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 2017年 第6期(总第5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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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工作是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事档案工作的核心,它真实而全面地记载、反映着职工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学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人的重要依据。其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即干部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不仅是人事信息管理的基础,而且是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不仅直接影响到人事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而且直接影响到人事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问题的主要表现
1.弄虚作假
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涂改造假,这是一种“低级”拙劣的造假手段;二是虚构经历,即在履历材料中填写了某种学习和工作经历,但没有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三是伪造材料,这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2.矛盾存疑
主要是档案中有关“三龄两历一身份”记载不清、相互矛盾以及关键材料缺失。一是前后记载矛盾;二是关键材料缺失。
3.认定失当
档案存在问题,一是违规进行认定;二是不按规定随意认定;三是随意更改认定结果。
二、“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方法
1.“出生时间”的认定
现行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审核时要把握不同时期的政策依据。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精神,执行干部出生日期管理政策的总体要求是“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
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其他材料不一致,要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最早材料须没有涂改、虚填年龄等造假情况。
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经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为避免重复得利,须认定为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
2.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工作时间的认定应以人事劳动部门或人武部门填写的招工、入伍登记表、审批表上批准的时间为依据。新进毕业生以分配报到的时间为依据。
对参加工作时是下乡知识青年的,《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规定,原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其认定依据为下乡知识青年的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就业报到证(派遣证)记载的就业报到时间与《转正定级表》记载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一般以《转正定级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3.入党时间的认定
《入党志愿书》中上级党委批注的入党时间与《关于党龄的计算方法》规定不一致的,原则上以上级党委批注的入党时间为准。
4.学历学位
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前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按全日制教育掌握;其他情况,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
对于党校教育学历的认定,应以人事档案中报考登记表、学历证明、鉴定表、成绩表等材料为核定依据。在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能认定其学历。
5.工作经历
对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主要看是否符合当时的干部政策和任用程序。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没有履行干部任用程序、没有党委(党组)研究会议纪要的,不予承认。对于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6.干部身份
对转干、录干人员的干部身份,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制定〈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劳人干字〔1982〕147号)与《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等文件规定,审查转干、录干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有疑问的应查找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或其他依据材料。
在认定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抱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不但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而且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在认定之前应仔细地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全面了解其情况,决不能放掉人事中每一个对认定工作起关键作用的细节。这样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为人事工作以及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快捷而方便的优质服务,使人事档案充分发挥辅助决策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池红.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一历”的认定[J].安徽农业大
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 (责任编辑:赵媛)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
“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
马慧琴
(新疆地矿局第三水文工程地质大队,新疆 喀什 844002)
摘 要:干部职工“三龄两历一身份”是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管理的基础,也是组织人事部门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针对近年来人事档案中出现“三龄两历一身份”与实际情况及历史记载不符的现象,笔者提出一些具体的认定方法,
做到既对个人负责,又努力杜绝人事档案出现“失真”现象,维护人事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关键词: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
中图分类号:G647.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7)06-0240-01
收稿日期:2017-02-06
作者简介:马慧琴(1975-),女,新疆乌鲁木齐人,专科,经济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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