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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外干部监督工作之我见

强化党外干部监督工作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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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讨┃Theoretical research

党外干部,也可称之为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党员以外的干部群体,

是一个极具浓厚中国特色、已经被公众所熟知的特定称谓。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党外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70多万人,其中党外干部约3.2万人,比例为4.6%。党外干部虽然是少数,但全国集中起来,数量也不算少。

作为党培养的干部,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党外干部不能把自己置身事外。随着民主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绝大多数党外干部都能以党的事业为重,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充分发挥联系广泛、具有特殊专长的作用,维护了团结、和谐与稳定的政治局面,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

也有些党外干部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和误区,认为反腐倡廉是执政党内部的事,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事,党外干部可以袖手旁观,国内已有多位党外干部因思想认识错误而“落马”。

党纪国法前任何领导干部都没有特权

“我侥幸地认为,不是党员,可以不受党纪约束,即使有了事,组织上

对我也许会比对党的干部宽容些。”

山西省临汾市原副市长、

无党派人士苗元礼多次这样“反省”自己的“身

份”,2008年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等被逮捕;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原副县长、无党派人士

邹德祥曾在多个场合不止一次地宣称“自己不是共产党员”,党风廉政建设与自己无关,对党规党纪置若罔闻,因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于2008年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无独有偶,党外干部这个身份都曾经让他们产生错觉,步入了歧途。

纵观“落马”的党外干部,可以发现,“不是党员,可以不受党纪约束”。这种错误的意识使他们长期放弃了接受来自组织、来自群众的监督,逐渐养成了“天马行空”、妄自尊大的思维和行为习惯。他们的落马,充分表明干部任用制度的严格有效,同时也向社会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在党纪政纪和法律面前,

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有特权。党外干部也不能“例外”,“党外身份”绝不是护身符,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党风廉政建设是管党治党的永恒课题,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干部群体,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党外领导干部,

概莫能外。党外干部无不是党培养的干部

培养、选拔、使用党外干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

商制度的重要保证,

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更是建设民主政

治、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实质性举措。

培养、选拔、使用党外干部在党的历史上由来已久:新中国诞生时,政务院四位副总理中,民主人士就占了两位,一位是郭沫若,一位是黄炎培。21名政务院领导成员中,民主人士占了11位。当时,政务院下属34个机构,其中有15个机构的一把手都是民主人士。民主党派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成立的,

其高层领导都是社会精英,不少人都具有双重身份,如民盟丁石孙、民进王绍鏊、农工民主党卢嘉锡、九三学社周培源、致公党黄鼎臣等等,

他们既是民主党派杰出的领导人,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从这个特定意义上来说,他们就是党的干部。

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专门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颁发的文件达15份,体现了党对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的高度重视。

根据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各级人大、政府、政协都按要求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法院、检察院、科教文卫体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群团组织有的也配备了党外干部。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强调,“我党必须把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

让他们在工作岗》》》周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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