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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研究结论及发展建议(上海环盟)

第一节电动汽车市场研究结论及建议 (2)

1、完善技术标准,深化产业发展 (2)

2、深化技术创新,强化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2)

3、提出多元化推广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支持 (2)

4、依托能源互联网发展建设,深化需求响应机制 (3)

第二节电动汽车子行业研究结论及建议 (3)

2、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 (3)

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3)

第三节电动汽车市场发展建议 (4)

一、行业发展策略建议 (4)

二、行业投资方向建议 (7)

三、行业投资方式建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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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电动汽车市场研究结论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不断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电动汽车也成为了汽车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从世界范围分析,包括欧洲、美国、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都相继在电动汽车领域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与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一定的生产与利用规模。我国电动汽车从产业链条角度分析,还处于初期快速发展阶段,产业化升级及规模化发展仍面临着一定的问题,与世界发达国家产业化程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部政策文件大力扶持电动汽车发展,我国电动汽车生产及使用规模不断增大。201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已接近8万量,成为世界第二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仅次于美国;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持了迅猛的增长态势,生产总量已突破30万辆,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以此发展规模推算,我国电动汽车工业将迎来一个飞速发展阶段;同时基于储能技术的不断进步,市场商业化模式的不断完善,需求响应效果日趋明显,我国电动汽车生产及消费规模将仍然保持一个较高的增长态势。

1、完善技术标准,深化产业发展

电动汽车在我国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国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增强,市场需求不断增大。全面深化我国电动汽车产业规模化发展,依托国家宏观发展规划,整合汽车制造能力及集成能力,完善技术标准,提升创新能力及产业化能力,推动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2、深化技术创新,强化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电动汽车在技术创新领域仍需不断加强,尤其在汽车电池材料、储能技术及综合能源利用方面需要进一步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必须全面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3、提出多元化推广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支持

我国电动汽车将在一定时期内保持较好的发展趋势,但基于技术能力不足、配套设施不够等现实问题,仍需提出多元化的推广机制,从财政补贴、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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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多方面完善配套政策支持。

4、依托能源互联网发展建设,深化需求响应机制

随着我国能源互联网建设的不断深入,电动汽车在电力能源改革中具有一定的发展机遇。通过电动汽车规模化发展为电力需求带来新的刺激,同时基于价格等市场机制协调电动汽车商业化发展。通过数据整合与监控,实现电动汽车大数据分析及优化管理,推进电动汽车电网协调发展。

第二节电动汽车子行业研究结论及建议

1、纯电动汽车(BEV)

纯电动汽车是指完全由动力蓄电池提供电力驱动的电动汽车,虽然它已有134年的悠久历史,但一直仅限于某些特定范围内应用,市场较小。主要原因是由于各种类别的蓄电池,普遍存在价格高、寿命短、外形尺寸和重量大、充电时间长等严重缺点。

随着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性/价比不断提升,未来5~10年内,市场上可能会出现最高车速≥100km/h,续驶里程≥250km的高性能纯电动汽车。

2、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

由于完全由动力蓄电池驱动的纯电动汽车,其性能/价格比长期以来都远远低于传统的内燃机汽车,难于与传统汽车相竞争,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各大汽车公司都着手开发混合动力汽车。

目前我国若干汽车企业研制的混合动力汽车,大多采用ISG轻度混合或BSG 微混合方案,主要是考虑这二种方案的技术难度较小,生产成本也较低。但是根据研究表明,混合动力汽车的节油率几乎与汽车功率的混合度和汽车的生产成正比上升。因此,从长远来看,研制全混合电动汽车是一种必然趋势。

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燃料电池是人类迄今为止,发明的最清洁、安静又可无限再生的能源,值得我们为实现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产业化,付出更大的努力。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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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更为创新的思维,对燃料电池的基本理论和基础材料进行深入研究,例如努力探寻非铂金属催化剂;努力研制抗电腐蚀金属双极板和耐高温(>110℃)高机械强度质子交换膜等;

(2)努力实现如炭纸、增压空气泵等关键零部件的国产化,以降低整机成本;

(3)进一步提高整机的优化集成技术,着力提高整机的耐候性(高、低气温变化)、抗大气污染能力和耐电负荷急剧变化能力等。

第三节电动汽车市场发展建议

一、行业发展策略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规定,我国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两种批复方式,其中核准项目向政府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备案项目一般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对某些项目仍旧保留行政审批权,投资主体仍需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我国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等以及其他境内外的各类金融机构在接受项目建设贷款时,会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平谷,银行等金融机构只有在确认项目具有偿还贷款能力、不承担过大的风险情况下,才会同意贷款。项目投资方需要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银行等金融机构只有在确认项目具有偿还贷款能力、不承担过大的风险情况下,才会同意贷款。以下从项目选择、市场评估、方案设计、组织实施、运营管理等多个角度来研究电动汽车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其合理的应对措施,在此基础上给出项目增值潜力的评估结果以及提升项目增值潜力的各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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