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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教育现状及救助保护对策

流浪儿童教育现状及救助保护对策
流浪儿童教育现状及救助保护对策

流浪儿童教育现状及救助保护对策

摘要:国家民政部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流浪儿童总数在15万左右,并且呈增长态势,流浪儿童问题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流浪儿童的产生主要有:经济、家庭、社会、教育等多方面的原因.因此,国家必须通过宏观措施,促进各地经济的协调发展,并且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对教育制度进行改革,将素质教育提上日程,实现对流浪儿童问题的综合治理;还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或讲座,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教育,提高其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水平;在社会上也要对流浪儿童进行特殊的教育,保证流浪儿童得到社会的关爱与保护.

关键词流浪儿童;原因分析;救助保护措施

流浪儿童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流浪儿童”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内涵略有不同,国际上广泛接受的概念是一种”把流浪儿童就其居住方式而区分开来”的定义,此定义把流浪儿童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与家庭脱离关系,居住在街头包括无人居住的废弃房里没有任何负责的成人来保护、照顾、指引的儿童,称为完全流浪[1]。另一类是白天在街头从事莫种工作以帮助家庭维持生活,晚上回家同家人住的儿童,称为”不完全流浪儿童”。而流浪儿童教育及救助是保障流浪儿童社会和谐的基本途径,近年来,流浪儿童生活恶化以及流浪儿童对社会文明进程产生了一定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流浪儿童社会群体的高度关注,救助保护流浪儿童最根本的方法是加强创新实践,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可以预防未成年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一、我国流浪儿童基本状况

据民政部信息网络反馈的情况分析、目前中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如果考虑随父母外出务工、处于隐性流浪状态的街童(即那些白天主要时间生活在街头,晚上又回到父母身边的儿童),实际人数则远远超过了30万人,其中已进入救助网络,即实际经过救助保护中心帮助的流浪儿童中,男性占70%,约有10.5万人,女性占30%,约有4.5万人。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绝大部分流浪儿童是文盲或小学文化程度,从年龄分布上看,7岁以下的占10%,8—12岁的占23%,13—15岁的占63%,16—18岁的占4%。从离家次数上来看,初次流浪的占60%[2],有两次以上流浪经历的占40%,由此可见,构成流浪儿童的主要是男性,以农村流出为主,以文盲、半文盲人群为主体,初次流浪人数相对较多,年龄主要集中在8—12岁和13—15岁二个区间。流浪儿童的主要流出地是湖南、四川、河南、山东、安徽、贵州、广西、云南、新疆等省份,主要流入地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郑州、武汉、沈阳等大城市和交通枢纽

城市。调查发现,不同省份的流浪儿童在流向上有较明显的区域性特性。如山东、河南、新疆的流浪儿童主要流向北京,安徽的主要流向上海,四川、湖南的主要流向广州、深圳,郑州的主要来自西北地区,长春、哈尔滨、贵阳等地以本省贫困地区的流浪儿童为主。

二、造成流浪儿童的原因

2.1经济原因

贫困是造成儿童流浪乞讨的主要原因。中国约有592个贫困县和4600万的贫困人口,赤贫人口数量约有2400万人。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社会变革引起的不同团体、集团、个体之间的社会利益的重分配,不可避免的给社会弱势群体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城乡低收入人口相对贫困现象日趋明显,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现象较以前增多。有些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再遇到自然灾害或农闲时节,携带子女或单独让子女外出务工,盲目外流,造成一些儿童衣食无着而流落街头。

2.2教育原因

教育方式失当和忽略心理病态儿童,造成城市非贫困儿童流浪现象严重。今天社会竞争意识和竞争现象越来越普遍地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在高度组织化的学校里,学生面临的学业竞争日益激烈,迫使学校和家庭都不得不过于看重和强调分数和升学率,而忽略了学生的个性优势发展,只用”分数”这一把尺子衡量学生优略,有着明显偏颇。有些孩子因学习压力太大,一次考试出现失误,就可能引起情绪过于紧张,或是畏惧老师、家长的严厉责罚,或是恐摄于家庭暴力,他们离家出走的动机多数是为了逃避责罚,并且越逃心里越害怕,越害怕就逃得越远,很少有人主动想到与家庭联系。这种规避心态还迫使流浪儿童说谎或杜撰家庭背景,增加了救助工作难度。另有一类孩子在心理上存在偏差,与正常学生相比,在学习上表现为一定的接受困难,在交流上表现为一定的语言障碍,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一定的逆反或对抗,但他们并不存在智力困难问题,却往往被视为不好学上进的顽劣儿童,被离群索居或肉体惩罚次数明显多于其他循规蹈矩的孩子。越被忽视,他们就越怀疑在组织化的集体中存在的意义,越要用对抗甚至破坏的方式引起成年人的重视,显然达不到目的,反而会被进一步孤立。还有一些孩子则因学习成绩不好,在学校、家庭(再多

子女家庭中更为明显)、甚至在学生群体中经常被忽略,成为“边缘儿童”,自尊心反复受挫,天长日久便会产生厌学情绪,自动脱离学校,流向社会。

2.3 家庭原因

调查统计研究结果表明,不完整家庭的孩子普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心理缺陷,问题家庭的儿童问题较多。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给社会经济带来了蓬勃发展的活力,但一位追求高效率,忽视社会公平,使弱势人群及后继的弱势人群的处境每况愈下,社会保障机制无法覆盖的人群,生活状况较以前更糟糕了[3]。精神压力大、经济窘困导致家庭结构进一步松散,家庭的凝聚力和亲情的向心力日渐弱化,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数量日益增多,家庭破裂给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有些则是受家庭监护人(多数是继父母)虐待,被赶出家门。有些孩子因得不到家庭温暖而离家出走,流落社会。

流浪儿童主要靠捡垃圾、乞讨、做廉价小工、卖艺卖花等方式维持生活。他们脱离了主流社会,享受不到义务教育和计划免疫,食宿不讲卫生,愚昧、疾病和级饥饿侵害困扰着他们,对他们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影响很大[4]。在北方某市发生的阉割致残流浪儿童案,在南方某市发生的拐卖、强暴、欺凌卖花女案等,无不骇人听闻,触目惊心。几年后新闻媒体再访当事人,重提旧事,仍令人难以平静。在一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未做到位的地方,频频发生的成年人蓄意利用流浪儿童贩卖黄色光碟、倒卖假火车票或故意致残流浪儿童,将他们变为贩毒、头道、乞讨的“活道具”,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毒害最深,祸害犹烈。

三、流浪儿童救助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3.1救助机构职能认识不清、教育功能不足

2006年民政部联合19个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中,确立了流浪儿童的救助“预防是前提,救助是基础,管理是手段,教育是重点,保护是根本”的指导思想[5]。但问题是,这个指导性意见只能起到倡导作用,并非制度性的要求,因此目前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的功能定位仍是临时性救助与管理,教育功能严重不足,69.2%%的机构仅有住宿床位,缺乏独立的生活空间和活

动场地,无法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等工作”。

3.2流浪儿童教育工作发展缓慢,未形成完整的机制

全国一百多个救助机构中,仅有少数几个大城市的救助机构开展了教育工作,大多数救助机构并未对此给予应有的重视。现有的这些教育工作也是零星、不系统的,缺乏长远规划、制度性保障和政策支持。每个机构都只注意到教育的某些方面,各自摸索,缺乏交流,具有片面性。例如,“类家庭”式教育只是侧重了生活照顾和行为习惯的教育;与普通学校合作“送出去”的做法难以惠及大多数流浪儿童;而“请进来”的形式同样也存在问题和困难,教师精力有限、教学稳定性、教学方法的适合性等都是难以解决的问题。总之,成熟的流浪儿童教育机制远未形成。

3.3教育师资匮乏、内容随意性大

流浪儿童在学习能力、学习态度、行为习惯等方面都与同龄儿童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对教育者的要求更高。目前,全国流浪儿童救助教育机构中基本没有适应流浪儿童特殊需要的专业教育工作者。现在的从教人员主要是救助机构管理人员兼任,缺乏教育教学专业训练,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不足,施教的内容简单且不系统,随意性大,对促进流浪儿童转变和成长、实现真正回归主流社会的作用有限[6]。

四、对策建议

4.1加大救助力度,增强救助社会化和网络化

针对目前存在的具体问题,建议尽快通过立法营造社会慈善环境利用税收机制鼓励企业关心社会福利事业、企业、私营业主向救助保护中心捐善款,不仅应得到社会荣誉,还应得减免税优惠,从法律上保护他们投人包括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在内的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基金会、群团、宗教、国内外慈善机构关注和参与流浪儿童及其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物资捐赠、技术援助,应同样享有优惠政策和优惠扶持政策[7]。在时机成熟时,还应允许投资者参与“中心”管理,使救助保护事业逐渐由政府兴办、管理、走向以政府为主体,统一规划、政策引导,社会组织机构兴办、运作的高度社会化之路。将救助保护中心从社会救济范畴中分离出来,成为社会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把救助经费列人财政预算,政府部门通过评估救助保护机构实绩,宏观调控资源。在社会组织尚未大量介人救助工作

之前,先给中心以灵活的优惠扶持政策,使中心能够挖掘潜力,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开办小型免税实体,维持自身发展[7]。

4.2相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发挥整体效益

妇儿工委、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部门协作和国际合作,支持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为救助保护中心扩大部门间、国际间的交流协作牵线搭桥。救助保护中心要扩大对外开放与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吸收国际援助资金和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救助水平和救助能力。

4.3健全和完善流浪儿童监护权转移、减少流浪儿童乞讨现象

《儿童权利公约》指出“父母或视具体情况而定的监护人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儿童的最大利益将是他们主要关心的事”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群体,作为家庭所有成员、特别是儿童生长和幸福的自然环境,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帮助,以充分担负起它在社区的责任,儿童应该在家庭环境里,在幸福、爱抚和理解的气氛中成长”。为解决流浪儿童屡遣屡返和因没有办法寻找到家庭或监护人的问题,建议妇儿工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此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寻求合法的解决办法我们认为,对不能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和关心儿童发展的监护人,从维护困境儿童生存、发展立场出发,通过法律程序将被家庭或监护人恶意遗弃儿童的监护权转移到政府举办的福利机构监护养育,福利机构根据儿童具体情况考虑助养、寄养和收养等抚养方式流浪儿童的最好归宿是家庭,从有利于孩子融人主流社会、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无论是家庭寄养,还是福利院助养,要充分注意到儿童成长过程中不能脱离家庭形态这一重要环节,应尽量使孩子的成长环境保持“家庭”形态和功能。为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建议设立流浪儿童救助基金,专项用以资助指定寄养家庭和福利机构助养的流浪儿童的生活和教育费用[8]。

五、结语

我国流浪儿童数量增多、群体庞大,带来的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及对城市形象的负面影响已为人们真切地感受到,流浪儿童正值成长年龄却没有享受到正常的家庭生活,甚至连基本生存和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就更谈不上发展了.若得不到及时救助保护,他们只能更加弱势化、边缘化。流浪儿童是寄生在社会肌肤上的毒瘤,治理和救助流浪儿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一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

程中,建立切实有效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新模式还需要不断的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2]王彦斌.儿童福利社会化重构[M].北京:社会出版社,2003.

[3]魏津生.中国流动人口研究[M].北京:人民出出版社,2005.

[4]李迎生.社会保障与社会结构转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5]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6]阎青春.社会福利与弱势群体[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工作总结

2012年潍坊外国语学校 “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工作总结 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存在的社会现象。据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这些儿童在生活、教育、安全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残疾儿童由于自身的残疾,也缺乏融入社会,融入学校的动力,也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急需学校的支持和教育,在这方面,学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在教育中,我校采取了多项措施,保证了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的功能。 一、多措并举关爱留守儿童 每逢过年过节,学校都会为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送去慰问款物,使孩子们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学校积极组织关爱活动,为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学校组织优势,协助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切实维护了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各项权益。 二、家教环节不容忽视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正确引导教育。如何与孩子进行心灵沟通、家长怎么看待考试分数……为有效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成立了“家长学校”,通过组织参观、培训等,帮助家长了解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的特征,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巧,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三、开辟“帮扶通道”,学校教职工对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进行帮扶,

注重解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心理问题,对他们进行心理访谈,用真心呵护爱心缺位,用细心牵手监管缺位,用耐心关注学习缺位,用热心弥补生活缺位,用真诚的话语重燃残疾儿童的生活希望,用谆谆的教导指引留守儿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时刻让他们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四、引导优秀学生与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建立情同手足的兄弟姐妹关系,利用课余时间对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进行耐心细致的辅导,促进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学习成绩的提高;利用假期组织和带领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走进社区,走向社会,参与社会实践,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 我校在关爱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问题也比较突出,有些问题需要亟待解决,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断提高学校关爱工作的实效,将工作落到实处。 潍坊外国语学校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分析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分析 1、对流浪儿童的救助究竟是强制还是自愿存在争议 按照1982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对流浪儿童的收容和遣送可以带有行政强制色彩;而按照新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在救助流浪儿童方面完全是自愿的,他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寻求救助,也可以自由出入救助站,而有关机关将不再具有强制性权力。按照法理上的原则,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旧的法律自然失去效力,所以,对全体流浪人员的救助应当贯彻新法“自愿性”原则的精神,但是,实践操作中,对流浪儿童的强行救助的做法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正是人们对“自愿性”原则是否适用于流浪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存在分歧意见。 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一般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都需要得到监护人的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这些立法的前提假设是未成年人还处于身心发育阶段,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需要得到家庭的照顾和保护。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对于流浪儿童这一脱离监护之外的特殊群体的救助应该是必须的,而不是任其选择的。所以,《未保法》第29条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但是是否因此,我们就有理由沿袭强制性做法,从善良意愿出发,强制流浪儿童接受救助呢?这似乎又与《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相违背。救助流浪儿童如果一味采取强制手段,除了助长成人世界的权威作风之外,也不利于流浪儿童自身主动性的调动,特别是他们的信任机制已经出现了危机,强制性做法极易引起逆反、抵触等消极心理,从而对救助工作留下障碍和阴影。 2、已有的救助机构普遍面临资金、设备、人力不足的问题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经费、人员欠缺问题非常突出。很多救助场所是由收遣站旧设施改建而成的,起点低,条件简陋,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很低,许多救助教育措施因条件限制无法有效开展,直接影响到救助方式改善和救助水平的提高。流浪儿童在中心必需的衣、食、医疗、安置等均无专项经费,工作难度很大;教育培训困难重重,尚未形成合力;缺少必需的器材设备,新方法难以引入实际工作;生活经费、包干费标准低,实际花费多,挤占收容遣送经费越来越严重。 3、矫治方法的专业化问题 我国目前对流浪儿童的教育主要是文化知识、传统的思想品德,以及技能培训,但是这些教育矫治方法是否能够修复流浪儿童受到伤害的身心和情感呢?流浪儿童曾经被自己最可敬可亲的人欺骗、抛弃或虐待,从而对衡量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标准有了偏颇的认识;流浪期间的艰难生活不仅使他们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内心世界也承受了创伤。他们已经丧失了最起码的人际间的信任,以一种敌视的目光看待大千世界。与正常少年儿童不同是,流浪儿童的信任机制发生扭曲,他们把说谎作为家常便饭,谎言就像一个痼疾一样深深地嵌在他们的身体中,使真正想帮助他们的好心人无从下手,也为他们自己与外界的交流加

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报告 完整版

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报告、介入计划和评估方式 ——以社会工作为视角 刘建永一、背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精神,在我国,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加剧以及城市人口流动的加速,流浪儿童的数量日益增多,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其负面效应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城市流浪儿童的生存状况极其恶劣。居住无定所。一般都把车站、码头、桥洞、城市待拆废墟作为暂时的栖身场所;衣食无保障。很多初次流浪的儿童以乞讨或拾破烂为生,常常忍饥挨饿、食不果腹;生病无人照料;受到家庭和社会歧视;受到不法的侵害。普遍存在下列问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律知识欠缺;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生活习惯和行为偏差,几乎都有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如邋遢、随意、无组织、无纪律、相容性较差等;存在消极的心理倾向,主流社会的歧视和排斥,给流浪儿童心灵带来了很大的创伤。在当今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关注流浪儿童,对其进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亦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分析 “ERG”理论认为,人们共存在3种核心的需要,即:生存的需求(Existence),包括心理与安全的需求;相互关系和谐的需求(Relatedness),包括有意义的社会人际关系;成长的需求(Growth),包括人类潜能的发展、自尊和自我实现。具体而言,流浪儿童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需求: 1.基本需求 基本需求指流浪儿童在衣、食、住、医疗等生存和安全层面上的需要。我们发现,无论是逃家儿童、打工受挫儿童还是长期在外流浪乞讨的儿童,他们中很多都有过食不果腹、衣不遮体、露宿街头、有病无法医治的经历。在这方面,未保中心提供了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救助保护服务,完全能够满足流浪儿童的需求。 2.心理健康的需求 调查显示,,流浪儿童都曾受到过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这些伤害在每个流浪儿童的身上都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来,轻微的可能只表现为不适当的行为偏差,严重的则表现为

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状况及需求

第一章中国的贫困儿童:概念及规模 一.概念的界定 基于研究主题,与贫困儿童有关的概念包括两类,即基础概念和与现行救助政策有关的操作性概念。 ㈠.基础概念 基础概念主要有两个: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如有需要,本报告也会把贫困儿童的概念延伸至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 1.儿童 本报告指称的“儿童”,采用的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有关儿童的定义,即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这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人)的年龄界定相同。如无特别说明,下文中的“儿童”和“未成年人”指的是同一群体。 2.贫困家庭儿童 本报告把贫困家庭儿童简称“贫困儿童”。由于贫困标准有绝对与相对之分,特别是我国城乡、地区之间贫困状况和实践标准仍存在较大的差异,要认定科学统一的贫困儿童概念实属不易。基于研究主题和困境儿童的实际状况,本文把贫困儿童聚焦于下列三类群体: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之所以如此界定,一个最主要的理由是:衡量儿童贫困的标准相对统一,即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所有儿童,一方面避免了贫困儿童多样性特征给本研究带来的困扰,另一方面,上述数据无论是完整性还是可及性也较为理想。 3.低收入家庭儿童 低收入家庭儿童是指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简称“低收入儿童”)。由于“低收入家庭”尚无全国性标准,各地各部门执行的标准也有很大差异,本文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尊重各地各部门的现行标准,不刻意强求统一。从目前的情况看,低收入户一般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10—150%之间的家庭。

㈡.与现行政策相关的操作性概念 讨论了概念以后,还要将这些基本概念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这就引出了一系列与现行政策相关的操作性概念,这包括: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农村五保儿童、城市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城市救助保护机构收容的流浪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 1.低保家庭儿童 低保家庭儿童在本报告中亦简称“低保儿童”。是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农村特困户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城镇低保家庭中的儿童(简称“城镇低保儿童”)和农村低保家庭及农村特困户中的儿童(简称“农村低保儿童”)。之所以把农村特困户中的儿童作为农村低保儿童统计,是因为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仅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种过渡形式,其覆盖人口将于2007年绝大部分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孤儿 是指父母双亡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两类群体:一是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包括集中或散居的孤儿、弃婴;二是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包括暂时查找不到家庭或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儿童,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 3.农村五保儿童 农村五保儿童特指已经或即将被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救助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本报告中亦简称“农村五保儿童”。这包括两个部分人:已经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未成年人和应该享受但仍未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未成年人。农村五保儿童是我国农村孤儿中处境较为困难的群体。 4.城市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 系指由城市中的专门的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福利机构中的儿童部集中收养的孤儿或被家长遗弃的儿童(弃婴)。 5.城市救助保护机构收容的流浪儿童 系指由城市救助保护机构收容,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无力自行返家或者不愿返家,在外游荡、乞讨、捡拾的未成年人。 6.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 是指受艾滋病打击的儿童。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一是感染艾滋病毒的儿童;

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结课作业 论文题目:浅谈当前我国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 院系: 班级: 姓名: 学号:

浅谈当前我国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 摘要: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问题是我国社会救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很好的解决流浪儿童的管理救助事关未成年弱势群体的未来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在解决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方面还存在非常多的问题,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本身具有很大难度,但更重要的是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够完善。本文通过数据以及相关的文字分析来阐述中国的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关于改进的一些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流浪儿童社会救助 一、我国流浪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成因 (一)基本情况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我国政府将流浪儿童(street child)定义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中的少年儿童。 流浪儿童数量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体制的改革不断成上升趋势发展。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从性别上看,男性占70%,女性占30%;从流出地看,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从受教育程度看,文盲占20%,小学以下的占65%,初中以上的占15%;从年龄分布上看,7岁以下的占10%,8~12岁的占23%,13~15 岁的占63%,16~18 岁的占4%;从离家次数看,初次流浪的占60%,有两次以上流浪经历的占40%。我国流浪儿童无论是来自农村还是城市,却几乎都是集中在城市进行流浪乞讨。流浪儿童群体的形成,对城市环境和治安构成一定的威胁,也对现代文明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城市犯罪后备军。 (二)成因 造成儿童离家出走、四处流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经济原因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目前约有592个贫困县和4600万的贫困人口。贫困

未成年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议实施计划书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述 1.1.1项目名称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1.1.2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1.3项目承担单位 XXXXX民政局法定代表人: 1.1.4建设单位 XXXXX救助管理站法定代表人: 1.1.5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9个月,从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完成。 1.1.6建设地点 XXXXX天山路245号院 1.1.7建设规模和容 项目区规划用地面积8785.9m2(约合13亩),总建筑面积1100m2,地上3层,单侧走廊,砖混结构。配套建设锅炉房50m2、供排水系统、采暖系统、供电系统等公共工程。 1.1.8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1.5万元,占总投资的87.7%;其他费用10.9万元,占总投资的7.3%;预备费7.5万元,占总投资的5%; 1.1.9资金来源 (1)县级财政配套资金70万元,占总投资46.6%, (2)申请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80万元,占总投资53.3% 1.2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位于XXXXX天山路西245号,于2005年6月挂牌并开始工作。中心设于XXXXX救助管理站,中心与XXXXX救助管理站为一套人马,两块牌,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编制15人,实有人员11人,来开展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成立6年来,克服了XXXXX未成年人外流地域广、人数多、接送路途远、经费紧,工作人员少等困难,XXXXX 救助管理站担负着XXXXX地区东四县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每年救助各类人员达500人以上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越占80%左右。2005至2010年5月共救助未成年人1789人。 目前XXXXX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是1958年建站时修建的,基础设施差,功能不齐全,作用发挥不够与国家提出的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教育、心理辅导、就业培训五种功能于一体的要求相差甚远,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规模小、环境差、基础设施旧落后,服务功能单一,救助能力弱,与成年人混合救助,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

流浪儿童教育问题_困境与出路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青少年研究·2013年第6期 流浪儿童教育问题:困境与出路 毕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北京100005) 【摘要】流浪儿童教育是中国儿童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流浪儿童续社会化与再社会化的基础,同时也是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当 前流浪儿童教育还面临着制度缺失、资源短缺、内容失衡等问题,需要整合政府 与社会资源,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社会能力。坚持导向性与发展性并重, 以分类教育为原则,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流浪儿童接受规范的义务教育,力争从 整体上提高中国流浪儿童群体的教育水平。 【关键词】流浪儿童教育问题救助保护 流浪儿童是伴随中国社会转型与变迁而出现的一个极其特殊的儿童群体。自20世纪90年代流浪儿童问题引起学界与社会的注意以来,流浪儿童的流浪原因与救助保护等研究领域得到了较多的关注。但与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儿童群体的教育相比,流浪儿童教育方面的研究较为缺乏。既有研究中,尚晓援、吴文贤的调查发现,流浪儿童教育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指导思想尚不清楚、员工队伍不健全以及教育方法单一等几个方面。张苏辉在《关于流浪儿童教育的涵义、特征和本质的思考》中探讨了流浪儿童教育的涵义、意义、特征和本质。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实务方面,流浪儿童教育方式方法领域也有了许多有益探索,并形成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模式。既有的教育模式中,有代表性的是昆明家馨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的自选式教育模式、郑州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对流浪儿童提供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石家庄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的“长效教育”。但遗憾的是,石家庄的经验当前很难在只对流浪儿童进行短期保护的机构中推广①。 从语义学的角度来看,流浪儿童是流浪者与儿童的结合体,具有双重身份。就其社会性来讲,一些流浪儿童的思想与价值观明显呈现出非主流化状态。流浪儿童教育在实践层面上也与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有本质的不同。当前,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主要由户口所在地解决,并经历了一系列政策演进过程。而在国内的一些二三线城市,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受到流入地政府一定程度的保障。 尽管在波及面上不及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但流浪儿童教育的复杂性、艰巨性却丝毫不逊收稿日期:2018-09-05 作者简介:毕伟,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上海金融学院金融伦理研究所副所长,社会学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社会政策、儿童社会工作、金融社会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课题“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流浪儿童群体研究”(课题编号:09CSH007)的研究成果之一。 ①参见尚晓援吴文贤:《对我国流浪儿童教育问题的探讨》,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年第1期。 7

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市民政局等8部门《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民福发[20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在本区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办《意见》及《通知》要求,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状况,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通过部门联动,落实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积极主动救助,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得到及时救助保护,力争在2012年底实现本区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鹏任组长,区民政局分管领导薛勇、区综治办副主任顾惠明、普陀公安分局副局长曹福东、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姚素林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郑建国、区财政局副调研员包永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伟、区卫生局副局长李文秀任组员的区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情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邵军为办公室主任、区综治办江军、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金兵、区城管

大队刘宝琦、区教育局钱伟菊、区财政局谢强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楚、区卫生局吴妙麟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沟通协调、组织实施、资金保障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 各街道、镇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派出所、城管分队,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等,依托辖区居(村)委会,摸清本地区流浪未成年人的活动区域、分布状况、生存现状,为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提供依据。 (二)加大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力度 1、公安机关要深化“打拐”专项行动。(1) 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一律采集血样,输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2)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轨交车厢(站)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3) 进一步强化接处警工作,凡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公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执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巡查中发现的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按照“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城管执法部门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

房寨中学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情况总结

房寨中学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情况总结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广大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校教育肩负着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重任。为了让广大少年儿童学生健康成长,成为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材。近年来,房寨中学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流浪儿童工作方面采取多种积极措施,成效显著。 一、关爱留守儿童。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留守儿童成为社会上一个新的群体。他们大都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爷爷奶奶是实际的监护人,缺少关爱。 1、成立组织。我校首先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房寨中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玉江 副组长:孟祥斌霍增良 成员:杨喜才、李铜坤、郭鸿哲、 罗闯、各班班主任老师 2、摸清留守儿童数据、健全留守儿童台账。由学校政教处牵头,各班班主任老师具体负责,建立包括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电话、务工地点、实际监护人等信息的全校留守儿童台账。同时,结合任课教师,对留守儿童建立“一生一档”,明确帮扶教师、帮扶时间、细化帮扶目标。保证留守儿童数据的真实可靠,建立起“一对一”的帮扶台账。

3、开展好“代理家长”活动。留守儿童常年得不到父母的关爱,由于年龄差距等原因,他们与爷爷奶奶往往存在着思想隔阂。为了让留守儿童得到更多关爱、更多扶持、更多锻炼,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全面发展,我校实行了“代理家长”制度。首先制定好关爱留守儿童“代理家长”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其次,开展好相关活动。例如和留守儿童谈一次心、对留守儿童进行一次家访、赠送书籍、送去生日祝福等等,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学校和社会的温暖。最后,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严格考核,对工作创新、效果明显的“代理家长”要大力表扬;对工作拖拉、敷衍了事的“代理家长”要进行惩戒,甚至更换。 二、关注困境儿童。困境儿童同样是我们关爱的重点群体。 1、成立组织。我校首先成立了关爱困境儿童工作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房寨中学关爱困境儿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玉江 副组长:吴艳勇霍增良 成员:孟祥斌、李铜坤、郭鸿哲、 罗闯、各班班主任老师 2、对于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单亲等家庭困境儿童,完善相关档案,落实国家扶贫政策,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保证资金发放到位。同时,确定帮扶人员,不定期对这些困境儿童进行家访,

流浪儿童救助方案

流浪儿童救助方案 一、问题分析 1、小刚在行窃被抓住之后被送到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这是一个为流浪儿童提供暂时住所,并对流浪儿童进行教育的机构。该机构提供儿童基本的生活需求,并负责联系流浪儿童的监护人,将流浪儿童送回家。除了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我国还有一些面向流浪儿童的服务,如孤儿院,儿童福利院等。 2、这些机构和一些福利、服务并不能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正如材料中提到的,小刚不喜欢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因为在他看来一点都不自由,生活枯燥;另外,这里缺少基本的人文关怀,小刚提到在“儿保”挨打,工作人员“不管”,一方面可能是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的管理不善所致,另一方面可能是管理人员认为只是儿童的打闹,没有过多的制止;而且上的课形式化,不满足儿童的兴趣。 3、窥一斑可见全豹,可见“儿保”在管理流浪儿童方面的工作还要进一步改善。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会联系流浪儿童的监护人将其带回,但这样就能解决问题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小刚根本不想回家,以至于回家一天后就又去上海流浪了。要想彻底解决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二、救助方案 如果我是社会工作者,我会从两个角度找出最佳方案 (一)直接服务角色角度 1、找到流浪儿童,先将他们安置在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在

这之间不要急于找寻他的家庭地址,而是先和他进行沟通,了解他离家出走的原因,了解他在流浪的过程中遇到哪些困难,修复流浪儿童身心与情感的创伤,矫正其不良行为。和他进行一次深入的交流,尽力拉近和他的距离。 2、对于联系到家长的孩子,先到他家了解情况,主要从经济、家庭、学校按各方面进行调查走访,充分了解各方的情况。和孩子的父母交流,让他们知道孩子的想法,以及自己的孩子在流浪的日子里所经历的苦痛。鼓励父母亲自去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接自己的孩子,使孩子在亲情的感化下自愿回家。 3、孩子到家之后和孩子以及父母坐在一起交流,或许他们之间的交流不会那么顺利,尽量做好他们之间的沟通工作,让孩子与父母之间加深了解。 (二)间接服务角色角度 1、依靠基层政府,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这些儿童的基本生活。对问题家庭,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必要时要依法停止或者转移监护人,来保证儿童的权益。对一些流浪儿童的主要流出地区,将对这些地区进行警示,对工作不力的将提请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一票否决,并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积极开展外展工作,实施街头帮服,主动救助,并且在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公共场所设立引导牌。现实中有些流浪儿童因年幼、智障患有重病等原因无能为力求助;有些流浪少年儿童受成年人的控制并被当作赚钱的工具,不能求助;还有些流浪少年

儿童福利存在问题及对策

儿童福利存在问题及对策

2009年第2期?精彩推荐: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作者:仇雨临郝佳| 最后更新:2009-7-12 【摘要】本文首先从政策体系、组织机构和儿童发展指标三方面分析了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然后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我国儿童福利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儿童;儿童福利;政策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福利状况的好坏是衡量一国福利水平的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各种新老儿童问题日益严峻,如孤残儿童和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相关问题。如何解决孤残流浪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进而推进我国儿童福利的整体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一、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描述 儿童福利的概念内涵丰富,范围广泛,内容复杂。本文试图从儿童福利政策、儿童福利组织机构、儿童发展的相关指标三个维度,对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做一个总结和描述。 1.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概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许多儿童福利政策,大致可以分为4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上述法律虽然不是专门为儿童制定的,但其中都包含了儿童福利的相应条款。在第一层次的立法中,还包括一些以儿童为对象专项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 第二个层次是由国务院出台和相关部委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涉及到儿童养育、救济和教育等各个方面。其中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以民政部为代表的部委制定的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

流浪儿童政治社会化

流浪儿童政治社会化必要性分析 [内容摘要]:政治社会化是人们获及本国政治文化的过程,流浪儿童政治社会化是对流浪儿童进行教育保护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本文从四个角度探讨了流浪儿童政治社会化的必要性,以其为寻找完成政治社会化的现实途径奠定基础。 [关键词]:流浪儿童政治社会化政治文化 流浪儿童作为一个全世界共性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此相关联,对流浪儿童的教育保护这项艰巨的系统工程也逐渐起步了,而流浪儿童的政治社会化恰恰是对其教育保护的一个方面。戴维〃伊斯顿、杰克〃邓民斯《政治系统中的儿童:政治合法性的起源》、阿尔蒙德的一个关于早期的社会化经历对以后政治态度的影响的课题、北师大发展心里研究所教授陈会昌的系列文章《儿童社会性发展与教育》等都谈到了儿童政治社会化问题。而流浪儿童作为一个特定意义上的劣势群体,其政治社会化研究尤显必要。本文从四个方面来探讨流浪儿童政治社会化的必要性,从而为寻找其完成政治社会化的现实途径以及其政治社会化的功效分析奠定一定的基础。 一、儿童时期是一个人政治社会化过程的开端。 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和改变的过程。①我采纳了阿尔蒙德的观点,通俗地理解,政治社会化就是人们获及本国政治文化的过程。而政治文化是一种观念形式的文化,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所形成的对于政治信念、政治倾向和政治价值及道德习俗的积淀。比如,对权威的态度,对各种政治象征的情感,对政治体系的热爱和疏远。通过学校教育及大众传媒的影响,我们获及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我们有民族情感,有民主和法制的观念等等。这不是一朝一夕获得的,它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政治体系培植政治文化和其成员学习政治文化的过程的统一。一个自然人从其来到世间就开始了政治社会化,直到其成为有政治意识的政治人。而儿童时期则是这个过程的

救助流浪儿童

救助流浪儿童 【背景链接】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11年12月26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 2011年8月,国办下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流浪儿童已采取的措施 新疆籍流浪儿童有“家”可回 2011年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宣称,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将投资5000万元新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培训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这些儿童在家乡健康成长。 全国失踪儿童快速查找机制建立 2011年4月12日,公安部宣布全国公安系统将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在6月1日前全国将建立实施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决不放弃任何一起未破打拐案件的侦破工作。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 2011年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在网络上正式发起开设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引起全国网友以及各地公安部门的关注。网友在遇见乞讨的儿童时,纷纷拍照并将照片传到微博上。 收养中心更名体现儿童福利 2011年1月18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这标志着中国的儿童福利不再仅仅关注机构内的孤儿,也开始关注散居孤

关爱流浪儿童活动策划书

关爱流浪儿童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在社会各界掀起了关爱流浪儿童热潮之际,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携手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共同举办“寻我·七彩童年”系列活动。二.活动目的通过此次活动,使流浪儿童明白自己可以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东西。折纸千纸鹤一类的物品,既生动有趣,也寄托了我们队流浪儿童的祝福。手语一类的游戏,既有效的与流浪儿童中部分聋哑儿童进行了沟通。也给了他们一定的自信心。让流浪儿童充分享受平凡带来的乐趣。三.活动主题用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世界四.活动时 间 xx年12月五.活动地点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六.活动参与人湖北美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流浪儿童七.主办单位共青团湖北美术学院委员会八.策划承办单位湖北美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九.协办单位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十.活动前期准备 1. 与相关负责领导联系,取得举办此次活动的许可。 2. 采用海报等多媒体媒介进行活动宣传。 3. 志愿者招募介于此次活动为“寻我·七彩童年”系列活动前期试验性活动,所以采用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内志愿者。选拔要求:有一定志愿服务经验,能够投入本项目后期工作的协会人员优先。 4. 活动材料准备课堂ppt一份,主要介绍各种折纸的图片。自备一些折好的物品。提起孩子的兴趣。游戏结束后,当做奖品赠与孩子们。彩色的折纸,打印好的趣味词语相关主题黑板报设计搜集相关歌曲诺干趣味游戏若干 5. 志愿者培训根据此次授课内容对参与活动志愿者进行相关折纸的训练及相关流浪儿童心理的培训 6. 任务分配一名活动当天主讲人员,九名辅助教学人员,一名新闻拍照记录工作。十一. 活动当天 1.上午十点十五出发,十二名志愿者集合乘坐公交车去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平安铺黎明路特1号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到达目的地后,与负责人取得联系。交谈当天活动细则。 3. 开始装扮教室,符合活动主题。 4.与流浪儿童见面,进行短暂的见面交流会。5.教学活动开始,依据ppt流程,进行多媒体直观教学,15分钟的影片观看完后,在志愿者的指导下,孩子们自己动手制作物品。例如:折纸千纸鹤,衣服,飞机,纸船。此活动进行30分钟。对折好的手工作品进行15分钟的涂色装饰。用针和线进行穿和。 6. 教孩子们制作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纸飞机

流浪乞讨儿童问题分析

流浪乞讨儿童是世界普遍存在的弱势群体,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流浪儿童问题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我国的流浪乞讨儿童群体也日趋庞大,他们的生存、人身、教育、发展等问题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在贫富差距悬殊的今天,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它不仅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还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保证他们良好的生存、发展状况、得到良好的教育,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流浪乞讨儿童救助 Abstract Child begging is the world's common vulnerable groups, since the 20th century, since the 80's, along with urban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proces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dvance of street children has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n.Groups of children begging in our country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large, their survival, physic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and other problems are not effectively protected.Today disparity in the wealth gap, not just a simple legal issue, or a social issue and concern to us.It is not only ethical issues involved, but also closely related with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To ensure their good survival,development,get a good education is undoubtedly an important factor in social harmony and progress. Keywords:Children begging Relief

浅析社会小组工作方法介入流浪儿童救助服务的思考

浅析社会小组工作方法介入流浪儿童救助 服务的思考 【摘要】当前流浪儿童问题的无疑是社会救助中的重要问题,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救助服务,注重于救助服务本身,往往忽视儿童的根本需求。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核心价值理念和社会小组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对于补充政府救助服务职能的局限有非常大的帮助。注重分析社会小组工作法对介入流浪儿童救助服务的优势,结合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伦理价值和专业知识技能,明确社会工作者将担负起更多救助、保护、服务、教育流浪儿童的责任。 【关键词】小组工作方法;流浪儿童;社会救助服务 一、流浪儿童基本现状 流浪儿童,顾名思义,流浪儿童就是居无定所、四处游走,没有受到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处于自立与被监护的中空状态中的未成年人。在我国社会迅速发展时期,流浪儿童的出现及其救助保护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 流浪儿童问题我国当前社会的一个特殊现象。目前我国已有30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再加随父母外出打工的街童,

实际人数可能远远超过30万。学者研究发现,流浪儿童离开家庭、学校等环境过早地走进社会,融入社会生活往往表现出不利于自生生存和长远发展的现象。调查统计数据显示,流浪儿童中处于学龄期者居多,表现出明显的学习障碍,心理与情感焦虑、抑郁和退缩,自我意识能力较差,依懒性偏重的倾向,这些不良表现所透露的需要往往是流浪儿童根本需求。研究发现当前的救助模式注重救助行为本身,忽视儿童需求,再者随着社会参与度的不断上升,流浪儿童救助服务问题显然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 二、当前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的思考 (一)政府主导的救助服务 总体来说政府主办和组织实施救助、保护流浪儿童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优势。如:工作的力度大、见效快,流浪儿童能被政府机构部门迅速收容救助;市容市貌短期内改观.流浪儿童实施的犯罪案件也迅速下降等。但这仅是短期效应,政府主导管理体制行政化,使一些民间机构失去自身发展的上升空间,缺乏创新性。尤其是一些NGO组织受政府导向会使其失去自身特色,难以发挥专业知识技能。 (二)民间服务机构参与现状 由于种种因素,我国的民间救助力量发展滞后,影响其为社会救助服务承担更多的责任。再者加上政府部门未有效监督与管理,导致民间救助服务出现“无章可循”的现

关于流浪儿童的问题的研究

社会学课题论文关于中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研究 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班级:行政管理二班 学号:20120704310079 姓名:卢璐

摘要:随着中国快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流浪儿童出现得越来越多且现象越来越严重。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流浪儿童问题研究”课题组根据2006年全国流动人口的规模以及几个典型城市流浪儿童与流动人口的比例规律,推算出全国流浪儿童大约有100万。流浪儿童的大量出现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危险,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流浪儿童的概念,出现的原因,救助流浪儿童过程中遇到的不利因素以及解决的方法,对策以及预防等方面出发。 关键词:流浪儿童,原因,政策,解决方法,预防 一、流浪儿童的概念及其救助保护理论 (一)流浪儿童概念。 “流浪儿童”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含义略有区别。国际上广泛接受的概念是一种“把流浪儿童就其居住方式而区别开来”的定义。此定义把流浪儿童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与家庭脱离关系,居住在街头包括无人居住的废弃房屋里没有任何负责的成人来保护、照顾、指引的儿童(children of the street),称为完全流浪;另一类是白天在街头从事某种工作以帮助家庭维持生活,晚上回家同家人同住的儿童,称为“不完全流浪儿童”。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我国将流浪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24小时且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贫困的人。在这里,流浪儿童的内涵要相对狭窄,不完全等同于国际上使用的“street children”的概念。“street children”既包括所讨论的流浪儿童,相当于“vagrant children”,同时还包括在街头打工的儿童,即童工。(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理论。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论将人类需求从低到高分成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归属与爱情)、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马斯洛认为上述需要的五个层次是逐级上长的,当下级的需要获得满足以后,上一级需要才会产生,再要求得到满足。春秋时期管仲所说的“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即阐述了人类需求满足的这种先后层次关系。我国当前的流浪儿童救助工作首要的任务是满足流浪儿童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安全归属需要,使他

第二版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现状分析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以信誉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设计(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设计(论文)中引用他(她)人的文献、数据、图件、资料均已明确标注出,论文中的结论和结果为本人独立完成,不包含他人成果及为获得重庆科技学院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其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设计(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毕业设计(论文)作者 年月日

摘要 近几年来,中国城市流浪儿童日益增多。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加上随父母外出打工的街童,实际人数可能远远超过30万人。他们绝大部分是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年龄多在10岁至15岁,大多数来自经济落后的地区,尤其是农村。这些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儿童,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社会。他们中的大多数生活没有保障,更无法享受义务教育和计划免疫。疾病、饥饿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孩子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1年3月2日民政部召集了十几个省市进行座谈、研究,讨论流浪乞讨儿童的现状和救助问题。与此同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说,温家宝总理责成民政部对流浪儿童救助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意见,并且向国务院作专题汇报。根据总理的批示,民政部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且制定出相应的方案如何预防流浪儿童的出现和救助流浪儿童的方案。可见当前政府对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以及救助现状非常关切。 流浪儿童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原因,背后有需要解决的很多问题,政府、社会、家庭、儿童本身都需要参与到流浪儿童救助的行动中去,简单的收容遣送无法让流浪的孩子回归正常的生活,因此在现阶段的流浪儿童救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关键词:流浪儿童救助困难对策

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汇报(共10篇)

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汇报(共10篇) 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汇报(共10篇) 第1篇: 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年上半年潍坊外国语学校"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工作总结对于每个人来说,家是温暖的,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来说学校就是他们温暖的 第二家,老师就是他们对他们全权负责的"父母"。各班在日常活动中格外照顾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班队会上给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更多倾诉的机会,课外辅导时让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位于最前面,组织"心连心"活动也让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有更多的参与面,实践活动中细致地教他们自主生活、自护自救的知识。这一切就是让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为了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也能像普通孩子一样健康成长,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学校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活动。 一、建立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校外心理辅导站,心理辅导员根据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情绪变化和反映,随时找他们开展促膝谈心,进行心理辅导,以尽快缓解他们的思想负担和心理压力,走出阴影,笑对生活,健康快乐成长。

二、打造标准化模式,建立示范点。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提供必要的活动空间。配备一名(或以上)的辅导员,为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提供生活、学业、心理等方面的辅导。 建立一支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提供辅导和服务的志愿者队伍。添置教辅图书和课外读物、辅导员培训经费、课外活动经费等。 三、设计了一系列活动,推动关爱工作良好运转。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长期开展手拉手活动。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互动交流。免费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行体检和健康知识普及。 四、制订工作指导手册,开展志愿辅导员培训。为志愿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指导。聘请了资深心理研究的理论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围绕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工作、心理辅导等对志愿辅导员进行了系统培训。 五、基本成效改善了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生活。让孩子们感受家的温暖,老师、志愿者就是他们的父母,同学就是他们的兄妹。通过大量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思想道德、行为_惯、学_成绩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自信心有了,自理本领多了,自立能力强了,理解父母深了,人格更加健全了,学校教学质量也显著上升了。激励更多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能和其它的孩子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享受生活的幸福与快乐。 潍坊外国语学校.6.20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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