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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目次

前言Ⅱ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基础管理 5

5 地质测量7

5.1 一般规定. 7

5.2 地质. 7

5.3 测量. 8

6井工部分8

6.1 矿建工程. 8

6.2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14

6.3 通风安全监控. 22

6.4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24

6.5防灭火. 27

6.6 防治水. 30

6.7 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31

6.8 运输和提升. 37

6.9 凿井主要设备. 51

6.10 电气. 54

6.11 安装工程. 60

7 露天部分64

7.1 一般规定. 64

7.2 采剥. 64

7.3 运输. 68

7.4 排土. 70

7.5 滑坡防治. 70

7.6防治水、防灭火. 71

7.7电气. 72

7.8设备检修. 77

8职业危害78

8.1管理和监测. 78

8.2 健康监护. 79

9 附则79

前言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结合煤矿建设实际编制而成。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对其关于煤矿建设要求部分进行了细化和充实。

本标准全面规范了煤矿建设期间(从开工建设到试生产阶段)安全施工要求。

本标准代替原煤炭工业部1997年颁布的《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试行),与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全面规范了煤矿建设活动;

——强调了安全基础管理和技术措施审批;

——增加了煤矿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和基本要求;

——规范了主要安全保障系统的形成期限和安全技术要求;

——突出了瓦斯源头防治和地测基础管理,细化了通风技术管理;

——吸收了近年来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

——删除了土建工程、铁路工程、安全技术培训、奖惩、抢险救灾、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章节。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煤矿建设期间(包括煤矿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涉及安全生产应遵守的各项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建设活动,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GB 6067-85 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3811-83 重机设计规范

GB 5976-86 钢丝绳夹

AQ 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 1028-2006 煤矿井工矿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 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AQ 1026-200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 1025-2006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爆破安全规程

煤矿建设安全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凿井井架

用于悬挂凿井提升容器和井筒内各种凿井设备和设施的钢结构架。

3.2

稳车

凿井绞车

开凿立井时悬吊井内设备、设施的绞车。

3.3

天轮平台

为悬吊凿井设备、设施、提升人员和物料在井架上部或暗立井封口盘以上安装的天轮梁、天轮及附属设

施的总称。

3.4

翻矸台

为了将凿井产生的矸石(渣石)、废弃物排出井外,在井架上设置的专用工作平台。

3.5

封口盘

立井、暗立井施工期间,在井上口安装的便于人员工作和防止坠物的封盖(一般为钢结构或钢木结构)。

3.6

井盖门

在封口盘或固定盘提升吊桶通过口上安装的能够开闭的盖门。

3.7

固定盘

在封口盘以下5~6米处为延接风筒、管路、电缆等安装作业的工作平台。

3.8

保护盘

专指在延深立井时,为保护延深作业人员安全,在延深的暗立井天轮平台上方安装的保护平台(也可采用留设保护岩柱的方法)。

3.9

吊盘

悬吊在井筒内的工作平台,用于安装凿井设备、设施和保护作业人员安全。

3.10

辅助盘

悬吊在吊盘下方的单层或多层作业平台,一般用于短时间或临时作业。

3.11

临时锁口

立井井筒建设初期,为留出永久设施的位置,安装凿井封口盘,而砌筑的一段临时井壁。

3.12

壁间注浆

井筒采用双层井壁支护时,为预防或封堵井壁漏水,在两层井壁之间的空隙注入封水材料。

3.13

壁后注浆

在井壁外侧围岩裂隙中注入封水材料。

3.14

建井风机

矿井建设期间安装在地面或井下提供通风动力(正压或负压),为全矿井、一翼、1个分区或1个井筒供风的临时主要通风机。

3.15

喇叭口

安装在吊盘上,便于吊桶顺利通过起导向作用的设施。

3.16

滑架

装于吊桶上方,对吊桶起导向和保护作用的设施。

3.17

一期工程

从施工井筒开始到井底车场施工前的全部井下工程。

3.18

二期工程

井筒施工到底后,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区车场施工的所有工程,包括井底车场、石门、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大巷、中央变电所、水泵房、水仓、井底煤仓、炸药库等硐室。

3.19

三期工程

从施工采区车场开始到整个采区布置的掘进工程,包括采区车场、采区上下山、采区变电所、采煤

工作面上下顺槽、切眼、运煤通道等工程。

3.20

临时改铰

立井井筒将吊桶提升改为临时罐笼提升。

3.21

施工单位

具有施工资质的法人企业。

4基础管理

4.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不得随意肢解工程,二、三期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特级施工资质。

4.2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

4.3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和装备。

4.4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4.5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监理资格证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4.6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得随意压减工程造价影响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正常施工工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进度、冒险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由2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7煤矿施工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主体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4.8 煤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应及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认证。

4.9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4.10 煤矿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1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露天煤矿建设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后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区、队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4.12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4.13煤矿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投入。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4.14煤矿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4.15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大型施工设备改造,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性能检测和鉴定后方可使用。

4.16煤矿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4.17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没有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

4.18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4.19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当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

4.20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4.2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干部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保证井下24h有领导干部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并建立下井带班登记档案。

4.2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4.23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建设项目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b)井上、下对照图;

c)巷道布置图;

d)采掘工程平面图;

e)通风系统图及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新建矿井从二、三期期开始);

f)井下运输系统图;

g)排水、防尘、压风、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h)井下通信系统图;

i)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j)井下避灾路线图。

4.24露天煤矿建设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地形地质图;

b)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c)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d)排土工程平面图;

e)运输系统图;

f)输配电系统图;

g)通信系统图;

h)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i)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j)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4.25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4.26 煤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兼

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4.27 煤矿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5 地质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矿井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发包范围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列地质、测量成果、成图资料:

a)井田勘探地质报告;

b)井筒检查孔资料(斜井:沿与斜井纵向中心线平行线布置的检查孔不少于3个);

c)矿井供水水源勘探报告;

d)井田首采区三维地震补充勘探成果资料;

e)井田范围内的国家(或矿区)基本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f)近井点和井筒十字基桩点成果资料;

g)工业广场及居住区界址点标定成果资料;

h)井田范围的1/2000、l/5000地形图;

i)矿区范围的1/10000、l/50000地形图;

j)钻井法施工的井筒有效断面和有效断面中心点座标等成果资料;

k)井田新建矿井范围内老空区及正在开发的小煤窑的有关地质、测量成果成图资料。

5.1.2 当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瓦斯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时,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安排相应的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5.1.3 矿井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下列主要基础资料:

a)井筒地质预计及实测的井筒地质柱状或剖面图,构造复杂部位或层段可增做展开图;

b)各类井巷工程实测的地质素描剖面图,局部构造复杂部位和层段可增做展开图;

c)施工范围的涌水量台帐;

d)井下水动态观测成果资料;

e)掘进工程实测平面图;

f)井巷工程的实测导线、水准成果资料;

g)各类工程的施工测量成果资料;

h)反映井筒有关参数的成果、成图资料(主要包括井筒断面、井壁、罐道竖直程度、提升几何关系等);

i)工业广场及居住区实测平面图(包括地下管线的实际敷设);

j)首采区的井上下对照图。

5.1.4 露天开采矿山必须建立矿坑边帮及排弃场稳定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监测预报。

5.1.5 井工开采沉陷区域,应建立必要的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监测预报。

5.2 地质

5.2.1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编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地质预测报告,说明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地质灾害因素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5.2.2 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编制单位工程地质预报,必须做到一工程一预报。

5.2.3 当井巷工程施工至接近有预报的地质灾害因素区域时,施工单位的地测部门必须提前发出地质、水文地质通知单,并制定预防地质灾害因素的专门措施。

5.2.4 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地质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3 测量

5.3.1 测量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煤矿测量规程》规定,坚持独立复测、复算的双复制度,严禁仅1人兼作观测、记录、计算作业,确保按设计要求正确标定和及时准确实测各类工程的几何关系,认真编绘各类工程的成图、成果资料。

5.3.2 两个施工单位的井巷贯通测量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5.3.3 井巷工程施工测量工作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a)在接近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其他巷道相距20m前),测量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两条掘进巷道工作面之间的贯通安全距离,采用书面方式提前通知施工人员;

b)必须及时将已施工的井巷工程填绘在相应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c)临时停止施工的盲巷,在封闭前,测量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实测,并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d)测量标定工作,必须坚持业务联系书工作制度;

e)对未按测量通知单要求施工的井巷工程,测量工作人员有权阻止施工人员继续施工并及时上报。6井工部分

6.1 矿建工程

6.1.1 一般规定

6.1.1.1 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井口布置在山坡下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防护墙和防洪水沟。防护墙必须进行稳定性计算,并能

将水引入排水系统。(煤矿安全规程第16条修改)

6.1.1.2 在表土中开凿立井时,其临时锁口标高应根据永久锁口设计,满足防洪、防滑坡、防沉降等要求。

6.1.1.3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立井凿井期间冻结段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宜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

6.1.1.4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煤矿安全规程第18条)

6.1.1.5 因施工需要而开凿的井下临时巷道,其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具体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条修改)

a)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支护间距离不得小于0.5m,另一侧在自轨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

b)信号室、躲避硐室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1.0m,高度不得小于1.8m,硐室内严禁堆放物料;

c)在人车停车地点的上下人侧,从巷道底板起1.6m高度内,必须有宽1.0m以上的人行道;

d)泵房、变电所以及绞车、电机车、充电等硐室必须按有关规定确定净断面;

e)双轨运输巷(包括弯曲巷道),应使两列对开车辆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在矿车摘挂钩地点,两列车辆之间最突出部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m,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底板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

6.1.1.6 冬季或用冻结法开凿立井时,必须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40条)

6.1.2 立井普通法开凿和支护

6.1.2.1 冲积层施工必须制定防片帮的专门安全措施;基岩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防止爆破损坏井口及井内设施的专门安全措施。

6.1.2.2 立井的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26条)

6.1.2.3 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砂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一次开挖的深度、临时支护的形式。施工时应确保临时支护安全可靠,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在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及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煤矿安全规程第27条修改)

6.1.2.4 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28条)

6.1.2.5 立井井筒采用井壁注浆堵水时,必须编制施工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32条修改)

a)井壁必须有承受最大注浆压力的强度;

b)钻孔可能发生涌砂时,应采取套管法或其他安全措施。采用套管法注浆时,安装套管的钻孔深度应小于井壁厚度200mm,必须对套管的固结强度进行耐压试验,只有达到注浆终压力后,方可在套管内打

透井壁并注浆封堵。井筒采用双层井壁支护进行壁间注浆时,注浆孔应穿过内壁进入外壁100mm。当井壁破裂必须采用破壁注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c)注浆管、套管必须固结在井壁中,并装有抗压能力大于注浆终压的球形阀门;

d)在罐笼顶上进行钻孔注浆作业时,必须安设牢固的工作台和注浆管路安全阀,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并在井口设专职值班人员;

e)井上、下都必须有可靠的通信设施,升降注浆作业吊盘或工作台时,必须得到值班人员的允许;f)井筒内进行钻孔注浆作业时,井底不得有人。注浆过程中必须观察井壁,发现问题必须停止作业,及时处理;

g)钻孔时应经常检查孔内涌水量和含砂量。涌水量较大或涌水中含砂时,必须停止钻进,及时注浆;钻孔中无水时,必须及时严密封孔;

h)注浆管露出井壁的管端与提升容器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本规范6.8.2.8的容器与井壁之间的规定。

6.1.2.6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吊盘、保护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矸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的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33条)

6.1.2.7 吊盘增加负荷时,必须对吊盘悬吊钢丝绳强度重新进行验算,并符合本规范6.8.3.3规定。

6.1.2.8 严禁用吊桶撞击模板进行脱模;拆除井筒内的设施时,不得用稳车、绞车强拉硬拽。

6.1.2.9 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可按工作面到吊盘、吊盘到地面分段设置。(煤矿安全规程第34条修改)

6.1.2.10 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佩带保险带:(煤矿安全规程第35条修改)

a)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

b)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

c)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时;

d)在井圈、模板及井内临时作业平台上作业时;

e)在倒矸台上围栏外作业时。

保险带定期按有关规定试验。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时,立即更换。

6.1.2.11 立井翻矸台翻矸时,井口所有盖门不得开启;双钩提升在井口上下人员时,另一个井盖门也不得开启。

6.1.2.12 严禁在井盖门上接卸矸石,在封口盘、固定盘上接装砼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6.1.2.13 吊盘升降后,必须找平找正并稳固,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吊盘位置,空罐试运行后方可正常提升。

6.1.2.14 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护盘或掘凿保护岩柱。(煤矿安全规程第38条)

6.1.2.15 采用反向凿井法掘凿暗立井、溜眼及倾角大于60o的煤仓时,应优先采用反井钻机施工,当采用反井钻机施工不合理时,可采用人工反井法施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39条修改)a)用木垛盘支护时,必须及时支护。爆破前最末一道木垛盘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6m。木垛盘

的基墩必须牢固可靠。行人、运料眼与溜矸眼之间,必须用木板隔开。在人行眼内必须有木梯和护头板,护头板的间距最大不得超过3m,护头板上的矸石必须及时清理。爆破前,必须将人行眼和运料眼盖严。爆破后,首先通风,吹散炮烟,之后方可进入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经过检查,确认通风、信号正常,人行间、隔板、护头板、顶板、井帮等无危险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b)采用吊罐法施工时,绳孔偏斜率不得超过0.5%,绞车房与出矸水平之间,必须装设2套信号装置,其中1套必须设在吊罐内。爆破前必须摘下吊罐,放置在巷道内安全地点,将提升钢丝绳提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如有损坏,修复后方可使用。吊罐内有人作业时,严禁在吊罐下方进行工作或通行;

c)采用反井钻机施工时,在扩孔期间,严禁人员在孔的下方停留、通行或观察。扩孔完毕,必须在孔的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d)正向扩井时,必须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必须拆除爆破孔底以下0.3m范围内的木垛盘。

溜矸眼内的矸石必须经常放出,防止卡眼,但不得影响通风。严禁站在溜矸眼的矸石上作业。

6.1.3 立井特殊法开凿和支护

6.1.3.1 采用钻井法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29条)

a)钻井的设计与施工最终位置必须通过风化带,并向不透水的完整基岩至少延深5m;

b)钻井期间,采用封口平台时,必须将井口封盖严密;采用井口梁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c)钻井过程中,护壁泥浆的各项参数必须定时测定,发现问题立即调整。井筒内的泥浆面,必须保持高于地下静止水位;

d)钻井时必须测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井筒允许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钻井完毕后,必须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有效断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预制井壁的质量,必须逐节检查验收。井壁连接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蚀、防水措施,合格后方可下沉井壁;

f)井壁下沉完成后,必须检查井壁偏斜度,只有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壁后充填,壁后充填必须密实。充填材料必须经过试验,满足强度和凝固时间的要求,并保证能够置换出泥浆。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或开掘马头门之前,必须检查破壁处及其上方至少30m范围内壁后的充填质量,发现不合格时,必须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

g)开凿钻井井壁的底部和开掘马头门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1.3.2 采用冻结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30条修改)

a)冻结深度必须根据井筒检查孔提供的冲积层厚度,风化带厚度,完整基岩深度及隔水性能,基岩含水层埋深、层厚,预计井筒掘进时涌水量以及井壁结构等资料确定,并应进入不透水完整岩层不小于10m。冻结段最深的掘砌位置必须浅于冻结深度5~8m;

b)钻进冻结孔时,必须测定钻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测斜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0m,并绘制冻结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因钻孔偏斜影响冻结效果时,必须补孔;

c)井筒地质检查钻孔不得打在冻结的井筒内。水文观察孔必须设在井内,偏斜不得超出井筒净径,

深度以不进入风化岩层为宜;

d)冻结管应采用无缝钢管,其材质为低碳钢时宜采用内衬箍对焊,且管箍、底锥材质应与冻结管一致,焊条材质应与管材相匹配;冻结管下放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冻结深度0.5m,每个冻结孔下放的每一节冻结管应有长度和管径记录、编号,严禁冻结管内有任何杂物,冻结管下入冻结孔后应进行试漏检验,发现渗漏现象必须及时处理;

e)开始冻结后,必须经常观察水文观测孔的水位变化。只有在水文孔冒水7天、水量正常,确认冻结壁已交圈后,且根据冻结温度场的观测资料分析,确认井筒掘至各层位时冻结壁的强度和厚度能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冻结和开凿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盐水温度和流量、井帮温度和位移,以及井帮和工作面渗漏盐水等情况。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锁口施工时,在静水位低于锁口底板1m时,可以提前开挖。但必须保护好水文观测管;

f)开凿冲积层冻结段时,可以采用爆破作业,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g)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变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

h)生根壁座应落在含水较少的完整坚硬的基岩中;

i)冻结深度小于300m时,永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后,方可停止冻结。冻结深度大于300m时,停止冻结的时间由冻结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冻结温度场观测资料分析冻结壁发展的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

j)应尽可能避免在冻结段内设置梁窝,如必须设置应制定防止漏水的措施;

k)不论冻结管能否回收,对全孔必须及时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充填,充填容积不得小于计算容积的95%。

冻结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应有通风装置。应经常测定站内空气中的氨气含量,其浓度不得超过0.004%。站内严禁烟火,并必须备有急救和消防器材。氨瓶和氨罐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在运输、使用和存放期间,应制定安全措施;

l)冷冻站拆除前,必须回收氨和盐水,严禁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6.1.3.3 井筒穿过含水岩层或破碎带,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加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31条修改)

a)注浆施工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

b)注浆段长度必须大于注浆的含水岩层的厚度,并深入不透水岩层或硬岩层5~10m。井底的设计位置在注浆的含水岩层内时,注浆深度必须大于井深10m;

c)地面预注浆的钻孔,除定向钻孔外,每钻进40m必须测斜1次,钻孔偏斜率不得超过0.5%;

d)注浆前,必须进行注浆泵和输送管路系统的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必须达到最大注浆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不得小于15min,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用;

e)注浆过程中,注浆压力突然上升时,必须停止注浆泵运转,卸压后方可处理;

f)每次注浆后,应至少停歇30min,方可提拔止浆塞,以防高压浆顶出钻杆;

g)冬季注浆施工时,注浆站和地面输浆管路,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h)井筒工作面预注浆前,在注浆的含水岩层上方,必须按设计要求预留止浆岩帽或设置混凝土止浆垫。含水岩层厚度大,需采用分段注浆和掘砌时,对每一注浆段,必须按设计要求预留止浆岩帽或

设置混凝土止浆垫。岩帽厚度和混凝土止浆垫的结构形式、厚度应根据最大注浆压力、岩石性质和工作条件确定。混凝土止浆垫由井壁支承时,应对井壁强度进行验算,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加固或提前加大支护强度;

i)孔口管必须按设计参数埋设牢固,并安设高压阀门,必要时安设防喷装置。注浆前,必须对止浆垫和孔口管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必须大于注浆压力1MPa;

j)钻注浆孔时,钻机必须安设牢固,并使用能够防止钻具被水顶出的钻头;

k)井内应设排水设施,及时排除井底积水。当钻进注浆孔时,如井筒涌水量接近额定排水能力,必须停止钻进,提出钻具,关闭高压阀门,及时注浆;

l)注浆站设在地面时,井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信联系;

m)制浆和注浆的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制浆站内应采取防尘措施;

n)注浆结束后,必须检验注浆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开凿井筒。

6.1.4 平巷与斜井(巷)的掘进和支护

6.1.4.1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平斜巷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41条)

6.1.4.2 施工时,掘进工作面煤、矸和其它堆积物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1/3。

6.1.4.3 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煤矿安全规程第42条)

6.1.4.4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43条)

6.1.4.5 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遇不良地层时,应及时调整支护方式和参数;

b)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c)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d)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砂浆锚杆必须灌满填实;

e)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f)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并使用除尘机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g)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煤巷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对喷体必

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h)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i)岩帮的涌水地点,必须处理;

j)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枪口的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他人员。(煤矿安全规程第44条)6.1.4.6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煤矿安全规程第45条)

6.1.4.7 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斜长较大时,还应在适当位置设置防跑车装置。提升容器与提升绳之间还应设置保险绳。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必须设红灯和语音提示装置。行车时红灯亮并有语音提示,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煤矿安全规程第46条修改)

6.1.4.8 斜巷采用多级提升和上山掘进提升时,绞车上方必须有坚固的遮挡。

6.1.4.9 斜巷施工时,若绞车基础布置在煤层中,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6.1.4.10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台阶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47条)

6.1.4.11在煤(岩)层中掘进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预防瓦斯、煤尘、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

6.1.4.12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斜井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1.4.13使用掘进机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71条)

a)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b)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c)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d)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e)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f)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g)检修掘进机时,严禁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6.1.4.14 使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煤矿安全规程第72条)

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打牢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锚固支柱。

6.1.4.15使用装岩(煤)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73条)

a)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并冲洗巷道顶帮;

b)装岩(煤)机上必须有照明装置。

6.1.4.16 使用耙装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74条修改)

a)耙装机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照明;

b)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c)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d)耙装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

e)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f)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上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上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g)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h)使用耙装机时,严禁手扶或碰撞运行中的钢丝绳。在倾斜巷道移动耙装机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6.1.4.17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的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煤矿安全规程第75条)

6.1.4.18掘进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煤矿安全规程第76条)

6.1.4.19掘进工作面各种移动式掘进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煤矿安全规程第77条)

6.1.5 井巷维修

6.1.5.1 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煤矿安全规程第91条)

6.1.5.2 立井井筒维修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92条修改)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6.1.5.3修复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范6.2.1.2的要求时,才能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93条)

6.1.5.4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从报废的巷道内回收设备、设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95、96条合并)

6.1.6 防止坠落

6.1.6.1 立井井口必须用栅栏或金属网围住,进出口设置栅栏门。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有栅栏。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立井井筒与各水平车场的连接处,必须设有专用的人行道,严禁人员通过提升间。如果在立井井筒一侧设人行道,人行道上方必须设防护设施。

罐笼提升立井的井口和井底、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进车侧应设置复式阻车器,出车侧设置单式阻车器。禁止用电机车顶车通过罐笼。(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修改)

6.1.6.2 下放电缆时,应制定防下滑措施。

6.1.6.3 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的设施。(煤矿安全规程第98条)

6.1.6.4 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

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作流水道。煤仓与溜煤(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或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煤矿安全规程第99条)

6.2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6.2.1 通风

6.2.1.1 煤矿施工单位应设立通风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通风、瓦斯技术管理人员。通风管理机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施工矿井一期工程时,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通风瓦斯管理人员和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施工矿井二、三期工程时,项目部必须设立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负责矿井的通风、防治瓦斯、煤尘、防灭火以及安全监控工作。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建立专职防突机构;瓦斯抽放矿井必须建立专职瓦斯抽放队伍,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

6.2.1.2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

a)掘进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与副井贯通后,直至主、副井与风井贯通前,应利用贯通巷道及时构成通风系统。每完成一次贯通,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及时移到合理位置。

6.2.1.11 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108修改)

a)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b)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必须有可靠的联系方式。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都必须有专人警戒;

c)贯通后,必须停止附近区域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

d)两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巷道贯通时,由建设单位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统一管理。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本节贯通规定的各项条款。

6.2.1.12 矿井进风井和出风井的位置应位于当地历来最高洪水位以上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制定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1条修改)

6.2.1.13 掘进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同时,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应符合本规范6.2.1.2规定。

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修改)

6.2.1.14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煤矿安全规程第118条)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制定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6.2.1.15 矿井二、三期工程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标明风流方向、风量、通风设施、安全监测装置、防尘设施的安设地点,当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补充完善通风系统图。(煤矿安全规程第120修改)6.2.1.16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遵守下列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修改)

a)使用建井风机时,应安装2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1台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 内启动,使用主要通风机的,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b)立井施工在安装吊盘后必须实行机械通风。井筒施工及主、副(风)井贯通前,建井风机应安装在地面,离地高度不得小于1m,距离井口不得小于20m,且不得放在井架上;

c )建井风机或主要通风机应避开永久通风机房及风道的位置,不影响施工期间的运输和提升。井下排除的污风要避开当地常年主要风向,以免造成井口空气污染;建井风机必须与各局部通风机实现风电闭锁,当建井风机停止运转时,局部通风机必须停止运转,以免产生循环风。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起草说明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现场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煤矿开展班组安全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制度、落实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各地工会要组织协调、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企业、矿井、区队到班组的班组安全建设体系,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环节,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制定班组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保障措施。 煤矿企业工会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积极参与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要建立健全区队工会和班组工会小组,强化班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围

绕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各项制度,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保障措施,保证职工福利补贴,完善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 区队(车间)是班组安全建设的直接管理层,负责班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着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区队、班组建制,制定班组定员标准,确保班组基本配置。班组长应当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加强班组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煤矿企业班组工会小组要设群众安全监督员,且不得由班组长兼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按规定程序在煤矿井下生产一线班组中聘任煤矿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以下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矿井建设安全高效矿井规划书

矿井建设安全高效矿井规划书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管理,提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安全高效矿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一通三防”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完善安全设施,提高装备水平,狠抓责任落实,不断健全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稳步推进矿井基本建设步伐,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二、规划目标 由于我公司现处在基本建设时期,预计在2011年12月投产,依照矿井设计要求及技术经济分析指标,根据矿井投产后所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特级安全高效矿井评审标准编制规划目标: 1、坚决消灭瓦斯、煤尘、水害、火灾、顶板等重大事故及机电、运输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杜绝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实现百万吨死亡率为零的奋斗目标。 2、矿井在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必要投入的前提下实现盈利;职工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应较大幅度的增长,应达到煤炭行业人均年收入的2倍以上或高于本企业上年度的15%。 3、采煤机械化程度应达到95%以上;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应达到95%以上;综掘机械化程度应达到40%以上。 4、采区和工作面开采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确保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采出率不低于75%。 5、在调度、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6、健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建立矿井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科学组织生产,优化企业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率,实行“限员挂牌”制度。 8、加强环境保护,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有合法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明。 9、矿井综合单产必须达到12万吨/月。 10、矿井原煤工效应≥15吨/工。 三、实施措施 第一,注重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安全培训作为矿井的一件大事来抓,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并强化培训考核。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作用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采取理论性、针对性、实效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温馨和谐的安全文化氛围,潜移默化地引导和规范员工的思想行为,促进员工增强自保、联保、互保意识,使员工时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二,抓好“一通三防”这个重中之重。加强瓦斯管理,采用瓦斯抽放措施,坚持不抽不采、不抽不掘、先抽后采、先抽后掘的原则并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做到监测监控与人员检查的“双保险”,杜绝瓦斯事故。不断完善防尘、防火系统,做到系统合理,设施齐全,使用正常,消除煤尘、火灾隐患;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推广大直径风筒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三专两闭锁”的应用;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实现“临时风门永久化,永久风门钢铁化,

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通过安全文化的建设,使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安全观及道德行为规范,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构建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关系,创造一个和谐、稳定、文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队和全体员工。 3.引用标准 3.1《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 4.管理职责 4.1安委会负责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和监督职责。 4.2行政部负责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的日常工作管理,负责制定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计划,审核和执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负责计划实施所需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 4.3安全部配合行政部做好各项工作。 4.4职能部门负责按公司要求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文化活动。 4.5财务部保证专项安全文化建设资金按时投入。 5.内容及要求 5.1安全环境 5.1.1公司应紧密围绕本质安全管理中心,利用广播、信息网、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和载体进行文化建设宣传,每月至少更换一次内容。 5.1.2车队应组织利用幻灯、宣传画、黑板报、安全技术简报(通讯)、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1.3在公司驻地悬挂、张贴安全文化标语,设置统一的宣传标识牌,营造浓厚的企业文化建设氛围,使员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5.1.4开展全员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员工对生命健康价值的认识,养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意识观念。 5.1.5各级管理人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

的教育,使职工自觉地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要经常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问答、事故应预案演练等安全活动。 5.1.6公司应建立公开安全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予以公布;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及时给与调查和处理。 5.2安全行为 5.2.1公司确定了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承诺书的形式逐层对安全生产、遵章守法做出安全生产的承诺。 5.2.2安全部负责组织编制、危险货物等运输形式的安全知识手册,发放到每个员工,并监督学习掌握情况。 5.2.3安全技术考核 安全部应对职工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予以公布,并记入职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晋级条件之一。 1)管理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2)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技术考核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 3)新入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队安全员组织,班组长具体执行。 4)凡未经安全技术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而上岗操作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领导责任。 5)特殊工种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将考核成绩记入特殊工种作业证,凡未经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从事专业性作业。 6)考核内容包括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安全职责、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操作技术、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判断处理能力等。 7)考试不及格,应限期进行补考。如连续三次考不及格者,应重新考虑其操作岗位和技术等级。 5.2.5公司每年根据国家和行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主要有安全生产活动月、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交通安全日、消防日等活动。 5.2.6公司每年应开展安全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驾驶经验。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0 页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现场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煤矿开展班组安全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煤矿班组安全建 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制度、落实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各地工会要组织协调、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企业、矿井、区队到班组的班组安全建设体系,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环节,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制定班组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保障措施。 煤矿企业工会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积极参与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要建立健全区队工会和班组工会小组,强化班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各项制度,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保障措施,保证职工福利补贴,完善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 区队(车间)是班组安全建设的直接管理层,负责班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着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班组安全教 第 2 页共 10 页

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区队、班组建制,制定班组定员标准,确保班组基本配置。班组长应当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加强班组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煤矿企业班组工会小组要设群众安全监督员,且不得由班组长兼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按规定程序在煤矿井下生产一线班组中聘任煤矿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以下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三)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四)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五)学习培训制度; (六)安全承诺制度; (七)民主管理制度; (八)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九)煤矿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煤矿企业在制定、修改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信息管理,班组要有质量验收、交接、隐患排查治理等记录,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指导班组建立健全从班组长到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 3 页共 10 页

关于加强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加强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 建设安全高效矿井是顺应煤炭工业发展趋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引导煤炭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引导煤炭生产单位安全、高效、节约、清洁、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煤炭工业发展的新要求,更加注重科技进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更加注重优化生产布局、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更加注重装备升级、提高机械化水平和采掘生产效率,更加注重节能降耗减排治污、促进绿色发展,更加注重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到“十二五”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要实现,数量明显增加,企业内在发展质量、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先进产能比重、资源利用率、清洁生产和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高,重点企业和骨干矿井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加快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应用,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持续加大充填开采、沿空留巷、薄煤自动化综采、湿式喷浆等一批技术的推广力度,深入研究掘进钻探施工装备和工艺,不断改进辅助运输。 (二)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系统、智能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鼓励重点企业瞄准行业前沿技术,加快采、掘装备升级改造,推动关键领域的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备条件的矿井均应采用机械化开采工艺,优先采用综采工艺;不具备条件的矿井,应推广普采,限制炮采,实现机械化运输;采煤工作面装备应强度高、科学适用、技术先进、合理配套,逐步实现工作面综合自动化。各类矿井应全面推行掘进工作面掘、装、运机械化作业;大、中型矿井全煤及半煤岩巷道优先采用掘锚综合机组和掘进机组;岩石硬度f≤5的岩巷,应装备大功率、能够实现经济切割的掘进机组,并配套通风、除尘及连续运输等设备。岩石硬度f>5的岩巷,宜采用钻爆法工艺,大断面巷道可配备液压钻车、装岩机、皮带机作业线;小型矿井应实现掘进装载机械化。 (三)推广锚杆、锚喷、围岩注浆支护技术。开拓、准备巷道应优先采用锚喷支护,回采巷道采用锚杆支护。地质条件复杂

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创造一个稳定、文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所有部门和人员。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3.1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3.2 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的安全职责 3.3 经理、车间负责人安全职责 3.4 工段长、组长安全职责 3.5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3.6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3.7 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 3.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9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10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调查处理制度 3.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1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13劳保用品发放制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4.1.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4.1.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措施; 4.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1.7对本单位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 4.1.8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生产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生产的重大问题; 4.1.9支持分管安全的单位负责人工作。 4.2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的安全职责 4.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则条例,及上级的指示。组织制定和发布本单位以安全生产职责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各个岗位和工种都有章可循,责任到人,要支持安全部门开展工作,教育和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职能机构和全体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2.2要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隐患,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措施,组织整改。 4.2.3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有保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和设施,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生产条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使用。 4.2.4建立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制度,对新职工要组织好安全教育,对所有职工都要建立考核制度,考核成绩作为奖励条件之一。

煤矿建设安全规定

山西省煤矿建设安全规定山西省煤矿建设安全规定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晋煤办发[2009]151号 2009年9月1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安全监督 第二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节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节安全资金 第五节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章矿建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立井的开凿和支护 第三节平巷与斜巷的掘进和支护 第四章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

第一节通风 第二节瓦斯防治 第三节防灭火管理 第四节防尘 第五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四节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章爆破材料和井下爆破第一节爆破材料的贮存 第二节爆破材料的管理 第三节爆破材料的运输 第四节井下爆破 第五节爆破材料的销毁 第七章地质、测量和防治水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地质 第三节测量 第四节防治水 第八章运输与提升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巷运输 第二节立井提升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第四节提升装置 第九章凿井主要设备 第一节空气压缩机 第二节凿井井架 第三节凿井稳车 第四节提升容器、钩头、滑架 第五节凿井钻架 第六节大型抓岩机 第七节吊泵与水泵 第十章电气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三节井下电缆 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和电气管理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十一章土建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基坑支护

第三节脚手架工程 第四节洞口和临边防护 第五节临时用电 第六节起重机械 第七节拆除工程 第十二章安装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高空和井筒作业 第三节吊装作业 第四节焊接 第十三章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章抢险救灾 第十五章附则 附录计量单位符号与计量单位名称

老煤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方案(2021版)

老煤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方案 (2021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20

老煤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方案(2021版) 第一章煤矿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 1、交通位置 华蓥市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老岩湾煤矿(简称“老岩湾煤矿”)位于华蓥市区50°方位,直距约4.0km处,属华蓥市华龙街道办事处上坝桥村三组所辖,矿山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06°48′51″,北纬30°24′45″。矿山工业广场往北西有约300m矿山碎石公路与华蓥~前锋公路相接,至华蓥市区5.5km,华蓥市与广邻高速相通。西侧为襄渝铁路通过,向南至华蓥火车站约6.5km,交通十分方便(见交通位置图)。 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办函[2007]28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安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同意新源煤矿与老岩湾

煤矿整合方案。整合后的矿井生产能力为90Kt/a, 2、瓦斯:根据《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通知》(广市安监[2011]153号),我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845m3 /min,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0.61m3 /min,属低瓦斯矿井。 3、煤尘: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于2011年11月出具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资料表明:该矿所采大连、四连、六连煤层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4、煤层自燃: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于2011年11月出具的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资料表明:该矿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级,属自燃煤层。但矿井从生产以来,从未发生过煤层自燃。 5、采煤层及矿井服务年限:矿井主要开三叠系上统须家河组(T3 x),大连、四连、六连、内双连煤层,矿区内煤层厚度一般0.3~0.6m,平均0.45m;煤层倾角70°~75°,平均72°;开采深度+400m~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2020) 1.总则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软件与硬件相统一、动态与静态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统一,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和应急管理、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三)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四)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 (一)发挥领导作用 领导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煤矿矿长应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实施并兑现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人员、技术、资金等保障,营造全员参与标准化建设的氛围和环境,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突出理念引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强化风险意识 深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风险意识,实现源头管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四)注重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考核,实施安全生产各环节的过程控制,定期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检查结果的总结分析。 (五)促进科技进步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开展技术创新;不断引进先进实用技术、装备、工艺,优化生产系统;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努力提升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六)推动持续改进

煤矿班组管理制度模板

煤矿班组管理制度

一、班组长的职责 一、班组单位虽小却事关大局, 是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指令、安排, 在保证人身安全、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 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 明确规定班组长的职责: 1、安全管理职责。班组长作为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要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文件; 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 开展班前会教育, 安排工作交代安全措施; 对工作现场的人、设备、环境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 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活动, 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杜绝班组成员的违规行为和各类事故。 2、生产( 工作) 管理职责。班组长要领导本班组成员牢固树立精细、高效、规范、文明的生产理念, 认真落实本班组的生产( 工作) 任务, 做到工作要求精细化、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核数据化、工作管理规范化, 组织和带领班组成员保质保量的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3、质量管理职责。班组长领导本班组成员全面抓好质量管理, 实施规范操作; 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监督活动; 保证质量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运行和持续改进, 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

4、团队建设、技术革新( 改造) 、绩效考评、基础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班组长领导本班组搞好团队建设、民主管理建设,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了解并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 组织本班组员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节能降耗、技能比武等活动, 做好班组建设各种记录的填报工作, 不断打造优秀的班组职工队伍。 二、民主管理制度 一、每个班组相应的成立以班组长为组长的班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文化建设各部门责任制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3293 安全文化建设各部门责任制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文化建设各部门责任制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文化建设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文化建设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安全文化建设职责,落实安生文化建设责任,必须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落实安全立化建没责任情况实施的依法监管。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应负全面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机构,配备安全文化建设管理人员。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按国家有关政策提取安全技措费,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文化建设条件需要。 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管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7、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盘害。 8、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9、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教援预案,落安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0、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2003年7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6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煤矿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实行分级负责。 (一)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300万吨/年及以上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1000万吨/年及以上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 (二)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300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100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 第七条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设计审查。 第八条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查同意的项目,应及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二章安全评价 第九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老煤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方案

华蓥市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老岩湾煤矿) 安 全 高 效 矿 井 建 设 方 案

华蓥市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老岩湾煤矿) 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方案 第一章煤矿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 1、交通位置 华蓥市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老岩湾煤矿(简称“老岩湾煤矿”)位于华蓥市区50°方位,直距约4.0km处,属华蓥市华龙街道办事处上坝桥村三组所辖,矿山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 106°48′51″,北纬 30°24′45″。矿山工业广场往北西有约300m矿山碎石公路与华蓥~前锋公路相接,至华蓥市区5.5km,华蓥市与广邻高速相通。西侧为襄渝铁路通过,向南至华蓥火车站约6.5km,交通十分方便(见交通位置图)。 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办函[2007]28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安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同意新源煤矿与老岩湾煤矿整合方案。整合后的矿井生产能力为90Kt/a,

2、瓦斯:根据《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通知》(广市安监[2011]153号),我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845m3/min, 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0.61m3/ min,属低瓦斯矿井。 3、煤尘: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于2011年11月出具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资料表明:该矿所采大连、四连、六连煤层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4、煤层自燃: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于2011年11月出具的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资料表明:该矿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级,属自燃煤层。但矿井从生产以来,从未发生过煤层自燃。 5、采煤层及矿井服务年限:矿井主要开三叠系上统须家河组(T3x),大连、四连、六连、内双连煤层,矿区内煤层厚度一般0.3~0.6 m,平均0.45m;煤层倾角70°~75°,平均72°;开采深度+400m~+0m, 走向长4084m,开采面积1.5703K㎡。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闭,允许开采大连、四连、六连、内双连煤层,井田走向长4084m,其中南翼走向长2154m,北翼走向长1570m,开采面积1.5703K㎡。尚有可采储量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2020年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计划

2020年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计划 安全是人与生俱来的追求,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前提,是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保障。安全第一是对人最基本的道德情感关怀,是对人生存权利的尊重,体现了生命至上的道德法则,任何企业、单位都需把安全工作做到位。下面是整理的20xx年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计划(一)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普及校园安全知识,不断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和减少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长知识、强意识、善管理、压事故、保平安。 三、活动内容 (一)构建校园安全物质文化 从优化校区规划与建设入手,严格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和《汶川地震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科学规划校园建筑设施布局,严格实行校园功能

分区,严格进行建筑项目三同时审查,确保校园安全设施三达标、三落实。 三达标即:校舍建筑安全达标无地灾隐患,无危房、危墙、危坎,有校门和围墙;有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堂和厕所;有满足师生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校园警务(门卫)室,按规定配备卫生室。 校园设施设备安全达标有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且无安全隐患的体育场所和活动器材,有合符规范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带、应急灯等)、防雷设施,有校园报警点等物防设施,有必要的技防设备。校园饮用水源、水质、供水设施达标,校车及驾驶人员合符相关规定。校园内门、窗、讲台、课桌凳、学生床铺等完好整洁、美观。 校园周边安全环境达标临近公路的校门口有交通警示标志、标线和标牌,周边池塘、渠堰要有安全围栏和标识,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和危化物品仓库、经营站,无乱搭、乱建、乱堆现象,无无证经营的小摊点等,环境洁净,绿化美化好。 三落实即:校园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学校门卫、学生公寓、学校食堂食店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要落实,要有相应的职能职责要求,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 校园安全宣传阵地落实有固定的校园安全宣传专栏,有季节性校园安全宣传标语,有校园安全隐患警示标志,

安全高效型矿井建设实践

安全高效型矿井建设实践 魏礼刚 (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华丰煤矿,山东泰安271413) 摘要华丰煤矿以建设“安全高效型矿井”为目标,以矿井灾害治理为核心,坚持走科技治灾道路,加大矿井科技投入,建立矿井灾害治理与防治体系,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和安全可控程度,全力以赴确保了矿井安全、高效发展。 关键词安全高效冲击地压治理防火防水 中图分类号F270.7文献标识码B Practice on building of Safe and Efficient Coal Mine Wei Li-gang (Huafeng Coal Mine of Xinwen Mining Group Co.,Ltd.,Taian,Shandong,271413) Abstract Huafeng Coal Mine stickes to bring the disaster under control by scientific technology,and increase investment in mining technology.Building "safe and efficient coal mine"is Huafeng Coal Mine’s goal,governing disaster is its core.The mine disaster management and prevention system is estab-lished,the resilience and security control is improved. Key words Safe Efficient Rock burst control Fireproof Waterproof 华丰煤矿以建设“安全高效型矿井”为目标,以矿井灾害治理为重点,大力实施以“采掘生产机械化”、“辅助系统自动化”和“安全监测数字化”为中心的“科技兴安”战略,积极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确保了矿井高产、高效、平稳、健康发展。 1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1.1采掘生产机械化 (1)回采工作面推广机采,消灭炮采:在1411工作面实施综采放顶煤工艺,资源回收率达到87%以上;1612工作面克服高温热害,月进尺达到70m以上,满足了四层煤超前卸压安全开采需要;(2)在煤巷半煤巷推广综掘机,单进创638m/月水平;岩石巷道采用CMJ17A履带式全液压掘进钻车配合ZC-3B侧卸装岩机岩石作业线施工;在2409(2)、2611、21106下平巷应用变量控制系统综掘机,日进尺达到12m以上,单进创153m/个/月水平。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85%以上,改善了矿井生产环境面貌,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收稿日期:2011-09-02 作者简介:魏礼刚:(1973-),男,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采矿工程专业,现华丰煤矿矿建四部经理。1.2推进综合自动化建设 (1)供电自动化系统:采用CBZ—8000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对一号井配电所、二号井配电所、井下-450m中央配电所、-750m中央配电所供电系统造,实现变(配)电所的遥测、遥信、遥调、遥控功能,操作人员在调度控制中心及时掌握整个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统一调度、协调各变(配)电所的操作,变(配)电所实现无人值守。 (2)排水自动化系统:应用KZKW1-660B型自动化控制系统,对矿井-90m、-450m、-750m、-920m、-1100m泵房进行自动化改造,27台主排水泵及相关排水设施采用PLC集中控制。 (3)主运自动化系统:采用ASCS全数字控制技术,对地面钢缆机、-326m钢缆机、-750m钢缆机、-750m转载机、-801m、-870m、-958m、-1035m给煤机进行自动化改造。安装两台环网交换机,将矿井工业以太网延深至-1100m水平;在-1100m采变所安装供电监控分站和智能保护器,整个主运系统达到集中控制联锁、闭锁控制及远方自动控制。 (4)压风自动化系统:-750m压风机房安装SM5160A型压风机,更换新型智能高防开关、智能型馈 7结束语 煤矿安全管理是复杂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一项重要工程,需要进行长期的、持久的攻坚战。只有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齐抓共管,一步一个脚印,一定能够使安全管理上一个新的台阶。参考文献: [1]胡明,廖太平.《构造地质学》(高等学校教材).石油工业出版社,2007 [2]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人大办公厅印刷厂,2006 02 22012年第2期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附件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 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

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精编版)

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 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 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保证安全生产, 创造一个稳定、文明的工作环境, 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所有部门和人员。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3.1 总裁/副总裁的安全职责 3.2 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的安全职责 3.3 经理、车间负责人安全职责 3.4 工段长、组长安全职责 3.5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3.6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3.7 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 3.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9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10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调查处理制度 3.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1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13劳保用品发放制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总裁/副总裁的安全职责 4.1.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4.1.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措施; 4.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1.7对本单位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 4.1.8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生产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研究生产的重大问题; 4.1.9支持分管安全的单位负责人工作。 4.2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的安全职责 4.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 法则条例, 及上级的指示。组织制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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