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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验收规范.

装饰验收规范.
装饰验收规范.

标准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规范主要起草人:孟小平侯茂盛张元勃

熊伟李爱新龚万森

李子新吴宏康庄可章

张鸣

一总则

1.0.l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现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2.0.回建筑装饰装修 buio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 primary strucl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三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口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45)忙规范》(GB50222)、

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日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核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核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保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上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工

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

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

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

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

计要求。

3.3.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

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

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

线。

3.3.l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

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l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次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四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l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 .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 500一 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

每50个自然问(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 .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4.1 .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 .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 :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Z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 .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上快于、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

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_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控项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上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同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 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4.3 装饰抹灰工程

4.3.1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搓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开。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

检验方法:观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4 .4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

五吊顶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吊顶工程验收时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信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5.1.3吊顶工程应对造木的甲醛含量进复验。

5.1.4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复收

1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吊杆安装。

5龙骨安装。

5填充材料的设置。

5.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中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5.1.7安装龙骨前,应接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5.1.8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5.1.9吊顶工程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5.1.10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5.1.11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5.1.12重型灯具、电房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5.2暗龙骨吊顶工程

5.2.1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2.2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2.3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5.2.4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5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就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水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6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5.2.7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2.8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5.2..9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 10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充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5. 并应有防散勤务措施。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1的规定。

5.3.1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太后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明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4. 2吊顶标

6.5. 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3.3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3.4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5.3.5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闪电战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就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水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6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5.3.7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3.8饰面权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就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5.3.9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检验方法;观察;

5.3.10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3.11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饰面板(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后置埋件的现场拔检测报告。

4 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6.1.3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6.1.4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连接节点。

3 防水层。

6.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 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6.1.7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的规定。

6.1.8饰面板(砖)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6.2饰面板安装工程

6.2.1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7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2.2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6.2.3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6.2.5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

6.2.6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7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时行防碱背涂处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2.8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6.2.9饰面板的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表6.2.9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3.1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和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采用满粘法施工的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3.2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6.3.3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贴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4饰面砖粘贴切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6.3.5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6.3.6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6.3.7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6.3.8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9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6.3.11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表6.3.11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

7.1一般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别工程的质量验收。

7.1.2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7.1.3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粉笔饰的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1.4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涂饰工程每100m2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7.1.5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

5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7.1.6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7.1.7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7.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7.2.1本节适用于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7.2.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7.2.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7.2.4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2.5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7.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2.6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7.2.8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7.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7.3.1本节适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7.3.2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的涂料的品牌、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7.3.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7.3.4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3.5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7.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3.6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7.3.7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7.4美术涂饰工程

7.4.1本节适用于套色涂饰、滚花涂饰、仿花纹涂饰等室内外美术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7.4.2美术涂饰所用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批: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7.4.3美术涂饰工程庆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

7.4.4美术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7.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4.5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7.4.6美术涂饰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7.4.7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

检验方法:观察.

7.4.8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八水电验收标准

1、上、下水管道的验收

8.1验收的前提条件

给、排水管材、管配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有生产厂名、厂牌、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

8.2 验收的要求

8.2.1 管道应使用专用工具安装,在装接时管口处必须用标准绞刀在铝塑管上作开坡口处理,防止损坏铜接头内部双层护圈,不得出现渗漏。

8.2.2 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与维修。

8.2.3 管道与管道、阀门连接处应严密,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不得有渗漏现象。

8.2.4 阀门、水龙头安装位置宜端正,使用灵活方便,出水畅通无阻,水表运转正常。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阀门、水表等可处于相对隐蔽的位置或适当进行表面装饰。

8.3 验收的方法与常识

8.3.1 检验上、下水走向是否正确,可根据图纸用目测的方法判定。

8.3.2 检验冷、暖水管两个系统装接是否正确,一般热水管为红色,热水龙头开关中间有红色标识,可通过试水冷、热来验收。

8.3.3 检验水管敷设与电源、燃气管位置,一般间距≥50mm,可用卷尺检验。

8.3.4 铝塑复合管道进暗敷不宜绷紧拉直,可略留有余地,以免热水通过时管道膨胀变形将接头胀裂显缝渗漏。可用目测判定略有弯曲即可。

8.3.5 进墙水管略有凹进墙,施工是间验收时注意有能与墙体取平,不然,后道工序进行后将有外突感,可采用手感摸测。

2 电气及电器的验收

8.4 验收的前提条件

8.4.1 暗敷的电线必须用PVC套管或铁管穿管敷设,光线或护套线不能直接进墙。

8.4.2 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即使一户拥有相近两套房,也不能随意并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保护装置,漏电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根据实际用途可分几路排出线,各回路均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绝缘电阻值应≥0.22mΩ;保护地线与非金属部件连接应可靠。

8.4.3 电线及用电器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有生产厂名厂牌、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

8.5 验收的条件

8.5.1 电线排放横平竖直,用金属电线夹头固定,电线连接盒应用金属钠子固定。电线表面无伤痕。

8.5.2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管设置,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一般不使用软管。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8.5.3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的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 mΩ。

8.5.4 开关、插座要有暗盒,盒表面平整,外观完好,绝缘器材无裂纹,安装牢固,安装方式符合规定。并列安装的开关、插座、终端盒除按规定安装外,须排列整齐,安装牢固。

8.5.5 漏电开关安装要正确,动作正常,灵敏度试验符合规定,过于敏感、闸过频或过量超载不能起动跳闸均不合格。

8.5.6 漏电开关、电器、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俱全并相应提供验收依据。

8.5.7 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应选用防水溅式。

8.5.8 插座离地面一般为30cm,不应低于20c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用电器,开关一般距地1.3m高度。开关安装应考虑使用方便。

8.6 验收的方法与常识

8.6.1 所有与开关、插座、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箱及其它用电器连接的电接头,应留有一定余量,一般为15cm。

8.6.2 电线与电话线、TV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内。

8.6.3 同一平面的导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距离应≥100mm,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离应≥150mm;不同平面的导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距离应≥50mm,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离应≥150mm。可用卷尺检验。

8.7给水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8.7.1 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8.7.2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8.7.3室内热水管道如长度超过5米,就对热水管进行隔热保护。

8.7.4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8.7.5 新设水管采用水压静压试验。要求:0.6兆帕(约6千克/毫米2),以静压15分钟不回落为准。压力不能超过8千克/毫米2,以免损伤管材。

8.7.6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用钢卷尺检查

8.8 电气

8.8.1 基本要求

8 .8.2 每户分户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8.8.3室内布线均应穿管敷设,并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电视线、通信线不得同时安装在同一管道中。8.8.4插座离地面不低于200m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至少不应少于120mm,但不应大于200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中心距地面度宜为1.2m~1.3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同户同平面内面板水平面差应小于1.5cm,相近面板目测应平整。

8.9 验收要求和方法

8.9.1水电基础工程竣工后,应由项目经理摄取现场水电排放图交设计人员或公司相关人员保存,最后交与业主。

8.9.2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8.9.3 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按表1的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

8.9.4

8.9.5 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按表1的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

8.9.6

九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9.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第6章的规定。

9.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9.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9.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

3、得有影响使用功

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4、其中有允许偏差的1.5倍5、。

9.0.5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9.0.6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F 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

1、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应具备表1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3、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9.0.7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F 的格式记录.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本规范第13.0.6条至3款的规定进行核查.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9.0.8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

8.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9.0.10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规范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特许工程管理部 二OO三年十月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

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9)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1、0、2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与配制。 第1、0、4条装饰材料与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与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与变质。 第1、0、5条抹灰、涂料与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1、0、6条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其她等级的装饰工程就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室外抹灰与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与玷污的条件下进行。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1、0、10条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与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吊顶与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与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与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与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婊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五、祛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料与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1、O、12条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与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与普通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0℃; 四、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 ①环境温度就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 ②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mm处测量。 第1、0、13条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施工用水与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 当吊筋长度大于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装修工程验收表格模板.doc

工程验收表 工程名称:装饰装修工程工程编号: 建筑名称 施工单位 呼伦贝尔爱窝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自评建设单位评定1 2 3 参加验收单位施工单位 企业技术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勘察设计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月日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注:表格内容要求用碳素墨水填写。

(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交换空间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贵州交换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抽查质量状况 质量评价 好一般差 1 建 筑 与 结 构室外墙面√O √√O O √√O √√ 2 变形缝O O O √O √O O √O √ 3 水落管、屋面√√O O √O √√O √√ 4 室内墙面O √√O √O √√√O √ 5 室内顶棚√√O √O √√O O √√ 6 室内地面O √O √√√O √√O √ 7 楼梯、踏步、护栏O √O O √O O O √O √ 8 门窗O O √O √O O O O √√ 1 给 排 水 采 暖管道接口、坡度、支架√√O O √O √O √√√ 2 卫生器具、支架、阀门O √O O √O O O O √√ 3 检查口、扫除口、地漏O O √O √O O √O O √ 4 散热器、支架/ / / / / / / / / / 1 建 筑 电 气配电箱、盘、板、接线盒√√O O √O √√O √√ 2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O √O O √O √O O O √ 3 防雷、接地√O √√O O √√√O √ 1 通 风 与 空 调风管、支架/ / / / / / / / / / 2 风口、风阀/ / / / / / / / / / 3 风机、空调设备/ / / / / / / / / / 4 阀门、支架/ / / / / / / / / / 5 水泵、冷却塔/ / / / / / / / / / 6 绝热/ / / / / / / / / / 1 电 梯运行、平层、开关门/ / / / / / / / / / 2 层门、信号系统/ / / / / / / / / / 3 机房/ / / / / / / / / / 1 智 能 建 筑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 / / / / / / / / / 2 现场设备安装/ / / / / / / / / /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好 检查结论 本工程观感质量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 施工规范规定。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年月日 本工程观感质量经核查符合设计要求和 施工规范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2001年11月1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装修验收标准完整版

装修验收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装修验收标准 一、基本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 3、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 5、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6、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 7、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 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 施。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二、抹灰工程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2、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 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 5、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6、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7、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8、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9、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 10、平整。 6、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 3 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 2 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三、乳胶漆施工验收标准 1、无刷纹,流坠 2、手感平整光滑,无档手感,无明显颗粒感。 3、无掉粉、起皮、裂缝现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二、防水工程 验收要点:防水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24小时的蓄水实验。 1,涂膜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角、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上返不少于30mm,过度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2,涂膜防水层涂刷应均匀平整,厚度不少于1.5mm; 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于地面不低于300mm,淋浴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4、地面不平整需作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防水验收流程 1、刮刷平整,不留空白,总使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层与层间粘结密实,层间接茬呈阶梯行 3、涂层无起泡,无返砂,无裂痕 4、防水做24小时蔽水试验 5、楼下无滴漏、渗水情况 三、电工工程 验收要求:材料达标,安全可靠,外观洁净,灵活有效 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阻燃管及配件,内穿国标2.5mm2塑铜线,分色布线,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线路应采用4mm2以上塑铜线; 2、直径20阻燃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屏蔽后并行; 3、安闲铺设必须配阻燃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暗埋时需留检查口。吊顶内可直接用双层塑胶护套线; 4、剔槽埋管后,需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或石膏填平; 5、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单独铺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 6、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应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8、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实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9、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表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电工验收流程 1、确认电线是否为本公司配备 2、观察走线是否横平竖直 3、观察开关、插座接头是否牢固、 4、向工程监理员询问,线径匹配,零地相三线位置是否合理 5、观察开关、插座安装是否平正,高低是否一致 6、检验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四、水工工程 验收要点: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开关灵活、不滴不漏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格大全

目录 目录 (1) 工程概况表 (8) 施工现场管理检查记录 (9) 装修部分 (10) 砖砌体报验申请表 (11)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2) 一般抹灰报验申请表 (13) 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4) 防锈漆喷涂报验申请表 (15) 防锈涂料涂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6) 钢结构桁架制作(安装)焊接报验申请表 (17)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8) 钢结构桁架零件、部件加工报验申请表 (19) 钢结构零、部件加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0) 骨架隔墙报验申请表 (2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22) 骨架隔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3) 暗龙骨吊顶报验申请表 (2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25) 暗龙骨吊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6) 地面找平层报验申请表 (27) 找平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8) 防火涂料涂装工程报验申请表 (2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0) 防火涂料涂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1) 防腐涂料涂装工程报验申请表 (3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3) 防腐涂料涂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报验申请表 (35)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6) 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报验申请表 (37)

涂料防水层报验申请表 (39)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4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 涂料防水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2) 卷材防水层报验申请表 (43)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4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5) 卷材防水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6)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报验申请表 (47)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8) 马赛克面层报验申请表 (49) 马赛克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0) 基层清理报验申请表 (5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表 (52) 饰面板安装报验申请表 (5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 饰面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5) 装饰抹灰工程报验申请表 (57) 装饰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8) 木门窗制作报验申请表 (59) 木门窗制作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60) 木门窗安装报验申请表 (6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 木门窗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65) 门窗玻璃安装报验申请表 (65)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66) 溶剂型涂料涂饰报验申请表 (67)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68) 美术涂料涂饰报验申请表 (70) 美术涂料涂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 水性涂料涂饰报验申请表 (7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 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术语 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3.1设计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材料 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明了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保证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5基本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6允许偏差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基本规定 4.1设计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 工要求。 4.1.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实、确认。 4.1.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国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的有 关规定。 4.2材料 4.2.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4.2.2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3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业主、施工方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中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有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4.2.4装饰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明了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保证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5基本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6允许偏差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 基本规定 4.1 设计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室内装修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修工程验收规范 为规范施工过程,达到质量要求,现对室内装修及水电改造工程制定以下各分项工程验收规范。 1.热上冷下,热左冷右,横平竖直。 2.暗埋水管加卡深入墙面10mm。 3.为打压至0。1Mpa后,保压30分钟,压力下降小于20%。 4.洁具安装前需冲洗管道,要求给小管无杂物,排水管畅通。 二.电路改造及电气设备安装 1.要求直管无裂缝,弯管弧度应大于管径六倍,预埋管距粉刷层表面不小于10mm。2.管内穿线总截面积不大于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强电线和弱电线不能同时安装在同一管内。 3.管线进电箱应排列整齐,线路接入开关应标注各回路。电线穿入严格区分零、火、地(蓝、红、双色),管内严禁线路并接,各线路终端不可敞露。 4.插座电源应以“左零右火”接入。 a)电气管线与热水管平行敷设距离不小于500mm,与燃气管道平行敷设距离也不 可小于100mm。 三、装修工程 (一)、防水工程 1.做防水涂层前,基层需抹平,且清理干净,油污等。 2.防水涂层完全干透后,应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现象。 (二)、吊顶工程 1.饰面材料表面洁净、无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平直、宽窄一致。 2.吊杆、龙骨连接良好无变形,角缝吻合,线格平直,固定牢固。 3.灯具及设备位置合理、美观,交接口吻合好。 4.平整度允许误差:纸而石膏板+3mm,金属板为+2mm,矿棉花板为+2mm,木板、塑料板、格栅为+2mm。 (三)、轻质隔墙工程 1.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2.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符合规范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3.罩面板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要求。4.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5.允许误差为: 立面垂直度:纸面石膏板+3mm,其它罩面板+4mm。 表面平整度:纸面石膏板+3mm,其它罩面板+3mm。 阴阳角方正:纸面石膏板+3mm,其它罩面板+3mm。 接缝高低差:纸面石膏板+1mm,其它罩面板+1mm。 (四)、实木及复合木地板铺装工程 1.木地板的材质品种、等级和铺设时的含水率符合标准,铺设地面做潮处理。 2.基层木龙骨、垫板安装牢固,平直,水平误差不大于3mm,满铺垫板间应留15mm缝隙。 3.企口木地板固定牢固,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图纹清晰,油漆面层颜色保持均匀协调。 (五)、石材、墙地面砖(瓷砖、人造石、抛光砖)铺贴工程

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工程施工阶段验收标准 A、开工前现场放样、定位、交接验收阶段 A01、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到公司领取报建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报建图纸)及形象保护等相关资料,邀约业主一同到管理处报建; A02、设计师、监理、项目经理与业主共同商定开工时间,完成开工仪式,并同业主到管理处办理进场手续。 A03、入户大门、原房物品、门窗用业之峰装饰珍珠棉做好成品保护,并张贴开工大吉、形象牌标示,工地配置施工管理手册、临时配电箱、衣柜箱、工柜箱、饮水机、门铃、临时马桶、灭火器、烟灰缸。 A04、设计师现场与工程监理、项目经理、施工班组做好设计交底,填好交底记录。 A05、设计师与业主沟通好后,定好拆墙、砌墙、水电改造位,现场用粉笔做好标示。 A06、检查门窗破损、原毛胚墙墙面、地面空鼓率、垂直平整度。 A07、给水改动前试压(0、6-0、8Mpa)20分钟后验收,-0、05MPa范围内合格,+0、05MPa 及时与物业申请解决,物业返修后再试压。 A08、电路检测。 A09、新砌墙竣工验收后,公司发出开工许可证后,项目经理根据确定好得水电定位、放样,做好水电预算,项目经理、工程监理、业主签证存档。A10、检查空调孔位置就是否与图纸相符合。 A11、项目经理与业主沟通施工流程及工程施工计划进度。 A12、开工吉时一到,敬请业主亲自打锤或在打水平基线时让业主拿第一下线。 A13、原房检测时应首先检查原下水口就是否堵塞,并作防堵塞保护。 B、基础工程验收阶段 B01、楼梯做临时护栏保护。 B02、施工人员在施工中使用人字梯跨在梯档内,不许站在梯子最上一层,不许跨在梯子上移动梯子,不许2人同蹬一梯作业,梯子向与地面夹角60度为宜,并用拉升固定角度梯脚采用防滑措施,在装饰好得地面使用梯子应对梯脚进行软用处理。 B03、水泥沙、砖等较重得施工材料,不应放在悬挑得阳台上,而应分散堆放在承重梁周边。 B04、使用切割机前应检查防护罩就是否完整,同时应配好防尘口罩。 B05、严禁使用没带罩得工程灯,严禁使用电磁炉等用电器烧水做饭。 B06、室内中高空作业超过3、6米,中空天花施工时必须搭设脚手架,中空脚手架宽度不得少于两块15厘板,移动时,上面不能站人。 B07、拆墙前关掉所有水电开关,不能破坏立柱、横梁、承重墙。 B08、特殊部位必须用机械拆除。 B09、要求施工人员墙体拆除时,应自上而下粉碎性拆除,严禁先拆除底部,大面积推到等野蛮性操作,避免因震动损坏楼层现浇面、墙体。 B10、督促项目负责人清理现场,垃圾装袋,运到指定地点,杜绝乱堆乱倒。 B11、新墙与旧墙连接处每500mm高,串两根钢筋连接,连接处须挂100mm以上铁丝网,用水泥砂浆批荡覆盖铁丝网,新砌墙与天花顶接触处斜砌,并铲除原天花接口处批灰层。 B12、墙体在水平方向开口宽700mm以上必须加固处理(加过梁)宽1000mm以上打到顶。 B13、新砌墙垂直度±5mm,平整度±10mm(用2m靠尺测量),新砌墙体高达3米以上得要在2米高处做一道混凝土钢筋过梁,加固墙体受力。 B14、混凝土基层表面应用适量得108建筑胶水1:1水泥浆涂刷或凿毛70%方可在表面贴瓷片或批灰等。 B15、水电改造完后,全屋得线槽、空鼓、门套位等水泥砂浆修补完整。 C、水电改造验收阶段 C01、电工操作人员须持电工证方可上岗,电工证复印件交由公司存档(无电工证,要本人简历及相片1张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 抹灰工程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

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 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顾。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lOO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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