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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认证的规定

Gap认证的规定
Gap认证的规定

Gap认证的政策规定和等级(红色字体为2级认证。橙色字体为1级认证)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4号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提高中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现予以公告。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1.目的和范围

2.认证依据

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

4.认证申请人

5.认证级别

6.认证方式及要求

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8.认证程序

9.认证证书的保持

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11.申诉和投诉

12.认证收费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提高中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水产品、花卉等另行规定)。

2. 认证依据

用于认证的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为:

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

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范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7 良好农业规范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8 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9 良好农业规范第9部分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范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3. 认证依据使用要求:

良好农业规范按种类(作物、果蔬、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和基础(农场基础、作物基础和畜禽基础)划分为种类模块和基础模块。种类模块明确申请认证的范围。在实施认证时,应将种类模块与基础模块配合使用——例如,对生猪模块的认证应当包含对农场基础、畜禽基础、生猪模块方面的审核;对奶牛模块认证审核时,对牛羊模块也应检查。

当作为认证依据的技术规范发生更新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及时通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认证机构。

4. 认证申请人

4.1 农业生产经营者;

4.2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5. 认证级别

5.1 一级认证要求

5.1.1 应符合适用模块中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的要求;

5.1.2 所有适用模块(包括适用的基础模块,果蔬类例外)中,应至少符合每个单个模块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数量的90%的要求;对果蔬类,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

5.1.3 不设定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5.1.4 二级控制点允许不符合百分比计算公式

每个模块(果蔬类例外)使用下列公式:

{单个模块的二级控制点总数-单个模块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10%=(单个模块允许不符合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对果蔬模块,使用下列公式: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二级控制点的总数+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二级控制点的总数+果蔬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二级控制点的总数)-(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果蔬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5%=(允许不符合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5.2 二级认证要求

5.2.1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

5.2.2 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5.2.3 一级控制点允许不符合百分比计算公式

{所有适用模块的一级控制点总数-所有适用模块不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 ×5%=(允许不符合的一级控制点总数)

注1:认证依据的技术规范内被标记为“全部适用”的控制点,除非在各自适用的条款中特别指出,否则都必须经过审核和(或)检查,并且不能以“不适用”为由而免除审核和(或)检查。只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特许的例外可免除,这些例外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注2:不论申请一级认证还是二级认证,所有的控制点(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控制点)都必须审核(或)检查。

6. 认证方式及要求(红色字体为特别需要注意的)

申请人可按照下列两种认证方式之一申请认证。

6.1 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

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模块的认证。

6.1.1 农业生产经营者内部检查

6.1.1.1 应进行完整的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内部检查,在外部检查时必须将内部检

查的记录提供给外部检查员进行审核。

6.1.1.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

6.1.2 认证机构的外部检查

6.1.2.1 认证机构对已获认证农业生产经营者及其所有适用模块的场所,每年至少实施一次通知检查。

6.1.2.2 对在选项1之下的获证农业生产经营者,发证的认证机构每年至少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实施不通知检查。认证机构实施农场外部检查可以由检查员或者高级检查员来进行(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要求见附件2)。

6.1.2.3认证机构应按照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编制外部检查报告。

6.2 选项2: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模块的认证。

6.2.1 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6.2.1.1 应具有书面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保证所有的内部检查得以正确实施,还应建立追溯体系,能够区分认证和非认证产品,能够追溯到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源头(附件4和5)。

6.2.1.2集中管理:所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成员必须按良好农业规范要求注册,并形成清单。所有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成员和模块的生产场所必须在相同的经营、控制和规章制度下运行,即实行统一的管理、审核和生产经营评价。

6.2.1.3 协议期限: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必须与其成员签订协议以开展认证,协议期限至少为一整年。

6.2.1.4内部审核程序:应对在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实施内部审核,每年至少一次审核。

6.2.2 农业生产经营者内部检查:

6.2.2.1农业生产经营者应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内部检查,其记录可供内部或外部检查员在检查期间评估。

6.2.2.2 农业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按照检查表要求实施一次内部检查,并保留记录。

6.2.3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部检查:

6.2.3.1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每年应对每个成员及其生产模块至少实施一次的内部检查,内部检查由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具有资格的人员实施,或转包给外部检查员实施,但此时不同于认证时的外部检查员检查,不做认证决定。

6.2.3.2 每年的内部检查应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进行。

6.2.4 认证机构的外部检查

6.2.4.1在首次颁发证书之前,认证机构应对申请人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审核,以后每年复审一次,符合要求的予以换证。这种审核能表明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正确按照附件4的要求运行。

6.2.4.2复审每年一次,采取随机抽样进行检查,抽样数不能少于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数量的平方根。

6.2.4.3 对在选项2之下的获证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发证机构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实施不通知检查。检查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时的抽样规则见6.2.4.2。

6.2.4.4 认证机构应按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编制外部检查报告。

6.2.4.5 附件5是关于选项2认证应遵守的附加指南。

7. 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义务

7.1.1 认证证书持有人必须对认证范围内认证产品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本规则

的符合性负责。

7.1.2 认证申请程序必须在认证机构对其实施首次检查或审核前完成。

7.1.3 申请人不能将一个模块一次在多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或者一次为一个模块申请多个选项认证。

7.1.4 认证证书持有人有责任按认证机构要求向认证机构提供最新资料及相关数据,例如农场或生产面积变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变动。

7.1.5 申请人必须承诺遵守本规则所包含的要求。

7.1.6 申请人应保证其分包方必须遵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此内容见8.4分包方。

7.1.7 申请人应保证对所申请认证的产品拥有所有权,对种植、养殖场所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7.1.8 申请人必须向认证机构作出正式声明,说明其申请认证的产品所要进行交易或出口的国家/地区。

7.2 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

7.2.1 申请人就申请认证服务内容和认证机构达成协议,其中必须包括认证机构的承诺。

7.2.2 认证机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14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在初次认证审核或不符合项关闭后28天内做出认证决定。

7.2.3 申请人可以向一个认证机构按选项1申请认证一些模块,也可以向另一个认证机构按选项2申请认证另外一些模块。但是同一个模块不能按不同的选项申请认证。

7.2.4 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以更换其认证机构,无论是由于认证证书持有人自愿的原因,或者是由于认证机构被取消资质的原因,只要认证机构有能力实施合适的评价活动,认证证书持有人就可以将一些模块向一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另一些模块向另一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参照附件6)。

7.2.5 保密条款:认证机构应把所有申请人提供的一切产品的详细资料、生产过程、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作为机密,未经申请人的书面许可,认证机构不得将申请人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8. 认证程序

8.1 申请

8.1.1 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8.1.1.1 申请选项(1或2)、申请级别(一级或二级)

8.1.1.2 申请认证的模块/产品

8.1.1.3 身份(申请人名称、资质证明文件)

8.1.1.4 申请人的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网址

8.1.1.5 场所:包括农场位置、存栏数量、认证模块/产品的生产场所

8.1.1.6 商标:申请人在贸易中使用的产品商标

8.1.1.7 原注册号码(如有)

8.1.1.8 政府或其他官方行政许可文件(如有)

8.1.1.9 申请人同意公开的与认证有关的信息

8.1.1.10 对果蔬类,如果申请人声明不进行农产品处理时,则果蔬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农产品处理条款规定的控制点可不适用。

8.1.1.11 对果蔬类,应声明申请认证的每种产品都按照要求进行监管;如果申请人声明进行处理的,应声名已处理的农产品是认证的还是非认证的(除非该处理作业不在认证范围之内)。

8.1.1.12 产品可能销售或出口的消费国家/地区的声明。

8.1.1.13 产品符合产品出口的消费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声明和产品出口的消费

国家/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申请认证产品相适用的最大农药残留量MRL法规)。

8.1.2 合同

申请人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后,应与认证机构签署认证合同。认证合同由认证机构制定,至少应涵盖以下内容:

8.1.2.1 合同签订双方的名称;

8.1.2.2 认证依据、认证选项、认证级别、认证模块/产品范围;

8.1.2.3 实施检查时间及检查细则;

8.1.2.4 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8.1.2.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2.6 保密原则;

8.1.2.7 合同有效期。

8.1.3 注册号

申请人与认证机构签署合同后,认证机构应授予申请人一个认证申请的注册号码。

注册号编码规则:ChinaGAP+空格+认证机构名称的字母缩写+空格+申请人的流水号码。

8.2 检查和审核程序

8.2.1 对于选项1、选项2的认证检查/审核在6.1、6.2中已经分别有详细介绍。

8.2.2 现场确认:作为审核活动的一部分,必须检查农场及其模块的生产场所。

8.2.3 检查和审核时间安排:

8.2.3.1 作物类检查:检查时至少有一种当季作物,使得认证机构确信任何认证的非当季作物的管理都能够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当季作物是指仍处在田间生长阶段、在田间尚未收获阶段或者收获后在储藏阶段的作物)。

8.2.3.2 果蔬类检查

第一次检查:要有采收日期之前三个月的记录。

第二次和其后的检查:现场必须至少有一种申请认证范围内的果蔬产品(指在田间、果园、仓库中,或是田间或果园里的农作物上还未采收的农产品)能使认证机构相信,任何其他当时未在种植的申请果蔬产品也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8.2.3.3 畜禽检查:在检查时申请认证模块的畜禽必须在饲养状态。在24个月期间内检查时间的确定,应考虑冬季和夏季的因素,在检查期间应对室内和室外生产进行一次核实。

8.2.3.4 在12个月的认证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可以选择在任何时间进行检查。

8.2.3.5 如果申请人仅仅认证了肉牛和肉羊以及奶牛模块,可每隔18个月周期检查一次;如果申请人还申请了其他模块,则检查的频率必须每12个月一次。

8.3 认证的批准

8.3.1 认证的批准:认证的批准是指签发认证证书。

8.3.2 认证的批准条件,即申请人必须满足本规则所有适用条款的要求。

8.3.3 认证证书由认证机构颁发,有效期为1年。

8.3.4 认证机构和申请人的认证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到期后可续签或延长3年。

8.3.5 关于认证标志及认证证书内容和使用要求,见第10条款。

8.3.6当颁发或再次颁发认证证书时,证书上的颁证日期是认证机构审核农场时确定没有发现不符合项的审核日期;如果发现不符合项超过规定要求,则证书上的颁证日期是认证机构确定不符合项关闭达到规定要求的日期。

8.4 批准范围

8.4.1产品范围

8.4.1.1发放给获证申请人的证书内容包括获证的农场和声明的产品(见附件7)。

8.4.1.2对于选项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可以从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获取认证确认函,

但是未经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同意不得使用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认证证书。

8.4.2 场所范围

在获证农场中注册产品的所有种植/养殖区域及模块场所都必须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的规定。

8.4.3生产范围

8.4.3.1不论产品在离开农场前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化,生产范围应涵盖认证模块所有的生产过程,对作物至少覆盖到收获,对畜禽至少覆盖到运输装载点。

8.4.3.2对果蔬类,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已声明不进行下列收获后行为时(不包括那些为加工产品进行的活动),针对该农产品处置部分不再适用,认证范围可缩小。收获后行为是指:存储、化学处理、整理、清洗,或任何其他行为。

8.4.3.3加工产品不在认证范围内。

8.5信息公开

8.5.1获证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有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同意将以下信息向社会公开:

(i)注册号

(ii)组织形式(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iii)认证技术规范名称及版本

(iv)认证选项

(v)生产国家、地区

(vi)认证范围;产品

(vii)认证机构名称

(viii)认证机构最近一次检查的日期

(ix)证书有效期

8.5.2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以书面形式承诺认证机构可以将以下信息提交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基本信息:

(i)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名称、地址、商号和电子邮箱。

(ii)证书状态,如部分或全部暂停、撤销。

(iii)当产品监管声明适用时,覆盖所有注册产品

其他自愿发布的信息:

(iv) EAN UCC全球区域代码;政府或其他官方的农场注册信息。

(v)符合消费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声明。

(vi)对果蔬类:最后一次认证机构外部审核时符合GB/T 20014.2中4.4.4.1,4.4.4.2,和4.4.4.3的控制点的状态。

8.5.3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的保密信息

为便于对认证情况进行统计和监管,证书持有人应同意认证机构将下列信息报送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对该信息保密:

(i) 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范围内的每种作物的生产面积。

(ii) 检查员/审核员名字。

图2 认证流程图

8.6 分包方的控制

8.6.1 对于与其工作相适用的控制点,分包方必须接受同样的内部和外部检查。

8.6.2 申请人应使分包方了解并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8.6.3 申请人对分包的工作负责。

9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 确认

9.1.1 认证机构每年必须对认证证书持有人以及相关认证范围内的产品重新确认。

9.1.2 认证机构每年必须按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检查和确认。

9.2 制裁

本条款适用于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持有人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对其成员的制裁。

制裁方式有:告诫、暂停和撤销。

9.2.1 告诫

9.2.1.1 处罚

允许在一段时间内消除引起告诫的起因,在此之后如果告诫仍未解除,则立即予以完全暂停。

9.2.1.2 时限

所允许的纠正时间将由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之间协商决定,最长纠正期限为从告诫之日起28天止。

9.2.2 暂停

9.2.2.1 处罚

在一段时期内,认证证书持有人将被禁止使用认证标志、证书或其他任何与良好农业规范有关的文件。

9.2.2.2 时限

暂停的持续时间将由认证机构决定,最长为6个月。暂停期满之后,如果暂停仍然没有解除,将撤销证书,并解除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之间的合同。

9.2.2.3 暂停的解除

暂停将会持续到有证据证明引起暂停处罚的原因已经整改,由认证机构来完成一次预先通知的或不通知的确认审核或检查,符合要求后暂停才能解除。

9.2.2.4 暂停的类型

9.2.2.4.1 延期暂停:在允许纠正的期限内即28天,不会强制实行立即暂停。如果28天之后问题仍然没有纠正,则实施立即暂停。

9.2.2.4.2 立即暂停,可以是下列任意一项

9.2.2.4.2.1 部分暂停:仅仅是被认证产品范围内的某一部分被暂停,被暂停产品将被禁止使用认证标志、证书或其他任何与良好农业规范有关的文件。

9.2.2.4.2.2 完全暂停:对被认证产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暂停。

9.2.3 撤销

9.2.3.1 处罚

解除合同,全面禁止使用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的文件、证书、认证标志等。

9.2.3.2 时限

证书已被撤销的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在引起撤销的起因消除后,才能向认证机构提出再次认证申请。

9.3 不符合的处置

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持有人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对其成员应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不符合,制定识别和处置不符合的相关程序。

9.3.1 一级控制点不符合

9.3.1.1 一级认证的一级控制点不符合

(1)如果认证机构发现并证实认证证书持有人出现一级控制点不符合,认证证书持有人也未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且未告知直接客户和认证机构,证书将立即完全暂停,最长期限为6个月。如果在以后的审核、检查中发现重复出现同样的问题,则证书会被撤销。

如果在一个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一个成员发现一级控制点不符合,则认证机构必须进一步调查,增加取样数(最大为其成员总数平方根的4倍),以确定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不符合的严重性,从而确定是否需要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暂停制裁,或是仅对该成员暂停制裁6个月。

(2)如果认证证书持有人在认证机构发现之前,告知直接客户和认证机构其不符合某一一级控制点,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避免该不符合项的再次发生,这样证书应当被立即部分暂停,其程度由认证机构决定。立即部分暂停的程度可限定到某种产品(地块、温室、动物或批次)的可清楚识别的、可追踪的部分,同时农场应有清楚的、可识别的追踪(追溯)系统。

9.3.1.2 二级认证的一级控制点不符合

如果超过5%的适用一级控制点不符合,证书会被立即完全暂停。在最长期限为6个月内,认证机构必须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访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核查进行),否则撤销证书,并解除合同。

9.3.2 二级控制点不符合(仅适用于一级认证)

9.3.2.1 延期暂停

对除果蔬类的所有范围:如果超过10%的适用二级控制点不符合,证书会被延期暂停。在需要时,最长28天内认证机构必须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访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核查进行)。

对果蔬类:如果超过5%的适用二级控制点不符合,证书会被延期暂停。在需要时,最长28天内认证机构必须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访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核查进行)。9.3.3 合同性不符合

9.3.3.1 次要条款的合同性不符合

当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的合同的次要条款出现不符合时,将对其进行告诫。允许的纠正时间由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商议决定。认证机构将要求其提交书面的证明作为已符合的证据。最长的纠正期限为28 天。

9.3.3.2 技术合同性不符合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之间的合同中签订的协议出现不符合,或发现对认证证书持有人产生生产性技术疑问的任何问题,将导致立即完全暂停。

当认证证书持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满足先前的告诫提出的要求、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认证证书持有人未按认证机构传达的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认证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最新要求进行修正、变更或调整时,将立即完全暂停。

9.3.3.3 主要条款的合同性不符合

当因未履行认证机构和认证申请人签订的合同中的双方协定而出现的不符合,这种不符合客观表现为认证证书持有人相关方面的管理不善,则合同解除。

9.3.3.4认证证书持有人破产或者农场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关系发生改变则合同解除。

10.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10.1 认证证书应包括以下信息:

10.1.1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标志

10.1.2 签发证书的认证机构名称和认证机构的标识

10.1.3 认可该认证机构的认可机构的名称和/或标识(如果获得认可)

10.1.4 认证证书持有人的名称和地址

10.1.5 农场名称和地址。如果获证的是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在证书的附件中列出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所有成员/农场场所名称和地址。

10.1.6 认证选项、认证级别

10.1.7 注册号

10.1.8 证书号

10.1.9 认证产品范围

10.1.10 对果蔬类如未经处理,应声明

10.1.11 认证依据的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名称及版本号

10.1.12 发证时间

10.1.13 证书有效期

10.2 认证标志式样

一级认证标志二级认证标志色标

10.3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10.3.1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3号令)的规定。

10.3.2 申请人在获得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后可以在非零售产品的包装、产品宣传材料、商务活动中使用认证标志(作物、果蔬类认证产品可以在零售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认证标志使用时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允许变形、变色;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必须在认证标志下标注注册号。

10.3.3 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和展示进行有效的控制。

10.3.4 认证证书持有人不得利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混淆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误导公众。

11. 申诉和投诉

11.1 申请人如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诉,认证机构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应在30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人。申请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

11.2 申请人认为认证机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

12. 认证收费

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收取。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 认可方案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目的与范围 1.1本文件对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作了规定,适用于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1.2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C部分是对《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的补充要求;G部分是对《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CG21)的补充。 注:本文件的R部分、C部分和G部分的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1.3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CNAS制定的认可规则和适用于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如:《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idt ISO/IEC导则65:1996)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idt IAF对ISO/IEC导则65:1996的应用指南)的要求等,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和/或《EurepGAP综合农业保证通则(Eurepgap General Regulation Integrated Farm Assurance)》(以下简称《ChinaGAP规则》和/或《EurepGAP 通则》)的要求均适用于对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21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22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 IS019011:2002)

(整理)GAP认证实施细则

GAP认证实施细则中检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目录 1. 引言 4 2. 适用范围 4 3. 术语及定义 4 4. 认证依据 4 5. 认证选项、级别及认证基本程序 5 6. 认证申请的受理 5 6.1GAP认证的申请 5 6.2申请附加材料 6 7.合同评审与合同 6 7.1 合同评审 7 7.2 合同建立 7 7.2.1 责任声明 7 8.审核策划 7 9. 文件检查 8 10 现场检查 8 10.1 检查准备 8 10.2现场检查内容 9 10.2.1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9 10.2.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检查 10 1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 11.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 11.2 认证时限 10 11.3 认证证书 10 12.认证信息上报 11 13.认证标志和证书使用 11

14.获证后监督 12 15.认证的维持和变更 13 15.1认证范围的扩大 13 15.2认证范围的缩小 13 16.处罚原则 14 16.1告诫 14 16.2暂停 14 16.3撤销 15 17.复评 16 18.证书转换 16 19.收费 16 附件1——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附件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附件3——检查人员要求

1.引言 本细则是依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1月24日发布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制定的,是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公司开展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依据,未尽事宜,由农产品认证部依据国家认监委《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进行解释。 2.适用范围 2.1 本细则用于规范对大田作物、水果和蔬菜的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活动。本细则不适用于所涉及的认证模块中植物产品的深加工。 3.术语及定义 GB/T 20014.1—2005 《良好农业规范术语》中的术语适用于本细则。 4.认证依据 4.1 大田作物GAP认证依据 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 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4.2 水果和蔬菜GAP认证依据 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 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5.认证选项、级别和基本程序

题名GlobalGAP认证实施方案

1.目的及范围 为规范本公司良好农业规范的检验认证活动,根据《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以下简称GGAP)及行业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方案。在整个认证过程中,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涉及申请阶段的沟通、认证材料的收集传递和现场检验。 2.从事全球良好农业规范检验工作需要满足的条件 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全球良好农业规范检验的技术能力。 3.检验人员要求 中心参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检验的有:合同评审二部和检验部的人员。 检验员应经过ECOCERT集团相应人员的培训及实习并在ECOCERT集团进行注册,且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注册资质,并经本机构进行能力评价合格后,方可进行GGAP 的现场检验。 4.检验依据 《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5.检验程序 5.1检验申请 5.1.1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5.1.2根据申请者申请产品类型,申请者应向认证机构提交不同类型的文件,至少包括申请表、申请者的资质文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5.2申请受理 5.2.1申请评审 对符合申请要求的申请者,中心将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提交给ECOCERT集团进行评审,ECOCERT集团将给出申请材料的评审意见和结论。 5.2.3申请评审处理 ECOCERT集团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GGAP检验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对不予受理的,通过中心通知申请者,并向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5.3现场检验准备与实施 5.3.1中心根据ECOCERT集团签发的任务书列表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验员组成检验组,并在现场检验前将检验日期、检验组成员信息发给申请者确认无误。申请者不得指定检验员。如检验计划发生变化,需要说明详细原因。 对同一申请者的同一生产单元不能连续3年以上(含3年)委派同一检验员实施检

GAP认证申报材料范文

关于中药材GAP认证申报材料准备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品种基本情况 1、申报品种的种植(养殖)历史: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该品种的药用历史、分页区域,要有比较权威的古代典籍,如本经、别录等,二是人工种植历史,三是该品种在本地的种植历史,从何时开始,现在规模如何。 2、申报品种的种植规模:两部分内容,一是本地总体规模,二是本公司规模,也许你们的基地不止一处,要对每一处的规模都有分别的描述。 3、产地生态环境:地理位置、水纹、气象、土壤、动植物分布,是否符合检查标准中的几个要求,是否符合该品种的生长特性要求。 4、品种来源及鉴定:要有二个以上植物分类学副教授以上专家的鉴定意见,对于鉴定人要求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药典和植物志中有的品种拉丁名不同,应在鉴定书中注明。 5、种质来源:生产所用的种子、繁育材料的来源要有说明,并要有相应的记录,不源要与用于鉴定的植株有联系。 6、野生资源分布情况和中药材动植物生长习性资料:这个内容比较重要,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你们的药材质量很好,否则一定要与原产地、主产地上找证据,最好是引用中国植物志或中药材普查的文献。 7、良种繁育情况:这是GAP中比较重视的一点,这一点做的好的话很容易过,但这一点不可能很快有结论,但是要求开展这项工作,只要开展了、有一定的结论就行了,而且一定要有现场可看。 8、适宜采收时间(采收年限、采收期)及确定依据:首先是以文献记载的依据,另外要有有效成份含量等积累的动态变化数据,特别是采收期前后的变化情况和近成熟期的变化过程。这也是整个建设过程的一个重点。 9、病虫害综合防治情况:全面的调查很关键,该品种常见的病虫害和本地常见的病虫害要有监测数据和防治记录。最好是很少发生或者很轻,不用农药最好,用的话农药也要是经色食品标准的。 10、中药材质量控制及评价情况:先要有国家标准,其次是企业标准和近三年来每一处基地三年来每一批产品的质量情况有一个统计。 (三)中药材生产企业概况 1、组织形式及组织机构图 2、部门职责:向GMP学习。 3、运营机制 4、人员结构 5、企业负责人背景资料:最好有药学背景 6、生产和质量部门负责人背景资料:要注意的是几个关键部门人员的学历和专业。 7、人员培训情况:很关键的内容之一,要有完整的记录。

gap认证实施细则

gap认证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MCG-03-01 版本/修订:5/1 GAP认证实施细则 中检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实施日期:2007-03-01 第 0 页共33 页 文件编号:MCG03-01 版本/修订:5/0 目录 1. 引言 4 2. 适用范围 4 3. 术语及定义 4 4. 认证依据 4 5. 认证选项、级别及认证基本程序 5 6. 认证申请的受理 5 6.1GAP认证的申请 5 6.2申请附加材料 6 7.合同评审与合同 6 7.1 合同评审 7 7.2 合同建立 7 7.2.1 责任声明 7 8.审核策划 7 9. 文件检查 8 10 现场检查 8 10.1 检查准备 8 10.2现场检查内容 9 10.2.1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9 10.2.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检查 10 1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 11.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 11.2 认证时限 10 11.3 认证证书 10 12(认证信息上报 11 13.认证标志和证书使用 11 实施日期:2007-03-01 第 1 页共 12 页 文件编号:MCG03-01 版本/修订:5/0

14.获证后监督 12 15.认证的维持和变更 13 15.1认证范围的扩大 13 15.2 认证范围的缩小 13 16.处罚原则 14 16.1告诫 14 16.2暂停 14 16.3撤销 15 17.复评 16 18(证书转换 16 19.收费 16 附件1——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附件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附件3——检查人员要求 实施日期:2007-03-01 第 2 页共 12 页 文件编号:MCG03-01 版本/修订:5/0 1.引言 本细则是依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1月24日发布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制定的,是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公司开展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依据,未尽事宜,由农产品认证部依据国家认监委《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进行解释。 2.适用范围 2.1 本细则用于规范对大田作物、水果和蔬菜的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活动。本细则不适用于所涉及的认证模块中植物产品的深加工。 3.术语及定义 GB/T 20014.1—2005 《良好农业规范术语》中的术语适用于本细则。 4.认证依据 4.1 大田作物GAP认证依据 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 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4 良

gap标准解读果蔬分析

第五节果蔬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解读 【标准控制点】 【标准控制点解读】 农场在前期投入方面要考虑到对后期过程的影响。在品种和母本选择方面, 要考虑品种在后期栽培过程中对农药、化肥、水等外部投入的需求,尽量选择抗病虫害的栽培品种。检查员应了解为什么选择该栽培品种。 种植者在选择种子时应了解存在的风险(种子健康),应获得种子的品种名、纯度、生产批号、质量指标、植物健康证书或检疫证明、种子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资质证明等。可行时,农场可建立自己的种子检测体系。否则,应提供通过何种方法来保证种子的质量的证据。 尽量避免对繁殖材料的化学浸种和包衣处理。当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繁殖材料的处理可以减少后期农药的用量时,处理才可以进行。处理包括对繁殖材料在购买前和购买后的处理。 种植者应保留所购买的繁殖材料的生产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 种植者应建立(文件化的)室内育苗植物健康质量控制系统并付诸实施。 【建议记录】 1.种子来源记录:包括种子的品种名、生产批号、质量指标、植物健康证书或检疫证明、种子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资质证明等 2.种子生产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 3.种子处理记录:包括处理方法、处理目的和效果。 4.室内育苗植物健康质量控制记录:应包括使用的植保产品的名称、施用时间、施用方法、

剂量和浓度、施用原因及效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3.《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 【标准控制点解读】 对于新的种植基地,在用于农作物种植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参照第2部分《所有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附录A的要求。必要时要对存在风险的项目进行相关的检测,应有纠正措施来减小所确定的风险。 对每块农田、果园或温室应单独建立符合良好农业规范文件要求的、且关注内容一致的记录体系。 【建议记录】 1.新种植基地风险评估记录:包括评估目的、土地的范围、评估日期和评估人的姓名。必要时应附上相关的地图。建议用表格的形式来进行风险评估,表格中的列表示各类风险类型(包括食品安全、操作人员安全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等)、严重程度、发生概率、控制的可能性、控制措施、控制效果,表格的行中列出评估考虑的因素(包括土壤类型、侵蚀程度、地下水质和水位、水源的持续供给、病虫害和杂草危害、对临近区域或作物的影响等内容)。 2.种植基地管理记录:应包括与良好农业规范文件要求有关的农事活动。 【参考资料】 该部分可参考本标准第2部分《所有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附录A《新种植土地风险评估指南》。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申请书

1.申请人信息/Applicant information: 2.申请内容/Applying Information: 2.2 申请认证级别/ Certification Grade of Application 2.3申请选项/Option of Application 2.4申请模块/Applying for Modules:

3. 是否申请附加服务/Applying for Additional Service(否,请忽略此项/If not, omit it.): 4. 申请产品信息/Applying for Products Information: 4.1 作物类产品/ Products, plants to be certified(如:大田作物,水果,蔬菜,茶叶/e.g.: combinable crops, fruits, vegetables and tea) : 4.2 畜禽类产品/ Livestocks to be Certificated(如:生猪,家禽,牛羊,奶牛/e.g.: Pigs, Poultry, Cattle & Sheep, Dairy):

4.3 水产类产品/Aquaculture to be Certified:(如:鱼,虾,贝,蟹等/e.g.: fish, shrimp, shellfish, Crab, etc.): 5. 农场信息/Farm Information: 6. 农产品处理场所信息(仅适用于作物类产品)/Produce Handling Site Information(only applicable to Fruit, Vegetable, and Tea)

GAP认证准备工作方案

蒙古黄芪种植基地GAP认证准备工作方案及内容 一、准备工作及内容: 根据GAP认证的要求,在申报认证之前需做以下准备工作: 1、基地选择报告:检测基地环境(空气、灌溉水、土壤),取得检测报告后, 经数据分析作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结合基地调研情况、药材道地性及相关气象水文资料等作出基地选择报告。(标准、取样方案、检验单位资质、费用?、时间周期?、当地环保局了解空气检测?) 2、物种鉴定:包括对蒙古黄芪进行品种来源调查及物种鉴定(花果期标本3-5 份),对种子进行检验、检疫,取得物种鉴定报告、种子检验报告、种子检疫报告。(鉴定单位资质是否要求?种子检验报告出具单位?种子检疫报告出具单位?) 3、试验研究资料的准备:(文献检索以下相关内容) (确定哪些必须做,哪些不一定必须做,哪些自己能做,哪些自己不能做需外部单位做,以下内容是否齐全,) (1)种子发芽试验; (2)良种选育研究; (3)施肥规律研究; (4)田间灌溉规律研究; (5)病虫害发生规律及综合防治方案确定; (6)种植田间管理的各项措施研究; (7)最佳采收期采收年限研究; (8)药材干燥方法试验;(结合黄芪药材实验数据) (9)药材总灰分与酸不溶性灰分实验; (10)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实验;(结合黄芪药材实验数据) (11)重金属农药残留测定实验; (12)药材适生区及生态环境的研究; (13)储存时间对药材品质的影响研究; (14)药材种子标准研究; 4、硬件方面:

(1)建立种质资源圃 (2)建立育种育苗基地 (3)确立种植示范区 (4)确定种植大田 (5)加工车间 (6)仓库 (7)留样室 (8)化验室(合作实验室是否可行?) 5、软件方面: 制定药材野生资源保护和持续利用的实施方案; 药材野生资源分布情况和生长习性资料; 药材的种植历史和规模; 药材生产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药材种子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 药材种子检验操作规程及种子管理制度的建立; 种子、种苗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肥料使用标准药材施肥操作规程药材灌溉排水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药材种植的田间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药材的病虫害发生规程及综合防治标准操作规程 农药使用标准药材采收操作规程; 药材初加工操作规程; 设备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 药材质量标准; 药材良种繁育情况报告; 药材种植流程图及关键技术控制点; 药材的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药材包装标准操作规程; 药材仓储养护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 药材运输管理制度; 药材销售管理制度;

GAP认证流程

流程步骤CQC工作内容客户配合工作内容1 认证意向介绍GAP产品认证的内容、特点和要求,必要时 进行初访 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受理向客户发放申请书等资料,进行合同评审、确定认证产品、确定产品标准和检测项目,和客户确 定检测机构,客户报价递交申请书和必需的文件及资料,确定检测机构,确认报价 签约付费签约,通知客户支付50%费用签约,支付50%费用 2 样品采集与客户确定采样日期,委托采样人员到现场采样确定采样日期,配合采样人员 采样 样品检测委托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3 检查计划与客户确定现场检查日期和检查计划确认检查日期和检查计划 现场检查委托检查组实施生产基地、加工及流通情况等检 查,核定产品品种、包装规格及其数量 配合检查组做好现场检查 认证推荐验证不符合项纠正,评价检测结果,撰写检查报告,提出推荐或不推荐建议分析不符合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纠正不符合项 4 卷宗审查审查所需文件材料是否完整补充材料(如不完整) 合格评定检测和现场检查标准是否适用,检测和检查是否 充分,检测和检查对照标准的符合性 补充材料(如需要)认证批准认证批准,制作证书,卷宗归档 支付余款通知客户支付50%余款交付余款 发放证书邮寄或发放证书、标志使用规定等确认收到证书,按规定使用标 志等 5 跟踪检查证书有效期截止前通知客户年度跟踪检查或复 审换证跟踪检查及时进行年度跟踪检查和复审换证跟踪检查

China GAP 认证流程 流程 步骤 认证机构 申请人 申请受理 认证意向 CQC 和GAP 认证相关内容介绍 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受理 提供申请表格及认证标准,进行合同评 审、确定产地和产品范围、认证费用 提交申请材料、确认费用 签定合同 签定合同 签定合同 检查 准备与实 施 检查准备 下达检查通知、检查任务书和检查计划 确认检查日期和检查计划,准备现场检查所 需的文件和资源 现场检查 检查组按照要求实施现场检查 提供现场检查所需的资源 产品抽样(适用时) 检查组现场抽取样品 现场确认抽样程序和过程 认证推荐 通报检查结论,开具不符合项报告(适 用时) 确认检查结论,制定纠正措施(适用时) 合格评定与认 证批 准 材料初审 对检查组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检查其 齐全性、有效性 补充材料(适用时) 合格评定 对申报资料进行合格评定 补充材料(适用时) 认证批准 中心领导批准 证书制作 证书制作 证书邮寄 证书邮寄 确认证书收取 监督管理 不通知检 查 按照认证选项,实施不通知检查 提供不通知检查所需的资源 证书变更 证书变更 证书变更申请的受理、评审和检查任务 下达 提供现场检查所需的 资源

GAP认证简介

GAP认证简介2007-4-8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 ChinaGAP是China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的缩写,意为中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该规范是国家认监委参照国际上较有影响力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如:EUREPGAP标准)结合中国农业国情而起草的中国农产品种养殖规范。ChinaGAP的宗旨是促进农产品安全控制、动植物疫病防治、生态和环境保护、动物福利、职业健康等方面保证能力的提高,优化我国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ChinaGAP认证是针对作物、果蔬、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的种植或养殖所进行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在中国推行ChinaGAP认证将促进中国农业标准化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应对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使我国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认证类别: 一、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 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模块的认证。农业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应进行完整的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内部检查,在外部检查时必须将检查记录提供给外部检查员进行审核。 认证机构的外部检查——认证机构对已获认证农业生产经营者及其所有适用模块的场所,每年至少实施一次通知检查。获证农业生产经营者,发证机构每年至少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实施额外的不通知检查。 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有的内部检查得以正确的实施,还应建立追溯体系,能够区分认证和非认证产品,能够追溯到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源头。 集中管理: 所有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和模块的生产场所必须在相同的经营、控制和规章制度下运行, 即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审核和经营评价。 协议期限: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必须与其注册成员签订协议以开展认证,协议期限至少为一整年。 内部检查:在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注册的所有成员应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每年至少一次内部检查,的要求完成内部检查,其记录可供内部或外部检查员在检查期间评估。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每年应对每个注册成员及其生产模块至少实施一次的内部检查,内部检查由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具有资格的人员实施,或转包给外部检查员实施,但此时不同于认证时的外部检查员检查,不做认证决定。 认证机构的外部检查——在首次颁发证书之前,对申请人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审核,以后每年复审一次,以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要求运行。 外部检查每年一次,随机抽样进行检查,抽样数不能少于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注册成员数量的平方根。发证机

2004-2014获得GAP认证的企业品种名单一览表

2004-2014获得GAP认证的企业品种名单一览表编号品种序号企业名称年份备注 1 丹参1 陕西天士力植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 重新认证2 陕西天士力植物药业有限公司2010 3 临沂升和九州药业有限公司2011 4 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2011 5 方城县华丰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2013 6 南阳白云山和记黄埔丹参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13 7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8 菏泽步长制药有限公司2014 2 款冬花 1 巫溪县远帆中药材种植有限责任公司2006 3 党参 1 北京同仁堂陵川党参有限责任公司2005 2 东阿阿胶高台天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4 4 黄芪1 乌兰察布市中一黄芪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6 2 大同丽珠芪源药材有限公司2009 3 乌兰察布广药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2014 5 黄芩 1 临沂升和九州药业有限公司2011 2 中国药材集团承德药材有限责任公司2014 6 苦参 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 7 红花1 裕民县华卫红花科技有限公司2011 2 亚宝药业新疆红花发展有限公司2011 3 雅安三九中药材科技产业化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2011

4 民县永宁红花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2 5 新疆步长药业有限公司2014 8 北柴胡 1 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14 9 茯苓 1 北京同仁堂湖北中药材有限公司2014 2 黄冈金贵中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4 10 山茱萸1 北京同仁堂浙江中药材有限公司2004 重新认证2 北京同仁堂浙江中药材有限公司2014 3 北京同仁堂南阳山茱萸有限公司2014 11 地黄1 南阳张仲景中药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6 重新认证2 南阳张仲景中药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2 3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13 12 金银花1 新乡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 2 山东三精制药有限公司2009 3 临沂利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12 4 神威阿蔓达(平邑)中药材有限公司2014 5 临沂金泰药业有限公司2014 13 桔梗 1 山东鼎立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2005 14 人参1 北京同仁堂吉林人参有限责任公司2004 2 集安市新开河有限公司2006 3 抚松县宏久参业有限公司2007 4 北京同仁堂吉林人参有限责任公司2010 重新认证

ChinaGAP认证简介

ChinaGAP认证简介 ChinaGAP认证程序 ChinaGAP认证程序一般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检查准备与实施、合格评定和认证的批准、监督与管理这些主要流程。申请人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后,应与认证机构签订认证合同获得认证机构授予的认证申请注册号码;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审核所适用的控制点的符合性,并完成检查报告;认证机构在完成对检查报告、文件化的纠正措施或跟踪评价结果评审后作出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 ChinaGAP认证级别的划分及认证要求 ChinaGAP认证划分为一级认证和二级认证,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申请认证的级别。 注:1)如果企业申请一级认证,现场检查时,没有通过,则可以批准申请为二级认证。 2)一级认证要求必须100%符合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要求,所有模块的所有适用的二级控制点至少90%符合要求(果蔬类所适用的二级控制点必须至少95%符合),不设定三级控制点最小符合百分比;二级认证要求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必须95%符合。 为什么要实施ChinaGAP认证 为改善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现状,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促进农产品出口,国家认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成为当前认证试点和建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基地的依据,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方式来实施。 同时,经与欧洲零售商组织(EUREP)实施的EUREPGAP标准的基准性比较,进行互认,并加贴EUREPGAP商标,出口欧洲,避免二次认证,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为改善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现状,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促进农产品出口,国家认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成为当前认证试点和建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基地的依据,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方式来实施。 同时,经与欧洲零售商组织(EUREP)实施的EUREPGAP标准的基准性比较,进行互认,并加贴EUREPGAP商标,出口欧洲,避免二次认证,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 谁可以申请ChinaGAP认证,有哪几种认证方式? 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都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ChinaGAP认证。农场业主联合组织与农场业主必须签定1年以上的协议,并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程序、操作规程。 认主方式有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两种。 注:(1)农业生产经营者,即代表农场的自然人或法人,并对农场出售的产品负法律责任,如农户、农业企业。 (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即该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具有合法的组织结构、内部程序和内部控制,所有成员均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注册,并形成清单,其上说明了注册状况。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必须和每个注册农业生产经营者签署协议,并确定一个承担最终责任的管理代表,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加农户组织。

Gap认证

Gap认证 GAP是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的缩写,中文意思是“良好农业规范”。从广义上讲,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GAP)作为一种适用方法和体系,通过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它是以危害预防(HACCP)、良好卫生规范、可持续发展农业和持续改良农场体系为基础,避免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受到外来物质的严重污染和危害。该标准主要涉及大田作物种植、水果和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牛羊养殖、奶牛养殖、生猪养殖、家禽养殖、畜禽公路运输等农业产业等。 由来及历史 编辑 2003年4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提出在中国食品链源头建立“良好农业规范”体系,并于2004年启动了ChinaGAP标准的编写和制定工作,ChinaGAP标准起草主要参照EUREPGAP标准的控制条款,并结合中国国情和法规要求编写而成,目前ChinaGAP标准为系列标准,包括:术语、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ChinaGAP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中国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中国农产品的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China GAP认证分为2个级别的认证:一级认证要求满足适用模块中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要求,并且在所有适用模块(包括适用的基础模块)中,除果蔬类以外的产品应至少符合每个单个模块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数量的90%的要求,对于果蔬类产品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的90%的要求,所有产品均不设定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二级认证要求所有产品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意义(重点) 编辑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GAP认证成为农产品进出口的一个重要条件,通过GAP认证的产品将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良好农业规范允许有条件合理使用化学合成物质即如何用药施肥,并且其认证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因此,进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可以从操作层面上落实农业标准化,从而提高中国常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获证农产品的出口。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与欧盟良好农业规范组织EUREPGAP签署了《技术合作备忘录》,积极推动中国GAP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获得ChinaGAP一级认证认证证书可与EUREPGAP直接进行互认,对促进中国农产品扩大出口具有积极作用。 现状 编辑 GAP自诞生以来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自2002年起,经过短短两年的时间,到2004年6月底,通过GAP认证的面积达到724.247公顷,是2003年底的1.9倍。目前,GAP认证已经被世界范围的61个国家的24,000多家农产品生产者所接受,而且现在更多的生产商正在加入此行列。 中国是世界第一大水果生产国,目前水果总产量已超过6000万吨,约占全球产量的14%左右,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中国每年欲出口的水果大约有100多万吨,然而真正能出口的只

GAP操作规范

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指南 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概念提出的目的在于确保可用烟叶持续、经济、可行的生产,并可以被定义为:在生产优质农作物的同时,保护、维持或增强土壤、水源、空气、动植物生命环境的农业生产活动。 今天,人们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农事操作对环境的影响上,越来越强调农作物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人们要求采取对环境问题、遗传多样性、野生动物和它们的栖息地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农村团体社会结构更为敏感的制度体系。此外,全球消费者也比过去更为挑剔、苛求,他们要求知道所得到的农产品是如何生产、使用什么材料来进行生产的。 对烟草行业来说,情况也是如此。处于供应环节的所有供货商,从农民、工人、烟叶交易商、制造商及其它以工业为基础的相关农业,都在推动产业发展的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烟草行业已在多个领域中取得了进步,确保了烟草作物生产不但提供了具有价格竞争力的优质原料,而且能以一种负责的方式来进行生产,从而有利于保护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烟农的健康。同时,GAP必须确保农业经济有强大的活力,确保为直接从事农作物生产的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这便是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的概念——一种负责的农业生产操作规范。 因为全球许多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种植烟叶,在复杂程度各不相同的各种农业体系下,不存在适合所有农业生产条件的GAP。从事烟叶生

产的人员应考虑到现有的指导原则。农业部门对GAP有不同的界定,烟草行业各成员推行GAP所关注的焦点、采取的方式和调整改进的措施也不尽相同,但是也存在某些共性和特有的焦点领域。此份材料阐述了GAP 的条件和概要(下面一一列出),以此作为不断发展和完善良好农业生产规范体系的指南,而不是要替换现有的GAP体系,也不是要作为行业概括所有情况的GAP体系。 GAP体系通常包括下列几个关键要素: 一、土壤和水分管理 二、品种审定/优良品种挑选 三、烟叶种植管理 四、病虫害综合防治 五、农药管理 六、植树造林 七、烟叶调制和烤房管理 八、农场烟叶储存管理 九、非烟物质(NTRM)/杂物 十、农户培训 十一、社会经济问题 在每个GAP要素中可能又包含一些子要素。通常,术语和关键要素的分类在两个机构(组织)之间各不相同。这份文件中进一步详述了支持上述GAP关键要素的指导原则和规范。经常会发现可以将许多GAP的规范应用到几个关键要素之中。

GAP工作中涉及三个标准需要做的工作

友灿,您好: 我已经买好23日下午的返程票,两个老师也已经打电话给我说也买好了来回的车票,具体时间安排我来了再说。周总什么时间从诸暨返回赣州,请您告诉他,提早一天告诉我,我好提前整理一下要带的东西。 还有下面的几样材料请您请您要准备一下。 1、劳动合同; 2、兽药、疫苗清单; 3、猪粪运输协议; 4、员工花名册(相关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 5、污水检测报告。 还有下面是三个标准条款相关涉及的要求,您再看一下,做到心中有数。 一、GB/T20014.2-2008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 1、牧场平面图(标上捕鼠器具放置位置);(4.2.3) 2、采精室、授精室和饲料加工场地及饲料和药品仓库门口应有档鼠板;(4.2.3) 3、饲料加工和仓库内应放上适当的捕鼠笼;(4.2.3) 4、垃圾存放处应放置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分类垃圾箱(桶);(4.2.3) 5、与当地环卫部门订立相应的清除生活垃圾等的协议;(4.2.3) 6、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维护保养记录;(4.3) 7、制订健康方针;(4.4.1) 8、牧场和相关场所应备好急救医药箱;(4.4.1) 9、应急单位的联系电话、地址或联系人,并应张贴于职工易见处;(4.4.1) 10、灭火器位置、消防站方位、消防电话、医院急救电话、供电方电话、紧急切断水、电开关位置和联系人等应设置公告栏,张贴于明显处;(4.4.1) 11、兽医证、电工证等的复印件;(4.4.2) 12、吸烟区域、用膳区域等要分清;(4.4.2) 13、饲料、药品供应商应该评价;(4.4.3.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各种体系认证的复印件”) 14、各种警示标志:(4.4.3.3) 15、饲料加工防尘口罩;(4.4.3.4) 16、会议记录表明对员工健康、安全、福利的关心;(4.4.4.2) 17、公司对产生的垃圾、废弃疫苗瓶、固体垃圾要登记;(4.5.2.2) 18、猪粪处理协议;(4.5.3.2)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CNAS-SC21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GAP)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录 1 总则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缩语和定义 (3) R部分认可程序 (3) R1 认可申请 (3) R2 评审 (4) R3 认可的认证范围 (4) R4 认可决定 (4) R5 认可要求的变更 (5) R6 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要求 (5) R7 认可标识的管理 (5) R8 认可证书 (5) C部分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6) C1 基本要求 (6) C2认证机构人员 (6) C3 认证要求 (8) C4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在认证机构间的转换 (10) G部分业务范围分类 (11) 附录A: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12) 附录B:良好农业规范(GAP) 认证机构适用的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13)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总则 1.1 本文件对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作了规定,适用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文件及本文件要求: —CNAS-CC02,idt ISO/IEC17065《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和/或《GLOBALG.A.P综合农业保证通则》(以下简称《ChinaGAP规则》和/或《GLOBALG.A.P通则》) 1.2 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C部分是对《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CNAS-CC02)补充要求;G部分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认可业务范围提供了分类方法和指南。 注:本文件的R部分、C部分分别是对CNAS认可规则(R和RC)类、认可准则(CC)类的补充,其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1.3 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CNAS制定的认可规则和适用于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均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文件均以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简称ChinaGAP规则) GLOBALG.A.P.综合农业保证通则(简称GLOBALG.A.P.通则) 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 IS019011) GFSI对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的补充要求

GAP认证实施规则(2007年第22号)

2007年第22号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制度,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促进我国综合农业生产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国家认监委对2006年1月发布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CNCA-N-004:2006)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07)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目录予以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07)2.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目录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编号:CNCA—N—004:2007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2007-8-发布 2008-1-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1.目的和范围 2.认证依据 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 4.认证申请人 5.认证级别 6.认证方式及要求 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8.认证程序 9.认证证书的保持 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11.申诉和投诉 12.认证收费 附件1:术语和定义 附件2:检查人员要求 附件3:认证机构要求 附件4: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附件5: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附件6: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 附件7:检查表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作物、水产、畜禽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的认证活动。 注:1.本规则所指作物包括大田作物、果蔬、茶叶等植物产品。 2.具体的认证产品目录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确定公布。未列入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各认证机构应当依据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对该产品的适用性进行技术分析,并将有关技术分析报告和需补充的相关技术规范报国家认监委审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 认证依据 GB/T 20014 良好农业规范 系列国家标准 3. 认证依据使用要求: 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分为农场基础标准、种类标准(作物类、畜禽类和水产类等)和产品模块标准(大田作物、果蔬、茶叶、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罗非鱼、大黄鱼等)三类。在实施认证时,应将农场基础标准、种类标准与产品模块标准结合使用——例如,对生猪的认证应当依据农场基础、畜禽类、生猪

GAP认证相关知识总结看看你还不知道那些

GAP认证相关知识总结看看你还不知道那些 GAP认证即良好的农业规范,在进行GAP认证咨询过程当中,有四大关注点: 1、食品安全: 该标准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基础,起源于HACCP基本原理的应用。 2、环境保护 该标准包括良好农业规范的环境保护方面,是为将农业生产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而设计的。 3、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 该标准旨在农业范围内建立国际水平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标准,以及社会相关方面的责任和意识,然而它不能取代于对组织社会责任的进一步审核。 4、动物福利(适宜时): 该标准旨在农牧业范围内建立国际水平的动物福利标准。安全、质量、环保、社会责任等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企业对应四大关注点,是通过GAP认证的关键。 GAP认证即良好农业规范,是应用现代农业知识,科学规范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GAP体系认证于2002年6月1号起就开始实施,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内容也一直在更新修订。千测与您一起探讨GAP体系认证都经历了那些变化。 GAP的依据是《良好农业规范实施规则》及GB/20014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其中标准共分为三类:农场基础标准、种类标准(作物、水产、禽畜)及产品模块标准(具体产品类别),在实施认证时将三个标准结合使用。 系列国家标准分列如下: GB/T20014.1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 GB/T20014.2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3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4良好农业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5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6良好农业规范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7良好农业规范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8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9良好农业规范第9部分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10良好农业规范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11良好农业规范第11部分畜禽公路运输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12良好农业规范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征求意见稿) GB/T20014.13良好农业规范第13部分水产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征求意见稿) 一GAP认证的现状 1GAP的定义 根据FAO的定义,良好农业规范广义而言,是应用现有的知识来处理农场生产和生产后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性,从而获得安全而健康的食物和非食用农产品。 2国外GAP认证情况 1997年EUREPGAP由欧洲零售商协会发起,促进GQP发展,并组织零售商、农产品供应商和生产者制定了GAP标准。到2005年11月,已有62个国家和地区超过34586家农产品生产者获得认证。 3我国GAP认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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