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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戈案之我见

胡戈案之我见
2006年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与北京21世纪盛凯影视文化交流优先公司共同投资3000万美元、陈凯歌导演、延揽了中、日、韩等地明星大腕的电影《无极》,声势浩大的上映了。
《无极》上映之前,陈导在做电视节目时被女主持人问及“假如电影没有你预想的成功”时满脸不悦的职责对方说“你这个问题很不友好!”
观众对《无极》的评价可谓是毁誉掺半。然而一个无名小子-胡戈,在互联网上发布了一搞笑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成为对《无极》负面评价的一个典型代表。胡戈通过视频剪辑,将《无极》中的一些情节拼凑成一部搞笑剧。《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新闻记录片的方式讲述了一起环环相扣的杀人案的侦破过程,无疑是对《无极》剧情的另类解读,其搞笑程度,令观者喷饭叫绝,令陈导颜面无光,以至怒斥胡戈:“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并高调表示要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胡戈。
从陈导怒斥胡戈“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这一细节上,可以判断:陈导有意起诉胡戈的原始动因,并不是觉得胡戈侵犯了《无极》的著作权,而是认为胡戈侵犯了他本人的名誉权.《无极》被陈导认定为自己的得以之作,因而对《无极》的负面评价也被看成是对他自己的负面评价。从个人感情上而言,陈导认为胡戈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陈导可能指证,《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片中至少有二处情节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一是对于“无欢竟然拿出了20年前已被倾城所吃掉的馒头”这一明显纰漏,然后借谢无欢的口说“我也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这全是导演安排的”;二是《馒头》中有爱因斯坦在黑板上写着的几个字“无极=无聊X2”。
我认为胡戈并未侵犯陈导的名誉权。但有可能侵犯了《无极》投资商的著作权。《无极》是一部公众作品,任何公民都有对其发表评论、批评的全力。《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按键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是,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如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收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与一般的批评文章,除了表现形式上是视频之外,并无二致,仍可理解为上述法条中的“批评文章”。《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虽是对《无极》的嘲弄调笑,但其反映的问题是基本真是的,因而不应认定为侵害了陈导的名誉权。
进一步而言,《无极》是一个供消费者消费

的影视产品,因为任一消费者都有批评、评论其质量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全力。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对于那个不知出处的馒头,我认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此处明显将矛头指向了陈导本人,而且带有嘲笑的口吻,但《无极》的这一纰漏非常明显,以至于任何一个注意到此一荒诞情节的人,都会说出与类似于“这全是导演安排的”的话。这句对白(对导演的嘲笑),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批评和评论、是一名公众对一个公众人物的评价,内容真是,也没有借机诽谤、诋毁,因为并没有超出法律的限度,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对于说《无极》是“无聊X2”这一侵权的指证,我认为此处仅仅是针对陈导的作品评价,并未侵犯到陈导的名誉权。说《无极》等于“无聊X2”并不是说陈导无聊。《无极》是一个面向电影消费者的产品,任何消费者都有全力进行评说。
就著作权而言,《无极》的制片出品方,也就是中影拥有该片的著作权。如果中英自己没有起诉的意思,任凭陈导怎样愤慨,仍不能就电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
电影在著作权法律保护框架中具有十分独特的地位,这是由于电影的著作权与电影内独立作品的著作权是相互结合的,又可以相互分离。《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犯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当胡戈以《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来评论《无极》时,其是否适当地引用了《无极》。此处的“是否适当”,应是指引用的程度是大量还是少量,如是少量地引用《无极》,则属合理使用;如是大量地引用,则构成侵权!少量还是大多引用,是一个“度”的判定问题,最终由法官决断,法官很可能会判定《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对《无极》的引用已构成大量引用,因而属于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如果法官果真判决认定胡戈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因而侵犯了《无极》投资商的改编权,则依《著作权法》第46条,胡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对于赔偿损失这一责任,《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

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很难查实胡戈通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片中获得经济利益(虽未获利,但无数人知道了《无极》知道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知道了胡戈!),《无极》的投资商也很难证明其实际损失(也许因为胡戈的作品《无极》的票房收入反而增加了很多呢)
其实中国的电影、世界的电影并不是大制作才是优秀的电影,很多小制作电影也是很有看头的。胡戈利用简单的技术,独到的创意,精彩的对白,创造出一个简单而美味的馒头。胡戈的这个这个廉价馒头砸烂了陈导历时三年、耗资3000万美元的华丽大蛋糕。惹得陈导丹田气崩怒斥胡戈:“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我倒没发觉胡戈无耻在哪里。不管官司的胜负如何,胡戈赢了!至少胡戈的作品让人看了不会有“无聊X2”的想法。我个人是希望胡戈能施展才华继续创作下去(在不侵犯别人著作权的前提下),这四年来他确实在努力着、创作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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