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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奖惩条例

医疗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奖惩条例

二0一三年度新职工岗前教育教材

讲课人:程蔓芩

2014年2月25日

第一部分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工作准则,是保证工作秩序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是对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医院高度重视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先后于2004年?°创省级群众满意医院?±、2005年?°医院管理年?±检查和2009年?°创三级甲等医院?±三次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与完善,使全体职工在日常工作当中能够有章可循。今天,让我们在这里共同对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常规制度进行一次学习,当然我们不仅是要掌握这些制度,更重要的还是要我们大家自觉、主动地执行制度,按章办事,保证医院医疗护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十二项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以及医患沟通制度)。

二、常用制度

晨会制度

又称科(病区)每天工作例会,是交接班(晚班向日班交接)、布置当天工作、协调科内相关人员工作的制度。

晨会的准备与组织:

(1)由病区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晨上班15分钟内召开,每周一次工作小结、传达指示。晨会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会前病区负责医师或护士长应事先查阅夜班交班记录,向值班人员了解病员情况及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3)夜班医师会前须完成交接记录,要点突出,简明扼要。

晨会内容:(1)交班:夜班人员简要报告病房情况、出入院情况、危重、手术、特殊检查前后的病情变化。(2)听取有关医务人员的情况反映,及时协调处理。(3)布置当日工作。

晨会要求:参会人员应穿戴整齐,精力集中,风貌良好。参会人员应全部站立,不闲谈或查阅无关材料,体现工作作风严谨。主持人敢于纠正会议中的松跨现象,保证晨会质量,使交班清楚,协调有效,任务明确。

职工考勤制度

1、考勤

(1)考勤是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的考核,是加强劳动纪律,执行院规院纪的基本条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准时准地地执行职务,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人员是否按时上下班对于工作的进行有密切关系,体现一个单位或部门的精神面貌。

(2)科室领导应认真考勤,做到“上班点到,下班查人”,请假有手续,休假有登记。

(3)各级领导应熟悉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假期标准,严格请假报批程序。

(4)假期计算:干休假时间不含星期天及法定节假日,但因工作需要而分期休干休假者,不能另计星期天.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计生假、保健假及探亲假等假期时间均含星期天,但法定节假日另计。

迟到、早退

(1)职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闽(以铃响为准)尚未赶到岗位点名者,属迟到;

(2)职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以铃响为准)提前离开岗位者,属早退.

(3)无特殊原因迟到超过30分钟或无故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请假和调休应事先通知科室)。

旷工:

(1)旷工是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既无正当理由,事先又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来到工作岗位上班.

(2)旷工一天按医院规定罚款,职工无故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3天以内(合3天),按规定罚款,并由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旷工3天以上除按规定罚款外按下岗处理。

在岗考勤

(1)上班期间干私活,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活动,不服从工作分配,在科室内打牌、下棋等按规定罚款.

(2)工作期间因事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离岗应说明去处,限30分钟内返回。在请假离岗期间保证随叫随到,限15分钟内传呼到岗。工作期间未经请假擅离岗位30分钟内作脱岗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由此影响工作从重处理。一个月内出现2次以上脱岗的除按规定罚款处按下岗处理。

哺乳时间

(1)哺乳时间是母亲用于哺乳其婴儿时间,是对女职工的一项必要的劳动保护。

(2)女职工哺乳期一年内,每日在工作时间内可哺乳两次(含人工喂养),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日工作时间内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3)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在哺乳十二月内,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 医院《关于职工请病、事假的暂行规定》

病假

(1)病假是职工非因工成疾,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修养而获得的一种假期。

(2)病假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称短期病假;病假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病假。

疾病休假证明及办理入院证的有关规定

职工因病休假或办理入院手续,必须持本院指定的保健医生出具疾病诊断书或入院证,报请主管业务副院长审签后方可生效。

医院保健医生名单:

刘棋明、张慧贞、江梦武、秦国斌

疾病休假及办理入院请假程序

1、职工持疾病诊断休假证明或入院证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上报科室主管部门批准(休假时间超过7天者,需报请业务副院长批准),经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休假。

2、职工因病就医(门诊),保健医生给假每次一般不超过3天,同一病例连续给假不得超过3次或10天。

3、外院(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入院证及休假时间,必须得到本院保健医生认可并转开疾病诊断书和休假时间,报请业务副院长审签后,方可办理休假手续。

4、职工因病在本院住院,出院后需继续休养者,7-30天以内者凭经治医生证明,所在住院科室科主任签字,报保健医生审核,再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超过30天者,须报请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5、外院(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出院休假证明及休假时间,凭经治医生证明,所在住院科室科主任签字,提交给本院保健医生认可并转开疾病休假证明及休假时间,按休假时间的报批规定逐级报请业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假手续。

职工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享受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1、职工病假休假期间,每人每天扣工资20元整。

2、与本人当月及年终绩效挂勾。

事假

1、事假是职工因个人原因,经领导同意或批准,在制度时间内未上班工作的时间。

2、事假不属法定假范筹,各级领导应从严掌握。事假期限酌情而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一般职工请事假半天以内由所在科室年终奖;1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批准;2-3天(含3天)以内由主管院长批准;3天以上由院长批准。

4、办理事假手续应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交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休假。

5、院中层以上干部请事假须报请院长同意后方可休假。

6、职工事假期间按下列标准享受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请事假期间,每天扣款50元。

其他各种休假类型及请假手续

关于年休假、探亲假、丧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由本人申请,经院人事科或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然后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逐级报主管部门、业务副院长、院长批准,方可休假。

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将职工休假情况向院人事科反馈各种休假申请核准情况。

凡满以下假期者均要到主管部门办理消假手续

(1)产假、婚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年休假;

(2)连续事假3天以上(含3天),连续病假7天以上。

(3)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计生假,丧假,婚假等假期时间均包含星期天,法定节假日另计。

(4)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均按旷工处理。

常用临床护理工作制度

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2.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5-10分钟到病房,阅读病室报告、护理记录、交班记录本。在接班者未到岗与交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3.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写好病室报告及各项护理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遇到特殊情况应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班工作方可离去。白班应为夜班做好物品准备,以便于夜班工作。

4.交班中发现患者病情、治疗及护理器械物品等不符时,应立即查问。接班时间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交接班内容及要求:

(1)交清住院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院)、手术(分娩)、病危、病重、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手术前、手术当日、分娩、危重、抢救、特殊检查、留送各种标本完成情况等,患者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写出书面病室护理交班报告。

(2)床头交班查看危重、抢救、昏迷、大手术、瘫痪患者的病情,如:生命体征、输液、皮肤、各种引流管、特殊治疗情况及各专科护理执行情况。

(3)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清洁、整齐、安静、安全的情况。

(4)接班者应清点毒麻药、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若数量不符应及时与交班者核对。

执行医嘱制度

1.一切处置必须开写医嘱,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

2.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并确认患者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再执行。

3.医嘱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执行时按要求认真做好查对,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5.临时医嘱执行后在医嘱单上签全名和执行时间。

6.每天全面核对医嘱一次。

护理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4)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5)对易致过敏的药,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6)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无误并向患者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7)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有记载。

2.输血查对制度

(1)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血型(含Rh 因子)、肝功,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

(2)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3)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 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4)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含Rh 因子),无误后方可输入。 (5)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输血单应该保留在病历中。

3.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及接患者时,应查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查手术名称、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3)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5)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6)当家属面取下假牙和贵重物品(戒指、项链、耳环等),并交由家属保管。

4.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制度

(1)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患者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至少应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中得到实施。 (2)“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需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二人核对。

5.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灭菌日期。

(3)收回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数量、质量有无破损及清洁处理情况。

(4)灭菌时查对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灭菌效果指示剂,及有无湿包情况,达到要求方可发出使用。

6、新生儿查对制度

(1)接生者处理完脐带后,露出婴儿臀部产妇看清性别。

(2)护士取手圈写上床号、姓名、性别后立即系于新生儿左手腕上。

(3)送回病房前,产房护士应再次核对手圈上的姓名、性别、新生儿出生记录单。

(4)新生儿随产妇送至病房后,由病房护士接收新生儿,并按照新生儿记录单所记各项,核对手圈,将床号、姓名、性别、体重填写于胸牌上,系于襁褓外,然后安置于新生儿床上。 (5)每日沐浴时,均应核对新生儿手圈与胸牌是否一致。

(6)新生儿出院更衣时,再次按出院医嘱核对手圈与胸牌。

(7)若发现有误,迅速查明,同时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

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2.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工作人员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3.保持病房布局有序,统一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固定位置,精密贵重仪器有使用要求并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变动。

4.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5.定期召开患者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6.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佩戴有姓名胸牌上岗。

7.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8.保持病房空气流通、清洁卫生。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分类放置、及时处理。

护士考核制度

1、护理质量考核:

(1)护理部和护理质量控制专职(兼职)人员对各病区护理质量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在护士长会上或书面反馈,并与绩效挂钩。每季在全院护士大会上对考核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反馈、提出整改措施。

(2)各病区护士长每半月一次对本病区护理质量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在病区进行反馈、整改。

2、业务技术水平考核:

(1)“三基”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每年组织2-4次,护理部建立考试题库。

(2)基本技能考核:每年至少1-2次,由护理部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分批随机抽项考核。 (3)各科护士长每季度对本科护理人员每人至少一项护理技能操作考核并有记录。

(4)完成新上岗护士1年内12项基础护理技术操作考核。

(5)业务水平考核及格分为80分,考试未达标者要求进行补考,不得缺考。专业技术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3、护士行为规范考核:

(1)护理部按护士仪表行为规范,不定期对全院护士进行检查。

(2)护士长夜总值班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者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部分岗位职责

病房护士工作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及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基础护理和患者的心理护理工作。

4.认真做好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及各种抢救物品、药品的准备、保管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治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经常巡视病人,密切观察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7.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工作中应不断总结经验,写出论文,以提高护理水平。

8.指导护生、护理员、配膳员、卫生员工作。

9.负责做好患者的入院介绍、在院健康教育、出院指导。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定期组织患者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在出院前做好卫生宣教工作。

10.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做好有关文件的登记工作。

11.认真做好病室物资、器材的使用及保管工作,并注意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门诊护士职责

1.在门诊科护士长或护士组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器械的消毒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3.协助医生完成有关工作,按医嘱给患者进行处置。

4.经常观察候诊患者的病情变化,对较重的患者应提前诊治或送急诊室处置。

5.负责诊疗室的整洁、安静、维持就诊秩序,做好等待服务。

6.实施候诊教育和健康教育工作

7.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8.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9.按照分工,负责领取、保管药品、器材和其它物品。

10.认真学习业务,提高理论水平,向患者做耐心、科学的解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部分与日常医疗护理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6、国家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8、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9、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1、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12、消毒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医院奖惩条例

为使我院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件》本着奖惩分明,重奖重罚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特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规定的奖励和处罚最终评定是院长办公会,日常工作由院办牵头负责. 第二条凡过去条例与本《条例》相抵触时均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条奖励的种类: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资奖励。

第四条惩罚的种类: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刑事制裁三种,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第五条行政荣誉奖励及行政处分在经济奖励与经济处罚的同时对照进行,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刑事制裁由相关法律部门处理。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年终被评为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等,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形式拟在年终总结大会进行表彰或根据院当时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奖励额度;先进科室为500-1000元,先进个人为50-200元.

第八条在由医院派出参加的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500-1000元;省级200-600元

市级:100-300元;院级:60-100元。

第九条及时阻止了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发生者奖励100-500元.

第十条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奖100-2000元.

第十一条修旧利废,增收节支给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奖100-1000元.

第十二条在各级出版物上发表论文者奖励标准为:

全国性刊物:200元省级:100元市级:50元

新闻报道按同等稿酬奖给.会议交流论文(含获奖)不设奖.

第十三条获新闻单位点名表扬者(本院组织人员撰写除外)奖励50-200元.

第十四条非职务因素而为医院建设争取到了外援资金和实物者,奖励总额的10%。

第十五条获科研成果者根据鉴定结论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5000元省部级2000元市厅级800元

上述标准为一等奖的额度,如下降一个级差奖励额度下降20%,上升一个档次同样上升20%的奖励额度。

院内新项目,新科研: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第十六条医院鼓励职工对违纪现象举报,为举报人保密,并奖励举报人100-500元,对“红包”举报者按查实额度的2-3倍给予奖励.

第三章经济处罚

第一节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院部在义务监督员、公休座谈会或下科室征询意见并经调查核实,病人对工作人员不满意每一人次罚50元,病人直接到院部投诉者或职工与病人(陪伴亲属)争吵者,视情况一般予以罚款200元处理,严重者按院字(1999)3号文件处理,当月被病人评为最不满意工作人员罚款200元.

第十八条院内职工与职工(家属)吵架各罚款300元.

第十九条满意率未达标准(95分)每下降1%当月科室效益工资总额同步下降.

第二十条个人被新闻媒体点名批评曝光,损害医院荣誉,每发现一人次扣一个月效益工资;科室被集体曝光扣该科室20%的效益工资,科主任(护士长)加扣一个月效益工资;医院整体曝光,扣院长、书记、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一个月效益工资(注:当月无效益工资则按上述规定扣40%的工资);其他有损医院形象的言行,发现一次扣100元以上.

第二十一条开冒名顶替方和假证明,损害病人利益,影响医院声誉者,除退赔病人损失外,开冒名顶替方者,按处方价值的10倍罚款,开假证明者罚款400元以上,严重者按景妇院字(”99)3号文件处理。

第二十二条收受,索取病人红包者,一经查实,每次按收取“红包”的10倍罚款,并扣发当丹效益工资,—严重者按景妇院字(1999)-3号文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收受回扣或私下收取“包医费”者等,一经查实,按所收取款额的10倍罚款,并扣发当月效益工资,收受回扣严重者按景妇院字(1999)3号文件处理.

第二十四条私自向病人推销各种药品者按所推销药款的10倍罚款,严重者按景妇院字(1993)3号文件处理,违法者按法律处理.

第二十五条接受病人吃请,发现一次罚款200-300元,情节严重者按景妇院字(1999)3号文件处理.

第二十六条非经医院同意参加药品推销会等,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收受宣传费等视为回扣按本章第23条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物价政策,不按规定收费,收费额度在0.1元及以上,每发现一次按所发生额度的10倍以上罚款,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因乱收费引起的不良结果,由院长办公会视情况研究另作处理.

第二十八条开搭车药,除承担药品费用外,按所发生药品费的10倍以上罚款。

第二十九条工作直接收取病人费用而不给开具有效票据视为贪污行为,罚6个月以上效益工资,并调离岗位,如触犯刑律者,按国家法律处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仓库保管员,帐目不清,钱帐物帐不符,情节较轻且未给医院造成损失者,扣1个月以上效益工资,如造成损失除上述处罚外,即调离岗位,并处以所发生损失额度5倍以上的罚款,触犯刑律者,按法律处理。

第三十一条未挂号看病,未付费检查(特殊情况除外)者,扣发生科室200元,当事人100元。

第三十二条有悖“首诊负责制”罚款500元,如产生医疗缺陷造成影响和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发现有违反医院规定现象而未制止者罚款30-100元.

第三十四条未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泄露病人隐私,病人反映到院部但未引起后果者罚款30-100元,引起后果者,罚款100-500元,如侵犯病人名誉权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责任

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院内发生事故,除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外,对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分别作如下经济处罚:

A:罚院长、书记、分管院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2个月效益工资.

B、罚所发生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等负责人3个月效益工资。

C、取消所发生科室或部门的当月效益工资.

D、罚当事人一年效益工资(并按医师执业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未经医院批准外出业余行医,业余会诊或从事与医院业务有关的经营性活动,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并每次罚款500元。致使处方无故外流者,每次按处方值的10倍罚款,把本院业务范围内能解决的病人介绍到外院就诊每1人次罚款200元。

第二节工作效益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出现失误,但未造成损失如出错通知、核算错误、调查失误、反映失实,反馈不及时等,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造成不良后果者罚款50元以上. 第三十八条完成指令性任务不及时,每逾期一天罚款30元,不接受指令性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视情节罚1个月以上效益工资,造成后果者,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各级干部对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罚二个月以上的效益工资;职工对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罚一个月以上的效益工资。

第四十条对下级请示报告,有关院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限于一周内给予明确答复(特殊情况除外)每逾期一天罚20元,办理不及时(特殊情况除外),因此而影响工作罚责任人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条已确定的新项目无故拖延,罚该科室每项10元/天,擅自停止使用自停止日起罚每项30元/天。

第四十二条已购置的设备仪器无故未使用罚该科室每台(件)10-50元/天。

第三节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浪费水电者,如开无人灯、风扇,多开风扇,自来水龙头未关,开着窗户开空调或开无人空调等,每发观一次罚款10元,病房中出现此类情况罚所在科室。

第四十四条医院冰箱、烤箱内存放私人物品者,每发现一起罚所在科室款100元. 第四十五条擅自挪用公款、公物,一经发现除限期归还外罚1-2个月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交司法部门处理。动用集体资金,个人擅自外借视作挪用公款,除追回外视情节罚1-12个月效益工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发观一起罚款50元;

A、居住院外职工到院内洗涤衣物;

B、工作场所洗涤私人衣物;

C、工作场所堆放私人物品;

第四十七条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院内电话打长途,每发现一起,按所打电话费的10倍罚未。

第四十八条集体寝室和各类值班室中使用下列电器(热得快,电炉,电茶壶,电热毯等)每发现一起罚50元,并没收其电器,再犯者加倍罚款,以此类推,引发火灾等严重后果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第四十九条电脑不得打印私人文件,每发现一起罚款50元。

第五十条病人欠费,入院处未及时通知科室,科室微机操作员未通知科领导,逃款由上述当事人承担,入院处和病人所在科室未及时催款,病人欠帐自动离院,欠敷由入院处和所在科室各承担50%。

第五十一条入院处、收费挂号室当天所收款额应在当天上交财务科,未及时上交按

景妇院字(1997)21号文件处理,违犯其它财经纪律和制度按其中规定处理。

第四节劳动纪律

第五十二条上班迟到、早退以铃响为准.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20元,6-10分钟罚款40元,以此类推;无特殊原因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请假和调休应事先通知科室)。早退5分钟罚款100元,6-10分钟罚款200元,以此类推;无故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五十三条职工旷工每天罚款1000元.旷工3天以内(含3天),除按规定罚款以外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旷工3天以上除按规定罚款外按下岗处理。

第五十四条上班期间干私活,如:看小说、闲聊、听收音机。随身听、带小孩、吃食物等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活动,不服从工作分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上班打牌、下棋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2000元;休息期间在科室内打牌、下棋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0元,旁观者同等处理。

第五十五条工作期间因事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离岗,应说明去处,限30分钟内返回。在请假离岗期间保证随叫随到,限15分钟内传呼到岗,工作期间未经请假擅离岗位半小时以内作脱岗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超过20分钟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因此影响工作的罚款1000元以上.一个月内出观2次以上脱岗的除按规定罚款外按下岗处理。

第五十六条上班期间,特别是查房、手术、门诊时,手机应关机,并不准回机,发现一次罚款30元。

第五十七条医院微机信息管理系统,未经院长批准不得进入其它任何信息系统软件,不得泄露秘密,如有发现每次罚款200-800元,造成数据丢失,染上病毒等,罚500元以上,并视后果由院长办公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按国家法律处理,非微机操作人员上机,每发现一次操作员和当事人各罚款200元。利用医院微机玩游戏的罚款500元。

第五十八条在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上班期间与工作人员闲聊,发现一起罚款30元。

第五十九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院内骑车或在医疗区域内堆放私人物品或穿工作服上街,每发现一起罚款20元。

第六十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非法同居,未婚先孕者,罚6个月效益工资,并按上级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值班期间喝酒或上班后仍酒气浓烈,面红耳赤者,发现一起罚款30元。 第六十二条与工作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无菌科室(手术室、产房、制剂室,新生儿监护中心)发现一起罚所在科室50元,擅自进入者罚款50元。

第六十三条非工作人员不因工作需要而进入入院处、挂号收费处、库房、财务科,病案室等重要部门。发现一起罚上述有关科室20元,当事人30元。

第六十四条有上级领导或客人来科室时,在场人员不站起来或不点头示意、或不理睬、或回避、走时不表示敬意等,发现一起罚款20元,陪同人员不介绍罚陪同者20元。

第六十五条禁烟场所有人违规抽烟未劝阻,发现一起罚款10元,工作人员违规抽烟发现一起罚款20元。

第六十六条外出人员未经院部批准,绕道或未按期返回.超过时间视为旷工,费用自理。

第六十七条参加赌博除每人/次罚款5000元以上外,并视情节轻重作行政处分,在场旁观同等处理。

第五节仪容仪表

第六十八条在院内衣冠不整,钮扣未扣完整,不戴胸牌,内裙或裙裤超过工作服,

浓妆艳抹,涂指(趾)甲,染发(黑色除外),病区穿响底鞋(高跟鞋),上班时戴耳环、戒指、手镯、深色墨镜,有色眼镜等发现一起罚款20元。

第六十九条违反市民十不准规定,如在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吸烟,在院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七十条食堂人员在工作时不穿工作服,不戴帽子、无菌区不穿隔离衣等,发现一起罚款50元。

第七十一条医院规定淡妆上岗人员,没有按医院规定执行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第七十二条正式场合(指各种会议、查房、门诊、待客等)有不讲坐姿、站姿等,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第七十三条工作场合,职工不得留指甲(>0.1cm) 男同志不准烫发、留长胡须(>0.

3)、长发(鬓发溢耳),女同志不准长发披肩,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七十四条手术室、分娩室、人流室,麻醉科,新生儿监护中心人员穿隔离衣、裤、鞋外出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第七十五条穿拖鞋上班,穿凉鞋未穿袜(总务科所属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除外)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第六节医疗质量

第七十六条病人静脉滴注完毕,必须由护士拔针,凡由其他人员(护理员、病人、陪伴亲属等)代拔,每发现一次罚所在科室100元,

第七十七条凡发现清洁工整理床单或送、领药罚科室80元,罚清洁工10元.

第七十八条病人静脉注射后,应有护士帮助安置好,凡未做到者每发现一次罚操作护士10元。

第七十九条各科室按二甲医院规定设置各种登记本,并按时按实记录,有缺漏每项罚款30元。

第八十条医疗质量未达到标准按质量考核方案执行,如职能科室未按规定对所辖科室进行考核,每出现一次罚职能科室50元以上。

第八十一条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按二甲医院评审标准执行,无高级医师的由科主任代替,未执行或无记录,每缺一次罚科室100元。

第八十二条科间会诊,应邀医师要在当天完成(急会诊必须随请随到),并写会诊记录,未按时完成记录者,每次罚款50元.未按规定及时会诊者罚款100元以上.

第八十三条院内急会诊相关人员必须及时到场,每缺一次罚50元(公务及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十四条死亡病历一周内讨论,每延误一天罚所在科室50元。

第八十五条在医院解决了住宿的基础上,3年内住院医师实行12小时留院制,并有登记,未登记或超前登记及未实行者,每项每次罚款30元.

第八十六条门诊病历封面记录不全,每缺一项罚10元,病历内无病历记录每人次罚款200元。

第八十七条病历、各种报表等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交),每延误一天罚款10元。

第八十八条不认真执行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定,按计划生育处罚条例处罚。

第八十九条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没有按操作常规操作而引起后果者,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罚;未引起后果者每次罚款10元以上。

第七节保健工作

第九十条黑板报每月一期,以每月5号为标准限每超过一天扣科室10元,年底资料不全每缺一次扣10元.

第九十一条围产期保健卡登记、归档工作未做好,每缺一项罚款10元.

第九十二条各类规定宣传日(全年5次)保健科应组织进行义诊咨询,每缺一次罚款100元。

第九十三条保健科每季向院长办公会议提供县(市)区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缺一次罚款100元。

第八节其他

第九十四条违反报告制度,每次罚款100元,违反医院其它医疗制度未造成后果而无处理标准者每次罚款100元,出现后果视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驾驶员开私车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九十六条衣服如有缺扣等,每一次罚款10元,如洗衣房原因,每件/次罚洗衰组10元。

第九十七条职工家属损坏医院设施等,概由职工负全责赔偿。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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