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TQ2012-2-2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柳行立交桥灯光维修工程
招标单位:济宁高新区市政园林处
代理单位: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O一二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
第二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2)
第三章评标办法 (19)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 1 本工程为柳行立交桥灯光维修工程,位于济宁高新区。
1.2本工程由投标企业自主报价。
1.3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4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5中标人自行协调地方关系与承担相应费用。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该项目本次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条件下可以自行确定施工工期。
3. 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的要求。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现场踏勘
4.1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作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以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的条件。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投标费用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5.1投标人应承担因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2该工程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鲁价费函[2003]135号文之规定,经招标人授权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余额无息退还。
5.3招标人:济宁高新区市政园林处
招标代理人: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恩联系电话:0537-*******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三章评标办法
6.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人有可能被拒绝而失去参加评标的资格。
6.3投标人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提供资料的正确性进行验证和确认,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正确使用负责。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资料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在取得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的凭回执为准)。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或文字。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0.3投标函;
10.4投标企业信誉复印件;
10.5投标报价说明;
10.6投标报价汇总表
10.7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0.8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8.1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8.2确保工程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0.8.3对本次灯光维修承诺或措施;
10.8.4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0.9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0.9.1施工负责人简历表及业绩;
10.9.2安全负责人简历表及业绩;
10.9.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由企业自主报价。
12.1.1投标人应结合工程现场特点、当地人工费水平及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风险,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按综合单价及总价报价方式自主报价。
13. 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90日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 投标担保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15.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51投标人拒绝按规定修正标价;
15.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6.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所提交的任何替代方案。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纸张采用A4纸,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正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正,修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均应按投标须知的规定。
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装入同一密封袋内。
18.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18.4除了按投标须知第18.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联系电话,以便投标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6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9.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20.1招标人如需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必须按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 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
23.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
23.2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23.3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投标人公章。
(五)开标
24. 开标
24.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24.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委托代理人尚需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以备开标时校验,并退还投标人;按投标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开标程序:
24.3.1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并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
24.3.2 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经确认无误后,由开标组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符合规定的密封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5.1.2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投标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及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5.1.5 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提供原件者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5.2出现下列情况者按废标处理
25.2.1为其他投标企业陪标,经核实后按废标处理并不得再参与以后项目投标。
25.2.2 牵头组织串标,有意抬高报价。
25.2.3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者。
(六)评标
2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或随机抽取具有评标资格的专家组成,负责本次评标活动。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 评标过程的要求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中标通知书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也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答辩。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根据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 如果大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小写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31.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错误,此时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和比较。
32.2评标标准和方法
32.2.1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理;
32.2.2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择优定标。
32.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2.3.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32.3.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32.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32.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2.6中标人的确定
32.6.1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第32.2款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
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32.6.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标明排列顺序。
32.7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2.8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32.9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签订合同
一、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订立合同。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视为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承包实施。
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及附件;
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
四、履约担保
若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五、未尽事宜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遇到本合同条件不能规范的事件,且该事件将影响合同进一步执行时,招标人、中标人均可提出建议,由招标人主持共同协商提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条件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柳行立交桥灯光维修工程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函
致: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金额,单位) 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作为投标担保。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四、投标企业信誉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获奖证书等企业资料),本项复印件应加盖单位
印章。
五、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发现疑问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一经确认,投标人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上述报价的量、项、价等的遗漏,都将不得作为调价依据。投标人如有漏项或少量,视为让利优惠,不再认定。
2.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3.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六、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共页第页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七、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2)确保工程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3)现场环保及环卫管理;
(4)对本次挂灯的维护及维修服务承诺或措施;
(5)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八、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业绩;
(2)安全负责人简历表及业绩;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业绩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安全负责人简历表及业绩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工程名称: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2、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项目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评分办法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二、评标基本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
3、正当竞争,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4、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5、评标工作由评委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
6、评标办法: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择优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