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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第一条我所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律师事务所,依法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本所秘密关系到本所权利和利益,为保守本所秘密,维护全体人员的

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都有保守本所秘密的义务。第二条在任职期间指工作人员在本所工作期间。任职期间包括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本所工作场所内。

第三条保密范围

1、本所合伙人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2、本所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项目、规范、战略以及经营决策。

3、本所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等。

4、本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本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本所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合伙人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四条本所秘密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机密与秘密三级。

1、本所开拓、经营的业务项目,直接影响本所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

绝密级。

2、本所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本所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本所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律师意见书、正在办理或已办理的律师业务案

卷材料和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五条对于秘密文件、资料及软盘等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属于本所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

摘抄、保存和销毁,须经所有合伙人统一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

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部门主管合伙人同意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

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2、非经合伙会议或主管部门合伙人同意并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本所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主管部门合伙人批准。

6、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漏本所秘密。

7、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所秘密。

8、如发现本所秘密可能被泄露或者已经被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被

泄漏或者被经一步泄漏,并及时通报合伙人,合伙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做出处理。

9、工作人员从本所离职后,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在本所任职期间接触、知

悉的密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上述密级信息由本所公开或实际上已经公开

为止。

10、本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工作人员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

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本所密级信息。

第六条如违反以上条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经本所合伙人会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保密制度附件:

律师事务所保密承诺书

为了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机密,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利益,本人保证并承诺:

(1)本人在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或者工作期间,遵守本所的保密制度,非经合伙人同意并批准的材料,绝不复制或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

资料一定须经合伙人同意后办理。

(2)本人对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或工作中所知悉或获得的有关本所的业务项目、业务内容等,无论在事务所实习、工作或离开事务所两年内,绝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泄漏本所秘密。

如有违反上述事项,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证人: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的须乙方保密的范围和内容: 1、客户的技术秘密: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技巧、技术指标、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生产经验、使用材料、操作规程等。 2、客户及甲方的管理秘密:组织生产情况、生产管理制度、甲方报表、生产计划、统计资料、人事档案、会议纪要、各种规章制度。 3、客户及甲方的经营秘密:市场情报、流通渠道、资信状况、客户信息、客户签订的任何书面文本、销售情况、营销策略、促销手段、原材料来源、原材料价格、成本核算、广告策划、竞争对手的情报、销售范围及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原材料采购单位信息、工作流程、用料单、报价单、电脑软件(包括甲方从其他公司租赁来的电脑软件材料)等; 4、客户及甲方的其他商业秘密: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信息、法律、财务、市场的一切经营、管理文书、图表、档案、资料、规章制度、往来函件及其所含信息。 5、与甲方有合作关系且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商业秘密。 6、其他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保密义务 (一)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期间,依法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负有保守客户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及责任,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将自己所掌握或知晓的客户及甲方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或途径对外进行传播或作闲谈的话题; 2、不得向甲方公司内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披露、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其使用客户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自己所知道或掌握的客户及甲方商业秘密,自己使用(包括亲属或近亲属)或允许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合伙共同使用。不得担任与甲方生产、销售同一类产品的企业顾问或提供咨询或指导生产、销售。 4、乙方应确保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或失窃。非本岗人员需要查阅、复制、摘抄、咨询其工作范围内的资料需经甲方同意。甲方印发的有关文字资料、图纸、报表、数字等,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均不得向他人提供、并不得擅自复制和带离工作场所。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6、乙方应加强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帐册的保管和收藏,不得随意堆放; 7、未经客户及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客户及甲方办公场所、工地或甲方明示的保密区域进行拍照、录相、录音,不得带他人到办公场所、工地参观。门卫应确保:非本公司人员,在未经客户及甲方同意情况下不能进入工地、办公场所参观、拍照、录相、录音。 8、甲方根据乙方的道德操行、文化水平、工作能力、责任心,录用乙方。乙方在职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坚决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记的机密,绝对不记。 (二)双方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关系解除时及解除后,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应当将在工作期间由甲方提供或乙方获得的属于甲方的财产、文件及与甲方及分支机构、员工、客户、供应商或发包方有关的记录(如涉及甲方经营的文件、资料、图纸、磁带、光碟、软件、笔记等)归还给甲方,不得自行转让、复制或占有。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其所知悉的关于甲方的商业秘密,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无论身居何处,从事何种职业,均不许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如有违反,甲方可以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保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81803

保密工作各项制度

目录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 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7) 三、定密工作制度 (11) 四、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3) 五、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8) 六、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20) 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3) 八、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5) 九、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26) 十、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28) 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29) 十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31) 十三、保密承诺书 (34)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

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适用于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中依法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订立、变更,应当符合本规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以及本所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 律师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第二章内部管理结构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合理划分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保障律师事务所合法、有序运行。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决策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

(二)修改章程和合伙协议; (三)撤销、纠正日常管理机构违法、不当的行为; (四)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 (五)吸收和辞退合伙人、合作人,推选律师事务所主任; (六)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财务、业务等管理制度; (七)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其他重大事务。 第七条合伙人、合作人会议为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合伙人、合作人会议的组成、具体职责和议事规则,由律师事务所章程规定。 合伙人、合作人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所内的重大事务。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依照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其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可以实行主任负责制,也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部(室)等机构。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主任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产生方式及其职责,由律师事务所章程确定。 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主任不得由非专职律师担任。 第十条国资律师事务所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应当对设立该所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3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4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3章密级分类 第5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产品图纸和模具图纸。

保密协议(律所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保密协议(律所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接触、知悉、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以任何形式侵害,根据〈〈合同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不良资产项目中案件的债务人财产信息、联系方式、资质信息等其他债务人信息; 2. 甲方不良资产项目中债权处置的情况,如债务人主动还款(含分期还款), 减免债务后双方和解、诉讼(强制执行)清收,以物抵债,对债务人重组盘活, 债权转股权和申请债务人破产或清算等具体情况; 3. 甲方在资产转让时,所获得的第三方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4. 甲方新不良资产项目购买前的尽调和购买后的处置尽调内容; 5. 甲方不良资产项目管理模式、建立的数据库及通过第三方购买的信息等; 6. 甲方不良资产项目的收购和投资意向、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市场分析和交易过程等; 7. 甲方的管理秘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奖惩考核材料、财务资料、人 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资料、记录表格等)。 第二条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保密责任。 2. 乙方对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不明之处,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维护甲方的商业机密。 3.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处置不良资产项目,并将处置项目的成果和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4. 乙方除为了甲方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授权的,不得泄漏、告知、传授、公布等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甲方的上述任何保密信息。

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办法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履行保密职责,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机关工作人员基本保密守则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将秘密材料带回家;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3.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涉密信息系统与非涉密信息系统必须实行物理隔离,采取分级保护施;坚决不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不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不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

储、处理高密级信息;不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不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不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不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置的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不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 4.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电话和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得发送涉及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事项的资料及信息等。 5.档案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实行登记制度,使用涉密计算机时,党政办对使用人使用涉密计算机使用时进行适时登记。 7.如发现涉密文件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

律师保密承诺函

律师保密承诺函 要点 律师、律师事务所向客户承诺对客户的信息将予以保密。 保密承诺函 致:公司(贵公司”) 鉴于我方与贵公司就事宜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由我方为贵公司提供法律 服务。我方清楚地认识到贵公司向我方提供的任何信息都在贵公司处于严格的保密状态之下,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泄密可能对贵公司会造成严重的不利后果,故我方作出如下保密承诺: 第一条保密信息 1.1我方在本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及在为贵公司服务的过程中从贵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所有有关本项目、贵公司的信息以及信息资料均为保密信息,我方承诺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泄露保密信息。以下情况除外:可以通过公共渠道取得的 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但因我方违反本函项下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进入公共渠道的情况除外。 1.2本承诺函所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从贵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处通过获取文件资料、访谈、咨询、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电子或书面通讯等方式获取的口头或书面信息;本承诺函所称信息资料”是指本项目所使用的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有关文件、载体以及因我方为贵 公司提供专业服务而知悉的书面、电子及口头信息,其形式包括图表、文件、复制件、电邮、 传真、录音、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等,其内容包括贵公司的商业、财务、技术、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的业务、财务描述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贵公司的各类内部管理规章、各类决议,以及贵公司其他内部文件资料; (3 )我方或其他中介机构为本项目所草拟的所有文件; (4 )本项目的各类募集说明文件的草稿及终稿; (5 )本项目的任何有关进展情况; (6)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使用与保密 2.1我方承诺,我方所获得的保密信息仅用于为贵公司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之目的;除此之外,我方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2.2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以保存贵公司提供的本函项下之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录音、文字记录、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

律 师 保 密 承 诺 书(最新)

下述签名之人为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事务所的执业过程中,本人会持有、制作或接触事务所客户的“保密资料”。“保密资料”指通常不被公众所知或第三者无法轻易得到、以任何性质或方式表达的所有资料或信息(或者客户向事务所披露的而事务所有义务确保其未经授权不被使用或披露的资料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向事务所披露的商业秘密、专有知识、业务流程、管理文件、业务情况、文书范本以及客户身份和客户提供的'明确要求事务所为之保密的文件。 作为本人接触保密资料的条件,本人特此保证,除非事务所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本人在事务所执业期间以及随后任何时候,均不会实施以下行为: (1)披露或允许他人披露保密材料。 (2)将保密资料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以及电子文档)携带或传送到事务所以外的任何地。 (3)除事务所业务目的之外,为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 本人理解,如果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上述保密资料将对事务所及其客户或相关第三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并且将导致本人承担相关民事、行政(包括但不限于丧失或被禁止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和/或刑事责任。 本人确认保密资料为事务所客户的财产,本人在于事务所的执业关系结束后将书面保证未保存载有保密资料的任何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文档)。所有保密资料将在相关业务完成后,按照事务所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或指示处理。 本保证书由本人签署并于200X年X月X日生效,以资证明。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李恒欣律师 签名:李恒欣 日期:200X年X月X日 滕州市XX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先生(下称“乙方”)为滕州市XX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在境外上市(下称“本项目”)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在从事本项目的过程中,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有的信息和数据(统称“保密资料”),已经或将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保守秘密关系部队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部队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部队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四,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保密科长: 保密成员: 浙江卓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本公司在部队建设工程中的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制度。 二、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做到: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6、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8、不在普通电话中传递秘密事项; 9、不携带秘密材料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公司由专人负责管理保密档案,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如发现属于部队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四,各类保密资料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保密科长: 保密成员:

律所保密管理制度

律所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任职期间指工作人员在本所工作期间。任职期间包括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本所工作场所内。 第三条保密范围 1、本所合伙人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2、本所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项目、规范、战略以及经营决策。 3、本所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等。 4、本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本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本所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合伙人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四条本所秘密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机密与秘密三级。 1、本所开拓、经营的业务项目,直接影响本所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本所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本所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本所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律师意见书、正在

办理或已办理的律师业务案卷材料和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五条对于秘密文件、资料及软盘等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属于本所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须经所有合伙人统一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部门主管合伙人同意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2、非经合伙会议或主管部门合伙人同意并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本所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主管部门合伙人批准。 6、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漏本所秘密。 7、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所秘密。 8、如发现本所秘密可能被泄露或者已经被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被泄漏或者被经一步泄漏,并及时通报合伙人,合伙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做出处理。 9、工作人员从本所离职后,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杭州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文件 办公室字(2010)第002号 签发人:江胜华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公司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公司办公室和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第七条公司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

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公司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公司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公司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公司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公司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公司劝其返回单位。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公司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公司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

IPO项目保密函(律师事务所)

保密承诺函 第一条保密信息 1.我方在本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及在为贵公司服务的过程中从贵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所有有关本项目、贵公司的信息以及信息资料均为保密信息,我方承诺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泄露保密信息。以下情况除外:可以通过公共渠道取得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但因我方违反本函项下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进入公共渠道的情况除外。 2.本承诺函所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从贵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处通过获取文件资料、访谈、咨询、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电子或书面通讯等方式获取的口头或书面信息;本承诺函所称“信息资料”是指本项目所使用的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有关文件、载体以及因我方为贵公司提供专业服务而知悉的书面、电子及口头信息,其形式包括图表、文件、复制件、电邮、传真、录音、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等,其内容包括贵公司的商业、财务、技术、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的业务、财务描述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贵公司的各类内部管理规章、各类决议,以及贵公司其他内部文件资料; (3)我方或其他中介机构为本项目所草拟的所有文件; (4)本项目的各类募集说明文件的草稿及终稿; (5)本项目的任何有关进展情况; (6)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使用与保密 1. 我方承诺,我方所获得的保密信息仅用于为贵公司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之目的;除此之外,我方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2. 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以保存贵公司提供的本函项下之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录音、文字记录、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文件等载体,在传送有关文件资料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等),确保适当及安全地储存并保护贵公司向我方提供之保密信息,并视为机密。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05818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直属公司全体员工,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三、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机密级: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秘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7)公司技术水平、技术力量、技术潜力、产品动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 9)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10)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及相关资料; 11)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年度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厂家技术资料为机密级; 3)公司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门依据本制度第三项“保 密范围和密级划分”中的第1条密级划分、第3条公司密级的确定的规 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 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晓范围 1)公司秘密(绝密、机密、秘密)总公司副/总经理有权全部知晓; 2)绝密级只限总公司副/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 3)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 4)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2、保管备份 1)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允许摘抄或复制,确需摘抄或复制者须经总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2)机密级、秘密级资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抄或复制; 3)保密资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证件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或借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复印); 5)各公司指派专人负责秘密文件、资料的保管,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6)若发现或发生泄密情况,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第一条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米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一)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 (二)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三)企业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

别指定保密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单位或个人: (一)企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企业投资的公司及其职员; (二)与企业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策划、广告等单位(公司)及其职员; (三)与企业相关联的模具、原材料供应、零部 件供应、配件生产、印制、包装等企业及其职员;(四)企业授权委托的验资、评估、价格评估、审计律师事务所、中介等单位及其职员; _________ (五)企业聘任的人员; 第四条企业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由总经理任主任,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 企业各部门成立保密小组,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向办公室汇报工作。 第五条企业根据员工分工及职责,与员工签定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企业明确的各项保密义务。 在商业交易中,因委托加工等商业行为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应当签定委托加工等保密合同。

第六条对涉密员工,不仅在选聘时要从其工作经历、财务状况、性格及爱好等进行多方面的考察,还要在聘用期间跟踪考核。 第七条企业的员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为下列行为:(一)违反企业保密规定或与企业签订的合同, 向任何人披露或者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以其它方式作出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八条企业员工及其他从事企业业务的人,因业务要求,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必须事前得到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许可。 第九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条持有商业秘密的员工合法离开企业 时,应当在劳动关系结束前主动将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归还给企业,并由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无误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保 密 工 作 各 项 制 度 目录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 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7) 三、定密工作制度 ................................... 11 四、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 13 五、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 18

六、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 20 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 23 八、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 25 九、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 26 十、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 28 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 29 十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 31 十三、保密承诺书 ................................... 34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和管理

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第一条我所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律师事务所,依法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本所秘密关系到本所权利和利益,为保守本所秘密,维护全体人 员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都有保守本所秘密 的义务。 第二条在任职期间指工作人员在本所工作期间。任职期间包括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本所工作场所内。 第三条保密范围 1、本所合伙人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2、本所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项目、规范、战略以及经营决策。 3、本所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等。 4、本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本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本所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合伙人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四条本所秘密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机密与秘密三级。 1、本所开拓、经营的业务项目,直接影响本所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 绝密级。 2、本所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本所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本所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律师意见书、正在办理或已办理的律师业务案 卷材料和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五条对于秘密文件、资料及软盘等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属于本所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 摘抄、保存和销毁,须经所有合伙人统一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部门主管合伙人同意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2、非经合伙会议或主管部门合伙人同意并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本所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主管部门合伙人批 准。 6、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漏本所秘密。 7、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所秘密。 8、如发现本所秘密可能被泄露或者已经被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被 泄漏或者被经一步泄漏,并及时通报合伙人,合伙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做出处 理。 9、工作人员从本所离职后,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在本所任职期间接触、知 悉的密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上述密级信息由本所公开或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10、本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工作人员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本所密级信息。 第六条如违反以上条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经本所合伙人会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2019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2019 为防止信息的泄露,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保密工作管理制度2019”,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篇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部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涉密计算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篇二: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办公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各项制度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工作有关标准、规范。 二、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效利用。 三、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负责各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归档后的统一编目工作,促进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编辑与研究、保管以及提供利用等项业务建设。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防光等八防工作。 五、学习和掌握档案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不断更新观念,积极应用档案管理新技术、新方法。

档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工作基本原则。 二、档案人员应科学管理档案,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架适宜档案的安全保管保护,配备“八防”设备并按照规定正确维护和使用。 四、按照规范对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排列入柜。档案柜架排放整齐,编制《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和其他指引标记。 五、节假日和重大事件发生等前后必须对档案库房进行防火、防盗和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安全检查工作;保持库房温度在14℃—24℃之间,确保库房的清洁卫生。 六、档案库房内严禁堆放非档案物品。

档案利用制度 一、律师因工作需要查阅原办案件档案的,须履行查阅手续, 查阅他人所办案件档案的,须报分管主任批准。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的,须持单位证明,注明查阅范围和用途; 报经市司法局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保密档案资料,除承办律师外不得查阅,因特殊情况确需 查阅的,须报经市司法局批准。 四、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伪造、损毁档案。 五、归还时,档案员应认真检查被借阅档案有无损坏或缺少情 况,如发现应及时处理,对不符合档案查阅条件者,档案室有权拒绝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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