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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将在上海进行试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

明年1月1日起将在上海进行试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
明年1月1日起将在上海进行试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

明年1月1日起将在上海进行试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再次将我国的税制改革推上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改革既是对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完善,也在客观上带来了减税效果,必然为包括现代服务业在内的原营业税纳税行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以试点地区的物流企业为例,这些企业将能明显体会到税改带来的减税效果。”杨志勇说。此前在部分物流企业中实施的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重复纳税问题,降低了税收负担,促进了物流行业的发展。但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息刚刚传出之际,曾经也有一些物流企业担心按现行增值税税率,企业税负将再次提高。然而,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的公布,物流企业和相关业者心中的石头落了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显示,试点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不是沿用原有增值税的基本税率17%,也不是13%的低税率,而是新设11%和6%两档更低的税率。我们可以很明显地感受到改征的目的不是要增加企业的税负,而是减税。

杨志勇强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后,减轻税负的不仅仅是原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受惠方还包括原先购买试点企业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企业。过去,增值税纳税企业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交通运输服务所对应的税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抵扣之外,其他的营业税税额是不能抵扣的。试点之后,由于试点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企业购买它们的服务,有了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也就相应地降低了它们的税负。

“当然,总体减税,并不代表所有企业在各个时期税负都会下降。”杨志勇表示,由于各个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会有差异,因此,无法排除个别企业税负可能略有上升的的情况。

当记者问及为什么要选择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而不是在现行税制内进行微调,以此降低相关行业的税负时,杨志勇认为,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格局不利于我国税制的完善,也不利于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在增值税之前,广

为流行的是产品税。产品税是对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全额课征的一种税。分工程度越高,所要缴纳的税收越多,因此全能厂的税负是最轻的,但这又与现代化大生产所要求的专业化分工相悖。增值税只是对增值额部分进行课税。无论是全能厂,还是专业厂,无论涉及的交易环节多少,税负都是一样的,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产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的税种,是一种对企业生产和交易组织形式影响最小的税种,有利于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因而为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所接受。

杨志勇指出,目前在个别行业进行试点的营业税差额纳税尽管在形式上和增值税相似,但实质上却有较大差异。根据试点政策,并不是所有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都可以按照差额纳税,因此也无法全面消除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如果营业税全面实行差额纳税,那么这样的营业税实质上已经是一种增值税,又有什么理由把两种性质一样的税种单列并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呢?”杨志勇说。

杨志勇最后指出,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全面发挥要求全社会各行业都纳入其中,这样,才能保证增值税征管链条的不中断,才能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解决了营业税发票抵扣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更重要的是,使得增值税征管链条上的所有企业有着更加统一公平的税收征管环境。当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难度非常地大。现实总是复杂多变的,尽管试点方案已作尽可能周全的考虑,但这无法排除可能遭遇的其他困难。好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只是试点,还只是在局部地区少数行业进行的试点,问题是可控的,试点后取得的经验也将有利于未来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工作的进行。

纳税人要看税制看眼前看未来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上海市的部分行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这是近期我国税制改革方面的一起重要事件。作为非专业的纳税人,如何理解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如何理解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内涵和意义,如

何了解自身是否从中获益,如何了解我国货物与劳务税体系未来建设的大趋势?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俊生日前在接受中国税务报专访时提出,解答纳税人的上述疑问,应当做到“三看”:即看税制,看眼前,看未来。

在“看税制”方面,李俊生指出,从专业角度来看,税制内容很复杂,因而判断的标准是多元化的。但是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判别税制“好”与“不好”的标准则是简单的,一元的。具体说来,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好”的税制应当是一目了然、负担合理的税制。而此次在上海试点的税改方案至少在三个方面具备了这样的特点:

第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其实质就是由对纳税人营业收入总额课税,改为对纳税人营业收入增量课税,“总量”改“增量”,从制度上满足了纳税人“少纳税、合理负担”的基本需求。

第二,从税种数量调整的结果来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实质上是纳税人将由目前同时交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税改为只交纳一种税,即增值税,因而纳税人承担的货物与劳务税的税种数量减少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纳税成本。

第三,从税率水平的调整结果来看,对比试点前后的税率水平以及实际税收负担情况,可以给出的初步判断是:纳税人税收负担从行业来看基本没有变化或者略有下降。例如,目前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如果转换成增值税的话,按照目前官方测算的增值税实际负担率大体上相当于11%~15%的增值税税率水平;而诸如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以及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则为5%,改征增值税后,按照官方测算的增值税实际负担率大体在6%~10%之间,以此为主要依据,此次上海试点方案选择了适用于交通运输业11%和适用于现代服务业6%两挡税率作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渡性税率。如果官方的测算是客观科学的话,则改革后纳税人的名义负担率基本上没有变化,或者略有降低。但是,具体到每个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率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李俊生表示,“看眼前”实际上是区分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并对纳税人的税负变化进行分析。对于交通运输业。交通

运输业的耗费中,占比例比较大的是车辆购进、维修、油品消耗等费用,这些耗费可以取得进项,但是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法取得进项,因而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11%税率,个别企业的税负也许会有所提高,但是大多数交通运输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后,税负应当不会提高。比较特殊的交通运输企业即管道运输企业,尽管其运输不耗用油品,其不动产维修也不能取得进项发票,因而按照11%税率交纳增值税的税负会明显提高,但是上海试点方案对此也有特殊的规定,即“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从而解决了这个问题。

对于其他现代服务业。在试点方案中,对诸如会计师鉴证等现代服务行业确定了6%的增值税率。虽然该行业取得进项税额的比例会很小,其设备、费用尽管会得到一定的抵扣,其税负的变化可能不会很明显,但是由于该行业下游支付环节的税款可以得到抵扣,因而从该行业的业务范围拓展来看,还是有利的。

李俊生指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将会新增一部分购买含防伪税控系统在内的微机等成本,但是上海试点方案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执行,比照试点前适用于交通运输业3%和适用于服务业5%的营业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应该不会加重。

在谈到“看未来”时李俊生表示,自从2008年发端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在全世界蔓延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程度不同地调高了增值税的税率,而我国却逆势而上,通过上海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调低增值税的税率,从而降低纳税人的负担。不仅如此,从长期趋势来看,我国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有利于减少对纳税人的重复课税问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要以国际视角看待增值税改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公布后,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从不同角度对这项税改举措加以认识和评价。日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授、系主任林双林在接受中国税务报时表示,充分了解增值税的原理及目前世界其他国家实行的增值税税制,将有助于公众、特别是纳税人进一步理解国家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作用及意义。

“增值税于1918年由一位德国企业家提出,1954年法国中央政府正式开征了增值税,随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据林双林介绍,包括我国在内,增值税税制已被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采用。林双林指出,增值税是向生产者征收的一种税,税基是每个环节的增值额,增值额是销售额减去向其它生产者购买的原材料和服务。粗略地说,增值额等于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的总和,即等于国民收入。由于不是向消费者直接征收,所以增值税被称为间接税。增值税根据税基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生产总值型、收入型和消费型。生产总值型增值税税基是国内生产总值,投资和折旧都不从税基里扣除。收入型增值税的税基中扣除了折旧,相当于是国内生产净值,接近国民收入。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中扣除了投资,相当于针对消费品的销售税。目前,大部分国家都采用了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税收减免法和增值额法。用税收减免法时,企业先基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然后减掉所购买的原料和服务中已经交过的增值税。用增值额法时,企业按增值额,即销售额减去购买的原料和服务的金额,计算增值税。两种办法的结果应该一样。但是,前一种办法容易计算出口退税额,也可防止偷税漏税,所以被大多数国家采用。

林双林指出,各国的增值税的税率大不相同。比如丹麦、瑞典、挪威、匈牙利增值税最高税率为25%,伊朗的增值税率只有3%,泰国为7%.在许多国家里,增值税的收入都占国家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

在谈到增值税制度的优缺点时,林双林向记者表示,过去三十年来,学术界普遍看重消费型增值税对消费的拟制和对储蓄的鼓励作用。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经济学家们就认识到西方发达国家储蓄不足,消费过度。为提高储蓄和资本积累,他们建议政府改革税制,降低资本税,降低所得税的累进程度,以及以消费税或消费型增值税替代所得税。国际

机构,如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经济组织,也为各国提出增加消费税,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税改建议。增值税的好处还体现在收入稳定方面,企业只要有增加值,就要缴税。税基很宽,或是国内生产总值、或是国民收入,或是所有消费品。征收方便,向生产者征收,不用与消费者接触,征收成本较低。自我监督,不容易偷税漏税。另外,实行增值税容易核算出口退税额。包括欧盟和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实行出口商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以提高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林双林表示,对消费型增值税的最大质疑就是其累退性。消费型的增值税是向最终消费品征收的税,而消费税相对于个人所得来说是累退的。比如说,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同样买了一台计算机,两人缴纳的税一样,但相对收入来说,低收入者的税率就高了。美国联邦政府至今没有实行增值税,主要是考虑到该税的累退性。为了解决消费型增值税缺乏累进性的问题,许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在支出方面加大了对穷人的补偿。例如,欧盟国家,在支出方面就向穷人倾斜,提供良好的义务教育,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等等;从穷人那里征收的多,为穷人花费的更多。相反,主要依赖累进型个人所得税的美国,向穷人征税少,在公共品和社会保障的提供方面也不如欧洲国家。由此可见,各国的税收体系和支出体系是配套的。

“自从1994年起,增值税在我国就成为远超其它税种的第一大税种。从普通百姓那里征收的税多,就应该在支出方面向普通百姓倾斜。具体说来,我国应该增加教育支出,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提供最基本的医疗和养老保障,修建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加大扶贫方面的开支。这样,我国的税收和支出结构就会更趋合理。” 林双林说。

美国耶鲁大学教授亚当斯1917年提出增值税概念,法国1954年正式开征增值税,目前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征收增值税。我国1979年在部分省市试点征收增值税,自198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增值税,1984年经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正式发文征收增值税。

设立增值税后,我国不断改革增值税税制,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是改革的主线之一:1987年~1989年,先后把所有制造业和加工工业、修理业纳入增值税,1994年把所有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以及出版业纳入增值税,近

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点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目标是逐步以不同方式实现增值税覆盖全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涉及交通运输、建筑、不动产转让、生活服务业等)。

为什么增值税要不断扩围?

目前,一些议论认为增值税扩围的主旨是减税,仿佛中国的税制改革只能以减税为轴心才合理。笔者以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事实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看,设立增值税纯属基本税制变革,其价值在于保持税收中性、确保商品和劳务流转各个环节税负公平。具体讲,理论上的增值税原理是流转税只针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课税,因此,税基应扣掉商品和劳务中的物质耗费额(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消耗)。在实践操作层面,增值税的实际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意义是避免纳税人重复纳税。

目前我国再次探索增值税扩围,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打破了商品和劳务流转课税方式的统一性,进而形成了不公平的课税格局。其表现有两点:

一是抵扣链条中断,人为加重部分行业税负。商品和劳务流转课税理应针对流转行为课税,每次流转单独课税,增值税课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机制解决的就是这一问题。一个国家如果在部分行业征收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机制就成为部分行业的偏饭。现在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劣势就在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这些行业往往又是物质消耗额较大的行业。比如建筑业,大量消耗水泥、钢材、机器设备,但进项税额不行抵扣,只能靠提高物价来稀释税收对利润的挤占。当然,现在我国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税率较低,最高设定在5%(除娱乐业),目的是对冲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损失,但事实上不能防止前一环节向后一环节转嫁税负。

二是人为造成进项税额抵扣不完整。2009年我国增值税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是购入固定资产

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时至今日所能做到的只是机器设备购进进项税额能够抵扣,不动产购进的税额不能抵扣。其主要原因是不动产转让征收营业税。如果增值税扩围到不动产转让,那么所有征收增值税的行业的不动产购进耗费所发生的增值税就可以抵扣掉,这就可以使不动产税负在各行业公平分布。

显然,增值税覆盖所有行业实际上是统一流转税课税方式,终极效果是全部商品和劳务流转各环节产生的增值额成为税基。至于是否减税,取决于税率设计。从国际经验看,各国都强调中性原则,一般不把增值税税率当做反周期手段来用,而且税率水平趋势是上升的,比如欧盟要求各成员国税率不得低于15%.其中英国1991年前为15%,其后调至17.5%、德国2007年调高到19%,但各国也都设置最低税率,目的是保护食品、保健用品、医疗服务等的消费。我国增值税税率设计事实上也体现了这一原则。

增值税扩围从试点框架看,方向是不提高商品和劳务流转的总体税负,在试点行业内增设11%和6%两个低率,意义在于销项税减进项税后税负不提高。当然,如果总体税制改革需要把流转税归为减税重点区,那么,增值税税率可统一下调。但问题是流转税大幅减税难免会加大所得税税基,而所得税增收又会引起强烈社会反应,最终导致流转税和所得税双双走入制度性减税境地,对中国这样一个有13.7亿人消费公共产品且福利供给正处高涨期的国家来讲,确实无法承受。在这方面,欧洲的现实是一面镜子。

作者: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

相关链接:增值税“扩围”改革路漫漫

增值税“扩围”改革刚刚破题,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个很漫长的路,这中间有很多难题需要解决。

一是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问题。现在营业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中央税,而营业税又属于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改革后,地方会失去一部分重要税源,中央税和地方税就面临重新划分的问题。虽然此次上海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但未来这个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二是征税机构的问题。增值税改革后,原来的营业税部分由谁来征收?或者说新的增值税税源中,哪些由国税局征收?哪些由地税局征收?这些问题都要面对。因为上海的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一直没有“分家”,此次改革试点也不涉及这个问题,但将来也是改革的难点。

三是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增值税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一个很复杂的测算过程,这需要等财税部门进一步的操作办法出台之后才能够测算。但不难预见,增值税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四是同类企业税负差异比较大的问题。比如,有些企业已经完成了生产设备的更新,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率提高,抵扣减少,税负自然加重;反之,准备进行设备更新升级的企业,正好可以乘着改革东风购进设备进行产业升级,税负自然会降低。比如,增值量大的企业税负会降低,而增值量小的企业税负会增加。因此,在改革后如何解决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恐怕既是财税部门此次制定改革试点过渡期实施办法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也是未来增值税全面改革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五是改革与立法的矛盾问题。此前全国人大一直考虑进行增值税立法,正是因为增值税改革而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

但是,如果等到增值税彻底改革完再立法,那将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也是需要认真考虑的。

世界奢侈品协会发布最新数据显示,春节期间,中国人在境外奢侈品消费累计达72亿美元,同比增长28.57%,远高于年前预期的57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去年和前年春节,中国人在境外奢侈品消费额分别为56亿美元和49亿美元。(《新京报》2月2日)

在国家刺激内需以振兴国内经济的战略背景下,一个春节竟然将72亿美元的奢侈品消费“肥水流向外人田”,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坏消息”。不过,春节期间奢侈品消费外移72亿美元,只是当前奢侈品消费外移的一个缩影。世界奢侈品协会2011年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人在国外消费是国内市场的4倍之多,消费严重外移。

一家位于上海的中国市场研究公司估计,2010年中国游客在境外花费总值540亿美元,而2011年海外旅游将继续增长12%到14%.易趣网的数据显示,开通网站代购自营业务以来,每月成交量以3到5倍的速度增长。有学者预计,到2012年,海外代购的交易规模将达到480亿元。

在用脚投票、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在哪里购买商品和消费,选择什么时间消费,购买什么东西,都是消费者的自由,任何管理机关无权干涉。因此,不能将奢侈品消费外移归咎于消费者,认为是他们不爱国。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了?

世界奢侈品协会针对中国人春节期间出境消费人群的调查显示,有72%的人认为,出国购买奢侈品价格比国内具有优势;有69%的人认为,出国购买奢侈品货源比国内样式更多,挑选余地大;还有45%的人出国购买奢侈品,是为了享受真实的原产地货品和本地服务。

可见,奢侈品消费外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外消费品比国内消费品价格低廉;其次是货源充足,可供选择余地大。另外,就是质量更优,有原产地标志,消费者放心。可见,到国外购买奢侈品,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因而,要改变奢侈品消费外移的消费现状,将一年数百亿美元的消费留在国内,就必须从降低国内奢侈品消费价格,营造更好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入手,特别是在降低奢侈品价格方面,应该有所作为。

在消费品价格方面,不得不说的是当前的税制影响因素。《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显示:一块在内地售价为2700元的瑞士进口手表,将包含17%的增值税392元,30%的消费税623元,11%的关税267元。中国学者对比中美的物价发现,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的售价,比国内同类商品便宜50%.学者认为,中国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导致物价居高不下,中国商品中所含的税比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高:是美国的4.17倍,是日本的3.76倍,是欧盟15国的2.33倍。所以,减少消费品当中的税收成本,是降低消费品价格的一个选择。

同时,还应该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坑害消费者,也是吸引奢侈品消费的一个重要方面。去年“达芬奇家具”事件说明,当前奢侈品消费市场监管还存在问题,很多人对产品的质量和原产地都持怀疑态度,因此跑到国外消费。

一年奢侈品外流500多亿美元,一个春节就72亿美元,对于刺激内需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额。应该采取应对方式,改变现状。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尽管这一结果与之前猜测的3000元有些差异,但是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仍然成为当下最关注的话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谈到个税改革时对和讯网表示老百姓在生活中感受到种种压力的情况下,适当地提高免征额也有它的合理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30日下午,也就是昨天个税二审最终进行了表决,至此,有关个税的种种改革猜测也落下了帷幕,今天和讯税务频道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副所长刘尚希老师作客,给大家做最专业的解读,请您与各位网友打个招呼。

刘尚希: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个税起征点最终调到3500元,这个结果出来之后多少还是让人意外的,毕竟27日的时候还维持在3000元,您对这个最新的结果怎么看待?

刘尚希:这是很自然的,因为对免征额大家非常关注,呼声非常强烈,主管机关考虑到社会各界的呼吁,适当提高我认为也是顺其自然的事情。

主持人:个税起征点提到3500元说明民意多少还是有些作用的?

刘尚希:是的,大家感受到生活的压力,现在说是高房价、高物价,高生活成本,很多网友也在网上表达了切实的感受,就算没有“三高”,老百姓在生活中感受到种种压力的情况下,适当地提高免征额也有它的合理性。

主持人:但根据调查显示,76%的网友认为这个调整不到位,有的人认为自己的工资调高之后就达不到纳税标准了,就无法提供纳税证明,就失去了买房、买车的资格,一部分人反而成了受害者,您怎么看待这一现象?

刘尚希:这存在矛盾的地方。一方面税减轻了,另一方面,地方的规定与这个缴税挂钩,如果不交税一些享受到的政策可能就享受不到了。随着立法的调整,地方法规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案与此相匹配,我认为老百姓有这个呼声,我想这个事情无误是大还是小,只要涉及到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政府都应当考虑。

主持人:但个税调整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

刘尚希:是的,个税从讨论角度来看是很纠结的事情,个人来看五花八门,很多人是从自身感受理解个税,还有的从国家层面,从公共服务,公共支出方面来考虑这些问题,也有的从学术的角度,税制优化考虑问题,反正思考的角度各不一样。不管角度多么不同,我认为出于理性地进行讨论,总归会有助于税制的完善,尤其在个税的问题上,社会发表的意见越多,我想对个税进一步的完善是有好处的。

主持人:很多人并不了解我国的具体国情,大部分从自身的感受出发来讨论个税的问题,您认为怎么样应该怎么样引导公众理性地看待此次个税调整的结果?

刘尚希:这从两个角度,第一,离不开自身的感受,毕竟政府制定的政策要考虑到老百姓实际的生活感受和实际生活压力,可以从自身角度提出一些问题和疑问,这是很自然的,也是应当的。第二,另一方面,不能仅仅局限于个人的感受,还应当从整体来考虑,因为有些事情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是合理的,但从整体来看就不一定那么合理,涉及到得照顾各个方面利益的问题,全局怎么均衡的问题。我们讨论这个问题时还是要从整体上来考虑。从一般的角度来说,少交税或者不交税当然很理想,但现实社会,政府要存在,政府就需要靠税收来运转,个人所得税又是我们现行税里头增长比较快的一块,尽管目前占的比例只有6.6%,但毫无疑问,趋势上看,个人所得税今后所占的比例将不断提高,中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收入来源,所以交税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西方有一句话,“税收和死亡是一样的,都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在现实生活中对税收的政策,对税制的调整,对税法的完善还有必要站在国家的角度或社会的角度来考虑,既然它不可避免,怎么找到合理的度,这就非常重要。如果凭此一端考虑问题,恐怕就很难达成共识。

我也在网上看到很多网友认为,我现在还没买车,还没买房,现在又要交个税,负担太重了,确实生活压力很大。但等到所有的人,所有的家庭买了房,买了车以后再来交个税的话,我估计现在交个税的人就非常非常少了,那这个税种就会成为无足轻重的税种。

主持人:无法发挥作用?

刘尚希:是的,要想指望税种调节收入分配恐怕也不大可能。税收功能无论公共服务功能和调节功能恐怕都难以实现。按过去的老话,涉及到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怎么兼顾两者怎么协调好的问题。

主持人:所以网友讨论的时候不仅仅要从自身角度出发,也要考虑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兼顾。30日,有政府发言人称,此次个税调整之后,大概有6000万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预算,新法实施之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全年会减少1600亿元左右,您怎么看待这个数据?

刘尚希:个人所得税要求免征额的提高和一档税率进一步降低,等于是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减税了,把老百姓的负担减轻了,随着免征额进一步提高,意味着纳税人进一步减少。按照原有估算的比例,按3000元免征额的话是12%的人交税,现在提到3500元,那肯定是低于12%的比例,至少10%以下的人在交税。总之,可以看的出来,交税的人在减少,毫无疑问,整个社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了。

主持人:也达到了这次个税改革所要达到的减税目的?

刘尚希:是的。从减税角度来说,达到了这次个税的调整的目的,可能与一些人的期待还有距离,因为有些人说可能还要进一步减税,有的减税背后没有说出来,说这个税减得越多越好,最好这个阶段不交税,我看到网上也有这种言论,应当把个人所得税取消,不要交,我认为这种说法恐怕有一点走极端了。

主持人:根据刚才提到的这两个官方数据粗算,个税新政实施之后,大概中国仅有两千万人缴纳个税,可能是全球税负最轻的国家了,您认为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刘尚希:这次调整之后,中国个税税负减轻了,是不是全球最轻的还要做进一步的分析。因为我没有做数据上的对比,我不能说它最轻,但可以说它进一步减轻了。

主持人:个税起征点是公众能充分感受到的,但中国一些税隐含在其它行业中,您怎么看待中国的税务问题?

刘尚希:不同的国家的税不一样,有的是直接税为主,比如美国,我们国家是间接税为主,比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都属于间接税、流传税。流传税的税负是不是全由纳税人负担不能一概而论,还要看具体情况。企业要承担一块,消费者、购物这承担一块,这要看待供求关系的变化,涉及到税负的转嫁。在生产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生产者往往要承担一定的税负,不可能完全转嫁出去。有的产品供不应求,有多少卖多少,这种情况下他可以把所有的税负全部加到价格里,由购买者承担,这与具体的产品和具体供求状况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税务学里有一个“转嫁理论”,讨论了各种各样的情形。一般来讲,所有的税都由购买者来承担,这种说法恐怕存在一些问题。如果所有的间接税都由购买者来承担的话,那么我们针对企业提出的所谓税收政策就毫无意义了。比如说对中小企业减税、高科技企业减税,如果

都是彻底、全部转嫁出去了,那么减税、不减税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所以,从这点来看,间接税未必全部由购买者来承担,这要看具体情况。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两会“财政政策和有关问题”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今年将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与此同时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有关专家认为,这意味着业内呼吁多年的增值税改革“扩围”工作将正式启动。哪些行业将被纳入改革范畴外,“扩围”后相关行业的税率如何确定?这都引起广泛关注。

关于增值税“扩围”,业界已呼吁多年,但始终没有时间表和具体内容。此次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表态,也预示着困扰税企双方多年的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税和营业税交叉存在的现状有望在今年出现转机。

“扩围”是增值税立法的重要步骤

所谓增值税,是指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除美国外,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目前均征收增值税。比如欧洲国家基本上都实行增值税制度,特别是法国是没有营业税的。

我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制度,现行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并于1994年税制改革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2009年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也开始实施。

据国内知名财税实务专家张伟介绍,我国现行增值税仍属非全面型增值税,税基设计过窄,仅对工业、商业及部分服务业征税,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金融保险业等排除在外。由于我国是“以票控税”的国家,因此,这种增值税制

度违背了增值税中性和公平原则的内在要求,导致在运行中人为扭断了征管扣税链条,使税款抵扣不充分,加剧了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的矛盾。此外,还造成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在征管中并存与交叉,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大量存在,既增加了管理及规范操作上的难度,又容易造成税款流失。

因此,张伟认为,改变现有增值税的不完整状态、实施增值税完整意义上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并写进法律,已成为眼下增值税立法不可回避的问题。

据悉,2008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将增值税立法工作纳入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5年任期。2010年初国务院公布立法规划,增值税立法被列为年内力争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但根据《经济观察报》的报道,增值税立法草案并没有按原计划出现在2010年最后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立法工作被延后。

“此次财政部明确将在今年完成增值税”扩围“,实际是在完成增值税立法工作的重要一步,只有这一步改成功了,立法才有可能加快进度。”张伟表示。

改革或将先从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动刀”

谢旭人在记者会上明确,此次增值税“扩围”的对象锁定在“生产性服务业”,而且他也特别提到了建筑业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

对此,中国税网专家徐清珍认为,建筑业流转环节的税收存在着纳税人核算难,税务机关征管难的问题:一是对于建筑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问题一直困扰税企双方多年,因此,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实施细则在明确了混合销售行为只征收一种税的同时,对建筑业给予了分别核算、分别纳税的原则性规定,即建筑业的纳税人销售自产

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或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对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对其提供建筑劳务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这样的政策规定客观上给税企双方带来了核算和判定的困难,基层实际征管也很难操作,早就应该改了。二是建筑业收入劳务和货物并存。人工成本,属于营业税劳务范畴,而钢材、水泥等材料,属于货物,又涉及到增值税问题。盖好的房子是固定资产,但因为建筑企业是营业税纳税人,不动产不得享受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政策,这样对建筑业的税负显然有失公平。三是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是否在营业额中计算政策不清晰,全国各地政策掌握也不一致,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能否在建筑业劳务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政策难以落实。

因此,尽管建筑业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但其劳务的提供与货物交易联系十分密切,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关联度高,将它纳入增值税税基,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分析,将有助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与统一,解决因税负不公所带来的市场效率损失的问题。

与建筑业情况类似的还有交通运输业。

目前,我国对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但交通运输业的流通环节中有大量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如运输公司在负责货物运输的同时又提供包装物,或者在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外还专门设立汽车修理部从事汽车修理修配业务等。

这些处于增值税、营业税征收范围边缘地带的交易行为无疑都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同时,由于交通运输企业在购进货物时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在实际业务往来中,企业往往不积极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所反映的销售额可能失真。

此外,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按7%的税率抵扣生产经营过程的增值税。然而允许凭货运发票这种非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增值税抵扣环节,金税工程无法控制,这个漏洞就让增值税纳税人

有了更多的偷漏税空间,虚开发票也因此屡禁不绝。

综合上述分析,徐清珍认为,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最有可能首批被纳入增值税“扩围”范畴。至于改革谁先谁后,她认为尽管建筑业的呼声很高,但交通运输业很可能会被第一个“动刀”。理由是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其抵扣范围波及过大,会影响到整个工业、商业和进出口贸易的增值税收入。特别是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比较大。

根据我国的财政分配体制,增值税75%的税收收入将划归中央所有,地方只能留25%.如果将生产型服务企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畴,涉及到交通运输、建筑、金融、邮电通讯、文化体育、信息服务,研发服务,物流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建筑业,它是房地产业的配套产业,而房地产业又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支柱,在目前地方财政收入主要依赖房地产税收的情况下,它的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而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收入比重不是很大,且交通运输业的运输费凭证已经纳入了增值税的管理范畴,所以可以先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至所有营业税征纳领域。

税率如何确定合适是最大看点

除了增值税“扩围”的对象,专家们一致认为,税率如何确定才是此次改革的最大看点。

据悉,我国营业税现行税率主要为5%,其中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均为3%,娱乐业最高可以达到20%.增值税方面,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粮食、食用植物油、报纸、杂志等为13%,出口货物为0.小规模纳税人为3%.

不少业内人士猜测,“扩围”后,增值税很可能要设置多档税率,除了保持17%这个基本税率,下面还要设置几档税率,分别对应不同行业。17%这个基本税率也很有可能也会下调。

张伟认为,有关部门很可能会在现有增值税框架下新加一档税率,对应相关“扩围”行业。这是因为,如果按17%和13%征,企业显然承受不了,实行零税率更没有可能,所以只能是新增一档税率。但具体是多少目前还不得而知。不过,他也强调,此次改革事关重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肯定会进行详细的测算,并在综合考虑相关行业的税负水平,以及目前的增值税抵扣和税收征管情况,还有地区收入等要素的基础上确定最终的适用税率。

徐清珍也呼吁,增值税是中性税,税负可转嫁,且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因此,“扩围”后,按照现行税率企业税负必然会增加,有关部门应考虑适度调减增值税的税率,减轻税负。还有,增值税属于间接税,调减其税率具有拉动物价下降的可能性,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也适合我国目前稳健财政政策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

国务院1986-09-14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从算盘到键盘的变迁

光阴荏苒,税月匆匆。

1995年7月,搭上大学生毕业分配工作的最后一趟班车,我告别琅琅书声的校园走上了工作岗位。参加工作的第一站,是在一偏远的乡镇财税所征收点。征收点所在的办事处原是一个建制乡,后来撤乡并镇合并到中心镇,因为要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还有乡场上摆摊设点的税收,镇财税所就在这里设立了一个征收点。点上就两个人,一个负责人和我。除了公历六月份农业税夏征,九、十月份农业特产税秋征,以及农历年底征收屠宰税外,其余时候乡场上冷冷清清,就是三天一场的当场天,也难见到几个人影。

上班第一天,负责的老赵问我会不会打算盘?我说我大学学的是中文,不过小学学过算盘,我父亲也当了多年的大队会计,耳濡目染,现在还记得珠算口诀和基本技巧,勉强能打。老赵从一架木制立式文件柜里取出一张看样子尘封已久的大大的七珠圆珠算盘,框架、横梁、档和算珠也都全是木制的,交给我,说,好好练,全靠它吃饭!接过算盘,拨动一颗颗圆圆的算珠,那种激动和神圣的心情不由言表,那种骄傲和自豪的感觉油然而生。就这样,我开始了参加工作后的第一门技能学习:打算盘。

就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也就是在15年之前,在偏远的农村山区,很少有人拥有一部计算器,更没有人见过电脑为何物,使用普遍的,就是用算盘计算,加减乘除,再复杂的算式,无不尽其极,而且几乎使用的都是清一色的七珠圆珠算盘。那时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都是由各村先计算到户,然后向财税所报表审核,老百姓夏、秋收割后到粮

管所交粮,凭粮管所开具的粮食结算单与村上结算应交纳的税费,多退少补。每逢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收旺季,一个乡镇十来个村文书就斜挎一张沉甸甸的算盘,背上背一个背包,带上农、特两税计算表,步行几十里山路,会集在财税所,几间简陋的办公室搭几张木制的办公条桌,全挤满了人,计算,填表,开票,审核,只听见“劈劈叭叭”拨动算珠的声音,此起彼伏,清脆悦耳,真正的“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那时老百姓不仅要缴农业税,也要缴农业特产税,还要按人平至少一头生猪上交屠宰税,更不用说提留、统筹等“三提五统”了。农、特两税和屠宰税几乎是见人一点“红”,凡在本乡镇的农业人口无一例外都要缴纳这几种税收。乡镇政府每年年初就按各村上年度年报人口把任务分解下达到村,村上再按人口分摊计算。老百姓的负担,一年加下来人均少则五、六百元,多则上千元,全靠一颗颗圆圆的算珠拨来拨去计算出来。一到夏秋季节,见村上文书背着算盘往乡镇上走,老百姓就戏称“清乡团”又要开始清乡了!

带着那种神圣的自豪感,不几天,我就把“一上一,二上二,三下五去二……”的珠算口诀背得滚瓜烂熟,算珠也能灵活地在档上上下滑动了。我的床头上,少了小说、散文、诗歌等文学作品,多了珠算教程和实用技巧书籍。打好算盘,成了我工作以来第一件引以为荣的事,拥有一张自己的精致小巧的算盘,也成了我梦寐以求的事。

半年之后,我调到另外一个乡财税所任出纳。这时我拥有了一张自己的算盘:五珠菱珠小算盘,上一下四五颗铜制的金黄色菱形算珠,合金框架,档也用铜杆做成。为此,我幸福了很久,对这一张铜算珠盘爱不释手,白天在办公室有事没事都要把几十颗算珠拨得“叭叭”山响,晚上睡觉时也要放到床头“劈劈叭叭”拨弄许久。

1998年,财政、地税机构分设,我从一个大镇的财税所会计被分配到镇地税所负责。这时,作为计算工具,算盘仍然是主流,虽然这时市面上已经开始了流行计算器。作为长期使用算盘的人,还不习惯使用计算器,因为计算器的键盘太小,更容易养成人们不去思考的惰性,只是在下乡或是外出,我们才带上计算器。在乡镇财税和农经部门,人们说,只有懒人才用计算器,打不好算盘,不要说镇上的干部们,就是村上的文书和队长,也会小瞧你。我更是对计算器不屑一顾,虽然那一年年底,我被镇政府评为“先进个人”奖了一只键盘很大可以保留四位小数的计算器。

三年之后的二十一世纪初叶,我被调到县地税局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这时的县城里的机关单位,已经开始使用电脑,但基本上是286的,连386的都很少见,而且重要的单位和部门才配有电脑。县地税局除了县局的税收征收大厅配了几台电脑外,机关主要的科室配有一台电脑,办公室的文印室配有电脑。因为工作需要,我不得不把那一张心爱的算盘束之高阁,逐渐接触电脑。那时的文件、会议特别多,所需要的文字材料特别多,晚上和节假日加班的时候也就特别多,手写的材料要交给打字员打印,往往因为书写潦草我不得不一边在旁边念,打字员一边打,费时费力。于是,我开始发狠学电脑,学中文的拼音还不错,使用拼音打字法用一根指头在键盘上半天一个字半天一个字地敲打,同事们都戏谑地称我“一指禅”。一、两个月下来,居然十根指头都能灵活地敲击键盘了,打字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了。再后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时间 2013年8月1日。 二、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步骤 (1)范围。改革试点的行业为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的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应税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2)步骤。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改革试点将分成三步

走: (1)扩大地区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2)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3)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 三、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1)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应当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3)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财税(2013)106号问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应税服务 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第九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最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习题(附答案)

第三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一、单项选择题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的税率是()。 A、6% B、11% C、17% D、3% 2、下列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适用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是()。 A、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税率为零 B、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7% C、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税率为6% D、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6% 3、下列有关营改增应税服务的范围表述不正确的是()。 A、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B、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C、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D、航空地面服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的范围 4、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0元、增值税额14790元;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增值税额28900元;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7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2013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元。 A、14041.77 B、14920.00 C、15531.97 D、2006.80 5、某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从某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粮食100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从农民手中收购花生,收购凭证上注明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应税服务 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第九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五) 一、请问实行营改增政策后,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方式 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租赁物原值是否在发票中开具,原值 部分是否缴纳增值税,税率多少? 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方式,发票开具金额应为从承租方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租赁物原值应包含上述费用 中,一并按照融资租赁17% 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我单位是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我公司发票的货 物名称除了写运费外,还可以写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587 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 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集贸市场和商场出租柜台给个人或单位收取的租金 收入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缴纳增值税?我们所出租的柜台是否属于有形动产? 集贸市场和商场出租柜台给个人或单位收取的租金收 入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暂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 四、营改增纳税人都要去国税局领税务登记证吗?商务 培训的时候说是,地税和国税统管的不用领,是什么意思? 原来属于地税机关单独管辖,营改增后变为国地税共同 管辖的纳税人,需要到国税局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简单说, 如果纳税人现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件只盖有地税机关一个章,

营改增后,税务登记证件需要盖国地税机关两个章。 地税和国税统管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已由国地税机关联合发放,即税务登记证件同时加盖了国地税机关的公 章,所以就不需要领取新税务登记证件了。 五、我公司现在购入一批固定资产,对方开的专用发票,现在是否可以去税务局认证?认证了的话,可以在8 月1 日后抵扣吗? 根据现行规定,在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前,取得 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营改增实施 前(2013 年7 月31 日前),你公司购进固定资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你公司尚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实施后(2013 年8 月1 日后),在你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取得合法 增值税抵扣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六、我公司已经提交营改增申请,已经被列入营改增范 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该何时申购货运普通发票,那原在地税 缴销的普通货运发票8 月份后还能不能使用?,之前的税控设备还能否使用?需要购买新税控设备吗?什么时间可以进行这些变更?之前申购的普通货运发票未开的空白发票应怎样处理? 自2013 年8 月1 日起,纳税人属交通运输业的,不 再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改为开具国税部门监制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考试题及参考答案(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考试题 一、单选题 1、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及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A.20 B.50 C.80 D.100 A B C D 2、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 A.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B.不征税 C.征收车船税 D.不构成营业额 A B C D 3、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A.不得 B.可以 C.随时可以 D.经过一段时间可以 A B C D 4、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500万元 B.800万元 C.1000万元 D.2000万元 A B C D 5、我国征税的主体是()。

A.国家 B.集体 C.个人 D.海关 A B C D 6、增值税基本税率为()。 A.5% B.12% C.17% D.25% A B C D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这阐述的是()的征税范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A B C D 8、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A.免征营业税 B.减征营业税 C.加倍征收营业税 D.超额征收营业税 A B C D 9、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代征。 A.海关 B.税务局 C.国务院 D.发改委 A B C D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A.60日 B.90日 C.120日 D.180日 A B C D 二、多选题 1、关于货运专用发票管理问题表述正确的有()。 A.货运专用发票暂不纳入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管理 B.货运专用发票的认证结果、稽核结果分类暂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一致,认证、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的处理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C.对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的审核检查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D.货运专用发票可以纳入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管理 A B C D 2、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划分为()。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成本型增值税 A B C D 3、税收的特征包括()。 A.强制性 B.无偿性 C.固定性 D.有偿性 A B C D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包括()。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影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首先,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为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出口由此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第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再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上述分析,可以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面简称“营改增”)这一改革的必要性。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这一总体上使相关企业免除重复征税制约而在总体上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发挥潜力推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专业化

财税〔2016〕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附件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工程部分 (一)费用构成 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基础单价编制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计算标准相同。 (2)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1.10调整系数。 主要材料基价按表1调整。 表1 主要材料基价表 (3)施工用电、风、水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 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3)

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

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 我国现行的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税制格局,这种格局一方面割裂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机制,加大了税收征管实践的困难;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将经济的战略目标逐步定位为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而现代服务业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营业税重复征税等弊端,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而且阻碍了我国大力发展服务业、全面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因此,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税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列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增值税税率在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增加了交通运输业11%、现代服务业中部分服务6%两档低税率,试点城市由上海市扩展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等八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开始,标志着我国流转税改革的启动。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势在必行。税改后,宏观上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中观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益于行业公平竞争,微观上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具体而言: 1.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社会就业 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由第二产业为主导逐步转向向第三产业过渡的阶段,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成为我国当前主要的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第三产业是营业税的纳税范畴,而营业税主要存在重复纳税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根本上解决多环节经营活动的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第三产业的税负压力,在一 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由于 第二产业对从事人员的需求量远远小于第三 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岁,产生了拉动型就业 增长,促进了全社会的就业数量。 2.完善税收制度,利于征税管理 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方向逐步转向公 平、简化、中性的特点,以上三个特点也是我 国十二五时期税改的主要内容。尽管2009年 的增值税转型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 问题,但由于我国仍然征收的营业税导致了 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重复证税问题。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多环节经营的 重复征税问题,而且扩大了增值税征收的覆 盖范围,符合健全税收制度发展要求,完善了 税收制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统一的税率, 将有益于税务机关的征税管理,降低征税机 关征税成本。 3.扩大内需,促进外贸出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根本上消除了重复 征税问题,对投资者而言,降低了投资成本, 刺激了企业扩大投资的需求,对生产者和消 费者而言,消除重复征税,刺激了生产和消费 商品的数量,益于扩大生产和消费。同时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使出口退税向服务业的延伸, 促进了外贸出口,增强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 力。 4.降低税收边际成本,扩大社会福利 根据《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政策性简 介》中的CGE模型的估算,一方面得出增值 税的边际成本估量小于营业税边际成本估 量,另一方面得出实际税率在较低的水平下, 可以获得较高的福利收益。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使得增值税的税率增加了11%和6%两 档,对消费者而言,价格中含税金额的减少, 降低了最终商品的价格,增强货币的购买能 力,也就扩大了社会的福利。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 1.对国家、地方税收机构及税收体系的 影响 (1)对国家税收体系的影响 2000年至2010年,我国税收收入 12,581.51亿元增加为73,210.79亿元,年增 长率19.26%,以2010年为例,我国全年税收 收入73,210.79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 21,093.4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28.81%,营 业税11,157.91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 15.24%,消费税6,071.55亿元,占8.29%,如 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内增值税在不计 算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前提下,已经达到 44.05%,高消费税占比5.31倍。从下图可以 看出形成了“一税独大”的格局。由图1可以 看出,2000年到2010年,在不考虑进口环节 增值税的情况下,我国营业税改前后三大主 体税种比例情况,税改前增值税比重在30% —40%,而税改后增值税比重基本在50%左 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加重了整个税收体 制对增值税的依赖,不利于国家税收的稳定 性和安全性。见图1 (2)对地方税收体系的影响 作为我国流转税主体的两大税种,增值 税和营业税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近一半以 上,而增值税收入除在进口环节归中央外,其 他收入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分配; 而营业税收入除各银行、保险公司总公司、铁 道部归中央政府,其余收入全归地方政府,是 地方财政第一大税种和唯一的税种。由表1 可以看出,2003年至2010年,营业税占地方 浅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 常宏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呼和浩特010020 摘要:2011年11月16日,我国开始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实现增值税代替营业税。本文首先介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意义,然后试图从对国家、地方税收体系,对企业两个方面,浅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对其的影响,以为国家、企业更好、更快地适应税制体系变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影响 RESOURCES/169〖论文天地〗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内部口径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读 一、试点服务行业范围方面的政策口径.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一)交通运输业 1、出租汽车业务中,出租汽车连带配司机的,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有营运资质的出租车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其经营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出租小客车业务,可以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相关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固定线路运营的省际长途客运业务,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单纯的污水排放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3、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且一般纳税人接受该服务属于?适用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鉴证咨询服务

1、律师事务所业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律师事务所职能范围内的业务不再区分具体事项,全部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市场调查业务,如利用市场调查结论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则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如单纯提供调查结论,不提供上述咨询服务的,则不纳入试点范围。 3、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业检测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 4、对于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主体,没有专业资质要求。 (三)物流辅助服务 1、搬场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船务代理企业从事船代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3、河道疏浚服务,一般是为船舶运输的开展而提供的辅助性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 4、码头拖轮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 (四)信息技术服务业

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__5小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单项选择题 1.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试点,属于试点行业的是(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销售不动产 2.以下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带来影响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不利于确保中央财政收入)。 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不利于确保中央财政收入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影响地方财政收入 3.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覆盖的领域占整个国民经济的(60%以上) 50%以下50%以上60%以下60%以上 3.我国从2004年开始试点的增值税转型指的是(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收入型转为消费型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收入型转为生产型生产型转为收入型 4.世界上,最先将增值税制度付诸实践的国家是(法国)。英国美国法国中国 5.我国营改增试点第二阶段应该是(覆盖全国范围、部分行业) 覆盖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覆盖部分地区、全部行业覆盖全国范围、部分行业覆盖全国范围、全部行业6.下列地区不属于我国营改增试点优先选择地区的是(地区产业结构比较单一,试点改革可以顺利进行)。地区服务业比重大,重复征税问题比较突出地区国税与地方矛盾小,便于协调 地区地方财力比较雄厚,可以弥补部分行业税收负担增加地区产业结构比较单一,试点改革可以顺利进行7.以下行业中,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是(生活性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生活性服务业 8.以下不属于交通运输业中陆路运输服务的是(铁路运输服务)。 公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缆车运输服务索道运输服务 9.如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情况,可对其进行纳税辅导,辅导期限为(不少于6个月)。 3个月6个月不少于6个月不少于12个月 10. 从事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规定的特定应税劳务可以选择简易方法征税,但一经选定,多长时间内不可变更(36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11.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 建设基金装卸费铁路临管线运输费用铁路专线运输费用 12. 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由哪个部门确定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纳税人 13. 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免征增值税(3年)。 6个月1年2年3年 14.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 15.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即(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购买价款 16.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100-200元200-300元300-500元500-1000元

学位论文-—浅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浅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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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总第418期 第04期2013年2月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要求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目的是提高税收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其主要的意义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结构调整的税制改革需求 我国经济结构主要服务对象之一是第三产业,该产业基本上都在营业税的范围之内,对于任何提高现代化服务产业的发展水 平,需要通过税制改革予以实现。其中, 营业税改增值税就是重要的税制改革模式之一,这种模式符合科学发展财税制度的要求,能够有效消除重复征税现象,降低税收成本,而且促进了社会的专业化分工和企业的现代化发展。税制改革的分税制模式,在我国1994年就开始实施,随后进行不断地调整和完善,经历了金税工程、 两税合并、流转税改革、营增改试点等。目前在这些税制改革结构当中,2012年的应营改以积极的财政政策状态,减轻了居民企业的税收负担和优化了税收收入结构,满足了经济结构调整的税制改革需求。 (二)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随着经济业态的多元化发展,现代市场行业面临越来越多的 重复收税问题,营业税、 增值税两者采用两税合并或者分别征收的方法,加剧了重复收税的不合理趋势。目前在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是各个行业发展的障碍,譬如服务行业,相比于其他国家,其发展程度很低,其中既包括低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因素,更重要的是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因此,营改增将面临利益分配格局重新改革的挑战。营改增具有避免重复收税的功能,面对经济发展的新业务和新模式,营业税的课税范围由此得到调整。 (三)减少部分行业不合理的避税空间在金税工程的背景下,缴纳增值税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各个管理环环相扣,因此避税空间比较少。而某些生产、销售的产业缴纳营业税,在行业纳税方面仍然存在部分的避税空间,导致税 收收入的流失。 营改增要求纳税人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通过部分成本支出,取得增值税发票,提高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水平,符合我国以票管税的税收管理模式要求。增值税发票管理相比于营业税发票管理,前者的规范性水平更高。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若干建议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我国税制存在的问题解决,提供了可行性的思路,譬如结构性减税等,并从侧 面上促进了消费、 降低了消耗、促进了就业、改善了民生。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方法,笔者提出若干建议如下: (一)建立相关制度 首先是根据税务局试点工作的需求,构建合理的组织架构,成立试点的领导小组和应急领导小组,并且制定试点工作的应急方案。其次是建立双向同步汇报制度,定期收集和汇总各种典型的税收问题,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上级税局机关。与此同时,还要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定期发送税改的推进情况汇报。而政府要责令改革区域的财政局、发改委、税务局、招商办等部门,成立课题研究小组,分析税收改革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税收收入和招商引资的影响。再次是建立例会制度模式,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由各个工作小组汇报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沟通协调遇到的各种问题,然后总结当期的工作和做好下一期的工作。最后是实行分层分类的培训模式,鉴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时间紧,而纳税试点范围的企业户数多,短时间内难以做好改革的专业奏效,因此,税收改革的同时要采用分层分类培训的模式,由税务局负责设置培训点,分类别和分场次培训辖内的小规模纳税人,提高培训政策辅导的针对性。 (二)税收法制体系的完善 目前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明显不适应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要求。我国税收法制体系的建设程度比较低,造成了税法在实际税收工作当中,存在执行方面税法解释的差异性,给纳税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找出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需要针对税收政策的空白点问题,并结合试点地区提出的立法建议,由税务局进行内部政策的梳理收集相关企业的税法需求和意见,最终汇总成符合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税收政策。另外, 对于试点区域的纳税人,需要根据行业的不同进行细分,并展开针对性的深层次培训,尤其是对于重点税源的纳税人,要展开点对点的政策辅导,确保各种税收政策都能准确落实到位。目前国内某些地区开始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在服务行业中已经体现出改革的优势。 (三)弥补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 营业税改增值税,要求弥补现有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笔者通过总结,罗列出五方面的建议:一是在试点区域内,详细地列举出行业和纳税人,提高纳税对象的针对性水平;二是基于试点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要旨,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重新制定和修改,让纳税对象感受到营业税改增值税所带来的实际收益;三是针对服务贸易的行业情况,以免抵退等税 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高蕤 (渤海钻探油气合作开发公司计划财务科300280) 摘 要:经济结构受到资源、环境、人口等因素的影响,面临转型的压力。但由于营业税的税制比较滞后,影响现代行业的 发展,而经济结构的转型对税制改革提出了高要求标准,因此我们亟需将营业税改增值税。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在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提出了增值税的扩围问题,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本文将从营业税改增值税意义的角度入手,从侧面反映出营改增的具体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扩围政策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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