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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标志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

MT 108—85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85—11—19发布1985—12—01实施

本标准是根据GB 2893—82《安全色》,GB 2894—82《安全标志》的基本原则,结合煤矿生产特点制定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迅速地引起人们对煤矿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发生事故,但其并不能代替应有的操作规程和预防措施。未列入本标准的安全标志应严格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3864.3—1978《安全色与安全标记》。

1 名词

1.1 安全色

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

1.2 对比色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

1.3 安全标志

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1.4 补充标志

安全标志的文字说明,它必须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

2 安全色和对比色

2.1 安全色规定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和用途见表1。

2.2 对比色为黑、白两种颜色,若某种安全色需要使用对比色时,则应按表2规定。

2.3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

2.4 白色作为安全标志红、蓝、绿色的反衬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3 安全标志的类别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识别标志五类。3.1 禁止标志

3.1.1 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

3.1.2 几何图形为带斜杠的圆环,如图1所示。

图1禁止标志

3.1.3 图1中的参数如下:

外径d1=0.025L;

内径d2=0.800d1;

斜杠宽c=0.080d1;

斜杠与水平线的夹角a=45°;

L为观察距离。

3.1.4 图1中各部位的颜色如下:

圆环和斜杠为红色,

图形符号为黑色,

背景为白色。

3.1.5 禁止标志数目13个,其图象及设置地点见图1—1~图1—13及表3。

图象图1—1 井口、

绞车房,斯泵房等处家标准

图1

—2

井口和扇风机房附近

(喷灯,炉火等

图1-3

地面井口处火柴,国家标准

图1-4

冒顶危险区附近,线处,料道及禁止行人的通道口

图1—5

变电室、库,盲巷、场所

图1

—6

皮带等运输设备

图1—7 禁止坐人的皮带运输机附近适当地点

图1—8 运输大巷交叉口、事故多发地点等场所

图1—9

巷道变窄处、风门附近

图1—

10

设在运人井口附近

图1—11

设在敷有电缆,或挂在电缆上

图1—12

设在井下变电室或采掘工作面

设有电源开关处,

图1—13

设在临时需要禁止的地点,炮,等。补充标志文字,添写3.2.1 含义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 3.2.2 几何图形为正三角形,如图2所示。

图2 警告标志

3.2.3 图2中的参数如下: 外边a 1=0.034L ; 内边a 2=0.700a 1; L 为观察距离。

3.2.4 图2中各部位的颜色如下:

三角形的边框和图形符号为黑色:背景为黄色。

3.2.5 警告标志数目12个,其图象及设置地点见图2—1~图2—12及表4。

图2—1

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地方国家标准

图2—2

凡有触电危险部位,如电机车房,绞车房和瓦斯泵站等处家标准

2—

3

设在运输巷交叉口,井底车场、

甩车场和弯道等处

图2—4

设在盲巷口、高等处

图2—5

井下仓库皮带机机头、充电室和火区等

图2—6

冒顶危险区的两侧,段两端等有关地方准

有透水危险部位

图2—

7

图2—8

有突出危险井口,煤掘进下作面、石门揭煤下作面等

图2—9

火药库内外、运输火药的车辆、

火药箱和其他贮存和运送火药、雷管的地点和容器设备上

图2—10

巷道变窄处,处,

图2—11

溜煤眼

2

—12

盲井,用国家标准3.3 指令标志

3.3.1 含义是指令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 3.3.2 几何图形为圆形,如图3所示。

图3 指令标志

3.3.3 图3中的参数如下: 直径d=0.025L ; L 为观察距离。

3.3.4 图3中各部位的颜色如下: 图形符号用蓝色: 背景用白色。

3.3.5 指令标志数目4个,其图象及设置地点见图3—1~图3—4及表5。

图 象

矿灯房,更衣室、井口附近

图3

1

图3—2 建井施工处,高空作业点附近(

图3—3

井口附近,更衣室内

图3—4 设在皮带运输机,有栈桥的两侧

3.4 提示标志

3.4.1 含义是示意目标的方向。3.4.2 几何图形为长方形,如图4所示。

图4 提示标志

3.4.3 图4中的参数如下, 短边b 1=0.020L ; 长边b 2=1.500b 1 L 为观察距离。

3.4.4 图4中各部位的颜色如下: 图形符号及文字为白色; 背景为绿色。

3.4.5 提示标志数目8个,其图象及设置地点见图4—1~图4—8及表6。

图4—1

设在矿井、采区安全出口路线

图4—2

洞口上方

图4—3

急救站门上方

4—4

通往电话的通道上

图4—5

各种巷道内作路标指示

3.5 识别标志

3.5.1 含义是显示人风、回风巷道及瓦斯管路。

3.5.2 几何图形为长条形,如图5所示。

图5 识别标志

3.5.3 图5中的具体参数如下:

短边b1=20毫米:

长边b2=1000毫米。

3.5.4 图5中的颜色及含义如下:

入风巷道为红色反光条带,

回风巷道为黄色反光条带,

瓦斯管路为红白色相间反光条带。

3.5.5 识别标志数目3个,其图象及设置地点见图5—1~图5—3及表7。

图5

—1

设在主要入风巷道的两侧上

图5—2

设在主要回风巷道的两侧上

图5—3

设在抽排瓦斯管路上4 补充标志

补充标志的有关规定见表8。

5 安全标志牌的种类

5.1 普通安全标志牌,采用金属材料做底板,按本标准将图案施用喷漆,烤漆工艺制做。 5.2 定向反光安全标志牌:采用金属材料及塑料做底板,将根据玻璃微珠回归性定向反光

原理制成的彩色平顶型反光膜做成的安全标志图,用真空贴膜工艺固定在底板上。该种标志牌在煤矿井下特定环境中具有5.1所述标志牌所起不到的显著作用。

5.3 自发光安全标志牌:采用塑料做底板,用同位素钷(147Pm)为激发光源制成的长时发光粉,采用特殊涂抹工艺,按本标准图案涂抹在底板上,再经过防护处理制成。该种标志牌具有在完全黑暗的条件下或井下灾变时不需任何外在光源,自行发光,显示安全信息,能起到普通安全标志牌和定向反光安全标志牌所起不到的显著作用。

6 安全标志牌的尺寸

6.1 安全标志牌的尺寸可按下式推算;

式中:A ——安全标志牌的面积,米2; L ——最大观察距离,米。

6.2 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最大观察距离保持10米左右。 6.3 不同材质标志牌尺寸如下:

a . 普通安全标志牌(喷漆、烤漆)的圆形直径为300毫米,正三角形的边长为400毫米,长方形的短边为250毫米。

b . 定向反光安全标志牌的圆形直径为250毫米,三角形的边长为340毫米,长方形的短边为220毫米。

c . 自发光安全标志牌的圆形直径为250毫米,三角形的边长为300毫米,长方形的短边为200毫米。

7 衬底色

用与安全色相应的对比色作为安全标志的衬底色,其衬底的边宽为5毫米。

8 安全标志牌的制作

8.1 安全标志牌必须严格按本标准的规定制作。

8.2 应选用坚固、耐腐蚀、耐燃性能高的材料制作。 8.3 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志牌,必须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8.4 矿用安全标志牌必须由煤炭工业部技术归口单位检验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

9 安全标志牌的设置

9.1 安全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的地方,并保证矿工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9.2 应设在固定处。不应设在移动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9.3 可用钉子、钢丝等将安全标志牌固定,以免被随意拆掉。

10 检查与维修

安全标志牌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如有变形、破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等现象应及时修整或更换。由于井下污染,每周应洗刷一次安全标志牌,以确保其清晰可见。

11 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安全标志牌由矿井安全部门统一管理并负责设置、检查与维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抚顺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安,许前觉。

本标准委托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抚顺研究所负责解释。

2000

2

L A

煤矿安全标识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 MT 108—85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85—11—19发布1985—12—01实施本标准是根据GB 2893—82《安全色》,GB 2894—82《安全标志》的基本原则,结合煤 矿生产特点制定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迅速地引起人们对煤矿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发生事故,但其并不能代替应有的操作规程和预防措施。未列入本标准的安全标志应严格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3864.3—1978《安全色与安全标记》。 1 名词 1.1 安全色 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 1.2 对比色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 1.3 安全标志 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1.4 补充标志 安全标志的文字说明,它必须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 2 安全色和对比色 2.1 安全色规定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和用途见表1。 2.2 对比色为黑、白两种颜色,若某种安全色需要使用对比色时,则应按表2规定。 2.3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 2.4 白色作为安全标志红、蓝、绿色的反衬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3 安全标志的类别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识别标志五类。3.1 禁止标志 3.1.1 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 3.1.2 几何图形为带斜杠的圆环,如图1所示。 图1禁止标志 3.1.3 图1中的参数如下: 外径d1=0.025L; 内径d2=0.800d1; 斜杠宽c=0.080d1; 斜杠与水平线的夹角a=45°; L为观察距离。 3.1.4 图1中各部位的颜色如下: 圆环和斜杠为红色, 图形符号为黑色, 背景为白色。 3.1.5 禁止标志数目13个,其图象及设置地点见图1—1~图1—13及表3。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最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最新 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最新版) 第一节煤矿井下供电及要求 一、井下供电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实行煤矿井下安全可靠地供电是关系到设备安全运行,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矿井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坚持做好井下供电工作,达到安全用电的目的,是衡量矿井总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由井下电气故障直接引发的不安全事故,其类型主要有: 1、电火引燃的矿井火灾。 2、电火或高温引发的煤尘瓦斯燃烧和爆炸灾害。 3、电孤或高温烧坏设备。 4、人身触电。 5、电气故障使设备不能运行。井下供电与地面供电相比,其

特殊性表现为: 1、井下环境 恶劣、条件复杂。供电线路和设备敷设、安装、运行在狭窄、阴暗、潮湿、高温的井巷中或条件复杂多变的采掘工作面中,经常受到水淋、水淹、岩石冒落、煤壁坍塌、异物挤压、行车碰撞等危险因素的威胁和伤害,而引发电气事故。由于处在有瓦斯、煤尘燃爆危险的环境中,如遇电火就可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矿井空气潮湿、污脏、高温、流通性较差,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不利。 2、设备线路布置分散,分布面广,不便管理和控制。 3、采掘设备及线路移动频繁,条件多变,不利于安全运行。 4、采掘线路均采用电缆,排列集中,悬挂困难,故障查找不易。 5、井下电气设备多采用隔爆型。其突出特点是笨重、搬运困难、开闭不便、直观性差、维修复杂。总之,井下供电的环境是恶劣的,条件是复杂多变的,设备是特别的,运行是困难的,我们必须正视这些情况,进而采取对策和措施,才能实现井下供电安全运

煤矿井下六大安全系统介绍

煤矿井下六大安全系统介绍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

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煤矿安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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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标志 MT 108—85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85—11—19发布 1985—12—01实施本标准是根据GB 2893—82《安全色》,GB 2894—82《安全标志》的基本原则,结合煤矿生产特点制定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迅速地引起人们对煤矿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发生事故,但其并不能代替应有的操作规程和预防措施。未列入本标准的安全标志应严格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3864.3—1978《安全色与安全标记》。 1 名词 1.1 安全色 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 1.2 对比色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 1.3 安全标志 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1.4 补充标志 安全标志的文字说明,它必须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 2 安全色和对比色 2.1 安全色规定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和用途见表1。 2规定。

2.3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 2.4 白色作为安全标志红、蓝、绿色的反衬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3 安全标志的类别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识别标志五类。 3.1 禁止标志 3.1.1 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 3.1.2 几何图形为带斜杠的圆环,如图1所示。 图1禁止标志 3.1.3 图1中的参数如下: =0.025L; 外径d 1 内径d =0.800d1; 2 斜杠宽c=0.080d1; 斜杠与水平线的夹角a=45°; L为观察距离。 3.1.4 图1中各部位的颜色如下: 圆环和斜杠为红色, 图形符号为黑色, 背景为白色。 3.1.5 禁止标志数目13个,其图象及设置地点见图1—1~图1—13及表3。

煤矿井下安全知识

煤矿井下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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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知识 (一)入井前的准备 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及各项措施和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保证作业安全。 入井前,还要认真想一想,自己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预防方法及采取的措施。 入井前,还应认真检查一遍,劳保用品是否带齐,工作中该使用的大、小工具是否带全,不要遗忘在井上,以免影响工作。锋利的工具,应套上防护套或装入工具箱内,以防伤人或伤已。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昨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新入井的工人,要听从老工人的指挥。在没有得到老工人的许可前,不要擅自在井下单独行动。 (二)入井前的注意事项

(1)每次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绝对不许喝酒。要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否则由于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就容易出差错,甚至酿成事故。 (2)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入井,因为在井下吸烟、点火等,会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井下严禁止吸烟。 (3)要穿好工作服、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禁止穿化纤衣服下井。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胶靴不能破漏。 (4)要戴好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方可入井。随身佩戴的设备不齐、不完好不得入井。 (5)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及人数清点。 一、 矿灯安全知识 (一) 矿灯的结构 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两种。头灯对井下工作携带最为方便。

矿井安全标志

井下安全标志设定数量 序号类型名称设置地点规格数量 1 禁 止 标 志禁止烟火禁止烟火的地点 禁止标志 1、基本形 状为带斜 杠的圆环; 2、颜色为 白底、红 圈、红斜 杠、黑图 形; 3、逆向反 射; 4、标志外 径375mm, 红杠宽 30mm,红环 宽38mm, 白边宽7mm 10 2 禁止酒后入井有人出入的井口或矿坑 3 3 禁止明火禁止明火作业的地点 5 4 禁止启动不允许启动的电器设备 5 5 禁止登钩串车提升斜井上下口 5 6 禁止跨乘输送带 链板、带式输送机不允许跨 越的地段,间隔30m设置 30 7 禁止入内 井下封闭区、盲巷、废弃巷 道 10 8 禁止通行井下危险去、放炮警戒处、 不兼作行人的绞车巷道、禁 止行人的通道口 10 9 禁止穿化纤衣服入井人员出入的井口 3 10 禁止放明炮 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爆 破地点 5 11 禁止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井下巷道风门处10 12 禁止随意拆卸矿灯入井口、井下工作面10

13 警 告 标 志注意安全 提醒人员注意安全带的场 所及设备安置的地方 警告标志: 1、基本尺寸 为等边三角 形。 2、颜色为 黄底、黑边、 黑图形 3、尺寸为 三角形边长 为510mm, 黒杠宽为 30mm,黑边 圆角半径为 26mm,黄边 宽为5mm 4、逆反射 10 14 当心瓦斯 井下瓦斯积聚地段、盲巷 口、巷道冒高处。 10 15 当心冒顶 井下冒顶危险区、巷道维修 段 5 1 6 当心火灾 仓库、爆炸材料库、油库、 充电室、发火预兆地段 10 17 当心有害气体中毒 井下co、H2S、NO2等有害 气体地区 5 18 当心爆炸 爆炸材料库、运输火药、雷 管的容器 5 19 当心触电有触电危险的部位10 20 当心坠入溜井井下溜煤眼、煤仓 5 21 当心列车通过 行人巷道与运输巷道交叉 口 10 22 必须戴矿工帽人员出入的井口、更衣室、 矿灯房及井下人员休息、候 车等地方 指令标志 1、基本形 状为圆 5

煤矿井下各类标志牌板管理规定

井下各类标志牌板管理制度 矿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井下牌板管理,做好日常维护、表面保洁,节约材料等工作,彻底改变原先牌板残缺不全,表面肮脏,吊挂不规范等不良现状,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牌板领取: 各部门所需牌板必须有部门领导亲自领取,明确责任人,并将所领取的牌板数量、价格登记清楚,由经营部负责保存登记表,领取牌板后各部门需按要求吊挂牌板。 二、吊挂要求: 1、牌板上平面高度根据巷道尺寸确定牌板悬挂具体位置,要求牌板吊挂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端对齐,确保美观、大方、实用,不影响其他工作。 2、工字钢巷道帮部牌板采用制作牌板架固定在巷帮上。 3、锚喷岩巷帮部牌板要求钉挂在巷道帮上,上平面对齐。 4、锚网巷道用钢丝绳拉直线,牌板固定在钢丝绳上。 5、硐室内的牌板集中固定,上架管理。 6、有横梁的巷道顶部牌板制作卡子用螺栓固定在横梁下。 7、无横梁的巷道顶部牌板用钢丝绳拉横线,用铁丝制作挂钩悬挂并将牌板平行悬挂在巷道内,不得影响行人、设备运行等。 8、牌板不许吊挂在有淋水的巷道下方。施工牌板和作业图表牌板应吊挂在成型位置设在巷道开口处或距迎头50-100米的巷道中。

三、卫生、完整要求: 1、牌板的卫生要求干净,没有积尘,没有涂痕,字迹清晰,要保持完整。 2、使用期间损坏或丢失牌板的,一律按照原价在经营部重新领取,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处理的,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有人为损坏的,对损坏人按牌板价格的两倍处罚。 3、井下公共部分牌板所属按照谁卫生责任区谁管理,一旦发现损坏队责任单位每块罚款500元,对责任队长每块罚款100元。 4、井下各类牌板如果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坏,由使用单位将牌板上交到机修队(机修队建立交接记录),能够复用的必须重新复用,安监处、经营部不定期抽查,发现能够复用的材料没有复用,每块对机修队罚款100元。 5、探放水牌板管理由探放水队及掘进队负责管理,从事探放水工作时由探放水队管理,探放水完成后由掘进队负责管理。 6、风机、风门等各种岗位制度管理及安全设施管理牌等牌板必须设置规范、固定牢固,所有需要填写技术参数等项目的必须采用刻字粘贴或者印章方式,严禁手填,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元(瓦斯检查牌除外)。 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标识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彬长小庄矿业有限公司 推行标识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陕西彬长矿业集团关于进一步推进学习王村煤矿安全生产经验活动暨落实陕煤股份精细化工作要求的通知》及《陕西彬长小庄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精细化工作管理办法》工作安排和要求,持续提高管理水平,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快速推进公司精细化工作,积极创建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不断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标识系统化设计和运用为导向,在相应的岗位或区域设立标识,综合解决信息传递、识别、辨别和形象传递等功能,实现便于管理,提高效率及保障安全之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使标识管理推行工作领导有力,确保各项工作安排落实到位,成立看标识理推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马忙利宓伟凡 副组长: 柳选军王伟智谢冬季范炜 冯喜存郭俊生 组员:段争上马小辉景云锋李彬林建成 冉从慧曹保民李鹏窦桂东董红涛 潘明涛王喜成张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林建成兼办公室

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推行标识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地面标识管理 地面标识主要为公司标识(包括司旗、司徽、标准字、标准色)、空间及区域指示(包括工业厂区和建筑物内部)、交通标识(包括进矿路、工业厂区道路和排矸道路)、线缆标牌(桩)(包括空架及地埋缆线)和综合管沟的指示。 1、公司标识管理主要包括建筑、室外看板,场馆、会议室、厅堂、书籍、重要会议材料、劳保类物品、布草类物品和办公类物品上公司标识的运用与管理,由综合部按照陕煤化企业文化手册的规定制定公司标识在上述场所或物品应用原则和管理办法。完成已有的建筑、室外看板,场馆、会议室、厅堂、劳保类物品、布草类物品和办公类物品上公司标识的运用。此项工作于8月底完成(未完成的建筑、场馆、厅堂和会议室待投运之时完成公司标识的运用)。 2、综合部负责设计制作空间及区域指示牌。准确指引工业厂区建筑、道路和办公区内办公室的分布。此项工作于6月底完成。 3、交通标识由综合部按照交通规则及交通标识规范在各类地点或区域设置相应的交通标识。如厂区限速标识、厂区大门口减速带标识等。此项工作于7月底完成。 4、线缆标牌(桩)(包括空架及地埋缆线)和综合管沟的指示, 分别由机电部和工程部负责。此项工作于12月底完成。 (二)井下标识管理

煤矿井下安全知识

煤矿井下安全知识 (一)入井前的准备 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及各项措施和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保证作业安全。 入井前,还要认真想一想,自己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预防方法及采取的措施。 入井前,还应认真检查一遍,劳保用品是否带齐,工作中该使用的大、小工具是否带全,不要遗忘在井上,以免影响工作。锋利的工具,应套上防护套或装入工具箱内,以防伤人或伤已。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昨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新入井的工人,要听从老工人的指挥。在没有得到老工人的许可前,不要擅自在井下单独行动。 (二)入井前的注意事项

(1)每次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绝对不许喝酒。要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否则由于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就容易出差错,甚至酿成事故。 (2)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入井,因为在井下吸烟、点火等,会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井下严禁止吸烟。 (3)要穿好工作服、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禁止穿化纤衣服下井。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胶靴不能破漏。 (4)要戴好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方可入井。随身佩戴的设备不齐、不完好不得入井。 (5)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及人数清点。 一、 矿灯安全知识 (一) 矿灯的结构 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两种。头灯对井下工作携带最为方便。

我国煤矿井下目前使用的矿灯有酸性矿灯、碱性矿灯、镍氢电源矿灯、锂电源矿灯等,酸性矿灯使用较为普遍。其结构主要有蓄电池(简称电池)、灯线和灯头三部分组成。 (二)矿灯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发出的太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好以下检查:(1) 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 电池盒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 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m以上。 (4) 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煤矿井下特种作业培训大纲-1爆破作业

附件2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1 培训考核依据及适用范围 1.1培训考核依据 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 1.2适用范围 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适用于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培训考核对象及条件 从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即井下爆破工。 从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有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 培训大纲 3.1 培训要求 3.1.1 应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对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初训和延期复审培训。 3.1.2 通过培训,使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具备从事本岗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初训内容 3.2.1煤矿安全生产知识 3.2.1.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煤矿安全生产规章。 3.2.1.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要求; 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 5)煤矿“三违”及其危害; 6)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岗位危险预知与风险管控有关要求; 7)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要求; 8)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3.2.1.3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1)本工种相关的煤矿生产基本知识 a)煤矿采掘基本知识; b)煤矿通风基本知识; c)矿井瓦斯防治基本知识; d)矿井粉尘防治基本知识。

煤矿井下各类标志牌板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各类标志牌板管理 规定-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井下各类标志牌板管理制度 矿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井下牌板管理,做好日常维护、表面保洁,节约材料等工作,彻底改变原先牌板残缺不全,表面肮脏,吊挂不规范等不良现状,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牌板领取: 各部门所需牌板必须有部门领导亲自领取,明确责任人,并将所领取的牌板数量、价格登记清楚,由经营部负责保存登记表,领取牌板后各部门需按要求吊挂牌板。 二、吊挂要求: 1、牌板上平面高度根据巷道尺寸确定牌板悬挂具体位置,要求牌板吊挂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端对齐,确保美观、大方、实用,不影响其他工作。 2、工字钢巷道帮部牌板采用制作牌板架固定在巷帮上。 3、锚喷岩巷帮部牌板要求钉挂在巷道帮上,上平面对齐。 4、锚网巷道用钢丝绳拉直线,牌板固定在钢丝绳上。 5、硐室内的牌板集中固定,上架管理。 6、有横梁的巷道顶部牌板制作卡子用螺栓固定在横梁下。 7、无横梁的巷道顶部牌板用钢丝绳拉横线,用铁丝制作挂钩悬挂并将牌板平行悬挂在巷道内,不得影响行人、设备运行等。 8、牌板不许吊挂在有淋水的巷道下方。施工牌板和作业图表牌板应吊挂在成型位置设在巷道开口处或距迎头50-100米的巷道中。

三、卫生、完整要求: 1、牌板的卫生要求干净,没有积尘,没有涂痕,字迹清晰,要保持完整。 2、使用期间损坏或丢失牌板的,一律按照原价在经营部重新领取,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处理的,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有人为损坏的,对损坏人按牌板价格的两倍处罚。 3、井下公共部分牌板所属按照谁卫生责任区谁管理,一旦发现损坏队责任单位每块罚款500元,对责任队长每块罚款100元。 4、井下各类牌板如果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坏,由使用单位将牌板上交到机修队(机修队建立交接记录),能够复用的必须重新复用,安监处、经营部不定期抽查,发现能够复用的材料没有复用,每块对机修队罚款100元。 5、探放水牌板管理由探放水队及掘进队负责管理,从事探放水工作时由探放水队管理,探放水完成后由掘进队负责管理。 6、风机、风门等各种岗位制度管理及安全设施管理牌等牌板必须设置规范、固定牢固,所有需要填写技术参数等项目的必须采用刻字粘贴或者印章方式,严禁手填,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元(瓦斯检查牌除外)。 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煤矿安全标识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 MT 108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85—11—19 发布1985—12—01 实施 本标准是根据GB 2893—82《安全色》,GB 2894—82《安全标志》的基本原则,结合煤 矿生产特点制定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迅速地引起人们对煤矿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发生事故,但其并不能代替应有的操作规程和预防措施。未列入本标准的安全标志应严格 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3864.3—1978《安全色与安全标记》。 1 名词 1.1 安全色 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 1.2 对比色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 1.3 安全标志 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1.4 补充标志 安全标志的文字说明,它必须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 2 安全色和对比色 2.1 安全色规定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和用途见表1。 表1 颜色含义用途举例 红色禁止 停止 禁止标志 停止信号 紧急停止 蓝色 指令 必须遵守的规定 指令性规定 黄色警告 注意 警告标志 危险指示提示提示标志 绿色安全状态安全通路 通行安全洞室 2.2 对比色为黑、白两种颜色,若某种安全色需要使用对比色时,则应按表 2 规定。 表2 安全色相应的对比色 红色白色 蓝色白色 黄色黑色 绿色白色注:黑、白色互为对比色。 2.3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 2.4 白色作为安全标志红、蓝、绿色的反衬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3 安全标志的类别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识别标志五类。 3.1 禁止标志 3.1.1 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 3.1.2 几何图形为带斜杠的圆环,如图 1 所示。 图1 禁止标志 3.1.3 图1 中的参数如下: 外径d1=0.025L; 内径d2=0.800d1;斜杠宽c =0.080d1;斜杠与水平线的 夹角a=45°; L 为观察距离。 3.1.4 图1 中各部位的颜色如下: 圆环和斜杠为红色, 图形符号为黑色, 背景为白色。 3.1.5 禁止标志数目13 个,其图象及设置地点见图1—1~图1—13 及表3。 表3 禁止标志 图象设置地点颜色 井口、变电所,矿灯房、材料场、绞车房,仓库,扇风机房和抽瓦斯泵房等处(选用国际标准、国 家标准) 圆环和斜杠用红色,图形符号用黑色,背景用白色, 外边框用白色, 补充标志为红地白字 图1— 1

煤矿井下安全知识

煤矿井下安全知识 煤矿井下安全知识一: 1、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更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地带和危险区。 3、入井作业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4、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监督指导,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5、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方。 6、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或信号标志。 7、严格劳动纪律,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不准在井下吸烟。 8、在井下需要休息时,应选择顶板完整、支架完好、不妨碍工作、不妨碍行车、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不要在密闭墙跟前或盲巷内休息。这些地点通风不良,容易积聚有害气体。

煤矿井下安全知识二: 1、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煤矿生产的三大规程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3、通常说的煤矿井下五大灾害为水、火、瓦斯、煤尘、顶板。 4、矿井水源一般分为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两种。 5、矿井火灾通常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6、三并重原则是指管理、装备、培训并重。 7、煤矿井下常用的避难硐室有躲避硐、避难硐室、压风自救硐室三种。 8、自救器按其工作原理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室两类。 9、根据使用的设备不同,采煤工作面分炮采工作面、普采工作面、综采工作面三种。 10、采煤工艺五个工序是破、装、运、支护、采空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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