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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国际税法

第八章 国际税法
第八章 国际税法

第八章国际税法

教学内容:国际税法的概念,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逃税与避税。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判定标准,以及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了解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方式以及防范的措施。

授课时数:6课时。

第一节国际税法概述

一、国际税法的涵义与特征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即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分支相比较,其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的特殊性。国际税法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国家,二是跨国纳税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作为国际税法主体之一的国家,其特殊性在于具有双重属性:在跨国税收征收方面,国家只享有征税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在国家间税收权益分配方面,国家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跨国纳税人在国际税法中作为主体,其特殊性表现于他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只承担纳税的义务,而一般不享有权利。

(二)客体的跨国性。国际税法的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只有存在跨国所得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国家与跨国纳税人的税收征纳关系,从而,才会出现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因此,国际税收关系主要发生在所得税上。

(三)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又包括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法律规范的多样性。国际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相比,所包括的法律规范种类最多。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规范,它既有实体法规范,又有冲突法规范。

二、国际税法的渊源与原则

目前,国际税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各国涉外税法,国际惯例以及其他渊源等几类。

国际税法的原则包括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

第二节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征税的权力。

一国政府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依据源于国家主权。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

二、税收管辖权两个理论原则

(一)居住国原则

居住国原则,也称“居住原则”或“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内境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即环球所得)实行征税的原则。

居住国原则,源于国家主权的“属人原则”国际税收实践中,各国均以“税收居所”这一届人性质的连结因素来确定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所,是指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的以人身隶属关系为特征的法律事实。

纳税人根据居住国原则而承担的纳税义务,因为不受国界的限制,所以被称为无限纳税义务或环球纳税义务。

(二)来源国原则

来源国原则,也称“领土原则”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它是指一国政府针取非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征税的原则。

依国家主权的“属地原则”,来源国原则的实施,是通过认定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某种经济上的源泉关系的地域连结因素来完成的。这种表示属地性质的地域连结因素,在国际税收实践中被称为“所得来源地”或“所得来源国”。

纳税人依来源国原则而承担的纳税义务,因仅限于来自来源国境内的所得,故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

三、居民税收管辖权

(一)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

1、住所标准

2、居所标准

3、居留时间标准

4、国籍标准

(二)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

1、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

2、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三)居民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

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身份冲突,还是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目前均是由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协调解决。一般有两种解决办法可供选择:一是由缔约国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归属;二是在税收协定中预先规定一种解决冲突时应依据的标准或选择顺序。

四、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一)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征税

在国际税法上,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征税,目前各国都普遍接受并实行常设机构原则。

常设机构原则,是指来源国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设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而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的原则。

1、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

常设机构首先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生产、经营的固定场所。但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并未通过某种固定的营业场所从事营业活动,而是通过特定的营业代理人开展业务,仍有可能构成常设机构的存在。

2、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与核算

对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确定一般采用“实际联系原则”或“引力原则”;对已归属于常设机构范围的利润核算则采用“独立企业原则”“收入费用分配原则”

3、常设机构原则的例外

对国际海运和航空运输业利润的征税,不适用常设机构原则。

(二)对非居民劳务所得的征税

对跨国独立劳务所得的课税,国际税法上一般遵循“固定基地原则”和“183天规则”。

对跨国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一般原则是由作为收入来源国一方从源征税。

(三)对非居民投资所得的征税

对非居民投资所得,国际税法上采用了“税收分享原则”,即规定对投资所得既可以在受益人的居住国征税,也可以在收入来源国一方征税,分享比例由缔约国双方协商谈判确定。

(四)对非居民财产所得的征税

对非居民财产所得,特别是针对非居民运用不动产与转让不动产所取得的所得,各国的通行做法都是由财产所在国征税。

第三节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涵义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纳税人不同

(二)范围和层次不同

(三)税种有可能不同

二、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消极影响

有悖税收公平原则,阻碍国际经济交往的顺利发展。

三、消除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一)运用冲突规范划分征税权

(二)免税法

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于征税。免税法有全部免税法与累避免税法之分。

(三)抵免法

抵免法,也称外国税收抵免,指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内扣除。

抵免法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单边抵免与双边抵免、全额抵免与限额抵免等。目前,在实行抵免法的国家中,大多采用限额抵免,即居住国允许跨国纳税人扣除其国外已纳税款的最大数额为国外所得部分按居住国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的计算,实践中又有分国限额、综合限额及分项限额之分。

(四)扣除法

扣除法是指居民国对本国纳税人来自境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将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作为扣除项目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只就扣除后的所得余额按适用税率计征所得税。

四、消除或缓解国际重叠征税的方法

(一)股息收入国所采取的措施

1、对来自国外的股息减免所得税

2、准许国内母公司与国外子公司合并报税

3、对外国所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实行间接抵免

(二)股息付出国所采取的措施

1、双税率制

双税率制,也称分割税率制,指对公司利润中积累部分和分配部分实行不同的公司所得税率,用于分配的利润税率低,用于积累的利润税率高。

2、折算制

折算制,也称冲抵制,指股东所收取股息后应交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用一部分付息公司已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款予以冲抵。

第四节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

一、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含义与区别

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非法的手段或措施,以减少或逃避就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从而违反国际税法的行为。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或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通过各种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以减少或躲避就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区别主要在于:国际逃税是公然违背各国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非法行为;而国际避税则是采用形式上不违法的手段来规避有关国家的税收管辖。

二、国际逃避税产生原因及其危害

(一)国际逃避税产生的原因

1、利润最大化是国际投资者从事国际逃、避税的主观原因。

2、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为国际投资者从事国际逃避税提供了客观上的便利条件。

3、二战后的几十年里,国际避税港大量涌现和大多数资本输出国竞相提高所得税税率又从客观上促进了国际逃避税的迅速增长。

(二)国际逃、避税的危害

1、严重损害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

2、造成国际资本的不正常移转,引起国际经济关系的混乱;

3、违背税收公平原则,损害税法的尊严。

三、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主要方式

(一)跨国纳税人从事国际逃税的主要方式

1、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隐匿应税所得;

2、谎报所得和虚构扣除;

3、伪造帐册及收付凭证。

(二)跨国纳税人从事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2、跨国联属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费用进行避税

3、跨过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

4、跨国投资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

四、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防止

(一)国内法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措施

一般国内法律措施主要有强化国际税务申报制度,加强会计审查制度,实行评估所得申报制度等。

特别国内法律措施主要有:

(l)采用正常交易原则防止跨国联属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费用进行国际逃避税。

正常交易原则,是指将联属企业之间的关系当作彼此没有关联的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来处理,联属企业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营业往来,均按照独立竞争的,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来核算。

(2)防止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逃、避税的法律措施。

在这方面的措施主要有阻止基地公司的设立,禁止非正常转移利润和取消延迟纳税等。

(3)防止纳税人通过变更税收居所逃、避税的法律措施。

(4)防止跨国投资人弱化公司股份资本逃、避税的法律措施。

(二)国际法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措施

1、建立情报交换制度

2、在征税方面提供相互协助

第五节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与历史发展

国际税收协定,是有关主权国家间通过政府协商谈判而缔结的旨在调整彼此间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结构与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的体系结构除名称与序言外,大致包括协定范围、定义、对所得的征税、对财产的征税、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特别规定、最后规定等几个方面。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项:

1、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和对税种的适用范围。

2、征税权的划分。征税权的划分,是协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双方谈判的焦点。

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一般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

4、无差别待遇。即反对税收歧视。

5、税收饶让抵免条款。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国外所得因来源国给予税收减免而未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而给予抵免的制度。

三、中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

(一)中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原则

1、强调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优先原则

2、坚持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原则

3、要求资本输出国提供税收饶让抵免

(二)中国对外双边税收协定的待遇

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基本上采用《联合国范本》的结构。考虑国际通行做法及对方国家的合理要求,中国在缔结的税收协定中,按照所得的不同种类,分别作出了一些优于国内税法规定的税收待遇,以利于相互间经济与文化交流。

思考题:

1.各国确定居民纳税人身份的标准主要有哪些?应怎样解决双重居民身份冲突?

2.试述来源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征税的一般原则?

3.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何在?解决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方法有哪些?

4.针对跨国纳税人通过转移定价与不合理分摊成本费用的国际避税方法,各国主要采用什么措施来实施反避税?

必读法规:

1、《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案例分析:

1、ACE公司是一个经销通讯器材的跨国公司。1995年,为了推销其新型J25EC 手机,ACE公司在甲国派员设立了一个首席代表处,在乙国委托一家环宇通讯公司作总代理。甲、乙两国和ACE公司的居住国均是双边税收协定的缔约国。

法律问题:ACE公司在甲国的代表处和在乙国的总代理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2、某跨国纳税人的国内外所得共计40万美圆,其中在居住国所得30万美圆,收入来源国所得为10万美圆。收入来源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居住国实行20%-50%的累进税率,30万美圆所得的适用税率为35%,40万美圆的适用税率为40%。

法律问题:(1)如果居住国不采取任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该跨国纳税人国内外纳税的总税负是多少?(2)如果居住国采取全额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该跨国纳税人国内外纳税的总税负是多少?(3)如果居住国采用累进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该跨国纳税人的国内外纳税的总税负又是多少?

【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前模拟押题练习第二十一章 外币折算(附习题及答案解析)

第二十一章外币折算 一、单项选择题 1.(2017年)甲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17年发生的有关外币交易或事项如下:(1)外币美元资本投入,合同约定的折算汇率与投入美元资本当日的即期汇率不同;(2)支付应付美元货款,支付当日的即期汇率与应付美元货款的账面汇率不同;(3)年末折算汇率与交易发生时的账面汇率不同。不考虑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及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2×17年上述外币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收到外币美元资本投入时按合同约定的折算汇率折算的人民币记账 B.偿还美元应付账款时按偿还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记账 C.各外币货币性项目按年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其账面人民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D.外币美元资本于年末按年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调整其账面价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按照即期汇率折算;选项B,直接转销账面余额,不需要按照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选项D,实收资本属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不需要调整其账面价值。 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于2×17年3月1日成立,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其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按投资合同约定分两次投入。投资者分别于4月1日和7月1日投入450万美元、150万美元,企业收到美元存入银行。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和12月31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分别为1∶6.20、1∶6.24、1∶6.25和1∶6.30。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中外合资企业相关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汇率,均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而应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B.实收资本项目属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C.实收资本项目年末不需要计算汇兑差额 D.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的金额为3720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实收资本”项目的金额 =450×6.20+150×6.25 =3727.5(万元) 3.国内甲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外币业务。2×16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00万美元购入美国A公司发行的3年期公司债券,划分为其他债权投资,该债券面值为1000万美元,票面利率为6%,于年末支付本年利息,实际利率为6%,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13元人民币。2×16年12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1100万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14元人民币。因购买A公司债券,甲公司2×16年末产生的汇兑差额为()。 A.0 B.10万元 C.614万元 D.624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甲公司2×16年年末产生的汇兑差额 =1000×(6.14-6.13)

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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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 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 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岀售给乙公司; 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国50% ,C国60% ,D国 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 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岀售。 : (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3000-2600)X 1000 X 50%=200000 (元) =3000 X 20%X 1000 X 60%=360000(元)则对此顶交易,诊跨国公司应细所得税额合il =200000十360000= 560000(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 —2600)X 1000 X 50%=100000(元) =(3600000 —3400000)X 60%=120000(元) =(3400 —2800)X 1000 X 30%=180000(元)则该跨国公祠应纳所得税id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560000-400000=60000 (元) . B、CD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 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 公司支付股息:3000 X 15%= 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 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力析这样做的避税敕应: 〔■)正宿支廿股刑吋的慨负: 150万元X 20 %= 30万元 80万元X 20%= 16万元 30+ 16 = 46万元 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案例3] 甲国国内梯泅:;?楚対共汇川垃外的股息、礼息等W咐纵征收20%的预提税;乙国税法则规定对其汇岀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征收30 %的预提税。同时为协调甲、乙两国税收利益,两国签订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两国之间的同类所得只征收5%的预提税。今有丙国A公司贷款给甲国B公司,每年B公司需向A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为减轻预提税负,A公司在乙国租用一个邮箱,冒充乙国居民,使利息的预提税税度由20%降为5%。 这是A川I邯箱方讥滥川:锐収I』卜尢避:锐的-种方我。按A公司在两国的正常身份,200万美元利息应纳预提税40万美元;冒充乙国居民后,仅负担预提税10万美元。 [案例4] A国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研制费用为20万美元,有效年限为20年。甲公司欲将此项专利转让给B国的子公司乙,因为A l、B国市场上无同类专利可比价格,双方将转让价格定为6万美元,转让期为10年。B国乙公司又在本国 市场上以10万美元的价格将此项专利转让岀去。又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15%,B国所得税税率为30%,毛利率为20%成 本分摊率为60%o : 因列此项专利权无M场I『比价诲:I J按组成;U场你恪来确朮共价格C =成本X分摊率X毛利率)X转让年限/有限后限=4.8(万美元) 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4.8万X 15%=7200(美元) B国乙公司应纳所得税=(10-4.8)X 30%=15600(美元) :7200+15600=22800(美元)

国际税法期末试题(含答案)

《国际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从以下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得一项将答案填入括号内,每小题 1分,共计15分。) 1、国际税收得本质就是(A) A。国家之间得税收关系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涉外税收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我国采用户籍标准确定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时规定得居住期限就是( C ) A、90天 B、183天 C、365天 D、5年 3、根据两大范本得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应根据( D ) A.注册地标准 B。常设机构标准 C。选举权控制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4、税收抵免方法中得间接抵免适用于( A) A、母子公司之间 B、总分公司之间 C、民营公司之间 D、独立公司之间 5、发展中国家侧重于选用得税收管辖权(B) A、居民税收管辖权 B、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C、公民税收管辖权D、居民与公民税收管辖权 6、国际双重征税得扩大化问题主要导源于( A ) A、不同得税收管辖权体现出了不同得财权利益B、跨国纳税人得形成 C、直接投资得增多D、国际法得复杂程度 7、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得一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就是( D ) A、《关于对所得与资本利得避免双重征税得协定范本》 B、《关贸总协定》 C、《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D、《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得协定范本》 8、下列机构中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得就是( A ) A. 常设机构B.子公司C。孙公司D.总公司 9、下列方法中,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地位为前提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得就是(B) A。免税法B。抵免法C。扣除法D.减免法 10、中国香港属于( B )

国际税法计算题

国际税法计算题 1.免税法 某一居民在2009纳税年度内取得一笔总所得为1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万美元。居住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在8万美元以下(含)的适用税率为30%,所得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级距与适用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 (1)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免税法 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 累进免税法 居住国实征税款8×40%=3.2万元 10×40%×(8÷10)=3.2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3.2=3.6万元 (2)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免税法 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 累进免税法 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 3.2×(8÷10)=2.56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2.56+0.4=2.96万元 2.全额抵免与普通抵免 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居住国所得税率为30%,来源国为20%。 (1)请用全额抵免法与普通抵免法分别计算居民A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居住国的实征税款。 (2)如果来源国税率为40%,其结果如何? (1)来源国税率为20% 全额抵免法 (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 普通抵免法 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8000+2000)×30%=3000美元 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2000×20%=400美元 抵免限额2000×30%=600美元 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400美元

第二十章外币折算题库5-2-10

第二十章外币折算题 库5-2-10

问题: [单选]国内甲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外币业务。2011年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00万美元购入美国发行的3年期A公司债券,甲公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1000万美元,票面利率6%,于年末支付本年利息,实际利率6%,当日汇率为1美元=6.83元人民币。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1100万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6.84元人民币。 210月5日以每股4美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1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日汇率为1美元=6.86元人民币,款项已经支付,12月31日,B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4.2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6.84元人民币。312月8日以每股10港元的价格购入1000万股C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日汇率为1港元 =0.9元人民币,款项已经支付,12月31日,C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15港元,当日汇率为1港元=0.98元人民币。 要求: A.要求: B.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0月5日购入B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4×6.86274.4

贷:银行存款274.4 期末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10×4.2×6.84-274.4=12.88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2.88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88 【注:12.88万元人民币既包含股票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又包含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变动的影响。】

问题: [单选]国内甲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外币业务。2011年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00万美元购入美国发行的3年期A公司债券,甲公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1000万美元,票面利率6%,于年末支付本年利息,实际利率6%,当日汇率为1美元=6.83元人民币。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1100万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6.84元人民币。 210月5日以每股4美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1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日汇率为1美元=6.86元人民币,款项已经支付,12月31日,B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4.2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6.84元人民币。312月8日以每股10港元的价格购入1000万股C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日汇率为1港元 =0.9元人民币,款项已经支付,12月31日,C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15港元,当日汇率为1港元=0.98元人民币。 要求: A.要求: B.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就购买A公司债券,甲公司期末产生的汇兑差额=1000×6.84-6.83=10万元。 相关的会计分录:

第二十章外币折算-境外经营的处置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会计 第二十章 外币折算 知识点:境外经营的处置 ● 详细描述: 企业可能通过出售、清算、返还股本或放弃全部或部分权益等方式处置其在境外经营中的利益。在包含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中,将已列入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与该境外经营相关部分,自所有者权益项目中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如果是部分处置境外经营,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例题: 1.甲上市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持有其子公司(乙公司)100%股份 ,乙公司确定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2014年7月1日,为补充乙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要,甲公司以长期应收款形式借给乙公司500万美元,除此之外 ,甲、乙公司之间未发生任何交易。7月1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2元人民币,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0元人民币。则因消除内部交易在合并报表中应确认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为()万元。 A.100 B.-100 C.-3300 D.3300 正确答案:B 解析:甲公司个别报表上确认的汇兑损失=500×(6.2-6.0)=100(万元 ),合并报表中需要将其抵消,合并抵消分录为: 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100(甲公司个别报表确认的汇兑损益) 贷:财务费用100 2.甲公司出于长期战略考虑,2014年1月1日以1200万美元购买了在美国注册 的乙公司发行在外的80%股份,并自当日起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2014年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50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20元人民币。2014年度,乙公司以购买日可

国际税法练习

第五篇国际税法 一、单选题 1.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有关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冲突,而导致国际重复征税普遍存在的原因是()。 A.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B.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C.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D.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公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跨国联属企业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主要是通过在避税港设立下列哪种机构来实施国际避税?() A.常设机构 B.固定基地 C.踏脚石传输公司 D.基地公司 3.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行为包括( ) A.扣除法B.抵免法 C. 国际逃税D.国际避税 二、多选题 1.根据国际税法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在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收入应向中国政府纳税:() A.在我国境内取得的经营利润 B.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收入 C.来源于境外的销售收入 D.来源于境外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各国税法上确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A.住所标准 B.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C.居所标准 D.居住时间标准 3.某跨国公司A的总部位于甲国,其在乙国设有一家分公司B,在丙国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C。在2001纳税年度,A在甲国的利润收入是800万美元,B在乙国的营业利润是150万美元,C在丙国的利润收入是380万美元。B向乙国政府纳税45万美元;C向丙国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美元,税后利润中的120万美元用于支付A公司当年的股息。现甲国欲就A公司的全球所得征税。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国政府对A公司来源于本国、乙国的所得以及来源于丙国的股息收入征税,依据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 B.乙国政府对B公司的营业利润征税,以及丙国政府对C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的都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C.甲丙两国政府分别向A公司和C公司进行征税,其税源是C公司的利润收入,构成了国际重叠征税 D.甲乙两国政府同时对B公司的营业利润进行征税,构成了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第08章 国际税法

第八章国际税法 复习建议 该章技术性较强,理解起来较为困难,重点加强对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原因及表现形式的理解、各国对跨国所得和财产来源地的认定标准、常设机构所得和利润范围的确定原则以及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特别是其中的免税法和抵免法,以及防止国际避税的措施等内容,由于较为抽象,建议通过习题练习加强理解。 一、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 重点掌握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即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它们各自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统一体。 二、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 重点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一)税收管辖权的分类:基于属人原则:居民和公民税收管辖权;基于属地原则,所得来源和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 (二)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纳税人在这种税收管辖权下负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即征税国要对纳税人世界范围内的一切所得或财产价值征税。 确定自然人和法人的居民身份问题上各国税法实践中通常采用的主要标准。 1、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 在各国税法实践中,关于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住所标准。住所标准,是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决定其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人身份。主要有中国、日本、法国、德国和瑞士等国。 (2) 居所标准。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在某个时期内经常居住的场所,并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性质。采用居所标准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 (3) 居住时间标准。由于居所标准在实际执行中的不确定性,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居住时间标准来确定个人的居民纳税人身份,即以一个人在征税国境内居留是否达到和超过一定期限,作为划分其居民或非居民的标准,并不考虑个人在境内是否拥有财产或住宅等因素。采用这种标准的国家,税法上对居住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有些国家规定为半年(6个月或183天),如英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等国,有些国家则规定为一年,如日本、中国、巴西等。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法人的居民身份确认 在公司、企业和法人团体的居民身份确认方面,各国税法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 (1)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按照这种标准,企业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处在哪一国,便为哪一国的居民纳税人。中国、英国、印度、新西兰和新加坡等国,都实行这种标准。 (2)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总机构设在哪一国,便认定为是哪一国的居民。目前日本就采用这一标准。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法学0401 王相宜 04262017 摘要:本文从国际税法的起源开始介绍了国际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即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和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 关键词: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 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因此,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存在密切关系。但它们之间又有所不同,其关系是一种一般与个别、普遍与具体的关系。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国际经济法而言是具体原则,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在国际税法领域里的具体运用。 从国际税法的起源上看,西方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发端于17世纪,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中世纪遗留下来的繁重课税和包税制已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一些学者试图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来改造税法。历史上首次提出税法基本原则理论的是英国的威廉·配弟。他认为,税收应尽量公平合理,对纳税人要一视同仁;税收负担要相对稳定,不能超过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征税时间要选择适宜等,并因此提出了赋税的“公平”、“简便”和“节省”三项原则。其后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攸士弟发展了威廉·配弟的思想。他指出,赋税的根本问题就是在国家征税时要使人民的负担最少,亦指出“臣民必须纳税”;“税收课征要平等”;“税收要无害国家的繁荣与国民的幸福”等六条规则。18世纪末到19世纪上半叶,正值资本主义迅速成长时期,社会经济稳定而迅速的发展,资产阶级在经济上普遍要求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干预。这一思潮的集中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他提出了“平等原则”、“确定原则”、“便利原则”、“最少

(完整版)国际税收重点整理(20210206065925)

第一早 国际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 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 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 涉外税收: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 第二早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 1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 ?仅实行地域管辖权(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 3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美国、禾吐匕里亚) 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股息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支付股息公司的利润实际来源地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的使用地(美国); 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法国、比利时); 无形资产开发地(阿根廷)

AVV ----- * 第二早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纳税期间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 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或同一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地域管辖权的重要性和所得 来源国优先征税地位 避免重复性征税的方法 (一)扣除法 (二)减免法 (三)免税法 (四)抵免法 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直接抵免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分公司的公司所得税抵免、母子公司的预提 所得税抵免。 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子公司中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公司所得税(间接抵免只适用于法人,不适 用于自然人) 免税法: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 单边免税国家免税法适用条件 1)国外所得来源于课征与本国相似所得税的国家 2)国外所得应为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分公司取得的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国居民 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 3)国外所得要享受参与免税,在国外企业持股时间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度(1-2年)。 4)实施参股免税需派息分红公司从事制造业、商业、银行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 国际税收协定免税法适用条件当居住国居民取得所得或拥有资本,此所得或资本有可能被 东道国课税,居住国就应对此所得或资本免税。 免税法的优点1 )可以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居住 国采用免税法,可以使纳税人实际享受到来源国给与的优惠。3)在税务管理方面,简便易 行。 免税法的缺点1)免税法是建立在居住国放弃对其居民的境外所得的征税权基础上,使居住国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兼顾来源国、居住国、纳税人几方面利益。 2)在采用免税法时,若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收入免征税,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就会出现在境外取得的收入,比在境内取得的同样收入,税负低。与公平原则不符。也会引起国内的资本与利润,不正常地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者避税地区。实践中,较少国家采用此方法。

国际税法基本原则探究

国际税法差不多原则之探讨 「摘要」国际税法的差不多原则包括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和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这些原则互有不同,但也紧密联系。国际税法的每一制度或具体原则往往都同时反映了上述四项原则。 一、引言 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应有其差不多原则,没有差不多原则的法律不可能作为法律存在。[1]国际税法是一独立的法律部门,当有其自己的差不多原则。但至于国际税法究竟包含哪些差不多原则,则是众讲纷纭,仁智相见。概括起来这些学者的主张可分为以下几种:1.一元讲,即征税公平原则。高尔森教授在由其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税法》一书中是如此认为的。但他是把征税公平原则作为国际税法最重要的原则[2]来认识的,依照其含义可能还有其它一些重要原则,只是没有列出来而已。尽管如此,我们暂且称其为一元讲;2.二元讲,即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和公平原则(包括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公平和涉外税收征纳关系的公平);[3] 3.三元讲,即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

国际税收分配的平等互利原则和税收无差不待遇原则。[4] 4.四元讲,即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幸免国际重复征税原则、消除对外国人税收卑视原则和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原则。[5] 笔者认为上述著者均从一定的角度对国际税法的某些差不多原则进行了较好的讲明,但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如此或那样的问题,有的是对差不多原则的概括不够全面,遗漏了某些差不多原则,也有的把一些具体原则作为差不多原则,还有的把更具体的问题作为差不多原则来对待,而且他们也均未对其观点进行具体论述。 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进国际税法差不多理论问题的研究,以及有利于较好地解决现实中的有关问题,本人在此谨依照近年来对国际税法的研究,提出对国际税法差不多原则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二、国际税法差不多原则的含义 所谓原则是指人们对某一事物、事物进展的因果关系以及如何进行推断的信念或理念。[6]这种信念或理念往往是指导人们行动的理论基

国际税法复习题

一、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20分) 1.某中外合资企业2012年度在中国经营所得为100万元。其设在泰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为8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60万元,泰国规定的税率为40%;利息所得为20万元,泰国规定的税率为20%。其设在印度尼西亚的分支机构的所得为6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40万元,印度尼西亚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为20万元,印度尼西亚规定的税率为10%。 试分析扣除法、免税法和抵免法三种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对居民国的税收及跨国纳税人的税负承担有何不同的影响,按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该合资企业在我国的应纳税额是多少? 答案:1、使用扣除法居民国应征收的税额为: {240-[(60*40%)+(20*20%)+(40*30%)+ (20*10%)]} *25% = 49.5 万元 使用免税法居民国应征收的税额为: 100*25%=25万元 使用抵免法居民国应征收的税额为: 240*25% - [(60*40%)+(20*20%)+(40*30%)+ (20*10%)] = 18万元 在泰国应缴纳的税额为(60*40%)+(20*20%)=28万元 在印度尼西亚应当缴纳的税额40*30%+20*10% = 14万元 该合资企业在国外应缴纳的税额综合为42万元 按照扣除法该合资企业应缴纳的税额为49.5+42=91.5 万元 按照免税法该合资企业应缴纳的税额为25+42=67万元 按照抵免法该合资企业应缴纳的税额为18+42=60万元 综上,按照扣除法居民国税收最高,按照抵免法跨国纳税人税赋最轻。 我国实行分国不分享的税收抵免方法,在我国该合资企业应纳税额为 240*25%-(80*20%+60*10%)= 38 万元 2.跨国公司布朗国际集团有三个关联公司A、B、C,分别设在甲、乙、丙三个国家,三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是50%,30%和20%。A公司为B公司生产组装电视机用的零部件。现A公司以20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零部件,本应以240万美元的价格直接销售给B公司,经B公司组装后按30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为了减轻赋税,A公司将该批货物以210万美元卖给C公司,C公司转手以28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B公司经组装后以30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问题 (1)布朗国际集团公司通过上述方法减少多少纳税?甲、乙、丙三国的财政收入有什么变化? (2)布朗国际集团的国际避税方法是什么? (3)针对该种避税方法,国际通行的反避税手段是什么? 答案:原应纳税额:甲:40万*50%=20万,乙:60万*30%=18万。共38万。实际纳税:甲:10万*50%=5万。丙:70万*20%=14万。乙:20万*30%=6万。共25万公司减少13万纳税。甲国少收15万,乙国少收12万,丙国多收14万(2)转让定价,就是指跨国公司因其子公司所在的地区税率的不同,将高税率地区的产品定一个相对低的价格出卖给在低税率地区的关联公司,这样本应在高税率国家实现的利润通过定价策略转移到低税率国

外币折算--注册会计师辅导《会计》第二十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wendangku.net/doc/f84940073.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会计》第二十章讲义1 外币折算 考情分析 在近年考试中,客观题主要考查交易日、结算日外币业务的核算,资产负债表日货币性项目确定、期末汇兑损益的计算,以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汇率的选择;主观题主要考查期末汇兑损益的计算、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计算,还可与“借款费用”等章节相结合。 考点一: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主要经济环境通常是其主要产生和支出现金的经济环境。 (一)企业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收入。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如国内甲公司为从事贸易的企业,90%以上的销售收入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人民币是主要影响甲公司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的货币。 2.支出。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如国内乙公司为工业企业,所需机器设备、厂房、人工以及原材料等均在国内采购,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人民币是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的货币。 实务中,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通常应综合考虑上述两项因素,而不是仅考虑其中一项,因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往往是收支并存的。 【问题思考1】国内A公司为外贸自营出口企业,超过70%的营业收入来自向欧盟各国的出口,以欧元计价。如果A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机器设备及70%以上的人工成本以欧元在欧盟市场采购。则可确定A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是欧元。 3.融资活动获得的资金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根据收支情况难以确定记账本位币,需要在收支基础上结合融资活动获得的资金或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判断。 【问题思考2】A公司的人工成本、原材料及相应的厂房设施、机器设备等100%以上在国内采购并以人民币计价,100%的营业收入来自向欧盟各国的出口,以欧元计价。 A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应选择欧元还是人民币?需要结合第三项因素予以确定。如果A公司取得的欧元营业收入在汇回国内时直接换成了人民币存款,且A公司对欧元波动产生的外币风险进行了套期保值,从“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角度,A公司可以确定其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问题思考3】A公司为国内一家婴儿配方奶粉加工企业,其原材料牛奶全部来自澳大利亚,主要加工技术、机器设备及主要技术人员均由澳大利亚方面提供,生产的婴儿配方奶粉面向国内出售。确定记账本位币? 需要考虑第三项因素。假定为满足采购原材料牛奶等所需澳元的需要,A公司向澳大利亚某银行借款10亿澳元,期限为20年,该借款是A公司当期流动资金净额的4倍。由于原材料采购以澳元结算,且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运资金,即融资获得的资金也使用澳元,因此,从“融资活动获得的资金”角度,A公司应当以澳元作为记账本位币。 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二)企业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境外经营的含义

国际税法教学案例

甲国的A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转让给乙国的B公司,获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乙国依其本国税法和与甲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之规定,征收A公司预提税1万美元,后甲国政府也就该技术转让收益征收A公司1万美元之所得税。 1.本案例涉及几个国际税收关系?具体是哪些关系? 2.本案例申的国际税法主体是谁?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什么?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预提税还是所得税? [参考结论] 1.本案例涉及3个国际税收关系。它们分别是乙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甲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以及甲国政府和乙国政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甲国、乙国和A公司。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跨国所得,即A公司来源于乙国B公司的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所得税,而非预提税。 案例003 国际税收无差别待遇争议 [案情介绍] A国与B国订立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规定:"缔约一国不应对另一国的产品征收任何形式的超过国内类似产品直接或间接承受的国内税负,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在税收协定签订后6个月,A国政府决定对汽车征收特别消费税,但是计算方法依汽车是木国生产还是进口有所不同,国产汽车以出厂价作为计税依据,而进口汽车按出厂价加一定的比例税率征收附加税。A国是B国汽车的主要进口国,由于该特别消费税的征收,致使B国汽车出口数量下降。B国因而向A国发函,认为A国违反了双方间的税收协定,要求A国立即取消对进口汽车的歧视待遇。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税收的无差别待遇以及A国的立法是否构成了对进口汽车的歧视待遇? [法理分析] 根据A国与B国间的税收协定,双方互相给予对方产品无差别待遇。在国际税法领域中,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征税公平。这一原则是世界各国一致同意的。各个税收协定和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范本》及联合国《范本》中的"无差别待遇"条款,就体现了征税公平的原则。 "无差别待遇",即反对税收歧视,是指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税收或有关条件,不应与该缔约国国民在相同的情况下负担或可

国际税收知识点

1.1.国际税收 1.2.关税壁垒 1.3.非关税壁垒 1.4.跨国所得 1.5.国际税收协定 2.1.跨国纳税人 2.2.跨国自然人 2.3.跨国法人 2.4.跨国征税对象 2.5.跨国所得 2.6.跨国一般所得 2.7.跨国超额所得 2.8.跨国资本利得 2.9.跨国其他所得 2.10.跨国一般财产价值2.11.跨国一般静态财产价值 2.12.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 2.13.综合所得税制 2.14.分类所得税制 2.15.战时利得税 3.1.主权 3.2.法人 3.3.税收管辖权 3.4.属地原则 3.5.属人原则 3.6.居民(公民)管辖权3.7.所得来源地管辖权3.8.国际双重征税 3.9.实质的双重征税 3.10.形式的双重征税3.11.物的双重征税 3.12.人的双重征税 3.13.双重征税 3.14.狭义的国际双重征税 3.15.广义的国际双重征税 3.16.跨国自然人独立劳务 所得 3.17.跨国自然人非独立劳 务所得 4.1.免税法 4.2.抵免法 4.3.扣除法 4.4.直接抵免法 4.5.全额抵免法 4.6.限额抵免法 4.7.分国限额抵免法 4.8.综合限额抵免法 4.9.单项限额抵免法 4.10.间接抵免法 4.11.单层间接抵免法 4.12.多层间接抵免法 4.13.税收饶让 4.14.差额饶让 4.15.定率饶让 4.16.延期付税(缓交法) 4.17.减免法 5.1.固定费用额(率) 5.2.联属企业 5.3.关联企业 5.4.转让订价 5.5.独立竞争价格 5.6.跨国收人与费用的分 配原则 5.7.独立核算(独立竞争) 原则 5.8.比较价格法 5.9.倒扣价格法 5.10.组成价格法 5.11.总利润原则 5.12.市场标准 5.13.比照市场标准 5.14.组成市场标准 5.15.成本标准 5.16.转让定价调整 5.17.可比不受控制价格法 5.18.利润分割法 5.19.可比利润法 5.20.净收益预期法 6.1.避税 6.2.国际逃税 6.3.国际避税 6.4.税境 6.5.税基 6.6.税率 6.7.转移手段 6.8.利润分劈法 6.9.遗产税 6.10.税收难民 6.11.控股公司 6.12.节税 6.13.信托 6.14.可自由支配的信托 6.15.海外信托 6.16.未分配利润 6.17.不正常借款侣.“链 条赤字”规则 6.19.双边合作 6.20.多边合作 6.21.国际反避税 6.22.税收庇护 6.23.税收漏洞 6.24.税收流亡 6.35.居所避免 6.26.居所转移 6.27.部分移居 6.28.假移居 6.29.临时纳税人 6.30.外国基地公司 6.31.个人持股公司 6.32.外国个人控股公司 6.33.F分部 6.34.协定滥用 6.35.中介业务 6.36.转让价格 7.1.国际避税地 7.2.广义的国际避税地 7.3,狭义的国际避税地 7.4.自由港 7.5.飞地 7.6.投资公司 7.7.金融公司 7.8.贸易公司 7.9.专利持有公司 7.10.船运公司 7.11.服务公司 7.12.准避税港 7.13.方便旗 7.14.附属银行 7.15.附属保险公司 8.1.优惠原则 8.2.全面优惠原则 8.3.特定优惠原则 8.4.平等原则 8.5.最大负担原则 8.6.全面性最大负担原则 8.7.特定最大负担原则 8.8.分支机构 8.9.税利分配次序 8.10.税收负担 8.11.涉外税收负担 8.12.涉外税收负担原则 8.13.资本输出中性 8.14.资本输人中性 9.1.国际税收协定 9.2.双边税收协定 9.3.多边税收协定 9.4.一般税收协定 9.5.特定税收协定 9.6.广义的条约 9.7.狭义的条约 9.8.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9.9,联合国协定范本 9.1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协定范本 9.11.国际规范 9.12.冲突规范 9.13.国际运输 9.14.主管当局 9.15.常设机构 9.16.缔约国一方居民 9.17.归属原则 9.18.引力原则 9.19.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 9.20.无差别待遇 9.21.相互协商程序 9.22.情报交换 9.23.独立代理人 9.24.非独立代理人 9.25.税收无差别待遇 9.26.国籍无差别 9.27.常设机构无差别 9.28.支付扣除无差别 9.29.资本无差别 9.30.国民待遇 9.31.税收协定滥用 9.32.独立征税原则 9.33.优先征税原则 9.34.税收分享原则 10.1.谈判 10.2.签字 10.3.批准 10.4.轮换制 10.5.交换批准书 10.6,单方要求提供情报 10.7.互换情报 10.8.自发提供情报 10.9.缔约双方的立法保证 10.10.国际关系事务中的 道义保证

第二十章外币折算题库6-2-10

第二十章外币折算题 库6-2-10

问题: [单选]国内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5月12日,从国外购入某原材料共计200万欧元,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欧元=7.6元人民币,按照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进口关税为152万元人民币,支付的进口增值税税额为284.24万元人民币,货款尚未支付,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已由银行存款支付,该企业购入原材料的成本为()万元人民币。 A.1672 B.1520 C.1804.24 D.1956.24 该原材料的成本=200×7.6+152=1672(万元人民币)。

问题: [单选]某外商投资企业银行存款(美元)账户上期期末余额50000美元,上期末市场汇率为1美元 =6.30元人民币,该企业外币交易采用当日市场汇率折算,该企业本月10日将其中10000美元在银行兑换为人民币,银行当日美元买入价为1美元=6.25元人民币,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6.32元人民币。该企业本期没有其他涉及美元账户的业务,期末市场汇率为1美元=6.28元人民币。则该企业本期计入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的金额共计()元人民币。 A.600 B.700 C.1300 D.-100 兑换10000美元的汇兑损失=(6.32-6.25)×10000=700(元人民币),银行存款期末余额40000美元的汇兑损失=(50000×6.3-10000×6.32)-40000×6.28=600(元人民币),产生的汇兑损失总额 =700+600=1300(元人民币)

问题: [单选]甲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外币业 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月计算汇兑损益。2015年3月1日,甲公司进口价款为500万美元的乙产品,进口关税税率为10%。货款尚未支付,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已用银行存款支付,2015年3月1日和3月31日的即期汇率分别为:1美元=6.85元人民币和1美元=6.80元人民币。2015年4月15日,甲公司以人民币归还500万美元的货款,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78元人民币。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A.2015年3月1日购入乙产品时应支付增值税582.25万元人民币 B.2015年3月1日购入的乙产品实际成本为3767.5万元人民币 C.2015年3月31日因应付账款产生汇兑损失25万元人民币 D.2015年4月15日因偿还应付账款产生汇兑收益35万元人民币 2015年3月1日购入乙产品时应支付的增值税=500×6.85×(1+10%)×17%=640.48(万元人民币),选 项A错误;2015年3月1日购入的乙产品实际成本=500×6.85×(1+10%)=3767.5(万元人民币),选项B正确;2015年3月31日因应付账款产生汇兑损失=500×(6.80-6.85)=-25(万元人民币),为汇兑收 益,选项C错误;2015年4月15日因偿还应付账款产生汇兑收益=500×(6.80-6.78)=10(万元人民币),选项D错误。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84940073.html,/ 台球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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