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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区域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区域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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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43/ XXXXX—XXXX

区域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Calculation methods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or reg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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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2012-3-22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计算范围 (4)

4.1确定区域边界 (4)

4.2列出排放源和吸收汇 (4)

4.3确定GHG种类 (4)

5计算规则 (5)

5.1计算方法 (5)

5.1.1能源活动 (5)

5.1.2工业生产过程 (6)

5.1.3农业 (6)

5.1.4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 (6)

5.1.5废弃物处理 (6)

5.2活动水平数据 (7)

5.3排放(清除)因子 (7)

6区域总排放量计算 (7)

6.1直接排放总量 (7)

6.2间接排放总量 (7)

6.3区域排放总量 (8)

7区域排放强度计算 (8)

8区域排放变幅计算 (8)

8.1基准年 (8)

8.2基于基准年的总排放量变幅 (8)

8.3基于基准年的排放强度变幅 (9)

9不确定性分析 (9)

10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 (9)

10.1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机构 (9)

10.2清单编制机构的职责 (9)

10.3核查机构的职责 (9)

10.4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 (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温室气体及其全球变暖潜质 (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能源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12)

附录C(资料性附录)工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13)

附录D(资料性附录)农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14)

附录E(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15)

附录F(资料性附录)废弃物处理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16)

附录G(资料性附录)GHG清单汇总表 (17)

参考文献 (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湘科清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科节能减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汉文、饶政华、马颖、黎永生、郑亚国、方燕、李貌、舒帆、毛政、蔡正方、李楷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温室气体计算是温室气体考核和交易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服务于我国政府提出的温室气体排放考核要求,计算和审核湖南省行政划区内区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在总结湖南省具体实践经验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区域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区域温室气体排放计算的范围、计算方法、不确定分析、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划区内区域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 43/T 662-2011 组织机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区域region

按行政管辖划分的地区范围。

3.2

组织机构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管理体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其结合体,或从其分离出且具有自身职能和管理体系的部分,简称“组织”。

3.3

个人individual

区域内的常住人口。

3.4

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红外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本标准规定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3.5

排放源GHG 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GHG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3.6

吸收汇GHG sink

从大气中清除GHG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3.7

GHG 排放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GHG 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

注:GHG 排放分为直接GHG排放(3.8)和间接GHG排放(3.9)。

3.8

直接GHG排放direct GHG emission

区域内的排放源产生的GHG排放。

3.9

间接GHG排放indirect GHG emission

由区域内活动引起的区域外排放源产生的GHG排放。

3.10

GHG 清除greenhouse gas removal

在特定时段内从大气中清除的GHG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

3.11

全球变暖潜值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

单位质量的某种GHG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度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影响相关联的系数。各主要温室气体的全球变暖潜值参见附录A。

3.12

二氧化碳当量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GHG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GHG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值(3.11)。

3.13

活动水平数据activity data

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以及在区域边界里,GHG排放和清除活动的测量值。

注:GHG活动水平数据包括能源、燃料或电力的消耗量、物质的产生量,提供服务的数量或受影响的土地面积等。

3.14

排放因子,清除因子emission factor, removal factor

量化每单位活动水平数据的GHG排放量或清除量的系数。

3.15

GHG清单greenhouse gas inventory

排放源、吸收汇以及GHG排放和清除的专门文件。

3.16

静止源燃烧产生的排放emissions from stationary combustion

化石燃料或生物质燃料在静止燃烧设备中燃烧产生GHG排放。

注:静止燃烧设备主要包括发电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户用炉灶、农用机械、发电内燃机、其他设备等。

3.17

移动源燃烧产生的排放emissions from mobile combustion

化石燃料或生物质燃料在移动燃烧设备中燃烧产生GHG排放。

注:移动排放源设备主要包括:各类型航空器、公路运输车辆、铁路运输车辆和船舶运输机具等。

3.18

基准年base year

用来对区域GHG排放或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参照比较的特定历史年份。

3.19

区域生产总值Regional gross domestic product

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区域内所有常住组织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总和。

3.20

GHG排放强度GHG emission intensity

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区域GHG总排放量与区域生产总值的比值。

3.21

变幅amplitude of variation

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区域的排放量或排放强度与基准年情形相比变化的幅度。

3.22

核查verification

根据约定的核查准则对GHG排放和清除进行系统的、独立的评估,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3.23

保证等级level of assurance

GHG计量准确度达到的保证程度。

3.24

不确定性uncertainty

因缺乏对变量真实数值的了解,而将该变量描述为以可能数值的范围和可能性为特征的概率密度函数。

4 计算范围

4.1 确定区域边界

区域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排放活动和清除活动的总和,构成区域基本边界。区域内的组织和个人应在区域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范围内。其中,组织为具有自身职能和管理体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其结合体,或从其分理处且具有自身职能和管理体系的部分;个人为区域常住人口中参与非组织排放(清除)活动的个体。不能明确属地关系的跨区域组织和个人,应由GHG管理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4.2 列出排放源和吸收汇

若区域边界内存在表1所示的排放活动,则应列出所有对应的排放源和吸收汇。

注:区域排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表1所列的内容,其他GHG排放活动暂不纳入本标准计算范围。

4.3 确定GHG种类

将表1所示的排放源或吸收汇按其所属的领域和活动类型进行分类,确定其所涉及的GHG种类。

表1 GHG排放活动类型及其排放源或吸收汇

表1(续)

5 计算规则 5.1 计算方法 5.1.1 能源活动

5.1.1.1 直接排放

能源活动直接GHG 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生物质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煤矿和矿后活动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以及石油和天然气系统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按公式(1)计算:

1,,,,=()+()i j k i j k x x i

k

j

x

E AD EF GWP AD EF GWP ????∑∑∑∑ (1)

式中:

E 1 ——能源活动直接GHG 排放量(单位为二氧化碳当量,tCO 2e ); AD i,j,k ——燃料消费量;

EF i,j,k ——燃料燃烧排放因子;

AD x ——第 x 种逃逸类型的活动水平数据; EF x ——第x 种逃逸类型的排放因子;

GWP ——GHG 全球变暖潜值(参见附录A ); i ——燃料类型; j ——部门活动; k ——设备类型; x ——燃料逃逸类型。 5.1.1.2 间接排放

能源活动间接GHG 排放为区域外电力调入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按公式(2)计算:

2E Q EF =?调入 (2)

式中:

E 2 ——电力调入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单位为二氧化碳当量,tCO 2e ); Q 调入 ——调入的电量;

EF ——电力输出所在区域的电网平均供电排放因子。

5.1.2 工业生产过程

工业生产过程GHG排放包括水泥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石灰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钢铁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电石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己二酸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排放、硝酸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排放、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过程三氟甲烷排放、铝生产过程全氟化碳排放、镁生产过程六氟化硫排放、电力设备生产过程六氟化硫排放、半导体生产过程氢氟烃、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排放,以及氢氟烃生产过程氢氟烃排放。按公式(3)计算:

3

()

i i

i

E AD E

F GWP

=??

∑ (3)

式中:

E3 ——工业生产过程GHG排放量(单位为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 i ——第i 种工业生产过程的活动水平数据;

EF i ——第i种工业生产过程对应的排放因子;

GWP ——GHG全球变暖潜值(参见附录A)。

5.1.3 农业

农业GHG排放包括稻田甲烷排放、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动物粪便管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按公式(4)计算:

4

()

i i

i

E AD E

F GWP

=??

∑ (4)

式中:

E4——农业领域GHG排放量(单位为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 i ——第i种农业活动类型的活动水平数据;

EF i ——第i种农业活动类型对应的排放因子;

GWP ——GHG全球变暖潜值(参见附录A)。

5.1.4 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

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GHG排放包括森林和其它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贮量和森林转化GHG排放。按公式(5)计算:

5+

E E E E E

=?++

生物量消耗现地异地分解

(5)

式中:

E5——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GHG排放量(单位为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生物量消耗——森林和其它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贮量变化(其中,如果是净吸收,则用负值表示;如果是净排放,则用正值表示。);

E现地——森林转化现地燃烧GHG排放;

E异地——森林转化异地燃烧GHG排放;

E分解——森林转化分解碳排放。

5.1.5 废弃物处理

废弃物处理GHG排放包括固体废弃物填埋处理的甲烷排放、焚烧处理的二氧化碳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的甲烷排放,以及废水处理的氧化亚氮排放。按公式(6)计算:

6E E E E E E =++++填埋焚烧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水 (6)

式中:

E 6 ——废弃物处理GHG 排放量(单位为二氧化碳当量,tCO 2e ); E 填埋 ——固体废弃物填埋处理甲烷排放; E 焚烧 ——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二氧化碳排放; E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处理甲烷排放; E 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处理甲烷排放; E 废水 ——废水处理氧化亚氮排放。

5.2 活动水平数据

如果采用公式(1)—(6)计算GHG 排放量,应按计算方法的要求选择和收集区域活动水平数据。区域活动水平数据可按下列3种方法确定:

a) 政府统计部门对区域的统计数据;

b) 经核查的排放报告数据(按DB 43/T 662-2011执行); c) 经核查的区域全面调查统计或抽样统计数据。

区域活动水平数据应主要根据政府统计部门的区域统计数据进行确定。当区域统计数据不存在时,可使用经核查的排放报告数据或经核查的区域抽样统计数据。

对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的活动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并对区域活动水平数据的选择和确定进行解释,包括指明其来源和适用性。 5.3 排放(清除)因子

如果采用公式(1)-(6)计算GHG 排放(清除)量,应按计算方法的要求选择和确定合理的排放(清除)因子。排放(清除)因子可按下列3种方法确定:

a)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给出的缺省值[1]; b) 国家、省级或行业权威机构发布的推荐值[2]; c) 区域内的实测值。

以上方法的保证等级依次提高。区域应按“c )→b )→a )”的顺序选择排放(清除)因子,并对区域排放(清除)因子的选择和确定进行解释,包括指明其来源和适用性。 6 区域总排放量计算 6.1 直接排放总量

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区域的直接排放总量可按公式(7)计算:

d RE E E E E E =++++13456 (7)

式中:

RE d ——统计报告期内区域的直接排放总量(tCO 2e );如果是净排放,则计算结果用正值表示;如果是净清除,则计算结果用负值表示;

6.2 间接排放总量

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区域的间接排放总量可按公式(8)计算:

2i RE E =

.................................................................................... (8) 式中:

RE i ——统计报告期内区域的间接排放总量(tCO 2e ); E 2 ——统计报告期内电力调入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6.3 区域排放总量

如对区域的GHG 排放进行考核,应计算区域总排放量。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区域总排放量为直接排放总量与间接排放总量之和,按公式(9)计算:

d i RE RE RE =+ (9)

式中:

RE ——统计报告期内区域总排放量(tCO 2e );如果是净排放,则计算结果用正值表示;如果是净清除,则计算结果用负值表示。 7 区域排放强度计算

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区域的GHG 排放强度按公式(10)计算:

G

RE

EI =

................................................................................ (10) 式中:

EI ——统计报告期内区域排放强度(tCO 2e/万元)

; G ——统计报告期内的区域生产总值(万元)

,该数值应与区域经济统计数据一致。 8 区域排放变幅计算 8.1 基准年

为便于比较和考核,应按以下步骤确定用于区域排放变幅计算的历史基准年:

a) 2005年;

b) 当国家存在强制执行的政策和规定了区域GHG 排放量及排放强度的上限时,区域的GHG 排

放基准线应按强制规定执行。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GHG 排放或清除发生重要变化时,应在后续的区域GHG 清单中重新计算基准年情形并形成文件:

a) 区域的行政管辖划分发生变化;

b) GHG 计量方法、排放因子变更,从而使已量化的GHG 排放和清除产生重大变化。 上述变化需确定其变化的重要性,以及多起微小变化的累计影响。 8.2 基于基准年的总排放量变幅

基于基准年的总排放量变幅按公式(11)计算:

RE RE ER B -= (11)

式中:

ER ——统计报告期内基于基准年的总排放量变幅;

RE B ——基准年区域总排放量,根据基准年活动数据按公式(1)-(9)计算得到。

当在统计报告期内的区域总排放量相对于基准年减少时,其总排放量变幅用正值表示;相反,当在统计报告期内的区域总排放量相对于基准年增加时,其总排放量变幅用负值表示。 8.3 基于基准年的排放强度变幅

基于基准年的排放强度变幅按公式(12)计算:

1100%B

EI

EI γ=-

?()

...................................................................... (12) 式中:

γ——统计报告期内基于基准年的区域放排强度变幅(%); EI B ——基准年内的区域排放强度,按公式(13)计算:

B

B

B G RE EI =

.............................................................................. (13) 式中: G B ——基准年内区域生产总值(万元),该数值应与基准年的经济统计数据一致。

当在统计报告期内的区域排放强度相对于基准年减少时,其排放强度变幅用正值表示;相反,当在统计报告期内的区域排放强度相对于基准年增加时,其排放强度变幅用负值表示。 9 不确定性分析

对区域排放(清除)计算的方法及其输入值应进行不确定性分析,获得计算结果的置信区间和误差范围,并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先确定GHG 计算中单个变量(如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等的不确定性等)的不确定性;再将单个变量的不确定性合并为GHG 排放(清除)量及其他统计结果总的不确定性;识别清单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以帮助确定清单数据收集和清单质量改进的优先顺序。同时确定在统计和计算方面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如漏算、重复计算、概念偏差及模型估算偏差等。 10 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 10.1 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机构

GHG 清单编制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区域的GHG 数据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工作。

10.2 GHG 清单编制机构的职责

GHG 清单编制机构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定期统计GHG 排放源、吸收汇、排放量、排放强度、变幅及编写GHG 清单,邀请第三方核查机构对GHG 报告进行核查和评审,并将GHG 清单报告和核查机构的

评审报告一并提交有关管理部门。GHG 清单编制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a) 按照本标准规定收集和整理有关GHG 排放(清除)数据;

b) 按照GHG 评审和考核的要求定期统计GHG 排放量、排放强度、变幅并编写GHG 清单报告;

c)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以确保GHG数据和GHG报告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d)将有关GHG数据和清单报告以及信息管理活动的记录形成文件,并进行有效的保存和归档。

10.3 核查机构的职责

核查机构应对所报告的区域GHG数据和信息进行核查和评审,并提出公正客观的评审报告。核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a)机构及人员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资质资格认定;

b)根据本标准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区域的GHG清单报告进行独立的核查和评审;

c)撰写和提供区域的GHG报告核查和评审报告。

10.4 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

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对清单编制机构的职责、核查机构的职责进行监督,以确保GHG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a)编制和发布区域GHG排放和清除计算的标准;

b)对核查机构进行机构和人员资质资格认定;

c)编制和发布GHG核查和评审工作规程;

d)对GHG报告、GHG核查和评审报告进行完整性和可靠性检查;

e)对区域GHG数据保存和归档,并建立分领域分活动类型的GHG数据库;

f)建立和管理GHG数据管理平台,为GHG数据填报和管理提供便利;

g)确保GHG数据成为GHG排放考核和GHG减排额交易的基础数据。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温室气体及其全球变暖潜质

A.1 温室气体及其全球变暖潜势

主要温室气体及其在100 年时间跨度内的全球变暖潜势(GWP)见表A.1。

表A.1 温室气体及其全球变暖潜势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能源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B.1 能源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能源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见表B.1。

表B.1 能源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表

DBXX/ XXXXX—XXXX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工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C.1 工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工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见表C.1。

表C.1工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表

13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农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D.1 农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农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见表D.1。

表D.1农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表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E.1 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见表E.1。

表E.1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表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国发电企业

附件1 中国发电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

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力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燃煤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本指南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我国普遍存在煤种掺烧的问题,针对燃煤的排放因子很难给出缺省值。因此,为准确评估企业由于煤炭燃烧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本指南要求企业实际测量入炉煤的元素碳含量,为避免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负担,本指南提出企业每天采集缩分样品,每月的最后一天将该月每天获得的缩分样品混合,测量月入炉煤的元素碳含量。对于燃煤机组的碳氧化率给出两种选择,使用实测值或者缺省值。此外,脱硫过程产生的排放只占燃煤发电企业排放总

温室气体计算公式及方法介绍

依試行計畫結果持續更新 溫室氣體計算公式及方法介紹 排放源及排放實體完成排放源鑑別後應進行溫室氣體排放計算方法之選擇,排放源及排放實體進行溫室氣體之排放量計算得採用下列方法之一: 一、排放係數法:利用原料、物料、燃料之使用量或產量等數值乘上特定之排 放係數所得排放量之方法。 1.固定燃燒源: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固定燃燒源年活動強度×排放係數× GWP值 2.移動燃燒源: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移動燃燒源年活動強度×排放係數× GWP值 已知移動燃燒源之行駛里程數者,應將行駛里程數換算成燃料使用量, 再以前述移動燃燒源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公式計算。 3.廢水厭氣處理、廢污泥厭氣處理或化糞池厭氣處理: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系統處理之BOD或COD量×排放係數) × ( 1 -甲烷捕 集率×燃燒效率) × GWP值 4.溶劑、噴霧劑、冷媒之氟氯碳化物逸散: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設備數量×設備之原始充填量×設備之年平均逸散率× GWP值 5.外購電力: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電力使用度數×電力排放係數× GWP值 二、直接監測法:以連續排放監測或間歇採樣之方式來進行廢氣內容直接監 測,測定出溫室氣體之排氣濃度,並根據排氣濃度與流量來計算溫室氣體 排放量之方法。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排氣濃度×流量×排放係數× GWP值 三、質量平衡法:利用製程或化學反應式中物種質量與能量之進出、產生、消 耗及轉換所進行之平衡計算,來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方法。 1.含碳化合物: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物質質量×含碳比例%× 44/12 每克碳分子可轉換成44/12克之二氧化碳。 2.溶劑/噴霧劑/冷媒等氟氯碳化物之逸散: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氟氯化合物逸散量×排放因子) × ( 1-消除率×使用率) × GWP值

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本次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旨在帮助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管道科技研究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作业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2)排放、火炬燃烧CO2和甲烷(CH4)排放、工艺放空CO2和CH4排放、设备泄露CH4逃逸排放、CH4回收利用量、CO2回收利用量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使用本指南的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应以最低一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主体如果除石油天然气生产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且伴有温室气体排放的,还应参考其生产活动所属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企业应为排放量的计算提供相应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

碳排放计算方式

碳排放计算方式 大气中主要的温室气体是水汽(H2O),水汽所产生的温室效应大约占整体温室效应的60%~70%,其次是二氧化碳(CO2)大约占了26%,其他的还有臭氧(O3),甲烷(CH4),氧化亚氮(N2O)全氟碳化物(PFCs)、氢氟碳化物(HFCs)、含氯氟烃(HCFCs)及六氟化硫(SF6)等。 有5种气体: 二氧化碳; 甲烷; 氧化亚氮(一氧化二氮); 臭氧; 氯氟烃(CFC). 烃:烃是化学家发明的字,就是用“碳”的声母加上“氢”的韵母合成一个字,用“碳”和“氢”两个字的内部结构组成字型,烃类是所有有机化合物的母体,可以说所有有机化合物都不过是用其他原子取代烃中某些原子的结果。碳氢化合物,只含有碳和氢的一大类有机化合物之一,它包括烷烃、烯烃、炔烃的成员、脂环烃(如环状萜烯烃及甾族化合物)和芳香烃(如苯、萘、联苯),在许多情况中它们存在于石油、天然气、煤和沥青(石油、天然气、煤、沥青等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中。 沥青分为煤焦沥青、石油沥青和天然沥青。天然沥青类似原油,可以制成汽油、柴油或作为燃料油。 氯氟烃的英文缩写为CFCs,是20世纪30年代初发明并且开始使用的一种人造的含有氯、氟元素的碳氢化学物质,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还有不少的用途。在一般条件下,氯氟烃的化学性质很稳定,在很低的温度下会蒸发,因此是冰箱冷冻机的理想制冷剂。它还可以用来做罐装发胶、杀虫剂的气雾剂。另外电视机、计算机等电器产品的印刷线路板的清洗也离不开它们。氯氟烃的另一大用途是作塑料泡沫材料的发泡剂,日常生活中许许多多的地方都要用到泡沫塑料,如冰箱的隔热层、家用电器减震包装材料等。 然而,氯氟烃有个特点:它在地球表面很稳定,可是,一蹿到距地球表面15~50千米的高空,受到紫外线的照射,就会生成新的物质和氯离子,氯离子可产生一系列破坏多达上千到十万个臭氧分子的反应,而本身不受损害。这样,臭氧层中的臭氧被消耗得越来越多,臭氧层变得越来越薄,局部区域例如南极上空甚至出现臭氧层空洞。 甲烷(CH4):甲烷是在缺氧环境中由产甲烷细菌或生物体腐败产生的,沼泽地每年会产生150Tg (1T=1012)消耗50Tg,稻田产生100Tg消耗50Tg,牛羊等牲畜消化系统的发酵过程产生100-150Tg,生物体腐败产生10-100Tg,合计每年大气层中的甲烷含量会净增350Tg左右。它在大气中存在的平均寿命在8年左右,可以通过下面的化学反应:CH4 + OH --> CH3 + H2O 消耗掉,而用于此反应的氢氧根(OH)的重量每年就达到500Tg。

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1标准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是关系到全人类命运的议题,国际社会纷纷采取措施应对。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前夕,中国政府宣布了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GHG)排放的行动目标:即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国首个自愿碳减排标准——“熊猫标准”也在哥本哈根会议期间发布,这标志着国内碳交易市场即将启动。 目前,国际通行的碳排放计算标准主要包括:CDM(清洁发展机制)、GS(黄金标准)、VCS、VER+、VOS、CCX、CCBS、Plan Vivo System等,其中自愿碳减排市场较常用到的是VCS、VER+等少数几个标准。这些标准都是基于项目层面,不适用于全面核算组织层次的排放量。2006年3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ISO14064标准,其中ISO14064—l:2006《温室气体——第1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用于指导政府和组织量化、报告和核查温室气体的排放。然而,ISO14064—l标准并未涉及具体的操作方法,也无法完全适应中国国情的需要。国内关于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标准尚未制定,与标准相配套的计算方法仍处于开发阶段。在这一历史时机编制《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的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在于: (1)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服从并服务于我国政府提出的单位GDP碳排放量考查的要求; (2)针对湖南省行政区划内不同行业组织的特点,全面计算和审核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可操作性强; (3)为组织特别是企业建立单位产值碳排放强度记账提供依据,使企业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的采取适当的减排措施; (4)随着国内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制定与实施,碳交易将成为促进我国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本标准将作为碳交易过程中的基础工具发挥重要的意义; (5)本标准的制定将为我国其他地区的碳交易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础和借鉴经验。 2标准编制过程 2.1 任务来源 温室气体计算是温室气体考核和交易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服务于我国政府提出的碳排放量考查要求,审核湖南省不同行业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湖南省科技厅批准了《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方法学开发》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0FJ3070),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度湖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湘质监函[2010]238号)。本标准由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湖南省湘科清洁发展有

《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SHMRV-001-2012)

SH/MRV 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文件 SH/MRV-001-2012 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与报告指南 (试行) 2012年12月11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目录 前言 (1) 1 范围 (2) 2 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原则 (3) 5 边界确定 (4) 6 核算方法 (4) 6.1 基于计算的方法 (4) 6.1.1 排放因子法 (4) 6.1.2 物料平衡法 (7) 6.2 基于测量的方法 (7) 6.3 不确定性 (7) 7 监测 (7) 7.1 监测计划 (8) 7.2 监测实施要求 (8) 8 报告 (8) 8.1 报告编制 (8) 8.2 数据质量控制 (9) 8.3 信息管理 (9) 附录 A (10) 附录 B (11) 附录 C (16) 附录 D (26)

前言 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从我国现阶段发展来看,能源结构仍旧以煤为主,经济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随着能源消耗的不断增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面临巨大压力。因此,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切实推动低碳发展,已成为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要求在上海等七个省市开展区域碳排放交易试点。2012年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4号),要求制定出台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和分行业的核算方法等。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是开展碳排放交易的一项基础工作。为指导和规范本市排放主体的温室气体核算、监测和报告行为,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市信息中心、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等单位开展了本指南和相关行业方法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际和国内相关技术标准、指南和文献资料,听取了相关行业协会和国内外专家意见,通过对各行业企业的大量调研,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旨在加强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指导排放主体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并编制“方法科学、数据透明、格式一致、结果可比”的排放报告。同时,本指南也是本市制定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方法的重要依据。 鉴于此类指南在国内是首次发布,本指南可能还存在不足之处,希望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及时得到相关反馈意见。今后将根据使用情况和实际需要,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本指南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本指南参与单位:上海市信息中心、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和技术监督局。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顾庆平、王延松、臧奥乾、宾晖、陆冰清、唐玮、李瑾、李青青。 本指南主要参与人:凌云、刘佳、朱君奕、齐康、鞠学泉、余星、蒋文闻、张东海、臧玲、罗鸿斌、彭鹓、潘洲、金韬、蒲军军。 本指南咨询专家:孙翠华、郑爽、林翎、康艳兵、王庶、唐人虎、朱松丽、胡晓强、朱静蕾、孙富敬、马蔚纯、沈猛。

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5 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清华大学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认真征询了中国有色金属协

会的意见,编制完成了《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部分的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框架。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和全氟化碳。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适用范围是以电解铝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指南参考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以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等,提供了主要燃料热值、含碳量、氧化率等参数的推荐值,供相关企业核算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时使用。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本指南正文中所提供的标准方法,实测吨铝炭阳极净耗、炭阳极平均含硫量、炭阳极平均灰分含量、平均每天每槽阳极效应持续时间等数据。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本指南在实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本次编制的《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旨在帮助独立焦化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冶金工

业规划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焦炭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焦化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2)排放、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CO2回收利用量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使用本指南的焦化企业应以最低一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主体如果除焦炭(含半焦)以及副产的煤焦油、粗(轻)苯、焦炉煤气等焦化产品外还存在其它产品生产活动且伴有温室气体排放的,还须参考其生产活动所属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核算和报告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企业应为排放量的计算提供相应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作为核查校验依据。企业应尽可能实测自己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为方便用户使用,本指南参考《2006年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

碳排放计算方法

碳排放计算 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可以通过实际能源使用情况,比如燃料账单/水电费上的说明,来乘以一个相应的“碳强度系数”,从而得出您或您家庭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精确数字。 典型的系数 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SO2(二氧化硫)0.0165 NOX(氮氧化合物)0.0156 烟尘0.0096 CO2(二氧化碳)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推荐值:0.67(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参考值:0.68(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 0.69(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署) 火力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g/kWh)(克/度) SO2(二氧化硫)8.03 NOX(氮氧化合物)6.90 烟尘 3.35 如何计算减排量 近年来,全球变暖已成为全世界最关心的环保问题,造成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是大量的温室气体产生,而温室气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二氧化碳(CO2),而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是现代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归根到底是大量使

用各种化石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造成的,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各国纷纷制定了减排二氧化碳的计划。 通过节约化石能源和使用可再生能源,是减少二氧化 碳排放的两个关键。在节能工作中,经常需要统计分析二 氧化碳减排量的问题,现将网络收集的相关统计方法做一 个简单整理,仅供参考。 1、二氧化碳和碳有什么不同? 二氧化碳(CO2)包含1个碳原子和2个氧原子,分子量为44(C-12、O-16)。二氧化碳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无色无味气体,空气中含有约1%二氧化碳。液碳和固碳是生物体(动物植物的组成物质)和矿物燃料(天然气,石油和煤)的主要组成部分。一吨碳在氧气中燃烧后能产生大约3.67 吨二氧化碳(C的分子量为12,CO2的分子量为44, 44/12=3.67)。 我们在查看减排二氧化碳的相关计算资料时,有些提 到的是“减排二氧化碳量”(即CO2),有些提到的是“碳排放减少量”(以碳计,即C),因此,减排CO2与减排C,其结果是相差很大的。因此要分清楚作者对减排量的具体 含义,它们之间是可以转换的,即减排1吨碳(液碳或固碳)就相当于减排3.67吨二氧化碳。 2、节约1度电或1公斤煤到底减排了多少“二氧化碳”或“碳”?

二氧化碳排放量统计和计算的方法

中国盐业总公司 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 (试行稿) 科技安全环保部 二0一三年一月

二氧化碳排放量统计和计算方法 (试行稿) 1.目的: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规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统计和计算方法,统一计算口径,提高上报数据的准确度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围 本办法暂且适用于中国盐业总公司各下属企业计算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的依据,直到国家出台正式统计计算方法为至。 3.本办法引用的文件 IPCC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国家气候应对变化司《关于公布2010 年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的公告》 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气候变化2007) 《能源基础数据汇编》 能源统计年鉴2008 4.术语和定义 4.1温室气体定义: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波长在红外光谱的辐射波的气态成份。ISO14064-1 定义并管控的温室气体有六种,分别是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六氟化硫(SF6)。

4.2温室效应定义: 温室气体能使地球表面变得更暖,类似于温室截留太阳辐射,并加热温室空气的作用。这种温室气体使地球变得更温暖的影响称为“温室效应”。 4.3 二氧化碳当量 一种用作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为了统一度量整体温室效应,将人类活动产生最多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规定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即二氧化碳当量。 4.4全球变暖潜势(GWP): GWP是一种物质产生温室效应的一个指数,以二氧化碳的GWP值为一,其余气体与二氧化碳的比值作为该气体GWP值。全球变暖潜势表示这些气体在不同时间在大气中保持综合影响及其吸收外逸热红外辐射的相对作用。 5.计算方法 5.1计算原则: 各种排放源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主要采用“质量平衡法”和“排放系数法”。 “质量平衡法”主要用于计算固定燃烧排放源的排放量,即依据燃料用量与含碳量,用“化学平衡方程式”计算CO2排放量,一般假定燃料中的碳100%燃烧变成CO2。 “排放系数法”:根据各种不同的排放源,依据IPCC2006温室气体盘查清单指南所提供的排放系数或发改委公布的排放因子进行计算,公式如下: 温室气体排放量=活动数据(报告期使用燃料量)×排放

碳排放计算方法

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可以通过实际能源使用情况,比如燃料账单/水电费上的说明,来乘以一个相应的“碳强度系数”,从而得出您或您家庭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精确数字。典型的系数 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SO2(二氧化硫) NOX(氮氧化合物) 烟尘 CO2(二氧化碳)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推荐值:(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参考值:(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 (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署) 火力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g/kWh)(克/度) SO2(二氧化硫) NOX(氮氧化合物) 烟尘 如何计算减排量 近年来,全球变暖已成为全世界最关心的环保问题,造成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是大量的温室气体产生,而温室气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二氧化碳(CO2),而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是现代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归根到底是大量使用各种化石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造成的,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各国纷纷制定了减排二氧化碳的计划。

通过节约化石能源和使用可再生能源,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两个关键。在节能工作中,经常需要统计分析二氧化碳减排量的问题,现将网络收集的相关统计方法做一个简单整理,仅供参考。 1、二氧化碳和碳有什么不同? 二氧化碳(CO2)包含1个碳原子和2个氧原子,分子量为44(C-12、O-16)。二氧化碳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无色无味气体,空气中含有约1%二氧化碳。液碳和固碳是生物体(动物植物的组成物质)和矿物燃料(天然气,石油和煤)的主要组成部分。一吨碳在氧气中燃烧后能产生大约吨二氧化碳(C的分子量为12,CO2的分子量为44,44/12=)。 我们在查看减排二氧化碳的相关计算资料时,有些提到的是“减排二氧化碳量”(即CO2),有些提到的是“碳排放减少量”(以碳计,即C),因此,减排CO2与减排C,其结果是相差很大的。因此要分清楚作者对减排量的具体含义,它们之间是可以转换的,即减排1吨碳(液碳或固碳)就相当于减排吨二氧化碳。 2、节约1度电或1公斤煤到底减排了多少“二氧化碳”或“碳”? 发电厂按使用能源划分有几种类型:一是火力发电厂,利用燃烧燃料(煤、石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等)所得到的热能发电;二是水力发电厂,是将高处的河水通过导流引到下游形成落差推动水轮机旋转带动发电机发电;三是核能发电

《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2 中国电网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和六氟化硫(不核算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使用六氟化硫的设备的修理和退役过程以及输配电损失引起的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力输配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电网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输配电损失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使用六氟化硫设备修理与退役过程产生的排放两部分。使用六氟化硫的设备运行过程中也会产生泄漏,但是气体的泄漏率低且监测难度大,因此暂不考虑这部分的排放。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复杂工作,本指南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馈,以便今后做出进一步的修改。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附件10 中国民用航空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民用航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民用航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

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民航大学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民用航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和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核算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和热力的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民用航空运输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国民用航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提供了核算所需的参数和排放因子推荐值,这些推荐值参考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等权威资料。此外,对于航空器燃料燃烧的活动水平数据,本指南对国内航班和国际航班分别进行统计。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复杂工作,本指南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馈,以便今后做出进一步的修改。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附件1 中国发电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

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力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燃煤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本指南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我国普遍存在煤种掺烧的问题,针对燃煤的排放因子很难给出缺省值。因此,为准确评估企业由于煤炭燃烧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本指南要求企业实际测量入炉煤的元素碳含量,为避免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负担,本指南提出企业每天采集缩分样品,每月的最后一天将该月每天获得的缩分样品混合,测量月入炉煤的元素碳含量。对于燃煤机组的碳氧化率给出两种选择,使用实测值或者缺省值。此外,脱硫过程产生的排放只占燃煤发电企业排放总

(环境管理)贵州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百问百答

(环境管理)贵州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算和 报告百问百答

目录 一、各行业共性问题解答1 二、化工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19 三、建材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21 (一)水泥行业21 (二)平板玻璃28 四、钢铁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29 五、有色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33 六、造纸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34 七、电力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35 (一)发电行业35 (二)电网行业44 八、航空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45 九、石化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45

一、各行业共性问题解答 1.在开展2013-2015年度核查工作过程中,若部分参数2013年和2014年无自测值(采信缺省值),2015年有自测值,是2013-2014年使用缺省值,2015年使用自测值?还是全部采用缺省值? 为了数据来源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一律采用缺省值。 2.报告主体拥有多个分厂怎么办? 建议将地理上相对独立的分厂作为一个个核算单元,在报告中分别识别并计算每个核算单元的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CO2回收利用等排放源,最后汇总即反映了报告主体的总排放情况。 3.如企业间存在设备租赁、承包情况,该如何核算和报告? 按照运营控制权法,如设备租赁、承包等,由此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纳入具有实际运营权法人企业的核算和报告。租赁来的设备应纳入企业报告范围;租赁出去的设备不纳入报告范围;外包的生产活动不纳入报告范围。 4.报告主体存在跨行业生产活动怎么办?怎么从政府发布的诸多《指南》中选择适用的《指南》? 建议按产业活动细分核算单元,每个核算单元对应一种产业活动,也方便适用具体所属行业的核算报告《指南》。 5.国家给出了区域电力排放因子,但是在执行MRV课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和原则

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和原则 摘要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建立一套能够量化温室气体排放的系统是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 基础。本文通过介绍国内外已有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与管理的标准,探讨符合化工(纯碱)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和评价原则。 化工产品是高耗能的,也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工业革命以来,大量的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的排出,导致全球气温升高、两极冰川融化,气候发生变化。温室气体指的是在大气中能吸收地面反射的(地面吸收太阳辐射后的热幅射及地面反射的太阳辐射),并重新发射热辐射的一些气体,如水蒸气、二氧化碳等。它们的作用类似于温室截留太阳辐射,并加热温室内空气的作用,使地球表面变得更暖。这种温室气体使地球变得更温暖的影响称为“温室效应”。水蒸汽(H2O)、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甲烷(CH4)、氢氟氯碳化物类(CFCs,HFCs,HC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一氧化碳、臭氧等是地球大气中主要的温室气体。水蒸汽(H2O)是含量最高的,在大气压中约占1到4KPa,地球低层大气中的水蒸汽气压直接受地球海洋表面水的温度影响,通过大气形成水循环,由于水蒸汽主要是自然产生的,人类活动产生的水汽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我们现在所说的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GHG)是指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甲烷(CH4)、氢氟氯碳化物类(CFCs,HFCs,HC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六种。本人于2014年8月份中旬参加了中国石化“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评价会,现就理解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和评价原则作一探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泰州市彩虹装饰工具有限公司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目录 一、概念 ` 以政府、企业等为单位计算其在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称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二、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目的 通过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 有利于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全面掌握与管理 2. 提高社会形象 3. 对于确认减排机会及应对气候变化决策起重要参考作用 4. 发掘潜在的节能减排项目及CDM项目 5. 积极应对国家政策及履行社会责任 6. 为参与国内自愿减排交易做准备 三、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程序 《

对于需要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政府及企业,首先要根据政府及企业的特点开放专门的编制指南,然后再根据该指南进行数据搜集及计算。再根据计算结果进行相关分析,使决策者对该政府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更加一目了然。最后为了证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可靠性,需要选定有资格的核查机关对排放清单进行核查。 为了方便政府和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管理,跟据需要,还可以为其温室气体排放创建数据库,以方便随时查询与更新。 具体程序如下: 一、开发编制指南 1.碳排放计算标准 2.计算方法学开发 3.收集相关文献资料 二、排放计算 1.资料收集 2.温室气体排放计算 ! 三、编写报告 1.排放结果分析 2.根据开发的编制指南编写报告 四、核查 1.选定有资格的核查机关 2.对排放清单进行核查 四、温室气体排放分类 为了更加明确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以及为了避免重复计算,温室气体排放分为直接排放(SCOPE1),基于电热或热能使用的间接排放(SCOPE2)和其他间接排放(SCOPE3)。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8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战略,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专家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院所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报告内容和格式、以及常用参数推荐值。本指南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涉及其他温室气体),考虑的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调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相应的生产环节的排放等。适用范围为从事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运用本指南的水泥生产企业以企业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发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需要获取有关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本指南参考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2》、《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水泥行业二氧化碳减排议定书》等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提供了一些常见化石燃料和替代燃料品种的缺省值,供企业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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