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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手册-日常管理】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学生手册-日常管理】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2018-08-24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全校学生的安全,根据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按时上课、自习和就寝。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或者参加实习、军训及校、社区管委会、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到学校请假,应当委托他人或通过传真等方式履行请假手续。确因急事、急症等特殊原因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需要马上离校且请假符合准假条件者,可以先向辅导员以口头、电话或短信请假,事后按规定程序补办书面请假手续。一般情况下,事先不履行请假手续,按旷课处理。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擅自离校。确有特殊情况需外出者,应严格履行请假、销假及续假手续。

(一)请假两天及以内,学生应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辅导员审核批准,教学时间内请假须经学院批准;

(二)请假两天以上,学生应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同意,报所在学院审批后方可离校;

(三)学生请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自负;

(四)学生外出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报告;

(五)请假期满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六)各学院应对学生请、销假情况做好记录;

(七)学生一次请假,连续不能超过2周(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时间)。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办理续假手续,辅导员针对同一学生、同一事由,不得擅自连续准假超过2次(包括2次)或者超过4天(包括4天),累计请假天数超过期限,必须报学院或学校审批。

第三条学生因下列原因请假或补假,可以准假:

(一)因疾病或者伤残,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建议停课休养者;

(二)因亲属(包括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或者对本人有其他特殊亲情情况者)婚事、丧事,或病危确实需要看望,本人需要参加或者看望者;

(三)因参加资格证书考试、学科专业竞赛,持相关书面证明并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同意参加者;

(四)因学校、社区管委会、学院主办或组织的重要比赛、活动、会议等,主办或组织部门书面证明,必须本人参加者;

(五)因车次、航班误点等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需提供相关信息证明或情况说明),

或者因车祸、火灾、水灾等紧急偶然灾害事件,不能按期返校者(需提供相关信息证明或情况说明);

(六)大四学生参加用人单位面试、考核,确实需要请假者。若非主城区或回生源地找工作、累计时间超过一周,需家长同意并经学院分管就业工作领导批准,辅导员备案,确实需要请假者;

(七)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者。

第四条学生因下列原因请假或补假,不得准假:

(一)虽然病残,但医师未建议,也确实没必要停课休养者;

(二)想念亲友,前往探视者,或者外出游玩者;

(三)因无故未能购买车票、机票等原因而不能按时返校者(确实非常特殊的情况除外);

(四)参加亲属(包括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或者对本人有其他特殊亲情情况者)以外的亲朋好友婚丧者(确实非常特殊的情况除外);

(五)私自参加校外单位邀请或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或学习班者;

(六)因经商、兼职、其他有偿或无偿服务及劳务输出者;

(七)因参加驾照考试集训者;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擅自离校者按《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请假或无效请假。学生因不请假、无效请假,或者在不请假、无效请假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意外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事故后果,并按旷课处理。旷课学生的处分依据《重庆交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一)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或缺课者;

(二)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或缺课者;

(三)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或缺课者;

(四)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不返校或缺课者;

(五)请病假没有相关证明而离校或缺课者;

(六)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学生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含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学生,我校研究生请假可参照本制度执行,也可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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