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管理程序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编号:AP-115-TM-2015-02

下发日期:2015年11月13日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专家和专家库

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民航通信导航监视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提高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据《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通信导航监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由民航局聘任,为通信导航监视行业管理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工作开展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民航局空管办)对专家实施统一管理,聘任专家并对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专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安排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第五条专家的管理实行“统一聘用、集中管理、专业协同、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六条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民航局和专家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专家的主要任务:接受民航局空管办和地区管理局的

委派,参与民航国际事物和国际交流合作,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空管领域的最新动态,向民航局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参与起草、编制通信导航监视行业政策、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及其他重要文件;参与通信导航监视新技术验证、设备合格审定、重大不安全事件调查、技术论证和评估等工作,参加行业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研究,为重要空管项目审批和重点工程行业验收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推进空管设备国产化工作,打造中国民航空管装备制造品牌,通过提供标准、技术、管理、培训和产品服务,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引领空管行业发展,形成政、产、学、研、用为一体的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体系。

第八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养高,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民航空管和通导事业;

(二)熟悉空管和通导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三)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情况,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

(四)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具备较强的英语能力;

(六)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民航局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参加活动;

(七)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相关工作;

(八)在相应专业工作岗位中成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九条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职责时,有权调阅与任务有关的文件及技术资料、到有关单位进行调研;

(二)向民航局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可以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独立发表意见;

(四)可自愿辞聘通信导航监视专家。

第十条专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严守国家机密;

(二)服从管理,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和中途退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应及时向主办单位请假,说明不能参加的理由;

(三)应本着科学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肃、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对需要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四)未经民航局许可,专家不得以其个人名义组织本办法第七条中涉及的活动;

(五)通信导航监视专家应接受民航局的考核、监督。

第三章专家的聘任

第十一条中国民航通信导航监视专家主要以通信、导航、监视专业高级技术人才为主,同时兼顾民航其他专业的高级技术专家,主要从空管系统、运输航空、机场管理机构、科研单位、民航院校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选聘。

第十二条专家遴选入库程序:

(一)推荐

1、申请人填写“民航通信导航监视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如下纸质和电子版个人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职称以及其他有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或退休前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创造等;

(3)电子版个人资料应将有关证照的扫描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

2、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退休前原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纸质及电子版资料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

(二)审查和批准

1、地区管理局对各单位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视情组织开展专家的考核工作,并将初审合格的专家名单和材料提交民航局空管办;

2、民航局空管办收到地区管理局的初审材料后,对专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录入中国民航通信导航监视专家库,并颁发《中国民航通信导航监视专家证书》。

第十三条入库专家任期五年,任期期满后,可按入库遴选程序重新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专家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专家参加会议和活动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主办单位承担,国际会议由专家所在单位承担,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家的工作方式一般采取召开评审会议的形式,也可采取审阅申报资料提出书面意见等其它形式。

第十六条民航局空管办和地区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参加各项通信导航监视行业管理研讨、评审等工作。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聘请通信导航监视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加研讨和评审,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与被评审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成员。

第十九条民航局空管办和地区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通信导航监视专家进行必要的业务和法律知识考核。

第二十条民航局空管办应当为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专家开展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民航局空管办应当依法受理与通信导航监视专家有关的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局空管办注销其专家资格:

(一)本人申请不再担任;

(二)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

(三)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继续担任;

(四)年龄超过70周岁。

第二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局空管办取消其专家资格,予以解聘:

(一)专家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二)屡次拒绝协助、配合民航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影响专家的身份和声誉;受到刑事处罚或与民航安全运行有关的行政处罚的;

(四)未按规定履行专家职责和义务;无故缺席民航局组织的相关会议或活动两次(含)以上;

(五)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疏漏或错误;

(六)其他违反国家和民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七)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八)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被取消专家资格者,五年内不得再次入选专家库。

第二十五条民航局对在设备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民航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民航局空管办负责解释。

附件:民航通信导航监视专家申请表

附件: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专家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手机电子信箱照片(电子版照片亦粘贴在此处)

毕业院校学历

所学专业毕业时间

单位全称工作状况□退休□在职

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邮编

一、申请专业(通信/导航/监视):

1、2、3、

二、除本专业外熟悉的领域(管制/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空管工程建设/飞行程序/空域/机场/空管规划)

1、2、3、

4、5、 6、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所在单位职务、职称从事专业

主要成果及业绩(如填写不下可另附纸质材料):

本人声明:

本申请表内所提供信息属实,如上述信息有虚假成分,本人愿接受相应处罚。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推荐意见:

申请人申报内容真实有效。我单位同意申请人加入民航通信导航监视专家库,并为申请人参加相关活动提供支持及方便。

(盖章)

年月日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意见:

(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民航局空管办审核意见:

(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证书编号有效期至入库时间

注:本表应附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电子版资料附扫描件);

(b)学历、职称以及其他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电子版资料附扫描件);(c)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范招标评审行为,提高招标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使用及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评审活动的人员。招标评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审、评标、异议与投诉处理等。 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库是指由集团公司统一建设、为招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支持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招标评审专家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管理、统一建库、随机抽取、动态维护,实现资源共享。 .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维护工作; (四)组织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培训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内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入库和信息维护; (三)负责招标评审专家库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承担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的审核、入库、培训、.

通信导航监视现场的精细化管理 发表时间:2018-11-19T17:36:13.777Z 来源:《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1期作者:杨拯纲 [导读] 本文主要便针对这一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并且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和解决办法,希望能够对改进这一问题提供有力的帮助。 杨拯纲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70 摘要:我国正处于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伴随着出行方式的多样化,方便化,采用飞机出行也成为了许多人首选的出行方式,同时也对我国的民航的各个方面的发展的要求更为严格,但是我国的民航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目前为止的发展仍然处于较为缓慢的阶段,所以,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对通信导航监视系统采取精细化管理。本文主要便针对这一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并且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和解决办法,希望能够对改进这一问题提供有力的帮助。 关键词:通信导航监视;精细化管理;民航业 一、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简介 通信导航监视系统主要是由民航通信、导航、监视系统构成的。其中,民航通信系统主要是负责着信息的传递。信息传递的大概流程是通过末端的设备转变成为电信号,经过处理之后传递到信宿,最后会转变成为消息到达接受者处。 导航系统主要分为航路导航和着陆导航,为飞机提供距离和角度的导航信号,为飞机的安全飞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导航系统可以计算飞机当时的距离及方位,同时为飞机提供着陆引导信息,保障飞机可以从一地安全飞行到另一地。 民航监视系统是对飞机航行过程中的方向以及飞机自身的状况进行监控的作用,以此更好的保证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当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的进行解决。 二、我国民航通信导航监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通信系统功能不够完备 通信系统主要是在飞行员和地下管制机构之间起到中间联系的作用,这一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对与飞机的飞行工作有深远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的通信系统的功能仍然不够完善。在跨越大陆与大陆之间,尤其是信息传递效果较好的地域,可以充分的发挥作用,但是,在跨越大洋等信号较差的地域时,就会凸显出许多的问题和弊端。 我国当前在对大洋进行跨越时,飞行员会作用提前设定好的程序,方便更好的控制飞机,使其按照规定的速度,高度,线路航行,但是,一旦在航行的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需要更改线路之时,飞行员将很难根据自身的判断进行及时精确的改变。 2.2导航及监视系统具有局限性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民航导航及监视系统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并且其中还运用了计算机技术,但是,尽管如此,我国目前的民航导航监视系统任然具有一定程度的不足。例如设备单一,有时其功能不足以完全发挥,监视系统的作用范围不足,极容易收到外界环境的干扰,且不具备足够的抗干扰能力,这会对航机的飞行过程造成极大的影响,严重时甚至造成安全的隐患。 2.3工作人员素质较低 民航是一个新兴的高科技产业,自然对于相关的工作人员的技术专业水平有些较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的民航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足,仍有提高的空间,例如,工作人员的思想落后,在很多方面仍然保持着传统的思想,不能做到紧跟时代脚步进行创新,还有一些人较为散漫,工作不够积极,严重时会出现重大失误影响航机的正常工作。还有就是,相关人员不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会直接影响航机的正常工作。 三、民航通信导航监视现场精细化管理对策分析 3.1积极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理念 目前我国的民航行业在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的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缺陷,所以要想真正实现民航行业的快速发展,改进缺点,就必须要具备先进的科学技术,还要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应该大力地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理念,从而进一步地改进我国目前存在的不足,为航机的安全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民航行业的运转效率与先进的管理理念密切相关,所以,我国的相关部门必须要采取先进的管理理念,完善管理的机制,还可以采取奖励机制,专门为工作人员建立一套合理的评价的体系,以此更好的促进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改正他们对待工作的态度,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在运行过程中失误的发生,有利于加快我国民航行业的高速发展。 3.2切实落实对系统的抗干扰检测工作 在飞机航行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恶劣的天气情况,或者途径信号强度较为薄弱的地区,在这样的情况下,首要的便是系统自身的抗干扰能力,但是,目前我国的民航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监视系统常常会有失灵的情况出现,因为太容易收到外界环境的干扰原因。 针对于这一问题,我国的民航急需解决失灵的情况。可以从硬件和软件方面进行改进,硬件方面主要是在通过系统升级,硬件优化,加入抗干扰功能,以此来完成抗干扰的目的,同时对系统进行升级和安装,以达到监控更加全面的目的。软件方面则是要大力地引进国内外的新型技术,并且不断地进行创新,以提高系统自身的抗干扰的能力。 3.3加强工作人员的准入机制和培训机制 只有工作人员的密切配合才能使航机高效安全的飞行,所以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的劲头和方向,那么就要求我们积极培养和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可以提高工作人员进入民航的条件要求,进入之前必须经过相对严格的审查是否具备资格进入,并且在审查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决抵制人脉关系进入。另外,在对通过了审核的人员要定期的对其进行培训,着重培训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对待工作的态度,要让工作人员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还要培养的是创新的意识,要积极创新,与时俱进。其次,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的培训也是极其重要的,在工作过程中频繁出现失误的情况必须要严格杜绝。 3.4提高管理工作的自主性 管理不仅仅是存在于管理层间,在员工之间的存在也是必要的,具有积极的意义。当有员工针对于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时,管理者要进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科发〔202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等相关规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附件 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北京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是北京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家库建设,充分利用各领域专家资源,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专家参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发展。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专家库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市科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结题)、评价等环节所需评审专家,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取使用。其它管理环节所需专家,具体使用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 第六条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五)专家科研信用评级应为B级(含)以上,且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七条专家分类管理。 (一)科技研发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管理,延长设备的使用年限,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使用年限指设备投入使用到退役所经历的时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民航空管系统各级空管单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及保养工作。 第二章设备使用年限及更新计划 第四条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单位必须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值班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有关工作,使设备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 (一)甚高频通信设备、高频通信设备、语音通信交换系统、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方向性信标、雷达(包括SSR、PSR、SMR)、自动化系统、程控交换机和记录仪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 (二)数据通信网的硬件设备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卫星网的基带硬件设备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室外单元设备使用年限不少于12年。 (三)自动转报系统设备的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第五条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之前应提前启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以保证设备能够提供连续可靠的服务。 (一)甚高频通信设备、高频通信设备、语音通信交换系统等单点通信设备,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方向性信标等导航设备,雷达、自动化系统、程控交换机和记录仪应在投入使用第13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 (二)数据通信网的硬件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7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自动转报系统应在投入使用第8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卫星网的基带硬件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12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室外单元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9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

工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SZ.G.GD014-2010 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2010年4月1日

一、总则 第一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的全过程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贯穿投资建设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无论是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还是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的前期论证、方案、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等不同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估、评审的过程中,各类专业的工程咨询专家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是工程咨询单位开展业务的支持条件,因此要有知识结构合理、覆盖面大的专家资源库作为技术资源储备。 第四条为了在工程咨询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工程咨询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建立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专家资源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二、专家库的构成及专家分类 第五条工程咨询专家库由四部分构成,即: (一)规划咨询专家库,由具备规划研究和规划评审能力的专家组成。 (二)投资项目研究专家库,由具备研究和编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相关技术方案能力的专家组成。 (三)项目评估、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由具备完成投资项

目评估和初步设计审查能力的专家组成。 (四)工程造价咨询专家库,由具备编制、审查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报告及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能力的专家组成。 三、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对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以及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所报咨询专业或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愿为工程咨询事业发展服务。 (四)所报咨询专业与所学专业、职称专业或目前所从事的专业相符。 (五)专家年龄在65岁以内,身体健康。 四、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专家的权利 (一)参加工程咨询和研究活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工程咨询评估评审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外界约束。 (三)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的义务 (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从全局利益出

《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5则范文》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专家库的定义。专家库是由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银行部发起建立的,通过与各领域专家的合作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二条专家库设立的宗旨。专家库的宗旨是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三条专家库的功能。公司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专家库与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交流平台。利用专家库的查询和索引功能可以找到能够帮助业务人员更好的完成业务的相关领域专家,确保公司业务的高质量;同时通过与专家的接触可以进一步开拓公司业务,了解专家的需求,利用公司资源对专家个人和所在机构进行服务。实现公司与专家之间的互动,更加有效的整合资源。 二、专家库的建立 第四条专家的分类。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将专家库中的专家分为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四大主类,在各主类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向纵深发展。 第五条第六条专家的来源。专家可来源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选择专家的原则。专家应在不同的侧面,如:市场、技术、金融、管理等方面具有成功的实际操作经验和相应的理论基础。

三、专家库的管理 第七条专家库管理方式。通过计算机数据库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通过填写和汇总专家交流纪录,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价,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八条专家库的使用权限。专家库仅限公司员工通过公司局域网进行浏览,不得利用该库开展与公司不相关的业务。 第九条专家库的管理权限。专家库由投资管理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主要管理工作包括:搜集整理相关的专家信息、汇总其他业务人员获取的专家信息并将其录入到计算机数据库中。根据业务人员填写的专家交流纪录,对专家进行评级,为业务人员 选择专家提供依据。根据专家的紧密程度,在元旦或专家生日等重要日期给专家发贺卡或以其他形式加强与专家的情感交流。 四、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条专家的选择。公司业务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专家咨询与帮助时,可以从公司专家库现有的专家队伍中进行选择。如果库内专家不能满足业务要求,业务人员可以在外界选择合适的专家,并将该专家的相关资料交公司专家库管理人员登记录入。 第十一条与专家的交流。交流前:业务人员与专家交流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在交流之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写出书面的交流提纲,内容包括需要专家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向专家了解的相关情况。交流中:业务人员代表公司与专家接触时,代表了公司形象,在交流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着装和谈吐,同时做详细的文字记录,力求在解决问题的同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目录 第一部分:许可类别目录 类别名称适用范围包含要素 通信类高频地空通信电台(HF)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高频地空语音通信。功放型号电源型号终端设备 通信类甚高频地空通信电台(VHF)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甚高频地空语音通信。功放型号天线型号滤波器型号遥控器型号 通信类甚高频地空通信共用系统(VHF)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甚高频地空语音通信。电台型号 天线型号 滤波器型号控制单元型号监控系统型号 通信类语音通信交换系统(VCS)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语音通信控制和交换。触摸屏型号耳麦型号 通信类航空固定电信网自动转报机(AFTN-MS)适用于民用航空航空固定电信网自动转报业务。操作系统通信类自动航站情报服务(ATIS)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航站情报自动通播。

类别名称适用范围包含要素通信类记录仪(DR)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语音和数据记录。数字信号处理单元型号 导航类仪表着陆系统(ILS)适用于民用航空地基无线电精密进近着陆导航。航向信标型号 航向信标天线型号航向信标天线单元下滑信标型号 下滑信标天线型号 导航类指点信标(MB)适用于民用航空地基无线电进近着陆辅助导航。天线型号导航类多普勒甚高频全向信标(DVOR)适用于民用航空地基无线电相位测角导航。天线型号 导航类测距仪(DME)适用于民用航空地基无线电脉冲测距导航。天线型号功放型号发射功率制式 导航类无方向信标(NDB)适用于民用航空地基无线电近程振幅测角导航。功放型号发射功率 监视类一次监视雷达(PSR)适用于民用航空机场或航路的监视。天线型号 旋转铰链型号波段 作用距离

某投资集团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专家库的定义。专家库是由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银行部发起建立的,通过与各领域专家的合作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 的外部支持。 第二条专家库设立的宗旨。专家库的宗旨是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三条专家库的功能。公司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专家库与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交流平台。利用专家库的查询和索引功能可以找到能够帮助业务人员 更好的完成业务的相关领域专家,确保公司业务的高质量;同时通过与专家的接 触可以进一步开拓公司业务,了解专家的需求,利用公司资源对专家个人和所在 机构进行服务。实现公司与专家之间的互动,更加有效的整合资源。 二、专家库的建立 第四条专家的分类。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将专家库中的专家分为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四大主类,在各主类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向纵深发展。 第五条专家的来源。专家可来源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 第六条选择专家的原则。专家应在不同的侧面,如:市场、技术、金融、管理等方面具有成功的实际操作经验和相应的理论基础。 三、专家库的管理 第七条专家库管理方式。通过计算机数据库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通过填写和汇总专家交流纪录,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价,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八条专家库的使用权限。专家库仅限公司员工通过公司局域网进行浏览,不得利用该库开展与公司不相关的业务。 第九条专家库的管理权限。专家库由投资管理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主要管理工作包括:搜集整理相关的专家信息、汇总其他业务人员获取的专家信息并将其录入到计算 机数据库中。根据业务人员填写的专家交流纪录,对专家进行评级,为业务人员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专家库的定义。专家库是由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银行部发起建立的,通过与各 领域专家的合作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 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二条专家库设立的宗旨。专家库的宗旨是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三条专家库的功能。公司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专家库与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交流平台。 利用专家库的查询和索引功能可以找到能够帮助业务 人员更好的完成业务的相关领域专家,确保公司业务 的高质量;同时通过与专家的接触可以进一步开拓公 司业务,了解专家的需求,利用公司资源对专家个人 和所在机构进行服务。实现公司与专家之间的互动, 更加有效的整合资源。 二、专家库的建立 第四条专家的分类。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将专家库中的专家分为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四大主类,在各主类 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向纵深发展。

第五条专家的来源。专家可来源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 第六条选择专家的原则。专家应在不同的侧面,如:市场、技术、金融、管理等方面具有成功的实际操作经验和 相应的理论基础。 三、专家库的管理 第七条专家库管理方式。通过计算机数据库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通过填写和汇总专家交流纪录,定期对专 家进行评价,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八条专家库的使用权限。专家库仅限公司员工通过公司局域网进行浏览,不得利用该库开展与公司不相关的 业务。 第九条专家库的管理权限。专家库由投资管理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主要管理工作包括:搜集整理相关的专家 信息、汇总其他业务人员获取的专家信息并将其录入 到计算机数据库中。根据业务人员填写的专家交流纪 录,对专家进行评级,为业务人员选择专家提供依据。 根据专家的紧密程度,在元旦或专家生日等重要日期 给专家发贺卡或以其他形式加强与专家的情感交流。 四、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条专家的选择。公司业务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

南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 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高质量的专家库,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我区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管理,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为我区标准化工作提供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专家库专家受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委托,参与我区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策划和编制工作;为全区标准化项目管理提供咨询、决策参考,包括项目的立项评估评审、中期评估评价、结题验收鉴定等评审等事项。 第三条专家库专家主要由我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部分外地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来源于备选专家数据库,备选专家数据库由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邀请、专家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三种方式获得的信息汇集而成。由中心根据不同的项目要求从备选专家库中筛选、推荐进入专家库专家名单,。凡属中心邀请和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五条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获聘专家由中心颁发聘书。 第六条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 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三)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产品特点; (四)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具体评价工作。 第七条所有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需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或推荐信; (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 (三)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 (四)近五年承担项目和科技活动情况。 第八条专家选取原则 (一)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应从本专家库中选取。情况特殊的,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可聘请非专家库内的人员; (二)根据被评审项目的实际需要,选取熟悉该类项目的专家; (三)根据被评审项目的实际情况,优先选取在类似项目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专家; (四)在其他条件相近的前提下,优先选取熟悉我区行业情况、了解项目背景的专家; (五)每位专家在同一项目中担任评审工作不得超过两次; (六)同一工作单位的专家在同一项目评审时不得超过两名。

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公司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专家选拔及专家库的建立 (一)、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总工、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负责组建。公司各二级单位、部门不再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应当公开,接受全公司员工监督。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公司本专业业务,拥护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公司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 5、公司对于专家库中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 6、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 如出现如下情况: (1)如出现遗漏人选,个人也可主动联系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查实。 (2)公示后,个人不愿入专家库情况,必须亲自联系专家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 7、入库专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各资格要求进行初审汇总, 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布。

中华电力公司外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盛世中华电力发展战略及科技创新引领计划,坚持“小业主、大咨询”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电力行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国内外专家在中华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技术路线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实现建设“高效清洁、近零排放、生态文明的美丽电站”的目标,公司成立外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确保公司专家委员会以及公司选聘的国华系统外部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有效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所属有关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专家担任(其中: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华电力研究院,与中华电力研究院电力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合署办公,负责组织专家调研并做好工作协调、联络及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提出管理咨询建议; (二)分析公司贯彻国家、盛世集团有关政策情况,评估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发展管理现状,提出诊断咨询和改进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提升; (三)收集、整理和传输重要产业政策动态,为公司制订战略发

展规划、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经济运行实施意见等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四)对公司重大科技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项目攻关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咨询和建议; (五)根据公司安排,进行管理提升、高效电厂设计、近零排放、绿色发电等重要课题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 (六)指导公司各级技术专家开展工作。 第六条公司选聘的专家也为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有关单位选聘的专家,在专家委员会管理下,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服务于中华电力公司各单位。 第三章专家选聘管理 第七条专家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电力事业; (二)精通产业政策、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具有丰富的电力建设、生产、经营技术及管理实践经验; (四)高级职称,身体健康; (五)业内公认的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专家、教授或企业家。 第八条专家选聘程序 (一)根据工作实际,公司本部有关职能部门、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有关单位推荐专家拟聘人选并提供专家信息资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由本人签字的健康情况说明等,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专家委员会批准; (三)公司、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有关单位与专家签订《咨询劳务协议书》(见附件)。 第九条根据课题研究及咨询内容,专家提供技术服务及咨询劳

发行版本:A 专家管理办法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 472-201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家管理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中油人劳字〔2007〕24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 3.1 管理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由公司聘任的拔尖管理人才。 3.2 专业线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入选公司专家库的人员。 3.3 外聘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入选公司外聘专家库的人员。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12-01修订2013-01-01实施

4 重要风险 4.1 未履行审批程序聘任管理专家。 4.2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评选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公司专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建立健全专家管理体系。 5.1.2 负责制修订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1.3 负责建立健全专家基础信息和档案。 5.1.4 负责管理专家选拔、聘用、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的评选和确认。 5.1.5 负责组织管理专家在公司层面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5.2 专业线处室负责本专业线专家人选的拟定;负责指导本专业线专家开展工作;负责本专业线外聘专家需求计划的制定及人选的推荐。 5.3 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是本单位专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专家推荐工作,协助管理本单位的管理专家、专业线专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专家库并完善基础信息和档案。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总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一支掌握先进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具有丰富管理实践经验与研究能力的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2 管理原则 6.2.1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6.2.2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附件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 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 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 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 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 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 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 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 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 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臵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 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 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 (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 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 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 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臵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通技招字…2009?154号 关于发布《公司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和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为满足公司资质维护和开展业务活动聘用专家工作的需要,健全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公司企业管理发展部和集团风险管控与信息总部联合开发了可 实现网上专家随机抽取、分类查询和信息管理功能的“公司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并制定了《公司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2.《公司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所涉及人员的岗位职责; 3.专家入库的条件; 4.专家推荐控制流程; 5.专家抽取流程; 6.专家聘用管理。 本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现正式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公司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抄送:存档(1)

公司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和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为满足公司资质维护和开展业务活动聘用专家工作的需要,公司建立自己的专家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推荐合格专家,为规范上述活动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实施中所需评标、标书审核、咨询等专家的推荐、选择、聘用,以及专家库的维护、管理和使用等活动。 3岗位职责 3.1主管业务员负责办理专家推荐,按规定程序办理专家推荐、信息和证件收集、评审、选取、联络、专家费支付、评价、记录归档等工作。 3.2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对本部门推荐的拟进入公司专家库的专家和业务活动拟聘用的、非指定网站抽取的专家进行资格评审。 3.3企发部负责公司专家库的建立、维护、抽取与管理工作;协助业务部门联系外部专家库的管理者,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公司业务门推荐合格的专家。 3.4财务部负责专家费的报销和专家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4专家入库条件 4.1推荐进入公司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满足如下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 理规则》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了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下面是规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以下简称飞行校验)是指为保证飞行安全,使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飞

机,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标准、规范,检查、校准和评估各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空间信号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并依据检查、校准和评估结果出具飞行校验的过程。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校验对象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新技术应用中涉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验证的飞行校验及军民合用机场中涉及民用航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工作参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校验对象在投产使用前应当进行飞行校验。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飞行校验工作的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的飞行

校验工作。 飞行校验工作由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以下简称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章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次序 第五条飞行校验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第六条投产校验是指校验对象新建、迁建或更新后,为获取校验对象全部技术参数和信息而进行的飞行校验。 第七条监视性校验是指投产校验后的符合性飞行校验,或者民

专家库管理办法.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公司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

理。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专家选拔及专家库的建立 (一)、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总工、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负责组建。公司各二级单位、部门不再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应当公开,接受全公司员工监督。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公司本专业业务,拥护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公司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2 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并具有中级

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 5、公司对于专家库中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 6、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如出现如下情况: (1)如出现遗漏人选,个人也可主动联系总部人力资源部,进

行登记查实。 (2)公示后,个人不愿入专家库情况,必须亲自联系专家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 7、入库专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各资格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布。 8、经审查通过的专家,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统一颁发聘任证书,正式聘为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 三、专家及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一)、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包括专家的个人情况资料及实际进行专家级指导工作记录资料。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年度专家培训计划,对专

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利用现有人力资源为公司战略研究和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为公司技术攻关和管理创新提供技术支持,以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专家是指公司内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基建等工作,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有所建树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家库及人员的选拔、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下辖**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管理专业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分别设副主任一名,分管各专业委员会。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是专家库的直接组织和管理机构,负责: 一、专家资格审查、人选确定; 二、承接项目、选派专家; 三、承接项目效果的评价和专家的年终考评; 四、审核专家库开展工作方向,重点研究课题和主要工作计划; 五、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培训、调研、讲座等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是专家库组织和管理的协助部门,负责: 一、组织专家初选、资格初审,组织专家建档入库; 二、协助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专家建档、入库、工作记录; 三、协助专家委员会对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专家日常工作记录,对专家进行考核及其资格的评定。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专家管理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专家库管理 第八条专家库每个业务方向设专家2-4人,总编制不超过20人(含各委员会副主任),专家可同时身兼两个委员会专家。 第九条专家任职资格: 一、基本任职资格: (一)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者,从事专业工作八年(含)以上,并担任中层管理职务三年(含)以上; (二)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者,从事专业工作十年(含)以上,并担任中层管理职务三年(含)以上; (三)大学专科以下学历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含)以上,并担任中层管理职务五年(含)以上。 二、不符合以上基本任职资格者,符合以下条件任意两条的,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聘任为专家:

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有效利用外部资源为公司战略研究和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以进一步控制管理投资风险,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专家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战略研究和企业管理咨询; (二)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三)公司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的论证审议工作; (四)外部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要求出具专家意见; (五)公司重点项目或课题需要专家参与专题调研; (六)其他需要专家参加的情况。 第四条公司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日常工作由公司投资发展部承担。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专家库由下列方面的专家构成: (一)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领导和专家; (二)高校和研究机构或中介机构的知名学者和专家; (三)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家和管理专家;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工作; (二)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具有较深的阅历或专业知识造诣,有一定的权威性;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行业发展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把握; (四)有其他特定专长。 第七条工作专家由委员会通过邀请或推荐方式选择。 第八条采取推荐方式时,可以由个人推荐、公司内部推荐或第三方推荐,推荐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九条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对拟聘专家资料进行整理审核,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以公司名义向拟聘专家发出聘任邀请。专家回复接受后,由公司公司总经理授予正式聘书。 第三章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条专家库的使用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一)由使用单位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拟使用专家的目的和必要性、使用专家工作的主要内容、拟邀请专家名单、工作形式、使用时间、专家工作质量标准或要求、费用预算等; (二)公司投资发展部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批;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