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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规章:安全规章

第一部分:通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务运用、检修、整备、救援、牵引供电、电力、给水等工种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济南铁路局机务系统及有关联作业的各单位作业人员。
2 通用标准
2.1 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作业标准。
2.2 新上岗、转岗、提职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单位、车间、班组)及其它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作业。
2.3 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禁止饮酒,做到充分休息。
2.4 开工前须视生产实际,做好安全预想。班中加强自控、互控、他控。
2.5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设备、工具、防护用品及周围环境,如有不安全因素,应消除或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
2.6 作业中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2.7 工作中严禁私自替班或换班,严格执行当班“五不准”(不准睡觉,不准离岗,不准喝酒,不准打牌下棋,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8 在线路或接近线路作业时,应认真执行铁路职工防止机车车辆伤害守则(五必须:必须遵章守纪、注意安全;过铁路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上道作业必须先防护,巡道执行回头瞭望制;临线来车,必须本线下道;必须车动集中看,瞭望不间断。五不准:不准在铁路上走路;不准在铁路上坐卧休息;不准从车底下钻越;不准从“天窗”穿越;不准以车代步)。
2.9 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绳),并挂在牢固位置上。禁止穿高跟、硬底、带钉、易滑鞋。使用梯子进行高处作业时,不准探身过远,下面必须设监护人。
2.10 患有禁忌症者,禁止从事相应作业。
2.11 夜间作业必须有良好的照明条件,照明不足时不准作业;夜间通行时应携带照明灯。临时施工场所,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12 二人及以上作业时,须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不得各行其是,违章蛮干。
2.13 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2.14 挂有“禁动”牌的各种设备、闸刀,谁挂谁摘。其他人员不得摘牌或变动位置。“禁动”牌未撤除,禁止操纵设备或合闸通电。
2.15 禁止在机车车辆、机械设备、线杆、铁塔、高柱信号机、接触网下面和有倒塌危险、过分潮湿的地点及有毒气体附近休息、饮食、乘凉、

避雨。
2.16 顺线路行走时,在站内应走两线中间;在区间应走路肩;在桥上和隧道内应走人行道。
2.17 上、下机车须面向机车,站稳抓牢。禁止与机车车辆抢越线路和上、下移动的机车车辆。
2.18 在地沟、线路附近通行时,应防止滑倒摔伤。禁止跨越地沟。
2.19 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严禁靠近火源。
2.20 进入容器内作业,外面应设监护人;冬季在容器内严禁用木炭等燃料取暖,以防窒息。
2.21 各种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安装使用触电保护器,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并试验,状态良好,方可使用。
2.22 工作场所需装设临时用电线路时,必须先向有关单位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安装,任何人不得随意装设。
2.23 机械、电器设备、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消除。
2.24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时,操作位置地面应设置绝缘胶垫。
2.25 各种闸刀开关合闸时,必须侧身合闸。
2.26 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视为有电。凡能攀登并可接近接触网的各种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建筑物的梯子、支架等,均须有“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警示标志。
2.27 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作业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接触网支柱、高柱信号机上挂衣物或攀登。
2.28 凡停在接触网下的机车、车辆,未确认接触网停电和挂好接地线前,禁止登上机车、车辆顶部进行任何作业。
2.29 禁止攀爬、跳下高站台,禁止扒车、翻越车钩连接处通过线路。
2.30 在带电情况下,禁止接触绝缘的高压导线及各导电部件。
2.31 禁止直接或间接与接触网的导线及相连部件相接触。(如棒条、导线、水流等)。
2.32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按规定办理停电接地,并设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后,确认所有作业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
2.33 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当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接地时,要远离10米以外,并立即通知附近接触网工区或供电调度员派人处理。
2.34 对进入电气化铁路的非电力机车上危及人员安全、可能造成触电伤害的部位或零部件必须进行加装、改造。
2.35 各种绝缘工具、防护用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要定期进行试验,禁止使用未经试验、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期的绝缘用品。电力机车检修时外接电源用的导线和电缆,要放在规定位置,并由专人保管。导线和电缆每隔半年至少进

行一次性能试验。
2.36 停、送电作业必须执行二人作业,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37 进行各种耐压试验时,要在指定的安全栅栏内进行,并挂好“止步,高压危险!”和“禁止入内”等安全标示牌。
2.38 进行车顶清洁或检查、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站稳抓牢,禁止靠边缘处行走,不得倒行,不得手触接触网,不准打闹玩笑,严禁从机车上抛、掷工具等物品。雨雪天气、寒冷季节应注意滑倒和坠落。
2.39 严禁在机车运行中进行机车外部作业。
2.40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平交道口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2米,装载高度超过2米时,通过道口时禁止坐人。行人过道口持有高、长物件时,不准高举挥动,要保持水平状态。
2.41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掌握电气火灾的灭火方法和触电急救措施。
2.42 供电抢修车、救援列车进入电气化铁路进行抢修、救援时,所有参与救援的人员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的情况下方准作业。
第二部分:机车运用各工种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3 机车乘务员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3.1 按规定时间全员出勤,认真审阅运行揭示、安全注意事项,制定趟车安全措施。
3.2 机车检查、给油时,要严格按程序作业,认真检查各部的安全防护装置。
3.3 动车前,必须确认车组人员到齐、车上车下无其他作业人员,先鸣笛,后动车。禁止边鸣笛,边动车(限鸣区段除外)。
3.4 运行中,必须关闭机车两侧车门,认真瞭望,按规定鸣笛。遇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采取停车措施。
3.5 乘务员不准在机车、车辆运行中提车钩、摘风管或调整钩位;下车检查、处理故障时须穿防护服;摘挂机车或中间站停车检查机车时不得侵入邻线;邻线有列车通过时,不得在通过列车的一侧检查机车。
3.6 上、下机车须面向机车,站稳抓牢。下机车时,须看好车下地形,注意邻线状态,禁止盲目或背向机车下车及单手下滑。
3.7 机车出入库、上下转盘、库内转线或驶进擦车台时,严禁站在脚蹬、司机室梯子或走板处,不准探身车外。
3.8 在机车两侧作业时,须处在安全位置。
3.9 机车出入库,单机转线,双司机室机车必须在运行方向端操纵,不得简化换端程序。
3.10 机车停留时,须做好防溜措施。
3.11 调整机车头灯焦距时,必须关闭电源。
3.12 各类机车,凡可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过走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应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加锁或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3.13 严禁私存、私配车顶门钥匙。
3.14 机车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定

置存放,加封管理。乘务员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状态良好。
3.15 机车正常运行时,任何人不得非法切除机车任何保护装置。若出现不正常状态,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检查调整,严禁司机自行调节各保护环节的整定值或采用不合格的熔断器。
3.16 在机车上作业时不得手扶门框,开关车门要防止挤伤。进入机械间巡视必须系紧衣扣、鞋带,站稳抓牢。
3.17 按动两位置转换开关电空阀时,身体及头部要离开手柄转动部分,并不得接触转鼓及触指等部位。
3.18 如接触网临时停电,在未办理停电接地前,须视为有电,严禁登上机车或车辆的顶部进行作业。
3.19 按规定位置登顶,严禁从其他部位爬上车顶,并在操纵端主手柄上挂好“禁动”牌。
3.20 司机室内吸烟时,烟头、火柴杆应放入烟灰盒内,机车其它各室禁止吸烟。
3.21 在电化区段运行中,禁止雷雨天气将头手伸出车外。
4 内燃机车乘务员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4.1 接班时,必须检查机车各部防护网罩安装齐全牢固、登顶天窗锁闭状态。
4.2 在机车走行部作业时应相互告知,并将主手柄置于零位,换向手柄置于中立位,断开机控,单阀制动,单阀手柄上挂“禁动”牌。
4.3 水(干)阻负荷试验及机车带负荷运行时,禁止进入电器间。
4.4 差示压力计动作后,禁止立即打开柴油机曲轴箱检查。
4.5 机械间的检查应在柴油机转速稳定的情况下进行;柴油机运转中,不准脚踏及跨越运动机件防护罩。
4.6 制动机试验、柴油机甩车、启动前,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4.7 检查蓄电池时,应注意防止电解液溅到衣服、皮肤、眼睛等部位。
4.8 更换闸瓦时,必须按规定关闭制动缸塞门,在单阀上挂“禁动”牌。
4.9 在机车走板上作业时,必须站稳抓牢。
5 电力机车乘务员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5.1 电力机车乘务员应熟知机车高压导线通过的地方和高压下工作的用电设备、测量仪表和其它机械。
5.2 禁止乘务员持有、使用私有的换向手柄和司机台开关箱钥匙。
5.3 接车时,司机必须确认电器仪表和器件的外罩,接地装置状态良好,受电弓是否降落。
5.4 必须严格执行高、低压试验程序及方法,做到一人试验、一人配合监护,其他人员应停止检查及检修、维修与其有关的工作。
5.5 机车停于整备线后,断电降弓,办理隔离开关使用手续,在隔离开关断开,并挂好接地线后,才能登顶作业。进入该线的其它机车必须按规定地点停车。
5.6 升弓前,司机必须亲自确认机车所有装置良好,高压室、变压器室、高压室门及车顶门已关闭,地沟内或机车下部无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与本班人员呼唤应答,并鸣笛(限鸣区段除外),方准升起受电弓。
5.7 升弓时禁止开启防护高压用的护板、外罩和电机整流子孔盖;禁止检查与修理电力机车车体下面的电器设备、机械装置、通风装置。
5.8 电力机车在运行中如发生故障须上车顶检查维修时,必须断电降弓,并按规定办妥停电手续,验电接地后,方准登顶作业。
5.9 运行中处理高压室故障,必须在断电降弓条件下进行,高压室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关闭高压室门,禁止带电处理高压故障。
5.10 运行中,机班人员应注视线路和网上情况,遇接触网临时故障或异状时,应采取降弓或减速停车措施,并及时通知前方站。
5.11 处理辅助电机故障时应使用绝缘导线先行放电后,再进行作业。
5.12 机车在升弓受流情况下,司机若进行各种系统操纵试验时,其他作业人员应停止一切有关的检查维修工作。
5.13 机车在降弓情况下,司机停止操纵试验后,允许有关人员进行机械装置的检查调整及照明灯、低压熔断器、低压电位器等有关更换和调整工作。
5.14 司机试闸应确认本班和其他人员处于安全位置,鸣笛后方准进行。
5.15 必须在断电、降弓的条件下更换电力机车闸瓦,作业前必须在制动机手柄单阀处挂“禁动”牌。
5.16 列车插有防护信号时,不得进行机车高压试验。
5.17 升弓后或运行中,遇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机班成员均有权立即采取降弓或停车措施。

6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务整备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和内燃机车地勤人员(检查、给油、上水、上砂、擦车)、电力机车地勤人员(检查、给油、上砂、擦车、受电弓)、高、低压试验、扳道员(兼调车)、转盘司机等工种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济南铁路局机务及有关联作业的各单位作业人员。
7 机车整备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7.1 整备作业时,机车未停稳,禁止靠近机车,作业时注意邻线机车动态,禁止侵入邻线及跨越地沟。
7.2 作业中听到本车鸣笛时,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到安全位置。
7.3 上下卸油栈台及罐车时,严禁手拿工具上下。在罐车顶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站稳抓牢。
7.4 大风及雨雪天气应停止罐车计量或卸油作业,雪后应将量油口周围积雪扫除,方可计量。
7.5 罐车卸油完毕后,禁止进入罐内刮油。
7.6 装卸、搬运油桶时,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品,防止伤手、伤脚。
7.7 泵房电器开关作业处地面必须设置绝缘胶垫,以防触电。
8 内燃机车地勤人员(检查、给油、上水、上砂、擦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8.1 整备停于接触网下

内燃机车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良好后,方可登顶作业。
8.2 遇有雷电天气,禁止进入电力机车整备区或停于接触网下整备机车。
8.3 需打开防护装置检查的部位,必须先停机后检查,检查后恢复原状态。
8.4 机车检查、给油时,应在主手柄上挂好“禁动”牌,禁止在无地沟处钻入车底作业。
8.5 上下擦车架子禁止蹦上跳下,在擦车架上擦车时,必须站稳抓牢,防止坠落。
8.6 机车制动机试验时,必须通知车底及相关作业人员,采取安全措施。
8.7 擦车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用水冲刷机车时,禁止正面对人。严禁在带电接触网下用水冲洗机车。
8.8 机车上油、上水时,必须有人监护,防止跑油、水或喷向空中。
9 电力机车地勤人员(检查、给油、上砂、擦车、受电弓)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9.1 电力机车整备进入整备区前,必须得到监护员的允许信号,方可进入整备地点。在没有得到监护员的允许信号的情况下,禁止进入整备区。
9.2 电力机车未到整备位置,不准办理隔离开关作业手续。
9.3 机车未全部越过分段绝缘器,不准为后续机车办理隔离开关作业手续。
9.4 电力机车整备作业需要操作隔离开关时,必须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制度,不得简化程序。
9.5 严禁在分段绝缘器、接触网终端标下进行机车整备。
9.6 车顶上部检查时应避开主断路器动作部分,防止打伤。
9.7 手动电磁铁检查主断路器动作性能时,操作人员与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
9.8 受电弓检查、检修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操作安全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过程中进行升降弓时,任何人不允许在升弓和降弓的范围之内。
9.9 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严禁在主断路器闭合、调压开关有级位的状态下升弓。
9.10 当升弓、闭合主断路器后,严禁进入高压室内及变压器室、开启防护高压用的护板、外罩以及电机整流子孔盖,禁止从事检查和修理低压柜中各种电器的导电部位、机车车体下面的电器设备和机械装置、通风系统,禁止从事检查和修理有电的小型变压器、三相接触器及牵引电机整流子和检查处理碳刷等高压带电部件。
9.11 禁止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用水冲洗电力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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