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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2013年第三批与2014年第一批公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2013年第三批与2014年第一批公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2013年第三批与2014年第一批公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2013年第三批与2014年第一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市政办[2014]25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5

【实施日期】2014.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2013年第三批与2014年第一批公布取消下放行

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保市政办〔201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三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41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7号)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

对我市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10项、下放行政审批3项;衔接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12项、下放行政审批34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以简、放权为核心”,最大限度地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限度的对市场、社会和基层放权,按法律法规确需保留的,实行标准化管理,优化审批流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提高效率,全面推进“两个代办”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

对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国家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搞变相审批。对下放的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下级部门搞好对接,提高基层审批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取消、下放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项目目录和有关要求以部门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管辖权限,将涉及本级取消、接收下放的事项在保留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予以增减,并及时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要针对重要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监管缺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取消、下放事项不到位,滥用审批权等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将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进行街接,造成应取消

事项未取消、下放事项继续保留实施或变相上收审批权、应接收事项未承接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衔接河北省2013年第三批和2014年第一批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014年6月25日

附件1

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13项,其中取消10项、接收下放3项)

一、我市衔接国务院取消项目(共10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

二、我市衔接国务院下放项目(共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2

衔接河北省2013年第三批和2014年第一批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46项,其中取消12项,接收下放34项)

一、我市衔接省取消项目(共12项)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关于邯郸市国有企业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关于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 接收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7]17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2 【实施日期】2017.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关于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的《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热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气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制定的《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

人员接收标准》,邯郸供电公司制定的《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2日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 (市城管执法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河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25号)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一、维修改造原则 (一)先企业移交,再由政府组织维修改造;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避免新建; (三)维修改造坚持“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达到属地基础设施平均水平”; (四)坚持中央、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同一标准、同一政策; (五)“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费用不包括运营管理费及人员安置费。 二、维修改造范围及内容

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今年来,随着电子政务建设得不断推进,法院办公系统得信息化已成为政府信息化得重要标志。作为司法最高审判部门,一个反应迅速、功能完善得法院管理系统无疑将对其未来得发展起到举足轻重得作用。Sybase凭借其在法院系统丰富得行业经验、优异得产品性价比,以及专业得技术服务与支持,为法院系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优异得开发平台与技术支持。Sybase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得技术规范与高法得实际情况,与合作伙伴一起打造了性能优越得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采用了Sybase企业级数据库Sybase ASE与中间应用服务器EAServer 得法院信息系统,共包含领导决策辅助系统、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党务人事管理系统、装备后勤管理系统、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内部邮件系统、系统维护工具等一级子系统,覆盖了法院日常办案、办公所涉及得所有内容; 实现了法院各个业务信息得存储管理、审判业务与办公业务中各种统计报表得自动生成以及案件智能化得查询功能; 并通过Sybase得复制服务器,实现了上下级法院得数据同步。同时,系统还实现了审判业务中得全程控制及跟踪,包括各类案件从立案审理、结案归档得整个流程控制,上下级法院间得案件移送与审判业务衔接,以及决策辅助分析等功能。中间应用服务器EAServer提供了一个兼容原系统得组建,而且支持最新得开发标准得开发平台。此外,鉴于法院工作得特殊性,Sybase 还特别为其设计了完善得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使法院信息管理操作具备高效与安全得双重效果。 法院业务需求 法院得行业特点决定了系统在日常工作中对信息管理要求非常严谨,并且系统本身工作十分繁重。在信息系统改造之前,由于信息管理方法得滞后,造成办公、办案效率低,工作人员负担重得局面。存在得问题主要体现在: 1、法院之间主要通过电话传真等传统方式联系,容易发生干扰与出现误解; 2、案件管理需要通过手工录入本来记录,统计数据也要手工进行统计,需要大量得人力资源,费时、费力,效率低并且容易受到工作人员主观状态得影响; 3、信息共享十分困难,传统得方法查找少量信息需要翻阅大量卷宗、档案等材料,如果查瞧已归档得材料还需要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占用大量时间;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5 【实施日期】201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政发〔201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 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实施“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敢于开拓,勇于担当,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 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8 【实施日期】2012.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 通知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8日 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2013-2015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2〕6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有关意见的函》精神和要求,遵照2012年3月19日第九次市委常委会议议定意见,现就我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近三年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纲领,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打造冀中南重要经济增长极、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城镇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城市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发展方向和一些强制性内容,认真抓好实施,充分发挥好规划在城乡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优化空间资源布局,促进资源节约,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加大生态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新邯郸。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组团城市发展新格局,初步建成城市功能完善、产业重点突出、生态环境良好、社会稳定和谐、城市特色鲜明、历史底蕴深厚、文化魅力彰显的现代化大城市。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城乡,优化城镇发展格局。以中心城市“1+6”为重点,深入推进全市域规划统筹。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 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 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 (八)项目竣工验收;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邯政办[2014]4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04 【实施日期】2014.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邯政办〔2014〕4号) 市政府各部门: 从2012年3月份开始,省政府分两批在36个部门开展了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基本涵盖了省政府系统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截至2013年11月底,实施部门全部获得了机关标准化管理第三方认证,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建设,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决定在本级政府系统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机关标准化管理,是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机关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用制度培养习惯,用程序规范行为,用第三方评价促进工作改进,推进行政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实现转变作风、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目标。 “推进设区市和省直管县政府机关标准化建设”已列入省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落实好张庆伟省长提出的标准化管理与部门业务相结合、与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相结合、与“两个环境”建设相结合、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各部门务必科学把握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内涵和要求,认真学习借鉴省政府部门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经验,高起点启动、强力度推进,确保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加快推进“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统筹推进、持续提高的原则,实现工作提速、服务提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建立科学规范、全程可控的质量管理体系为目标,完善规章制度,设计标准流程,规范行政运行,努力提升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14年11月底,列入实施范围的部门,全面建立和实施与实际工作相匹配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标准化管理机制,全部通过第三方认证。坚持标准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快建设信息化办公平台,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机关综合办公系统,构建信息化建设与标准化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政办函[2016]5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5 【实施日期】2016.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6〕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5日 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保政发〔2015〕26号)中“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和有关中介服务”的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中介超市”,对中介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高效、便捷的服务。“中介超市”采取网上和实体相结合的模式筹建:依托保定市智慧城市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对中介机构实行网上进驻;对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审批事项关联且办件量多的中介机构实行实体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和个人可在“超市”内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政府投资项目在“超市”内采用竞价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中介超市”实行“两统一、一公开”(统一服务承诺时限、统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服务机制,建立信用档案,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推进中介服务变“垄断”为“竞争”、变“分散”为“统一”、变“封闭”为“公开”、变“指定”为“竞价”,逐步形成规范、协调、联动的服务机制。 二、中介机构入驻原则、范围、条件 (一)入驻原则 1.自愿原则。全国各地有意在保定市开展中介

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介绍

法院信息管理系统 法院信息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人民法院在维护政治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正常进行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是当前法院改革的首要目标。 新世纪伊始,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向全国法院提出了“公正”与“效率”这一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而法院信息化建设,即运用信息技术和管理科学相结合,建立法院管理信息系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力保障。 因此,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以及管理技术运用于法院的审判、办公工作,通过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同时以信息网络系统来促进法院工作的规范化,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 系统目标 法院信息系统将建设一个“资源集中的网络化综合信息系统”作为起点,建设一个对法院的综合性信息进行计算机的集中管理,并以网络环境为法院干警提供一个资源共享、通过网络进行协作性信息处理的综合性计算机应用系统。 法院信息系统将适应人民法院公平、公开、高效的现代化办公、办案要求,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增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把握。系统最终达到以下目标: 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利用先进、科学的管理系统促进司法公正是法院信息系统首要任务和最终目标。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科学技术,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狠抓关键点,以科学的流程管理系统辅助法官办公和办案,克服和消除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提高办公效率:信息系统将充分利用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快捷的传输速度、方便的数据查询功能、智能化的决策技术,提高办公、审判工作效率。提高资源效率:现代网络技术的无纸化办公、数据共享、设备的共享、虚拟组网等特点,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发挥各类资源的优势,实现共享和动态组合,从而提高整个资源的利用率。提高人员素质:信息系统能以更有效的方式规范全院干警的办公方式,并通过网上教学、讨论和交流,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决策质量: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层提供各种有效的统计分析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功能简介 信息系统门户 信息系统门户是采用先进的、基于开发标准的集成技术,为法院干警提供统一的工作平台,采用LDAP 的目录服务实现单点登录、用户集中管理,定制个性化的界面等。另一方面为上下级法院联网提供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 审判流程管理系统 案件管理模块实现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案件的收案、立案、分案、排期、开庭、合议、结案等处理,集成文书快速生成技术,提供对案件的电子卷宗管理,为人民法院的案件流转、收结存管理、审限管理提供全面跟踪控制手段,提供了多角度的分析跟踪手段,随时掌握案件的实时动态。 执行流程管理模块实现案件执行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1)对执行财产处置的跟踪管理,如评估、拍卖、折抵、返还等;(2)对执行所得款项的管理,如退款申请、审批、发放等;(3)借助自动生成文书技术,快速生成各类文书,并提供文书的生成、签发等全过程处理;(4)建立中止执行台帐,随时关注案件的恢复执行;(5)建立了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平台,随时通过各种网络、短信、触摸屏等方式实现相互之间沟通,让当事人了解法官在做什么,也让法官更快地知道执行线索等信息。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规范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 空间从事经营活动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68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规范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绍兴市区规范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 空间从事经营活动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区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城乡规划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市区内将住宅改为餐饮等经营性用房(以下简称“住改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行政审批行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不得利用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活动或

其他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房屋出租的,租赁双方应依法签订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按协议约定的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居住房屋的承重结构和拆除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房屋使用人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并依法缴纳土地收益金。 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按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使用房屋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永久改变房屋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行政审批机关在办理住改商审批事项时,应依法审查经营性用房权属证明,如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应按前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公共优先、综合利用,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原则,坚持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第八条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市建设、人防等部门加快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总体布局,建设用地性质,用途,开发强度、起止深度和层次要求等。 第九条对结合地面建筑进行的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干道、商业仓储设施和能源、通信、人防工程以及停车场等其他地下工程设施,应按规定单独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 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8]29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02 【实施日期】201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4号),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编制成《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完成其他决策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严格执行《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邯郸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政法办﹝2016﹞33号),收集、整理决策档案,确保决策档案的齐全、完整。此项工作继续作为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市维稳办、市法制办按照职责做好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 五、未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单位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先向市政府请示,适时对本目录进行增补。 附件: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

河北省保定市的发展优势

加快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也是保定市委、市政府致力以求的目标。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唱响“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的要求,市委、市政府精心谋划,全面部署,团结和带领全市人民拼搏进取,努力加快保定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由于其在环渤海和环京津经济圈中的特殊地位,进入21世纪,保定市的发展优势更加明显。根据波特的钻石理论分析保定具有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生产要素方面 1、自然资源 保定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2℃,年降水量550毫米。境内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分山区和平原两大类,各约占1/2。境内群山西峙,沃野东坦。境内河流主要为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永定河流经东北部边界。境内有西大洋、王快、安格庄、龙门4大水库。自然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 2、地理位置 保定市地理位置优越,区域交通优势明显。她位于河北省中西部,西依太行山,东抱白洋淀,与京、津呈三足鼎立。历来为军事重镇,曾北控三关,南通九省,宣化、大同为之屏障,倒马、紫荆、龙泉三关为之阻隘,联络表里,翊卫京师。清代以来至公元1968年前,近300年为直隶和河北省的政治、军事、文化中心。市中心北距北京140公里,东距天津145公里,西南距石家庄125公里,直接可达首都机场、正定机场及天津、秦皇岛、黄骅等海港。京广铁路、京昆高速公路、107国道、京港澳高速公路、保津高速公路、滨保高速公路、保沧高速公路、张石高速公路使保定拥有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更成为华北地区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 3、科技文化 历史文化

保定市地处河北省中部,是一座有2300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元明以来,历为京南重镇,畿辅要地。保定是1986年国务院命名的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多少年来,这片土地滋养出大批的文学家、诗人、创作家、表演艺术家、书画家和多种文化工艺人才,曾获得“戏剧之乡”、“中国民间音乐之乡”、“中国民间特色艺术之乡”、“雕刻之乡”等多种称号。这里曾是中国抗战文学的重要发源地。这里还是新时期双拥共建模范城的诞生地。这里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科学技术 保定市科技事业蓬勃发展,拥有各类人才资源总量40余万人,市区每万人拥有科技人员数量居全省首位;全市拥有各类企业研发中心100余家,省级以上27家,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1家;拥有博士后流动站3家、博士后工作站3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开发机构14家。科技局星火办荣获国家科技部星火20周年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保定市农业科技实力雄厚,农业高新技术发展迅猛。有河北农业大学等7 所高等院校,各种涉农研究单位10所,民营科技型企业770家。相继开发了生物钾肥、生物活性有机肥、生化黄腐酸、植物生长调节剂、复方动物营养添加剂、可控降解地膜等产品,初步形成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通讯技术 全市通讯畅达迅捷,移动通讯方面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先后在保定建设3G网络,成为全国首先开通3G网的10个城市之一,也成为同时拥有两个3G网的3个中国城市之一(另外两个为上海和无锡);电力充足;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医疗保健机械完善,文化娱乐场所众多。 4、旅游资源 保定境内群山西峙,沃野东坦,植被繁茂,山明水秀。既有避暑的凉城,又有泛舟的湖泊。既有野三坡、白洋淀、白石山、大茂山、西胜沟峡谷等自然风光又有收入联合国《世界遗产名录》的清西陵、“一座总督衙署、半部清史写照”的直隶总督署、出土金缕玉衣、长信宫灯的西汉靖王满城汉墓等历史文物。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保政办函[2018]48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1 【实施日期】2018.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政办函〔201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6〕71号)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 见》(冀政办字〔2017〕3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全市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建筑产业化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扶持和培育装配式建筑

部品部件产业基地,鼓励农村低层装配式住宅建设。2018年5月1日起,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具备条件的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不少于1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并逐步扩大建设范围。2019年起,中心城区要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鼓励新建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2020年起,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中心城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扶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所辖区域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规划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列入战略性新型产业,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用地,对采用装配式的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以服务雄安新区建设需求进行产业布局,带动保定市建筑业经济发展。雄安新区周边50公里至100公里圈的县(市、区)在土地规划中应优先安排新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优先保障相关基础性建材供应。 (二)资金补贴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专项资金制度,根据当地财政实际,对装配式住房项目予以补贴。对202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4]92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4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 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制定的《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和《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绍市委发〔2013〕53号)精神,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鼓励企业建立现代职工培训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学院和蓝领职工讲堂,帮助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养成培训。培训经费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为主,政府通过提供免费师资培训的形式给予资助,师资培训的补贴标准参照《绍兴市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绍市财社〔2012〕1号)执行。 2.加快国际化技能人才培养。积极鼓励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国际化技能证书。探索引进国际技能人才认证机构和认证机制,加大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力度,为我市企业走出国门服务。按照我市产业实际需要,由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和引进发展外向型经济所需的国际化技能人才认证项目,对参加培训并获得国际化技能水平资格认证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企业职工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晋升机制,以职业道德、理论素养、技能水平、工作业绩为基础,

【住建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 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 建筑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3号)精神,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一)中心城区(包含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7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2020

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中心城区之外的县(市)2020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三)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 (四)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设计能力。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市甲级骨干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通用设计软件。 (二)发展部品构件。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市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埠市场。鼓励邯郸钢铁集团、金隅集团、冀中能源等大型国有企业和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鼓励本地钢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建筑用钢的防火、防腐性能,生产符合模数的建筑用钢。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实现清洁生产,优化物流管理。支持墙材生产企业重点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轻质高强、使用寿命长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开发推广保温与结构、装饰一体化的配套墙体材料。建立部品部件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三)提升施工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做好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的研发,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 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2013]保市府办185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9 【实施日期】2013.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保市府办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9日 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客观、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实行。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 第三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原则,做到“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依靠科技、手段多样,整合资源、强化基层,流程顺畅、安全高效”。 第四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

XXX高级人民法院大楼网络系统设计方案

XXX高级人民法院网络系统设计 解决方案

第一章前言 ........................................................................................................................................ - 2 -第二章需求分析 ................................................................................................................................ - 3 -第三章总体建设方案 ........................................................................................................................ - 4 - 2.1方案设计原则 (4) 2.2方案建设目标 (5) 2.3整体网络架构 (6) 2.4网络详细设计 (7) 2.5局域网设计方案 (7) 2.6网络层安全设计方案 (9) 2.6.1网络安全风险分析........................................................................................................ - 9 - 2.6.2网络层安全解决方案 .................................................................................................. - 11 -2.7终端信息安全管理设计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1网络接入管理解决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2补丁分发解决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3桌面终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统一网络管理平台设计方案(先请咨询邓霄博)............................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1网络管理的必要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2网络管理解决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2.9整体方案特点 (19) 2.9.1网络结构安全可靠...................................................................................................... - 19 - 2.9.2网络终端安全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9.3网络精细化管理.......................................................................................................... - 19 -2.10硬件配置建议 . (19) 第四章产品介绍 .............................................................................................................................. - 22 -第五章案例介绍 .............................................................................................................................. - 36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救助打捞 【发文字号】绍政发[2003]109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1.24 【实施日期】2003.11.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 (绍政发〔2003〕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积极构筑覆盖城乡的区域性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因地制宜、保障合理,

城乡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互助、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系统考虑、整体推进、普遍提高、重点突破,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率先建立起组织网络化、管理制度化、服务社会化、救助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实施就业援助。 进一步明确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摸清低保对象,科学制定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实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可能,不断完善政策,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并确保“低保”资金的落实到位,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继续深化落实对低保对象助医、助学、助困、法律援助、扶贫帮困送温暖等有关政策措施,政府为主举办的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公交、环卫等经营、服务性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为低保对象和贫困家庭提供援助,对相关的费用予以减免或补助。 要把促进低保对象就业作为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点,积极依托街道社区开展再就业援助。通过岗位开发特别是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坚持和完善就业援助“绿色通道”,通过实施“4050”工程、开辟再就业援助专门窗口等,努力形成对低保对象的就业援助体系。对城镇低保对象,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就业统一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免费组织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帮助有劳动愿望人员进城务工。对低保对象就业或务工后取得的收入,3个月内,可视作特殊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继续给予享受原有保障金数额的照顾。对低保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和低保对象之间的联合经营,参照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3]2号文件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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