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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

我叫,出生于年月日,任职于郑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XXXX 小区职务,年月、年月、年月、年月,我通过多次向业主催交物业费,他表示知道了,但最终未交,我与 201 年月日、201 年月日、201 年月日把催费单贴到他家门上并拍照。

以上所述均属实属,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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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明有哪些材料3篇

工作证明有哪些材料3篇 What are the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of the work certi ficate 编订:JinTai College

工作证明有哪些材料3篇 前言:证明书是根据确实的材料判明人或事物的真实性书面证明。本 文档根据证明书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 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工作证明有哪些材料 2、篇章2:办单身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3、篇章3:怎样办理单身证明文档 篇章1:工作证明有哪些材料 工作证明是指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一 种证明文件,一般用于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工作收入证明等。其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鲜章方有效。那么工作证明有哪些材料呢?下面小泰为你介绍一下。 证明用途 1、申请签证使用 2、申请信用卡/贷款使用

3、就业考试、资格考试 4、职称评定 5、申请交通补贴 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包括什么 1、首先必须是用公司行头纸,包括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名称。没有的话,最简便的是用你的彩色打印机打印一份。 随附的推荐人名片也要有英文或法文。没有的话,去街上 重新做一份。 书写语言可以是中,英,法等各种国家官方语言,不是英法 语的,需要公证。但是,如果你的工作在中国大陆或者台湾地区,无论使用任何语言,都要公证。 2、每个职位对应的时间以及职责都要写。(单个职位可 以有多项职责,职责参考NOC对该职业的详细解释。同理,一 个单位可以做过很多职位,所以请分开写每个职位的工作职责) 3、年薪(大约数) 4、多个工作单位要多份推荐信(工作经历证明)。证明 的章须为公司章或人事部门章。

发展党员材料填写要求(1)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材料填写要求 一、要求入党人的申请书及思想汇报(必须手写) 1﹑申请书(两份): 第一份时间范围为20XX年——2010年1月期间(早期)。 第二份时间应在2011年4月——6月期间(近期)。 2﹑思想汇报(若干份):从确定为积极分子以后开始写,每季度一份,一直写到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例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是2010年1月到2011年6月,内容与时代相符,那么在确定支部发展对象期间,思想汇报至少写6份) 3﹑注意事项: ⑴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不应少于半年。 ⑵确定入党申请时间到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不应少于一年零七个月。 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到列为发展对象时间不应少于一年零二个月。 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1﹑封面填表时间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一致。(时间范围应在2009年10月——2010年4月期间)

2﹑第2页中本人、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审查意见时间应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之前1—2日。(这个时间也是确定支部发展对象的一年前) 3﹑第3页中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意见时间应为确定为积极分子会议时间。 4﹑第3页中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栏应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后每季度写一次,时间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起每季度写实往后顺延到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前。 5﹑最后一页中培养人意见时间应为确立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后的时间。 6﹑最后一页中支委会意见中最后要写明支委会讨论意见,要写清楚是否同意某某为支部发展对象。意见落款时间应和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会议记录的时间相一致。 7﹑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必须手写,要写明时间、地点、主持人、党员总数、应参加人数、实参加人数、缺席人数、每人发言内容、最后表决情况、支部书记签字。在最后与会人员要每人签名) 8﹑支部在确定积极分子时要有两票:民主推优票和测评票 三、自传

证人证言怎么写[精选.]

证人证言需要到庭才能被采信。 书面就写证言,证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的事实内容,证人签名。 开庭时自己应当通知证人到庭质证。在庭审时就争议的事实向证人提问,证人则作出有利或者不利的回答。对方也可以就相关的事实向证人提问。 庭审结束后证人就庭审记录需签名确认。是否采信由仲裁庭根据相关的陈述来决定。 有证人时,证人出庭工资、差旅费应当一并请求,由举证方先行支付,然后由败诉人方承担。 证言格式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 证明内容: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工伤证人证言模板

证人证言 证人姓名:年龄:性别: 工作单位:职业(工种):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与受伤害职工关系:知情方式: 证言内容: 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 签名(按手印):年月日 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证人亲笔书写,不得代写、打印。2.据实证明本人所见证或了解的情况,如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事故事实经过等。3.作伪证负相应法律责任。 3、 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证人证言格式

证人证言格式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籍贯: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 证明内容:张从军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我一直与其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但均遭到张从军的拒绝。 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与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

证人证言材料

附件3: 证明人证言材料 ,现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本人自愿为该同志在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的工作经历作证,并保证本人所证明的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证明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证人:年月至年月,该同志在古浪县乡(镇)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当时本人在古浪县 单位工作(或居住),担任职务(当时未担任职务的可不填),是该同志当时的(在以下选项打钩:1.同事;2.村支书、主任或文书;3.乡镇卫生院负责人;4.乡镇卫生院知情工作人员;5.乡镇人民政府知情工作人员;6.服务对象)。本人与该同志无亲属关系,本人的身份证号是,电话号码是。本人签字:(按拇指印)2015年月日。 第二证人:年月至年月,该同志在古浪县乡(镇)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当时本人在古浪县 单位工作(或居住),担任职务(当时未担任职务的可不填),是该同志当时的(在以下选项打钩:1.同事;2.村支书、主任或文书;3.乡镇卫生院负责人;4.乡镇卫生院知情工作人员;5.乡镇人民政府知情工作人员;6.服务对象)。本人与该同志无亲属关系,本人的身份证号是,电话号码是。本人签字:(按拇指印)2015年月日。

第三证人:年月至年月,该同志在古浪县乡(镇)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当时本人在古浪县 单位工作(或居住),担任职务(当时未担任职务的可不填),是该同志当时的(在以下选项打钩:1.同事;2.村支书、主任或文书;3.乡镇卫生院负责人;4.乡镇卫生院知情工作人员;5.乡镇人民政府知情工作人员;6.服务对象)。本人与该同志无亲属关系,本人的身份证号是,电话号码是。本人签字:(按拇指印)2015年月日。 第四证人:年月至年月,该同志在古浪县乡(镇)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当时本人在古浪县 单位工作(或居住),担任职务(当时未担任职务的可不填),是该同志当时的(在以下选项打钩:1.同事;2.村支书、主任或文书;3.乡镇卫生院负责人;4.乡镇卫生院知情工作人员;5.乡镇人民政府知情工作人员;6.服务对象)。本人与该同志无亲属关系,本人的身份证号是,电话号码是。本人签字:(按拇指印)2015年月日。 第五证人:年月至年月,该同志在古浪县乡(镇)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当时本人在古浪县 单位工作(或居住),担任职务(当时未担任职务的可不填),是该同志当时的(在以下选项打钩:1.同事;2.村支书、主任或文书;3.乡镇卫生院负责人;4.乡镇卫生院知情工作人员;5.乡镇人民政府知情工作人员;6.服务对象)。本人与该同志无亲属关系,本人的身份证号是,电话号码是。本人签字:(按拇指印)2015年月日。 注:如有当时的处方、照片等物证材料,请随本证言一起报送。

证人证言格式范文

证人证言格式范文 证人证言是证据中的一种,而且证据贯穿整个司法活动,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证人证言的格式是否符合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推荐一篇证人证言格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人证言格式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籍贯: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

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 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格式之一定稿版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格式 之一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证人证言 证人:,,族,年月日生,职业,住。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证言内容: 证人: 年月日 证人证言格式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籍贯: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何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所谓单位证明材料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何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谓单位证明材料,是指单位以其名义向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出具并加盖公章、用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单位证明材料在诉讼实践中有大量的空间,在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中都存在,有对案件的直接事实、主要事实予以证明的,也有据以证明程序法事实的,如工商机关的歇业证明、银行机构的资金流动证明、单位提供的出资证明、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资质证明、活动记录证明、有关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账目、凭证、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基本情况的资料、个人档案履历、现实表现证明等等,不一枚举。 对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在证据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中争议很大,“肯定说”与“否定说”都有其充分的道理。不管如何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如工商机关的歇业证明、银行机构的资金流动证明、单位提供的有关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账目及凭证、出具的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基本情况的资料、个人档案履历等,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对于我们司法办案人员来说,关键是对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有一个比较符合当前司法实际情况的认识,以便准确使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证明案件事实。本人认为,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法作为证人证言使用。因为,法人不具有自然人那种主观上的单个的行为意志和主观意识,法人的意志是由若干个自然人组成,如果以法人的名义作为证人,由于法人的多个主观意志不统一,就可能出现证人证言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问题。一旦出现作伪证、隐匿罪证等情况,由于证据材料来源与集体,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对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以单位的名义出具的证明材料作“证言”的情况,是一种不具有证人资格的“人”提供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法人单位确有知情者,应该让知情人以个人的名义如实提供证言。办案中,如果遇到机关单位等法人组织提供了书面证明材料,仅凭这些材料还不足以起到证明案件真相的作用,还需要将此项内容以证人证言的形式反映出来,办案人员应当依法询问了解此项情况的自然人,让他们以个人的名义独立提供证言。不能以单位名义作证,也不应以单位和个人名义共同出证。 那么,我们如何理解民诉法第七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的规定呢?笔者认为,法律赋予了单位提供证据的义务,如通过提供实际控制持有的证据材料、单位的负责人支持自然人的证人出庭作证来履行作证义务,单位虽不能自己作为证人作证,但通过其他方式提供证据。因此,单位提供证据的义务与单位不能作为证人作证并不矛盾。 二、单位提供案件发生前和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材料,无论是提供原件还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还是将该材料作为证明的附件,都应将这部分材料作为书证。如果单位是以职权作出的文书,则为公文性书证,其他的作为私文性书证。因为这些证据符合书证的客观性,即书证是形成于纠纷发生之前或纠纷发生过程中的文字材料,无论纠纷发生与否,它都客观存在的特性。 三、单位仅仅提供事后制作的证明材料,没有附带原始的证据材料,则因没有证据资格,不能作为书证,更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根据。因为这些证据不符合书证的客观性,即书证是形成于纠纷发生之前或纠纷发生过程中的文字材料,无论纠纷发生与否,它都客观存在的特性。 四、单位在自然人(单位职员)的书面证明上盖章确认的,该份证明材料只能作为自然人的书面证言(如单位财会人员出具有关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证明等),需要经由法庭质证、询问确认该自然人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单位的盖章只能视为单位对证人身份资格的证明。 在司法实践中确有需要单位证实“事件经过的情况”等事后的案件情况的,如需要侦查机关证实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被盗单位证实失窃情况等等,应将这种证明材料进行相应的“转化”,如将侦查机关的证明材料“转化”为《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报告表》、《破案报告表》等正式的法律文书;将

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 孙红英2017、1、10

陈法官: 您好,就本次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的情况(贺飞夫妇的上诉理由),我分别做出如下说明: 1,贺飞称:车子实心的、沉,被石头卡住,孩子自己后退撞上的。 我认为车子不会太沉,他是推车摆摊的,车子太沉不符合实际,这一项不属实。另外,车子被卡住的瞬间他一定在更用力的推车,不可能停下来等着呀。车轮越过石头的瞬间,由于惯性直接扎到了当时背对着车子的孩子的左踝上。 2,贺飞一再强调,孩子病情属于擦皮伤,回家养两天就好了。 我发现上诉人有些避重就轻,问题的关键是,当时在DR报告单上显示“有两条不规则影”,县、市医院大夫都不能确诊且市医院大夫建议我去上一

级医院(省医大二院)确诊。这一项在病情介绍单(因为没有住院所以没有转院手续)和病历上都有记录且盖有医生的公章。贺飞夫妇为了减轻责任,无凭无据、歪曲事实。孩子正处于生长发育期,我作为孩子的母亲,理应弄清孩子的病情,听从医嘱,绝不能含糊。我相信每个母亲都会这样做。 3,关于贺飞提出的孩子的看护问题。 首先,我儿子已经是一个的12岁的少年,并非几岁的幼儿。谁家十多岁的孩子父母还能寸步不离呢,这不太现实。 其次,事发时正是晚饭时间,我总不能饭不做,24小时的看着吧。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孩子是在自家楼下的院里玩(可以说是从小玩到大的),又不是自己跑到大街上被车撞到。你贺飞作为成年人,应该比孩

子更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什么不能绕 行或者吆喝一声呢。 4,贺飞称:事发时孩子创口不大,问题不严重。 我认为这种想法既愚蠢又无知。 你贺飞凭什么给我儿子判断病情啊。严 不严重与创口大小没有关系,这只是他 的推脱之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不严重、病情如何以及如何治疗我只相信大夫的,谁说了都不算。孩子的创伤在踝骨上, 当时在踝骨上能清晰的看到被刮过的白茬,周边有很多血流出。 5,关于骨骺问题。 去沈阳医大后,诊断结果为“左 胫骨远端骨骺分离骨折”可能性大。而 一旦骨折将可能发生骨骺早闭,日后踝 关节内翻畸形,肢体不等长可能。医生 建议:避免负重,石膏固定,定期复查,消毒换药等等。骨骺属于长在踝关节上

案件自述材料范文

案件自述材料范文 xx年 ___下发文件,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够,国家助学金普遍存在着被虚假套取冒领的现象。 本案就是一起由于虚假套取冒领助学金引起的刑事案件。李某在未办理办学证明的情况下,违规申报补贴,并将补贴占为己有。xx 年,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县派出所刑事拘留。此事由于涉及社会适龄青年、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敏感团体,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引起广泛关注。 刘丽伟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承受巨大的压力,认真分析案情,综合分析目前已有的案卷材料,认为办案机关认定的部分涉案金额缺乏证据支持,如果剔除不能认定的金额,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就超过追溯时效。辩护律师据此制定本案辩护思路:首先根据证据材料减少涉案金额,从而降低量刑幅度,进一步的充分利用追诉时效的规定,做到撤销案件。在此思路指引下,辩护律师与办案人员充分沟通,辩护观点得到了办案机关的支持,最终推动办案单位对李某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实现无罪辩护。 【案情简介】

xx年5月,李某与某县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许某签订转让协议,并在工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登记。xx年9月,李某在市劳动局办理办学证明时,被告知转让不符合法律规定,且需要原法定代表人许某配合,由此李某一直未办理办学证明。因为学校属于政府大力扶持和鼓励的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因此民政局每年会对该校学生每人补贴1500元钱。xx年,李某向民政局申报50个名额。在助学款下发之前,某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的周某找到李某要求其帮忙开7.5万元钱的发票,并称系工作需要,李某随后开具7.5万元的发票给周某,后助学款项下发。上级部门按照每人800元下发到学校,某县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共收到4万元。李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将其助学金占为己有。xx年,李某因此事涉嫌诈骗罪被某县派出所刑事拘留。 【辩护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侦查阶段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刘丽伟、叶渊律师担任本案 ___李某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通过查阅本案相关材料,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发现本案证据存在重大漏洞,特别是涉及诈骗金额这一案件核心问题的证据。 本案认定李某诈骗金额7.5万的关键证据为其向周某开具的7.5万元发票。而李某自述学校只收到4万元。而本案涉案数额对本案

证人证言格式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证人证言格式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在我国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证人证言都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审查以及公正判决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庭审的过程中,证人进行作证的时候,除了口述,也可以通过书写的方式,这就是证人证言的格式范文问题,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证人证言格式范文的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以本人所知道的情况对案件事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证人制度在罗马法中即已形成。罗马法对证人资格有严格限制,如对于法律行为的证明,非在场人不得为证人等。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立法中,都有关于证人资格的规定。一般说,凡能了解和表达证言事实,并能理解宣誓的法律义务的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作为证人。英美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除公诉人)、鉴定人可充当证人。但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鉴定人不得作为证

人,当事人陈述与鉴定人意见是独立的证据种类。 ▲二、证人证言格式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证人:李XX,男,汉族,1970年3月12日生,清华大学教师,住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6号楼302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139010******** 证言内容: 2007年1月21日,浙江台州市***电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到北京与我协商后,我授权其使用我的 ZL200602*******号国家专利,并提供了专利图纸。2007年5月11日,我到浙江台州市进行设备调试,样品鉴定。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人证言 证人:杨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管道工人,现居住**市xx 区xx街xx号。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136******** 证言内容: 2007年10月21日上午,本人到xx区xx园x号楼xx 号家修理漏水的暖气管。当天上午10点左右,在房主与物业公司确认本楼的暖气供水总阀已关闭后,本人拧松开了厨房暖气片的活结,开始泄水。下午4点多,物业公司周师傅

十六种证言营销方式

十六种证言营销方式 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的发生是基于产品在某方面的利益能满足其特定的需求,这个需求可能是基于功能的,或者是基于情感上的。而由于产品信息的大量存在,信息的不对等特征以及在以前的经历中或者其他购买者的间接经历中的不愉快经历的存在,因此,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需要获得外在的鼓励,这个鼓励是促使其对于购买的产品产生信赖感,以实现购买的支付和使用。消费者信赖的产生,一是由外界给予,二是从自我感觉获得的。 建立消费者对产品的信赖感的营销方式,称之为证言营销。证言营销首先要明确要建立消费者对产品的信赖感,消费者对产品的信赖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产品功能的信赖,二是由情感引发的信赖。对产品功能的信赖是使消费者确信产品具有哪些方面的特点,这些特点能够为使用者或购买者赢得怎样的购买利益;由情感引发的信赖,是由于好感、感情触动、过往事件相关联产生的向往、喜爱、信任等。总体而言,获得消费者信任有以下十六种证言营销方式。 1、明星证言 明星证言在日常的营销实践中并不陌生,如詹姆斯邦德与欧米嘉、巩俐和美的、张曼玉和力士、张铁林与海王金樽酒等。主要是通过影像的或者平面的广告形式以及互动的活动将明星、产品、消费者联系起来。曾经就亲历以著名明星照片为主画面的产品海报向通路顾客派发的过程中,引起许多在场消费者争相索要的事件。通过明星为产品做广告,与明星联合进行公关活动,是借公众对明星信赖的草船,而达到对产品信赖的目标。通过明星证言的另一个好处是迅速抓取消费者眼球,依靠对明星的关注而达至关注产品,通过明星快速获得产品及品牌的市场知名度,而劣势是明星的负面新闻也会同样产生对产品不利的连带效应,因此在明星的选择上应该慎重。 明星证言应该注意以下几个环节是: (1)明星证言,营销策略是关键。策略是行动的方向,明星证言是具体的执行方略,缺乏明确的营销策略以及多方位的营销支持配合,明星证言的效果也就无从说起。某房地产项目在开盘时邀请两位著名歌星现场凑兴,但由于对于邀请明星的事件事先广告告知不够,以及明星稍有过气,缺乏明晰的策略和系统的传播,在开盘时没有获得预期的轰动效果也是预料中事。 (2)明确运用明星的目标。首先要明确宣传推广的目标,借用明星在哪方面的优势,其次还要看竞争对手的广告策略和方式,而后才是明星的甄选,以及将明星效应发挥到最大。 (3)明星证言,产品品牌是主体。笔者就曾见到刘国梁为一家灯饰企业产品做宣传广告,但由于广告表现中巨星手中的节能灯与其他品牌产品并无两样,所以记住了刘国梁却并没有记住灯饰品牌。这样的广告成了为明星做广告。

证人证言格式

证人证言格式

证人证言格式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 证明内容:张从军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我一直与其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但均遭到张从军的拒绝。

证人证明范文3篇

证人证明范文3篇Model certificate of witness 编订:JinTai College

证人证明范文3篇 前言:证明书是根据确实的材料判明人或事物的真实性书面证明。本文档根据证明书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证人证明范文 2、篇章2:证人证明范文 3、篇章3:证人证明范文 证人证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重要证据种类,在证据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地位。证人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是小泰为大家整理的证人证明范文,仅供参考。 篇章1:证人证明范文 证人证明 我叫,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林州市镇村区号,职业,联系电话:。

我证明:我清楚的知道说假话、提供虚假证明的法律后果,我愿意为我书写的上述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证明人: 年月日 篇章2:证人证明范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证明材料格式(证人证言) 我叫xxx(姓名处按指印),性别:x,生于xxxx年xx 月xx日,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与身份证上住址相同),身份证号:xxxxxxxxx。我是xxxxxx单位(与营业执照名称相同)xx车间职工,我对xxx受伤害一事证明如下:我于什么时间到工作单位工作?干什么工种?签定劳动合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没有?我与xxx(受伤者)是同厂工人或是同车间工人或是同班组,我当时是否在现场,当时受伤害职工上班时间、工作地点、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在场人员都有谁?受伤以后谁将受伤害人员送往医院,送到哪个医院? 证明人:xxx(并按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格式之一

证人证言 证人:,,族,年月日生,职业,住。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证言内容: 证人: 年月日

证人证言格式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籍贯: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

单位证明材料

“单位证明材料”的证据作用分析 作者:卯俊民岳军要发布时间: 2004-12-17 08:32:11 目前,对证据种类的划分在理论上颇有争议,且诉讼实践中还经常会出现一些不知应该归属于何种类别的证据,“单位证明材料”就是典型的一例。本文从“单位证明材料”的定位出发,着重对“单位证明材料”的证据作用做具体的分析。 一、“单位证明材料”不属于书证 “单位证明材料”,通常是有关单位出具的用来证明存在某种事实的一种文书。从表面上看,“单位证明材料”可能被认为是书证的形式之一,两者都可以表现为书面材料。但“单位证明材料”往往形成于诉讼的过程之中,通常是因为诉讼而“证明”,而且多数情况下还是取证机关在调查(侦查)取证活动中获得;书证则是在诉讼活动之前或者是在与诉讼没有联系的情况下制作的。比如,检察机关在调查一次玩忽职守案时,为证明案件的社会影响恶劣程度,而向信访局调查并要求信访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以证明有许多群众为此案上访。再比如,毒品案件的侦查机关为保密而向办理其他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某犯罪嫌疑人参与了走私贩毒事实的证明材料。这些都是在诉讼过程当中形成的。而书证则是形成于诉讼之前,以其独特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鉴定真实的书证是广义物证的一种,如一张借条的原件,可以单独直接用来证明某一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具有极高的证明作用和价值。这里说“单位证明材料”不属于书证,

一是指它不具有书证那种形成在先的客观内容;二是指它不具有书证这种较强的证明力,缺乏客观性和真实可靠性。 二、“单位证明材料”不同于证人证言 “单位证明材料”不同于证人证言:前者明显是以单位的名义由单位出具的用来证明存在某种事实的一种文书;后者则是由证人所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首先,二者的主体不同,一个是自然人,一个是非自然人的法人或非法人实体机关。其次,证人证言往往可以通过严密的质证程序来确认其可靠性,而“单位证明材料”则很难像证人证言那样通过有效的质证来确定其证明力。 证人证言有着成熟的质证规则,非经法庭质证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并且,证人证言不能在缺乏其它佐证的情况下单独用作定案依据。而“单位证明材料”则可以单独用作定案依据,有时甚至不经过严密的质证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如在国际缉毒案件的阶段性审判中,缉毒机关为了保证不泄露秘密,打草惊蛇,只能出具一种“单位介绍信”给审判机关,而审判机关往往在司法实务中给予采信,并据以作出有罪判决。然而,这种单独采信,并不能说明“单位证明材料”就相当于证人证言的作用,更不能说明“单位证明材料”的证明力就比证人证言强,只是让我们看到了“单位证明材料”与证人证言是不同的,虽然二者在某些方面有其相似性。 三、“单位证明材料”不易质证 对于书证和证人证言,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相关的质证程序。书证除了可以在法庭上当庭质证外,还规定了特别的鉴定程序,当然,原则上,对于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的制度,并且对方当事人仍可以

证明材料单位意见

证明材料单位意见 一、“单位证明材料”不属于书证 “单位证明材料”,通常是有关单位出具的用来证明存在某种事实的书面材料。从表面上看,“单位证明材料”可能被认为是书证的形式之一,两者都可以表现为书面材料。但“单位证明材料”往往形成于诉讼的过程之中,通常是因为诉讼而“证明”,而且多数情况下还是取证机关在调查(侦查)取证活动中获得;书证则是在诉讼活动之前或者是在与诉讼没有联系的情况下制作的。比如,检察机关在调查一次玩忽职守案时,为证明案件的社会影响恶劣程度,而向信访局调查并要求信访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以证明有许多群众为此案上访。再比如,毒品案件的侦查机关为保密而向办理其他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某犯罪嫌疑人参与了走私贩毒事实的证明材料。这些都是在诉讼过程当中形成的。而书证则是形成于诉讼之前,以其独特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鉴定真实的书证是广义物证的一种,如一张借条的原件,可以单独直接用来证明某一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具有极高的证明作用和价值。这里说“单位证明材料”不属于书证,一是指它不具有书证那种形成在先的客观内容;二是指它不具有书证这种较强的证明力,缺乏客观性和真实可靠性。 二、“单位证明材料”不同于证人证言 “单位证明材料”不同于证人证言:前者明显是以单位的名义由单位出具的用来证明存在某种事实的一种文书;后者则是由证人所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首先,二者的主体不同,一个是自然人,一个是非自然人的法人或非法人实体机关。其次,证人证言往往可以通过严密的质证程序来确认其可靠性,而“单位证明材料”则很难像证人证言那样通过有效的质证来确定其证明力。

证人证言有着成熟的质证规则,非经法庭质证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并且,证人证言不能在缺乏其它佐证的情况下单独用作定案依据。而“单位证明材料”则可以单独用作定案依据,有时甚至不经过严密的质证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如在国际缉毒案件的阶段性审判中,缉毒机关为了保证不泄露秘密,打草惊蛇,只能出具一种“单位介绍信”给审判机关,而审判机关往往在司法实务中给予采信,并据以作出有罪判决。然而,这种单独采信,并不能说明“单位证明材料”就相当于证人证言的作用,更不能说明“单位证明材料”的证明力就比证人证言强,只是让我们看到了“单位证明材料”与证人证言是不同的,虽然二者在某些方面有其相似性。 三、“单位证明材料”不易质证 对于书证和证人证言,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相关的质证程序。书证除了可以在法庭上当庭质证外,还规定了特别的鉴定程序,当然,原则上,对于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的制度,并且对方当事人仍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复核鉴定、重新鉴定或“会同鉴定”。对于证人证言,虽然诉讼法规定了“有正当理由”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但也同时要求证人应该在证言上签字或盖章,并留下其身份证复印件和住址,以保证该证人证言的责任可追索性。 然而,对于“单位证明材料”,由于其证据种类归属尚未确定,故而就没有严密的相关质证规则。事实上,司法实务中,许多出具“单位证明材料”的机构,特别是当这些“单位”是某些国家机关时,质证程序就更加难以保证。比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通常会以“公务繁忙”、“保密”等理由拒绝出庭对其提供的“单位证明材料”接受质证。更加重要的是,单位责任的追究向来都是一个难题,新刑法中也才刚刚设置了“单位犯罪”的相关内容。即便是“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出庭,也往往流于形式,不可能追

证人证言与询问笔录

法律之星--法律论文--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与询问笔录的辨析 中国法律信息网-> 法律论文-> 正文∷【来源】《中国律师》第2003-6期第页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与询问笔录的辨析 张思之李会更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基本形式,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就是了解案情的人对其所见、所闻、所知的事实 或情况,向法庭所作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表现为言词,即口头证言;书面证言是其特殊形式。准确无误的证言对了解、认识事实真相,查明案 情往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历来受到极为凸显的重视。但是,由于证言这种证据形式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点,它又可能成 为在诉讼活动中最不稳定、争议最大,从而证明力最弱的一种证据形式。许多错判、冤案由此而起已是公认的、无可争辩的事实。因此,在诉 讼活动中如何正确理解、使用、来信证人证言,对于我们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能否严格依法办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于维护当事人及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法定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意义重大。然而不幸,在实践中,恰恰是在这个主要之点上,控、辩、审三方不免严重分歧。 下面一段对话,录自年初在河南某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件进行法庭调查时,控辩双方对公诉人作为证据提 供的证人证言发表的意见,这段对话集中体现了当前刑事诉讼活动中对这种证据形式的理解和使用存在着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 先是公诉人宣读作为证人证言的询问笔录,尔后,法庭要求辩护人质证。辩护人陈述:“由于案中该证人应当出庭而没有出 庭,辩护人无法进行讯问、质证。我们郑重申明:未经法定程序质证的证人证言,依法不能成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公诉人反驳说:“询问笔

录是检察院侦查人员依法调取,笔录上有证人的签字和手印,应当采信。”辩护人回答:“调取的程序是否合法,签字及手印是否真实,笔录 内容是否为被询问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些都应当由证人本人向法庭予以确认,并接受法庭的审查,同时接受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讯问、质证。 这既体现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力,又是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前者不能替代,启者不容剥夺。”公诉人:“你讲的是英美法系,这是中 国,不是美国。”辩护人说:“我们作为律师,正是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提出的主张,鉴于程序运行的现阶段只是法庭调查,我们将在 法庭辩论阶段依据国法的相关规定提供充分的理由。” 这番对话突出了如下几个问题: 一、在法庭审理活动中,证人应当向谁作证?证人的陈述在什么条件下才能体现为“证人证言”这种证据形式?笔者认为, 证人作证的对象应当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证人只有就其所知的案情向法庭所作的陈述才能成其为“证人证言”。须知向证人告知权 利义务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听取证人的陈述,向证人发问并听取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向证人进行讯问、质证,以对证人所述事实进行 审查、判断,是审判活动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法官把握案情、公正裁决关系重大。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明确规定:“证人证 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条更明确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除非是“未成年人” 或“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经人民法院许可,才可不出庭作证。因此,在庭审中向证人发问,听取证人的陈述,以及 保障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向证人发问的诉讼权利,这既是法院的权力,也是法院的义务。称其为权力,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独立行使的 审判权的一部分,为法院独有,任何人不能替代。称其为义务,这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程序与形式,是法律对其正确行使审判权的一项要求。 如果有证人而不向其询问查证,不仅是严重违反程序法的规范,且有渎职之嫌,由此而产生的判决难保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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