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提升××矿防爆电气(防爆设备、煤矿小型电器、电缆等)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防范因电气失爆引发矿井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矿电气防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顾问:书记
副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师级以上领导。
职责:
1、领导全矿各单位开展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2、审定适合我矿有关电气防爆的管理细则及标准规范;
3、考核全矿各单位电气防爆工作。
(二)、成立防爆管理工作组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安检科科长、机电科长
成员:安检科、机电科、供应科、职教科、调度室、技术科、一通三防等有关职能单位、机修厂等检修单位以及井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职责:
1、负责联系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合格的防爆电工和防爆检查员;落实上级机构下发的有关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
2、负责组建电气防爆专业化管理小组,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适合我矿的电气防爆管理细则及考核标准;
3、负责对全矿使用防爆电气的单位开展业务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保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动态完好。
二、防爆管理规定
(一)、安检科是全矿电气防爆检查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组成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单位的防爆设备的动态检查,满足防爆检查周期的需要,考评各使用单位对我矿防爆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北井井长领导并负责北井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北井成立相应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北井具体的防爆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三)、机电科负责组织防爆设备入井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入井设备必须台台完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GB8386-2000》等国家有关规定并张贴“入井许可证”。
(四)、机修厂等检修单位要作好每台防爆设备的检修内容记录,要求出厂的每台设备必须有试验、验收报告单,每台设备必须做到:各出线装置必须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金属圈和挡板,要对设备的外壳、防爆结合面间隙、密封圈、挡板、金属圈逐条、逐部位用量具、仪器认真测试达到防爆要求。
(五)、要求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使用单位的防爆电工必须要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密封圈内外径是否符合要求,电缆护套伸入器壁是否符合要求,不用的喇叭嘴要用合格的密封圈、挡板、挡圈堵死,螺栓、弹簧垫不能短缺,防爆结合面是否有合格的油脂等,全部符合防爆要求时方可送电、试运。
(六)、机修厂试验中心负责每季测定1次井下固定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固定敷设的电缆) 的绝缘电阻并要留有记录。发现绝缘低劣的设备或电缆,使用单位要有计划的采取措施处理。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严禁长期超出额定值运行,整定保护必须符合规定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八)、井下严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打开上盖开车,对人为造成电气失爆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防爆设备
的单位负责所用防爆设备的现场管理,并建立本单位内部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1、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设备防爆管理和作业小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设备防爆管理的负责人。
2、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副职或机电工长)直接分管设备的防爆工作,按区域划分好防爆设备的检查工作。
3、各单位要配足专职或兼职的防爆检查员,报防爆管理工作组和检查组备案;要求包机人每天会同单位防爆检查员对所包设备进行一次防爆检查,并留有记录。
4、分管副职(或机电工长)负责对本单位所有的防爆设备,每月有计划的完成一次断电开盖检查,确保其防爆性能完好,并留有记录。
5、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包括经常移动的电缆)由维护人员每月必须测定一次,并留有记录。
6、各单位要对在用防爆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保证其防爆性能。特别是长期固定不动的,如高低压接线盒、照明灯、扩播设备、人员定位电源箱、各类监测监控电源、控制电源等,要重点进行维护,维护要留有记录。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铭牌、MA 标志、入井合格证等设备标识必须齐全,明晰,否则为不完好设备;现场悬挂标志牌,标明设备名称、型号、编号、电压、短路电流、整定值、包机人、使用单位、用途等内容。
8、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应到达防爆要求;备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9、各单位要建立设备台账(含防爆设备)、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绝缘摇测表并实时更新,移变低压头、照明综保漏电试验记录、接地极明细表,上述资料每月28日前上报机电科。
(十)、安检科防爆检查组负责每月至少检查二次各单位防爆管理
制度的落实情况。抽查各单位防爆电气的防爆性能,对高瓦斯区域,每周至少检查二次;低瓦斯区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
(十一)、每月机电矿长和安全矿长组织相关人员,对本矿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三、考核奖惩
(一)、对每次防爆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矿三违管理规定》及矿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二)、公司或上级检查部门发现一台失爆电气设备,罚款5000元,责任单位要分析原因,落实责任者,并拿出整改意见。
(三)、每月按照××矿电气防爆管理评分表对各单位电气防爆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实现当月无失爆和电气事故、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前三名单位给予2000~3000元奖励。季度实现无失爆,防爆管理工作组对参加检查的单位给与适当奖励。
四、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者,按本办法执行。
附:××矿电气防爆管理评分表
××矿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提升××矿防爆电气(防爆设备、煤矿小型电器、电缆等)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防范因电气失爆引发矿井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矿电气防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顾问:书记 副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师级以上领导。 职责: 1、领导全矿各单位开展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2、审定适合我矿有关电气防爆的管理细则及标准规范; 3、考核全矿各单位电气防爆工作。 (二)、成立防爆管理工作组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安检科科长、机电科长 成员:安检科、机电科、供应科、职教科、调度室、技术科、一通三防等有关职能单位、机修厂等检修单位以及井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职责:
1、负责联系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合格的防爆电工和防爆检查员;落实上级机构下发的有关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 2、负责组建电气防爆专业化管理小组,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适合我矿的电气防爆管理细则及考核标准; 3、负责对全矿使用防爆电气的单位开展业务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保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动态完好。 二、防爆管理规定 (一)、安检科是全矿电气防爆检查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组成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单位的防爆设备的动态检查,满足防爆检查周期的需要,考评各使用单位对我矿防爆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北井井长领导并负责北井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北井成立相应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北井具体的防爆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三)、机电科负责组织防爆设备入井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入井设备必须台台完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GB8386-2000》等国家有关规定并张贴“入井许可证”。 (四)、机修厂等检修单位要作好每台防爆设备的检修内容记录,要求出厂的每台设备必须有试验、验收报告单,每台设备必须做到:各出线装置必须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金属圈和挡板,要对设备的外壳、防爆结合面间隙、密封圈、挡板、金属圈逐条、逐部位用量具、仪器认真测试达到防爆要求。 (五)、要求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使用单位的防爆电工必须要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密封圈内外径是否符合要求,电缆护套伸入器壁是否符合要求,不用的喇叭嘴要用合格的密封圈、挡板、挡圈堵死,螺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199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管理、生产、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井下和炸药厂。 2引用标准 GBl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3术语 3.1可燃粉尘 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的场所。 3.3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气体,或将惰性粉尘撤在粉尘层上面。使这些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 3.4抑爆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5泄爆 有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国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
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3.6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发生的连续爆炸。 4一般规定 4.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达到。 4.2企业法人必须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3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4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应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的。 4.6生产粉尘防爆产品,必须经劳动部或其指定的单位许可,并颁发许可证。 4.7安全、通风、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 4.8建设工程的安全评估,应有粉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5.1防止散装粉料自燃 5.1.1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必须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在室温下能自燃的粉料(自燃材料),应贮存在惰性气体或液体中,或用其他安全方式贮存。5.1.2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必须对粉料温度进
矿井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机制 矿井电气装备防爆管理工作机制 一、成立电气装备防爆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职责。 1、防爆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机电矿长出产矿长开拓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机运科出产科通防科供应科矿相关区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机运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2、防爆检查领导小组职责 矿长:本单位防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机电矿长: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所管辖区域的防爆管理,是矿井防爆管理具体责任人,对采煤、掘进、巷修、通风、抽采、钻探等区域的防爆管理负监管责任。 出产矿长:负责对采煤、掘进、巷修等作业区域的防爆管理,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开拓矿长:负责对岩巷作业区域的防爆管理,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总工程师:负责对通风、抽采、钻探等作业区域的防爆管理,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机运科: (1)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所管辖区域的防爆管理,是矿井防爆管理具体执行者,对采煤、掘进、巷修、通风、抽采、钻探等区域的防爆管理负监管责任。
(2)在防爆检查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依照防爆管理的总体请求,展开防爆电气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全矿防爆电气管理工作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防爆检查做到月度全覆盖。 (4)负责对矿井相关区队电气防爆工作展开情况及电气失爆情况日常监督、考核。 出产科:负责采煤、掘进、巷修等作业区域的日常防爆管理工作,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通防科:负责对通风、抽采、钻探等作业区域的防爆管理,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供应科:新装备配件到矿后,应先通知机运科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下发防爆合格证。 相关区队: (1)建立健全本队组防爆电气(器)安装、运行、保护、检查、管理、考核等轨制,并落实在日常工作中,保证装备(设施)完好运行。 (2)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本队防爆电气(器)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 二、相关请求 1、矿井需进一步完善防爆管理轨制,轨制齐全完善、内容详实,相符矿井实际,从轨制层面上,做到防爆检查、考核、追究等各个环节“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防爆检查以“区队自检为主,相关科室监督管理”原则,一是各区队需配备有《电气装备防爆专项检查记录本》,请求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装备进行检查,并当真填写记录;二是科室采用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电气防爆以及电气保护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电气设备保护的安全评价,促进机电标准化工作稳步提升,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彻底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杜绝因井下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建立防爆设备检查组和检查组成员 组长:刘景新 副组长:姜杰、丁峰 专职成员:梁龙、马闯 兼职成员:刘旭、卢永生、郭磊、任鹏辉、侯宪岩及各区队机电副队长和机电班长 第二条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即防爆设备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所属责任区内的设备负有直接责任,防爆检查员对全矿设备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汇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气)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因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误,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的,由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追查责任,处罚其单位10000元,包保防爆检查员1000元。 第三条专职防爆检查员职责范围及要求: 1、分工负责管理井下的供电系统,对防爆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三大保护、高低压电缆线路(包括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线路)、局扇风机闭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对上述范围存在的隐患,影响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使用,并监督整改,认真填写记录,送交有关单位,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 2、防爆检查组成员应对井下所有防爆设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专责范围内与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密切合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发现失爆或保护失灵等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立即停止其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维护保养、定期测试、检查检修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机电部长汇报。
文件编号:RHD-QB-K768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
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车间和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HG 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原化工部《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 3.3 动力车间负责避雷静电设施的测试、防护。 3.4 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3.5 各级领导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全面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4.1.1 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本公司生产和贮存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分类, 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1.3 应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原材料、生产和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4 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5 明火和取暖, 必须申请, 经安环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4.1.6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7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8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9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铁制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4.2 防止电火花的规定 4.2.1 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如不能达到防爆要求的应有临时的安全措施。 4.2.2 因临时需要装设电气路线和设备,应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2.3 公司所有装置都应有防雷保护措施, 并达到有效。动力车间应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和测定, 建立台帐记录。 4.2.4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设备、管道、构架、钢屋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 都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1、范围及目标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杜绝电气失爆、确保防爆场所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本厂防爆电气设备,且规定了本厂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等。 2、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引用标准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1-2000《防爆电气设备标准》 GB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3836.15—2000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3836.16—2006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煤矿除外)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3、规定内容与要求 3.1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必须具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书,电机上应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无以上任何证书或标志的设备不得使用。 3.2防爆电气设备范围包括防爆型、隔爆型、本质安全型以及其他类型等,同时还包括小型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包含照明灯具等)、以及上述设备的电气连接。 3.3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线路、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等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同时还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
3.4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爆炸危险区域,如需通过,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线路。 3.5所有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电缆应穿管,有中间接头的应使用防爆接线盒,同时电缆两头应做到防爆密封。 3.6防爆电气设备应按规范敷设接地线,防爆区域电缆桥架内按规范敷设接地扁铁等接地设施。爆炸危险性区域内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接线装置定期进行检定测试,每半年一次,并保存好测试记录。防雷防静电装置、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装置设施完好有效,如果发现存在隐患应立即整改更换。3.7在爆炸危险性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用电装置(包括移动便携式电气装置)应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3.8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防爆接线盒及防爆按钮箱等如果出现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以及严重腐蚀锈皮脱落;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以及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闭锁装置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防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摩擦等均视为失爆,必须进行修复或更换。 3.9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设备的维修项目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维修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标准。 2018年1月5日
企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 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各部门或车间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 公司应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 4.3 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4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公司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
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公司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配备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包括非防爆型的机动车辆。 4.7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4.8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9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 4.10 作业人员不应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11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4.12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4.13 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 第 2 页共 2 页
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十三、气动、液压动力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验该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设备组对每台下井设备要做好统计。 第 2 页共 2 页
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地面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消除电气设备失爆、不完好现象,保证电气设备在防爆场所的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的相关规定,结合地面生产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生产技术部是本制度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检修部、装运部是本制度的职责部门,负责防爆设备的日常使用和检修工作。 第三章防爆设备管理 第四条检修部防爆检查员每月对防爆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检修质量,并认真做好各项维护检查记录。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第六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检修部防爆检查员应对其进行系统的检查。 第七条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地面生产系统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八条检修部需设有专职或兼职防爆设备检查员。
第九条除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防爆场所。如需进入此场所,需由工作人员陪同进入。 第十条如领导检查工作,需储运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工作人员陪同进入。 第十一条任何非工作人员进入防爆场所后,不得擅自操作和移动设备。 第五章防爆场所管理 第十二条防爆场所是指可能引发爆炸的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环境。地面生产系统储煤仓上、储煤仓下、缓冲仓上、缓冲仓下、块煤仓上、块煤仓下、一系统装车站、二系统装车站、M304胶带机走廊、储煤场下、筛分破碎楼、划定为防爆场所。 第十三条防爆区内一律不得吸烟。 第十四条严禁穿铁钉鞋进入防爆区。 第十五条严禁带有明火或使用明火。 第十六条严禁穿合成纤维(如尼龙、晴纶、涤纶等)衣服进入防爆区。 第十七条严禁使用非防爆手电筒。 第十八条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工作无关人员进入防爆区。 第十九条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爆区。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资料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836.15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T24626耐爆炸设备 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 3.2 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3.4 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3.5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1、新进及在修设备必须经机电区设备防爆检查组严格按照电气防爆检查细则检查合格签发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记入防爆设备技术档案。 2、设备组及使用单位凭煤安标志下发及领取设备,无煤安标志的设备严禁入井。 3、机电区负责对入井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复查,并检验煤安标志,合格后签发入井证,机运队凭煤安标志入井证安排入井。 4、设备组对新购置及检修的设备质量负责,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不完好设备严禁入井。 5、完好电气设备包括: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操作机构、防爆机构等按完好标准要求。
6、各生产区队领用设备时,应按完好标准进行严格复检,并在领用 单上签字,入井后按质量完好标准使用,确保设备防爆性能。 二、防爆设备的检查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 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问题处理后,方可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 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检查、登记建帐等管理工作。对需入井使用电气设备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 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 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 决。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 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处罚办法 1、经机电区电管组定期检查每发现一处失爆,对该队罚款2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当班电工罚款200元。 2、经上级检查团检查发现一处失爆,按集团公司规定罚责任单位5000元。
电气失爆管理制度 (WHNYLM/ZD-080-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防爆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杜绝电气失爆现象的发生,依据《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及《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设备的选用原则,制定了判定电气失爆的标准,确定了考核标准和奖罚办法。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气设备失爆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为确保电气失爆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成立利民公司电气失爆管理督察小组(以下简称“督察小组”)。督察小组负责利民公司电气失爆管理的领导工作。 组长:机电副总经理 副组长:机电动力部部长、各机电厂(矿)长 成员:机电动力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各厂(矿)机电负责人 督察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动力部,办公室主任由机电动
力部长兼任。 第六条督察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全面负责防爆设备的选型以及防爆电气设备及线路的运行管理和考核。 (二)负责制定和修订判定防爆电气失爆的标准。 (三)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厂(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电气失爆专项检查。 (四)负责对各厂(矿)的电气失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上报。 (五)负责组织各厂(矿)电气技术人员防爆电气知识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七条机电动力部职责 (一)负责对各厂(矿)防爆设备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对防爆场所防爆设备的选型进行监督; (三)对失爆设备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八条各厂(矿)的职责: (一)各厂(矿)要积极主动的严格执行本制度,杜绝防爆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 (二)各厂(矿)机电负责人是本规定的第一执行人。 第三章防爆设备的使用和选型 第九条煤矿、洗煤厂及煤化工单位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的规定。煤化工单位主要火灾爆炸危险性区域的划分应符合 GB50058的规定。煤矿及洗煤厂原煤系统的电气设备按Ⅰ类设备选用,
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上级有关电气管理规定,规范具体操作、明确具体职责,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矿机电管理部门和各井下电气安全业务保安管理部门是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矿井井下电气安全的管理工作。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对各矿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防爆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为各矿机电副矿长,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防爆电气管理技术责任,采购单位人员负性能质量责任。 第3条: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臵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臵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臵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矿(公司)机电部门必须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并需做到: 1)有适应业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有完整的台帐和各项记录。 4)有完备的技术资料、图牌板和原始数据。
第4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矿井井口以下高低压供电系统、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信号系统、皮带集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蓄电池电机车、计量测量设备、矿灯、各种电气仪表等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二章防爆专业化管理组 第5条:公司各生产矿(公司)机电运输部必须设立专职防爆检查专业化管理组,配备专职防爆检查员,该组在矿机电运输部的管理下,负责对矿井井下所有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进行监督检查,凡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防爆检查合格证”才能入井使用;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的设备井下禁止使用。 第一节:矿井防爆管理 第6条:为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把“三关”,即:进货验收关、入井验收发放关、安全使用维护关。 1)进货验收关:供应部门在订购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时,必须检验生产厂家有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铭牌”。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采购。 各矿设备管理员在验收防爆设备时,要与矿机电运输部防爆检查组共同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发现有“失爆”时,应通知采购单位负责处理,并不得发放使用,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验收人负责,小型电器管理发放同样负有验收责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T24626耐爆炸设备 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抑爆: 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隔爆: 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阻止爆炸传播,将爆炸阻隔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 泄爆: 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烧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位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降未发生爆炸的沉积粉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 清理:
防爆工具使用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1.目的Purpose 为确保员工在使用防爆工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ApplicableField 该制度适用于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防爆区管理制度》规定的防爆区内一切与易燃易爆品接触的设备维修、生产操作及防爆工器具的管理。 3.定义:Definitions 防爆工具是一种特殊的安全专用工具,具有在特殊环境中与其他工具碰撞和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特点。大部分防爆工具是铜制工具或是由铜制工具演变而成,在材质上采用以铜为基体的多元素有色金属制成,还有部分根据要求专门设计而成的。 4.使用方法UsingMethod 4.1公司《防爆区管理制度》规定的防爆区内一切与易燃易爆品接触的设备维修、 生产操作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若需使用不锈钢工具时必须进行严格论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使用。 4.2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 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以及外观有缺陷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 4.3防爆工具严禁加套管超负荷使用,除敲击扳手类以外不得敲击,以免引起因超 载断裂和变形,影响正常使用。 4.4在使用工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合理选择其品种规格,不得以小代大,更不得把 它当做钢制工具一样来对待,在使用活扳手、管钳、呆扳手时,要注意受力方向的要求,不得任意反向用力,在使用带刃的工具时,首先应测定工件本身的硬度,如其硬度接近工具硬度时,应仔细小心操作,高于工具硬度时则禁止使用。 4.5当工件是由机动旋紧的、半永久性固定的或严重锈蚀的,而使用手动工具前又 不采取其他措施的,应禁止使用,以免损坏工具。
文件编号:RHD-QB-K245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
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
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 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标准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涉爆粉尘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爆炸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 3.0职责 3.1企业负责人对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公司粉尘防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3生产车间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检查、日常管理,并指导、监督粉碎机、破碎机作业区域员工按规定本制度。 4.0程序要求 4.1建筑结构 4.1.1涉爆粉尘作业场所有两个出口,疏散门向外开,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 4.1.2出口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操持畅通。 4.1.3疏散线路有应急照明。 4.2通风除尘 4.2.1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设施按规定设计、安装、使用。 4.2.2收尘设施与厂房分离。外壳接地效果每年至少测试一次。 4.2.3机械、设备、管道连接处采用法兰连接,并采用导线跨接。 4.2.4除尘器清灰口下步设有锁气卸灰装置。 4.2.5回收的粉尘单独存放,避免二次飞扬。 4.2.6收尘设施距离明火保持安全距离。 4.3清洁制度 4.3.1每天作业结束后,对现场的粉尘进行清理。 4.3.2视尘量清理收尘装置,确保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最低。 4.3.3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4.3.4清洁作业必须在设备停止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4.4禁火措施 4.4.1禁止明火作业。 4.4.2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设备停止运行,并对现场积尘进行清理,并按作业风险评估采取遮挡、隔离、配备专人监护等措施。 4.4.3人员作业配备防静电工作服。 4.4.4检修作业使用防爆工具,不得敲击各种金属部件。 4.5器材配备 4.5.1涉爆粉尘燃烧时使用消防沙灭火,避免扬尘形成积尘云。 4.5.2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4.5.3定期对生产线、除尘器等密闭系统的压力进行检查,保证压力表完好。 4.6电气线路 4.6.1电气线路采用绝缘线时,应用钢管配线。 4.6.2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在车间外面。 4.6.3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4.6.4严禁私自接临时线。 4.7教育培训 4.7.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和操作者应经过培训掌握一定的粉尘防爆知识。 4.7.2粉尘爆炸危险环境作业的人员应每年接受操作规程、粉尘防爆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8安全检查 4.8.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 4.8.2生产车间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4.8.3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没有整改前,不得开始生产。 5.0记录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