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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的免责告示有效吗?

停车场的免责告示有效吗?Post By:2009-6-25 13:14:11

停车场的免责告示有效吗?眼下,深圳的汽车越来越多,出门办事在停车场停车这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事儿了。但是,在收费的停车场里,往往都声明“本车场只提供车位有偿使用,对车辆安全概不负责”。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如果被刮花,被损坏,甚至被偷走,停车场真的就没有责任了吗?

最近,市民彭先生跟太太去罗湖区某大型商场看电影,把车停在了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可是看完电影出来,车已经被砸了"去看电影,然后车就停在了广场的-3楼停车场,当我们看完电影下来的时候,大概是在9点多钟的时候,车窗的玻璃已经被砸掉了,车内的一个导航仪也不见了。车大概是在半年前买的。"

彭先生于是与商场停车场方面进行交涉,对方的态度很明确:停车场入口处已经写明:停车场只提供车位有偿使用,对车辆安全不负责。所以赔偿也就无从谈起。这让彭先生感觉很委屈"跟他们保安经理交涉,他们经理表示是没有什么责任的,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因为在广场门口就会有一个牌子写着,进入的车辆可能只提供车位,对车内的贵重物品不进行任何的保护。"

记者也联系了这家停车场的负责人孙经理,孙经理表示,事情发生以后,保安人员积极保护了现场,并且向警方提交了监控录像"所有车进出我们都有巡视嘛,发现他的车玻璃破了,看得出应该是专业的工具,弹弓枪打破的,我们就把现场马上保护起来,后来我们协助他报警,派出所的人也过来取证,现场的监控录像也进入调查,一个不到20岁吧的一个男孩子。"

当谈到赔偿问题时,停车场方面表示:每个停车场都是这样,只管保管车辆不管顾客损失"现在深圳市所有停车场都是这样的,停在里面的话呢,车的丢失或者车的贵重物品丢失,那么它有很多方面,第一个就是可以转移,转移交接车你必须买这个盗抢险啊,另外一点话就是它这个贵重物品的丢失,它一进来有五块钱,提供一个车位的使用,让他赔偿一百多万,显然不太可能也不太合适。"

记者调查发现,几乎深圳所有的停车场都贴有告示:“本车场只提供车位有偿使用,对车辆安全概不负责”。一张告示,就成了很多停车场的“免责牌”。但是

许多车主对此并不认同"既然把这个车停在里面,交了保管费,你不应该就是说,只给我提供一个车位;那我停在那管理费,你还不给我保管,那叫什么管理费呢?提供车位那个车丢了,不找你找谁阿。赔多少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他肯定有责任要去承担;这个大家都可以明白,肯定他有责任的。他的设施应该完善阿,他提供给别人的场所不应该造成这种事故发生。"

在发生车辆损失纠纷的时候,停车场和车主往往各执一词。记者就此采访了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靳丽娟部长,她认为:如果车辆在收费的停车场被损坏,停车场不应该凭着“不对车辆安全负责”的告示就把自己置身事外"一旦出现问题你要不承担任何一点责任,这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我觉得如果是说我交了钱仍然不能保障我的安全,我也不是说你这个车场有100%的责任,但是至少你有没有尽到车场应尽的保障义务。"

深圳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张英律师也持有同样的观点,他认为在一个封闭的停车场,车辆进去以后发了放行条,出来的时候又要缴费,这就已经形成了一个保管合同,停车场有保护车辆安全的义务"那么停车场是有义务对于车主的车进行妥善的保管,财物这个停车场是赔偿的义务,然后再要看车主有多少责任,比如说他车窗没关啊,不小心把钱啊或者贵重物品外漏啊,或者是怎么招,有一定的过失,这是一种情况,如果车主完全没有过失的话,因为管理不善,比如说停车场的过错,该装摄像头没有装,或者该巡查没有巡查,或者安保设施不够完善,导致窃贼很轻易的就可以偷到财物的话,那么停车场的责任可能还要加重。"

同时张英律师还补充说,现在有些商场提供免费停车,这样的情况下,车辆安全也应该得到保护,如果车辆发生损失商场也有责任"商场门口会有停车场,几乎都是免费停车,买完东西出来以后就直接可以开走,即使是那样的停车场,那么现在的判例也倾向性认为提供停车场虽然没有直接收费,但是你这个停车场是为去你商场购物的顾客所提供的一个辅助服务,也就是说你这部分停车费呢已经从顾客从你商场购物的利润当中取得了,所以你没有另行要求收停车费,这种情况下那么如果车辆发生丢失的话一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在调查中也了解到,现实情况往往是,在车主发现车被损坏的情况下,向停车场寻求赔偿,尽管总会遇到各种各样推卸责任的理由,但是还是有些停车

场进行了赔偿。

某停车场经营者表示,虽然他不认为自己应该承担保管责任,但为了息事宁人,也会给与受损车主一定的赔偿。"按照行业的说法来说呢,只是提供一个车位的使用。不负责保管责任的。这个交的费用不是保险,是管理。是小区停车场的管理。车被砸了被盗了,或者出现一些问题,那么物业公司可以协助你去保险公司索赔。如果物业公司确实存在重大失误,我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但不是完全的。一般小的毛病小的问题都由物业公司直接处理了。像我们都是这样的。一般都是业主跟物业公司协商就处理了。"

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述诸法律来解决停车场赔偿纠纷问题的还是一些损失比较大的车主。法律也对受损车主进行了有效的保护。一位市民表示:"我有一个朋友车被偷了就要赔偿,赔了40万,他是七十万的车。打官司最后还是赔款。因为你既然开通了这样的场所就一定要负责的。就像我们有房子出租。出租出去的房子,如果里面有犯罪我们也有责任的。对吧?这些都是连带责任。"

采访当中,记者发现许多车主遇到这样的事情,如果损失小,大都是不了了之。而有些车主是不愿意费时费力去打官司。当然,有些情形,比如车被刮花,车标被盗,就需要车主自己取证,而要证明自己的车不是在进停车场之前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这相对是比较困难的。这也使得许多车主不会选择去打官司。但是事实上,停车场这张告示:所谓只保管不承担其他责任,这只是一厢情愿的做法,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免除责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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