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FS00—2016—0011
青海省人民政府文件
青政“2016”4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的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在工业领域推进以?强创新、去产能、上技改、降成本、防风险?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改革办法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培育新动能,实现全省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国家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郝鹏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指示要求,以提升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创新驱动,积极稳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