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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简单知识必须知道

住房公积金简单知识必须知道
住房公积金简单知识必须知道

住房公积金使用知识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实施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什么益处?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1)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计息;(2)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3)职工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4)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5)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6)职工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7)职工有权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三、住房公积金是否归个人所有?缴存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缴存比例均为10%。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然归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因此也应归个人所有。

四、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式有哪些?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2)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所需资料、提取额度及流程怎样?

1、提取条件:①当年购房;②以前年度贷款购房,并且还在贷款偿还期限内;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④户口不在本市,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⑤退休;⑥与单位解除合同,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⑦出境定居;⑧去世。

2、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提供如下资料:

(1)半年内购商品房者提供: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证件上名称非本人,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半年内购二手房及商品房且已办完产权本提供:①契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产权本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证件上名称非本人,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契证上合同签定日期必须在半年以内)

(3)贷款买房提供:①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还款折原件及复印件(或还款对账单);③契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证件上名称非本人,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①伤残鉴定证明;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不在本市,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本原件及

复印件。

(6)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与单位解除合同,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①解除合同证明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出境定居的提供:①出国定居的迁证;②护照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家属代领去世人员公积金需提供:①去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合法继承原件及复印件;④单位证明;⑤户口销户证明。

3、提取额度:

①部分提取至千元;

②销户提取时,帐户必须是在封存状态。

4、提取流程:①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提取条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及“住房公积金审批表”③员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所需材料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书”、“住房公积金审批表”。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员工。(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⑤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准予提取的,由员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六、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多少?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它具有政策优惠性的特点。

政策优惠性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规定的利率标准,低息有偿,扶持优惠。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3.96%,5年以上年利率4.41%)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有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七、贷款对象(借款人)?

借款人必须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申请本项贷款日前一年内申请人及配偶均未支取过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八、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

3、夫妻双方均无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5、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

大修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借款人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约定的产权人;

6、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有资金。

7、借款人同意用自有或第三人的房产或受托银行认可的国库券、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提供保证。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但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成本费的50%;贷款的最高限额分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三个层次。用

十、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借款人自贷款申请日起至法定退休时

不足20年的,其贷款期限最长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止。

2、组合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期限与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相同。

十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首先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并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等资料。

(二)1、“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写完整后与下列资料一并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查;

2、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份);

3、配偶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4、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5、借款人与售房单位(产权单位)签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个人收入状况资信证明》各一份,并附“工资单”;

7、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提供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动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证明》各一份;

8、购房首期付款按交易金额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商品房应出具银行缴款单一份);

9、按房改政策购房的,提供“房改办”同意出售的批件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职工购买住房个人贷款保函〉;

10、所购住房是商品房或期房(含集资建房)的必须提供《个人住房贷款保函》;

十二、如何办理贷款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查。

(二)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视担保方式签定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三)需要进行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须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联合审核同意后,由受托银行办理组合贷款手续。

十三、贷款如何偿还?

(一)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应以等额本息偿还方式,从贷款发放次月起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借款人可以使用本人及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用同一种还款方式按比例偿还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

偿还组合贷款的,应以转帐方式全部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部分。

十四、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转移?

当职工变动单位时,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将调出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入调入单位,继续缴存。当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时,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将职工原住房公积金帐户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帐户。

十五、什么叫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和启封?

(一)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为封存户。

(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是指恢复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行为。住房公积金帐户被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者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时,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恢复正常状态。

十六、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封存?

(1)单位变更或终止(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2)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4)职工被判刑、劳教的;(5)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6)职工停薪留职或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7)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并经本人申请的。

十七、退休职工为什么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家庭来说是一种资金机制上的保障。而对于一部分暂时不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有住房公积金积累的离、退休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是养老的补充,去世拿这笔资金是没有意义的。从另一个方面看,职工运用公积金购建住房,也就达到了解决住房目的,并从住房资金角度间接地保障了其养老的权益。因此,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当职工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可以本息一并提取,供养老之用。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城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就是它的工资性,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类似职工的工资收入,无论是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还是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三、为什么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也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住房实物分配,通过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增强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可以间断?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五、住房公积金适用区域及转移情况 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市行政范围内可以贷款买房。如员工离退等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或者支取。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当年缴存金额按银行活期利率结息,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上一年的缴存金额按照银行3月定期利率结息,逐年以此类推。 七、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都有哪些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需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休的; 5、处境定居的; 6、出境定居的; 7、户口迁出本县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非本县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1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3、遭遇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4、其它规定可支取的事项。 符合前款1至3项规定支取条件的,配偶可同时支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可以申请之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新会计准则下-社保、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社保、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由个人负担的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 社会保险会计分录: 1、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管理部门) 借: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销售部门) 借:生产成本——社会保险费(生产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个人负担部分,发放工资时(按个人交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会保险费(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库存现金等 3、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会保险费(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1、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借:销售费用——住房公积金(销售部门) 借:生产成本——住房公积金(生产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负担部分,发放工资时(按个人交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库存现金等 3、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 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 一般时候分为两步: 在计提时为: 借:管理费用(等)——工资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000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00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3985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 缴纳时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 贷:银行存款15

住房公积金知识解答

住房公积金知识解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具有义务性、长期性、专用性、互助性和保障性。 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型公司的劳务人员) 4、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各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湛江市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20%。 6、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7、单位如何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先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开户申请,然后单位凭经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申请,到银行(目前只是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领取并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应资料相应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8、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时限如何确定?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9、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是强制的?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符合缴存条件(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住房公积金。 10、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每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统计数据

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大全

目录 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有关概念和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 四、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实施历史一览表 第二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概况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义和意义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区别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的具体要求和步骤 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个人用户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用户网上查询登录网址是什么? (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用户网上查询能实现哪些查询功能? (三)个人用户如何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个人公积金情况? (四)个人用户如何查询公积金缴至情况? (五)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到哪一步如何查询? (六)如何查询已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 (七)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提取明细? (八)我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两个公积金个人帐户,如何办理转移合并手续?(九)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已停缴且已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合并手续? (十)我的公积金个人登记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十一)如何办理个人公积金黄山卡?

(十二)如何修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登录查询密码? (十三)我的公积金查询密码遗失,如何找回? 二、单位用户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单位用户网上查询登录是什么网址? (二)如何开通单位用户查询功能? (三)单位用户如何修改登录查询密码? (四)单位用户遗失查询密码怎么办? (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用户网上查询能实现哪些查询功能? (六)单位用户如何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单位公积金相关信息情况?(七)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转帐情况? (八)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汇缴月份? (九)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的归集明细(单位公积金存款余额) (十)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提取汇缴明细? (十一)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年度结息信息? (十二)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职工个人公积金信息 (十三)单位用户如何导出本单位公积金相关信息? (十四)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市中心内部公积金转移手续? (十五)单位用户如何为职工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手续? (十六)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信息修改手续? (十七)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黄山卡? (十八)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重置网站登录查询密码 第四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一、开户 二、汇缴 三、提取

浅谈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14867678.html, 浅谈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 作者:刘庆辉 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18年第07期 摘要:虽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规模不断的增大,但是由于不同地区采取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标准、结算方式等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出现了独立数据信息无法共享的问题。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相关部门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特点,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资金核算效率以及管理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所提出的要求。本文主要是就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核算与资金管理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资金管理 一、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 (一)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模式 自主核算模式下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有的资金流入或者流出所采取的下账形式都必须保持与银行数据的同步,才能在促进财务计算与对账效率有效提升的同时,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实时结算与监督的目的。由于传统模式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之间采取的统一结算方式,导致其无法实现线上资金业务的即时管理与核算。而自主核算模式下的综合结算平台则有效的解决了资金线上管理与核算管理标准不同的问题,不仅为有效的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放线发生的几率,同时也促进了会计核算准确性的稳步提升,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主核算模式意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的自主核算模式不仅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口径核算模式的统一,同时也起到了规范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的目的。促进了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的稳步提升。由于会计主体业务运营模式是影响会计核算模式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确保会计核算模式与会计主体业务模式两者之间相互依存,才能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全面提升。另外,为了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加强内部控制措施改革与创新的力度,促进内部管理效率的稳步提升,才能达到促进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效率稳步提升的目的。 二、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与管理优化策略 (一)业务流程的优化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问答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宣传手册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哪些特性?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 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互助性能够建立和形成缴存职工之间互助的机制和渠道,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帮助 保障性有效形成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机制 长期性自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期间,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必须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福利性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单位也要为职工缴存相应的金额。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按国家规定计息。职工购房时还可享受低息贷款政策

返还性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住房公积金将连本带息予以返还 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只能专项用于住房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1996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为标准而确定,严格执行《关于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琼财综[2010]2149号要求,自2011年起,财政供养人员将阳光补贴(或绩效工资)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凡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由财政全额缴存;差额拨款单位,差额部分由财政缴存;自筹经费、自收自支单位,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如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据当地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计算。 4、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府办[2006]49号的规定,目前,海南地区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5、住房公积金是怎样缴存到职工个人账户的? 答: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把单位应缴存额和个人工资中代扣的个人应缴额一起汇缴到受委托银行的经办住房公积金业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 1 总则 1.1 为指导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依据《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 1.3 本导则所指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包括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项目管理、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外包等工作。 1.4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以缴存职工为中心,以便捷服务为导向,在保证资金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作。 2 基本要求 2.1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满足规范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 2.2 规范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3 实用性。公积金中心在系统建设中,应充分考虑未来五年业务发展,配置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用的基础

设施;在系统升级改造中,应注意保护既有投资成果,避免重复建设、过度投资。 2.4 安全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5 可扩展性。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可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变化,及时增加相应的系统功能,满足业务管理和服务的需求。

3 建设要点 3.1 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应包括便捷服务、高效业务处理、支持异地转移接续和贷款、风险防控、辅助决策支持、安全保障六方面内容。 3.2 应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便捷服务,满足缴存职工个性化服务要求。 3.3 应建立简明高效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处理系统,采用全国统一的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实现业务驱动财务、自动对账、自动平衡检查的会计核算机制。 3.4 应通过统一接口,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和贷款功能(附录一)。 3.5 应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规范安全运作。 3.6 应建立基于数据分析的辅助决策支持体系,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以及日常工作持续改善提供依据。 3.7 应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

(财务报表管理)财务管理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规范

《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规范》大纲 (征求意见稿) 11总则 1.1 目的:为明确全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核心业务流程,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1.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活动。 1.3 1.3作用: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原则、核心业务流程的细化和明确,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防范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的主体作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1.4 1.4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术语

2.1 公积金管委会 2.2 公积金中心 2.3 受委托银行 2.4 汇缴 2.5 补缴 2.6 提取 2.7 个贷 2.8 项目贷款 2.9 增值收益 33责任主体和业务职责 3.13.1公积金管委会主要业务职责 3.23.2公积金中心主要业务职责 3.33.3 受委托银行主要业务职责 44资金账户的管理 4.14.1银行账户的一般管理

4.24.2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34.3个人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44.4项目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54.5国债业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55公积金核心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主要业务列表 本规范主要对涉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业务进行描述,并确定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原则与方式,主要业务如下: 1、归集 2、提取 3、账户调整(补缴调整和提取调整) 4、转移 5、结息 6、个人贷款发放和偿还 7、项目贷款发放和回收

每个业务按下列方式展开描述 1、业务名称 2、业务流程 3、会计核算 a)a)会计科目设置 b)b)会计核算概述 c)c)会计分录和记账凭证 各业务会计核算所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如下:会计科目列表

住房公积金试题和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试题和相关知识 一、选择题 (每小题1分,共70分) 1、()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年进行了修订。 B. 1999,2002 2、《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正式施行。 A.2021年7月1日 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A. 在职职工 4、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决策、运作、()相对分离的原则。 B.监督 5、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机构。 A. 决策 6、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定必须经管委会全体成员()以上人员通过。 B. 三分之二 7、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担任。 B.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 8、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组成。

A. 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 9、住房公积金是一种()。 B.长期住房储金 1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债权、债务责任。 A.可以 1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A.全部 12、目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 B. 5-12% 13、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A. 免征 14、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 A.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 15、单位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A.按时、足额 16、缴存单位应采取按()汇缴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A、月

住房公积金及房改小知识

住房公积金及房改小知识 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 答: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用于室装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挪作他用。 三、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公司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职工个人为8%,单位为12%。 四、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哪些好处? 答:单位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国家规定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不扣

利息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在单位成本中列支。 五、住房公积金是怎样计息的? 答:当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利率计息;以前年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计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六、什么情况下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 答:当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时,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继续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单位确有困难时,能否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经资金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八、单位解散、撤销或者破产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单位解散、撤销的,单位应优先偿还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第一清偿顺序。 第二部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九、在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部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的余额?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试题-临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试题 1、()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年进行了修订。 A.1998,2000 B. 1999,2002 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机构。 A. 决策 B. 监督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A.城市人民政府 B.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4、住房公积金是一种()。 A. 长期住房储金 B. 临时性住房储金 5、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A.全部 B.部分 6、目前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各()。 A.5%,10% B. 8%,12% 7、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A. 免征 B. 减半征收 8、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 A.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 B.十二月份工资,缴存比例

9、单位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A.按时、足额 B.定期、足额 10、新设立单位应当在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A.设立之日起30日内 B. 设立之日起20日内 1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A.30日内 B. 60日内 1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A. 发放工资之日 B.发放工资的下一个月 13、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A.5日 B. 10日 14、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A、20 B、30 15、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A.完全或部分 B. 完全 16、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A.可以 B. 不可以 17、职工购买商住两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A.可以 B.不可以

2000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财会字[2000]12号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财会字[20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印发以来,陆续接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来电,反映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会计核算问题。为了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我们对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印发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益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二○○○年六月十三日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一、会计科目 (一)增设“119其他应收款”科目 1、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临时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如处置个人抵押物取得的价款低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应由债务人清偿的部分等。 2、处置抵押物时,接取得的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取得的价款低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二)增设“219其他应付款”科目 1、本科自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临时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收到的多缴款,处置抵押物取得的价款超过逾期贷款账面价值应归抵押人所有的部分等。

2、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收到的多缴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款顶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处置抵押物时,接取得的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接取得的价款高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偿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付的其他应付款。 二、会计报表 在资产负债表“应收利息”项目下“委托贷款”项目上增设“其他应收款”项目(7行),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在资产负债表“应付利息”项目下“专项应付款”项目上增设“其他应付款”项目(21行),反映期末尚未偿付的其他应付款。

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1.“住房公积金”就是职工每月缴纳一部分工资收入,定向储蓄,定向 用于购房。 2.住房公积金属于税前扣缴部分,不计入职工的纳税总金额。 3.住房公积金由银行按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的利率计息,高于活期 储蓄的利息。每年的6月30日计息。 4.住房公积金由各省、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不久将实行全国联网 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1.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工资的16%,其中个人缴纳8%,公司补贴8%。 2.住房公积金必须由单位统一办理缴纳,个人暂不可以自行开户。 3.每个职工原则上只可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因工作单位更换存在 两个账户的应及时办理转户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前提:杭州户籍的职工须连续6个月有效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才可以申请贷款或支取,非杭州户籍的职工须连续缴纳3年之后才可以申请贷款或 支取。一次性补缴多月的只按一次有效缴纳计算。 1、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 a)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略低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 b)公积金贷款的限额根据以下几点来计算: ?个人贷款上限为二十万元,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账户的贷款上限 三十万元。 ?杭州市目前规定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不超过房价总额的50%. 2、公积金支取:职工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申请支取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 a)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如申请了贷款(商业贷款或公积

金贷款),可一次性申请支取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 ?在贷款年限内可在每年的7月份申请支取账户中的余额,如办理 的是公积金贷款,自放贷之日起每满12 个月可申请支取账户金 额的二分之一。如办理的是商业贷款,则每年7月份可申请支取 全部余额。 ?购房人为支取人本人时需提供购房专用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 房人和支取人为夫妻关系时需另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 印件;够房人和支取人为父母、子女(直系血亲)关系时需另提 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证明。 b)离休、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中的所有金额。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一次性提取全部 金额。 d)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非杭州本地职工可凭终止合同的文件 复印件办理销户手续并提取全部金额;杭州本地职工需在终止劳动 合同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后提取。 e)户口迁出杭州市或出国、出境定居时。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中的全部 金额。 f)死亡支取,可由法定继承人按规定支取。 五、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a)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二 楼)。 b)公积金查询电话:961008168,可按身份证号码或者个人公积金账号 查询。 c)单位当月报送缴纳的金额在下一月的10号左右入帐。 五、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日期】 19991014 【实施日期】 20000101 【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账核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业务的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季度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住房公积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六、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 (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得随意改变或打

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规定。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增值收益表; 3.有关附表。 (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 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五)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八、住房公积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核算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现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因此企业的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进行核算,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在一个自然月月末计提本月应付职工薪酬包含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然后分配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相关费用科目中。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工资除车间管理人员) 制造费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车间管理人员) 生产成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车间工人) 销售费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销售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 注意:有些公司人事部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为实际到银行提现的工资,但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的工资是全体人员的实际工资即应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所得,里面包含工资表中涉及的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现插入个表举例一下更能说得清楚些: xxx有限公司2012年05月工资汇总 比例不准 财务:人事:负责人: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本月总工资为159444元,未领工资151000元即为本月实际需要从银行提现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即职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已经扣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需要交纳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然而企业本月发生的总工资应该是: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员工需要支付但在工资表中扣除的个人需交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151000+8030+414=159444元即为总工资。公司支付的社保为个人缴纳的三倍左右(本文暂定为三倍),因此公司承担的保险金额为:8030*3=24090元,公司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按1:1的比例缴纳为414元(本文为举例只暂列414元的住房公积金)。因此工资需要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为159444元,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为24090元,应付职工薪酬——住房为414元。 因此上面计提工资的会计分录为:管理费用中含车间主任四人工资为10707元。 1.计提工资、住房公积、社保 借:管理费用——工资16057 (管理人员工资扣除车间主任工资+仓储物流科工资)

公积金相关知识点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非住房消费的提取: (一)、离、退休职工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职工离、退休证或上级人事劳动保障机关已批准离、退休的证明材料(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不需要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男60周岁,女50周岁;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表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出境定居的提取: 1、提供户口注销证明(销户原因应为出境定居)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身份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取: 1、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取: 1、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当年与单位解除合同的红头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未就业证明(档案存放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提取: 1、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有效法律文书及复印件一份; 2、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死亡人如无合法继承人的,不予提取。 二、住房消费的提取: (一)、购买新商品房的提取: 1、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提供不低于购房款30%的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分录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分录 【问题】 如何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 【解答】 例:某单位职工张某6月份的应发工资为1580元,代扣住房公积金200元,以现金支付实发工资138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158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职工公积金200 库存现金1380 例:职工张某从工资中代扣住房公积金200元,单位为其贴补住房公积金200元,单位开出转账支票将资金划归至专门存储公积金的银行账户,根据支票存根及银行结算单据: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职工公积金200 管理费用200 贷:银行存款——银行结算户400 专门办理公积金的银行将归集到的公积金划归至职工个人账户时,根据银行盖章的“公积金汇缴书”回单等单据: 借: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400 贷:其他应付款——张某职工个人账户400 例:如李某由外单位调入至本单位,转移公积金金额为10000元,依据银行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回单等结算单据: 借: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10000 贷:其他应付款——李某职工个人账户10000 例:职工王某由本单位调往外单位,办理转移公积金金额为8000元,根据银行“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回单等结算单据:

借:其他应付款——王某职工个人账户8000 贷: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8000 例: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如职工赵某购买住房一套,动用了住房公积金23 000元,根据“公积金支取书”回单等单据: 借:其他应付款——赵某职工个人账户23000 贷: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23000 例:归集职工公积金的银行于每年的6月30日结算公积金存款的利息至个人账户,根据银行的利息单及有关单据: 借: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 贷:其他应付款——XX职工个人账户 例:若职工钱某退休,一次性领取公积金29600元,在银行办理公积金支取时,银行先结算利息假如为2638元,然后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 结算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2638 贷:其他应付款——钱某职工个人账户2638 支付公积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钱某职工个人账户2962638 贷: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2962638 单位每月末要和专门办理归集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进行对账,保证账户余额一致,并且每月末单位的“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所有“其他应付款——职工个人账户”的余额合计数也必须是相等的。

住房公积金账务处理

2006年6月16日 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应由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附: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为了确保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的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取消“住房周转金”科目,企业2001年1月1日住房周转金科目的余额,即《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开始执行时的余额,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一般企业,其余额全部调整200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住房周转金”科目为借方余额,做相反会计分录。“住房周转金”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后,按规定冲销有关所有者权益项目,借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二)股份有限公司,其贷方余额全部调整200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住房周转金”科目为借方余额,按以下规定处理: 1.在1995年2月以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房周转金余额,以及在1995年2月以后设立的股

房贷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房贷基础知识 一、贷款种类 目前武汉市人人住房消费贷款主要有三种形式: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二、概念 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又称"按揭",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三、贷款条件 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1)贷款资格: ①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暂住证等); 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③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⑤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或有关批准文件; ⑥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 ⑦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存款或现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的存款或现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⑧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⑨以上条款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且借款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2)贷款最高年限:本人年龄加贷款年限男≤65岁,女≤60岁,最高年限≤30年;实际操作中,通常为男≤60岁,女≤55岁,最高年限≤20年 3)贷款额度:≤房价*80%,实际操作中通常≤70%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①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缴交 ②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③贷款申请人与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同一人 ④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妻)中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2)贷款年限:本人年龄加贷款年限男≤60岁,女≤55岁,最高年限≤30年 3)贷款额度:取下列三个条件中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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