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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方案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方案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方案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编制内容、程序和专家论证要求,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2.2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归口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参加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监督检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3.2 公司工程管理部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组织并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

3.4各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初审合格后报公司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3.5 项目部负责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控制。

4 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程序

4.1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本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4.2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2.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4.2.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4.2.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2.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4.2.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4.2.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4.2.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4.3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批

分公司级项目经理部的专项方案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公司级项目经理部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本项目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5.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经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审,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申请表见附件三。

5.2 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在所涉及的施工作业计划实施15日前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召集组织专家论证会,项目经理部负责承办。

5.3 专家成员的组成和专项方案的审查、论证

5.3.1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a) 专家组成员;

b)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c)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d) 公司(分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分公司)主管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e)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5.3.2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5.3.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a)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b)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c)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5.3.4专家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样式见附件四。

5.3.5原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表见附件五。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3.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原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规定第4.3条要求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专项方案实施

6.1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检查专项方案落实情况,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方可实施。

6.2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6.3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7.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申请表

附件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附件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专家论证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各留存一份。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专家论证报告

附件五: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方案审批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郑州市惠民街、科达街、香苑路道路建设工程第一标段,位于郑州市惠济区。为区域内城市支路。 惠民街道路建设工程西起花园北路,东至中州大道,规划道路红线宽25米,规划横断面为25米-3.5(人行道)-18(车行道)-3.5(人行道),全长865.950米。沿途与花园北路、豫泰路、乐飞街和中州大道相交,其中花园北路、中州大道均为现状道路。 主要技术参数 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 交通饱和设计年限:15年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0年 标准轴载:BZZ-100 水泥石灰土基层7天抗压强度:0.8mpa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7天抗压强度:2.5mpa 二、编制依据 1、建质[2009] 87号文

2、建质[2009] 254号文 3、《市政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三、施工计划 1、计划开工和完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3月30号 计划完工日期:2015年6月30号 2、材料和设备进场计划 设备计划2016年3月30日进场,计划进程挖掘机4台;15吨吊车2台。 污、雨水管和钢筋等材料分别计划在2016年3月10日和2016年3月30日分两次进场。 3、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兼职安全人员4人。

特种作业人员6人。 工人50人。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

五、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对应上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别是:污水沟槽开挖和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1、污水沟槽开挖安全施工方案 (1)施工过程卡控 1)开挖前,应对应地质、水文和底下管线(如电缆、电讯管、排水管、给水管等)做好必要的调查的勘察工作。并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联系相关单位,清除挖方区域内所有障碍物, 如地上高压、照明、通讯线路,电杆、树木、旧有建筑物及地下给排水、煤气、供热管道,电缆、沟渠、基础等,或进行搬迁、改建、改线。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就是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与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与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三、二、土方开挖工程 四、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五、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六、(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七、(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八、(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九、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十、(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十一、(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十二、(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十三、五、脚手架工程

十四、(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十五、(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十六、(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十七、(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十八、(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十九、(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二十、六、拆除、爆破工程 二十一、(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十二、(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八、(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九、(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十、(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十一、(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十二、(五)预应力工程。 十三、(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根据本企业特点,以及对施工现场危害因素识别,对以下危险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目录 一、工程概述 (2) 二、安全重点监控项目 (2) 三、基坑开挖施工 (3) 1.安全控制措施 (3) 2.应急预案 (4) 四、型模板工程 (6) 1.安全控制措施 (6) 2.应急预案 (7) 五、脚手架工程 (7) 1.安全控制措施 (7) 2.应急预案 (8) 六、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9) 1.安全控制措施 (9) 2.应急预案 (13) 七、临时用电 (13) 1.安全控制措施 (13) 2.应急预案 (15) 八、洪水及台风、暴风雨天气 (15) 1.安全控制措施 (15) 2.应急预案 (16)

一、工程概述 《传盛东方名都》位于市火炬区六路60号,本工程由12栋高层住宅及10栋联排别墅组成。总用地面积为65959.3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5762.56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25767.76平方米,商业面积为5213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为42270.5平方米,总户数为891户。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70年,抗震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由市创兴合利房地产开发投资兴建,上海申联建筑设计负责施工图设计。 二、安全重点监控项目 由于面积较大,施工任务较重,基坑、基槽开挖、流动性作业、露天、高处作业多,作业中不安全因素多。同时,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等,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呈多变状态。这些都导致建筑施工生产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事故。 根据本项目的施工生产特点,以及通过对施工生产现场危害因素的识别,确定下列分部分项工程或作业部位、环节危险性大及容易发生事故: 1、基坑、沟槽的开挖; 2、模板工程; 3、支架工程; 4、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5、临时用电。 为消除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防事故发生,以及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安全生产,针对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或事故提出以下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从化市江埔街大江路公共租赁住房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措施 编制单位:从化市江埔街大江路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部 编制人:年月日 审核人:年月日 日月年审批人: 目录

一、建立安全管理目标........................................................ - 3 -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 4 -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1 -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12 - 五、危险源分析.................................................................. - 13 - 六、重大安全措施.............................................................. - 13 -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我公司在类似工程中的经验,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措

施。 一、建立安全管理目标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各级领导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点议事日程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建立健全并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根据工程性质、特点、成立三级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检查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改进安全技术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控制工人按安全规程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安全值日员,每天检查工人上,下班是否佩戴好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工人操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检查安全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技术有针对性、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计,须按防水设施要齐全有效。卫生、现场的安全、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 4、要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条件下进行作业,施工在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均要符合国家规程和标准,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运转。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控制 1 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 证程序,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3 编制依据 3.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建部 建质[2009]87 号 3.2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 2010〕1020号 3.3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住建部 建设[2009]254 号 3 职责 3.1 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 3.2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专项方案, 审定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负责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 方案进行论证。 3.3 施工、质量、安全和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时)负责会审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 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3.4 施工管理部是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归口管理部门, 的论证。 3.5 施工管理部、专业公司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专项方案, 照论证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批准后实施。 4 专项方案的管理要求 4.1 分公司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 工 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见附件 3)施工前编制专项方 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 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 2),应当组织专项方案论证。 4.2 每期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编制专项方案一览表,明确需要组织专家论 证的专项方案,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4.3 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施工、质量、安全 协助项目总工程师组织专项方案 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按 1)及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本公司所承揽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法定职责,尤其是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此制度。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下同)的范围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危大工 程,见附件。 2、有限空间作业参照危大工程管理。 三、事前控制 3、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等对危大工程进行辨识。 4、监理机构应对危大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施工单位 未针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工程师应书面要 求施工单位补充编制。 5、对于超过一定范围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论证的,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参加会议。 6、未经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范围的危大工程,监理机构应通过 监理通知、会议纪要、停工令等形式拒绝施工。 7、监理机构应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并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台账。 四、事中控制 1、监理机构应对危大项目实施定期的巡视检查 2、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 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 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 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 3、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事故时,监理机构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 应急抢险或调查取证、工程恢复等工作。 五、事后控制 1、对于按要求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 师应参加验收。 2、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 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各级领导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点议事日程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建立健全并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根据工程性质、特点、成立三级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检查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改进安全技术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控制工人按安全规程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安全值日员,每天检查工人上,下班是否佩戴好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工人操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检查安全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技术有针对性、现场的各种材料施工设计,须按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现场的安全、卫生、防水设施要齐全有效。 4、要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条件下进行作业,施工在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均要符合国家规程和标准,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运转。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要高置安全色标、标语或宣传画,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6、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来

抓,未遂事故当成已遂事故来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三定一落实”,并在做到抓一个典型,教育一批的效果。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使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2、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建立严格的劳力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劳力管理制度,劳力由劳工科统一安排。新入场的工人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如架子、机械操作等工种的考核教育),变换工种必须进行交换工种教育,方可上岗。工地建立职工三级教育登记卡和特殊作业,变换工种作业登记卡,卡中必须有工人概况、考核容、批准上岗的工人签字,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教育。 2、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开工前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问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及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由工长、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全体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制度。企业在施工生产时,为了及时发现事故

第九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电路、电缆、电器设备安装防触电专项施工方案 1施工现场临时电线路、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a起重机的任何部位和被吊物的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的边线距离不得小于2m。 b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如引入的电源为三相五线制时,在引入的第一级开关的零线端子处,做好重复接地,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同时从重复接地处引出,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O欧。 c施工配电系统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开关箱必须装漏电保护器。 d导线穿坑、洞、棚或过路时穿管保护,严禁乱拉乱扯等。 e当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与甲方共用一供电系统时,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严禁一部分接地另一部分接零。 f职工宿舍、工具房照明及施工用移动式照明采用低压安全电源。 g低压干线的架设、配电箱、熔丝等要根据现场条件,依据规程规范进行布置,设在干燥、通风、操作方便及常温场所,露天有防雨设施。 2、手持电动工具选用II类电动工具,并装额定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的漏电保护器,若使用I类工具时作保护接零。露天潮湿场所金属架上,严禁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 3、电焊机一、二次用接线并加罩防护,二次线用线板、线鼻子接牢,露天

存放须有良好的防雨、防潮设施。 4、防设备、交通事故 起重吊装:施工机械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线路设置,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后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起重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确保安全限位装置齐全有效。超限吊装设备制定切实可行的吊装方法和技术措施,保证吊装安全。 5、起重机严禁超载吊装,满载工作时,左右回转范围不得超过90°,严禁横吊,以免倾翻。较大型设备的吊装及场地窄小,障碍严重的起重作业要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要可靠详尽。 6、各种起重机械按规范规定配备可行有效的安全装置。 7、严格遵守“十不吊”:斜拉斜挂不吊;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物不清不吊;吊件带棱角、缺口无措施不吊;吊件上有人或添置物不吊;吊件埋在地下、重量不清或未采取措施不吊;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无防护措施不吊;露天作业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8、起重吊装设专人指挥,指挥工具、信号统一。 9、施工时设置交通指挥岗、并作好及时清障工作。 二、雨季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1. 施工部署 (1)成立雨施领导小组,保证雨施正常进行。各分包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各自分工,抓好雨施各项工作的落实。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组织措施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设质量安全办公室具体执行安全检查得督导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杜绝重大事故得发生。 二、安全保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地方政府得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技术、安全、劳动卫生、宣传教育得综合水平,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得安全与健康,安全优质得完成本工程任务。 2.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经理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得原则,落实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关心安全生产。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3.加强安全教育 本工程开工前及部分工程施工前,技术部门人员必须向参加施工得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保部门定期向职工上安全技术课,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讲解各类事故得危害,组织干部与工人学习上级与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得文件、指示,教育干部、职工严格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4.加强安全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得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工程部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认真做到“五个”坚持 (1)坚持“三工”制度:工前安全交底、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比。(2)坚持周一安全学习活动。 (3)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今后得防范措施不放过。 (4)坚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得同时,进行)坚持“五同时”5(.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安全管理措施 1、土方开挖、基坑支护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严格要求对现场安全防护进行控制。公司与项目部分别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对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 (1)、在专项方案实施之前由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安全科管理人员,对所有参与工程得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与安全教育。 (2)、公司安排专人对基坑支护得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与实际检测。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 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 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 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 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 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当根据建筑 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因此,施工安全技 术措施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 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 行。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①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②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 ③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④施工用电安全; ⑤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⑥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的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⑦预防自然灾害(防大风、防雷击、防洪水、防暴雨、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⑧防火防爆措施。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08日 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 2018年06月0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属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住建部明确“危大工程”范围 2018年5月22日住建部下发文件,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予以明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医院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1钢筋及粘钢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及照明设施等,并试运行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上岗就业。 2)脚手架上不得集中码放钢筋和钢板,应随使用随运送。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钢筋机械的构造性能和用途。应按照清及调整及紧固及防腐及润滑的要求,维修保养机械。 4)机械运行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收工时应按顺序停机,拉闸,销好闸箱门,清理作业场所。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严禁非电工接及拆及修电气设备。 5)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严禁戴手套。女工应戴工作帽,将发挽入帽内不得外漏。 6)机械明齿轮及皮带轮等高速运转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7)电动机械的电闸箱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应灵敏有效。 8)工作完毕后,应用工具将铁屑及钢筋头清除,严禁用手擦抹或嘴吹。切好的钢材及半成品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 9)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向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1.2模板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模板安装 (1)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模板及支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钢模板有无严重锈蚀或变形,木模板及支撑材质是否合格。 (2)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3)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4)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及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5)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及搭头及立柱顶撑及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 (6)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佩带安全帽,并且要有充足的照明。 (7)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支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立侧模。 2)模板拆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山东铸垒建筑有限公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制度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及教育培训制度 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技术和安全保障制度(一)土方开挖、基坑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工程 (三)起重吊装安装拆卸 1、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2、运行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3、拆除安全管理制度 (四)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搭设安全制度 2、脚手架拆除安全制度 3、脚手架使用和管理制度 四、危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住建部【2018】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建设情况,编制本公司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报监理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后报监理公司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4、专项施工方案如有变化或调整,应按原程序重新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及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从项目经理到作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018年5月22日住建部再次下发文件,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予以明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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