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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学苑社区招标书

铜官山区横港社区2015-2016年度基础性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TGS-2015011

采购人: 铜官山区横港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铜陵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二〇一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6)

一、总则 (6)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书的编制 (6)

四、投标书的递交 (7)

五、开标 (8)

六、评标定标 (8)

七、评标办法 (9)

第四章标准和要求 (12)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1)

一、资格审查部分 (33)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3)

2、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33)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

4、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 (33)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需加盖公

章) (33)

二、技术部分 (34)

1、资格审查部分相应材料复印件 (34)

2、投标函格式 (34)

3、项目技术及实施方案 (34)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35)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35)

三、投标报价部分 (36)

1、投标报价表 (37)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

1、项目编号:TGS-2015011

2、项目名称: 铜官山区横港社区2015-2016年度基础性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人: 铜官山区横港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预算资金:约350000元。

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铜官山区横港社区2015-2016年度基础性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内容为社区老旧住宅小区、支次道路和公厕管理实行基础性物业管理服务(含四旁三包管理)。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独立法人,具有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3、自本次采购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由检察机关向申请人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限制条件:

(1)在安徽省内受到市级及以上招投标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罚的,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2)在铜陵市内列入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管理黑名单的,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由评委会审查,请供应商自行对照供应商资格条件携带相关原件参与投标。

五、标书获取方式:在我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六、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工本费为300元/份,在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现场收取。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3月26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铜陵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铜陵市翠湖一路中联大厦三楼)

九、联系方式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供应商资质要求

见招标公告

2、投标费用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 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4.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0日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的将不予答复。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前3天以公告的形式刊登在“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政府网”,告知所有供应商,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因此,供应商无论是否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过澄清的要求,均应上网查看是否有关本项目的澄清说明。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 在某些情况下,采购人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2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网站以说明函或修正函等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并对这些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5.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它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供应商。

三、投标书的编制

6、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6.1 供应商的投标书、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6.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书构成

7.1 投标书应包括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7.2供应商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为中标人,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7.3供应商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8、投标报价

8.1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服务的名称、单价和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8.2投标报价表上服务的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8.3技术要求中规定的现场服务、售后服务、运输等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本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9、投标货币: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0、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0.1 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

10.2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时间、缴纳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有关回单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一览表中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1.3预中标人以外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缴纳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有违规违纪行为。

(3)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其它法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2、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2.1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书。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用A4纸打印,在封面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上。

12.3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3、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3.1 供应商可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单独封装也可正副合并封装。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封口处应盖有供应商公章。

13.2 投标报价部分应需一正一副分别单独密封封装,不得装订入投标文件。封口处应盖有供应商公章。

13.3 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部分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以下内容:

13.3.1项目名称;

13.3.2项目编号;

13.3.3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13.3.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3.3.5 年月日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4、资格证明资料: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材料证书原件(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公证件)单独装于一个袋内,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迟交的投标书:采购单位将拒绝迟交的标书并原封退回。

16、资格证明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

17、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17.2供应商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4条的规定进行标记和提交。

五、开标

18、开标会议

18.1 主持人按招标时间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18.3开标由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主持,主持人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8.3.1宣布开标纪律;

18.3.2 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同时宣布到场的相关人员;

18.3.3 宣读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到递交的有效投标文件的份数及投标单位名称。

18.3.4 公证人员或者供应商代表检查各投标书密封情况,对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

18.3.5 告知所有供应商,任何对开标期间的异议应当在开标当场即时提出,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对开标的质疑和投诉。

18.3.6 主持人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开标、唱标。各投标单位对开标情况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18.3.7 开标结束。

19、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19.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六、评标定标

2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0.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0.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3、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

23.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是否属于重大偏差或细微偏差,以及偏差的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判,持不同意见的将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

23.2投标文件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23.3细微偏差的认定: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4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细微偏差的修正将由评委进行评审、解释,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23.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6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24、投标报价的调整或修正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

按照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投标报价。供应商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6.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出有排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

26.4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27、供应商如有投标资料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资格,但不影响已评审的排序结果,其它单位排序结果不变,非中标候选单位在投标资料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影响已评审的排序结果。

七、评标办法

本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加评标工作透明度,保证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28、评标程序

28.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由相关工作人员从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依法进行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先评审资格审查部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不得进入技

术部分及报价部分的评审。

28.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预中标候选人。

对否定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标记录上;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

29、资格审查

30、无效标条款

30.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装订、密封的;

30.2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报价表、费用分项测算表未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印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0.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0.4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或填报的工期、质量标准前后不符;

30.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0.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30.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技术部分评审

评审内容:

31.1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清单是否有缺少;

31.2标有“★”(如有)的关键性商务和技术参数是否真正满足;

31.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提出的货物/服务/工程内容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31.4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中其它必须满足的条件。

上述评审内容中,如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即为技术标不合格,无需评审其它内容。评标委员会有不同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2、报价、价格及其它部分评审

32.1 评审委员会对技术部分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价格及其它部分进行审查和评

价。其中对价格部分除了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外,如果出现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可以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32.1.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1.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书面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1.3 供应商不得主动提出修正价格的要求。

32.2 评标规则。

(一)技术标符合性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供应商的技术标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为符合或者不符合。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作为合格供应商;如技术评审不符合的,终止评审报价部分。

评审内容:

1、投标服务承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项目管理班子组成情况;

3、为本项目所设计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牛皮癣”清理、公共部分、设施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厕管护方案;

4、日常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

5、分区域清扫保洁班次、时间和人员配置表(必须符合招标要求规定);

6、拟投入设备的清单表;

7、文明作业、安全作业、应付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保障措施。

以上评审内容只要有一项不能满足要求即为技术标不合格,不再评审报价部分。

(二)报价评审。

1、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A。

2、人均工资、福利、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以下平均值的计算。

3、所有在A值以下的有效投标单位家数为M,M家数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在去掉一个最高值及去掉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为B值(去掉的报价只是不参与B值计算,仍为有效报价),当投标单位家数M≤5时,则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值;若M>30时,则去掉二个最高值及去掉二个最低值后计取算术平均值B值;

4、供应商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并且低于所有供应商评标价算术平均值B值的95%时,为无效报价。B值的计算精确至元(四舍五入)。

5、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报价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将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如出现报价相同时,则由供应商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现场抽签决定排序。

33、附则

33.1 各供应商应将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需要证明的材料原件等带到开标现场,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后审。

33.2 所有证书原件在开标现场统一递交。

33.3 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公示发布期间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

八、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34、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合同将授予合格的中标人。

35、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利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成交通知书

中标人在收到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协议。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具体采购时,采购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7.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行合同

38.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9、验收

中标人交货时,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

第四章标准和要求

(如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有冲突,以本章内容为准)

(一)服务内容:

1、横港社区老旧住宅小区(沿江小区729户;面积:450000m2;滨江花园小区,<一、二期>532户;面积:220000m2)的基础性物业管理服务;

2、横港社区支次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滨江大道48000m2 ;湖滨路12000m2;);

3、横港社区所有老旧住宅小区、支次道路的“牛皮癣”清理;

4、横港社区公厕滨江大道横港段公厕;的日常清扫保洁、水电费支出及维修维护(含管网);

4、横港社区老旧住宅小区、支次道路范围内商户出店经营行为规劝、制止和流动摊贩疏导;

5、横港社区老旧住宅小区、支次道路范围内对生活、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或偷倒建筑装修垃圾现象进行规劝、制止、清理清运并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等;

6、完成临时性、阶段性、重大时机及创建检查等各种突击性工作任务。

7、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演练,以便应对突发性事件。

以上服务内容要求清扫保洁人员配置不少于17人,公厕看护人员1人(以上均不含管理人员)。具体服务范围为:支次道路要求清扫保洁至人行道外侧10米范围内(有网点的至门面房前屋檐、有围墙的至两侧围墙墙根、有绿化的至绿化带外侧);标内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清运。老旧住宅小区要求清扫保洁服务所有公共区域(含楼道、扶手、栏杆、指示牌、宣传栏、道路、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明沟等)全覆盖。

(二)整体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日常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人员工资(含绩效考核)每人不得低于1350元/月,福利费每人不得低于1500元/年,法定节假日加班每人不得低于1430元/年,节假日人员人数要求不得低于日常工作人数。

所有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险,用工必须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本次招标费用中不包括清洁工社保经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半年由铜官山区环卫站核实乙方实际参保(含意外伤害险)清洁工人数后,据实核拨)

(三)质量标准和要求

中标人作业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铜陵市城市容貌标准》、《铜官山区环卫作业标准(试行)》(区市容〔2013〕24号)及《铜官山区老旧住宅小区基础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区政办〔2012〕5号)等的各项要求。

其中小区和道路清扫保洁应当做到

1、清扫保洁时间:

夏秋季节清扫保洁时间5:30—22:00

冬春季节清扫保洁时间6:00—22:00。

2、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清扫保洁作业范围为承包区域内的所有公共面积。(含小区、道路路面(快、慢车道)、人行道、路沿石、绿化带、树池、广场、节点、公交站台路面等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果壳箱、垃圾桶、清运车辆(板车,三轮车、电瓶三轮中转车)、地面油污、护栏清洗、小区和道路两侧杂草的清除和修剪。

3、负责小区、道路、两侧围墙立面,线杆立柱面,公交站亭等可视范围内乱贴乱画的清理及公交站亭保洁

4、清扫保洁作业要求:每天一次清扫,5月至10月,晨间清扫在7:00点前完成;11月至次年4月,晨间清扫在7:30点前完成。其余时间不间断巡回保洁。垃圾落地不得超过15分钟,达到“六无”、“六净”标准,即无积水、无沙土、无杂物、无垃圾、无杂草、无粪便,路面净、路牙净、绿地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穴墙根净,路面清洁见本色。废物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每日按时清洗。清扫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不得影响观瞻。凡街面的人行道、车行道、广场均属清扫保洁范围。

5、垃圾收集车辆必须为不锈钢板车,完好无缺,不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至指定垃圾中转站,并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清倒工作。

6、从事清扫保洁的环卫工人人数不得少于17人,公厕看护人员不得少于1人。

7、不锈钢板车不得少于17辆;垃圾收集容器不得少于110个(符合铜官山区环卫站统一样式规格);铁锹不得少于18把;大扫把不得少于800把;小扫把不得少于600把;毛巾不得少于36条;反光马甲不得少于17件;雨衣不得少于17件。

(四)服务方式

承包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中标人的投标承诺,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五)投标报价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项目招标合同条款上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创建、突击和日常加班)、奖金、福利(过年过节、防暑防寒、环卫节等及服装、工会、教育等)、基础物业专项服务的费用(办公费用、物耗、工器具、劳保用品、设备折旧、工具房租赁等)、合理利润、垃圾清运费、税金、风险费、招标代理费等所有费用。上述费用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福利不得低于铜官山区规定标准。

(六)其他要求

1、中标方应无条件接收原有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环卫工人,必须保证供应商原有老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等各项政策不低于铜官山区环卫工人统一规定水平(如遇铜官山区政策性调整时必须同步调整),不得无故解聘原有环卫工人以维护环卫工人队伍的稳定。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现象,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聘用环卫人员、公厕看护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与所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所聘人员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福利不得低于铜官山区规定标准。

4、中标人应当加强劳动用工和环卫作业的安全管理,中标人及所聘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5、社区有权对中标人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工资发放情况进检查,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对中标人不签定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按标准发放环卫工人工资及加班费,检查发现后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处以5000元的处罚,第三次无条件终止与中标人的承包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6、招标人根据中标人的实际劳动用工人员的实际购买社保(五险一金及意外保险)情况,每半年核实一次,根据核实情况据实拨付参保经费。

7、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社区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还。

8、对预中标供应商确定三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差(月考核分在70分以下)、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或清洁工人数和设备投入低于规定要求的,供应商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务,造成影响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9、老旧住宅小区基础性物业费收取工作由中标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收取,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铜政办[2011]55号)与《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铜陵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政办[2011]22号)的规定和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执行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收费前,应当报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件后方可收取基础性物业费,收费时应当开具正规票据。

(七)对中标人的考核办法

1、考核办法、方式及考核结果的运用详见《铜官山区基础性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暂行办法》区政办〔2014〕35号

2、结算方法:根据叁级考核组考核的统计结果,作为每月承包费结算依据。

3、质量标准见《铜官山区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试行)》、《铜官山区老旧住宅小区基础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区政办〔2012〕5号)。

附:

1、铜官山区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试行)

一、环卫作业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

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1)作业时间

主干道:夏秋季节清扫保洁时间5:00—22:00,冬春季节清扫保洁时间 5:30—21:30。每天两次清扫,5月至10月,晨间清扫在6:30点前完成,下午清扫在14:30前完成;11月至次年4月,晨间清扫在7:00点前完成,下午清扫在14:00前完成。其余时间不间断巡回保洁。

支次道路、小区:夏秋季节清扫保洁时间5:30—18:00,冬春季节清扫保洁时间6:00—18:00。每天一次清扫,5月至10月,晨间清扫在7:00点前完成;11月至次年4月,晨间清扫在7:30点前完成。其余时间不间断巡回保洁。

(2)质量标准

清扫保洁质量:垃圾落地不得超过30分钟,整改不超过15分钟,达到“六无”、“六净”标准,即无积水、无沙土、无杂物、无垃圾、无杂草、无粪便;路面净、路牙净、绿地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穴墙根净,路面清洁见本色。

清扫垃圾,随扫随清,禁止往雨水口、绿地中倒垃圾。

(3)安全规范

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头戴工作帽。

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夜间道路清扫时,保洁人员应两人一组,相向作业,相互照应、相互提醒。

快车道清扫和保洁时,清洁工人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

保洁车应停放在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4)操作规范

清扫时,用大扫把先由路牙顺行清扫保洁作业,依次清扫路面、路牙(垫板、雨水口、巷口、井盖)、人行道(车站、树坑)、巷口及隔离栏,做到“六无六净”。

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清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清扫垃圾应在早上7:30之前清理完毕。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

水冲洗道路后,先推水,后清扫。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雨水口边。

雨天,必须穿带有安全标志的服装,带好雨具及时将地段积水推净。遇大雨先清雨水口表面污物,停雨后将雨水推干净。

降雪天,雪后及时清除路牙,清除的冰雪整齐地堆放在向阳处。

清掏果皮箱坚持巡回清掏,及时将果皮箱内污物清掏干净,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使果皮箱不满不冒,每班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箱。果皮箱的外罩和容器要轻拿轻放。清掏完后逐个上锁,避免人为损坏。

果皮箱要先用洗衣粉刷洗,再用清水冲刷,最后用布擦拭干净,每日消毒箱体,保持箱体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整洁干净。

(5)环卫人员和环卫工具规定

清扫保洁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检卖物品、干私活等。

有工具房的路段,工具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持工具房整洁,对工具房外墙的乱张贴、乱涂画应及时清洗。无工具房的路段,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作业单位作业工具要配备整齐,保洁清运车辆要统一颜色,统一标志,统一编号。

保持作业车辆安全正常运转,车体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定期维护,每天擦拭或清洗作业工具。

(二)公厕管理标准

1、开放时间

4月1日-10月31日6:00-22:00;

11月1日-3月31日6:30-21:30

2、公厕服务质量标准

(1)实行专人保洁制度。要求每天清扫保洁公共厕所及周边区域,并随脏随保洁。

(2)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拖把池、挂衣钩、标志灯具、广告等各种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无积尿、积水、杂物。

(3)厕所外部(周围3-5米内)卫生责任区环境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搭、乱挂,无积水、杂草、垃圾。

(4)公厕整洁有序,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臭味、无尿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无暴露的保洁工具和便纸。

(5)管理房房门、窗清洁,屋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残疾人门房不允许锁闭及乱堆杂物。

(6)在保洁作业时必须做到“一挂、十净、六无”。

一挂:在保洁作业时必须悬挂作业提示牌(正在保洁,请稍等,谢谢合作)。

十净:厕牌、宣传牌、墙壁、墙裙、隔板、老年扶手、窗台、门窗纱、挂衣钩、灯具要求干净,不能有灰尘和污垢。

六无: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外墙、地面要求无粪迹、尿碱、污物、尘土及无乱写、乱画。

(7)夏季4月1日~10月31日,每天定时喷洒灭蚊、蝇药及按季节投放鼠药;定时喷洒除臭药剂,做到厕内无臭、异味。

(8)对公厕内的墙壁每年进行统一粉刷一次,对公厕内贴砖墙壁及门、窗统一进行清洗。

(9)对公厕内的不锈钢设施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

3、公厕保洁操作规程

(1)每天检查设备以确保公厕内水、电等设施完好。

(2)进入异性厕所前,必须问清楚厕所内是否有人使用,如有人用厕,可以先清扫厕所外边的环境卫生,等厕所无人使用时,再进入清扫,并在门口悬挂提示牌(正在保洁,请稍等,谢谢合作)。

(3)工作中,遇有厕所管道堵塞、粪井满溢、设施损坏(老年扶手、脚踏板、蹲坑、隔断板、座盆、门窗纱、厕牌、宣传牌、瓷砖等)及水电有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做到当天任务当天完成并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完毕。

(4)不得用水冲墙壁、窗纱和门等,要用抹布擦干净,直到用手摸窗台、门窗等没有

尘土为止。

(5)便池的尿碱要用洁厕灵等工具清洁干净,便池无碱,无痰迹,便器里外干净,最后把地面、蹲板积水扫干净。

(6)在保洁工作进行时如有人用厕,不要把水溅到用厕人身上,避免与用厕人发生纠纷。

4、公厕看护人员规定

(1)保洁员服装整沽,仪表端正,服务时礼貌待人。不可厉声喝问,严禁发生争吵。

(2)保洁员服务时应注意避让,尊重别人隐私

(3)随时添加各种消耗品。

(4)维护公厕内的环卫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处理。

(5)公厕看护人员年龄,男同志不得超过65周岁,女同志不得超过60周岁。

2、铜官山区基础性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铜官山区基础性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区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的管理秩序,现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辖区基础性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基础性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管理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秩序维护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及公厕管护维修的质量。

2、考核标准:《铜陵市城市容貌标准》(铜政〔2013〕15号)、《铜官山区老旧住宅小区基础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区政办〔2012〕5号)和《铜官山区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试行)》(区市容〔2013〕24号)。

三、考核考评方式

1、考核领导:由区文明委统一领导,各社区具体负责,区文明办,区市容局参与、帮助与指导。

2、考核方式:分为三级考核制度,一级考核为市领导督查检查通报问题及市双创办的市容周考核结果。二级考核为区领导督查检查通报问题及区市容局、区双创办的督查考核结果。三级考核为社区组成的日常管理考评组。

3、考核次数:考核采取“每日一检查、每月一评比”方式进行。一级考核为每周一次,二级考核为每月一次,三级考核即社区组织的日常管理考评组的考核为每日至少一次,采取不定时不定点考核。月评时由社区汇总市、区两级督查考核结果后,结合自已组织的日常考核结合,综合汇总成月度总考核结果。

4、考核分值:每月考核考评的基本分值为100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90分—80分为良好,79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5、评分办法:社区考核组组织的每次考核应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作业面积不少于承包面积的30%,检查时依据考核标准逐项进行量化打分,对存在问题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并可附带提供证言、照片、影像等,扣减分值下不保底。

加分:

(1)在中央、省文明委检查或暗访中被点名表扬的,一次加20分;在市文明委检查

或暗访中被点名表扬的,一次加10分;在区文明委检查或暗访中被点名表扬的,一次加5分。

(2)被省级(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报道或表扬的,每次加20分。

(3)完成市、区重大创建任务,一次加5分。

扣分:

(1)被省级(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曝光一次,扣20分;被市新闻单位曝光一次,扣10分。

(2)在中央、省文明委检查或暗访中丢分的,一次扣20分;在市文明委检查或暗访中丢分的,一次扣10分;在区文明委检查或暗访中丢分的,一次扣5分。

(3)对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和对重复出现的问题,加倍扣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惩处

1、社区考核组综合汇总成的月度考核结果,作为每月基础性物业承包费结算依据,考核扣分的每1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50元。

2、在当年度的社区考核中,连续二个月或累计四个月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将无条件与承包人解除基础性物业承包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在年终考核中为不合格等次的,终止与承包人的基础性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取消该企业参与下一年度铜官山区基础性物业服务招投标工程的报名资格。

(二)奖励

1、年度总评分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的,如承包经费维持不变,经物业服务企业申请,社区同意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按原合同条款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续签合同。

2、在我市市容周考核和铜官山区“示范道路、示范社区评比”中取得良好成绩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资金奖励。

铜官山区基础性物业管理服务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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