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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订本规程。起重设备包括:桥式起重设备、门式起重设备、汽车起重设备、轮胎起重设备等。

1 引用标准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3811 起重设备设计规范

GB 6720 起重设备操作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 5972 起重设备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J232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720-86起重设备操作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2控制要点

2.1起重作业十不吊

2.1.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1.2超负荷不吊;

2.1.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2.1.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2.1.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2.1.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2.1.7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2.1.8斜拉工件不吊;

2.1.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2.1.10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不吊。

2.2起重作业时的注意事项

2.2.1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2.2.2整机工作前要调平。

2.2.3风力大于6级应停止工作

2.2.4起重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纵阀手柄。如需要调整支腿,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吊臂位于下前方或下后方,再进行调整。

2.2.5重物作较大时间停止在空中时,驾驶员不许离开操纵室。

2.2.6操作应平衡、和缓、严禁猛拉、猛推、猛操作,严禁带载伸缩。

2.2.7不要用起重设备吊拔埋在地下或冻住的物件

2.2.8起升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圈数,在任何吊重情况下不得小于3圈。

2.3起重作业基本安全规范

2.3.1对重大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交底后方准施工;

2.3.2起重量达到起重设备械额定负荷,两台以上起重设备械

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装的大件,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重设备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必须办理安全施工工作票;

2.3.3起重设备械应备有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胶垫,严禁积存易燃物;

2.3.4塔吊等高架起重设备,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2.3.5起重设备工作应有统一的指挥和信号,指挥应用旗和口哨进行,不宜单独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指挥人员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担任;

2.3.6起重设备在开动及起吊中的每个动作前,操作员均应发出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

2.3.7起重设备严禁同时进行三个动作。当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每次只许进行一个动作。悬臂式起重设备满负荷时,严禁降低起重臂;

2.3.8起重设备工作完毕或正在工作中突遇停电,应先将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2.3.9遇有大雪、大雾或雷雨时,不得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场地照明不足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2.3.10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起重作业;

2.3.11起吊大件时,必须绑牢。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

心在同一铅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在偏位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2.3.12爆炸品、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类等)不得起吊。必须起吊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2.4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作业要点

2.4.1起重设备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4.2每班工作前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各部位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2.4.3与地面指挥人员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吊车运行前,应先鸣信号,禁止吊物从人头上驶过;

2.4.4起重设备操作必须遵照稳、准、快、安全、合理五个标准进行;

2.4.5当吊运重物降落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所存钢丝绳不得少于两圈;

2.4.6吊运接近额定负荷重物时,应先进行试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以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

2.4.7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起重设备的操作员,如再操作起重设备,必须经过省、市级政府部门重新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

对于取得操作证的操作员,政府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应每两年按规定进行复审。

2.4.8 在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时,方可操作。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严禁无指挥操作,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3 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规范

3.1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布线图、配件目录以及必要的专用随机工具等。

3.2对于购入的旧起重设备应有两年内完整的运转履历书及有关修理资料。在使用前应对各部分(金属结构件、机构、电气、操纵、液压系统、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工作可靠。

3.3起重设备的各种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

3.4起重设备的作业

3.4.1 作业前的检查

3.4.1.1 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交班记录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记录等填写和记载得是否齐全。当发现或怀疑起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交班操作员和接班操作员必须当面交接,严禁交班和接班操作员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3.4.1.2 清除行走轨道上的障碍物。

3.4.1.3 路基如有沉降、溜坡、裂缝情况,应将起重设备开到安全部位停止使用。

3.4.1.4 按有关规定检查电气部分。

3.4.1.4.1 按有关要求检查起重设备的接地和接零保护设施。

3.4.1.4.2 在接通电源前,各控制器应处于零位。

3.4.1.4.3 操作系统应灵活准确。电气元件工作正常,导线接头、各元器件的固定应牢固,无接触不良及导线裸露等现象。

3.4.1.4.4 工作电源电压应为380±20V。

3.4.1.4.5检查机械传动减速机的润滑油量和油质。

3.4.1.4.6 检查制动器。

3.4.1.4.6.1 检查各工作机构的制动器应动作灵活,制动可靠。

3.4.1.4.6.2 检查液压油箱和制动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并且油路无泄漏。

3.4.1.4.7 吊钩及各部滑轮、导绳轮等应转动灵活,无卡塞现象,各部钢丝绳应完好,固定端应牢固可靠。

3.5.1 操作员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3.5.1.1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3.5.1.2试吊重物;

3.5.1.3核定和检查大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3.5.2作业

3.5.2.1 操作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设备的性能,并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不得斜拉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3.5.2.2 起重设备开始作业时,操作员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3.5.2.2.1 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

3.5.2.2.2 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3.5.2.2.3 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3.5.2.2.4 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3.5.2.2.5 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3.5.2.3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档开始,逐级推到所需要的档位。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档逆向操作,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3.5.2.4 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0.5m 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3.5.2.5 操作员应掌握所操作的起重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维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操作员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设备作业。

3.5.2.6 不允许起重设备超载和超风力作业。

3.5.2.7 在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m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

3.5.2.8 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m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3.5.2.9 起重设备行走到距限位开关碰块约3m处,应提前减速停车。

3.5.2.10 作业中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3.5.2.11 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起重设备吊运人员。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或为了完成其它安全的作业情况下,风力不超过4级,在起重设备吊具上设有专用乘人装置并采取如下措施时方可运送人员:

3.5.2.11.1由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

3.5.2.11.2仔细检查起重设备各机构运转和各制动器的动作,必须灵活可靠;

3.5.2.11.3检查钢丝绳和吊索具均为完好;

3.5.2.11.4防止专用的乘人装置的转动和滑落;

3.5.2.11.5搭乘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3.5.2.11.6下降搭乘装置时,必须用动力下放。

3.5.2.12 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与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

3.5.2.13 起重设备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以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3.5.2.14 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3.5.2.1

4.1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3.5.2.1

4.2起重设备出现漏电现象;

3.5.2.1

4.3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3.5.2.1

4.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3.5.2.1

4.5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

3.5.2.1

4.6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

3.5.2.1

4.7起重设备发生其它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3.5.2.15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3.5.2.15.1爬绳、乱绳、啃绳;

3.5.2.15.2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3.5.2.16 操作员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设备。上、下起重设备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3.5.2.17 禁止在起重设备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设备上向下抛扔物品。

3.5.2.18 多机作业时,应避免各起重设备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符合GB 5144中8.5条的规定。

3.5.2.19 采用多机抬吊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3.5.2.19.1 由使用部门提出多机抬吊的可行性分析及包括以下内容的抬吊报告:

3.5.2.19.1.1作业项目和内容;

3.5.2.19.1.2抬吊的吊次;

3.5.2.19.1.3抬吊时各台起重设备的最大起吊重量、幅度;

3.5.2.19.1.4各台起重设备的协调动作方案和指挥;

3.5.2.19.1.5详细的指挥方案;

3.5.2.19.1.6安全措施;

3.5.2.19.1.7作业项目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设备主管部门和主管技术负责人对报告审查后签署意见并签字。

3.5.2.19.2 必须选派有经验的操作员和指挥人员作业,并有详细的书面操作程序。

3.5.2.20 起升或下降重物时,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

3.5.2.21 操作员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操作员室;起重设备运转时,操作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3.5.2.22 起重设备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起重设备,操作员室内不得放置易燃和妨碍操作的物品,防止触电和发生火灾。

3.5.2.23 操作员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操作员的视线。

3.5.2.24 夜间作业时,应该有足够照度的照明。

3.5.2.25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设备,回转作业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操作。

3.5.2.26 在同一工程中,起重设备需要先行走后固定,在固定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5.2.26.1必须使起重设备行走到固定使用的基础上。

3.5.2.26.2将夹轨器锁紧并用专门的止档装置将所有行走台车可靠地挡固在轨道上,不得发生任可方向的移动。应切断大车行走系统的电路。

3.5.2.27 在作业中临时停电,操作员必须将所有手柄拉到零位,并将总电源切断。

3.5.3 每班作业后的要求

3.5.3.1 当轨道式起重设备结束作业后,操作员应把起重设备停放在不妨碍回转的位置。

3.5.3.2 凡是回转机构带有止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设备,在停止作业后,操作员必须松开制动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5.3.3 动臂式起重设备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起重设备把小车开到说明书中规定的位置,并且将吊钩起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3.5.3.4 把各控制器拉到零位,切断总切源,收好工具,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夜间打开红色障碍指示灯。

3.5.3.5 在一个工地上如有一台以上起重设备时,其相互位置应符合GB 5144—94中的规定。

3.5.3.6 凡是在底架以上无拦杆的各个部位做检查、维修、保养、加油等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

3.5.3.7 填好当班履历书及各种记录。

3.5.3.8 锁紧所有的夹轨器。

3.6 起重设备的拆装、升降塔身及锚固作业

3.6.1 起重设备的拆装

3.6.1.1 起重设备的拆装、升降塔身及锚固等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的人员完成。

3.6.1.2 对于拆装的起重设备,拆装工人必须遵照下列原则: 3.6.1.2.1了解起重设备的性能;

3.6.1.2.2必须详细了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任何改动。

3.6.1.2.3熟知起重设备拼装或解体各拆装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联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的尺寸、规定及要求。对于有润滑要求的螺栓,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润滑剂润滑。

3.6.1.2.4了解每个拆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3.7.1 保养

起重设备作业中,操作员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3.7.2 维修

起重设备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排除与维修。

3.7.3 大修

3.7.3.1 起重设备经过一段长时间的运转后应进行大修,具体时间参考说明书的规定。

3.7.3.2 大修时必须做到:

3.7.3.2.1起重设备的所有可拆零件全部拆卸、清洗、修理或

更换;

3.7.3.2.2更换润滑油;

3.7.3.2.3所有电机应拆卸、解体、维修;

3.7.3.2.4更换老化的电线和损坏的电气元件;

3.7.3.2.5除锈、涂漆;

3.7.3.2.6对拉臂的钢丝绳或拉杆按GB 5972的规定进行检查和更换;

3.7.3.2.7起重设备上所用的各种仪表应按有关规定维修、校验、更换。

3.7.4 零部件的代用及改装

在各种场合的修理中,未经生产厂的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严禁修理单位自行改装。

3.7.5 停用时的维护

长时间不使用的起重设备对各部位做好润滑、防腐、防雨处理后停放好,每年做一次检查。

3.8.1 重大事故

凡发生倾覆、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处理。

3.8.2 严禁发生的情况

3.8.2.1 在安装好的起重设备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3.8.2.2 做为其它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等的固定装置。

3.8.2.3 将起重设备的各部分与电焊机地线相连。

3.8.2.4 在起重设备上安装或固定其它电气设备、电气元件及开关柜。

3.8.2.5 将起重设备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做为

其它设备的附属装置等。

3.8.3 工地照明灯在起重设备上的安装

一般情况下,不得在起重设备上安装工地照明灯,如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安装时,必须由安装照明的部门向起重设备的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GB J232的有关规定安装。

3.8.4 安全装置及仪表

起重设备上所使用的安全装置及各种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标定、维修、报废更新,不受起重设备大修间隔时间的限制。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信号不明; 吊物下方有人; 吊物上站人; 埋在地下物; 斜拉、斜牵、斜吊; 散物捆扎不牢; 零、散、小物件无容器;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六级以上强风。 二、门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要正确、合理的操作,应是对所操作的门机做到“三会” 、“四懂”。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即使是理论知识很丰富、操作技术很高超、实际经验很多的司机,在接到一台陌生的门机时,也应详细地了解和掌握使用说明书中有关技术资料内容,即“三会四懂”,实现安全操作。 2、在开始作业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按规定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2)与指挥人员约定好指挥信号的各类及有关事宜。

3)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有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4)查看前一班作业的各种纪录(履历书、登记表、安全纪录等),发现问题及时 做出处理。 5)开始操作时,先鸣号警示,提醒注意。 3、在施工作业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项工作: 1)遵守指挥信号的指挥及有关指挥与信号的有关规定。 2)保证使用的吊索及吊运方法符合要求: 按正常各级保养检查使用钢丝绳、吊索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各种吊具和索具。 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在吊运过程中,使吊运的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更不允许长度方向向下,以免在吊运过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出掉下,发生事故。 不能在起吊的重物上再连接其他重物,以免索具超载、破坏原来的捆扎方式 和松紧程度,或发生扯、刮、连带现象。 吊运碎散物品,要用网、篮或其他容器盛装,不能用绳索捆扎。 3)严禁超载 3、停止作业后,要做到以下几点工作: 门机停放在周围无障碍物安全位置;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起重机司机 1.1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 荷,要避免侧载。 1.2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 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 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 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3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 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 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 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1.4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

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5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6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1.7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012-23 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执行本规程; (一)、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

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使用。 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大声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严格按照行车最大起吊重量起吊(不超过1500KG),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QJ/N-0302-2010(B/0) 2010-05-30 发布 2010- 06- 01 实施 编制:陶国祥审核:王敢林批准:曹稼斌

一、总则 1.为预防在安装维修起重机械中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所从事的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业务。 二、安装与维修准备工作的安全规程 1.安装维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特种工种作业人员(起重工、电焊工、电工)也应持有效操作证。2.参加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由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4.高空作业要搭设牢固的脚手架,二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5.进入现场的安装机具必须符合完好齐全的要求,各类机具的安全防护罩必须完整有效。 6.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必须有触电保护装置,保持性能良好,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7.设备开箱或拆卸后,应堆放整齐,垫衬牢固,防止

跌落损坏。对易燃含油物,堆放处应有防火措施。8.若必须在夜间施工,应保证现场有足够的照明,灯具应固定可靠,不得乱拖乱拉电源线路。 9.检修前按规定办理安全交接手续,应切断起重机电源。并挂有“禁止合闸”警示牌。 10.在防爆或禁火区域内施工,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三、安装与维修工作的安全规程 1.导轨安装与检修 a.在导轨吊装区域拉好安全警戒线,非操作人员不得 入内。进行导轨校直和搬运过程中必须配合默切,以防碰伤。 b.导轨安装前应在行车梁立柱上设置纵向保险钢丝 绳或绳索,以备登高作业人员挂系安全带或行走时扶持使用。 c.辅助材料和工具均应妥善放置,严禁向上或向下抛 掷,避免以外伤人。 d.在高处电焊或切割作业时,应注意下面四周环境, 必须清除地面各类易燃物品,做好防火措施。 e.在高处使用手锤或大锤前,应检查锤柄牢固可靠, 注意周围有否障碍物。使用时不得戴手套甩锤。2.起重机吊装

起重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认真检查所用一切工具设备,均应良好。 2起重工应熟悉、正确运用并及时发出各种规定的手势、旗语等信号。多人工作时,应由一个人负责指挥。 3工作前,应根据物件的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选用适宜的运输方法。运输大件应符合交通规则规定的拖带条件,配备指挥车,并事先规定前后车辆的联络信号,还必须悬挂明显标志(白天可插红旗,晚上可悬红灯)。 4各种物件正式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正式起吊。5使用三角架绑扎应牢固,杆距应相等,杆脚固定应牢固,不可斜吊。 6托运物件的钢丝绳穿越道路时,应挂明显警告牌。 7起吊前,应先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通知无关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送的路线。 8吊运时必须保持物件重心平稳。如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装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 9起吊重物前,应将其活动附件拆下或固定牢靠,以防因其活动引起重物重心变化或滑下伤人。重物上的杂物应清扫干净。10大件吊运过程中,重物上禁止站人,重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穿行。若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在重物上指挥时,应在重物停稳后站上去,并应选择在安全部位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1装卸时所用跳板必须坚固(板厚至少5cm)。当板长超过两米时,中间要设交点,雪后应有防滑措施。 12起吊大件或形体不规则的重物应拴牵引绳,防止部件摇晃旋转。13按照卷扬机时,应使卷筒与钢丝绳工作方向相垂直。第一个导向滑轮至卷筒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14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防止重叠。工作时卷筒上至少留有3圈。 15开动卷扬机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应做到: 1)清除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 2)指挥人员、起重工和司机应预先确定联络信号,并熟悉记牢,以便工作协调。 3)司机与指挥人员应保持密切联系,最好司机能直接看见重物,否则,应设置逐级指挥。 4)检查各起重零件,如钢丝绳、滑轮、卡扣、吊环、吊钩、轴承、齿轮等,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5)检查转动部分有无毛病,特别是刹车装置。如不灵活可靠,应立即修理或调整。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 1.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1.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1.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 避免侧载。 1.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 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

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1.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 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 作杆。

行吊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

行吊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吊(吊板带与管材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内容: 3.1 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应 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吊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梁方向斜吊、斜拉。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吊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要做好车轮、轴承的润滑工作。 3.2 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操作人员工作前4小时,严禁饮酒。 3.2.3不准无关人员开机。

3.2.4操作者必须集中精力,操作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禁止与其他人员谈话。 3.2.5钢丝绳的断丝、磨损、变形应符合国家规定。 3.2.6吊钩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紧固可靠。 3.2.7各行程限位开关,链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3.2.8各按键指示完好,禁止带病开机,严禁撞车。 3.2.9吊机作业时,下面严禁站人。 3.2.10吊钩栓挂应牢靠,以防起吊过程滑落。 3.3 注意事项 3.3.1起吊板带与管材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地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板带与管材。3.3.2板带与管材起吊时,先将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3.3.3起吊板带与管材行驶时,需离地面20-30cm,确认不会遇到障碍物后,方可行驶。 3.3.4吊机挂钩应根据板带与管材大小,正确合理选用挂钩。 3.3.5行车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放置关闭位,起吊板带与管材或钩具未脱钩,不准离开操 作岗位。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桥式起重机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017年1月 目录 一、目的 (1) 二、适应范围 (1)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2) 五、意外事件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 六、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程 (4) 七、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5) 八、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 九、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9) 十、起重机之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1)

十一、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2) 十二、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3) 十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为加强中心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我中心桥式起重机使用人员以及起重机管理人员。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监督、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用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执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安全要求: 1、起重工必须熟悉起重方案、设备性能、操作信号和安全要求。起吊前起重人员必须明确分工,交底清楚。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械、工具,确保安全施工。大型设备吊装要确保电源正常供电。 3、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面工作的位置,若指挥者与吊车司机、卷扬机操作手等操作人员中间有障碍物使其不能清晰辩认信号,应设专人传递指挥信号。所发信号必须准确、清楚。 4、起吊时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危险区应设警告标志。不准起吊物从人头上超过,起吊物不得长时间在空中滞留。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或起吊物下方停留或行走。 5、起吊重物应使用整根无插接接头的钢丝绳。使用各种不同用途的钢丝绳应符合安全系数的需要。若发现钢丝绳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使用卡扣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扣应防止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扣严禁使用。 7、用绳卡卡绳头时,应将压板放在长头一面,使用绳卡的数量和绳卡间距要符合规定。卡的松紧要适度,既要达到使用强度,也不能损坏纲丝绳及绳中麻芯。 8、地锚应按技术规定和施工方案设置,并做好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若发现有沟坑、地下障碍物(如管道等)应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若使用建筑结构做锚点,必须经核算和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9、拖拉绳跨越主要道路的架空高度不应低于7米,一般道路不应低于4.5米。若不能满足上述高态应设置明显标志。拖拉绳不应跨越带电线路。无法避免时,应搭设与电线有足够安全距离的过线脚手架。 10、大型吊装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风力大于6级(含6级)时禁止起吊作业。气温低于-20度时不得进行吊装,除非吊装机、索具及被吊物均有在该气温下的良好低温性能并采取一定措施。夜间禁止吊装作业。 11、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制定吊装技术措施,施工中未经制定和审批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起吊前应联合检查,签发起吊令后方可

吊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吊车司机资格证书,掌握吊车构造,工作原理,操作和保养方法,熟悉吊车安全操作规程,应遵守运输车辆司机的一般安全要求,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吊车。 2、使用吊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吊车的吊杆、各部销子、螺栓、钢丝绳接头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如发现缺陷,应修好后再进行工作。吊车应备用适用的灭火器。如遇漏电、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停车处理。 3、按照吊车的技术文件进行操作、检查保养,对自动控制及电器部分,需遵守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国家有关钢丝绳报废标准,经常检查钢丝绳的质量情况。 4、吊车发动后要空载试运转,在吊装时,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司机与指挥密切配合按指挥信号操作,当信号不明或不清时,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肓目开车或起吊。 5、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木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7、吊车如需吊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500毫米,对于较长物件要防止摆动,缓慢行驶。 8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200~ 500 毫米后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9、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适当加大。吊杆、钢绳及吊件与带电线路的距离最小应保持3米(限6000伏以下),夜间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DOC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DOC 一、注意安全标志操作起重机械,首先要查看机械内有没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机械有安全标志才能保障安全。 二、注意超限过载起重机械不能超载,当起重机械报警时,就应该主动退出,等下一趟再起吊,机械超载是很危险的。 三、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每日第一次抓运负载时,应先将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观其制动情况,当确认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运行。 2、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开动时,抓斗在起抓时,运行线路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3、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桥架或轨道上行走。 4、起重机需靠边时,驾驶员操作必须以最缓慢的速度进行,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3个动作同时进行。 5、在驾驶起重机时,控制器应遂步开动,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一个极端推到另一个极端,应把控制器从一个极端转到零再转到另一个极端。

6、驾驶员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在驾驶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报杂志和闲谈、不准睡觉,严禁酒后开车。 四、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1、悬挂葫芦的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时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索具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6、放下物件时,必须动作缓慢,不准自由落下。 7、电动葫芦必须明确指定维护保管人。 五、本规程本职责中所称起重机械操作含司机、司索、指挥。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掉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齐声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母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再去爱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由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华东、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件是否有其它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缺的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 26、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起重机司机“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妨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有洒落危险不吊。 工作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2、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 3、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断路。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吊装作业。 3.职责 3.1 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工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3.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上进心,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5.1 起重吊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40t,为三级吊装作业。 5.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小型作业. 6.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机关规定。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件。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物虽不足球场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审查,报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了资质确认. 7.2 派工单全、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人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了安全检查确认,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定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R的规定。 7.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暴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行车前检查: 7.7 厂内吊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7.8 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行驶。 7.9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 7.10有转向助力器装置的起重机,严禁熄火滑行,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和运行吊车,在下长坡时不准熄火滑行。 7.11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刮碰臂架。车上人员的头、手、脚等肢体不得伸出车外。 7.12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13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应在乎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按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台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叫货之间的空隙。 3、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作业事故的控制措施 根据事故的原因分析,主要与人、机、环境、材料和管理有关。 1、对于人员的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操作起重机械。 (2)对自己操作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并熟知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熟知起重指挥信号标准(GB5082—85)和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前不准喝酒,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看书报,遵守劳动纪律。 2、对起重设备的要求:在起重作业前,应对设备防护装置、机械结构外观、紧固件等做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设备完好方能使用。在作业中和停车后,也必须检查。 3、环境: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地面应保持平坦、坚实;离沟渠、基坑应有必要的安全距离,启用作业场地通道必须畅通;上方若有高压线应保持安全距离。吊运开始前,必须招呼人员离开,任何人员不允许在重物下方停留和行走。操作人员必须注意力集中,随时注意周围环境,不可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4、材料:即所使用的钢丝绳、索具、吊具是否完好,应进行仔细检查,如达到报废条件必须报废,不可凑合使用。 5、管理:要落实设备、吊具、索具的检查、检修制度,落实起重

机司机、司索人员、指挥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施工中,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不可图快、赶进度、图省事、无证蛮干,对起重机械的使用,不可超负荷,对起重设备要按规定进行年检。 (二)一般安全操作规定 1、年满18周岁的男女工人,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安全教育及操作起重机的专门培训,经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起重机。 2、操作人员应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用途以及电器设施的基本知识,要具备一定的吊装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起重指挥信号。 3、司机在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以下五点基本要求: (1)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过程中,必须做到制动平稳,吊具及吊物不游荡。 (2)准:在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或吊物准确停在所需要的位置上。 (3)快:在稳和准的基础上,协调各机构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提高起重机的工作效率。 (4)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序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5)合理:在了解掌握设备机械性能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情况,准确地操作控制器。 4、司机在工作中的职责 (1)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行吊安全操作规程

行吊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吊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应 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吊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梁方向斜吊、斜拉。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吊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要做好车轮、轴承的润滑工作。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操作人员工作前4小时,严禁饮酒。 323不准无关人员开机。

324操作者必须集中精力,操作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禁止与其他人员谈话。 325钢丝绳的断丝、磨损、变形应符合国家规定。 326吊钩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紧固可靠。 327各行程限位开关,链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8各按键指示完好,禁止带病开机,严禁撞车。 329吊机作业时,下面严禁站人。 3.2.10吊钩栓挂应牢靠,以防起吊过程滑落。 3.3注意事项 3.3.1起吊板带与管材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地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板带与管材。 3.3.2板带与管材起吊时,先将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3.3.3起吊板带与管材行驶时,需离地面20-30cm,确认不会遇到障碍物后,方可行驶。 3.3.4吊机挂钩应根据板带与管材大小,正确合理选用挂钩。

3.3.5行车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放置关闭位,起吊板带与管材或钩具未脱钩,不准离开操 作岗位。 3.3.6工作停歇时,不准将板带与管材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阻碍操作应及时警告,严禁 板带与管材从人头上越过、离地面不得过高。 3.3.7放置板带与管材时,应缓慢下降,确认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倾斜、翻倒伤人。 3.3.8由于横梁跨度有8米,起吊与放置时,应尽可能让行吊靠近横梁处来减少道轨的变形及安全 隐患。 3.3.9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攀爬,不准在运行时检修和调整机件。 3.3.10严禁利用吊机提升,吊送人员。 3.3.11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挂上故障牌,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3.12行车检查、维修过程中,应统一指令,密切配合。 3.3.13行车使用完毕后,应停留在所指定位置,关闭电源。

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 金属结构 1.1 司机室 1.1.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1.1.2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1.3 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1.1.4 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1.1.5 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司机室应设降温装置。 1.1.6 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1.2 栏杆 高度应为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350mm的水平横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70mm 的围护板。 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走台应能承受3kN(300kgf)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 1.3 防滑 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 1.4 金属结构的报废 1.4.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 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1.4.2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的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1.4.3 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

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2 主要零部件 2.1 吊钩 2.1.1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查、维修和报废。 2.1.2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2.1.3吊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2.1.4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无剥裂、折叠、锐角、毛刺、过烧等缺陷。 2.1.5吊钩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未经设计制造单位同意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2.1.6材料 a.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低碳镇静钢或低碳合金钢; b.锻钩一般应用GB699-65《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20钢;或一般应采用GB10051.1中规定的DG20、DG20Mn、DG34CrMo、DG34CrNiMo、DG30Cr2Ni2Mo钢制造。 c.吊钩纤维走向应力求与吊钩成形方向一致。 2.1.6吊钩的检验 a.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以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 b.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检验载荷按表1取值: 表1 吊钩的检验载荷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司机 1、起重机司机要经过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 、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要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

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一致,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吊装时,重物不得超过行车额定起重量,吊装时不得歪拉斜吊。 2. 起吊重物需要使用吊带、吊具时,应先检查吊钩是否安全可靠;吊带、吊具是否满足起吊重量。 3. 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载量达到最大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0.5M 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起吊重物时,必须垂直起吊,不允许用起重机来拖动重物。 4. 起吊重物时应注意高度,不允许用上、下限位作为停止手段。 5. 起吊重物时,禁止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含两个方向)以上的按钮。 6. 禁止操作者在电机下方操作使用,起吊的重物需要移动时,禁止重物从人员、设备、存放物上方通过,应从安全通道通过。 7. 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载重物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 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在轨道上行走,也不允许从事检修工作。 9. 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相邻两台必须保持在1.5m以上距离,以防相撞。如工作需要靠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m以上。10. 吊动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拌倒。

11. 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2. 禁止两台起重机同吊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两台同吊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过额定负载,并由总工程师在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13. 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常声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15. 使用完毕:起重机不使用时,应去掉吊具,将吊钩移到横梁的一端,升离地面2m以上,并切断电源。 16.注意事项 ①根据起吊重物的重量选择行车和吊具 ②避免频繁点动,能用慢速时尽量不用点动 ③行车行进中注意观察前后、左右和上方情况 ④操作行车时必须戴安全帽 ⑤按钮清洁 ⑥稳钩操作是吊钩游摆到最大幅度时,把车跟向吊钩游摆的方向 ⑦吊运重物时,重物离物品放置面不得超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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