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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存款保险制度需要关注的三个问题

实施存款保险制度需要关注的三个问题
实施存款保险制度需要关注的三个问题

实施存款保险制度需要关注的三个问题

从理论上说,存款保险制度就是政府不再为银行的风险兜底,让商业银行承担起风险责任,有助于银行提高自身约束,还能确保银行间能公平竞争,是实现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市场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推手。

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我国的银行业从一开始就发展得很不均衡,国有大型银行一直占据主导地位,银行之间也不是通过市场自由竞争,而是行政限制要大于银行管理,这就使银行之间的经营目标差距非常大,国有银行对接的是垄断国有企业,多年形成的自然垄断优势的强强联合令其占据其他银行无法企及的优势位置,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好像是拉平大中小银行之间的信用等级,但国人对国有大型银行根深蒂固的信任和依赖,恐怕不会因为出台存款保险制度而轻易偏移,那种船大不怕风雨吹的观念,在真遭遇国有银行破产的时候,巨额赔付怕会使存款保险基金无法应对,最后难保还是要政府来买单。即便在美国,当2008年爆发金融危机的时候,美国政府害怕金融风险扩散,也极力向有融资需求的大型银行提供足够稳定的资金支持以保持其不倒。

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是个大前提,而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让更多资本进来参与竞争,能削弱固化的既得利益的功效。国有银行成为庞然大物是计划经济的历史原因造成的,这使得大银行与中小银行间的竞争好像还没有开始就已分出了胜负。那么,到底该怎样把各银行间的竞争拉回到一个相对公平的位置,是存款保险制度不能不仔细考虑的问题。

其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是放开金融市场,提高金融竞争,但目前五大国有银行占据市场总存款近50%,其他良莠不齐的金融机构虽然也占据着半壁江山,要是国有银行继续巩固其垄断地位,从而压缩社会的其他资本,那么民间资本因为利润的关系是否愿意进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本意是政府隐形的担保制度退出,代之以显性的存款保险,以增强存款人

对银行的信任和投资信心,保障金融体系稳定,完善市场规则实现公平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存款保险制度为推动民营资本进入银行准备了有利的条件,或者说铺好了路,但如果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垄断关系不能打破,民营资本愿不愿意进入金融领域就成了个未知数了。

其二,存款保险看似是个提供各个银行之间平等关系的制度,而这一制度的设计方案却发出了不平等的信号:隐含于银行破产均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这会促使存款人去比较什么银行有能力做到抗风险最大化。无疑,与国有大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的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资本补充方式等都大大不及,所以单位大额存款资金和企业流动存款资金肯定不会按以往那样就近选择银行,而要充分考虑风险,仔细斟酌。这就会使这些巨额的廉价存款流动到大型国有银行,进而使中小银行的利润大幅缩减。还有,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关系使其不在保险范围,部分企业的理财肯定也会首先选择相对安全的银行,中小银行的经营范围因此也会被压缩,进而严重影响其经营利润,风险骤然增大。

其三,随着银行盈利状况与银行保费费率的公布,以后银行的结构势必会分出三个层次,国有银行是第一层次,占有主导地位,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是第二层次,民营银行是第三层次。在这三个层次的复杂关系中,第二层次的竞争会更趋白热化,因为有前期的政策原因、市场原因、人员结构原因等种种因素,第二层次的部分银行机构臃肿、人员复杂、效益低下,难以像民营银行那样能轻装上阵,而保费适用的费用率要根据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来测算,这更使没有历史包袱的民营银行占了很大优势,国有大银行因为与垄断企业的关系,费率肯定要低于那些中小银行,使得中小银行在这三股势力中显得最弱。还有,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每一会计年度结束起3个月内公布会计报告、报表、年度报告,这是否会提前泄露中小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状况?从而使这些中小银行的经营变得更困难?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向中低速转变,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加快,银行业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银行业改革的一大关键,这不紧影响着各大银行未来的经营策略,还关系着我国公民基本财富的保障程度,以及整个银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所处现状进行阐述,并就相应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以期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推出,有效发挥其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解决方法问题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现状 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安排,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 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早在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便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去年

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同时在年底便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费由各存款类机构交纳,并按照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同时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方法 (一)实行存款保险额度动态调整 存款保险的限额偿付其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以防在银行发生挤兑或倒闭时受到影响。同时,存款保险额度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如果保额过低,则起不到保护存款的效用。而保额过高,则不能很好地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易产生道德风险。 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出现严重金融危机,在该背景下美联储出台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并实行存款限额赔偿,规定限额内存款可以获得全部赔偿,限额以上的存款只能得到部分赔偿。随着通货膨胀、国际货币体制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美国的存款保险限额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从最初设置的2500美元调整至5000美元,随后通过多次调整,在2006

存款保险制度影响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在今明年出台的概率较大 报道我们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在今明年推出的可能性较大。 行业动态 箭在弦上,意指利率市场化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分析 行业近况: 据人民网1,央行行长周小川也透露存款保险制度将择机推出。央行研究局人士同时表示, “一旦该制度出台,或许会先在一部分小型商业银行、城商行等金融机构试行。” 评论: ? 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条件。在周小川行长所归纳的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八大条件中, 第一条就是“要有一个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竞争首先一个条件是要有财务硬约束,而不是软约束”。他特别提到“特别是我国,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市场约束并不是十分有效,对存款人的隐性担保还普遍存在。”利率市场化会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并加大银行,尤其是存款基础较为薄弱的中小银行的经营风险,经济周期下行拐点出现后这种风险将被快速放大,因此亟需同步或提前建设存款保险制度。 ? 从首次提出存款保险制度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已经酝酿了接近20年,准备已经较为充分。1993年12月,《国 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1997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和筹建全国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机构。2004年,央行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对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论证,提出了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2005年4月,人民银行对中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结构进行了详细的抽样调查,为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提供了依据;同时,征求并吸纳了主要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意见。?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转变了此前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态度,将加速存款保险制度的落实。由于中国存在事实上的隐形存款担保,尤其对占据存款市场近50%市场份额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其经营事实上是以国家信用为后盾的,存款人并不担心国有商业银行出现支付风险时其存款发生损失。因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对存款保险制度态度消极。但近期,出于对防范金融体系风险从小银行扩散至大银行等因素的考虑,四大国有银行明显释放出了不反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信号。如建行党委书记王洪章在接受媒体采访使表示,“建行对这项政策(指 存款保险制度)是非常欢迎的态度。” 2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强制性、风险差别费率、限额保险 综合《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存款保险课题组研究论文3等,我们认为,我国将实行的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包含以下三个要点,类似于香港的存款保险制度: ? 强制性,即涵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强制性有利于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 风险,《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认为,“存款保险应覆盖中国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 。因此,我们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不仅适用于中小银行,也将同时覆盖国有大银行。当然,在初期不排除中小银行先行试点。 ? 风险差别费率,国有大银行的费率最低,其次是股份制银行,按照香港的经验,这两类银行的费率可能分别为万 分之五和万分之八左右。风险差别费率避免了单一费率体制下低风险机构对高风险机构的补贴,更有利于约束高 1 2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c52963.html,/GB/70846/16834066.html 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c52963.html,/20120109/n331551349.shtm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c52963.html,/magzi/2010-03/05-7094.html

(金融保险)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兴起及其传播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 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目前,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

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 M.)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①20 世纪60 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台湾、印度、哥伦比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2)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

我国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浅析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影响 一、存款保险制度基本介绍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自身发生危机时(如兑付风险、破产等),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主要是以下四点: 1.存款保险主体之间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有偿性指投保银行需要按规定缴纳保险费;互助性指存款保险是由众多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 2.时期的有限性。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3.结果的损益性。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 4.机构的垄断性。存款保险机构的经营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提高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一般具有垄断性。 (二)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 1、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在目前已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史最具代表性。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就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为已投保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人提供保护,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于2010年7月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这是自大萧条以来美国通过的最重要的金融改革立法。 2、美国存款保险的保费征收和退还 按多德弗兰克法规定,存款保险准备金率由原定的1.15%提高到1.35%,并取消了原定 1.5%的上限。同时也取消了在准备金率高于 1.35%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必须向银行派发红利的要求。 在保费的征收方面,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不再依据银行的国内存款总量,而是依据银行的总负债(总资产-有形权益资本)来收取。这利于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从2007年开始,银行的保费按季缴纳。 美国实行差额保险费率。在1991年以前,美国的银行保费是按照固定费率收取的,目前采用的是根据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风险越低费率越低,可减少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和经营良好银行的保险费用负担。 fdic实行净保费返还制度,将保险费收入按照约定比例返还参保银行。fdic目前为大多数存款账户提供10万美元全额保险,部分退休账户达到25万美元,超出限额的按比例赔付。 3、其它国家情况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班级:金融六班 学号:2015520805 姓名:郭俊龙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的行业竞争愈发强烈,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与日俱增,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尤为重要。在2015年5月1日政府正式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对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国产生的影响的研究是极有必要的。 关键词: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中国是要存款保险制度。国有银行是由国家投资主办的,由于没有明确地建立对经营不善的银行投入国家资金的最后援助等制度,所以国家扶持的对象倾向于国有银行,这种情况增加了存款人对国有银行的信心。国有银行依靠国家力量,这种体制可以导致存款人宁愿从其他商业银行里提款而增加国有银行存款额的现象。这样一来民间商业银行和国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国有银行之间的竞争就显得缺乏

平等的地位。根据中国入世时的承诺,金融业方面也必须对外资银行开放。但是笔者认为,现在中国采用的制度对外资银行来说透明度不高并且平等竞争的地位也没有保障。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和外资银行的增加,中国没有制定存款保险制度而由国家来扶持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的金融安全网体系是缺乏公平竞争因素的,会受到国际上的批评。 正如中国银行的高利润广受大众批评,为此中国的金融改革一方面启动了利率市场化,即由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另一方面放开了民营资本筹办银行的步伐,以引入竞争避免垄断。但这些改革会引入一些新问题,就是激进的银行会一旦破产,储户的存款面临损失问题。过去,中国的储户存款由政府隐性担保,绝无兑付之忧。但这种兜底机制鼓励了风控不严的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加入后,由财政资金替民营资本兜底更不合理。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这种机制奖优罚劣,在储户利益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由中小型银行和民营银行风险自担,更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规则。 那么综上所述,以及近些年来中国金融发展的报道,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银行方面有以下的影响: 一、主要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增强、经营水平提升,为筹集存款保险 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占据70%储蓄存款份额的4家国有商业银 行,以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近年来的经营中不断得到各 方支持,竞争力水平提升,经营能力提高,不良贷款率和不良 贷款余额呈下降趋势,资本充足率上升,如中行资本充足率达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 利弊分析 1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兴起及其传播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 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 1933 年经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当前,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特别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 M.)对美国存 2

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①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台湾、印度、哥伦比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当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 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 的信心;(2)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理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理成本;(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理银行;(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 鉴于FDIC对稳定美国金融体系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方面的明显成效,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银行危机与货币危机,促使许多国家政府在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着手建立或改进已有的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近年来,显性的存款保险在全球 3

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

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 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范文1 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该摘要由财秘智能技术提供 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关键一环。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下称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保护存款人权益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依托存款保险制度,人民 上述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 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 增强中小银行信用和竞争力 报告称,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

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 一、什么是存款保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增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

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在条例中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可靠的资金来源,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护存款人权益。 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对金融风险而言,事前防范比事后处置更重要。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确定其差别费率,可以促进金融运行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内控管理,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时,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加强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可以通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措施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审慎监管有利于促进银行稳健合规经营。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通过明确的存款保障制度安排,稳定市场和存款人信心,是对我国金融安全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安全

2020年(金融保险)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金融保险)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壹、存款保险制度的兴起及其传播 存款保险制度壹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壹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壹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运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壹种制度。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X公司(FDIC)作为壹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且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目前,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壹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

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M.)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 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壹件大事。”①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台湾、印度、哥伦比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俩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2)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 (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4)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3.推出存款保险的发展背景: 一、2003 年,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困境,我国开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成功改革,为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扫清了障碍。 二.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将会不断收窄,现有以存贷款业务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将受到冲击,经营风险将明显加大。因此,需要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相关金融风险 三.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型金融机构迅速发展。根据银监会统计,2012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747家,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型金融机构。只有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才能有效保护众多中小金融机构。 四.我国巨量的存款余额。2012 年末,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91.7 万亿元,使得以财政救助和无限责任的隐性存款保险机制难以为继,需要建立以有效责任和多方分担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存款保证保险制由隐性到显现的转变: 1、中国的存款保证保险从隐性到显性 随着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中国建立了真正意义上显性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与主要发达国家存款保险“从无到有”不同,我国存款保险“由暗转明”一个发发展途径:一直以来,我国事实上执行着一种“零费率”、“全额偿付”的隐性保障机制。 我们称之为隐性的存款保险。所谓的隐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当银行破产时,政府往往会以国家信用和财政收入为代价,对存款人的全部存款给予事实上的全额保护。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多存在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国家体系中。中国就是一个典型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显性的存款保险: 显性的存款保险就是银行缴纳保费的形式,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在银行经营出现时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赔偿明确各方的责任。事先进行基金积累,用以赔偿存款人和处置银行 增强银行的体系市场约束、明确倒闭银行各方责任。 存款准备金制度vs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很多人可能会将我国的银行存款保险与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混淆。因为两者看起来都是需要银行拿钱出来,都有稳定银行业经营的作用。但是两者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存款准备金是为了应对存款人日常的提现需求和金融机构间的结算需求而存入中央银行的资金是银行的负债。(更多的体现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保证保险则是银行出现经营偿付问题时由保险公司保障存款人利益,相应的保费则是银行的经营的成本支出。(两者的缴纳功能会有一定的重叠性。对于银行来说最大的而区别就是存款准备金还是属于银行的资金,而存款保险保费则是经营的成本支出,都会对银行的经营进行一定的约束) 2、存款保证保险的主客体 投保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益人;银行投保直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保障内容: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强制实施规定: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效应浅析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效应浅析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8-09-22 08:48:00 ] 作者:赵扬编辑:studa0714 一、存款保险的定义和发展特征 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利用保险的方式,对存款者的利益进行保护,从而保障金融系统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具体而言,经营存款保险的保险机构按一定的标准,向吸收存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收取保险费,并建立保险基金,当投保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因遭受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而无法满足存款人的提款要求时,保险机构则根据合同约定数额支付保险金,这便是存款保险制度的一般做法。 存款保险最早产生在美国。1929-1933年的大危机期间,由于恐慌性的挤兑,美国大概有9096家银行破产,广大存款者的利益和信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国会于1933年迅速颁布和实施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ass-Steagal Act),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机构——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自FDIC建立以来,美国银行系统的存款安全得到了极大的保障,银行因为挤兑破产的概率明显下降。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也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取这一制度。目前,全球共有67个国家正式采取了存款保险制度,其主要发展特征如下。 1.存款保险机构的治理结构。实行正式存款保险制度的67个国家中,有38个国家的存款保险机构属于政府机构,13个属于私有化组织,16个为官方与私人的混合体。在许多国家,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作为重要的出资人,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参保的存款机构也有董事会代表。 2.存款机构加入的方式。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强制存款机构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方式。在67个正式存款保险体系中,只有15个采取自愿加入的方式,其中主要是私人存款保险机构。 3.存款保险基金的筹资安排。实行正式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都设立有存款保险基金。正常情况下的存款保险基金来源有:(1)初始出资,即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出资以及成员机构一次性的入会费;(2)常规以及专项保费,即向受保机构定期征收的一定比率的保费;(3)保费的投资收益,一般是投资政府债券的收益;(4)清算倒闭存款机构而回收的资金。 4.存款保险的范围。在现行的存款保险体系中,只有日本、奥地利等少数国家把境内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排除在存款保险体系之外。对于本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除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少数国家提供存款保险外,一般不对其提供存款保险。 5.存款保险的种类。一般包括活期储蓄和定期存款,通常将同业存款、内部人存款和外币存款排除在外。在67个正式的存款保险体系中,9%承保所有类型的存款,29%承保大多数类型的存款,41%承保某些类型的存款,21%承保主要的居民存款;明确不被承保的存款类型有外币存款(27个国家)、非法存款(15个国家)、除居民存款外的所有其他存款(18个国家)。 6.存款保险的保护程度。大多数国家实行部分保护的存款保险。迄今为止,只有土耳其、日本、韩国、厄瓜多尔和墨西哥等为数不多的国家实行过完全保护的存款保险,而且除

关于保险论文关于保险的论文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

关于保险论文关于保险的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内容提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国金融安全网三大防线之一,实践证明其对稳定金融秩序、保障存款人利益、维护民众信心、安定社会有重要作用。存款保险制度运行了70多年,积累了一定的国际经验,有必要进行总结,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可借鉴之策。我国银行体系的特有结构、居民金融资产的构成特点、农村多元化金融体系的建设以及金融业互相交叉的风险现状,都表明我国急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而适合中国实际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最理想的,我国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符合国际经验的存款保险新模式。 关键词存款保险;金融风险;模式思考 继2009年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关闭了140家银行后,2010年1月美国又有4家银行破产①。当然倒闭的大多是中小型银行,但目前仍有超过500家银行名列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问题银行之列②。此次金融危机显示的新特点以及造成全球性影响的深度和广度都值得我们深思。然而更值得我们引以为鉴的,就是要构建健全的风险防范常规制度体系,而存款保险制度便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及其国际经验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其实是一种储户保障制度,在银行经营失败事件发生时,保证银行储户得到至少规定部分的存款利益③。存款保险制度包括显性和隐性两种形式,它们都是应对金融动荡、银行破产的有效措施。该制度的实质就是运用保险机理,通过筹集保险基金,应对破产银行的支付危机,保障存款者的基本权益。存款保险制度至今

已有70多年的历史,并在发展中完善充实,从而显示其蓬勃的生命力。尤其是经历了本次金融危机,学术界对经济发展周期有了高度的一致认识,并且认为,只要经济发展周期规律仍然存在,金融业特有的运营机制没有改变,则金融风险乃至经济危机就不可避免,那么,存款保险制度就必然能起到稳定金融秩序、安定社会的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影响

摘要 20 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同时,外资银行也纷纷涌人中国,金融业竞争日益加剧。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到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中国金融业不断深化改革,提高开放程度,金融的风险累积也越来越大,而这些都要求着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为其保驾护航。前不久,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笔者借此契机浅谈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哪些影响。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成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吸收存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市场机制强化对存款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督,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许多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2008 年以来,有关国家和地区不断完善存款保险相关制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运行稳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对此,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已经作了长时间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研究并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存款保险;商业银行;影响

浅析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Financial View | 金融视线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86 浅析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严冬黎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401520 摘要:本文从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运用入手,分析了该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正面和负面影响,最后针对商业银行如何快速适应这一新制度提出了自己的一点建议和对策。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对策 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大萧条时期,由于公众对银行失去信心而挤兑造成银行的倒闭,而银行倒闭又对整个经济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所以美国在1993年率先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个人存款账户提供10万美元的保险赔偿。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照一定的存款比例向该机构缴纳保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机构成员发生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存款人不需要以任何形式交纳保费。目前,全球已经有111多个国家建立和实施了此项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及运用 我国经过长达22年时间的酝酿,存款保险制度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各银行向保险机构统一缴纳保险费,一旦银行出现经营危机,保险机构将对存款人提供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赔付金额。 (一)最高赔付限额50万人民币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总计在5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全额偿付;超出5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对于现行“最高赔付限额50万”的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存款结构变化情况、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99.7%账户直接“全额赔付” 目前在我国的存款账户中,50万以下的账户大约占全部存款账户的99.70%,也就意味着,一旦银行发生经营危机,大约 99.7%的存款人可以享受 “全额赔付”,从这个数据上来看,我国绝大部分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得到了保障。从国际对比来看,我国99.70%的全额保障账户比例也是处于较高水平的。 (三)存款机构的费率区间为0.01%-0.02% 根据《条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费率采取“基础费率+风险差别费率”的方式,这也是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法。基础保费每个银行的缴费比率都一样,风险差别费率就根据银行的风险水平不一样进行差别费率的收取。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目前我国的考虑是以低费率起步。综合国际经验、金融机构承受能力和风险处置需要等因素,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之初的费率水平大约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远低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费率水平。 二、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 1、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银行挤兑现象的出现。虽然银行倒闭的概率低,但由于存款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旦倒闭,会引起极大的社会负面效应。所以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储户一旦受一些负面消息的影响就很有可能发生挤兑,并且这样的挤兑现象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会蔓延到其他银行甚至引起整个国家金融系统的崩溃,危害国家的金融安全。有了存款保险制度以后,99.7%的存款人都可以获得这一制度下的全额保障,就大大的降低出现银行挤兑现象的可能,很好的维护了国家的金融安全与稳定。 2、营造了银行间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没有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之前,老百姓普遍都会认为工、农、中、建、交这五大行的存款最安全,道理很简单,国家信用是这五大行的隐性保险。所以,就算中小型商业银行能够比五大行利率上浮更多,客户都会基于存款安全性的考虑而宁愿将钱存在利率相对较低的五大行,造成了银行间在揽储过程中的不公平竞争,这在无形中就增加了中小银行的揽储困难,而存款作为银行的立行之本,缺少了存款资源必然会使中小银行在激烈的经营竞争中失去优势。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后,除部分外资银行在境内开立的分支机构外,境内的各大商业银行都是强制参保,这就意味着只要客户低于50万的存款都会获得全额保障,我国99.7%的存款人可以享受存款保险制度下的“全额赔付”,存款人不会担心除五大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存款安全性问题,而更多的会依据银行能够给客户支付的利率来选择存款银行,营造了银行间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更加有利于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3、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风险差别费率就决定了风险高的银行多交保费,风险低的银行少交保费,这个很好理解,就像我们给机动车买车险,出险次数多的车辆次年的保费肯定会上涨,一次都未出险的车辆次年的保费就会有折扣,这样就更能实现正向激励,银行为了降低自身的经营成本,就必须严格控制风险,力争交纳更低的风险差别费率,无形中就推动了银行主动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 (二)负面影响 1、经营成本上升。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都必须强制参保并缴纳保费,如果按照万分之一的费率,截至2016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业存款余额为大约为226.3万亿,以此计算,商业银行将缴纳保费226.3亿。保费的缴纳,在短期内肯定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降低银行的利润水平。我国实行的是“基础费率+风险差别费率”的保费交纳结构,所以对于那些经营规模小、经营业绩较差、资产质量较低的中小银行来说,风险差别费率必然会高于大型的商业银行,经营成本的上升就更为显著。 2、存款在各银行间“搬家”。如果存款搬家是客户基于风险和收益的考虑,那就应该是一个正面的事情,就是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客户选择银行,给银行带来竞争的压力和改进的动机,促进银行之间的良性竞争。但是,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后的存款搬家却不是出于客户的自由选择,而仅仅是因为赔付的最高限额是50万,那些在同一家银行有超过50万大额存款的客户就会将自己的存款按照不高于50万的限额分布在各大银行进行存款,目的是为了自己的存款安全,而不是基于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必然会导致银行的部分存款大户因为这项制度的原因而分散流失到其它银行,不利于银行间的公平竞争。 3、容易滋生银行的道德风险。由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要求银行强制投保,这样不管客户将钱存在哪家银行都有了保障,就会导致客户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学年论文 论文题目对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 姓名符一洋 学号 1010911101 所在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 专业班级 10金融1班 指导教师王进 日期2013年6月24日

对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作为一个转轨型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金融体系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国有四大银行的资产业务风险较高,大量的呆坏账,不良债权在银行信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危机银行经营安全,也大大削弱了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使其在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和加入世贸组织,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将使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大量缺乏竞争的中小金融机构将面临破产倒闭,退出市场的危险。我国长期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如何在转轨时期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从“全额赔付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有限赔付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转变,尽快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保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银行信用制度稳定,已是我国金融业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同时,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并且将国家的隐性担保变为显性担保,有助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因此,显示条件和客观情况都要求银行系统尽快着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分析,第一、介绍银行存款制度的意义,特征,作用以及发展史。第二、国外存款制度的发展及成功经验。第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因。第四、我国建立银行存款制度的必要性。第五、我国建立银行存款制度的可行性。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国外经验必要性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China's financial markets, as a transitional continuously open type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has many insufficiencies and defects of state-owned assets, four bank business, large higher risk of non-performing loans, bad credits in bank credit occupies a large proportion of the elite, security and bank crisis weakened th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financial institution in the financial markets, and makes the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sadvantaged. Open locked and the WTO, foreign Banks will make the influx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 more competitive before a lack of competition of the small and medium siz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will face went bankrupt and exit the market risk. Our long-term practice of implicit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and shows its limitations in the transition period in China, how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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