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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2017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2017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成绩择优录取。

1、将考生成绩按类别、专业分别进行排序,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按考生总分排序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已满,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报考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第五章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万智学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完善的办学条件、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规范的教学管理。现拥有专职教师100余人,雄厚的师资团队为考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万智学校教室和宿舍均配有空调、地暖,为学生提供了优越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教学,导师制辅导,班主任管理,保障了学习成绩的持续提高,为高考的高升学率提供坚实保障。万智学校坚持办学诚信为本,教学质量保障,升学率至上,深受广大家长和学生的信赖。

济宁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生活居住类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至少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测绘资质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二)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三)具有2名以上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具备日照分析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办理登记备案的日照分析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第六条日照分析应由建设申请人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一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受委托的设计单位如不具有日照分析资格和能力,建设申请人也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5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该扇形半径最大不超过150米。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确定后,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它遮挡建筑。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被遮挡建筑可不纳入日照分析对象:(一)违法建筑以及临时建筑; (二)将建筑使用性质违法变更为生活居住性质的建筑; (三)低层简易住宅; 第九条申报建筑位于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偏南60度以内(含60度)]城市主干道(包括控制宽度40米及40米以上的河道)南侧的,道路或河道北侧建筑的日照遮挡情况考虑到相邻申报建筑的第一排。 申报建筑位于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偏东30度以内(不含

委托 济 项目名称:济宁铁塔寺片区整治改造规划 委托单位:济宁市城乡规划局 设 计单位:济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 划甲级资质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号 院 长:史衍智 研 究 员 审 定:郭庭良 研 究 员 工程负责人:王 尧 高级施工全过程管理人员 项目组成员 丁 芝 工 程 师 田冬梅 工 程 师 韩冬梅 工 程 师 运河古都.铁塔清梵

汇报框架 一、项目概述 二、规划总则 三、溯源与展望 四、认知与行动 运河古都.铁塔清梵

项目概述 运河古都.铁塔清梵

线古槐路东侧 区位条件:位于城市历史文化轴 线古槐路东侧,处在济宁历史城区核心 部位,是济宁铁塔寺及太白楼历史文化 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有形制:“铁塔寺”原名 “崇觉寺”,又名“释迦寺”, 始建于北齐皇建元年(年),后经 历代扩建和重修,至明代形成基本格局, 铁塔寺坐北朝南,平面呈长方形,占地 近十七亩,由左、中、右三路组成,各 类建筑八十多楹。现仅剩铁塔、大雄 宝殿、声远楼、僧王祠、汉碑室等 建筑铁塔寺—太白楼街区保护规划图 楹。 济宁崇觉寺铁塔为国家级文物保 护单位,是中国四大铁塔之一。 始建于北 宋崇宁四年(年)共九层, 为八角形楼阁式建筑,基座为砖砌,塔 身为铁汁铸造而成,通高米。 运河古都.铁塔清梵

潘家大楼保护与利用规划图 片区周边重要文物古迹潘家大楼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潘家大楼创 建于世纪年代,是潘洪均的私邸。 潘家大楼原是一组庞大豪华的近代建筑 群体。现仅存第二进院北厅。利用现有 戏台,将潘家大楼逐步恢复为传统戏院, 弘扬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 河道总督衙门:恢复河道总督衙门,河道总 督衙门是运河、黄河的最高行政管理机 构。河道总督衙门最初建于元代,兴于 明清,多次重修,现已不复存在。规划 拟于原址建设,位于古槐路、云路街、 西门大街、院后街四条街道形成的地块, 规划用地公顷。 吕家宅院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吕德镇字 静之的私人住宅,系清末建筑。现仅 存原建筑的两进院落。整个建筑,民族 特色突出,传统风格浓厚是研究明、清 时期私人宅院的实物教材。 潘家大楼保护与利用规划图 河道总督衙门规划总平面图吕家宅院保护与利用规划图 运河古都.铁塔清梵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2030年)及规划图 2008年8月19日至20日,由省建设厅组织召开的《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2030年)评审会》在我市香港大厦举行。评审委员会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总规划师陈为邦教授、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毛其智教授、山东省国土厅宇向东副厅长、山东省建设厅规划处齐鹏处长等10位国内知名规划专家组成。会议由建设厅副厅长昝龙亮主持,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振川,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洪刚出席会议。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我市把实施城市化战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着力点,市委在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把建设城乡秀美新济宁作为五大发展目标之一,确定了“中心突破、组群发展、城乡统筹、梯次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水城风貌、生态宜居”的城市发展定位,按照“规划先行、产业先导、文脉存续、自然生态”的原则,做大做强做美中心城市,加快推进济宁城区“东拓西跨南联北延”,跨区域、跨河道、大范围展开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先后聘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易道设计公司、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济宁市城市风貌规划》、《济宁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九龙山山体、水系生态景观规划》、《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济宁市老运河西段两岸环境景观规划》、《济宁市老运河、越河围合地块概念规划》等一系列重要规划,以规划指导建设。每年都确立一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狠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城市化水平得到快速提升,增强了我市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对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但是,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现行的《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此,2007年12月28日,山东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我市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今年初,我们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对规划思路作了重大调整。经过半年多的辛勤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了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这次评审会议,就是对这一成果的集中检阅,也是对前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检验。 专家们踏勘了现场,听取了《纲要》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规划纲要文件,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一致认为:《纲要》编制认真贯彻当前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努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区域统筹和城乡协调发展,注重“两型”社会建设,指导思想明确,技术路线可行;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评价。《纲要》编制的基础工作比较扎实,论证比较充分,对产业发展战略、煤炭开发与城市协调发展、生态承载力、人口和用地规模4项专题进行了研究,提出的空间层次、城市发展目标和策略、城镇体系规划等比较符合济宁实际。《纲要》成果内容丰富,图件齐全,达到了国家和省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的要求。各位专家对规划纲要进行了认真评审,并从规划的各个方面和专业的角度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评审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专家意见,与设计单位共同努力,从济宁长远发展和自身特色去把握规划,进一步拓宽思路,及时将规划纲要进行深化和完善,最终形成一个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高水平、高标准的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设计案例分析

一.济宁市北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设计分析 1.规划定位为:济宁城市的主中心,全市的行政商务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 度假胜地、生态宜居新城。 2.城市总体定位为:一个以水为特色的城市中心区;城市空间定位为:一个城水交 融、生活生态和谐的城市生态新区。 3.主要职能:济宁主城的新城中心,以旅游度假为中心、行政服务及商务办公为 主线,居住生活为支撑的城市新区。 4.用地规模:北湖生态新城规划总用地约97平方公里,行政辖区用地面约57平 方公里,其中滨湖路以南的度假区用地约25平方公里,滨湖路以北的区域除去水域的建设用地约32平方公里。即除绿地面积9平方公里,其他建设用地2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6平方米。

5.规划的总体功能结构为:一轴一带系两区、四心绕一湾。 ?一轴:城市发展主轴:是沿北湖路由老城中心往北湖延伸的城市发展轴。是城 市核心发展轴,重点发展综合服务功能。 ?一带:是京杭古运河文化发展带。是济宁运河文化遗产和旅游产业的重要空 间,也是本片区的特色之一。 ?两区:北部的城市建设区与南部的北湖度假旅游区。 ?四心绕一湾:行政中心、商业中心、文体教育中心、旅游度假服务中心四个城 市中心围绕北湖湾布置,共同构筑济宁滨湖城市中心区。 6.片区发展策略 ?01片区:铁路北片区,规划范围日荷铁路以北,荷花路以西,梁济运河以东, 北到规划界限。规划用地面积1.4平方公里,规划人口0.9万人。该区是产业转移区,近期逐步将规划区的工厂转移到该区,适当发展无污染工业,作为近期的经济支撑。 ?02片区:荷花片区,规划范围东起北湖中路,西至济安桥南路,南起高压走 廊, 北至日荷铁路。规划用地面积3.7平方公里,规划人口4.2万人。由于该片区邻近老城区,是近期重点建设的居住区,包括安置和部分房地产开发。

百度文库 济宁洸府河两岸地区概念规划及重点区段景观规划设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NBM-2016-S081 采购人:济宁市城乡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济宁大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函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 《济宁洸府河两岸地区概念规划及重点区段景观规划设计》 (23) (一)规划范围 (23) (二)规划背景 (23) (三)内容及深度 (24) (四)规划目标 (25) (五)规划要求 (25) (六)设计成果要求 (27) 1.说明书内容要求 (27) 一、编制目的 (32) 二、成果内容 (32) 三、成果文件格式 (32) 四、数学基础 (33) 五、CAD图件文件规范 (33) 六、GIS图形文件 (36) 七、提交形式 (38) 第四章采购合同 (56)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64) 第六章附件 (65) 供应商名称 (67)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67) 大写: (67) 小写:(元) (67) 姓名: (67) 执业资格: (67)

第一章采购邀请函 : 济宁洸府河两岸地区概念规划及重点区段景观规划设计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JNBM-2016-S081 2、项目名称:济宁洸府河两岸地区概念规划及重点区段景观规划设计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济宁洸府河两岸地区概念规划及重点区段景观规划 设计,具体工作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设计任务书。 4、采购人:济宁市城乡规划局 联系人:王世旭联系电话: 5、采购代理机构:济宁大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建筑设计大厦17层(建设路与洸河路交界路口) 联系人:刘倩联系电话: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能力;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城市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 工程师 (须在本单位注册). 4、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5、供应商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报价资格; 7、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 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各县(市)、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新的城市用地分类规定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第七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中的规定。 表1 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第八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合并,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 第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为强制性规划指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城乡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实施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指标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节建筑容量 第十条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中心城区范围内一般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对建筑容量进行控制。 第十一条居住区用地构成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3.0.2.2条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详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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