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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好的潮阳上岗考试法律案例分析题

整理好的潮阳上岗考试法律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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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和《教育法》案例分析

案例1 .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案

[案情回放] 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1999年11月5日,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由于多次向张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张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52.5元,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元。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张老师的行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还是不当的教育方式?二是如果是不当教育方式与原告受到伤害的结果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显然,张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他发现叶与同桌发生争吵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让两个学生站在讲台上,并用手揪住两学生的头发,使两学生的头相撞,并反复的训斥,没有注意到原告完全没有考虑到她的承受能力情绪的变化,对两个学生体罚一直持续到下午放学。由于原告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心理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到学校读书,一直在家靠药物稳定情绪。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产生精神疾患,被告张的行为与原告受到伤害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或者谙导致原告产生这种心理疾病的直接诱因。当然,叶患病并非全部由张的行为所导致,因为据法院调查得知,原告心理承受能力差,一贯厌学,早已存在诱发精神病的隐患。故法院判决张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由于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启示] 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体罚是我国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论教师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都不得实施这种手段。对于体罚学生并造成学生伤害的教师,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给予行政、民法、刑事处罚。

案例2 大学生因考试作弊受学校处分案

[案情回放]某大学女学生严某考试时在试卷下面放有写着公式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并予没收。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对其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严某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至今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案例分析]

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

2. 本案是一起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本案中,严某因违反了考试纪律,学校应根据其违纪程度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2)《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学校对严某的纪律处分应当适宜,而不应随意剥夺严某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严某。

(3)《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为此,严某向学校提出申诉是合法的,学校应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述。

3.本案引发的思考:

(1)学生应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自律自爱,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与考试纪律,坚决抵制考试作弊行为。

(2)学校应积极维护考场纪律,依法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进行相应惩处。

(3)学校应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应证据确凿,恰如其分,依法进行,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相关责任人应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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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5)学校应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诉。

案例3 9岁学生上课讲话被老师用胶带封住嘴巴

[案情回放] 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案例分析]

1. 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丁老师、王同学和学校。

2. 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应当“(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地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3.《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教师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应向学生赔礼道歉,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师用胶带封学生嘴巴的做法应当坚决制止,并可根据教师的态度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4. 本案为我们带来的启示:

(1)教师应加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不得滥用国家赋予的教育权(主要是教育教学权和管理学生权),不得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权益。并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学生应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自身违反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应予改正。也有权对教师的侵权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和监管力度,对教师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与此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

案例4 教室伸懒腰,铅笔戳伤同学眼

[案情回放] 王某和陆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王某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作,最终可能导致双目失明。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陆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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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和致害学生对王某受伤均有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受伤人王某各项损失74200元,其中陆某承担9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中,所涉及的教育关系主体有学校、学生陆某、王某及其监护人。该小学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因为事情发生在下课自由活动时间,且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但学校在知情后善后处理不当,存在过错。作为一个老师,应当意识到铅笔尖扎进眼睛后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听到学生的反映后,应当立即送受伤学生到校卫生室由保健医生检查后视情况进行救治,同时应当通知家长请家长协助。但该学校老师在得知王某眼睛受伤后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仅仅过问了一下却没有采取措施,客观上延误了受伤学生治疗的时间。学校作为正常管理人,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情况具有注意和及时向监护人报告的义务。学校在王某眼睛被戳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就知晓王某眼睛受伤,却未及时将事故告知双方监护人,也没有当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致使王某因未及时就诊而使病情有所加重,对治疗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所以,该小学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陆某作为民法上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在班级有学生的情况下手挥铅笔可能产生的后果,由于他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王某眼睛受伤。故陆某对造成王某的伤残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鉴于陆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负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本案启示]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对于任何意外事故都缺乏应对能力。作为学校,应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也应该注重堆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以防止不应有的事故发生,造成不对学生不可弥补的侵害。

案例5 求爱信被老师当众宣读,学生离家出走

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某某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1)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2)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1)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的,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2)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接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的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高某的离家出走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案例

《教师法》的实施就是使教师法在实际活动中产生法律效力。下面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来明确教育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以提高教师维权意识和增强教师依法规范自己教育教学行为的能力。

一、侮辱、殴打、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8—1〕校长履行管理职责被打伤

某小学校长王某,曾因该校教师袁某调离时带走了公物,按学校管理规定,对袁作出扣工资25.50元的处理。袁的夫兄曾某道听途说,不辨是非,先后四次对王校长进行威胁,多方寻衅。在此之后,王路过曾家附近,曾某再次上前侮辱,并喊来10多个家人将王围住大打出手,王当即被打得鼻子出血,口吐白沫,倒在地上不省人事。过路群众再三劝阻,曾某等人才住手,扬长而去。王被送进卫生院,经抢救两个小时后才苏醒,后又转区、市医院治疗37天,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4000元。后经市级法医所鉴定王校长的伤势为:脑震荡,多发性软组织挫伤,现有脑外伤综合症,影响工作。

这是一起本校教师勾结他人殴打校长的事件。王校长按本校规定严格管理,扣了袁某的部分工资以抵偿他带走学校公物所造成的损失,是完全正确的。社会舆论与法律对王校长的行为应该予以坚决支持。

在本案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对曾某及其家人责令赔偿损失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校长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责令违法者赔偿损失并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8—2〕教师受到学生家长侮辱、殴打,怎么办?

段某,41岁,系某小学四年级一班的班主任。2003年10月的一天,段某班上的学生侯某放学后在校园里和其他同学一起玩耍打闹,并相互投掷石块。结果,侯某不小心打坏了学校大礼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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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块玻璃。第二天早晨,段某批评了侯某,让他在全班同学面前做了检查,并决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侯某赔偿被打坏的玻璃。当天下午,刚下完第二节课,侯某的父亲就冲入教室,不问青红皂白,对段老师挥拳便打。由于毫无防备,段老师被打倒在地上,鼻子嘴角鲜血直流。侯某的父亲还扬言,如再“欺负”他儿子,还要“教训”老师。等其他老师闻讯赶来,侯某的父亲已扬长而去,大家急忙将段老师送往附近医院,经诊断,段老师眼底出血,鼻骨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受损,经鉴定为轻伤。段老师受到侮辱、殴打怎么办?

段某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段老师无辜受到侮辱、殴打,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侯其的父亲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其赔偿段老师的损失。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段老师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有关诉讼案件的规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侯某父亲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其要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有时不可避免地要与一些不良现象发生正面冲突,有可能受到人身权利的损害。《教师法》将侮辱、殴打教师的行为分几种情况予以制裁,情节较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或法院责令违法者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而确保教师的人身权利。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师法》第38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8—3〕拖欠教师工资追究县长责任

2003年12月26日《南方日报》载:

昨日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县长负责制,“凡拖欠教师工资的,追究县长的责任”,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省政府规定,按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人数,按编制数配备教职工。凡进入编制的教职工,县(市、区)财政必须通过银行开设的个人工资账户按时统一发放工资。凡拖欠教师工资的,追究县长责任。

据了解,目前农村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有的地方还不能保证按定编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学杂费被错位使用甚至被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的现象还在一些地方存在。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各级地方政府要尽快按公共财政体系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资金用好。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法》的要求,确保教育的投入。

从今年开始,全省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农村教育工作实绩将纳入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每年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如果出现“教职工工资没有实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的”、“当年有新拖欠教师工资的”,将被直接评为不合格。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给予黄牌警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对《教师法》的实施起着关键的作用。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拖欠教师工资”、“挪用经费”等政府行为,本法条明确规定“上级机关必须责令其改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样就把政府也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并且也尽量减少上下级之间的推诿。

〔案例8—4〕农村公办教师长期领不到规定的津贴费

江某.32岁,某乡小学的公办教师。该乡属贫困乡,当地经济落后.自然条件恶劣,农民收入很低,江某是为数不多的教师之一,但是,江某却一直未领到规定的津贴费。江某多次向县教委反映,教委的一位领子告诉江某:津贴不属于工资,应由单位自己解决。江某该怎么办?教师有没有权利获取津贴?

江某可以向当地县人民政府申诉。

国家在1993年实施的新工资制度时已对津贴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993年工资套改时,各地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及自行建立的津贴共计64元,纳入新的工资标难,剩余部分暂予保留。待建立地区附加津贴时一并纳入;建立地区附加津贴之前,按保留数额发给。按照国务院工改(1993)85号文件的规定,学校教师工资中,按当地工改政策确定的未纳入新工资的津贴部分应由地方财政支付。为保证教师的工资足额发放,1997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下发了国办发(1997)27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各级学校公办教师的工资.一律由县级财政负责支付,经济发达的农村,也可以由乡级财政负责支付。

农村地区,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有—定的普遍性,如今,一些地方将应由政府支付的教师工资中的津贴、补贴,改为自筹资金解决,是不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江某有权向县人民政府申诉,要求按时、足额支付规定的津贴。

三、教师的申诉权利

《教师法》第39条明确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做出处理。”

〔案例8—5〕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

丰某,2001年师范学院毕业后分配在某中学,任初一(二)班的班主任、语文老师。在教学中,他不鼓励学生死记硬背,也不采取题海战术,而是重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综合素质,因而深受学生的喜爱。2003年,他所带的班参加中考成绩不突出,升学率也不高,于是学校据此做出决定,扣发丰某全年奖金。丰某感到很是不解,为什么国家一再提倡素质教育,要坚决改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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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率高低为主要指标评估教育政绩优劣、教学水平高低和教师工作好坏的做法,而学校却以升学率较低为由扣发其全年奖金。丰某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丰某应当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根据《教师法》第39条,丰某如对学校扣发其全年奖金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在30日内未做出决定,丰某可以其不作为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8—6〕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被学校扣发工资,怎么办?

杨某,30岁,1999年师专毕业,在某乡中学任初中物理教师。工作以来,杨某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学科的骨干教师。2002年,为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经杨某申请,当地教委和学校批准其到某师范大学进修。杨某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修机会,在一年的进修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还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她才发现学校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知:进修期间,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4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帅的权利和义务。”第16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杨某参加进修进行继续教育,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经过教委和学校批准,杨某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定向杨某支付学费相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杨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8—7〕教师休法定假,民办学校不发工资,怎么办?

丁某,女,23岁,2002年从某师范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所民办学校,担任小学英语教师。学校地处市郊、实行封闭化管理,平时不能外出.而且教学任务很重,不过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比公办学校的教师工资高很多,这使她很感欣慰。然而,随着寒假的到来,她才知道,学校有一个规定:寒暑假期间不上课,每人每月仅发150元的生活费。丁某很是不解,为什么公办教师可以带薪休假,而民办学校的教师就不可以呢?150元的生活费甚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该学校违法吗?丁某该怎么办?

该校的规定违法。丁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机关提起申诉。

《教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42条规定:“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由教育机构依法予以保障。

根据《教师法》第2条的规定,丁某在民办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因而属于《教师法》的适用范围,和公办学校教师一样受《教师法》的保护。《教师法》第7条明确赋予了教师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这所学校在寒暑假期间给教师仅发生活费的作法是违反《教师法》规定的,丁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学校改正。

为保障教师的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得到切实行使,《教师法》第36条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对教师的申诉权提供了保障。

教师——作为《教师法》所保障的合法权益的主体,在《教师法》的有效实施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申诉权利,使教师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现象有权进行理直气壮的抗争。

四、教师违反《教师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理办法

《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根据此条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学生享有不被体罚及变相体罚的权利。

〔案例8—8〕陕西一教师“体罚”学生过火被判刑

2003年10月23日下午,绥德县某乡镇中学初二年级英语竞赛中,马某为监考老师。临开考马某强调考场纪律时,考生景某突然发笑。马某随即将该生叫上讲台,问其笑因及名字未果的情况下,马某恼羞成怒在景某的左右脸部大扇耳光。马某发完试卷后又带景某来到其办公室,继续施暴。考试结束后景某感觉病情严重,到榆林市第一医院治疗。住院6天后,景某被家人送往西安交大第二医院治疗。因诊断与榆林第一医院相同,景某又被安排回绥德县一医院住院19天。后经榆林中院法医鉴定为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2004年8月17日,绥德县法院一审因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由马某及绥德县中学赔偿景某治疗及各种费用39152.19元。(2004年9月17日《中国新闻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伤害,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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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案例8—9〕罚学生站和停学生课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省S市的孟女士最近被一件事搅得心烦意乱,她的儿子洋洋在S市第二中学上学,因为成绩不好长期被他们班上的老师停课、罚站,这让望子成龙的孟女士感到十分气愤和惊讶。孟女士的家距离二中只有200米,孟女士说,当初就是为了方便儿子洋洋到二中上学,才把家从农村搬到了这里。可没想到儿子只读到初二就读不下去了,作为学生他竟然整整7个月没有进教室上课。孟女士说,洋洋之所以读不下去是因为成绩不好,受到班主任张某(刚从非师范专业毕业,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歧视,长期被停课罚站,而自己是在去年的3月3日发现这个情况的。

孟女士清楚地记得,那一节上的是英语课,可儿子洋洋却没有在教室上课。最后,她还是在教室隔壁的一间小办公室里找到了洋洋。当洋洋一看到妈妈,立刻吓得蹲在地上,后来在妈妈的百般劝慰下他才站起身,小声说出事情经过。原来,他今天在上课的时候随便讲话,老师就停了他这一节课。孟女士注意到在小办公室里一共有7个孩子,当时在她看来,这些孩子因为上课捣乱而被老师罚站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并没有在意。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她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洋洋每天早上一到学校就站在教室外面,有时要站上整整一天。洋洋说,因为害怕妈妈生气,就一直没有把停课罚站的事告诉她。

其实,自从2002年9月张某当上班主任,洋洋罚站的遭遇就断断续续开始了。初二上学期开学没多久,刚刚当上班主任的张某就听其他老师反映班里的纪律差,于是她就想了办法,让全班同学投票评选上课捣乱的学生,结果洋洋和另外4个同学得票最多。张老师就把这5个同学的名字写在了黑板上。

我们又见到了洋洋的同学明明,明明是这样讲述他的遭遇的:那天是星期六,下午没有课,从中午放学一直到下午4点多,明明被张老师留在教室里默写单词,不准回家,也没有吃午饭。后来,趁张老师回办公室的时候,饿坏了的明明和另外两个同学偷偷跑回了家。谁知到了下个星期一,张老师就让明明和另外两个溜回家的同学一起站到了教室外头,还让他们打电话叫家长,如果家长不来就一直在外面站着。

明明说,自己害怕挨打,就不敢给妈妈打电话。而明明的妈妈却在当天中午接到了张老师打来的电话,说明明不见了。明明就这样离校出走了,这一走就是3天。3天后,他被警方送回了家。明明的妈妈说,此时学校提出明明要想再进教室上课就必须签订一个"返校合同",合同中要写明,今后如果明明再次出走,与班主任和老师无关,如果成绩没有进步,家长要主动把孩子带走。为了让孩子可以继续念书,明明妈妈答应了学校提出的所有条件。

这事儿过去没多久,明明就在张老师主持的投票中当选为上课最捣乱的5个学生之一。从那以后,她从张老师那里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把孩子带走吧,别在这里丢脸了。明明妈妈说,她没有把儿子带走,儿子从此也就成了教室外面罚站的"常客"。

明明还告诉记者,除了罚站以外,张老师在上课时间还让他去打扫办公室,在校园里捡垃圾,到车棚里整理同学们的自行车。如果不是去年3月份他在小办公室罚站的事情被洋洋的妈妈发现,这些他是不敢告诉父母的。张老师的歧视和体罚让明明产生了强烈的厌学情绪,一提起上学,明明就感到烦闷压抑。即使后来妈妈给他转了学校,他也不愿意上了。记者采访时,明明已经辍学在家大半年了。刚开始,无事可做的明明总是在网吧里打发时间,最近一段时间由于网吧集中整顿,他就每天呆在家里看电视,学校对于他来说已经蒙上了一层阴影。

在对洋洋和明明采访中,记者还听说了班上的另外一件事,一个叫兰兰的女同学因为不堪忍受张老师的辱骂,竟然给家人留了一份遗书准备自杀,后来幸亏被好朋友及时发现才避免了一场惨剧。记者在这个小区里找到了兰兰的家。兰兰的妈妈告诉记者,自从辱骂事情发生以后,兰兰就再也不愿意去二中上学了。她甚至对妈妈说:如果你让我再去上学,我就死给你看。脸上流露出以前从没有过的仇恨和坚决。

兰兰的妈妈说,辱骂事件的起因是一次课间的时候,兰兰和一个男生在教室门口闹着玩,被张老师看见了。张老师当时就让兰兰站到讲台前,并大声说:把你们俩的丑事再表演一遍,小女孩不要以为自己长得漂亮就可以不知羞耻。就连同学们都觉得那些话说得太难听了。兰兰说,事情虽然过去1年多了,可自己仍然记得当时站在讲台上那种头重脚轻、天旋地转的感觉。那一节课,自己就被张老师关在了教室外面。放学后,兰兰就托班里的其他同学给妈妈带了封遗书准备离开。

在校方提供的调查报告中,我们看到张老师是从2002年10月开始,断断续续地停了5名学生的课。那么,从2002年10月到2003年3月,停课事件被洋洋的母亲发现,这期间难道学校就没有发现制止过吗?记者又采访了和她在同一个办公室办公的年级主任赵主任。赵主任说,去年3月份,校方在接到学生家长的投诉后就对张老师进行了处分,停止了她的班主任工作,并责令她写出检查。但家长们认为这样的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要她还继续教课,就会继续影响其他孩子。由于不满意学校对张老师的处理,家长们继续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反映情况。(选自中央电视台2004年6月7日“今日说法”)

佟丽华(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评案:虽然我们小时候都可能被罚过站,但是现在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罚站是违法的。《未成年保护法》当中明确规定了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第二,老师要学生停课,说我没有撵你走,但是我就是不让你上课,实际上一定要意识到,受教育的权利恰恰就是要保证他能够上课接受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是不能开除学生的。有的学校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它的对策就是有的是劝退,有的是停课。针对这一点,北京市在修订《未成年保护条例》的时候明确规定了学校不得以劝退停课等方式,变相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老师发动全班同学进行投票评选出最差的学生,我认为这样侵害了这个学生的名誉权。学校和明明的家长签订的所谓转学合同,主要想规避自己的责任。这种协议是一种通过所谓的合法形式来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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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学生的权利,这种做法显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学生因上述原因有自杀自伤的行为,学校和老师可能就要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侮辱的程度非常严重也会构成侮辱罪。其实如果造成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就是学校。因为是老师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当中给学生造成的伤害,老师自己没有上岗证也没有教师证,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发生这么多的行为,学校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要给学校提个醒,作为学校的管理者而言,一定要意识到要依法进行教育,如果管理者的观念本来就是比较落后,他认为打一点骂一点这都是正常的,那么老师对学生造成伤害的行为就无法避免。

作为老师来讲,你的教育行为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相反,我们国家对于教育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很多的。作为每一个老师,在上岗之前是否过了法律这一关,应该是一个很重要的评判标准。

〔案例8—10〕学生告教师也不一定都胜诉

某校学生邵某上课时要请假出去,说自己眼睛痛。女教师邵某认为该生的眼睛问题不大故不准其假。该生再此要求出去,教师仍不准。于是,学生走上讲台与教师理论,说教师不对。邵老师说他不愿学习还不如回家种地、做泥瓦工。该生认为老师在公共场合侮辱了他的人格,因为他是农村学生,父母都是种地的农民,老师不应该看不起农村人。因此,该生将老师告上法庭,要求邵老师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法院认为,尽管学生请了三名同学作证,而教师也举不出自己未说侮辱学生的话的证据,但还是判定:社会分工不同,但人格平等,老师不能歧视体力劳动者,但即使老师说了一些难听的话,也不属违法行为,学生败诉。但法庭也提请就是要注意提高教育艺术和改善师生关系。(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2003年6月21日)这个案例说明,学生也不要动不动就告老师,应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教师也应该冷静地有理有据地面队学生的起诉,要相信法律的公正。

教育学——论述题

1、学校教育制度的改革

1、转变教育观念,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一个服务”变为“四个服务”(即升学变为适龄学生、学生素质、合格新生和合格劳动者)

2、探索全面实现基础教育培养目标的运行机制。突破“一切围绕升学考试”。明确学校培养目标

3、改革学制,渗透或引进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实现“双重任务”。“3+1”(前三年文化课,第四年职业技术课)

4、改革课程,建立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中心内容的课程教材体系。课程和教材改革(教改的核心内容)。趋势:必修课(为主)、选修课、活动课和社会实践课“四结合”。

5、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生动活泼地进行学习。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2、管理教学工作应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一)教学工作计划

1、建立学校教学工作的计划体系

2、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学校、教研组和教师教学工作计划)

(二)教学工作的组织(教务处:编班、排课、校历、作息时间、学籍)

(三)教研组工作的管理

1、教研组的主要任务,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工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师的思想水平、业务水平和教学工作能力,建立良好的教师集体,培养良好的教风,改进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

2、教研组的设置

3、教研组长的选用

4、加强教研工作的指导,搞好教研组的建设

(四)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五)提高教学工作质量

1、明确的指导思想

2、完整的工作体系

3、对形成教学总理的诸要素实行管理

4、对教学工作全过程实行管理

5、教学工作质量检查与质量分析评价、

3、联系实际谈谈学习教育学的意义?

有助于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提高贯彻教育方针的自觉性;有助于树立热爱教育事业的专业思想,全面提高教师素养;有助于科学育人,提高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有助于推动基础教育改革的教育科学研究。

4、联系实际谈谈针对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特点应该采取哪些相应的教育举措?

(1)个体身心发展具有连续性和顺序性,教育工作应该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2)个体身心发展具有阶段性和稳定性,教育工作者应加强教育举措的针对性

(3)个体身心发展既有统一性,又有个别差异性,在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应注意因材施教

(4)个体身心发展还有可变性和非均衡性,教育者要及时跟上对象的发展变化,抓住成熟期、关键期,适时而教。

5、结合人生阶段与教育,谈谈你对终身教育的理解。

终身教育制度是一种全新的教育制度,它采用开放的、灵活的、动手与动脑相结合的方式,传授给学生一生都可以受用的学习技能,在终身教育制度下,成人教育的地位得到全面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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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需要会得到更多地满足,个性会得到充分的发展,考试失败与成功的概念将失去意义。教育对不同人生阶段有不同的意义,终身教育正好能够满足人生各个阶段的教育要求,从童年期到老年期,每一个人的每一个年龄阶段都有其优势与劣势。为了使每个人在每一个阶段都生活得有意义,当然就需要在每一个阶段都接受相应的教育。再说,当前人类正面临着许许多多的挑战,终身教育、终身制学习无疑有助于我们接受这些挑战。

6、你是怎样认识素质教育的?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你认为广大教育工作者可以有何作为?

素质教育是按照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和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的特点,来发掘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潜能,弘扬其主体精神,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从结果来看,素质教育是一种全面提高教育对象整体素质结构水平的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对素质教育要有以下几点正确的认识:(1)素质教育不是对现行教育的全盘否定(2)素质教育不是对考试的否定(3)素质教育不是对加强“双基”教学的否定(4)素质教育不是要淡漠对尖子人才的培养(5)素质教育不是要让学生无所事事,没有课业负担(6)素质教育不仅仅是要加强薄弱课程和薄弱学校(7)素质教育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日常概念的层面。

7、结合实际试述作为一各21世纪的老师应该具备什么素养?

(1)思想政治素质:政治思想素养了职业道德素养,其中后者包括: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2)教师的智能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知识结构:精深的专业知识,广博的文化科学知识,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能力结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创造能力、自我鉴定、自我评价和自我教育能力。

8、结合实际试述老师如何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和教师观;发扬民主,发挥班集体的教育作用;控制情绪,正确处理师生之间的矛盾;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9、根据我国实际,参照现代学校教育改革的趋势,你认为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需要怎样进一步改革?(1)重视幼儿教育,并将其纳入学制系统(2)入学年龄提前,义务教育年限延长(3)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朝着综合和统一的方向发展(4)调整高等教育结构,高等教育的类型日益多样化(5)终生教育受到普遍重视。

10、德育在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中有什么意义?请结合当前实际说明为什么要加强中小学生的德育?

德育对青少年学生的发展,对学校教育的实施,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有重要意义(1)培养学生的品德,制约他们的发展方向;(2)规定学校教育的性质(3)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德育现实:一是德育目标相对滞后,二是教育内容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科学性,三是教育内容脱离学生生活实际,四是教育方法单一,五是家庭社会学校教育没有形成合力,社会现实往往与学校德育目标相异。德育是教育的灵魂。我个人认为道德能力在能力体系中占据很重要的位置,因为道德不仅事关个人的健康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德育排在“德、智、体、美、劳”之首,可见其重要性。一个人如果道德能力强而其他能力弱一点,他至少会有所作为;但如果其他能力强而道德能力弱甚至是差,那他就会危害社会,能力越强,危害越大。同时,国家治理社会的手段主要是法律和道德,二者的职能和调整范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律无法约束或约束不到的地方,只有通过道德来约束,所以党和政府才提出以德治国。从这个角度说,道德能力是基础和前提。同时,道德能力是当代中学生健康发展的必备要素。道德能力的提高有助于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增强,同时也有助于自我心理状态的调节,当然,毫无疑问,一个人的道德能力的形成,是其养成对国家和社会责任感的前提。

首先,中小学生大部分是六七岁至十几岁的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变化时期,人生观和世界观尚未形成,理解事物及判断是非的能力也较弱。使青少年从小养成爱祖国、爱人民的情感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这对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为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重要的意义。其次是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要求;三是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四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行素质教育的需要。

11、结合实际,谈谈普通中小学当前德育工作的状况,以及你对搞好德育工作的打算和设想。

首先要有明确的目标。中小学德育要以培养学生成为具有民族精神的好公民,对自己、对社会、对国家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为目标。要针对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贴近他们的生活,从小学生的生活圈、中学生的社会公共生活面出发,让学生学会生活,以不断提升生活质量。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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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道德、心理、法律、国情、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统一在人格教育上,让“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成为做人的基本道德规范。中小学德育应注重人文性,关注学生个性的发展和独立思考能力、自我教育能力、道德认知、判断、反思能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在内容编排上,以学生的道德发展需要为中心,选取学生能理解、接受的内容,关注学生的思维特点和兴趣,使学生觉得这门课有助于他们解决生活、学习中的问题,能得到启发。应采取多样化的途径和方法。在课堂上,多采用案例分析、道德讨论、角色扮演、价值澄清等,平时辅以课外活动,如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和亲子沟通。道德教育既要体现国际性、开放性,同时也可以利用地方史、历史遗物、纪念碑等地域性资源。如在编写面向西部地区的教材时,就可以结合延安地区的革命历史和变迁,带学生参观革命战争时期留下的遗迹,激发他们的爱国意识。在教学的灵活性、生动性、形象性以及教材的图文并茂、语言活泼、深入浅出等方面,也要加强和改进。

近年来,中小学德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出现了新的变化:从国际上看,随着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的日趋发展,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们争夺青年一代的斗争更加尖锐复杂,学生面临着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巨大冲击;从国内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学生面临着政治信仰、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等的极大考验;从教育自身来看,随着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学校德育工作在目标、任务、途径等方面必然要做出不同于“精英教育”的深刻变革。

要深刻领会和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实质,统一思想认识。

二是扎实调研,制定措施,做好政策准备。

三是全面部署,加强监督,确保落到实处。

联系当前实际,我感到要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必须做到三个坚持:一要坚持“育人为本”。二要坚持“德育首位”。三要坚持“全员育人”。

【提出了“一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三个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四个提高”(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学校党委及各级党组织、学生党支部、共青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班级、学生公寓乃至网络虚拟群体都应该提出各自的具体要求;从责任人来说,对校长、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直到学校的广大教职工,都要明确各自的责任,给予提出具体的要求,并对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

总之,我认为应该始终把“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作为学校建设的首要问题,始终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新人才,使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接班人。

12、联系实际试述在教学中如何运用教学过程的规律。(1)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相结合的规律。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学生学习以间接经验为主;学习间接经验要以直接经验为基础(2)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结合的规律:在教学实践中,既要把系统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又要重视培养学生的智力,尤其要使学生掌握学科的基本结构,了解掌握知识、弄清知识的方法,学会独立思考,能够自如地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3)知识传授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规律: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是密不可分、辩证统一有教学过程中的,掌握知识是提高思想的基础,学生思想的提高又有助于知识的掌握。但是,掌握了知识并不等于就提高了思想品德。因此,实践中必须以知识教学为主,结合知识教学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浑然一体。(4)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相结合的规律:现代教学论强调教与学二者的辩证关系,教学是教师教学生去学,学生是教学活动中学习主体,教师对学生的学习丐主导作用。:承认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组织者,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承认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作为学习主体的地位,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的主体性。

13、请结合有关教育理论谈谈对人人可当班干部的干部轮换制的看法。

培养学生的管理主体意识,换位思考,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学生责任感的培养犹如幼苗长成大树,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挫折教育,协作教育。自制教育,自律能力,主人翁责任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自信心的培养."参与和认同"的权利,帮助学生提高自我价值的认识,意识到自己在集体中的作用,产生心理上的满足感,从而抑制自卑情绪的发生。为孩子提供表现自我的机会,让学生体验成功的喜悦,使学生养成乐观的态度。

14、如何贯彻课外活动的指导原则?

自愿原则:a充分考虑学生意愿,让学生自愿选择、自愿参加。b教师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

自主原则:a让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独立自主参加活动,b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符合学生年龄特征和个性差异:a符合学生年龄特征,b考虑学生个性差异

15、谈谈家庭教育“三结合,一协调”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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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养结合:是指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既要关心孩子的物质生活,又要关心孩子的学习和思想品德,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

(2)爱严结合:是指在家庭教育中既要关心爱护子女,又要严格要求子女

(3)言传身教结合是指做父母之邦的要随时检点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则,严格控制要求自己,做孩子的表率。

家长教育子女的协调一致,一是指父亲、母亲、祖父、祖母等给孩子的生活待遇和教育要求要完全统一,不可各搞一套,二是指家长对孩子的要求要前后一致,不可朝令夕改,更不能自食其言,凭自己的喜怒好恶随时改变对孩子的要求。

16、怎样撰写教育科研论文?

(1)弄清所写教育科研论文的种类(2)抓住教育科研论文的结构特征(3)按照撰写教育科研论文的一般步骤和要求。

其一般步骤有:一前期准备阶段:明确目标,选择课题;确定主题,拟好标题;谋篇构思,编写提纲。二撰写初稿:搞清写的是哪类论文,选择的是什么课题;立意要新,标题要直接、简洁;谋篇构思的关键是安排好论文的层次结构,提纲是对论文层次结构的具体化。三是修改定稿;修改论文主要考虑思想内容和表现形式两个方面。

17、如何开展课堂研究?

(1)确定班组抽样的具体方法(2)提出相应的课堂研究假设;(3)弄请该课堂研究中的三类变量;(4)搞好课堂研究设计

18、试述教育观念的转变对基础教育有何影响?

在当代,实施基础教育的主要机构是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其目的就是让素质教育落到实处,以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积极转变教学观念,强化改革意识,大胆探索和实践,将课改精神与历史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起适应时代发展的教育体系。

要对教育进行反思,改革陈旧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教育内容、教育评价、考试制度和教育手段,朝着素质教育的方向前进。

转变教学观念是教育改革的前提。在以往的教学中,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形成了一些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重教师主导地位,轻学生主体地位;重知识传授,轻思想教育,人格不能健全地发展;重教学结果,轻教学过程和学生的学习过程等等。

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确立与课程改革精神和素质教育思想相统一的教学观念,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该起导向性的作用,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引导学生学习。其次,确立与课改精神和素质教育相统一的学生观。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学的着眼点必须落在学生上,面向全体学生,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的指导,教会学生学习,让学生真正参与到教学中。1.兴趣是学生学习的动力。2.创设历史情境,让学生参与教学。3.让学生自主学习,在学习中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以便形成探究性的学习习惯。第三,确立与素质教育相统一的评价。

19、管理教学工作应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一)教学工作计划:管理学校教学工作,学校的领导者首先要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制订教务处、各教研组、各学科的教学工作计划,从而组成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体系,对教学工作实行计划管理。(二)教学工作的组织。(三)教研组工作的管理:明确教研任务,组建教研组,选好教研组长,加强指导。(四)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五)提高教学工作质量:提高教学工作质量的途径和方法。教学工作质量检查与质量分析评价。

20、试述编制试题的要求。

(1)正确性(效度),指一个测验能够正确地测量出它所要测量的东西的程度。

(2)可靠性,是指测验稳定反映实际水平的程度,又称信度。

(3)鉴别度(区分度),指测验对考生实际水平的鉴别程度。

(4)实用性,指一个测验适合于实际的程度。

《教育心理学》问答题汇总

1、简述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P1)

答:教育心理学拥有自身独特的研究课题,那就是如何学、如何教以及学与教之间的相互作用。具体而言,教育心理学旨在理解学生的学习心理,如学习的实质、动机、过程与条件等,以及根据这些理解创设有效的教学情境,如学习资源的利用、学习活动的安排、师生互动过程的设计与学习过程的管理等,从而促进学生的学习。

2、简述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内容。(P1)

答:教育心理学的具体研究范畴是围绕学与教相互作用过程展开的。学与教相互作用过程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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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过程,该系统包含学生、教师、教学内容、教学媒体和教学环境等五种要素;由学习过程、教学过程和评价/反思过程这三种活动过程交织在一起。

3、简述学与教的三种过程模式。(P5)

答:(1)学习过程。指学生在教学情境中通过与教师、同学以及教学的相互作用获得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过程。(2)教学过程。教师通过设计教学情境,组织教学活动,与学生进行交流,从而引导学生的理解、思考、探索和发现过程,使其获得知识、技能和态度。(3)评价/反思过程。评价和反思过程虽是一个独立的成分,但它始终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包括在教学之前对教学设计效果的预测和评判、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学的监视和分析以及在教学之后的检验、反思。在学与教的过程模式中,五种因素共同影响了三种过程,而且三种过程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

4、简述教育心理学的作用。(P7)

答:教育心理学对教育实践具有描述、解释、预测和控制的作用。在实际应用中表现在:帮助教师准确地了解问题,为实际教学提供科学和理论指导,帮助教师预测并干预学生,帮助教师结合实际教学进行研究。

5、简述教育心理学的发展概况。(P9)

答:教育心理学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初创时期(20世纪20年代以前),发展时期(20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末),成熟时期(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末),完善时期(20世纪80年代以后)。

6、简述学生心理发展的基本特征。(P13)

答:(1)连续性与阶段性;(2)定向性与顺序性;(3)不平衡性;(4)差异性。

7、简述少年期的心理发展特征。(P14)

答:少年期是11、12岁到14、15岁的阶段,是个体从童年期向青年期过渡的时期,大致相当于初中阶段,具有半成熟、半幼稚的特点。整个少年期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自觉性和幼稚性错综的矛盾。少年的抽象逻辑思维已占主导地位,并出现反省思维,但抽象思维在一定程度上仍要以具体形象作支柱。同时,思维的独立性和批判性也有所发展,但仍带有不少片面性和主观性。

8、简述青年初期的心理发展特征。(P15)

答:青年初期是指14、15岁至17、18岁时期,相当于高中时期。青年初期是个体在生理上、心理上和社会性上向成人接近的时期。他们的智力接近成熟,抽象逻辑思维已从“经验型“向“理论型“转化,开始出现辩证思维。占主要地位的情感是与人生观相联系的情感,道德感、理智感与美感都有了深刻的发展。

9、简述中学生心理发展的教育含义。(P15)

答:(1)关于学习准备。学习准备是指学生原有的知识水平或心理发展水平对新的学习的适应性,即学生在学习新知识时,那些促进或妨碍学习的个人生理、心理发展的水平和特点。学习准备不仅影响新学习的成功,而且也影响学习的效率。同时,学习也会促进学生的心理发展,新的发展又为进一步的新学习做好准备。(2)关于关键期。个体早期生命中有一个比较短暂的时期,在此期间,个体对某种刺激特别敏感,过了这一时期,同样的刺激对之影响很小或没有影响。2岁是口语发展的关键期,4岁是形状知觉形成的关键期,4-5岁是学习书面语言的关键期。所以,我们应抓住关键期的有利时机,及时进行适当的教育,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0、试述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P16)

答: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将从婴儿到青春期的认知发展分为感知运动(0-2岁)、前运算(2-7岁)、具体运算(7-11岁)、形式运算(11-15岁)等四个阶段。感知运动阶段儿童的认知发展主要是感觉和动作的分化。前运算阶段的儿童的各种感知运动图式开始内化为表象或形象模式,他们认为外界的一切事物都是有生命的;所有的人都有相同的感受,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认知活动具有相对具体性,还不能进行抽象的运算思维;思维不具有可逆性。具体运算阶段的儿童认知结构中已经具有了抽象概念,思维可以逆转,能够进行逻辑推理。这个阶段的标志是儿童已经获得了长度、体积、重量和面积的守恒。形式运算阶段儿童的思维是以命题形式进行的。本阶段的儿童不仅能够运用经验-归纳的方式进行逻辑推理,而且能够运用假设-演绎推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本阶段的儿童能够理解符号的意义、隐喻和直喻,能做一定的概括,其思维发展水平已接近成人的水平。本阶段的儿童不仅具备了逆向性的可逆思维,而且具备了补偿性的可逆思维。本阶段的儿童不再刻板地恪守规则,反而常常由于规则与事实的不符而违反规则。

11、简述教学与认知发展的关系。(P18)

答:(1)认知发展制约教学的内容和方法;(2)教学促进学生的认知发展;(3)关于最近发展区。

12、简述最近发展区概念及其意义。(P19)

答:前苏联的维果斯基认为,儿童有两种发展水平:一是儿童的现有水平,二是即将达到的发展水平,这两种水平之间的差异,就是最近发展区。最近发展区是指儿童在有指导的情况下,借助成人帮助所能达到的解决问题的水平与独自解决问题所达到的水平之间的差异,实际上是两个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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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发展阶段间的过渡状态。它的提出说明了儿童发展的可能性,其意义在于教育者不应只看到儿童今天已达到的水平,还应该看到仍处于形成的状态,正在发展的过程。

13、简述人格发展阶段理论的教育意义。(P20)

答:埃里克森人格发展理论认为,儿童人格的发展是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必须经历八个顺序不变的阶段,其中前五个阶段属于儿童成长和接受教育的时期:基本的信任感对基本的不信任感(0-1.5岁),主要培养信任感;自主感对羞耻感与怀疑(2-3岁),主要培养自主性;主动感对内疚感(4-5岁),主要培养主动性;勤奋感对自卑感(6-11岁),主要培养勤奋感;自我同一性对角色混乱(12-18岁),主要培养自我同一性;其他三个阶段分别为亲密感对孤独感(成年时期)、繁殖感对停滞感(成年中期)、自我整合对绝望感(成年晚期)。埃里克森的发展理论指明了每个发展阶段的任务,并给出了解决危机、完成任务的具体教育方法,有助于教师理解不同发展阶段的儿童所面临的冲突类型,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因势利导,对症下药。

14、简述影响人格发展的社会因素。(P22)

答:(1)家庭教养模式;(2)学校教育;(3)同辈群体。

15、简述自我意识的含义及其发展过程。(P23)

答:自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以及自己与周围事物的关系的意识。一般认为,自我意识包括三种成分: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监控。个体自我意识的发展经历了从生理自我到社会自我,再到心理自我的过程。

16、简述学生的认知方式差异。(P24)

答:认知方式又称认知风格,是个体在知觉、思维、记忆和解决问题等认知活动中加工和组织时所显示出来的独特而稳定的风格。学生间认知方式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场独立与场依存、沉思型与冲动型、辐合型与发散型等方面。

17、简述认知差异的教育含义。(P27)

答:(1)应该创设适应学生认知差异的教学组织形式。(2)采用适应认知差异的教学方式,努力使教学方式个别化。(3)运用适应认知差异的教学手段。

18、简述学生的性格差异。(P28)

答:性格是指个体在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对现实的稳固的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的行为方式。性格是人与人相互区别的主要方面,是人格的核心。性格的个别差异表现在性格特征差异和性格类型差异两个方面。关于性格的特征差异,心理学家一般是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对现实态度的性格特征,性格的理智特征,性格的情绪特征,性格的意志特征。依据个人心理活动的倾向性,可把人的性格分为外倾型与内倾型两类;依据一个人独立或顺从的程度,把人的性格分为独立型和顺从型。

19、简述性格差异的教育含义。(P29)

答:性格虽然也不会决定学习是否发生,但它却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方式。性格也作为动力因素而影响学习的速度和质量。性格的性别差异又会影响学生对学习内容的选择,而且还会影响学生的社会性学习和个体社会化。因此,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教育应更重视情感因素的作用,使教育内容的选择和组织更好地适应学生的性格差异。

20、简述学习的概念(或学习的心理实质)。(P30)

答:广义的学习指人和动物在生活过程中,凭借经验而产生的行为或行为潜能的相对持久的变化。(1)学习表现为行为或行为潜能的变化。(2)学习所引起的行为或行为潜能的变化是相对持久的。(3)学习是由反复经验而引起的。

21、简述人类学习与动物学习的本质区别。(P31)

答:(1)人的学习除了要获得个体的行为经验外,还要掌握人类世世代代积累起来的社会历史经验和科学文化知识;(2)人的学习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生活实践中,在与其他人的交往过程中,通过语言的中介作用而进行的;(3)人的学习是一种有目的、自觉的、积极主动的过程。

22、简述学生学习的特点。(P32)

答:学生的学习是人类学习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的,是在较短的时间内接受前人所积累的文化科学知识,并以此来充实自己的过程。其学习内容含三个方面:(1)知识、技能和学习策略的掌握;(2)问题解决能力和创造性的发展;(3)道德品质和健康心理的培养。

23、简述加涅的学习层次分类和学习结果分类理论。(P32)

答:加涅根据学习情境由简单到复杂、学习水平由低级到高级的顺序,把学习分成八类:信号学习,刺激-反应学习,连锁学习,言语连结学习,辨别学习,概念学习,规则或原理学习,解决问题学习。加涅后来在八类学习的基础,进一步提出了五种学习结果,并把它们看作五种学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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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智慧技能,认知策略,言语,动作技能,态度。

24、简述联结学习的有关理论。(P35)

答:(1)桑代克的尝试-错误说。(2)巴甫洛夫的经典性条件作用论。(3)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作用论。(4)加涅的加工学习理论。

25、简述尝试错误学习的基本规律。(P35)答:效果律;练习律;准备律。

26、简述经典性条件反射的基本规律。(P37)

答:获得与消退;刺激泛化与分化。

27、简述操作性条件作用的基本规律。(P38)

答:强化;逃避条件作用与回避条件作用;消退;惩罚。

28、简述加涅的加工学习模式。(P41)

答:学生从环境中接受刺激,刺激推动感受器,并转变为神经。这个感觉登记,这是非常短暂的记忆贮存,一般在百分之几秒内就可把来自各感受器的登记完毕。被视觉登记的很快短时记忆,在这里可持续二三十秒钟。当从短时记忆长时记忆时,发生了关键性转变,即要经过编码过程。是经编码形式储存在长时记忆中的,一般认为,长时记忆是个永久性的贮存库。当需要使用时,需经过检索提取,被提取出来的可直接通向反应发生器,从而产生反应。除流程之外,加工学习模式的上部,还包含着期望事项与执行控制,这两项在加工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29、简述认知学习的有关理论。(P43)

答:(1)苛勒的完形-顿悟说。(2)布鲁纳的认知-结构学习论。(3)奥苏伯尔的有意义接受学习论。

30、简述完形-顿悟说的基本内容。(P44)

答:(1)学习是通过顿悟过程实现的。(2)学习的实质是在主体内部构造完形

31、简述布鲁纳的学习观和教学观。(P45)

答:(一)学习观:(1)学习的实质是主动地形成认知结构;(2)学习包括获得、转化和评价三个过程。总之,布鲁纳认为学习任何一门学科的最终目的是构建学生良好的认知结构。(二)教学观:(1)教学的目的在于理解学科的基本结构;(2)掌握学科基本结构的教学原则:动机原则;结构原则;程序原则;强化原则。

32、简述意义学习的条件。(P49)

答:(1)客观条件:意义学习的材料本身必须具有逻辑意义,在学习者的心理上是可以理解的,是在其学习能力范围之内的。(2)主观条件:首先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必须具有能够同化新知识的适当的认知结构;其次学习者必须具有积极主动地将符号所代表的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的适当知识加以联系的倾向性;最后,学习者必须积极主动地使这种具有潜在意义的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的有关旧知识发生相互作用,使认知结构或旧知识得到改善,使新知识获得实际意义即心理意义。

33、试述建构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P51)

答:当今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1)知识观:建构主义者一般强调,知识并不是对现实的准确表征,它只是一种解释、一种假设,它并不是问题的最终答案。相反,它会随着人类的进步而不断地被“革命“掉,并随之出现新的假设。(2)学习观:学习不是知识由教师向学生的传递,而是学生建构自己的知识的过程,学生不是被动的吸收者,而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这种建构不可能由其他人代替。(3)学生观:建构主义者强调,学生并不是空着脑袋走进教室的。在日常生活中,在以往的学习中,他们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经验,教学不能无视学生的这些经验,另起炉灶,从外部装进新知识,而是要把儿童现有的知识经验作为新知识的生长点,引导儿童从原有的知识经验中“生长“出新的知识经验。

34、简述动机及其功能。(P54)

答:所谓动机,是指引起和维持个体的活动,并使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内在心理过程或内部动力。它具有三种功能:一是激活功能;二是指向功能;三是强化功能。

35、简述奥苏伯尔的学习动机内驱力。(P55)

答:奥苏伯尔认为,学校情境中的成就动机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内驱力组成,即认知的内驱力、自我提高的内驱力和附属的内驱力。(1)认知内驱力是一种要求理解事物、掌握知识,系统地阐述并解决问题的需要。它是学习的内部动机。(2)自我提高的内驱力是指个体由自己的学业成就而获得相应的地位和威望的需要。(3)附属内驱力是指个体为了获得长者(如教师、家长等)的赞许和同伴的接纳而表现出来的把工作、学习搞好的一种需要。

36、简述学习动机的种类。(P56)答:(1)高尚的动机与低级的动机。(2)近景的直接性动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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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景的间接性动机。(3)内部学习动机和外部学习动机。

37、简述学习动机的有关理论。(P59)

答:(1)强化理论。(2)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3)阿特金森的成就动机理论。(4)维纳的成败归因理论。(5)班杜拉的自我效能感理论。

38、简述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P59)

答:马斯洛认为人的基本需要有五种,由低到高排列依次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生理需要是最基本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级的需要,包括认知、审美和创造的需要

教师法教育法试题

一、填空题

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二、单选题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

A、三年

B、三至五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B)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 B )之日起开始实施。

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B )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

A、国务院令

B、主席令

8、国家实行( A )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教师资格

B、教师竞聘上岗

9、( A )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A、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B、加强和改进法制建设

10、( A )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中国公民

B、世界公民

三、双选题(5分)

1、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制定本法,( AB )

A.宪法

B.教育法

C.未成年人保护法

D.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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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AB )。

A.学费

B.杂费

C. 书费

D.住宿费

3、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_____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______,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CD )

A、耐心

B、个性

C、平等

D、个体差异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来保障”。( CD )

A、靠教师

B、靠社会

C、靠法制

D、靠制度

5、在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工程”中,要把——————放在突出地位。( BC )

A、学历教育

B、思想政治教育

C、职业道德教育

D、信息技术教育

四、多选题(5分)

1、中小学教师职业教育道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 ABCD )

A、教育方针

B、政策

C、法律法规

D、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BCD )

A、“八荣八耻”

B、毛泽东思想

C、邓小平理论

D、“三个代表

3、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BCD )

A、共产主义

B、爱国主义

C、集体主义

D、社会主义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和材料:————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材料证明。( ABC )

A、身份证

B、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C、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D、教材教法合格证

5、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ACD)

A、宪法

B、教育法

C、劳动法

D、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简答题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2、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答:《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除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

教育法规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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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5、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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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

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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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

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5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5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那些学生?

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哪级人民政府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5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5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使用教科书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选用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其授权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

精选教育学心理学试题

1.简述师生关系的本质是一种人际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新型师生关系的特点是:(1)尊师爱生。学生尊重教师是尊重知识、尊重文化的表现,教师热爱学生应是一种热爱祖国教育事业,关心人类未来的深层次情感。教师要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地关心爱护。(2)民主平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特点。另外,在教学过程中,师生共同服从于对真理的探讨。(3)教学相长。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2.简述班主任工作的具体方法:

班主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带好班级,教好学生。

全面了解和研究学生;组织和培养班集体;做好个别教育工作;与家庭社会教育密切配合,统一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做好班主任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3.为什么说教育和社会生产力之间是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试加以论述。

(1)生产力对教育的制约作用表现在:①生产力的发展决定教育目的的确定;②生产力水平制约着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③生产力的发展制约着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以及学校结构;④生产力水平还制约着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组织形式。

(2)教育对生产力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这主要表现在:①教育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手段;②教育是科学知识和技术再生产的手段;③教育是产生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的手段。

4.试论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相统一的教学规律。

(1)教学过程是教师和学生共同活动的过程,是教师领导下的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有学生的主体作用。

(2)教师是教育者,他要将国家社会规定的知识内容传授给学生。在这一过程中,教师闻道在先,是已知者,而学生是未知者,所以,教师要对教学过程起主导作用。

(3)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教育的对象,又是学习的主体。文化知识要内化为学生自身的智力才能,要通过学生自己的独立思考和实践活动,因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学习主动性。

(4)我们既不能片面地强调教师的绝对权威,也不能主张儿童中心主义,而要把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调动学生的自觉积极性正确地结合起来。

5.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应具备怎样的知识素养?

①教师应具有比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观点统率各科教学。

②教师应具备精深的专业知识,对本学科的历史、现状、未来等有精湛研究、独特的见解、深厚的功底。

③教师应具备广博的文化基础知识,因为各学科知识并非孤立的。

④教师应具备必备的教育科学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以及各科教材教法等方法的知识。6.为什么说德育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逐步提高的过程?

(1)德育过程的长期性是由人类认识规律决定的。构成思想品德的因素比较复杂,知、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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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各因素本身和各因素之间要通过不断斗争,才能得到发展和统一。

(2)青少年正处于成长时期,可塑性比较强,思想不成熟,其发展也具有双向性,某一阶段出现某些倒退是正常的,这使得德育过程是一个反复的持续的过程。

(3)德育过程中,学生除了接受学校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正规教育影响外,还受到来自社会的、家庭的多种影响,这些影响中难免会有负向的,因而一个人思想品德提高过程中出现反复是正常的。

(4)当前意识形态领域中斗争的复杂性,也使得对学生社会主义品德的培养是长期的、反复的过程。

(5)据此规律,教育者必须树立“抓反复,反复抓”的德育思想。

7.教师应具有什么样的能力结构?

(1)必须具备组织教育和教学的能力,表现在善于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案,组织教学,与家庭、社会配合等方面;(2)具备语言表达能力,教师语言应具有科学性、逻辑性和启发性,并善于结合姿态、表情、手势,使语言更具表现力;(3)具备组织管理能力,表现在善于组织和管理班集体,对学生和班级日常工作良好地组织管理方面;(4)具备自我调控能力,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教师能及时分析调整,使工作达到最优化的程

8.班主任应如何组织培养班集体?

(1)确立班集体的奋斗目标;(2)选择和培养班干部;

(3)培养正确的集体舆论和优良的班风;(4)组织多样的教育活动。

9.如何培养创造性思维?

(1)激发好奇心和求知欲;培养创造性动机(2)培养发散思维与集中思维相结合的能力;

(3)培养与发展学生的直觉思维能力(4)进行创造性的活动;培养创造性人格。

10.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并运用有关动机理论;分析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1)适当开展学习竞赛,正确使用竞赛是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的一个有效手段,具有激发人的学习积极性和提高学习效果的作用。

(2)真确利用奖励和惩罚,奖励和惩罚是对学生学习成绩和态度的肯定或否定的一种强化方式,可以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激发学生的上进心和自尊心。

(3)利用学习结果的反馈作用,学习结果及时反馈可以激发学习动机和学习积极性。

(4)指导学生对学习结果进行正确归因。教师帮助学生建立积极的自我概念,是形成良好的归因模式的重要因素,要提高学习动机建立归因模式,首要问题是帮助学生树立自我概念,这是一个长期任务,需要教师在教学中坚持不解的指导和帮助。

11.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理解支持原则;(2)保密性原则;(3)耐心倾听和细致询问原则;(4)疏导抚慰和启发教育原则;(5)促进成长的非指导性原则;(6)咨询、治疗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12.何谓心理发展?

心理发展是指个体从出生、成熟、衰老直至死亡的整个生命进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心理变化.包括四方面的特征:(1)连续性与阶段性.(2)定向性与顺序性.(3)不平衡性.(4)差异性.13.简述创造性与智力的基本关系。

(1)低智商不可能具有创造性.(2)高智商可能有高创造性,也可能有低创造性.

(3)低创造性的智商水平可能高,也可能低(4)高创造性者必须有高于一般水平的智商.14.亲其师而信其道”是教师良好职业道德对学生品德形成起催化和激励作用的写照。(对)答:此观点正确。(2分)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实践上具有教育、调节、社会促进等方面的功能。(2分)古人所云“亲其师而信其道”就是指教师只有满腔热忱地关心爱护学生、不歧视辱骂学生,学生才会愿意跟着教师学;同时教师对工作强烈的责任心和精益求精、乐于奉献等精神也会给学生以强烈的影响和感染,起到催化和激励的作用。(6分)

15.列举教师职业道德习惯?

①热情主动——教师走向成功必备的第一心态;②端正大方——教师形象塑造的基本要求;③规范得体——教师礼仪修养的基本要求;④宽容公正——教师对待学生的核心原则;⑤沟通合作——教师与家长真诚交流的基本原则;⑥双赢思维——教师之间协作的首要原则;⑦关注细节——教师课堂教学必须养成的重要习惯;⑧不断更新——教师走向终身发展的基本原则。

16.简述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功能。

①教师的人格、品性、德操对学生人格的形成起着奠基作用;

②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学业的发展起着催化和激励的作用;

③教师文明的言谈举止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形成起着修正的作用;

④教师良好的心理素质对学生心理品质的形成起着完善作用。

17.什么是教学?教学的任务是什么?

教学是由教师与学生共同组成的一种教育活动,是在教师启发引导下学生有计划、有目的、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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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积极主动地学习系统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发展智力、陶冶品德、形成全面发展个性的培养人的活动。(2分)

普通中小学教学的任务一般包括如下几项:(以下各点各1分)(1)向学生传播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这是教学要完成的首要任务,通常称为“双基”教学。(2)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3)培养学生科学的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4)培养学生的审美情操,增加学生的体力。

18.谈谈一个合格的教师的职业素质。

.(1)文化素养与学科专业知识(2分)

①所教学科全面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

②广博文化科学知识与多方面的兴趣和才能。

(2) 教育理论知识与技能

①教育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

②观察儿童能力和教研能力

③教学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④教育机智

(3)职业道德素养

①忠诚教育事业②热爱学生③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19.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

(1)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钻研教材,了解学生,设计教法;写好三种计划:学期教学进度计划,但原计划,课时计划。

(2)上课:具体要求:目标明确,内容正确,方法得当,组织有效,体验积极。

(3)课外作业的布置和批改:课外作业的形式,布置作业的要求,及时批改(4)课外辅导:(5)教学评价

20.德育:即思想品德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影响,把一定社会的思想观点,政治准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思想品质的教育。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

21.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中学教师应该如何角色创新?

(1)由传统传道授业解惑型教师转换到激趣、启思、导疑型教师。(2)由命令主导型教师----指导帮助型

(3)由被动阐释型-------主动研究决策型教师

(4)由单一学科型-------综合专家型教师。

22.学生喜欢的教师的特征是什么样的?

大量研究表明,教师充当知识传授者,团体的领导者,模范公民,纪律的维护者,家长的代理人,亲密朋友,心理辅导者等角色。

(1)如果教师被学生看成家长代理人,希望教师具有仁慈体谅,耐心温和,亲切等特点;

(2)如果学生把教师看成知识传播者,希望教师精通教学业务,兴趣广泛,知识渊博,语言明了;(3)如果学生把教师看成团体的领导者,希望教师表现出公正民主,合作,处事有伸缩性;(4)如果学生把教师看成模范公民,希望教师言行一致,开朗,直爽,守纪律;

(5)如果学生把教师看成朋友,希望教师表现出同情理解,关心,真诚,值得信赖等特点。23.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加强职业道德的意义: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有利于强化教师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利于净化教育行业风气,推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有利于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上岗考必备填空题

1、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学校教育现象)

2、教育现象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

3、教育学是一种综合性的学科;既是(理论学科)也是(应用学科)

4、完备的教师知识结构是(学科基础知识)(教育学科基础知识)和广泛的文化科学知识。

5、孔子对我国教育的贡献有三个方面(创立私学)(创立儒学)(删订六经)

6、孔子流传于事的著作是(论语)

7、启发式教学的渊源是(不愤不启)(不排不发);是孔子提出的。

8、孔子之后儒豪代表是(孟子、荀子)

9、从(性善论)阐述他的观点是(孟子):从(性恶论)阐述他的观点是(荀子)

10、后期称墨家为(功利主义者):称道家为(自然主义者)

11、曾子所著;专讲古代大学教育的是(大学)

12、曾子的学生子思的著作是(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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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 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 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 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 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 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 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为什么在花样年华选择这样的不归路?后父母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刘某某同学在自杀前分别写给父母、老师、同学的遗书,遗书的部分内容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我根本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

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案例分析题15例

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案例分析题15例

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案例分析题15例 管理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 某建筑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地知名的建筑龙头企业。总结企业成功的经验,许多管理人员归结为天时、地利、人和,如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当地政府、银行的良好关系,几十年形成的固定客户和良好的信誉,良好的员工素质等等。在2008年北京奥运景气鼓舞下,公司确立了打破地区界限,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知名建筑企业的远景和使命。当企业树立这样的远景和使命并为之努力时,发现曾经作为优势的“天时、地利、人和”似乎不在。例如,就在前不久,日本一家建筑企业在与公司谈判时,让公司在两天内给出一个项目的报价。由于公司没有既懂建筑专业又精通日语的人员,没有能够及时报价,很遗憾地没有抓住公司项目。 请分析该公司的内外部环境,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1)天、地、人是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的概括描述。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过去的成功来自天时、地利、人和,构成了公司的竞争优势。当公

司重新确立了“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建筑企业”时,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在政府、银行关系方面、在地理方面、在人员素质要求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所谓的天、地、人已经不再成为优势。(2)因此公司要真正认清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确定公司的使命和愿景,并围绕天、地、人等制定相应措施。具体措施应围绕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方面:具有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和系统的技能;迅速把新产品投入市场的能力;更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制造高质量产品的技能;开发产品特性方面的创新能力;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准确迅速满足顾客定单的系统;整和各种技术创造新产品的技能等方面。 案例分析题2 某地方生产传统工艺品的企业,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逐渐发展壮大起来。销售额和出口额近十年来平均增长15%以上。员工也有原来的不足200人增加到了2000多人。企业还是采用过去的类似直线型的组织结构,企业一把手王厂长既管销售,又管生产,是一个多面全能型的管理者。最近企业发生了一些事情,让王厂长应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7)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7)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7) 【案例一】 案情:昆明花商刘某委托运输个体户张某开车运输一批鲜花到北京,由于刘某与张某长期有生意来往,又加上刘某这几天生意比较忙,一直无法脱身,于是刘某拟定了一个价格范围,委托张某将鲜 花按时运到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价格由张某根据当时花的状 况在刘某拟定的价格范围内自由决定。刘某给予张某运输费3000元,并且约定抽取卖花所得的4%给张某作报酬。 在张某开车往北京运输鲜花的途中,在安徽境内中途停车吃饭,谁料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导致张某食物中毒,张某被紧急送 往医院抢救,等张某完全苏醒时已是第二天深夜。张某考虑到鲜花 保鲜期较短,如果不及时运输,会导致鲜花无法在刘某给定的价格 范围内出售,而自己身体虚弱无法开车进行长途运输,与刘某联系 得知刘某已赴泰国,10天后才能回国。于是,张某找了一个当地的 运输公司委托其将鲜花运到北京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并告知了 其价格范围,张某交纳了运输费2000元并约定运输公司可以抽取卖 花所得的2%作为报酬。虽然运输公司及时起运,但由于已经耽搁了 两天,运到时鲜花已经很不新鲜,北京客户要求降价出售,运输公 司联系上张某,张某考虑到鲜花情况,答应降价出售。结果以刘某 给定的最低价格的一半价格出售。事后,运输公司扣除了卖花所得 款项的2%后将款项交给了张某,张某又从中扣除了卖花所得款项的2%后将款项交给了刘某。刘某计算了一下,其损失将近5000元。故 刘某提出,原来说按指定价格范围卖出,按比例提成。现在卖价只 有给定最低价格的一半,张某就不应再拿4%的报酬。张某则认为延 误是由于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造成的,自己并没有过错,自己 当然应当拿4%的报酬。 问题:

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及答案教学文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 案例一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8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l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 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效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4)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③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详解

案例分析复习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2017营销资格考试案例分析题练习(含答案)

2017 营销资格考试案例分析题练习(含答案)案例一:波士顿咨询GS 法分析某家电生产企业的产品规划组合 (1)请简单描述图中四个象限的特点分别是什么?答:问号类。市场增长率较高、市场占有率较低的经营单位或业务。大多数企业最初都处于这一象限。企业需要投入较多的资源,以赶上最大竞争者和适应迅速增长的市场。但是它们又都前程未卜,难以确定远景。明星类。市场增长率和市场占有率都很高。需要企业大量投入资源,以保证跟上市场的扩大、并击退竞争者,因此短期内未必会给企业带来可观的收益。奶牛类。明星类单位的市场增长率降到10%以下,但有较高的相对市场占有率,便成为奶牛类单位。由于市场增长率下降,企业不需要大量投入资源;又由于相对市场占有率较高,这些单位可以产生较高的收益。瘦狗类。市场增长率和市场占有率都很低的经营单位或业务。它们也许还能提供一些收益,但赢利甚少或有亏损,一般难以再度成为财源。如果经营得法,它们也有可能会转化为问号类或奶牛类单位。 (2)针对电视类业务,该企业应该采取的措施是什么?答:电视类业务属于奶牛类业务。奶牛类业务是指明星类业务的市场增长率降到10%以下,但有较高的相对市场占有率。由于市场增长率降低,企业不需要大量投入资源;又由于相对市场占有率较高,这些单位可以产生较高的收益,支援问号类、明星类或瘦狗类单位。例中的企业只有一个奶牛类单位,说明它的财务状况比较脆弱。如果有一天该单位的市场占有率突然下降,企业就不得不从其它单位抽回资源,以帮助其巩固市场领先地位;要是把它的收益全部用于支持其它类单位,这头强壮的“奶牛”就会日趋瘦弱。 案例二:李维斯牛仔裤 (1)请结合迈克尔E 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分析李维斯80 年代初期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习题 1.[案情介绍] 李某因意外事故失踪后被法院宣告死亡。因李某是昔日上海的大财主,时值文革期间,其妻张某为表明与丈夫划清界线,便将李某留在家中的所有财物上交国家。12年后,李某从海外归来,要求撤销原死亡宣告并由政府归还已被妻子处分(上交)的财产。[问题] (1)人民法院在李某申请下是否会撤销原死亡宣告,为什么?(5分) (2)人民法院是否会判决政府返还李某的财产,请阐述理由?(5分) 2.[案情介绍] 甲男居住在乙女的隔壁,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及其他娱乐,声音极大常至深夜点。乙女休息不好工作业绩下滑问题被所在的外企辞退。辞退当日乙女登门请求甲以后夜里小声点,以免影响邻居休息。由于双方语气都欠佳发生争执,甲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在双方挣扯间乙衣服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 [问题]分析本案中有哪些民事关系,并分析其构成要素。(10分) 3.[案情介绍]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同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了3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量交付货物。但一年半之后,因进出口公司领导更换,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遂起争端。(本题共10分) [问题]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2分) 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请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2分) 3、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要求变更该合同的内容,司法机关能否变更?为什么?(2分) 4、如果本案中稀有木材属国家保护物种,严禁采伐,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分) 5、如果发生第4问的情况,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分) 4.[案情介绍]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5分)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5分) 分析: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5.案情介绍]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月,胡某回国。199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

基础法律案例分析复习题.doc

案例分析复习题: ★.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T,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丁?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血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未成年】 试问:(1)杨某应否对白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耍的时候,也可以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晩上,孙某潜回家中,丁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课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止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口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X)8年6月21 口,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 H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土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间接故意】 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口己的行为会发牛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牛,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C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张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受伤。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正当防卫】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木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被告人魏某,2(X)9年4月15 口至18 口连续三天到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门口尾随着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交款员,伺机用砖头打伤交款员后抢劫,均因附近工地有值班人员巡逻,未敢下手。【犯罪预备】试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简述理由。 5.答: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而不是抢劫罪的未遂。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实施该种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己经着手实行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魏某尾随交款员的行为,属丁为抢劫犯罪准备条件的行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因此被告人魏某的

(完整版)教师招聘考试案例分析题汇总.doc

案例分析汇总liujinhua 刘金花 教师招聘考试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 1] 教学生识字有很多技巧,有一位教师告诉学生如何区别“买卖”两个字时说:“多了就卖,少了就买。”学生很快记住了这两个字。还有的学生把“干燥”写成“干躁”,把“急躁”写成“急燥”,老师就教学生记住:“干燥防失火,急躁必跺足。”从此以后,学生对这两个 字再也不混淆了。这些教法有何心理学依据? [参考答案 ] 这些教法对我们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作用。心理学的知识告诉我们:凡是 有意义的材料,必须让学生学会积极开动脑筋,找出材料之间的联系;对无意义的材料,应 尽量赋予其人为的意义,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记忆效果就好。简言之,教师应教学生进行 意义识记。 [案例2] 在课堂上,教师让学生“列举砖头的用处”时,学生小方的回答是:“造房子,造仓库,造学校,铺路”;学生小明的回答是:“盖房子,盖花坛,打狗,敲钉”,请问小方和小明的回答如何?你更欣赏哪种回答?为什么?请根据思维的原理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 ]小方回答砖头的用途都是沿着用作“建筑材料”这一方向发散出来的,几乎没 有变通性。而小明的回答不仅想到了砖头可作建筑材料,还可作防身的武器,敲打的工具, 这样的发散思维变通性就好,其新的思路和想法,有利于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案例 3] 一位热情而热爱教育工作的教师为了使学生更好地学习及提供一个更有情趣 的学习环境。新学年开始了,他对教室进行了一番精心的布置,教室内周围的墙上张贴了各种 各样、生动有趣的图画,窗台上还摆上了花草、植物,使课室充满了生机。请你判断,它 将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为什么? [参考答案 ]这位热情的教师出发点虽然很好,但事与愿违,反而产生分散学生注意,影 响学生集中学习的效果。根据无意注意的规律,有趣的图画,室内的花草、植物这些新异的刺激物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尤其对低年级学生,他们容易把注意转移到欣赏图画、花草植物上,而影响了专心听课。 [ 案例 4]“老师,我能不用书中的原话吗?” 一位教师在教学《两条小溪的对话》时,老师让学生分角色表演。有一位学生问:“老 师,我能不用书中的原话吗?”老师和蔼地问:“为什么呢?” “因为书中的原话太长,我背不 下来,如拿着书表演,又不太好。”孩子说出了原因。“你的意见很好,用自己的话来表演吧。”老师高兴地抚摸了一下孩子的头。果然,这个孩子表演得非常出色。 问题:请评价一下这位老师的做法。 [参考答案 ]师生平等关系的形成是课堂民主的具体体现,教师从过去的知识传授者、权 威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帮助者和学习的伙伴。教师没有了架子,尊重学生的意见,让学生真正感 到平等和亲切,师生间实现零距离接触,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逐步形成 [案例 5] 教师在板书生字时,常把形近字的相同部分与相异部分分别用白色和红色的粉 笔写出来,目的是什么?符合什么规律? [参考答案 ]目的是加大形近字的区别,使学生易于掌握形近字。(1)符合知觉选择性规律:知觉对象与知觉背景差别越大,对象越容易被人知觉。(2)符合感觉的相互作用中同时 性对比规律:红白形成鲜明的对比,使学生容易区别形近字。

2020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2020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案情一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 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 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 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 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 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参考答案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 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 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 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 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 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 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民主与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并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的基本要求。这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教育系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战场,为此,我国普通高技都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该课程的任务是,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坏建设的需要,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收集和整理了一百多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取材于现实生活,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对案例的分析,观点正确、言筒意赅,反映了法学研究和应用的最新成果。该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程的配套教材,有利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也可作为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对公职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的教材及社会各界人员的普法读物。我们相信,以生动具体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实施课程教学和法制宣传,是有效的方式。经过这样的实践,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公民素质的提高。 案例1 2002年8月5日6点40分,17岁的男青年李某下夜班后急急忙忙骑自行车往家赶。在下坡时因为车速过快、刹车不灵,将一正常过马路的行人王某撞成重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腿粉碎性骨折。虽经医院抢救脱险,但是已造成王某终生残疾。王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其在住院期间所花费的住院费、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和家属请假护理的费用等,共计60000元,并要求李某承担以后的医疗费50000元,共110000元。经法院查明,王某被撞确实是李某骑车时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 问题 李某未满18周岁,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 李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U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李菜不仅已年满17周岁而又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工资)最为主要生活来源,因而在民法上李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法上民事行为能力不仅是实施合法行为的能力,还包括对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本案中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违法行为致人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他自己承担,不应该由他的父母或其他人承担。 案例2 2001年1月8日深夜,李某的父亲突发心脏病,李某背起父亲上街拦出租车准备上医院。出租车司机王某见情况紧急就说:“收费500元。”李某本来不想同意,因为从他家到医院只需要10元钱。但是父亲病急;当时又无别的车可坐,无奈之下只好坐王某的车去医院。事后,李某后悔,找王某索要多给的钱。王某认为是李某自愿给的钱,因此不退。李某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多收的490元钱。

历年考试案例分析题

2003-2013年第一章规划历年考试案例题 1.黄某是某化工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要制定一份企业定员计划书。目前设备看管工、维修工有725人,行政文秘有103人,中层干部有59人,技工有58人,销售人员有43人,黄某在制定计划书时还收集以下数据:近5年员工平均离职率4%,生产工人离职率为8%,技术和管理干部离职率为3%,同时按公司扩产计划,销售人员要新增10%-15%,工程技术增5%-6%,其它不变。 (1)公司应采用何种方法核定设备看管工及维修工的定员人数?(8分) (2)在核定定员时应考虑哪些影响因素?(12分) 答:1)设备看管工应采用按设备定员的方法核定定员人数。(4分) 按设备定员是根据设备需要开动的台数和开动的班次、工人看管定额以及出勤率来计算定员人数的方法。 按设备定员主要适用于机械操作为主,使用同类型设备,采用多机床看管的公种。 类似设备看管工一类公种的定员人数,主要取决于机器设备的数量和工人在同一时间内能够看管设备的台数,所以应采用按设备定员的方法核定定员人数。 2)维修工应采用按岗位定员的方法核定定员人数。(4分) 按岗位定员是根据岗位的多少,以及岗位的工作量大小来计算定员人数的方法。 按岗位定员适合于有一定岗位,但没有设备,而又不能实行定额的人员。 维修工这一岗位与以上论述相符,故应采用按岗位定员的方法核定定员人数。 ②在核定定员时应考虑哪些影响因素?(12分) 答: 1)定员必须以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为依据。(2分) 2)定员必须以精简、高效、节约为目标。(2分)3)各类人员比例关系要协调。(2分)4)要做到人尽其才、人事相宜。(2分)5)创造贯彻执行定员标准的良好环境。(2分)6)定员标准适时修订。(2分) 2.设计题(本题1题,共22分) 某公司为人力资源部经理草拟了一份工作说明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负责公司的劳资管理,并按绩效考评实施奖惩: 2、负责统计、评估公司人力资源需求情况,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并按计划招聘公司员工; 3、按实际情况完善公司员工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4、负责向总经理提交人员鉴定、评价的结果; 5、负责管理人事档案: 6、负责本部门员工工作绩效考核; 7、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任务。 该公司总经理认为这份工作说明书格式过于简单,内容不完整,描述不准确。 请为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重新编写一份工作说明书(22分) 评分标准:P6(22分) 人力资源部经理工作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资料。要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即岗何评价的结果)、岗位编码、定员标准、直接上、下级和分析日期等方面识别信息。(1分) (2)岗位职责。主要包括职责概述和职责范围。(2分) (3)监督与岗位关系。说明本岗位与其他岗位之间在横向与纵向上的联系。&n, bsp; (2分) (4)工作内容和要求。对本岗位所要从事的主要工作事项作出的说明。(2分) (5)工作权限。(2分)(6)劳动条件和环境。(2分) (7)工作时间。包含工作时间长度的规定和工作轮班制的设计等两方面内容。(2分) 1

2002—2009物权法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1]

物权法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四、(本题22分) 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 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2)应由丁承担。因为丁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理由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无权。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无过错,因此损失应由甲自行承担。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3.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 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 4.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 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 5.被告人魏某,2009年4月15日至18日连续三天到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门口尾随着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交 试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简述理由。 5.答: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而不是抢劫罪的未遂。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实施该种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魏某尾随交款员的行为,属于为抢劫犯罪准备条件的行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因此被告人魏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 6.岳某夫妇有一个儿子,今年12岁。一天晚上,岳某夫妇带着儿子到事先观察好的一无人在家的住户陈 试问:此一家三口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为什么? 6.答:岳某夫妇的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其12岁的儿子却不能认定为共犯。这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岳某夫妇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1)有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都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3)在主观方面,他们又都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尽管一个入室实施偷盗行为,另一个在门口望风,没有直接实施偷盗行为,但是这只是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不影响他们共同犯罪的成立。其12岁的儿子因为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岳某夫妇带着他去偷盗,事实上是把他当作犯罪的工具使用。 7.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以清理遗物 问:(1)遗嘱是否有效?(2)5万应如何继承? 7.答:(1)遗嘱有效。 (2)5万元作如下分割:①5万元为李四夫妻共有财产,其中2.5万元归其妻所有,2.5万元为遗产。②2.5万元遗产中,0.5万元为遗嘱继承,归其女所有;另外2万元为法定继承。③法定继承人有其妻、母、儿甲、女乙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时原则上均等。⑤应为胎儿保留1份,待胎儿出生后最后确定此份遗产的去向:出生时为活体的归胎儿继承;是死体的由法定继承人分割;是活体而后死亡的,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8.2002年3月13日,某家具商场购得一批新式沙发,价格为每组1880元,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奖 问:(1)商场同甲、乙二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属于什么样的民事行为?(2)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 8.答:(1)商场与甲、乙二人的买卖行为属于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商场本意是要将沙发以1880元的价格卖出,由于售货员制作标牌的错误,使得每组沙发少卖了1000元,这是商场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结果与自己本意相悖。甲、乙二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标牌上的价格买下沙发,所以,商场同甲、乙二人的买卖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商场同甲、乙的买卖行为可以变更或撤销。《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所以,只要商场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者撤销买卖关系的请求,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的损失。所以,如果这一买卖行为撤销,甲乙二人应将沙发返还给家具商场,家具商场返还甲乙二人的货款,并承担甲乙二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予以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9.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途径某市遇酷热天气,运输公司派出的押运人员张某、杨某根 。问:(1)肉食公司可否拒收生猪?为什么?(2)谁应该对生猪中毒负责?为什么?(3)张某、杨某有无过错?为什么?(4)农场应向谁索赔?为什么?9.答:(1)可以,因为生猪中毒,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 (2)农资公司,因农资公司出售的喷雾器存在严重的瑕疵,这是造成生猪中毒的原因。 (3)没有,因张、杨二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喷雾器内残留有农药的情况。 (4)应将运输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因农场和运输公司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生猪在运输途中发生问题。 10。某市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某校校长决定从该商场为党校购买一台机器,同时得奖券100张,分给每 问:(1)学校出资部分中奖归谁所有?为什么?(2)个人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3)贺宣布一等奖归学校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4)贺某未付丁某购物抽奖的款项,在贺某与丁某之间存在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为什么? 10.答:(1)应归丁某所有,因学校已言明在先,所得奖金归持券人,且奖券已实际交付个人,属于赠与行为。 (2)应归贺某所有,因贺某已登记奖券号码并向丁言明此3张奖券归他。 (3)无效,因奖券已交付,赠与行为不得撤销。 (4)借贷关系,因丁某系替贺某垫付款项。 11.王甲和刘乙系邻居,两家关系很好。因业务需要,王甲被单位派往设在海口的办事处工作,临走拜托 。问:(1)刘乙、李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否有效?(2)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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