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乾元——日鑫月溢日鑫月溢””(按日)(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

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产品期限为无固定期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产品工作日的指定时段均可接受申购/追加投资/赎回申请(超过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的赎回申请除外、巨额赎回时请以公告为准)。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三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中等风险。最不利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产品适合于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风险水平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中等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客户本金亏损的概

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在任一产品工作日的指定时段提出赎回申请,若赎回申请超过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产品发生巨额赎回或赎回投资本金和收益的延迟/分次兑付,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5.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股权类、债权类、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及其他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低于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风险。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7.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预期收益,则可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8.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发生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0.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中国建设银行(客户签字与签章见下一页)

签字与签章

高资产净值客户请在下面填写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抄录风险揭示语句并签字:

客户声明:本人在购买本产品前已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该评估结果具有效力。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自行填写)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抄录:

客户签名:(客户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客户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客户已经阅读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客户权益须知、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年月日

机构客户请在下面签章: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

乾元——日鑫月溢

日鑫月溢””(按日)

(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

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

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要素

产品编号ZH072011001000Y01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

系统编码

C1010511000062

产品说明书版本2016年5月第2版第6次修订

产品中文商业全称“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专业名称“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

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三盏警示灯)

适合客户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高资产净值客户

以及机构客户

本金和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

产品运作周期每1个自然日为产品的1个运作周期。

产品工作日产品存续期内每一银行法定工作日为产品工作日(非中国大陆法定节假

日和公休日);如遇特殊情况,以中国建设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产品申购/追加投资/赎回

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产品工作日的1:00—15:30。

产品申购/追加投资/赎回

渠道

1.产品申购/追加投资/赎回期内,客户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网点申请申购/追加投资/赎回,申请仅在网点营业时间内受理。

2.产品申购/追加投资/赎回期内,客户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请申购/追加投资/赎回。

3.如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需在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方可在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购买。

产品挂单购买/挂单赎回时

客户可于产品存续期内任意时间挂单,预约于挂单执行日购买或赎回产品。挂单执行日可为挂单日后第1个自然日(含)至第31个自然日(含)间任一产品工作日。

产品挂单购买/挂单赎回渠

1.客户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网点挂单购买/挂单赎回,申请仅在网点营业时间内受理。

2.客户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挂单购买/挂单赎回。

巨额赎回和单个客户累计

赎回限额

1.若某一产品工作日发生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拒绝触发巨额赎回条款的赎回申请,并于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客户可于下一产品工作日申请赎回。

2.若某一产品工作日发生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并于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客户可于公告披露的产品工作日申请赎回。

3.在每一产品工作日内,单个高资产净值客户和单个机构客户累计赎回金额不超过3亿元。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本条款进行调整,并至少于新条款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赎回投资本金和收益兑付

产品赎回期内,中国建设银行接受的客户赎回申请(超过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的赎回申请除外、巨额赎回时请以公告为准),赎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实时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

首次申购起点金额高资产净值及机构客户:10万元人民币

追加投资金额单位高资产净值及机构客户: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销售区域本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辖区销售

产品用途本产品满足客户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理财需求。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1天≤投资期<32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2.00%;

32天≤投资期<63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10%;

63天≤投资期<93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20%;

93天≤投资期<18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55%;

180天≤投资期<365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70%;

365天≤投资期<73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4.00%;

投资期≥73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4.20%。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预

期年化收益率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产品收益计息规则 1.投资期内按照单利方式,根据客户每笔投资本金金额、每笔投资本金参与理财的天数及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2.客户赎回申请提出日至赎回投资本金和收益延迟/分次兑付日期间,赎

回的投资本金不另计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

3.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提前终止日,产品提前终止日至投资本金和收益

兑付日期间,投资本金不另计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

产品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托管费和产品销售费,浮动费用为产品管理费。

详见本产品说明书第四部分理财收益与费用说明。

税款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其他

1.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优化或升级,并至少于产品优化或升级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2.本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多家下属分支机构以及在客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上销售,本产品根据销售地域的不同或销售时间的不同或客户一次性购买本产品金额的不同等设定差别化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本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归集一并运用,投资于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权类资产0%—70%、债权类资产0%—70%、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30%—10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0%—70%。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中国建设银行认为不对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产生重大影响时,中国建设银行将及时进行调整;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中国建设银行认为可能对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产生重大影响时,中国建设银行将于发生上述情形的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至少于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产品。

产品存续期内,本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即资产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风险分类从正常类或关注类转为不良类的,中国建设银行将于认定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后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本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中国建设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二)投资团队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

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存续期产品规模

1.本产品存续期规模下限:5,000万元人民币。如本产品存续期内,产品规模低于5,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提前终止。如产品提前终止,中国建设银行将在产品提前终止日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将客户的投资本金和应得收益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2.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等调整产品存续期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二)申购/追加投资

1.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在任一个产品工作日的1:00—15:30申请申购/追加投资,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客户申购/追加投资当时划转客户指定账户里的投资本金。

2.产品存续期内,申购/追加投资投资本金自申购/追加投资当日开始参与到本产品中。

3.客户全额赎回后再次购买本产品起点金额等同于首次购买起点金额。

(三)挂单购买/挂单赎回

1.客户可于产品存续期内任意时间挂单,预约于挂单执行日购买或赎回产品。挂单执行日可为挂单日后第1个自然日(含)至第31个自然日(含)间任一产品工作日。

2.客户挂单购买时,中国建设银行将于约定挂单执行日划转客户指定账户里的投资本金。挂单购买本金自当日开始参与本产品投资。

3.客户挂单赎回时,中国建设银行将于约定挂单执行日执行客户赎回申请(超过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的赎回申请除外、巨额赎回时请以公告为准),赎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将于当日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

(四)赎回及投资本金和收益正常兑付

1.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在任一个产品工作日的1:00—15:30申请赎回,中国建设银行接受的客户赎回申请(超过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的赎回申请除外、巨额赎回时请以公告为准),赎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实时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

2.客户若选择赎回部分资金,则未赎回的投资本金(不含收益)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若客户不

选择赎回,则客户的投资本金(不含收益)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

3.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在每一产品工作日内,单个高资产净值客户和单个机构客户累计赎回金额不超过3亿元。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本条款进行调整,并至少于新条款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4.巨额赎回:单个产品工作日中,产品投资本金当日累计赎回净额(投资本金当日累计赎回额—投资本金当日累计申购额)超过前一个产品工作日产品日终投资本金余额的15%时,即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若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产品当时运行状况认为,为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所投资的资产价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拒绝触发巨额赎回条款的赎回申请,并于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客户可于下一产品工作日申请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并于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客户可于公告披露的产品工作日申请赎回。

(五)投资本金和收益延迟/分次兑付

产品存续期内,如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已接受赎回申请的客户延迟兑付或分次兑付。中国建设银行将于发生上述情形的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并按公告的方案兑付客户投资本金和收益。

四、理财收益与费用说明

(一)本金和收益风险

1.本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安全,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在扣除产品托管费、产品销售费等相关固定费用后,剩余收益如不能覆盖综合客户预期收益,则客户收益按剩余收益计算;剩余收益如为负,则客户面临部分本金损失。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和收益实际回收情况在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和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二)费用

本产品不另行收取申购/追加投资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托管费和产品销售费,上述费用在计算客户年化收益率前扣除。其中,产品托管费不超过产品基础资产日均托管规模的0.05%/年、产品销售费为客户投资本金日均余额的0.8%/年。

本产品收取的浮动费用为产品管理费。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按时足额回收情况下,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在扣除产品托管费0.05%/年、产品销售费0.8%/年等相关固定费用后,剩余收益如能覆盖综合客户预期收益,则客户收益按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中国建设银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为产品管理费。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费用费率,并至少于费用费率调整日之前5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产品。

(三)客户年化收益率

1.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2.客户年化收益率测算依据:中国建设银行将募集资金投资于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测算出客户年化收益率。

3.客户年化收益率测算示例

本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以每笔基础资产的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为基础进行计算。本

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净收益率经测算为4.56%—5.73%。若经管理,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按时足额回收,获得收益在扣除产品托管费0.05%/年、产品销售费0.8%/年等相关固定费用后:

(1)剩余收益如能覆盖综合客户预期收益,则客户收益按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即为:

1天≤投资期<32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2.00%;

32天≤投资期<63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10%;

63天≤投资期<93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20%;

93天≤投资期<18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55%;

180天≤投资期<365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70%;

365天≤投资期<73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4.00%;

投资期≥73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4.20%。

中国建设银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为产品管理的费用;

(2)剩余收益如不能覆盖综合客户预期收益,则客户收益按剩余收益计算,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剩余收益如为负,则客户面临部分本金损失,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和收益实际回收情况在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和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4.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对于启用日之前已经购买成功且未赎回的所有存量客户投资本金,按照客户实际参与理财的天数,其中启用日之前持有部分执行原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日(含)之后持有部分执行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但以实际年化收益率最终支付为准。

(四)客户收益

1.收益计算公式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客户每笔投资本金金额、每笔投资本金参与理财的天数及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客户收益=()

n i i

i i 1M r D 365=××÷∑i M :第i 个投资时段客户参与理财的投资本金;

i r :客户参与理财天数第i 个投资时段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

i D :第i 个投资时段客户参与理财的天数。

2.计算示例

情景1:假设客户购买本产品10万元,持有本产品6天,客户购买本产品时,小于32天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00%,投资期间预期年化收益率不变,且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预期年化收益率2.00%,则客户收益=100,000.00×2.00%×6÷365≈32.88(元)。

情景2:假设客户于T 日购买本产品10万元,T+20日赎回4万元,T+120日赎回剩余6万元。T 日,中国建设银行公布:1天≤投资期<32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2.00%,120天≤投资期<27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70%。客户持有本产品期间,中国建设银行公布:自T+50日始,93天≤投资期<18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55%。客户收益为:客户本金4万元(投资期20天),T 日到T+20日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预期年化收益率2.00%,则客户收益=40,000.00×2.00%×20÷365≈43.84(元);客户本金6万元(投资期120天),T 日到T+49日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预期年化收益率3.70%,T+50日到T+120日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预期年化收益率3.55%,则客户收益=60,000.00×(3.70%×50÷365+3.55%×70÷365)≈

712.60(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五、提前终止

(一)产品存续期内,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将客户投资本金和应得收益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如遇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则顺延,应得收益根据每笔投资本金实际参与理财的天数及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

(二)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存续期内,如产品规模低于产品存续期规模下限5,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3.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三)提前终止时客户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客户投资本金100万元,实际参与理财的天数73天,实际年化收益率3.20%。

则客户收益=1,000,000.00×3.20%×73÷365=6400.00(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四)提前终止时的延迟/分次兑付

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提前终止日,中国建设银行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产品提前终止日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六、信息披露

(一)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83109311.html,)披露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提前终止、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产品终止公告、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在每月月初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上月产品投资管理报告;在产品提前终止日后的20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清算报告;如中国建设银行拟调整产品存续期规模上下限、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优化或升级产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新的预期收益率启用日、调整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之日、产品优化或升级启用日、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之日、提前终止日等相关日之前至少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中国建设银行拟调整本产品相关费用费率,则需在费用费率调整日之前至少5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发生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投资区间且中国建设银行认为可能对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产生重大影响时,则于发生上述情形的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发生巨额赎回,则于发生巨额赎回的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发生产品存续期内的延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发生产品提前终止时的延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产品提起终止日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进行公告。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渠道自行查询。

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83109311.html,)客户网上银行披露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每月月初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上月产品投资管理报告,包括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情况;如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中国建设银行将于认定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后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渠道通过输入有关信息自行查询。

(二)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内,高资产净值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机构客户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七天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安鑫”(七天)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人 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本产品任何业绩比较基准、七日年化收益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无固定期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封闭期内客户可以在产品开放时间进行申购,封闭期不开放赎回。封闭期结束,客户可提出申购/追加申购/赎回申请。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2 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产品适合收益 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最不利情况下资产组合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客户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产品。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客户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管理人提醒客户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产品成立后按周开放。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提出赎回申请,若赎回

中国工商银行稳得利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工商银行“工银财富”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2009年第14期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托融资项目”;同时本期产品搭配部分银行间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流动性管理工具。 三、投资团队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银行间市场所有类型交易的交

临信托贷款借款人信用风险,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在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此外,本期产品搭配投资部分银行间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流动性管理工具,因上述投资对象信用风险所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银行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在进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银行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相关金融市场进行投资,与交易对手发生合同关系(例如与信托公司发生信托合同关系)。如果由于银行交易对手违约导致理财资产受到损失,相关风险与损失由客户承担。 (四)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类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相应存款利率,则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来提高收益的机会。 (五)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在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因此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则客户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六)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信托贷款逾期)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客户应充分预见产品延期造成的风险,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七)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收益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我行此类信托计划全部如期实现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以3个月期限的产品为例,到期后客户获得均达到了预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债券2012年第1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债券2012年第13期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投资方向为邮储银行(委托人)委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设立的陕国投财富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资产、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 投资比例区间:本产品募集资金将100%投资于上述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基本情况: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国投”)是国内首家上市的非银行金融企业,也是国内目前仅有的两家整体上市信托投资公司之一。公司设立于1985年元月,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1994年元月“陕国投A”(股票代码“000563”)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免认购费、免赎回费。 (2)银行保管费0.1%/年;若扣除保管费用后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超过部分将作为银行的管理费和销售费。 2. 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保管费率-管理或销售费率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5% (费后)。 (2)理财计划到期时,按照到期理财资金实际存续天数计息。每1份为一个计息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预期期末收益=理财本金×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4)计算示例

情景1:以某客户投资100万元购买期限为369天的理财产品为例,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保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5.5%,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5.5%,具体金额为: 1000000×5.5%×369/365=55602.74(元),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存续天数为369天。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 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实际终止时,邮储银行在到期日/实际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特别说明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资金在到期/实际终止日后,一次兑付。 四、风险揭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二)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有约定的存续期限,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且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选择变现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等,可能因基础资产发行人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交易对手发生违约,投资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 (五)管理风险。信托公司、托管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遭受损失。 (六)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 (七)根据邮储银行内部评级标准,评定本产品风险级别为PR2级。

投资风险揭示书

投资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具有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请您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上海厚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不承担下述风险:(一)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未经同意,该产品不得提前赎回、转让或质押。 (二)政策风险:本系列理财产品项下的运作模式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可能影响各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三)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金融资产等信用产品,可能面临金融资产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四)不成立风险:若本理财产品认购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的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公司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公司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五)信息传递风险:本系列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致电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公司客服中心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公司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幸福99半年添益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幸福99”半年添益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尊敬的理财客户: 本理财产品:“幸福99”半年添益银行理财计划,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型理财产品,为公募类定期开放式净值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本产品有投资风险, 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产品以开放确认日 的日终单位净值,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计算投资者申购份额和赎回资金,产 品净值可能会有波动,投资者持有的理财计划份额可能会有浮亏或浮盈,赎回的理财份额可 能会损失部分本金,若终止日发生净值大幅度下降的最不利情形,投资者可能将遭受本金的 重大甚至全部损失。杭州银行对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R2,较低风险,本产品理财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 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协议书 全部条款,这些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若网上银行购买 的,成功交易后视同为客户与杭州银行已完成理财计划交易合同的签订),同时您还可向销 售银行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 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 敬请仔细判别,谨慎投资: 第一条理财产品共性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 (一)信用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 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 定收益产品,将其纳入银行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范畴,依据其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 等多重指标对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符合投资要求的信用产品方可继续持有 或允许投资,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资产则限期出售或不予投资,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 资资产的信用等级,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

银行理财产品有那几种分类方式 ()

银行理财产品有那几种分类方式根据币种分类 一般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 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根据投资期限分类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把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个月以内至个月至个月个月至年年以上几个期限 根据收益类型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

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型 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根据投资标的分类

按照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划分一般可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托类理财产品打新股类理财产品QDII类理财产品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新的投资标的会不断出现未来也会出现按投资标的划分的新理财产品类型根据币种分类 一般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 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

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根据投资期限分类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把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个月以内至个月至个月个月至年年以上几个期限 根据收益类型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

益理财产品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型 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

2019年第01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乾元—丝路(优享-六月爆款)” 2019年第01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期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产品期限194 天(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有权对本期产品进行展期和提前终 止),存续期内产品不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本期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三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中等风险。最不利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产品适合于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期产品。在购买本期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 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期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期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不可赎回本期产品,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 市场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5. 管理风险:本期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债权类、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及其他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 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期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本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

“永乐理财”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浙商银行“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风险提示 “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说明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客户理财本金可能遭受损失。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一)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二)信用风险 信托期限内,承租人违反设备融资租赁有关协议项下的约定,不愿或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三)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

理财周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五)其他风险 战争、动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进而影响投资人理财收益的实现。 二、产品概况 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锦盈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 (一)产品名称:“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90801。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3000万元。 (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 (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须以万元为单位累进)。 (六)发行期:2008年5月12日至5月21日,共10天。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 (七)理财期限:12个月,起息日2008年5月22日,到期日2009 年5月22日。 (八)预期年收益率:7.0%。

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特作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二)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本基金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包括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证券市场流动性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包括期货投资风险和利率互换风险)、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拟挂牌)的股票的特定风险(如有)、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

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的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证券经纪商经营风险)、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包括法律及违约风险、购买力风险、管理人不能承诺基金利益风险、基金终止的风险、止损风险(如有))、关联交易风险(如有)、净值波动风险(如有)、融资融券交易风险(如有)、港股通交易风险(如有)及其他风险。具体风险描述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第十九条“风险揭示”相关内容。 (四)本基金只在合同规定的特定时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申购和赎回,因此本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 (五)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六)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与本基金在投资范围上可能存在重叠或交叉,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本基金投资的产品在投资收益或投资风险方面会优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范围与本基金存在重叠和交叉的其他投资产品。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未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并不意味着本基金不会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 (七)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

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乾元-鑫溢江南”(公募) 2019年第22 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任何业绩比较基准、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产品期限为固定期限,存续期内产品不接受赎回申请,但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权对本期产品进行展期和提前终止。 本期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适用于 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最不利情况下,资产组合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净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产品。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业绩比较基准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所投资的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将导致相关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下跌或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到期本金无法足额按时偿还,从而使客户可能面临利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不可赎回本期产品,可能导致客

中国工商银行步步为赢2号收益递增型灵活期限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WY1002说明书

中国工商银行“步步为赢2号”收益递增型灵活期限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WY1002)说明书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对象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等;三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同时,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 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融资人比照工商银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均在AA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达到A-1。

三、投资管理人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 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均经过工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工商银行准入标准。 四、开放期产品购买、赎回方式 (一)产品购买 开放时间内,客户可于工商银行网点或网上银行发起购买,单笔购买量为交易级差(1000份)的整数倍,购买交易T+1日确认,T+1日扣款,确认扣款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二)产品赎回 开放时间内,客户可于工商银行网点或网上银行发起赎回,单笔赎回量为交易级差(1000份)的整数倍,赎回交易T日确认,T+1日资金到账,到账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自产品起始日(不含当日)起非开放时间可提出购买、赎回预约申请,等同在下一开放时间内的购买、赎回申请。若某笔赎回导致客户的理财账户余额不足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时,工商银行按客户一次性全部赎回进行处理。 五、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购买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5%,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工商银行可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及对策(DOC)

一、绪论 1、选题的背景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从2006年底开始,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中国的理财产品市场作为全球最大、最具有活力的新兴市场,中国引发了全球金融机构的进军兴趣。在几年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还是比较陌生的,但是今天在我国的大小城市里,它几乎被大家所熟知[3]。就在最近这短短的几年时间中,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上推出的人民币和外汇理财产品已达上千个品种,个人金融理财资金己超千亿元的规模,但是继美国经济危机,雷曼兄弟的破产,国内部分商业银行相继出现到期的理财产品零收益,甚至有的出现负收益的现象。 2、选题的研究意义 在这些产品中,当初对外介绍的预期收益率最高的达到28%,最低的也预计为10%,但是到期的投资收益却令出乎投资者的意料之外,大部分发售这种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都受到客户的投诉。从这些客户的投诉案例可以得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存在很多方面的缺陷。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生存现状,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4]。通过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系统体系,提高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风险的管理水平,并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是保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基础,对促进理财业务在规范中快速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国内外学者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相关文献 (1)国内学者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相关文献. 刘远昌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组合设计与风险管理[5]这一文章中,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而设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的论文说明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即商业银行以特定类型客户的理财需求为目标,充分运用银行的资源和优势,为客户确定理财目标、实施理财计划和提高理财效率而提供的一系列满足客户各项理财需求的,多功能、专业化、综合化理财投资组合。该文采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归纳法与比较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沿着提出问题、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篇一: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XXXXX。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

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特殊风险揭示 (一)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二)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可委托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受托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时,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违法违规行为而令投资者面临基金募集风险: 1、销售机构采用公开宣传或变相公开宣传的方式销售基金; 2、销售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或通过任何方式以保本保收益误导投资者,或推介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销售机构违反《私募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审查投资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相关条件,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鉴别,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

杭州银行幸福新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理财客户: 本理财产品:“幸福99”新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为开放式净值型管理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本理财产品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杭州银行将根据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计算每一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扣除产品年固定托管费、管理费率后),并于下一交易日公布。非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将于下一交易日一同公布。杭州银行对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R1,低风险,本产品理财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 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协议书全部条款,以上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若通过网上银行购买,成功交易后视同您与杭州银行已完成理财计划交易合同的签订),同时您还应向销售银行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敬请仔细判别,谨慎投资: 第一条理财产品共性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 (一)信用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定收益产品,将其纳入银行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范畴,依据其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等多重指标对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符合投资要求的信用产品方可继续持有或允许投资,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资产则限期出售或不予投资,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等级,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本期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主要依托银行间市场交易平台,密切监控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交易情况,定期进行估值,如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发生异动、重大事件发生时(债券发行人涉及亏损、诉讼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本期理财产品也将面临一定的因相关金融工具市场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指银行理财计划投资组合内的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因资产变现而导致的额外资金成本增加的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客户只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系列之“日日升”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系列之“日日升”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对象 本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方向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并通过信托计划投资于交易所债券等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同业存款、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 本产品拟投资的资产均比照邮储银行自营业务的管理标准,严格经过行内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达到可投资标准。为满足流动性要求,本产品投资于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债券和存款等投资品种的比例为30%至70%;其他资产的比例不高于70%。(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银行将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以上区间。)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免认购费、免赎回费。 (2)银行保管费0.05%/年;若扣除保管费用后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超过部分将作为银行的管理费和销售费。 2. 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保管费率-管理或销售费率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2% (费后)。 邮储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并于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3个工作日在邮储银行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83109311.html,)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日计息。每1份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当日理财收益=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本金×当日年化收益率÷365 理财总收益为自理财计划申购日(或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的每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理财产品非工作日的理财收益率按照上1工作日的理财收益率计算。 (4)计算示例 情景1:以某客户投资20万元为例,如果客户2009年9月11日申购20万元,2009年10月21日全部赎回,扣除托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2.2%,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2.2%,客户收益的具体金额为: 200000×2.2%×40/365=482.19(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 理财资金支付 如投资者未赎回理财计划,则银行于每月1日计算上一个月的理财收益,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投资者全额赎回本理财计划时,银行实时将本金与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投资者部分赎回本理财计划时,银行实时将投资者当日要求赎回的理财本金划转至投资者

投资风险揭示书--中基协标准版

【XXX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风险揭示书 致:【XXX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入伙之有限合伙人 【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设立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XXX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本合伙企业的风险,特此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入伙本合伙企业。 一、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上述独特的法律结构使其成为开展股权投资的理想模式。在拟设立的合伙企业中,【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担任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共同作为投资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资金并按照出资比例共享收益、分担损失。 二、了解本合伙企业所从事的股权投资业务的风险 拟成立的合伙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请拟入伙人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 (一)常规风险

1、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将使本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组合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本合伙企业的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本合伙企业通过投资于拟上市公司,再通过公开证券市场退出,其收益也会受到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本合伙企业通过投资于拟上市公司,再通过公开证券市场退出,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本合伙企业通过投资于拟上市公司,再通过公开证券市场退出,从而导致其股权投资收益变化。 (5)被投资企业业绩风险 本合伙企业所投资的拟上市企业由于其管理人的管理失误等原因,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本合伙企业的收益率。 (6)新股/新债申购风险 新股/新债申购风险是指本合伙企业在对闲置出资进行现金管理时,获配新股/新债上市后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至申购价以下的风险。由于网下获配新股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间股票价格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股票价格有可能下跌到申购价以下。 (7)购买力风险 本合伙企业投资的目的是追求合伙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本合伙企业投资于拟上市企业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本

'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1、本产品为“幸福99”稳健盈家GD1254期个人理财计划,属于保证收益型,投资类型属于债券投资型,理财期限为365天,理财开始日为2012年8月15日,理财到期日为2013年8月15日,理财收益率为4.40%,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R1,适合经销售银行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 2、本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证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3、在您签约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这些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同时您还应向销售银行详细了解本产品的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并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确认是否适合购买本产品,如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超过一年),或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在认购前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经杭州银行评估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客户填写): □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本人同时确认如下: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确认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杭州银行留存,一份由客户留存。)

杭州银行“幸福99”稳健盈家GD1254期个人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与银行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产品适合于无投资经验投资者和有投资经验投资者。 本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安全及保证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杭州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本说明书、《“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及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的《“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将共同构成客户与杭州银行之间的个人理财计划交易合同。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23)。 释义 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产品:指“幸福99”稳健盈家GD1254期个人理财计划 发行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银行:指直销银行和代销银行。直销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产品无代销银行。 产品风险评级:R2 产品风险评级由杭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定。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1。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产品概述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