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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红河县人民医院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

规定

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

1.医院在药库设立专库(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药房调剂室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医院总务科应特别强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防范,组织安排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区域的巡查。

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应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督促检查。5.必须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应当设立周转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建立防盗措施,实行专人加锁管理,药剂科每月监督其使用,并实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6.麻醉、精神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药品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储存柜上必须贴有规定的麻醉、精神药品标志。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9.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10.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县卫生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1.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库(柜)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二毒性药品

1.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合格后药品采购人员需在经营企业提供的购买记录及发票回执联上填写身份证号并签字。

2.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设立专门药柜双人、双锁保管。设立专用账册每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严禁收假、发错,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杂。发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医疗用毒性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的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3.报损的毒性药品必须经药剂科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4.管理人员交接班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严格核对品名、数量 应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追究。

三放射性药品

1.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及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原检查。

2.放射性药品必须有适当的专门贮存场所,符合每种放射性药品所规定的贮存条件,不同品种、不同批号的放射性药品应当分开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鼠、防辐射和防污染等措施,保证放射性药品质量和安全。贮存场所应当有放射性警示标识。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3.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内,置于贮源室的贮源柜内,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常用放射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放射性药品警示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4.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双人双锁,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每次使用时须认真按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并做永久性保存。

5.发现放射性药品丢失时,应立即追查去向,并报告上级机关。

6.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1.医院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应当设置专库或者在药品仓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储存场所应当设有易制毒化学品标识。

2.应在温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内妥善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

3.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4.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情况,应详细按规定记录。6.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

7.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现场监

督销毁。

7.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8.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监督处理。

高浓度电解质、化疗药物等高危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的规定

高浓度电解质、化疗药物等高危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的规定 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规 1、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药架/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2、高危险药品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有“高危药品”的标识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该柜发药时须单独发放,并用专用药盒存放。 3、高危药品必须凭临床医师的处方、住院医师医嘱、调剂,药房在对外发放高危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他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高危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4、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5、高危险药品的领用、发放和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高危药品注射液的高浓度溶液的稀释和临床使用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6、药库、各药房及病区小药柜对高危药品应做到每周盘点,账目与实物数量一致。对特殊高危药品实行严格的数量管理,做到每日清点帐物相符。 7、护理站要求严格控制高危药品的备用种类,临床确需立即要用的药品才列入备用目录。护理站备用的高危药品药盒上应贴有“高危药品”的醒目标签,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

存放。 8、护士在使用高危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在给药时,药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病人对、药品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9、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10、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11、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兴文县人民医院

高浓度电解质等特殊药品存放区域标识贮存规定

高浓度电解质等特殊药品存放区域标识贮存规 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高浓度电解质、化疗药品等高危药品贮存规定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着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规定 1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药架/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2高危险药品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红底黒字标识“高危药品”的标识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该柜发药时须单独发放并用专用药盒存放。 3高危药品必须凭临床医师的处方住院医师医嘱调剂药房在对外发放高危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他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高危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4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5高危险药品的领用、发放和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高危药品注射液的高浓度溶液的稀释和临床使用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6药库、各药房及病区小药柜对高危药品应做到每周盘点账目与实物数量一致。对特殊高危药品实行严格的数量管理做到每日清点帐物相符。

7护理站要求严格控制高危药品的备用种类临床确需立即要用的药品才列入备用目录。护理站备用的高危药品药盒上应贴有“高危药品”的醒目标签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 8护士在使用高危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在给药时药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病人对、药品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9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10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11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编号:SM-ZD-85779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 2. 依据 2.1药品管理法律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3特殊药品的相关规定 3.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按规定购进特殊管理药品 3.2质量管理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验收、质量确认、信息上报、运输证明办理。 3.3仓储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收货、储存、养护、出库复核。 3.4销售部负责按规定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 3.5运输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 4.适用范围

适用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运输和销毁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及监控。 5.内容 5.1特殊管理药品的概念 5.1.1特殊管理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1.2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隐僻的药品。 5.1.3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按其使产生依赖性和危害性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精神药品或二类精神药品(使精神要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录) 5.1.4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5.1.5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知己或者其标记药物。 5.2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管理 5.2.1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本企业《药品购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实施细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持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加盖医院印章的“药品申购单”按规定至市卫生局批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3. 购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验收,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数量、购入价格、购入日期、验收人等内容专册登记并录入电脑备查。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由经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院执业医师使用。 6. 处方医生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7. 医药人员不得给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8.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

- 12 - 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9.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 处方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限量: 11.1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 11.2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如为缓释剂则为30 日用量。 11.3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红河县人民医院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 1.医院在药库设立专库(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药房调剂室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医院总务科应特别强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防范,组织安排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区域的巡查。 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应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5.必须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应当设立周转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建立防盗措施,实行专人加锁管理,药剂科每月监督其使用,并实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6.麻醉、精神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药品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储存柜上必须贴有规定的麻醉、精神药品标志。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9.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10.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县卫生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1.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库(柜)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二毒性药品 1.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合格后药品采购人员需在经营企业提供的购买记录及发票回执联上填写身份证号并签字。 2.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设立专门药柜双人、双锁保管。设立专用账册每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严禁收假、发错,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杂。发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医疗用毒性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的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14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标识、贮存方法的规定 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 1、医院在药库设立专库(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监控、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2、药房调剂室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3、医院保卫科应特别强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防范,组安安排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区域的巡查。 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应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5、必须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应当配备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实行专人管理,药学部每月监督其使用,并实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6、麻醉、精神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药品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储存柜上必须贴有规定的麻醉、精神药品标志。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9、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10、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市卫生局提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本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总则 1、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药房、护理部、主管领导等人员组成。相关临床科室应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或兼职)管理特殊药品,并保持相对稳定。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药房)承担。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实行“三级管理”和“批号管理”,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

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药房)每3个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 1、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品。 3、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西药品种仅指原料,不包括制剂。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1、应遵循“WHO 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和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疼痛和其它疾病患者慢

零售企业特药监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特殊药品监管系统模板

零售企业特药监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特殊药品监管系统

特殊药品监管系统 零售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文档编号: UE-Manual 版本号: V2.0 ? ——版权所有

目录 一系统登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登录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功能界面......................................................... 错误!未定义书签。 3、修改密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功能介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业务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勾对联网进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数据上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非联网入库登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非联网退货登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报损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使用情况登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其它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信息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企业留言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供求信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日志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统计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药品信息查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采购入库查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高浓度电解质等特殊药品存放区域、标识、贮存规定

高浓度电解质等特殊药品存放区域、标识、贮存规定群康医院高浓度电解质、化疗药品等高危药品贮存规定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规定。 1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药架/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2高危险药品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红底黒字标识“高危药品”的标识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该柜发药时须单独发放,并用专用药盒存放。 3高危药品必须凭临床医师的处方,住院医师医嘱.调剂,药房在对外发放高危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他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高危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4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5高危险药品的领用、发放和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高危药品注射液的高浓度溶液的稀释和临床使用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6药库、各药房及病区小药柜对高危药品应做到每月盘点,账目与实物数量一致。对特殊高危药品实行严格的数量管理,做到每周清点.帐物相符。 7护理站要求严格控制高危药品的备用种类,临床确需立即要用的药品才列入备用目录。护理站备用的高危药品药盒上应贴有“高危药品” 的醒目标签,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 8护士在使用高危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在给药时,药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病人对、药品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9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10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11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药剂科 2014年1月1日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 一、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麻醉药品、一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完整版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 的规定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 一、医院在药库设立专库(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监控、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二、药房调剂室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监控、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三、医院保卫科应特别强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防范,组织安排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区域的巡查。 四、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应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五、必须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应当设立周转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建立防盗措施,实行专人加锁管理,药剂科每月监督其使用,并实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六、麻醉、精神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药品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储存柜上必须贴有规定的麻醉、精神药品标志。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九、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十、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市卫生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11.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库(柜)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毒性药品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合格后药品采购人员需在经营企业提供的购买记录及发票回执联上填写身份证号并签字。

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持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加盖医院印章的“药品申购单”按规定至市卫生局批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3.购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验收,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数量、购入价格、购入日期、验收人等内容专册登记并录入电脑备查。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由经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院执业医师使用。 6.处方医生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7.医药人员不得给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8.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9.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处方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限量: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如为缓释剂则为30?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零售企业特药监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特殊药品监管系统

特殊药品监管系统零售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文档编号:UE-Manual 版本号:V2.0 ?2001——2005 版权所有

目录 一系统登录 (2) 1、登录系统 (2) 2、功能界面 (4) 3、修改密码 (4) 二、功能介绍 (5) 1、业务处理 (5) 1.1勾对联网进货 (5) 1.2数据上报 (6) 1.3非联网入库登记 (7) 1.4非联网退货登记 (7) 1.5报损管理 (7) 1.6使用情况登记 (8) 2、其他管理 (8) 2.1信息管理 (8) 2.2企业留言板 (9) 2.3供求信息 (9) 2.4日志管理 (10) 3、统计查询 (11) 3.1药品信息查询 (11) 3.2采购入库查询 (11) 3.3使用情况查询 (12) 3.4报损查询 (12) 3.5库存销毁查询 (12) 4、网上交易: (13) 5、附录:库存初始化 一、系统登录 1、登录系统 1.1.1、该台电脑在第一次使用特药监管系统时,不要把身份识别卡插入到计算机USB接口上,而是打开IE浏览器(点击图标,打开浏览器),在IE浏览器的地址栏内输入特殊药品监管系统的地址回车,出现下图所示:点“确定”,出现下图所示: 点“确定”,出现下图所示: A、如果电脑的操作系统是windows 2000或windows xp时,在“a、确保您机器上已经过U盘驱动。如果没有请先点。”中,点“安装”出现下图所示:点“保存”按钮出现下图所示:

选择保存“udisk.exe”程序的位置。下载好驱动程序后,打开保存 “udisk.exe”程序位置,双击图标安装驱动程序,安装好驱动程序后, 再把身份识别卡插入到计算机USB接口上。 B、如果电脑的操作系统是windows 98时,在“如果您的机器是Win98,还要”中,点“”出现下图所示: 点“保存”按钮出现下图所示: 选择保存“udisk.exe”程序的位置。下载好驱动程序后,打开保存 “udisk.exe”程序位置,双击图标安装驱动程序,安装好驱动程序 后,再把身份识别卡插入到计算机USB接口上。如果还是无法识别身份识别卡,点“我的电脑”--->“属性”--->“设备管理器”见下图: 点“刷新”,提示查找新硬件,见图: 点击“下一步”,见图: 点击“下一步”,见图: 点击“浏览”,浏览的位置为“C:\Program Files\WatchData\WatchData USB Driver\Win98”见图 点“确定”即可安装好驱动程序。 1.1.2、身份识别卡驱动程序安装完后,关闭下载驱动程序网页。在USB 接口上插入身份识别卡,再打开IE浏览器(点击图标,打开浏览器),在IE

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规定

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规定 1﹑新领药品入柜贮存对于新领药品必须认真核对药品规格和数量,并认真检查药品的质量,无误后入柜贮存。 2﹑一般药品妥善贮存对于一般药品按照法定药品贮存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药品的存放应按药品的性质﹑剂型,分门别类妥善保管。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存放,不可和消毒药品﹑化学试剂混放;酸类和碱类﹑强氧化剂和还原剂分开存放;同名不同规格的药品及药名近似﹑容易混淆搞错的药品分开存放。贮存的药品要按规定粘帖标签,标明名称﹑规格﹑剂量;内服药品贴蓝色标签,外用药品贴红色标签,若药品没有标签﹑标签不清﹑标签污染或脱落,应及时粘帖或更换。 3﹑专用药品单独贮存对个别病人的专用药品单独存放,标明床号和姓名,不得擅自挪用。 4﹑毒﹑麻﹑精神药品依法贮存对于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按照国务院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依法实行严格的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备用量宜少,并单独分别存放,明显标记。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禁止非法使用﹑转让﹑贮存或借用,处方(交药剂科)要保存3年备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外表要有毒药标志,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必须做到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取药后处方(交药剂科)保存2年。精神药品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册,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处方(交药剂科)应保存2年。 5﹑近效期药品警示贮存对于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加贴红色圆点标识。 6﹑所有药品建账贮存全部药品都应该严格统计﹑建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定期清点实物存量,以求账物相符。 7﹑不稳定药品特殊贮存一些物理﹑化学性质不稳定的药品,在出厂时包装和说明书上都依据药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注明了特殊贮存方法,应按规定分类贮存。 8﹑贮存方法和贮存温度(1)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用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或半透明的容器;(2)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3)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受潮﹑尘土或异物进入;(4)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采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和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5)阴凉处:系指温度不超过20℃;(6)凉暗处:系指避光并温度不超过20℃;(7)冷处:系指2~10℃。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目的: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法规,规范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及销毁的过程。 适用范围:本公司的特殊药品。 责任人:总经理、制造部、安全保卫、质量部、物控部等相关人员 内容: 1.本企业特殊药品管理组织机构图 1.1组织机构图(见附页) 1.2各部门特殊药品的管理职责 1.2.1行政部负责保安工作,负责电视监控系统及防盗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与监测。1.2.2质量部负责进行供应商审计,负责留取样及检验,负责留取样样品的安全及正确使用与销毁。 1.2.3研发部在新产品研制过程中使用到特殊药品的,负责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1.2.4物控部及仓库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监督等工作。 1.2.5制造部及车间负责特殊药品的领料、粉碎、配料等工作。 1.2.6工程部负责消防安全等工作。 2.特殊药品的申购 2.1物控部根据市场需求,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下一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用计划,填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申请表》。如需调整本年度需用计划,应当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提出申请。 2.2因生产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拟定下一年度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写《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如需调整本年度需用计划,应当

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提出备案申请。 3.特殊药品的采购 3.1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备案后,方可采购。 3.2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药品生产厂家或定点经销商进行供应商质量审计,审计合格后与特殊药品生产厂家或定点经销商签订供货合同,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3.3特殊药品的购销活动中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4.特殊药品的验收 4.1根据采购计划及运货单,仓管员双人检查、复核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制造商、供货商必须符合规定,并做好记录。 4.2检查货物内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无污染,无混淆,并做好记录。 4.3打开封铅,去除外包装,对货物一一过磅,核准数量,无误。并做好记录。 4.4验收毕,验收人与复核人在“特殊药品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将特殊药品存入特殊药品专库,双人双锁封库;并在特殊药品验收领用台帐上签字确认。 4.5整个验收过程,物控部主管以上人员需在场监督,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5.保管 5.1特殊药品验收合格入库,必须及时建立贷位卡,挂上待验牌,填写请验单送交质量部。 5.2特殊药品实行指定双人双锁管理,专库24小时接通照明装置,在停电情况下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5.3特殊药品专库安装录像监控系统和防盗自动报警系统,24小时实行录像监控并有专人实时对监控录像进行看护。 5.4特殊药品管理要建立专用帐册,做到帐、物、卡相符。详细记录领发料和出入库日期、规格、数量并有经手人签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入仓库,必须由双方当场签字、检查验收,并在物控部主管以上人员监督下进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检验 6.2取样员取样,两名仓管员分别开锁,打开专用库房。 6.3取样人按取样标准操作程序取样。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278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Special Drug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特殊药品是指国家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目前,我公司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有麻黄素原料药、咖啡因原料药、二类精神药品;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麻黄素、咖啡因等特管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出库运输、报损、安全等全过程管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梁维菊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xxx、xxx二位负责。 一、特殊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公司经营的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的采购、保管、供应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二、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原料药的采购、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出库运输、报损、安全全过程管理,除遵循一般药品经营管理外,还须遵循以下规定: (1)审批:麻黄素、咖啡因原料药的采购,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核签字、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2)对二类精神药品、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养护、出库、运输、报损、安全过程的管理,实行审核采购,审核销售,审核报损;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出入库复核,按期养护,安全运输,专库贮存,专人管理,专帐收付。 (3)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严禁销售给个人及相关手续不完整的单位。 (4)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经营中严禁现金交易,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货,除非确有证据证明售出的药品有质量问题,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并须总经理审

特殊药品管理培训考核试卷

2019年特殊药品管理 培训考核试卷 姓名 一、填空题 1. 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疫苗,必须经批准,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否则不能从事该类药品的购销经营活动。 2. 精神药品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和二种颜色的“精神药品”四个字。 3. 公司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要求相对稳定,并每年接受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学时。 4. 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销售给具的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医疗机构和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不得直接销售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属的零售药店。 5. 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当核实企业或单位资质文件、,无误后方可销售。 6. 二类精神药品严格实行,设立专帐,保证帐物相符;专用帐册的保全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7. 二类精神药品在出库时,必须,同时做好复核记录。 8. 二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必须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司质量管理部派员到现场监督销毁,同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销毁 日期、时间、地点、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方法等,、均应签字。 9. 出入特殊管理药品专库必须人以上,严禁单人留在现场; 10.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是指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 11. 除可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外,其余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只能销售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12.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应用中文注明“”字样。 13. 应设立专用保管帐,动态、及时记载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进、存、销状况;专用保管帐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 14.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实行,如超量销售的,需报公司领导或指定分管领导审批,同时销售人员应落实销售追踪转帐。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销售量异常放大的,需向公司领导和质量负责人报告。 15.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存、运各环节均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所有相关票

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茌平县人民医院 特殊药品及易制毒药品管理规定 目录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 2.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7) 3.放射药品管理制度 (9) 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1)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3) 6.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制度程序 (15) 7.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制度程序 (16) 8.麻醉、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制度程序 (17) 9.特除管理药品应急预案 (18) 10.临床应用科室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19) 11.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制度 (20) 茌平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3-8-30修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9-8-1 修订日期:2013-8-30 一、组织管理 (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包括医 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人员,并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 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一)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 收,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 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 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 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四)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建立专用 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领用科室、品名、剂型、规格、单位、 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五)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向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一)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 转柜,库存数量由药剂科根据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周用量。周转柜必须每天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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