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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宜兴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规划文本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背景 (4)

第一节宜兴市自然地理条件与社会经济概况 (4)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6)

第三节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8)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9)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1)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1)

第二节规划调控目标 (11)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 (14)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5)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17)

第六章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 (20)

第一节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 (20)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 (20)

第三节其他各类农用地利用 (21)

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3)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 (23)

第二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24)

第三节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25)

第四节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6)

第五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 (27)

第八章土地综合整治 (29)

第九章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利用 (31)

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1)

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3)

第十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 (36)

第一节促进生态环境建设 (36)

第二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7)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 (39)

第十二章附则 (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评价《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情况基础上,结合宜兴市实际,编制《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加快宜兴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三条规划原则

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统筹规划、主次有序、区域协调;坚持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优化,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坚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严把土地闸门,强化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

第四条规划任务

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阐明土地利用目标,确定各类用地规模,重点安排耕地及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及基础设施用地布

局,确定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及土地用途分区,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第五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发[2009]43号);

7、《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251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1、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2、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3、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4、《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5、《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7、《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18、《宜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9、《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20、宜兴市其他部门和行业的规划。

第六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宜兴市行政辖区所有土地,包括18个镇(街道),总面积2177.43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宜兴市自然地理条件与社会经济概况第八条自然地理条件

宜兴市位于北纬31°07′~31°37′,东经119°31′~120°03′,地处江苏省南端,苏、宁、杭三角中心地区。东濒太湖,东南邻浙江长兴,西南接安徽广德,西接溧阳,西北毗连金坛,北面与武进相傍,滆湖镶嵌其间;地势南高北低;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年温暖湿润,热量条件好,年平均气温15.7℃,夏季最热月平均气温28.3℃;地面水、地下水丰富,蕴藏有丰富的野生植物资源。

气候方面,宜兴市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历年平均气温15.6℃,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199.8毫米,无霜期241天,平均日照百分率44%,相对湿度81%。

地貌水文方面,其处于我国东南丘陵向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境内地貌形态多样,其中山地岗丘、平原与水域(不含太湖、滆湖面积)分别占市域面积的22.4%、60.9%、及16.7%。市域北部为宽广的平原,南部为有天目山余脉组成的的低山丘陵,低山平均海拔高程在150~240米之间,丘陵一般高程在50米左右;全市有河流215条,其中主干河14条:主要有南北向的横塘河、锡溧漕河等;东西向的殷村港河、北溪河、南溪河、分洪河等。此外还有湖荡20多个,水库20座。

土壤植被方面,市域平原地区多为水稻土,是太湖地区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山地岗丘多为棕壤,红黄壤和黄棕壤;常绿阔叶林构成主

要植被类型,全市植被覆盖绿较高。

地质条件方面,宜兴市域内存在两条相对稳定的断层构造,分别是南山-东矜村断裂带与狮螺山-宜兴背斜陷落断层带。

资源方面,宜兴拥有丰富的生物与矿产资源,是江苏省主要的毛竹产区,拥有杉木、马尾松等多种珍贵优良树种;动物资源有黄鹂、画眉等鸟类上百种,银鱼等鱼类几十种,还有穿山甲、松鼠等多种野生动物。

非金属矿产主要有粘土矿,矿种多样,已探明工业储量6000万吨,瓷石瓷土矿储量200万吨,石灰石估计储量17亿吨,大理石储量5000万立方米,建筑石储量百亿吨。今年来还发现多处矿泉水资源。

第九条社会经济概况

(1)经济总量增长迅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改革开发以后,宜兴利用乡镇工业大发展的机遇,以村镇经济为主体,开始工业经济的原始积累,近十年间,宜兴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尤其是“十一五”期间,是宜兴市综合实力提升最快的五年。2009年,全市实现GDP 680.68亿元,比2005年增长88%,人均GDP从2005年的34313元增长到2009年的57091元,突破人均8000美元大关。

1996年以后,乡镇经济市场竞争力下降,第一产业产值开始下降,第二、第三产业保持较快增长。“十一五”期间,改革开放呈现新活力,经济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利用外资步伐不断加快,宜兴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外经合作水平明显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不断提升产业层次,提高产业集约发展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市三产比例由2005年的4.8:60.3:34.9转变为2009年的4.7:56.2:39.1,农业结构不断优化,生态农

业、设施农业、外向农业、都市农业等新兴农业不断发展,农业区域特色逐步显现;工业结构调整不断推进;服务业快速发展,发展层次不断提高。

(2)园区建设欣欣向荣,工业经济蓬勃发展

1993年宜兴就开始重视工业园区建设,宜兴环科园是国务院批准授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家科技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管理和支持”的单位。它的建设与管理被列入《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发展计划》,园区发展以环保产业为主体,高新技术和外向型经济为主导。此后各镇的工业集中区迅速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17个工业集中区,形成了以开发区和环科园为代表的一批工业集中发展地区。“十一五”期间,开发区和环科园经济得到了蓬勃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从102560万元和181350万元增到409657万元和306346万元,增长率达到299.43%和68.93%,两者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4.90%;GDP增长分别达到385720万元和161748万元,年增长率分别达到57.79%和11.64%,两者占全市GDP总数的13.43%。随着园区不断发展,土地开发程度和经济贡献的进一步增强,以开发区和环科园为代表的各园区将成为宜兴市工业经济蓬勃发展的动力。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第十条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宜兴市土地总面积217742.82公顷。其中,农用地120119.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17%;建设用地30831.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16%;其他土地66791.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67%。

农用地: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53610.90公顷,占农用地的44.63%;园地12063.30公顷,占农用地的10.04%;林地27645.90公顷,占农用地的23.02%;牧草地15.90公顷,占农用地的0.01%;其他农用地26783.77公顷,占农用地的22.30%。

建设用地: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24591.4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9.76%;交通水利用地4994.1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6.20%;其他建设用地1246.4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04%。

其他土地:2005年全市其他土地66791.15公顷,其中水域60750.70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90.96%;自然保留地6040.4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04%。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特点

1、区域差异较为明显,地域分工基本形成。在长期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土地利用产生了一定的区域差异,且差异较为明显。东部地区是宜兴市经济发展重心,建设用地占土地的比重将越来越高;西部地区目前仍是传统的农业用地区,该地区土地利用将形成农用地为主。

2、资源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率高。宜兴市北部水网平原,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土地肥沃,具有长期精耕细作的农业文化,土地利用率高,利用率高达95.4%。

3、农业效益提高,农业结构优化。全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发展,在农业标准化建设中,进一步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提高了农业综合竞争力和整体效益。

4、经济发展迅速,建设用地扩展。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经济全面发展,

各类建设用地也与日俱增,为创建适宜创业发展和居住生活的生态环境,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虽经过合理控制,精心的规划,建设用地仍不断增长,主要表现在建制镇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

第三节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十二条上一轮规划重要性

《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对(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产生了实质影响。规划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无序用地的局面。

规划实施对长期耕地资源保护开始产生积极影响。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对各镇(街道)规划目标年(2010年)应保有的耕地面积及基本农田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还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明确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目标。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在农村地区已经深入人心。农村居民与农村干部基本了解与之相关的农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同时对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要求也较为了解,且参与基本农田监督的积极性普遍较高。

第十三条上一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但不可忽视的是,上一轮规划实施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第一,规划编制与实施阶段巨大的宏观经济环境差异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规划实施难度较大;第二,经济总量急剧扩张与经济结构大幅调整加大了规划管理

的风险与难度;第三,基础性研究不足影响现行规划的实用性;第四,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规划控制对象不够明确;第五,土地市场化配置机制未充分形成,致使规划在实施中发生偏差。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十四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宜兴市未来发展为苏、浙、皖交界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交通枢纽、华东地区的生态旅游城市、商品流通中心和信息中心,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陶瓷产业区、环保产业生产和服务基地。

到2010年全市人口10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64万人,农村人口为43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60%,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5.82亿元;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109万,其中城镇人口为76万人,农村人口为33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70%,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65亿元。

第十五条自身发展优势

1、区位条件优越。宜兴处于苏浙皖三省的交界处。立体式交通区位优势日益明显。

2、产业集聚程度高、规模经济效益凸显。通过大力实行工业强市,目前已形成了电缆、环保、陶瓷、化纤等特色支柱产业。其中高端电线电缆产业、环保设备产业等成为发展龙头。

3、自然环境和人文资源得天独厚。宜兴自然条件优越,物产资源丰富,山水秀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

4、外部环境不断优化。随着长三角地区发展,将为宜兴带来更多发展

机遇。

5、自身发展机制逐步完善。各项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为提高土地配置水平、集约高效用地提供了重要的机制支撑。

6、土地综合整治实力上升。快速的经济发展,提高了宜兴土地综合整治的实力,加快了宜兴城乡统筹发展步伐,进一步推动全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十六条面临的挑战

1、耕地保护压力大。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53610.90公顷,到2020年仍然要保持在53610.90公顷,既要保障发展用地,又要保护耕地资源,压力较大。

2、建设用地需求与建设用地供给间缺口较大。根据前期专题研究测算,到2020年需新增建设用地12783.89公顷,而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3750.70公顷,建设用地缺口较大。

3、参与市场竞争压力大。宜兴地处苏南地区,周边城市基本都是全国的百强县,工业基础较好,竞争激烈,在规划期的15年内,无论是周边地区,还是国内外,都有很强的发展意愿和实施动力,为宜兴发展带来巨大压力。

4、土地利用与生态安全协调难度大。宜兴将在规划期内面临太湖保护这一重大问题,并涉及诸多矛盾,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关系极具挑战。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基本策略

1、生态指引。对基本农田、太湖水体、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地带实行生态保护,强化环境污染总量控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2、节约集约。创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转变土地利用方式。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工程,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进一步集中布局农村居民点;实行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提高建设用地使用的节约集约门槛,逐步实现高水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统筹协调。统筹城镇与农村,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优化土地利用格局,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刚性与弹性相结合,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宜兴市农村规划、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划衔接工作,充分协调各业各类需求,最大限度保障必须的用地。

4、保障重点。重点考虑市域内发展中心用地需要,进一步强化集镇节点;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用地。

第二节规划调控目标

第十八条约束性指标

1、2010年耕地保有量53610.90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53610.90公顷。

2、确保60533.00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并多预留694.22公顷用于补充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建设对基本农田的占用,实际划定基本农田61227.22公顷。

3、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351.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91.50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26616.5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156.8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一补一。

4、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44.91平方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224.22平方米以内。

5、2010年和2020年全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数量不低于2718.80公顷和4742.20公顷。

第十九条预期性控制指标

1、规划期内林地规模增加,主要安排为山区林地和交通干道沿线隔离带,到2010年、2020年分别达到29414.00公顷和30694.00公顷。

2、规划期内保持园地规模基本稳定,到2010年保持在12002.50公顷,2020年保持在12038.00公顷。

3、规划期内保持牧草地规模逐步减少,到2010年保持在12.00公顷,2020年保持在6.20公顷。

4、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84.00公顷;到2020年,总规模控制在34082.00公顷。

5、城镇工矿用地,2010年控制在15674.20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17041.00公顷以内。

6、交通水利用地规模。2010年控制在5607.20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6443.70公顷以内。

7、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控制在1125.60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1021.80公顷以内。

8、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50.7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3537.20公顷;其中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1343.6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1185.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025.10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适度增加农用地面积及比例;保障跨越发展用地需求,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将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规划范围以内;适当开发其他土地,保存良好的自然生态。到2020年,农用地120299.69公顷,建设用地34082.00公顷,其他土地63361.13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5.25%,15.65%和29.10%。

第二十一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适应城市发展与现代都市农业发展需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规模,提高优质耕地面积与比重,通过耕地质量、产能提升确保食物供应与生态环境安全。其中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持在53610.90公顷不变,耕地减少主要建设占用及太湖沿岸地区退耕还林;耕地增加主要来自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和其他土地的开发。园地12038.00公顷,林地30694.00公顷,牧草地6.20公顷,其他农用地23950.59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4.56%,10.00%,25.51%,0.01%和19.92%。

第二十二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土地的载体功能,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提升城镇用地综合服务功能、优化产业集群用地为重点,按照“产业集中、人口集聚、土地集约”的原则,适度扩大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17041.0公顷,净增加2424.70公顷;农村居民点9575.5

公顷,净减少399.60公顷;交通水利6443.7公顷,净增加1449.60;其他建设用地1021.80公顷,净减少224.60公顷。另外对农村居民点进行适度的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和城镇发展用地之需要。

第二十三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加强其他土地开发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地区进行土地开发,适度开垦宜农荒草地,提高宜林地区森林覆盖率。规划期内,水域面积减少量控制在1999.92公顷以内;自然保留地净减少1430.10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第二十四条耕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根据各镇(街道)耕地资源情况,社会经济发展主导方向,在尊重地方意愿基础上,协调整体利益,科学布局耕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和空间布局。除宜城街道外其他各镇(街道)均安排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其中徐舍、张渚、丁蜀、西渚、和桥等区域面积较大,耕地资源相对丰富,耕地质量优良,是基本农田保护重点承担地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将不再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本农田在现有规划基础上,根据发展做出适当调整,调整后基本农田做到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对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第二十五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按照“三区三带”的城乡空间结构以及“城区和园区重点发展,中心镇

适应发展,一般镇控制发展”的发展思路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依托新宜城聚合轴,促进人口集聚,形成宜北小城镇创新发展区、宜东中心城市综合功能发展区和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区;北部产业集群发展带、太湖高端产业创新发展带和西太湖环保产业生态发展带。以土地集约利用和城镇空间紧凑布局为依据划定城镇空间,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集中建设的区域集聚,控制工业用地在市域空间中的无序蔓延和城镇分散建设。

第二十六条土地综合整治布局

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查,开展挂钩专项规划;结合太湖水环境专项治理、矿山宕口和窑厂整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进一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进一步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建设用地向城镇集中,减少零散分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布局在屺亭、新建、西渚、和桥等镇(街道)。

第二十七条重要生态用地布局

严格保护宜南山地和水源涵养林、龙池山自然保护区、铜官山、龙背山国家森林公园以及太湖、滆湖、东氿、西氿、横山水库和油车水库的水体保护,确保太湖、生态林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用地不受污染。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第二十八条土地用途分区

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基础上,共划分8个用途分区,并提出相应的管制和保护措施:

(1)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共61862.72公顷,区内含基本农田61227.22公顷,同时考虑到规划期内重点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布局不确定性,其中694.22公顷为预留基本农田用于补充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建设对基本农田的占用。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禁止进行城镇、村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的建设。

(2)一般农地区

规划期间,划定一般农地区共36855.67公顷。各镇(街道)均有安排,屺亭、新庄、芳桥等镇分布较为集中。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规范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分别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长沙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评审。其他市州和县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二、评审原则 规划大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三、评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四)国家、省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省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的通知》; (七)经批准的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大纲; (八)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成果的评审验收意见。 四、评审条件 送审规划大纲,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导向;正确处理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与可能,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中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二)基础工作扎实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制图步骤

斯维尔土地整理预算软件 问题集锦 1、WIN7或WIN8系统下如何安装和运行软件? 如果是win7、win8 系统,单击软件的SETUP,点击右键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安装即可。运行软件时也需要点击右键,以管理员身份运行打开。或者点击桌面图标右键属性,兼容性界面把以管理员身份运行此程序打上对勾,下次可直接双击软件打开程序。 2、工程信息界面,开发面积、整理面积、复垦面积,新增耕地面积输入时能否 输入单位? 不能,只需要输入数值即可,否则报表中引用面积的表格打开时会提示错误,数据集打开失败。

3、在费用界面,提示这个错误是什么原因? 这个提示表示此项费用的最高值不能超过1.5,如果输入1.5以上的数值就会出这个提示,把此数值调整成1.5以下即可。 4、套好的定额不小心删除错了,如何恢复? 工程在没有退出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撤销按钮, 如果工程已经退出保存,那么可以通过文件下拉菜单-预算书工具-恢复单位工程

5、如何调整甲、乙类工的市场单价? 软件默认的是从基础价格引用甲类工和乙类工的预算单价。如果调整市场价,需要在基础价格界面屏蔽引用,然后在工料机界面直接输入市场价即可。 6、工程施工费界面如何让分部行,子分部行,定额行显示序号? 首先在工具下拉菜单中,显示设置选项,打开显示设置界面,序号一列打上对勾,点应用.然后点中任意定额行,点右键,其他功能中的重排子目序号。

7、软件提示待定材料(HLTCL)未处理,如何解决? 切换页面时,提示待定材料未处理时,是因为套用的定额中用到混凝土,但混凝土材料没有进行换算。如下图.可直接双击40031这条定额,软件会自动回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庆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修改方案) (2003—2010)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ОО五年六月 ·1·

目录 前言 (1) 1 土地利用现状 (2) 1.1 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2) 1.2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4) 1.3 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6) 1.4 土地利用优势 (7) 1.5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9) 1.6 土地利用潜力 (10) 2 规划方针与目标 (11) 2.1 规划方针 (11) 2.2 规划目标 (12) 2.3 远景展望 (1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3.1 土地利用结构 (14) 3.2 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 (17) 3.3 重点工程建设 (19) 4 土地利用分区 (19) 4.1 地域分区 (19) ·2·

4.2 用途分区 (22) 5 基本农田保护 (26) 6 土地整理开发 (27) 6.1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27) 6.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29) 6.3 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分解 (32) 7 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33) ·3·

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复[2003]8号《关于要求修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现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现行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本次总体规划修改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为依据,从安庆市实际出发,针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新时期安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庆市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现行总体规划》,实现安庆市土地资源优化配臵和合理利用,促进安庆市土地利用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规划的目标年与《现行总体规划》一致,即至2010年。以2002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 一、适用范围 总则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县(市)规划包含中心城区规划。县级行政范围全部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则无需编制县(市、区)和下辖乡(镇、街道)规划。县级行政范围部分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需编制县(市、区)和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规划,其中县(市、区)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为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规划内容,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内容符合市级规划。 二、术语和定义 附录A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导性文件。 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 相关规划。上级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 四、指导思想 为了探索、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完善县级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县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 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调整完善应重点突出三个规划理念转变。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江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数据库标准 (修订稿) (2010年11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 5 定位基础 (5) 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5) 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17) 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 9 元数据 (1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31)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在《TD/T 1027-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本标准由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引言 为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县级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图形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 GB/T 17798-2007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8-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要素 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GB/T 17798-2007 3.4 要素] 3.2 要素性质 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性质。[GB/T 17798-2007 3.5 要素性质] 3.3 类 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要素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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