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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进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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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十一)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第五条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第四条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59号

第一条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继续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

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34号

第二条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2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第一条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第四条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行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和逐步提高全体职工福利待遇,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应纳入薪酬总额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职工福利费有二部分组成,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和非全员性福利费。第六条全员固定性福利费,是指全体员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1、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六大节日过节费及物品(节日分为大节和小节,大节指春节、端午、中秋,大节的发放标准应略高于小节)。 2、职工旅游补贴:为提高全行员工生活质量,分行鼓励员工休假,配置职工旅游补贴。 3、午餐补贴,补贴由员工食堂统一实施,其中食堂员工工资应包含在补贴费用内。 4、防暑降温费,按规定高温(指食堂员工)160元/月(计发入其工资),其它员工按130元/月标准发放夏令物品(饮料等)。 5、生日庆祝费:为体现分行对员工的关怀,在员工生日时发给员工一定标准的生日蛋糕券和一张行长签名的生日贺卡。 6、员工年度体检:为体现分行对员工健康的关心,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标准的体检。 7、行庆费,为庆贺分行成立,在每年分行成立纪念日发给员工一定标准的庆贺费用。 8、制装费:每两年为员工制作一次服装,共计二套夏装(短袖衬衫和夏裤(女为短裙),二套冬装(长袖衬衫和西服)。 第七条非全员性福利费,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费:我行职工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2、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第八条福利的发放: 1、保安、保洁、水电工等外包人员,分行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非现金性福利; 2、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现金性福利不超过标准的50%,非现金性福利全额发放; 3、在见习期内的员工各项福利原则不超过标准的50%; 4、对业绩情况不佳或存在重大失误,分行可视情况减少其福利标准,直至停发福利待遇;

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税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员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和逐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应纳入薪酬总额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职工福利费有二部分组成,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和非全员性福利费。 第六条全员固定性福利费,是指全体员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冬至七大节日过节费及物品。 2、职工旅游补贴:为提高全行员工生活质量,鼓励员工休假,配置职工旅游补贴。 3、午餐补贴,补贴由员工食堂统一实施,其中食堂员工工资应包含在补贴费用内。(暂无)

4、防暑降温费,按规定高温150元/月(计发入工资一并发放),发放月份为每年的6至10月共5个月。 5、生日庆祝费:为体现对员工的关怀,在员工生日的当月举办一次集体生日会,并发放小礼物。 6、员工年度体检:为体现对员工健康的关心,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标准的体检。 7、各类庆典费,为庆贺公司各类有意义的节日、年会等,在庆典日为员工发放一定的物品或庆贺费用等。 8、制装费:(暂无)。 第七条非全员性福利费,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费:我司职工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2、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 第八条福利的发放: 1、保安、保洁、水电工等外包人员,分行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非现金性福利; 2、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现金性福利不超过标准的50%,非现金性福利全额发放; 3、在见习期内的员工各项福利原则不超过标准的50%; 4、对业绩情况不佳或存在重大失误,可视情况减少其福利标准,直至停发福利待遇; 5、其它员工的福利按标准发放。 第三章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监督

职代会关于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会议材料之十 孙疃煤矿一届三次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关于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书面审议稿) 2010年1月26日 各位代表: 现将2009年度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及2010年度职工福利费计划安排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09年度我矿福利费收支情况 (一)2009年福利费收入情况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职工福利基金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比例预提,2009年我矿按费用性质,据实列支全年实际支出福利费1065.3万元。 (二)2009年度职工福利费支出情况 我矿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的开支,如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支出,对后勤服务部门的补助,对单位食堂的补助,单位职工公费医疗支出超支部分按规定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职工医疗保险支出416.4万元; 2、职工补充医疗金71.5万元; 3、医院医疗服务费58万元; 4、职工家属医疗费补贴5.1万元;

5、职工救济金32.4万元; 6、节日慰问6.5万元; 7、计生费用补贴7.3万元; 8、防暑降温及水电费用补贴62.7万元; 9、其它支出405.4万元。 以上各项支出合计1065.3万元: 二、2010年度我矿职工福利费计划安排意见 2010年度全年预提福利费为1100万元,据此,2010年度福利费全年计划安排万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力争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具体安排如下: 1、职工医疗保险支出420万元; 2、职工补充医疗金75万元; 3、医院医疗服务费58万元; 4、职工家属医疗费补贴10万元; 5、职工救济金40万元; 6、节日慰问10万元; 7、防暑降温及水电费用补贴70万元; 8、其它支出417万元; 2010年度福利费计划草案是结合集团公司和我矿的实际情况,通过认真分析2010年度的经济形势,本着既要勤俭节约,又要确保福利费造福职工的原则确定的。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尽快制定出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福利费支出的有效控制。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福利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员工福利费用的管理?规范员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合理使用福利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一, 相关规定 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 二, 办理时间员工入职即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条法定假期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 , 一, 相关规定 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 二, 办理时间 员工入职即可办理。 第四条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包含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交通身故等。 , 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1 , 二, 相关规定 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 三, 理赔时间 每月最后1 个星期二下午14:30 ,17:00 。 第五条交通费 为满足员工上、下班交通需要?在不配备车辆的情况下?员工可在限额内据实报销交通费。 , 一, 报销标准 总经理助理/ 副总 工程师、中心主任车间, 室/ 段, 主任、 公司主管、生产见习、项目/ 部长、中心副主车间, 室/段,副主任、助理领导主办人员工勤 任/ 副部长、党总团委副书记、高级主管 支书记、团委书记 交通费 1000 900 800 800 600 500 500 元/ 月 , 二, 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 三, 相关规定

1. 采取按月凭票据报销的方式?原则上?不再额外报销交通费, 2. 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财务部进行报销, 3. 配备了工作车辆的员工不报销交通费, , 适用范围

财企《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补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关于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津工大[2004]222号 天津工业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暂行)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福利工作,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及使用,根据“津人工[1995]42号”、“津人工[1998]1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教代会执委会第一届第十三次会议(2004年9月28日)讨论通过,现制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及使用规定暂行如下: 一、学校财务预算的福利费支付对象为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不含独立核算部门人员(独立核算部门为职成学院、党校工作部、后勤集团和校产总公司等单位)。 二、福利费的核拨 1、由校财务处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年度财务核算方案中分别核定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福利费总额。 2、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福利费预算总额的60%由学校集中使用,40%按部门人员情况在每年10月份核拨到各部门福利费账户。 3、学校或部门使用的福利费,当年结余部分均应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 ㈠学校集中使用的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

1、用于支付国家政策规定的列为教职工福利项目的费用,支付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用于教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及发生不幸事件后造成重大损失从而影响正常生活的补助,金额视其具体情况由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讨论后确定。 3、用于教职工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多从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补助;用于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医疗费补助的标准每年度由学校“职工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4、用于由学校组织的节日慰问长期病休人员、孤老户及看望因病住院的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支出的费用。慰问金标准视慰问对象及患病人员的不同情况给予支付,最高不得超过500元/次。 5、酌情用于全校教职工集体福利项目的支出。 ㈡部门使用的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 1、用于部门教职工日常家庭生活较困难的补助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次。 2、用于部门看望患病教职工支出的慰问费用,标准视患者病情酌定,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3、用于部门教职工去世的一次性丧葬慰问金,标准为300元;教职工父母、配偶去世的一次性丧葬慰问金,标准为200元。 4、用于部门自行确定的教职工其它福利项目支出的费用,每年支出此项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本部门福利费累计总额的60%。使用此项费用前应向校财务处报审,以确定支付内容是否符合规

福利费管理规定

*******福利费管理办法(试行)教职工福利费是学校为改善教职工生活条件而设置的专项经费。为加强我校福利费的管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调动教职工努力工作、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按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由校财务处按月足额拨给学校福利委员会,并在财务处建立专门帐号。 二、享受对象 福利经费的享受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使用范围 教职工福利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集体福利待遇、教工之家和教职工食堂等场所集体福利设施的购置维护、适当补贴教职工的生活困难及其他福利方面。 (一)教职工集体福利 1、集体福利设备的购置与维护(财政部文件) 2、全校教职工参加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市总工会有文件) 3、女教职工“三八节”慰问,教职工子女儿童节慰问等(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友好中小学“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二)教职工个人福利 1、教职工本人及依靠教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突发灾难,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财政部文件) 2、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无依据,按高校通行惯例) 3、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慰问费(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教职工结婚、生育礼金;(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5、当年退休教职工;(无依据,按学校惯例) 6、慰问老红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市教委文件)烈士遗属、(市府办公室文件)重大疾病教职工及建档困难职工等(总工会每年对建档

职工有年节慰问金发放标准六节共400元旦春节200,五一端午100,中秋国庆100) 7、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教育管理费 (市财政局、教委文件) 8、教职工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财政部文件) 9、教职工去世慰问,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财政部文件) 不得将福利费用于工作人员的奖励、劳务费以及用作招待费、娱乐费等方面。 四、福利费使用的标准及办理程序 (一)集体福利 凡用于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提出计划,学校福利委员会审议并提交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支出项目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 (二)教职工个人福利 1、.大病救助金。教职工本人或靠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家庭承担医药费达十万元及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 大病生活补助。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不能工作的,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 3.突发性灾难救助金。教职工本人或家庭因突发灾祸,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10000元; 以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部门工会讨论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校工会提交学校福利委员会集体研究。原则上一年内同一原因的补助为一次。 4.教职工首次患重大疾病或复发住院的,住院慰问费2000元,凭医院证明办理相关费用; 5.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500元,凭入(出)院证明办理相关费用; 6.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慰问费 500元,凭献血证办理相关费用。原则上一年内发放慰问费一次。 7.教职工结婚礼金300元,由部门工会负责办理; 8.教职工生育礼金300元,由部门工会负责办理;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加强职工福利费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职工福利费的财 务管理法规、制度, 提出职工福利费管理建议,将职工福利费支出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对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职工薪酬福利政策,组织编制年度福利类人工成本预算,开展人工成本管理。 — 1 —

— 2 —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门和工会负责提出年度职工福利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编制福利类人工成本预算,办理相关职工福利事项。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七条 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一) 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二)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三) 职工疗养费用; (四) 职工体检费; (五) 女职工卫生费; (六) 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七) 供暖费补贴; (八) 防暑降温费; (九)其他。 第八条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医务所、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第九条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费使用范围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通常包括: 1.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等。 二、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三、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 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 四、税前扣除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2007年底余额结转: (1)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中对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的借贷方处理作了会计处理上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中的“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对于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余额提到,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

《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进一步做好职工薪酬中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xx年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xx]242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第三条根据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应据实列支。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

利,包括卫生费、职工体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家属药费)、医务室购置药品及购置2,000元以下的医疗器械、职工献血补助、计划生育、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等。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支付给职工的福利性支出,包括托儿补助、奶费、独生子女费、困难补助等。 (三)为职工生活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疗养费用、职工午餐费、食堂支出(含职工食堂经费、购置厨具、厨房用品及2,000元以下的厨房设施)。 (四)离退休人员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活动经费,离退休人员的供暖费、住房补贴及其他统筹外费用。 (五)慰问支出,包括慰问困难职工、病号、统战人员、复转军人的费用支出。 (六)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节日购置食品、职工活动支出等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未包括在上述支出中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配合财务部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于每年末编制、审核下一年度的职工福利费预算并随同年度财务预算,经财务部汇总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下达。 第六条职工福利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实施控制和开支,预算内支出,依照公司货币资金支出审批规定执行,预算外支出,须由用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部对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

公司员工福利费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福利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福利费管理,切 实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规定、地方政府 及集团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 单位)。 第三条员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除员工工资、奖金、 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员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 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福利费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落 实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单位有关员工福利政策,制定员工福利费管 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福利类人工成本计划。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将员工福利费支出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管理,对员工福利费的支出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等行政事务部门负责提出公司本部年度员工福利计划实施意见,协助人力资源部编制福利计划,办理相关员工福利 事项。 第七条审计部门负责对员工福利费开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八条企业为员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 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员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员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 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第九条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 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员工食堂、浴室、医务所、集体宿舍等 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

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内设食堂具有多功能用途,与其他功能建筑合署使用的,按 实际占用面积分担折旧费用。 第十条员工困难补助,或者公司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 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第十一条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按规定发生的其他员工福利费,包括员工体检费用、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 员工活动支出等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未包括在上述支出中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各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按月按标准直接发放或报销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员工工资总额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如上下班通勤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员工福利费管理。严格杜绝既发放交通补贴,又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给员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 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严格禁止既发放伙食 补助,又发生食堂经费补贴的行为发生。 第四章控制标准 第十五条各单位福利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原则上控 制在工资总额的以内,且员工福利费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各单位当 年工资增长幅度。 第十六条遇特殊事项,需报公司予以单独审批。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在员工福利费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内,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结合实际需求,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会计政策、预算管理及分级审批权限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3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职工福利费:是指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4 职责 4.1 财务处是职工福利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按规定比例收取各单位职工福利费,负责公司统一管理的职工福利费的开支安排,负责对各单位职工福利费提取与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4.2 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工福利费的提取与开支管理。

4.3 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编制职工福利费专项预算,报财务部门审核后纳入职工福利费总体预算管理。 4.4 职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参与有关职工福利政策的制定与审议。 5 管理内容 5.1 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5.1.1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供暖费补贴等。 5.1.2 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防暑降温费。 5.1.3 未纳入医疗统筹的职工医疗费用。 5.1.4 为单位内部服务的非经营性质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5.1.5 集体福利设施购买、维修支出。 5.1.6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5.1.7 离退休人员(不包括有偿解除合同人员,下同)统筹外费用。矿区服务系统代发的其他驻矿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不计入矿区服务系统的职工福利费。 5.1.8 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职工体检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的其他支出等。 5.2 职工福利费的会计政策 5.2.1 职工福利费实行公司统一安排和各单位自行安排两级管理方式,各

福利费管理暂行办法

XX公司 福利费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第一条为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福利管理原则 (一)标准合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关明确规定。并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定合理标准。 (二)预算管理。统筹规划职工福利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通过后执行。执行结果在公司内部定期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三)核算规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据实计入当期费用,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第三条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在福利费支出预算额度内,按照“总量控制,保重点,保必须”的原则统筹、合理安排日常支出,有限保证防暑降温费、职工健康体检费等项目支出。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享受对象为公司全体职工

第五条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范围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扼、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费力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恩怨其他统筹外费用。 (四)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监理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办法各条款项目中

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华航校发〔xx〕174号,xx年12月29日印发)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职工福利费的效用,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处负责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并向教代会报告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学校每年按校本部在职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及聘任制人员,但不包括临时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一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基数和比例有变动的,以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为校本部在职职工(含聘用人员和合同制工人,但不包括临时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五条因违法乱纪,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予补助。

第六条职工福利费按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一)当年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略有结余; (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专款专用; (三)既要考虑广大职工的利益又要照顾特殊困难群体。 第七条在具体安排资金使用时,应首先留足职工体检和健康疗养费以及托儿费。然后,再用于补助和慰问。 第八条享受体检费的人员范围为:校本部全体在职职工(含聘用人员和合同制工人,但不包括临时工)和离、退休人员。 在职和离、退的厅级以上干部,其体检由学校单独安排的,不再参加上述体检。 第九条校医院每年安排享受体检费的人员到本市条件较好的医院(如市医院或管道局等医院)进行一次体检。

对于不同年龄、不同性质的职工确定不同的检查项目。校医院在具体确定每个人的检查项目时,应充分考虑性别、年龄和职称。 健康检查应安排在教师非上课时间。学校体检结束后,原则上不再组织个人体检。 第十条体检医院的确定由学校工会牵头,会同校医院、财务、审计部门共同调研,报学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小组决定。 第十一条疗养费按以下标准开支: (一)在职职工 教授、厅级干部及相应技术职称200元/人年; 副教授、正处级干部及相应技术职称160元/人年; 讲师、副处级干部及相应技术职称130元/人年; 其他人员100元/人年。 (二)离休干部

福利费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工福利费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支出行为,增强员工归属感和责任感,体现“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和谐企业文化,达到吸引、留用和激励人才的目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规范》等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福利费,是指本行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员工或为员工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支出。 第三条职工福利费种类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补助等发放或支付的各种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向员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员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员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员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等。 (二)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

用。 (三)员工困难补助,或者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员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五)节日福利,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结合中国传统习惯和公司实际,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向员工发放节日福利;节前离职的员工,不再发放。节日福利具体发放标准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 (六)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遗属补助、探亲假路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不属于工资性支出,需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有关补贴和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的其他相关支出。 第三条职工福利费支出标准实行“限额管理”的管理原则,职工福利费必须在工资总额14%以内据实列支,并遵循以下管理原则和要求: (一)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从属国家规定。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长白山地区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单位财务状况等,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

员工食堂福利费制度

职工食堂餐费管理草案 根据公司目前就餐形式,为了节约开支,办好员工用餐福利,提高员工用餐水平,现把餐费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灶房主体资格 职工灶房相当于独立核算的一个部门,在公司确认的餐费定额限额内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接受监督。努力经营职工伙食,开源节流,在有限的资源使用职权内为职工创造优越的用餐环境。 二、餐费定额制 1.根据咸阳日用品消费水平,参考以往伙食费开支,人均每天三餐用餐标准,每人/月定额标准240元支付福利餐费,每月按照30天计算用餐。该部分人员用餐属于福利性质。 2.每月由人力资源主管和灶房主管共同确认提供“固定”就餐员工名单,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必要时灶房申请使用自己的业务章。 3. 对于零散就餐付费的人员,综合评估用餐人次,按照“固定”就餐人员标准折合就餐人数,定额标准同上,每人月240元。 4. 餐费定额可以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时必须报批申请执行。 5. 餐费专款专用。每月餐费只能用于日常用餐,不得挪用或作其他福利用,否则不予报销,违反两次者,对经办人和主管进行公司考核处罚。 6. 职工因浪费或不遵守食堂管理制度等原因而被罚款,该罚款由食堂开具收据经财务审核入食堂帐,作为餐费的零星补充。 7.餐费紧张时可以报请公司申请执行备用金,该备用金只是临时借

款,金额以不影响职工就餐为准。经灶房主管综合考虑后申请备用金金额。每年12月25号前归还公司大帐。 三、餐费报账管理 8. 职工灶主管每月编制“固定”用餐人员名单及餐费总金额,经人力资源主管确认名单无误后,财务审批,董事长批准,出纳根据批准的金额形式上一次性拨付全部餐费,账务处理为一次性支付。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餐费。 9. 当月应支付的已批复餐费,由灶房主管或指派专人按照费用报批程序报账。出纳见餐费审批单支付当次餐费,直到把本月餐费支付完毕。 10.出纳只对当月未付完的餐费负责。出纳对当月支付的餐费做备查记录,当月餐费支付完毕不再记录。 四、餐费账务管理 11. 职工灶房相当于独立核算的一个部门,在公司确认的餐费定额限额内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接受监督。 11. 灶房主管或专管人员把每次报批完的餐费单据自己登记灶房餐费“数量金额”日记账,按照餐费大类登记明细分类账。月末明细汇总每大类餐费金额,有数量的,必须登记数量。 12. 餐费大类大概分为:米、面、食用油、大肉、调料、燃气、蔬菜、其他等大类,账务登记按照账务处理规定执行日清月结,年末决算。 13、灶房餐费登帐。按照每次报销时间序时登记,编制凭账号。当月记账凭证必须在次月5号前装订成册,形成公司票据档案一部分。指派专人保管。

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和住房补助基金。 (1)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2)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3)住房、医疗和工伤等保险费用 目前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统一,应查询各地有关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也就是说,当中的福利费没有规定计提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计提,年未再作调整。企业也可按旧准则的做法,自行计提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列支,但到年未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仍有余额的,要冲回。 除此方法外,我们也可不计提福利费,实际工作中,在发生福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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