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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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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女职工怀孕后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吗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女职工怀孕了,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其实不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劳动者有非过失性情形解除,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裁员解除。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三期”女职工有过失性情形等也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期”女职工符合以上情形,劳动关系仍然可以解除。

此案中小刘的劳动关系是否可以恢复,关键并不在于她是否怀孕,而在于她是否严重失职并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对此,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在劳动过程中每个劳动者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包括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一般准则和具体岗位对劳动者的特殊要求。劳动者在某阶段的表现或某项具体行为不符合其应尽职责和基本要求的可以被认定为失职。以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认定员工行为构成失职、造成损失且损失程度足够重大。法律对严重损失的种类、重大损失的认定未做明确规定,容易造成评判尺度不一。

对于瑞达公司的员工档案丢失一事来说,小刘是否构成严重失职,争议处理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能作出不同认定,公司以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面临法律风险。如果认定解除合法,公司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认定解除非法,小刘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小刘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也许正是基于这些原因,此案最终达成和解。

问题二:“三期”女职工协商解约后可恢复劳动关系吗

【相关案例】几年前的12月,从外地来沪打工的丽丽被上海某医药设备检测公司录用。双方签订为期3年劳动合同,月工资2300元,每月8日发放上月

工资。次年8月27日,丽丽填写了员工移交单,移交单注明离职形式为结构调整,进公司日期为上年12月10日,离职日期为当年8月27日。当日,医药检测公司发放了丽丽当年8月工资及补偿金3200元。次日,公司又开具退工单。同年11月上旬,28岁的丽丽向静安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裁决恢复劳动关系。

医药检测公司因不服该裁决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丽丽是在离职当年8月16日经诊断确诊为怀孕,又在同年10月18日登记结婚。但在当年8月27日,医药检测公司与丽丽办理了工作移交,丽丽填写的移交单清楚反映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和方式。公司还在非发薪日支付丽丽当月工资,丽丽亦领取了补偿金并工作至该日,次日公司又开具了退工证明,上述事实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属协商解除。法院判决对丽丽要求与医药检测公司恢复劳动关系请求、支付拖欠工资及同期社保费均不予支持。

【说法】“三期”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但是公司对此应负有举证责任。此外,法律也不禁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中丽丽属未婚先孕,但该行为不受劳动关系解除的制约。孕妇本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法律规定在女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解除与孕妇的合同关系。但是公司与丽丽解约并没有将违纪作为解除理由,丽丽与医药检测公司劳动关系解除系协商解除。丽丽在劳动关系解除之前已经确诊怀孕,但丽丽在明知自己怀孕情况下仍与医药检测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可视为丽丽对行使权利作出的放弃处分,该处分是丽丽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约束力。现丽丽没有证据证明签字解约是出于重大误解或是医药检测公司有欺诈、胁迫的行为,法院遂最终判令丽丽败诉。

由此看来,一般情况下“三期”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也不会得到支持,除非劳动者能够证明解约是出于重大误解等情形。所以劳动者在签署合同解约时下笔要慎之又慎,否则事后反悔往往无法得到法律认可。

问题三:终止合同后发现怀孕可以恢复劳动关系吗

【相关案例】2006年11月,小吴进上海某发展公司工作,月薪1460元。后双方签署了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根据

约定,小吴任公司营业助理职务。2011年4月29日,双方签署《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1年4月30日起正式终止,由公司支付小吴经济补偿金5788元。

2011年5月27日,经上海东方医院妇产科超声检查,小吴被诊断为早孕。就诊中,小吴自述停经日为2011年4月8日。同年6月20日,小吴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退工协议,恢复双方劳动关系。8月中旬,该仲裁委的裁决支持了小吴的请求。

公司起诉到法院。法庭上,小吴还提供了康桥社区服务中心证明。该证明记载:小吴孕15周加2天,末次月经2011年4月2日,预产期2012年1月9日。公司则认为,诊断意见中的孕期是根据小吴自述的,因此公司对仲裁委裁决不服。公司称,在合同届满前小吴提出离职,经协商双方于2011年4月29日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在协议书签署之日起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请求法院判令不与小吴恢复劳动关系。法院对该公司的诉请判决不支持,公司恢复与小吴的劳动关系至哺乳期届满。

【说法】案例中双方签署了《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但该协议书的性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情形,而属双方对劳动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进行的协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处理。现小吴认为她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即怀孕,也提供了医院检查材料予以证明。根据她的就诊记录,均可推算出小吴怀孕日期在2011年4月,在双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据此,法院判决小吴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予以恢复,至小吴的哺乳期届满止。

由此可见,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且怀孕日期在双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还是可能得到支持的。(周斌)

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竞赛题目及答案汇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D)。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1日 D、1991年7月1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B)条(不含附录)。 A、12 B、16 C、21 D、28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A)的和谐与稳定。 A、劳动关系 B、劳资关系 C、企业关系 6、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B)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状况 B、生理特点 C、疾病与不适 D、性别弱势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C)条件。 A、工作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收入 8、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B)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正式 9、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B)的劳动保护。

福建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精装版

福建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 体合同精装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5414

福建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精装 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单位行政与单位工会经充分的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共同签订单位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单位发展,提高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二条单位应考虑自身的特点,根据工作需要执收和使用女职工。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阅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单位进行改组、改制时,对能胜任原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三条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

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第四条单位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五条单位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所占的比例相适宜;单位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七条单位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女职工组织应配合单位行政,宣传女职工卫生保健及妇科防治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应逐步改善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设立女职工建立哺乳室、卫生室、孕妇休息等保护设施,对在职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要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含答案)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D)。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1日 D、1991年7月1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B)条(不含附录)。 A、12 B、16 C、21 D、28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A)的和谐与稳定。 A、劳动关系 B、劳资关系 C、企业关系 6、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B)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状况 B、生理特点 C、疾病与不适 D、性别弱势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C)条件。 A、工作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收入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1 , ,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 China , , , , ,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 ,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 .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 , .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 , ,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个婴儿,增加产假天。 , ; , ; , , 女职工怀孕未满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怀孕满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 , ;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 ; ,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 , ; ,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 , ,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 , , , , 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 '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 , ' , ,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1229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 案)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草案) (年月日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职工签订。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X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企业女职委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相关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 常务会议通过,()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公布施行。 A、4,28,619 B、5,1,619 C、5,28,620 D、4,30,620 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予以辞退、与其()。 A、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B、扣发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C、扣发工资,解除聘用合同 D、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或者安排其他()。 A、减轻劳动量,安全性岗位劳动 B、减轻劳动量,能够适应的劳动 C、安排休假,能够适应的工作 D、安排休假,安全性岗位劳动 4、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或者(), 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安排加班,安排夜班劳动 B、安排加班,延长劳动时间 C、延长劳动时间,安排夜班劳动 D、延长劳动时间,安排加班 5、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A、工作时间 B、病假 C、事假 D、劳动时间

6、女职工生育享受()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A、98,15,10 B、90,15,10 C、98,15,15 D、90,15,15 7、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A、15,30 B、20,25 C、20,40 D、15,42 8、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A、已经参加,未参加 B、有,没有 C、已投保,未投保 D、单位购买,单位和个人共同购买 9、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A、6个月 B、1周岁 C、10个月 D、18个月 10、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哺乳时间。 A、半小时,半小时 B、1小时,半小时 C、半小时,1小时 D、1小时,1小时 11、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女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

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竞赛活动总结

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 活动总结 *** 区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女职工能够在工作生活中深入学习、灵活运用新规定新条例,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我镇机关工会动员广大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积极参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镇机关13 名女职工参加了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女职工参赛率都达到100%,另有43 名男职工也参加了知识竞赛,机关职工参与率达到96%以上。此外, 5 家非公企业共207 名职工参加知识竞赛。此次竞赛活动收到有效答卷263 份,答题准确率达99%以上,活动参与覆盖面达到85%以上。 一是注重实效,组织有序。我镇总工会接到区总工会《关于转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的通知》后,立 即对本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进行了认真组织和精心部署,制订了具体的竞赛实施方案,使活动得以有序进行。我镇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带头参加了答题活动;镇总工会客观评判竞赛活动,保证比赛的阳光、真实、公正、公平。 二是扩大宣传,普法有力。为防止答题活动流于形式,镇总工委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习

宣传及答题活动。镇总工委制发普法宣传单,利用赶场日向群众发放宣传单2000 余份、设宣传栏 4 处、宣传标语4 条、宣传点2 处;并通过普法培训、座谈讨论等多种手段, 组织在职女职工认真学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掀起我镇企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积极主动学法用法的良好风 潮。 通过此次知识竞赛活动,有效地普及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女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我意识,同时也为促进广大工会女职工干部不断提升自身维权水平和能力,加大女职工工作维权力度,开创女职工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3 年6 月24 日

最新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最新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题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中详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了规定,对女职工的保护更加全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帮助各位进行具体了解。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 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问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问答 1、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2、什么是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答: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Ⅲ、Ⅳ级的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级;小于20为级;大于20,小于25,为级;大于25为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3、什么是夜班劳动? 答: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4、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答: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5、如何理解产前休假十五天的规定? 答:女职工产假九十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所谓产前假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6、休产前假能否提前或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 答:国家规定产假九十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

劳动法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提高HR管理工作技能—主要课程 十、《劳动法上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课程目标: 古代的女子是不怎么抛头露面的,只是在家里呆着,进行家务的劳动,不会在外面劳作。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男女平等,都能在当前的社会上有所工作,甚至女职工还要不一般的男子优秀,但女子终究是弱势人群,需要受到格外的保护,才能使世界和谐,是环境清洁。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成果不受侵害。 在现代企业中有很多的工作岗位是不适合女职工的,或者是环境不允许或者是性别不合适。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对女职工进行一些保护措施,是女职工不受伤害或者是少受伤害。 授课风格: 老师首创在快乐中学习劳动法的理念,用“亲民化”语言诠释晦涩难懂的专业法律术语;用专业理论+案例互动+战略思维“三位一体”的教学方式,鼓励启发学员学习和思考;彻底颠覆了企业管理决策层对传统意义上风险预判的思维模式,带来的冲击和震撼,倍受企业与学员推崇。 被学员评价:“原来法律培训还能这么有意思”。

课程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内容: 一、概述 (一)、立法状况 1、在宪法中明确规定 2、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与对比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等 (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制度 1、女职工劳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 2、禁止从事有损生理机能的劳动 3、特殊生理变化过程中的保护 二、女职工的具体享受的权利: (一)女职工劳动时间安排 (二)相对时期不被辞退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竞赛题目及答案

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竞赛题目及答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D)。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1日 D、1991年7月1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B)条(不含附录)。 A、12 B、16 C、21 D、28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A)的和谐与稳定。 A、劳动关系 B、劳资关系 C、企业关系 6、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B)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状况 B、生理特点 C、疾病与不适 D、性别弱势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C)条件。 A、工作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收入 8、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B)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正式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附件: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单位行政与单位工会经充分的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共同签订单位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单位发展,提高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二条单位应考虑自身的特点,根据工作需要招收和使用女职工。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单位进行改组、改制时,对能胜任原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三条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第四条单位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五条单位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宜;单位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七条单位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女职工组织应配合单位行政,宣传女职工卫生保健及妇科病防治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应逐步改善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设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保护设施,对在职女职工每月发放元的卫生费或卫生用品。 第九条单位按规定一至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第十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 第十一条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 第十二条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二十分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十四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五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男方在本单位照顾假为七至十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答案

一、单选题(单选题) 共100 题 题号: 1 本题分数:1 分存疑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 A、隐私权,劳动权,健康权益 B、政治权利,劳动权益,人身权利 C、名誉权,健康权,劳动权 D、政治权利,劳动权益,健康权益 题号: 2 本题分数:1 分存疑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条件。 A、工作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收入 题号: 3 本题分数:1 分存疑 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应加强自我防范,在集体合同中要求用人单位规定预防和制止()的内容。 A、性骚扰 B、职业危害 C、职业安全卫生 D、违章指挥 题号: 4 本题分数:1 分存疑 ()不属于我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保护。 A、经期劳动保护 B、孕产期劳动保护

C、哺乳期劳动保护 D、更年期保护 题号: 5 本题分数:1 分存疑 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布之日起实施,()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7,1 B、1988,7,1 C、1988,7,21 D、1991,7,1 题号: 6 本题分数:1 分存疑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A、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清单 B、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 C、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D、用人单位的生育报销规定 题号: 7 本题分数:1 分存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指()。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题号: 8 本题分数:1 分存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知识问答6

1、为什么要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妇女是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不仅关系到女工自身,也关系到子女的健康和发育。因为女性有其特殊的生理机能与生殖需求,接触某些职业有害因素不仅影响女性自身身心健康,而且影响其生殖功能,影响到胎儿、婴幼儿的生长发育。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宗旨是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尤其是保护女性特殊时期的健康,保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建立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女职工的生理心理特点、企业用工制度与社会保障方面等情况,权衡女性平等就业与健康保护的关系,将不断地开展研究和时俱进地进行调整。 2、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要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职业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 企业在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同时,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应将本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并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监测,确实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 3、女职工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哪些职业危害因素?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女职工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化学毒物,如铅、汞、镉等重金属,苯、正已烷、二氯化碳等有机溶剂,还有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如核与放射性物质、高强度噪声、电磁辐射、振动、超高温、超低温等;生物因素,如养殖、皮毛加工、林区作业可能接触到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还有超长时间、超强负荷、人机工效学因素导致的职业危害;高新技术行业可能接触到的一些有害因素。 4、女职工不得从事什么级别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 《女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不得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我国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 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其方法是按能量代谢率与劳动时间率计算劳动强度指数,按劳动强度指数分别为≤15 、16~25 、21~25、≥25,依次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一级(轻)、二级(中)、三级(重)、四级(很重),级别越高表示体力劳动强度的越大。 5、过度负重对女职工健康有哪些不良影响? 女工负重劳动可引起腹压、盆腔压力增高,引起子宫后倾,子宫下垂,月经失调,痛经;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休息得到恢复,但是如果长时间、过度负重可以导致严重的子宫脱垂;女工在怀孕期间过

2018年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8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含参考答案)范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D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1日 D、1991年7月1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 B )条(不含附录)。 A、12 B、16 C、21 D、28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 A )的和谐与稳定。 A、劳动关系 B、劳资关系 C、企业关系 6、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 B )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状况 B、生理特点 C、疾病与不适 D、性别弱势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 C )条件。 A、工作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收入 8、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B)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正式 9、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B )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10、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 A )。 A、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B、解除劳动合同 C、解除聘用合同 1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B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A、女职工要求 B、医疗机构的证明 C、工会证明 D、女职工身体状况 12、对怀孕( D )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3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7个月 1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D )。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时间 14、女职工生育享受( C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A、56 B、90 C、98 D、120 15、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B )天。

2020年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全文

2020年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全文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 用本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 知女职工。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 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 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 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 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答卷试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答卷试题 答卷说明: 答卷共设个题目,均为单项选择题。请选择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黑色笔将答题卡中的“○”涂成实心“●”。 答题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由()颁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正式颁布施行。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条 、、、 、附录中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项。 、、、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身体不适、妇科疾病、生理特点 、女职工是()的统称。 、女工人、女职员、女职员和女工人 、女职工是指()。

、从事一定经济和社会活动,以工资形式获得收入的女性脑力劳动者 、从事一定经济和社会活动,以工资形式获得收入的女性体力劳动者 、从事一定经济和社会活动,以工资形式获得收入的女性劳动者(包括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 、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 、劳动保护、保险待遇、生活保护 、国家对女职工所给予的特别保护,主要包括() 、劳动权益 、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以及对女职工在“四期”的 特殊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 及其他社会组织 、()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政府、用人单位、工会 、女职工“四期保护”是指(): 、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说明——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说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徐州山水木业有限公司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经届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工会委员会名称: 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女职工人数:人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工会主席: 协商首席代表:首席职工代表: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表人数:(3-10 )人女职工代表人数:(3-10)人 甲方首席代表(签字盖公章):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盖公章): 年月曰年月曰 劳动部门审查意见及备案时间: 年月日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文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

企事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由企业行政与工会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协议对企事业单位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 第五条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及企业管理的程度和能力;扩大女职工参与、依法维护的渠道。 第六条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使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第七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依法经职工民主选举后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第八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积极推动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 专项集体合同。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最大限度地将女职工吸引到女职工组织中来,加强对女工培训工作。 第十条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命。 第十一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吸收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 第十二条每年结合实际组织女职工开展科学文化技术培训班。 第十三条每年开展一次女职工大型文体等活动。 第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企业行政应予支持,工会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给予必要保证。 第十五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果占用工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行政 应予保证,提供方便。 第三章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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