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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中国应急管理》第8期

4月28日凌晨,胶济铁路山东省淄博市境内发生两列火车相撞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其中重伤74人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淄博市把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作为压倒一切的阶段性中心工作,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快速反应,科学决策,靠前指挥,全力以赴,使事故得到有效处置。胶济铁路22小时内正式恢复通车,遇难者遗体23天内全部火化,受伤人员除一名因伤势过重死亡外均在康复之中。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称赞山东做出了重要贡献。“4.28”事故的成功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充分表明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事故处置情况

(一)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发生后,淄博市政府应急办第一时间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报告,省委、省政府和淄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省、市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全面展开各项抢险救援工作。淄博市110和120分别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和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抢险,100多名当地群众迅即自发抢险救助,赢得了时间,赢得了生命。淄博市委、市政府紧急调集2400余名警力、720名医护人员,连同1000余名驻军官兵、700余名民兵预备役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救援;紧急调动全市34个急救站,出动救护车132车次,及时抢救运送伤员;紧急调动全市50家企业的197台(套)吊车、电气焊切割机和806名操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抢救人员、抢修线路和清理现场。在事故发生3个小时内,绝大多数伤员被分别送往淄博市23家医院进行救治;6个半小时内,所有遇难者遗体被分别安放到淄博市8个区县的殡仪馆和殡葬服务中心。经过22个小时的奋战,胶济铁路全线正式恢复通车,沿线各站旅客全部得到疏散。

(二)不惜代价,不讲条件,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最大限度减

少因伤致残、因伤死亡”的指示,山东省、淄博市迅速建立和强化了“块块牵头负责”的医疗救护应急机制,不惜一切代价,不讲任何条件,全力以赴做好伤员救治工作。迅速启动应急救治绿色通道,医疗救护人员在第一时间对所有伤员逐一进行会诊,对每一名重伤员,分别成立由3

人以上医护专家组成的抢救小组;对轻伤员,安排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实行一对一治疗服务。先后实施手术106例,多次进行了心理应急干预治疗,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为强化医疗保障工作,山东省、淄博市政府明确要求所有住院伤员医疗费用,均由地方财政和医院先行垫付,绝不能因为费用问题贻误治疗。同时,按照省里的统一协调和部署,在尊重伤员意愿且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伤员属地政府充分协商,积极配合做好伤员转院工作,共转往伤员属地医院治疗240多人。整个救治过程,没有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没有出现一例对医护工作的投诉,为开展善后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以人为本,带着感情,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这次事故遇难和重伤人员多、涉及地域分布广,先后有来自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及6个国家部委和部队的3000多名事故伤亡者亲属聚集到淄博,善后处理工作难度非常大。为此,省、市两级政府迅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善后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铁道部、山东省和淄博市善后处置联合办公室,集中处理伤亡人员善后工作。淄博市连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向社会公布善后工作接待联系电话,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下路口分别设立伤亡者亲属接待站,确定49家接待宾馆,对伤亡者亲属实行吃住行全部免费接待、提供周到服务。同时,建立了“5+1”包保工作负责制,抽调淄博市971名机关干部,组成172个包保组,对所有遇难、重伤员家庭各安排一个“5+1”包保小组(即5名地方干部加1名铁路的同志),一对一做好善后和服务工作。各包保工作组的同志视遇难、重伤人员亲属为亲人,实行24小时全程陪护,带着感情做劝解、安抚工作,千方百计加快理赔和遗体火化进度。同时,坚持因人制宜,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规,直接与遇难者家属商谈,综合推进理赔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的23天内,通过大量艰苦、细致、耐心的工作,72名遇难者遗体全部火化。

(四)积极引导,严密防范,牢牢掌控,稳定大局。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坚持把维护稳定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坚持“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激”的原则,严密防范、及时处置与事故相关的稳定问题,全力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遇难者和伤员亲属在淄博绝对安全;确保不发生煽

动、串联、大规模上访及衍生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信息灵敏畅通,决不发生毫无知晓、无法掌控的事件。淄博市公安系统立即进入应急状态,重点加强事故现场、相关医院、宾馆及殡仪馆、车站交通要道等关键部位的安全保卫。突出加强信息掌控,及时搜集、掌握各类社情、政情、舆情,积极消除不稳定因素,杜绝了因事故而引发的群体上访、治安和刑事案件。事故发生后,先后有47家媒体、151名记者参与事故采访报道,其中境外媒体21家、记者58人。为此,充分发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新社等境内外主流媒体引导舆论、以正视听的作用,保证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主要成功经验

总体上看,“4.28”事故应急响应迅速、抢险救援及时、恢复重建快捷、善后处置效果良好,为今后应急管理特别是地方政府与央企联合应对突发性事件提供了有益启示和重要借鉴。这次事故处置工作能够克服重重困难,取得超出预期的良好效果,关键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为事故总体处置指明了方向。“4.28”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高度关注,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张德江副总理率领国务院工作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慰问伤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和驾驭全局的高超能力。现场救治、清理工作完成后,胡锦涛总书记又对进一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作了重要批示,张德江副总理作出具体指示,明确了善后工作的把关定性以及法规依据、政策运用等关键问题,省委、省政府全过程领导、指挥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确保了善后工作的有力、有序开展。

其次,“地方为主、铁路参与”的应急工作机制在事故善后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示: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以地方为主、铁路部门参与。实践证明,建立这一应急工作机制的决策完全正确、符合实际、富有成效,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山东省委省政府、淄博市委市政府把事故处置作为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迅速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和资源投入救援和善后工作。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姜大明先后5次到淄博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善后工作任务,明确指示,山东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中,责无旁贷,上上下下要全力以赴把事故处理好,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山东省副省长郭兆信率省直工作组一直靠在一线坐镇指挥,指导有力、

协调有方,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障。淄博市刘慧晏书记和周清利市长带领4位副市长分别靠在各工作小组,分兵把口,直接参加善后处理。省、市、区县层层建立和强化“块块牵头负责”的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机制,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问责到位,不惜代价,不讲条件,全力以赴搞好遇难者善后和伤员救治,为事故处置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应急管理常抓不懈为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打下了牢固的工作基础。“4.28”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是对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应急响应、救援和处置能力的重大考验。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高度重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突出“一案三制”建设,在应急机构设置、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成效在本次应急处置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事故发生后,省、市两级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工作流程,卫生、公安、民政、交通、外事等部门随即启动专项响应预案,全方位、多层次、无死角的部门联动有效展开,大规模应急救援迅速落实。山东省、淄博市两级应急管理机构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在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信息汇总与发布、后勤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上下左右联动齐发、思想行动周密协调的实际效果,在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四,“全国一盘棋”的协同配合机制有力推动了善后工作的开展。“4.28”事故虽然发生在淄博市境内,但其影响波及全国,举世注目。在国务院办公厅的关心指导下,事故善后工作形成了全国范围内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军地配合的高效协调的处置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山东省、淄博市坚持以我为主,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置的重要任务。同时,兄弟省、市、自治区,国家有关部委,驻地部队和武警、消防官兵通力配合,多措并举,千方百计协助做伤员转回属地治疗、遇难者家属说服和善后工作,充分体现了一切从全国大局出发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团结互助精神。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济南军区、山东省军区、武警山东总队、淄博军分区反应迅速,组织有力,协助地方维护现场秩序、搜救伤亡旅客、清理事故现场,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五,行之有效的工作策略和思想政治工作是善后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4.28”事故伤亡惨重,又属责任事故,极易引发衍生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矛盾集中,政策性强,工作

难度大,有其特殊性。对此,山东省、淄博市创造性地采取了一些富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实践证明是富有成效的。一是总揽全局、周密部署,维护大局稳定。统筹事故善后处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调配领导力量,既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又确保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以大局稳定保障和促进事故善后工作。二是坚持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激的原则。将遇难者遗体分别安放在淄博市8个区县的殡仪馆和殡葬服务中心,将伤亡人员家属分散安置在全市49家宾馆,安排3600余名无伤亡旅客通过公路客运,一天内全部返程。这一措施有效避免了家属间相互聚集、串联、攀比的情况,成功排除了外部别有用心势力的干扰与破坏。三是真正带着感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每一户遇难、重伤人员家庭,采取“5+1”包保负责制,做到热情周到陪护,耐心细致解释,悉心劝阻,真心安抚,以情动人,以理服人,逐一摸清要害问题,突破主要矛盾。另外,集中力量率先做通淄博本地遇难者、山东遇难者以及铁路系统遇难者亲属的工作,优先做通情绪稳定、易于沟通的遇难者亲属的工作,采取由内而外,先易后难的策略,从而使整个善后工作如剥茧抽丝,有条不紊,层层推进。

第六,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善后工作的本质要求。“生命无价,赔付有规”。在此次事故善后处理过程中,山东省、淄博市坚持依规办事与以人为本相结合,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出发,本着从优、从高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妥善解决有关善后事宜。只要不涉及理赔政策的调整,对遇难者家属提出的其他条件,尽全力帮助解决。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协调相关省、市、自治区有关人员参与,同步采取措施,协调遇难者所在地和所在单位,针对每个家庭的不同情况,以社会捐助等名义或方式进行救济、救助,从而尽可能满足遇难者亲属的合理诉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有效地推动了善后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七,深入持久的精神文明建设为善后工作构筑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山东是齐鲁之乡、礼仪之邦,山东人民素来仁义诚信、淳朴善良。多年来,山东省、淄博市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去年以来,淄博市扎实开展“认真专业务实”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各级机关干部作风的转变。面对考验,淄博市广大干部群众顾全大局,顽强拼搏,无私奉献,表现出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事故发生后,在10分钟内,事发地附近村庄100余名村民自发参与救援,赢得了时间,赢得了生命。3天时间内,淄博市便有618名群众自愿无偿献血23.83万毫升,市内血库达到饱和,保证了医疗救治需要。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包保组、社会各界群众踊跃捐款捐物,全市有1000余人以“顺意”、“善小”命名的志愿者参与伤员陪护,2000余名群众自发到医院看望慰问伤员。许多遇难者家属和伤员被淄博人民的真情厚谊所感动,通过写感谢信、送锦旗等不同方式,表达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

三、几点启示

“4.28”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是一起对特大安全事故成功处置的典型案例。但在事故处置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积极探索,以指导今后的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加快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此次事故处理正值特殊时期,运用行政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快捷、迅速处置的特点比较突出,也是十分正确的。今后,随着应急体制和法治手段的不断健全完善,特别是随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应注重通过法律渠道处理善后工作。此次事故善后工作中,就有相当部分遇难者家属表示要谋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善后工作,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在社会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本次事故救援中,事发地淄博市群众最早赶到现场,迅速报警并展开救援,为整个应急救援赢得了宝贵时间。突发事件中,基层群众、基层组织往往离事发地最近,发现最早,参与救援最便捷,把村镇、社区纳入各级应急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应急教育和演练,培养他们的应急意识,提高他们应急救援的知识技能,对于整个应急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三是加快完善“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机制。重大事故、灾害的暴发往往不可预料,其影响一般都超出事故责任者或事发地的行政管辖范围,有时可能发生在多个行政区交汇地点,单一地方、单一部门因掌握资源有限,独立处置往往力不从心。在此次事故处置中,国务院应急办协调中央部委、有关省市自治区,协助铁道部、山东省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应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不同行政区域之间、条块之间协同配合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机制,使其制度化、常规化。通过明确责任划分,加强应急响应,强化善后协作,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地方政府与驻军、垂直部门之间、地方政府之间在重大事故、

灾害应急管理中的协作关系,真正做到“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有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善后处理效果。

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2013年4月11日 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马凯、孟建柱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陈强,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1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2002年12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8年10月29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高金良,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9岁,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人。1993年6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3年10月15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A2,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闪文全,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兼押运员,男,42岁,河南省焦作市人。1981年10月5日

2015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一

2015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一: 3月1日7时许,黑龙江省哈伊高速公路413公路处(哈尔滨市呼兰区境内),一辆客车发生侧翻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 据了解,该客车行驶在事故路段时,为了躲避前方肇事车辆发生了侧翻。事故中客车右侧车体发生严重变形,事故周围散落着大量的玻璃碎片。 事发后,当地交警、路政、消防、120急救人员都已赶到现场救援。据救援人员介绍,事故已经造成了4人死亡,20余人受伤。 目前,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发生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此外,由于雪后导致路面较滑,交警部门提示广大司机驾驶员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 2015年3月3日泉州泉南高速客车重大交通事故4人死亡 3月3日23时09分许,在泉南高速B道57公里+800米处(三明往泉州方向)发生一起客车侧翻的交通事故。东南快报记者从泉州高速警方处了解到,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24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较重,目前生命体征平稳)。事故发生后,省、市、县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各方力量做好伤者救治和善后工作,事故原因目前正在调查中。 据相关知情人透露,事发地点附近有一处隧道。事发之前,在距离出隧道口大约200米的距离,就已经发生了一起两车追尾的事故。随后,一部湖北开往福州的客车经过,不慎侧滑,车头直接撞到了路边的护栏处,车尾随之处在快车道上。但所幸,该事故并未出现人员伤亡。客车上的两位司机立刻下车设置了安全警示牌,并组织车上的乘客迅速从车上撤离。 该知情人表示,就在23时09分许,发生侧翻的这部客车从隧道内出来后,可能是由于车速过快,与前面的那部侧滑客车发生相撞。“客车大概有滑出去20多米。”该知情人说道,出事的这部客车是从湖南开往石狮当地。在事故当中,死亡的4人都是乘客,两男两女,女性中包括一名10多岁左右的小孩。事发后,受伤人员分别被送往永春医院和泉州180医院救治,其中一些轻微受伤人员已经出院。 此外,昨日下午,东南快报记者经向厦门市海阔天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确认,该侧翻的客车确实属于该公司,但是对于事故一事,该公司相关人员并未对记者做过多陈述。而对于知情人所述的一些信息,泉州高速警方表示,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015年3月3日西藏越野车坠入拉萨河4人死亡 3月3日6时34分许,西藏自治区达孜县境内,一辆越野车坠入拉萨河,造成4人死亡。 2015年3月5日广西横县重大交通事故3人死亡 3月5日4时许,广西南宁市横县面包车与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3月7日贵州兴仁货车重大交通事故11人死亡 2015年3月7日13时许,兴仁县城北街道锁寨村纯寨组通组生产便道上,一辆车牌号为贵EM7201的轻型自卸小货车侧翻,造成车上人员11人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赵克志书记、陈敏尔省长等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孙立成副省长迅速率省直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指导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伤员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目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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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杭州重大交通肇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月4日21时40分,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某某撞死。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其体内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36mg/ml),且超速行驶。根据鉴定结论,车速为74—83km/h,(道路限速为60km/h),对横过马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力,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行人马某某,并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 面对这次案件,我们从情感和法律上都是无法接受的。毕竟,胡斌案件的宣判声还在耳边萦绕,却又一次发生了类似的交通案件。豪车、饮酒、超速、追悔不及这一系列的词汇和以往的案件都惊人的相似,而它们的后果都是无辜年轻生命的逝去,屡次发生的事故仍然不能引起某些人的警醒,更令我们震惊的是,根据交警部门对肇事司机违法记录的查询,从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他名下的这款豪华越野车就有14次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从中读出得只能是交通意识的淡薄!任何苦口婆心的劝戒和后果惨重的前车之鉴在驾驶者无克制的酒瘾面前丧失了效力,“酒乃穿肠毒药”,总是有一些极少数的驾驶者开车还肆无忌惮地饮酒,饮酒完了还不算,还在大街上驾驶着豪车游逛。我们除了期望这些

似乎忌惮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还要呼吁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一起努力来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司机能够主动礼让行人,慢行通过,而行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我们期望通过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共同治理,能够把这些极少数的害群之马赶出马路去!还全社会一个安宁和谐的环境。 案例二:黑龙江鸡西发生恶性酒后驾车交通事故 据报道,8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发生一起恶性酒后驾车事故,一醉驾男子连撞26人,造成2人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的恶性后果。 8月5日18时左右,家住鸡西市鸡冠区的司机张某某酒后驾驶牌照为黑G9XXX的路虎越野车,行驶至鸡冠区跃进街跃进桥桥头时,轧伤一行人右脚,并于伤人及其家属发生争执,导致大量群众围观。再此过程中,张某某向后倒车,又撞到了车后一名围观群众,随后车辆又向前驶处十米左右,撞上围观群众多人,当场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据目击者证实,当时驾驶员满身酒气,路虎越野车再次启动后,撞飞路边的小吃摊,并撞到许多人,造成当时现场群众情绪十分激动,很多群众用棍棒围打司机,警察及时赶到维持秩序,并把肇事司机带回接受调查。 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目录 1 事故概况 (1) 2 事故发生经过............................................................. 2 2.1 事故相关情况. (2) 2.2 事故发生经过.......................................................... 2 2.3 救援 情况 (3) 3 事故原因分析............................................................ 4 3.1 现 场查勘................................................................. 4 3.2 事故发生时间分析................................................... 5 3.3 事故发生地点分析................................................... 5 3.4 事故原因分析.......................................................... 5 4 事故损 失及赔偿............ .......................................... 7 4.1 损失情况................................................................... 7 4.2 赔偿情况 (8)

“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

“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目录 1 事故概况 (1) 2 事故发生经过 (2) 2.1 事故相关情况 (2) 2.2 事故发生经过 (2) 2.3 救援情况 (3) 3 事故原因分析 (4) 3.1 现场查勘 (4) 3.2 事故发生时间分析 (5) 3.3 事故发生地点分析 (5) 3.4 事故原因分析 (5) 4 事故损失及赔偿............ (7) 4.1 损失情况 (7) 4.2 赔偿情况 (8) 5 结论及建议 (9) 5.1 教训 (9) 5.2 建议 (9) 参考文献 (11)

附件1 调查询问笔录 (12) 附件2 相关事故图片 (14) 附件3 列车安全记录检查表 (17) 附件4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车速记录表 (18) 附件5 济南铁路局有关限速的三道命令 (19) 附件6 两年来胶济铁路发生的事故 (20) 附件7 列车行驶模拟实验 (21) 附件8 事故遇难者名单 (23) 附件9 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24) 附件10 有关DK310路段安全性的鉴定 (25) 附件11 电话记录 (26) 附件12 北京铁路局收到济南铁路局命令记录 (27) 附件13 王村值班站收发命令记录表 (28)

1 事故概况 2008年4月28日,百年胶济铁路发生一场悲剧:当日凌晨4时41分,北京至青岛的T195次下行到胶济线周村至王村区间时,客车尾部第9节至第17节车厢脱轨,与上行的烟台至徐州的5034次旅客列车相撞,致使机车和五节车厢脱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场灾难已夺去72人的生命。另外还有416人受伤。 2 事故发生经过 2.1 事故相关情况 发生火车相撞的胶济铁路,全长384公里,是连接济南、青岛两大城市,横贯山东的运输大动脉,也是青岛、烟台等港口的重要通道,长期以来客货混跑,非常繁忙。 “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5034次列车上有乘客1620人,乘务员44人;T195次列车上有乘客1231人,乘务员35人。 2.2 事故发生经过 4月28日事故发生之日,恰恰为胶济铁路线因施工调整列车运行图的第一天。4月23日,济南局印发154号文件《关于实行胶济线施工调整列车运行图的通知》,定于4天后的4月28日0时开始执行。这份文件要求事故发生地段限速80公里/小时。不过,济南局如

十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十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时刻提醒我们遵守交通法规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12月2日)来临之际,陕西省公安厅交管局转发了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012.10.7 青银高速山东淄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10月7日11时44分,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牛传更驾驶鲁A96925大客车,自东向西沿青银高速公路行驶至淄博路段,在超越同向右侧车道一辆大货车时,突遇山东省高密市王瑞先驾驶鲁GJ031B小客车从两车间强行超车并线,导致鲁A96925大客车与鲁GJ031B小客车刮擦后,失控冲过中央活动护栏,与对向济南旅顺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驾驶人周玉山驾驶的鲁A18526大客车发生碰撞,致鲁A18526大客车翻入高速公路边沟,造成14人死亡、6人重伤。2012.8.31 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

包茂高速陕西延安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内蒙古包头市驾驶人陈强驾驶蒙AK1475号宇通牌卧铺大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沿包茂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484km+95m处,与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驾驶人闪文全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汽车列车(主车豫HD6962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豫H213A挂号中集牌罐式半挂车,以下简称“汽车列车”)发生追尾碰撞,致罐式半挂车内甲醇泄漏并起火,造成大客车内36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 2012.3.13 四川马尔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3月13日12时28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驾驶人王千驾驶川U20777号金龙大客车从成都驶往马尔康县,该车核载35人,实载21人,行至马尔康县境内317国道295公里加138米一连续下坡且转弯处,翻坠于垂高65米的山沟下,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 2012.1.4 沪昆高速贵州黔南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1月4日18时30分,安徽省黄山市凯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驾驶人杨献辉驾驶皖J06318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3人,实载57人,其中包括4名儿童),从浙江省义乌市驶往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沿沪昆高速公路行至1765公里加500米处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境内裕民大桥路段,车辆越过中心隔离带及对向车道路侧防护栏,翻入路边垂直高度8.8米下水沟中,造成18人死亡,39人受伤。

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収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亊敀,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余万元。亊敀収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李兊强,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伤亡,妥为做好善后工作。立即成立国务院亊敀调查组,尽快查明亊敀原因,依法依觃严肃闭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以及陕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的国务院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试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 —1—

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7年8月10日14时01分,驾驶人冯公浩驾驶河南省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交运集团)号牌为豫C88858的大型普通客车,从四川省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出发前往河南省洛阳市。出站时,车内共有41人(2名驾驶人、1名乘务员以及38名乘客)。行驶途中,先后在京昆高速公路成都市新都北收费站外停车上客2人,在德阳市金山收费站外停车上客4人,在绵阳市金家岭收费站外停车上客3人。20时28分,车辆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出口下高速公路至客车服务站用餐,在此期间下客1人。21时01分,车辆更换驾驶人,由王百明驾驶车辆从汉中南郑口驶入京昆高速公路,此时车上实载49人。23时30分,当该车行驶至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南口1164公里867米处时,正面冲撞隧道洞口端墙,导致车辆前部严重损毁变形、座椅脱落挤压,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 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康市、西安市相关负责同志陆续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安康市迅速成立由市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安监等部门同志以及宁陕县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陕西省委、省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带领省直机关有关部门人员赶往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各项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伤亡人员救治、善后等工作。11日凌晨6时2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9时40分,事故道路恢复通行。 —2—

各类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例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日期:2011年10月11日 16:16:36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 ——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 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从事故的后果来看,车辆左前部直接撞击地面的部分变形较为严重,车体大部分变形不严重,未影响内部生存空间,大部分乘员是先被甩出车外,后被事故车辆砸压致死。如果能够有效使用安全带,必然会大大减少伤亡人数。 违法装载危险品车毁人亡痛惊心 ——2011.7.22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南信阳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山东威海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人邹建洲驾驶鲁K08596号大型卧铺客车,乘载47人(核载35人),行驶至河南省信阳市境内京港澳高速公

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马凯、孟建柱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陈强,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1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2002年12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8年10月29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高金良,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9岁,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人。1993年6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3年10月15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A2,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交通事故12个典型案例综合分析范文

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十二个典型案例综合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归根结底是人、车、路、环境四个方面的因素失去平衡所造成。一般情况下,汽车驾驶人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据有关资料统计,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驾驶人违法负有直接责任的约占70%,而行人和乘车人的责任只占20%。下面结合事故案例,综合分析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 一、违反机动车驾驶人规定的违法行为. 违反机动车驾驶人规定并导致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常见的有疲劳驾驶车辆;酒后或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驾驶车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驾驶车辆时吸烟、接打手机、饮食、攀谈(精力不集中)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车的动作;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等。 1.违法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首要因素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结果显示,约50%-60%的交通事故是由于酒后驾驶造成的;有20%的交通事故是由驾驶人服用药物不当造成嗜睡引起的。 (2)酒后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生理及心理因素酒的主要成分是酒精(化学名称为乙醇)。而酒精对人体各种器官都有损害,是一种原生质毒物麻醉剂。它作用于高级神经中枢,当人脑及其他神经组织内酒精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后,中枢神经活动便逐渐迟钝并延及脊髓神经,先使人的判断力发生障碍,而后四肢活动变得迟缓。具体影响如下: ①反应能力降低。驾驶人饮酒后对外界刺激反应迟缓。例如,驾驶人在没饮酒的情况下发现前方出现危情况,从视觉感知(眼看到)到采取紧急制动的反应时间约为0.7s,饮酒后反应时间则要延制至1.4-2.1s,同速下的制动距离随之延长,肇事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另据报导,驾驶人醉酒状开车,则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②视觉机能降低。当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于50mg/100mL时,其色觉和视野等视觉机能大幅度下降;当酒精浓度为200mg/l00mL时,颜色感觉能力降到不能正确发现和感知交通信号、标志与标线;同时由于视野范围减小,很多危险信息看不到,因而极易发生事故。 ③触觉和操作能力降低。驾驶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其手、脚的触觉能力降低,当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0mg/100mL时,操作能力开始受影响,

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

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 导读:2016年已经离我们远去,但是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还历历在目,事故惨痛的后果和深刻的教训应铭刻于心,回顾发生在2016年的重特大事故,吸取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乾安、刘家峁煤矿“1?6”重大煤尘爆炸事故致11死亡详情 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松树镇煤矿“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2人死亡调查报告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致20人死亡调查报告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水害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 宁夏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18人死亡通报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

湖北省巴东县辛家煤矿“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 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 贵州省贵安新区“2?5”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 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铝股份河南分公司“6?22”重大坍塌事故致13人死亡详情 宜昌市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10?10”农民自建房重大倒塌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湖“6?4”重大沉船事故致15人死亡调查报告 天津市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26人死亡详情 山东省淄博市“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 贵州安顺市“8?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云南红河州“8?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

关于近期发生几起重大交通事故的通报

关于近期发生几起重大交通事故的通报 事故一: 客车冲下坡道起火 甘肃宁县18人遇难 2月1日22时许,一辆从河北廊坊开往甘肃宁县的客车在宁县境内冲下坡道后起火,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据介绍,事故客车核载47人,但发车时实载54人。事故共造成18人遇难、32人受伤。 初步调查,事故疑为超载及驾驶人员应急处置不当所致。 事故二: 严重超载翻下山坡 贵州从江12人丧生 2日9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贵HA2008的客车从江县谷坪乡境内驶向县城,行驶至从江县四寨河至银潭在建公路K5+800处,发生交通事故。翻下百余米高的山坡,事故当场造成5人死亡,在事故救援过程中4人死亡,送往医院抢救的重伤员又有3人死亡,截至12时,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12人重伤、10人轻伤。 据记者初步了解,这辆客车核载19人,但事故发生时实载34人,严重超载。 事故三: 翻至公路外百米深斜坡 四川古蔺11人死亡 1日17时30分左右,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一辆金龙牌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29人)从古蔺县城驶往古蔺县水口镇庙林村,途经该县石宝镇小坝村路段时,翻至公路外100余米深的斜坡下,事故造成7人当场死亡,22人不同程度受伤。截至目前,4名伤员入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遇难人数增至11人。 以上三起重大交通事故伤亡惨重,血的教训再次告诉人们:警钟长鸣、安全出行!眼下正值春运高峰期间,各行车单位全体安管人员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行政一把手一定要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岗位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抓好春运创效的良好时机; 二是要深入生产一线靠前指挥,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三声”工

重大交通事故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重大交通事故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现实中,交通事故的级别是按照人员死亡或财产受损来认定的。具体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别重大事故。不同级别的交通事故意味着对应的人员死亡、财产损害情况不同,重大交通事故标准是怎样的?律伴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重大交通事故标准是怎样的 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对应的还有特大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归则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重大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1)如果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没有住院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重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铁路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查摆反思材料

4.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查摆反思材料 4.28胶济线脱轨重大事故已过去刚好一周了,回顾4.28事故,它带给我们铁路人的教训是惨痛的,损失是巨大的,影响是灾难性的。这个事故的发生给我们铁路的整体工作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使我们的工作进入了危难期。按照段的工作要求,结合我们车间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从干部思想认识、安全管理、作风建设、职工两纪、设备质量等5个方面全面开展查摆反思。 一、干部对4.28事故的思想认识方面: ⑴个别干部存在有老生长谈的错误认识,认为安全问题天天讲、天天喊,大家都已经麻木不仁了。 ⑵干部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在检查和指导工作上不敢碰硬,思想上有好人主义现象严重。 ⑶个别工、班长只注重抓生产任务、抓活儿,安全管理意识不强,认为安全工作:喊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典型的粗放安全管理模式。 ⑷个别工、班长在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中思想认识不深刻,保证书中官话、套话连篇、没有真正从自身岗位上真查、真摆、真反思,有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 二、从安全管理上: ⑴"天窗"内、外的现场作业管理失控,班组天窗外作业随意性强,不通知安控平台,随意变更天窗外作业位置; ⑵在现场作业的安全控制考核上没有严格执行段安全质量预想防控制度的规定,在两违信息的责任人处罚上有人情观念;

⑶各班组在落实安全质量预想防控制度上还有差距,虽然车间也开了几次推进会,但仍有个别班组安全质量预想防控制度形式化,纸面化、造假签字的问题,失去了安全质量预想防控的真正意义;(4)、在施工作业的管理上,存在着施工细化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施工负责人施工前不认真进行工作量调查造成施工负责人在安排人员、机具、材料使用上心中无数的现象; (5)、施工中路料、机具管理不善,有路料回收不及时和两线间停放机具的问题; (6)、在道口的安全管理上,有设备检查不到位和道口员标准化作业问题抽查少的问题; (7)、在劳动安全管理上没有硬性要求职工线上作业来车下道时必须排队; 三、作风建设方面 (1)、干部中存在“管不起来、严不下去“的问题; (2)、一部分职工在安全思想上存在着脑袋不想事儿、拿事儿不当事儿的错误想法,行动上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个人主义作风;(3)、个别工班长以上干部中存在着落实问题不能雷厉风行,拖泥带水、推委扯皮的官僚主义作风; 四、在职工两纪方面 (1)、道口员作业标准化意识不强,当班睡觉、接头不接尾现象较多;(2)、现场作业中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不执行3-5分钟通话问题;(3)、巡道员巡查线路作业时走线路中心问题

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16年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一、湖南宜凤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 2016年6月26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在宜凤高速公路郴州宜章段长村东溪大桥附近,湖南省衡阳骏达旅游集团一辆车牌号为湘D94396,由耒阳开往宜章莽山的大巴车(核载55人,实载57人,其中小孩4人),在宜凤高速K34+145处东溪大桥撞上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随后又撞向东溪大桥右边护栏,致油箱漏油起火。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 2016年7月4日,衡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衡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雁峰管理所副所长兼驻衡阳市中心汽车站管理办主任阴钧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16年7月11日,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检察院对“6.26”事故交通肇事司机刘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二、天津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1年,武某、李某、付某等5名嫌疑人共同出资购置牌照为“冀EA5566”的长途卧铺客车,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2016年7月1日13时,事故大巴从邢台出发后,“拉载乘客、配置货物”。当日晚上,该客车行驶至津蓟高速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爆胎失控撞坏高速隔离护栏,坠入高速桥下闫东渠内。事故发生时该客车载有30人,26人在事故中死亡。 经查河北省邢台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及下属第四分公司总经理宋某某等9名责任人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涉事车辆擅自改变经营路线、长期脱线断线等违规行为无监控记录,一级、二级安全监控中心平台不履行监管职责,未依规对涉事车辆的驾驶人员、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工作严重缺失,导致发生津蓟高速重大交通事故,目前上述9名责任人已被刑拘。 三、贵州紫云“8.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6年8月20日晚,一辆贵GBC002号客车从贵州安顺驶往

案例学习042--沪昆高速“7.19”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学习042--沪昆高速“7.19”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运载乙醇的轻型货车,与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事故共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19日2时57分,福建莆田汽车运输公司司机贾安奎驾驶大客车BY2508到达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时,因前方交通管制停于第一车道排队等候。此时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司机刘斌驾驶着充装了6.52吨乙醇的湘A3ZT46轻型货车,由于没有注意路边的警示,以每小时85公里的速度与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致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燃烧,并快速引燃轻型货车、大客车及前方快车道上排队的一辆小型越野车、右侧行车道的重型厢式货车和挂铰接列车。大火于7月19日凌晨5时30分被扑灭,7时30分,现场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造成大客车52人死亡、4人受伤,轻型货车2人死亡,重型厢式货车和小型越野车各1人受伤,5辆车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这起事故是由于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所致。 车辆追尾碰撞的原因:刘斌驾驶轻型货车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忽视交警的现场示警,未注意观察和及时发现停在前方排队等候的大客车,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致使轻型货车以每小时85公里的速度撞上大客车,其违法行为是导致车辆追尾碰撞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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