程序,能够发现审计报表中存在的不实陈述,但只能是合理地保证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公允性。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故障 隐瞒以及企业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仍然不足以 提供绝对的保证,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 3.尊重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尽管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托人来讲处于信息弱势,但相对于证券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注册会计 师作为财务信息的直接审计者仍处于主导或者优势地位。如果采取 一般过错的归责原则,则必须证明注册会计师存在过错,而采用过 错推定原则,让注册会计师来承担已履行举证责任是比较合理的, 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 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 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 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解析我国高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 大家好,我叫唐琳琳,今天由我来代表第十三小组对我国高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这一问题进行解析。那么,在进入主要内容之前,我们先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司法解释,这是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回复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德阳验资案的回函,那么我们就要了解几个问题,什么是司法解释?为什么有司法解释而不在法律条文里直接规范呢?我在这里进行简要的解释,顾名思义,司法解释即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但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对法律条文的文字解释,其中还包括解释者根据立法目的以及自己对正义价值的认识而对法条内容作出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补充,以满足法院现实裁判的需要,而概念对这部分解释予以回避,实质是回避法律适用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法律规则存在着“漏洞”。司法解释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后授权给最高人民法院的,所以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接下来我们就要进入主体了。首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具有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以及刑事责任,如《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法律规则这部分内容将由十四组的同学进行细讲,我们今天要讲的内容主要是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这部分。虽然《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对民事责任已有规定,但这些规定相对比较原则,这也是我前面说的为什么会存在“漏洞”的原因,以致法院在审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的案件时,根据这些规定对判决同类案件作出的判决结果差异较大。因此,为了正确界定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结合审批实践,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这六个司法解释,其中前三个主要是针对验资,2002年和2003年的是关于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的若干规定,而2007年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13条,是在梳理以往发布的五个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和反复论证,将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符合法律精神并切合实际的规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们主要是从这六个司法解释中提炼出关键的要点,以2007年的司法解释13条为准,同时特别关注虚假报告、审计准则的地位、责任分摊以及免责等相关规定的变化,并结合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一)虚假报告 注册会计师验资民事责任的承担的一个关键前提就是虚假验资报告,是事务所侵权责任产生的事由,出具了虚假报告,就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见2007年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而虚假验资报告的涵义,在我国会计界和法律界存在严重分歧。会计界认为判断验资报告真实与虚假应以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验资程序为标准,只要遵守了职业准则和规则,就是真实的审计报告,即程序上的真实,而法律界及社会公众认为验资报告的真实与虚假当然应针对验资报告的内容而言,应当确保鉴证对象信息与客观事实相符,审计报告的真实就是客观上的真实,而不是遵守了职业准则要求的程序上的真实。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目录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涵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起因 三、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四、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 (一)欠缺完善的法律环境 (二)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 (三)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过高 (四)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原因 (五)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 五、针对会计法律问题的可行治理对策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内容提要 本文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因此,本文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 关键词:会计造假;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在逐渐健全和完善。会计法也不例外。在我国,会计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与整个法律体系紧密相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什么是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严守的底线,是法制与道德规范内在联系性的统一体。 从法律的视角看,会计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会计法律法规”不仅包括《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行为规范,而且还包括其他有关会计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责任。从最一般意义上讲,会计法律责任还可以指会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虚假会计资料进行贪污、挪用等侵吞公司财产以及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犯罪。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起因 会计责任可能导致会计法律责任。当会计主体管理当局出现经营失败,存在会计差错、舞弊和违法行为,并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就会导致会计法律责任的产生。 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会计主体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信息虚假,其原因主要有:①制度原因,即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脱离经济活动的现实,对现实发生的特殊经济行为约束失效而造成的。如对单位人员出差费用、招待费用、特殊奖励等,会计制度给予了更多的运用会计估计的权利及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这些权利的运用会因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的不同而形成不同会计结果。②过失原因,因会计人员没有完全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提供错误的会计信息。按照会计信息的重要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过失可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③欺诈原因,即会计主体管理当局因不良动机故意完全不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三、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试题 一、多项选择题 1.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S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时,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导致最终出具了不实报告。对于该事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B.利害关系人因为信任该不实报告而遭受损失的,既有权请求S上市公司清偿全部债务,也有权要求丙会计师事务所清偿全部的债务 C.S上市公司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可以就收费金额向丙会计师事务所追偿 D.丙会计师事务所就其所出具的不实报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该审计报告中的不实审计金额 2.下列关于事务所侵权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剩余部分由被审计单位全部承担 B.在事务所侵权赔偿诉讼案件中,如果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并且多个责任主体之间没有连带关系且存在补充责任,那么就需要确定这些责任主体之间的赔偿顺序 C.审计报告使用人由于信赖不实审计报告而从事相关交易导致损失的,如果注册会计师承担补充责任,应当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第一顺位的责任,事务所承担在后顺位的责任 D.如果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免责事由的,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在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原则而出具的报告是否为不实报告时,主要看审计业务报告是否存在()。

A.虚假记载 B.误导性陈述 C.非重大遗漏 D.明显微小错报 4.下列关于诉讼当事人位置的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好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 B.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无需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D.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出资人虚假出资但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承担举证责任 B.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用承担责任 C.会计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但是为了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保密原则,不能提交审计工作底稿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经济与法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张大明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述(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含义 所谓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审计委托人、被 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 可并处。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发展阶段 1.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起源阶段(1980~1991)。注册会计师在这一阶段可谓“世 外桃源”,客户几乎没有就审计业务同审计职业界发生纠纷。法律责任只是理论上的概念,当事人双方对此均缺乏应有的认识。 2.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萌芽阶段(1992~1995)。1992年到1995年,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公众法制意识的增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爆发了震惊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的 诉讼案件。加之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已开始引起了社 会的重视。 3.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纵深发展阶段(1996~1997)。1996年1月1日《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发布,以及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56号文件的公布,拉 开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纵深发展的序幕。 4.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1998~至今)。1998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 作在财政部的领导下,拉开了序幕,到1999年底,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基本完成了脱钩改 制工作。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次重大的变革,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具有 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国外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一)国外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现状注册会计 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以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主。这里主要以美国为例。美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源于习惯法和成文法。所谓习惯法,指不是通过立法而是通过法院判例引申而成的各项法律;所谓成文法,则是由联邦或州立 法机构以文字所制定的法律。例如,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及《贪污欺诈损害组织法案》,1995年《非公开交易证券诉讼法改革法案》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运用习惯法的案例中,法院甚至可以不按以往的判例而另行创立新的法 律先例;但在运用成文法的案例时,法院只能按照有关法律的字面进行精确解释。除受法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广泛关注,会计行为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不同利益的经济主体之间因会计问题而产生的冲突日趋激烈,会计违法行为的泛滥在折射出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层层问题的同时,也使会计法律责任成为会计界与法律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秩序中存在着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等严重又普遍的问题,因此,针对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用法律、法规、合同等不同形式进行必要的约束。会计行为本身理所当然应加以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市场经济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在会计责任主体、会计记账规则、内部控制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严惩违法会计行为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性,体现了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共性要求。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误区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The legal liability of accounting work 【Abstract】:With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ccounting work and accounting information quality has been widely attention, the importance of accounting behavior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obvious, the interests of the different economic subject between the conflict due to accounting issues become increasingly fierce, the spread of illegal accounting behavior in reflecting the current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system of layers of problems at the same time, also make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accounting field and law problems of mutual interest.Exist at present, China's accounting work order in the deluge of false accounting,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tortion and unit leaders illegal intervention such as serious and common problem, therefore,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ccounting work, want to use different forms such as laws, regulations, contract to make the necessary constraints.Accounting behavior itself of course should be standard.Fully drawing on and assimilating the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market economy countries, accounting rules,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in the accounting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udit, punishing the il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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