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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一:

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湖州市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2?7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湖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市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第三条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湖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湖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4月30日。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湖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被评为或认定为湖州市明星企业,省或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本市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的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独立的企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企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企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

为企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年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值500万元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企业通过本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向湖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第八条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湖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湖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

第十条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经湖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授予“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

中心”称号,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条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二条湖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认定的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接受复核的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报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在复核当年的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湖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湖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以文件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四条因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以上认定。

第十五条因第十三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四年内不得申请市级以上认定,并暂停所在县区工业主管部门下一年度申报工作。

第十六条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县区工业主管部门报湖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七条湖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整和撤销的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以公告形式公布。

第十八条湖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手段,支持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湖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设计中心名称:

所属县区:

填报日期:年月日

湖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填表须知

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向湖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湖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3.本企业自愿提供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一、申报企业情况(一)

单位:万元、万美元、个、%

申报企业情况(二)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要求与程序资料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 第一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第二条认定程序: (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等。 (二)市经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委(材料一式3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 (三)省经委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依据初评结果,省经委牵头商省发展改革委、科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 企业研发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吉林东升伟业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集科、工、贸、产、供、销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从2005年公司组建至今3年多的时间里,公司从12平方米的专卖店到如今占地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六个标准生产车间(其中两个保健品车间通过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GMP认证),公司凭借的就是以高科技含量的产品作为市场导向,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把科技投入放在公司日常工作的主体地位。集团公司设立了归董事长直接领导的企业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生产技术副总任技术中心主任,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确定重大项目研发方向、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研发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企业研发中心的发展规划是:(1)调动技术委员会的力量,负责企业重大、关键、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及实现项目产业化;(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的选项原则,在对研发项目进行市场分析、技术经济评估、投融资评估等基础上,整合企业内外资源,组织完成项目实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企业研发中心的近中期目标是:(1)根据公司经营机制的特点,制定了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目标是实现网上购物、物流配送、内部信息化管理。从而改善供应链、延长营业时间、降低通信成本、改善客户关系,将市场拓展到全球。(2)车载式汽车清新消毒净化器项目目标是解除车体内空气污浊、环境污染、细菌滋生、出租车脏、乱、差等问题,使汽车室内消除污染,进入环保时代。公司开发、研制的新型车载式汽车清新消毒净化器,采用负氧离子加臭氧技术,定时向车内释放大量的

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贵州工业设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经信产业〔2013〕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贵州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设计水平在省内领先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和贵安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省属企业和中央在黔企业可自行组织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五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6月30日。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

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我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省对全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条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合肥海关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经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 页脚内容- 1 -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页脚内容-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引导。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负责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自治区工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能 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组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条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第七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八条开展产学研联合,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创新。 第九条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省各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 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 和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 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上午好! 首先,真诚的欢迎省市的各位领导和专家来公司传经送宝,检查和指导公司的工业设计创新工作,我们将虚心学习,力争把公司的工业设计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下面我将我们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情况作一个汇报: 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际华三五三六职业装有限公司(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三六工厂),原军队一级企业,现隶属于世界500强的新兴际华集团,是国务院评定的行业50家最大企业之一,拥有48年专业从事军需被装产品、各类职业服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服务的历史,是国家重要的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基地,国家规定的14个统一着装行业服装供应骨干企业,国家特种劳动防护服定点生产企业,中国民政部应急救灾产品定点设计和生产单位,四川省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西南地区产品档次最高、规模最大的职业服装生产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亿元,员工1600多人,年生产军警制服、职业服装400万套/件/条;公司军警制服产品全国市场占有率约8%;公司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亿元。 公司是全国两家生产07式全系列新式军服的企业之一;全国服装百强企业,国家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全国质量诚信示范单位,西部唯一一家被中国服装协会邀请参加职业服装标准制定、研讨和会审的企业(全国被邀请的企业仅6家),四川省优秀职业装生产企业,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 曾先后为我军的200多位将军量身定制军服,设计便装,参与了07式新军服、06式铁路制服、2011新式保安制服、2011中国联通制服、南方电网等职业服装的设计开发,协同设计和研制军品标准、行业标准11份,为川威集团、四

川石油石化、川矿集团、兰炼石化、陕西延长集团等国内多家大型企业集团设计生产过职业工装。 公司的军品质量连续十年全军统检排名第一;拥有国家授权的专利成果27项; 公司在行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一是领先的职业装生产模式示范:首创并实施了逐人量体、样服套穿、号型归并、统一生产、配份发送、集中售后服务的职业装生产模式。 二是应用高新技术彻底改造传统产业的示范作用:有效集成领先的CAD 计算机辅助板型设计系统、CAPP计算机辅助工艺设计系统、CAM计算机辅助制造系统、ERP设计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FMS智能吊挂传输系统等,实现了信息化、智能化多种结合的服装工业设计和制造模式; 三是职业装“双模化”工业设计与制造技术带动作用:应用工业设计创新模块化,生产组织流程模块化,工艺制造模板化的“双模化”技术成果,带动行业企业提高设计水平、改进工艺、提升质量、降本提效、专业化生产、促进企业转型。 第二部分公司对工业设计的认识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具有鲜明的时尚性和文化创意性的职业服装普遍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而运用工业设计的方法来把时尚和文化创意进行有效融合,打造自己的拳头产品,已成为职业服装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关键。 工业设计重要性认识:工业设计是企业拥有市场的最活跃的动力,其能力的大小决定着企业(行业)的发展前途。 工业设计力就是企业的竞争力,更是创造现代企业实力的主动力。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我省工业设计创新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综合运用现代设计理念和知识,对工业产品功能、结构、形态、包装等整合优化,或是对产业发展进行设计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认定,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鲜明的发展特色,水平领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业绩显著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或工业设计基地。 第四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

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中央驻粤单位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具体办法和程序参照各地级以上市执行。 第六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0%,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全省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设计创新能力,提升工业设计水平,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生产〔2015〕36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工业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或对产业发展进行设计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认定,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鲜明的发展特色,水平领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业绩显著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或院校工业设计中心。 第四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市工信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新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工信局对市级工业

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0.5%。 (四)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全市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六)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详解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要求 目录 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简要介绍 (3)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解读及填报说明 (7)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总结报告编写说明 (26) 四、附表及其证明材料 (27) 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简要介绍 2007年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53号令)。这是目前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估所依据的政府法规。 1.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的设计思路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基本条件,二是评价指标,三是行业系数。 《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中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条件有原则性的规定,即“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 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则具体规定了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体现出政府对企业技术中心自身建设和所发挥作用的要求。 (1) 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 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 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 (7) 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8)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管理办法》中规定了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是: l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 l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 l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这些基本条件强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当是行业大型龙头企业,特别重视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和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支持,要求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创新人才、创新条件、创新水平、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等方面又足够的实力,而不仅仅是开发了几个好产品和好技术。2007年53号令中的基本条件中虽然取消了对企业销售额的限定,但通过经费、人员和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实际上也间接地限定了企业的基本规模。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四个一级指标,其中创新机制主要评价企业的经费投入、人才激励和合作创新情况,权重为30分;技术与人才主要评价企业的创新队伍建设、创新条件建设和技术积累储备,权重30分;而产出与效益则重点从技术型产出和经济性产出两方面进行评价;此外,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可以获得加分,企业经营亏损则要扣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新创机制 创新投入机制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0 点击次数:23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职能: 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 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 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我省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四川省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财政、国税、地税、西安海关等部门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

要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及全省行业、产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发布当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导目录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主要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2. 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30亿元),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3. 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4. 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5. 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规定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 定管理规定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附件: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和《关于加快湖南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湘经信产业[2015]180号),参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湖南省工业设计中 第五条 第六条省经信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推荐已经 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认定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二)有丰富的工业设计和产业转化经验,突出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 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应具有公共性,对所有企业开放。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工业设计团队,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获得 (八)企业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八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湖南省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促进与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在企业投资决策层组建的综合性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和体系建设,并为董事会重大投融资决策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它位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和组织保障,是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决策依据。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投资与技术分离的问题。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和决策咨询机制,促进企业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商业化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功能主要是:(1)负责企业重大、关键、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2)组织基于企业

发展战略的创新技术投资决策与咨询;(3)组织协调企业内外科技资源的整合与互动;(4)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与完善;(5)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6)构建多元化激励机制。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省和行业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全省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研发方向、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技术中心应聘请企业内外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重大研究课题确立、重大技术问题、投融资决策、市场商业策划、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咨询评估,为决策服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1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技术中心 4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首钢总公司首钢总公司技术中心 6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8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技术中心※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铝业公司技术中心※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技术中心 1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普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普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关于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以湖南省内相关行业和企业工业设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专业设计机构或行业协会为依托建设的设计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省先进地位,具有行业示范作用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是指省内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与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国际国内省内、线上线下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申报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第五条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每年认定一次。 第六条省工信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优先推荐已经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符合条件的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为在湖南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并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以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合肥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省经济和 - 1 -

信息化委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发改、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市和省直管县主管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六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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