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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指南(标准版)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

采集与管理平台(标准版)

填报指南

二○一六年八月

(友情提醒:该填报指南非官方版本,由常州工程吉老师和南通职业刘老师结合相关资料整理而成,如和官方解释有冲突,请以官方解释为准。)

目录

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注意事项 (1)

一、基本信息 (2)

<1>表1.1 名称 (2)

<2>表1.2 联系 (3)

<3>表1.3 2016年招生计划 (3)

<4>表1.4 2016年招生方式 (3)

<5>表1.5 2016年9月1日前在校生 (4)

<6>表1.6 机构设置 (5)

二、院校领导 (6)

<1>表2.1 基本情况 (6)

<2>表2.2 参与教学、联系学生 (7)

三、基本办学条件 (7)

<1>表3.1 占地、建筑面积(平方米) (7)

<2>表3.2 馆藏图书资料 (9)

<3>表3.3 阅览室、机房、教室 (9)

<4>表3.4 信息化建设情况 (9)

<5>表3.5 固定资产 (10)

四、实践教学条件 (11)

<1>表4.1 校内实践基地 (11)

<3>表4.2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12)

<5>表4.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12)

五、办学经费 (12)

<1>表5.1 经费收入——学费收入 (13)

<2>表5.1 经费收入——中央地方财政专项投入 (13)

<3>表5.1 经费收入——其他 (13)

<4>表5.1 经费收入——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 (13)

<5>表5.1.2 经费收入——学校总收入中其他情况 (13)

<6>表5.2经费支出——日常教学经费 (14)

<6>表5.2经费支出——教学改革及研究 (14)

<7>表5.2 经费支出——师资建设 (14)

<8>表5.2 经费支出——其他 (14)

<9>表5.2 经费支出——基本信息 (14)

六、师资队伍 (14)

<1>表6.1.1 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14)

<2>表6.1.2.1 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 (16)

<3>表6.1.2.2 校内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自动汇总) (16)

<4>表6.1.3 校内专任教师其他情况 (16)

<5>表6.2.1 校内兼课教师基本情况 (17)

<6>表6.2.2.1 校内兼课教师授课情况 (18)

<7>表6.2.2.2 校内兼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自动汇总) (18)

<8>表6.2.3 校内兼课教师其他情况 (18)

<9>表6.3.1 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18)

<10>表6.3.2.1 校外兼职教师授课情况 (18)

<11>表6.3.2.2 校外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自动汇总) (19)

<12>表6.4.1 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 (19)

<13>表6.4.2.1 校外兼课教师授课情况 (19)

<14>表6.4.2.2 校内兼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自动汇总) (19)

七、专业 (19)

<1>表7.1.1 开设专业 (19)

<5>表7.1.2 专业带头人 (20)

<7>表7.1.3 专业负责人 (21)

<8>表7.2 课程设置 (21)

<9>7.3.1 职业资格证书 (22)

<10>7.3.2 应届毕业生获证及社会技术培训情况 (22)

<11>表7.4 顶岗实习 (23)

<12>表7.5 产学合作 (23)

<13>表7.6.1 招生 (23)

<14>表7.6.2 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 (24)

<15>表7.6.3 上届毕业生就业情况 (24)

八、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 (25)

<1>表8.1 教学与学生管理文件 (25)

<2>表8.2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5)

<3>表8.3 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5)

<4>表8.4 专职招生就业指导人员基本情况 (26)

<5>表8.5 专职督导人员基本情况 (26)

<6>表8.6 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基本情况 (26)

<7>表8.7 评教情况 (27)

<8>表8.8 奖助学情况 (27)

<9>表8.9 重大制度创新 (27)

九、社会评价 (28)

<1>表9.1 招生情况(自动汇总) (28)

<2>表9.2 就业率(自动汇总) (28)

<3>表9.3 社会(准)捐赠情况 (28)

<4>表9.4 应届毕业生主要就业单位与联系人 (28)

<5>表9.5 应届毕业生信息表 (29)

<6>表9.6 质量工程 (29)

<7>表9.7.1 学生获奖情况 (29)

<8>表9.7.2 学校获奖情况 (29)

<9>表9.7.3 学生社团、红十字会获奖情况 (30)

十、学生信息(扩展) (30)

<1>表10.1 在校生信息表 (30)

<1>表10.1.1 辍学学生明细表 (31)

<2>表10.1.2 辍学学生汇总表(自动汇总) (32)

<3>表10.2 学生社团表 (32)

<4>表10.3 红十字会 (32)

<5>表10.4 志愿者(义工/社工)活动 (32)

十一、新增数据项 (33)

<1>表11.1 当年专业变动情况(个) (33)

<2>表11.2 在校学生的地区、户口所在地及民族等情况 (33)

<3>表11.3 复转军人及退役士兵情况 (34)

<4>表11.4 少数民族教师情况(汇总表) (34)

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注意事项

1、填报时间区间:5.1经费收入和5.2经费支出按自然年(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填报,其他表单按2015—2016学年(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填报。

2、采集平台中“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中,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项,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

3、各类人员在填报数据前,首先要认真阅读当前数据表头的注释和填写说明,包括对填写格式的规定。应在准确把握各数据项内涵、理解填表要求后,再进行数据的填报,填报要统一规范,以免影响平台数据汇总。

(1)所有填报信息均应使用全称。

(2)所有带下拉箭头选项的列项,应按照下拉箭头进行选择。

(3)在填报的数据前不要随意添加空格。比如性别,如输入“空格+男”,在平台进行汇总时,因平台不能识别该数据,会导致统计错误。数据录

入后也不要再键入空行。

(4)无数据的列项应为空白,不必填写“0”、“无”、“/”等字符,也不要随便键入空格,以免影响平台数据汇总。

(5)所有列项不用填写单位,填写前先查看标题行的单位。

(6)各分表中的年月标准格式为:198009,出生日期标准格式

为:19800901。注意有些列项只需填写年份,不要随意增加月份。

一、基本信息

<1>表1.1 名称

1.学校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标识码填报。

2.学校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全称。

3.建校日期,是指院校独立设置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的时间(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间)。

4.建校基础,是指高等职业院校的筹建基础,具体包括哪几所学校。

5.学校举办者(单一选项):教育部门/其他部门/行业/企业/民办。

(1)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3)行业是指利用行业拨款举办学校的从事国民经济中同性质的生产或其他经济社会的经营单位的组织结构体系,如机械行业,金融行业,服装行业等。

(4)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5)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6.级别(单一选项):政府/行业/企业(集团)/公民个人/其他。

7.学校性质类别(单一选项):01综合大学/02理工院校/03农业院校/04林业院校/05医药院校/06师范院校/07语文院校/ 08财经院校/09政法院校/10体育院校/11艺术院校/12民族院校。

8.性质(单一选项):示范院校/骨干院校/其他。

9.级别(单一选项):国家级/省市级。

10.立项部门是指示范性院校批准立项的国家或省级行政部门的名称。

11.第一轮评估结论(单一选项):优/良/合格/不合格

12.第二轮评论结论(单一选项):通过/暂缓通过

13.未接受评估是指未参加第一轮、第二轮评估的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单一选项:是/否)

特别提醒:

(1)校名启用日期、建校日期等注明了年月的,应按标准格式输入6位,如2008年9月,表示为:200809。立项日期注明了年的,应输入年份4位,如2008。

<2>表1.2 联系

<3>表1.3 2016年招生计划

14.招生计划是指学校实际执行的招收2016级新生的计划。

15.“三校生”是指中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16.“3+2”是指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利用优质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但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必须在高等学校举办”的教育形式。

17.五年制高职第4学年是指“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中后两年中的第一年;也即《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说明中的“五年制高职转入”。其与“3+2”区别在于前3年是否在本校内就读,教学计划是否五年一贯。

特别提醒:

全日制高职专业设置数(个)(不含方向):含2016年新批专业和没有学生的专业、以及停止招生的专业。

全日制高职招生专业数(个)(不含方向):含新批专业。按照2016年的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填报。

<4>表1.4 2016年招生方式

18.基于高考的“知识+技能”招生是指以高考为基础,对报考高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增加技能考查内容,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相关文化成绩和技能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一种招生方式。包含原版中“全国统考”和“省市统考”两种方式。

19.对口招生是指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高职、以专业技能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一种招生方式。

20.单独考试招生是指国家示范性、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等,高考前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可跨省招生),单独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并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技能成绩,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的一种招生方式。

21.综合评价招生是指办学定位明确及招生管理规范的高等职业学校的农林、水利、地矿等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专业,高考前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一种招生方式。包括部分省份实行的注册入学。

22.中高职贯通招生是指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的学生在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培养任务后,通过相关考核或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的一种招生方式。

2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是指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报名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由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免试录取的招生方式。

<5>表1.5 2016年9月1日前在校生

24.折合在校生数 = 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全日制中职学生+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25.全日制在校生数 = 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26.中职起点是指在校生其在进校前的学历层次为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

27.培训是指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在学校内参加的各级各类培训。

28.“人天”是指培训量的单位,其计算方法为:本校(本专业)参加培训的总人数乘以培训总天数,不足一天按照一天计算。

29.特定群体培训是指高职院校承接行业企业委托的班组长、农民工、复转军人、女职工等人员的专项培训。

30.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特别提醒:

(1)在校生人数应和表7.1.1进行匹配。

(2)注意培训规模统计的单位(人天)。

(3)注意培训对象统计的单位(人次)。

(4)留学生数统计时要区分境外、国外。

(5)表“7.5 产学合作”中的“学校为企业年培训员工数(人天)”是指专业为某合作企业年培训员工人数及培训时间的汇总数(人天),强调的是为合作企业培训;表“7.3.2 应届毕业生获证及社会技术培训情况”中的与专业相关的社会技术培训总数(人天)是学院某一专业方向培训的与专业相关人天,强调的是“与专业相关”。1.5中的培训规模(社会)的人天,应大于7.5中的培训人天。另外还要考虑到4.1 校内实践基地“学年使用频率”中的“社会”,它表示的是开展社会培训时使用的校内实践基地的情况。

<6>表1.6 机构设置

31.教职工数是指在学校工作并由学校支付工资的教职工人数,人员包括①在编人员,即根据原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关系和档案均在学校的人员;②聘任制人员,即人事制度改革后,高校招聘录用的长期、全时工作人员。聘任制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档案不在学校。教职工数包括校本部教职工、科研机构人员、校办企业职工、其他附设机构人员。

32.兼职:兼职是指教职工在本人专任职务(岗位)外,还兼任了其他职务(岗位),其所兼任的职务(岗位)称为“兼职”。

特别提醒:

(1)统计截至到2016年8月31日为止的在岗教职工人数。

(2)负责人:专任教师可以兼任机构负责人。学校每位教职工都只能有一个专任岗位,同时担任其他工作都属兼任。

(3)专职:“专职”和“兼职”的不是指学院的专任和兼职教师而是指学校所有人员,包括教师在内。专职和兼职人员都是指某部门内人员的情况。有多重身份的,则为一专多兼,如教务处长兼评建办主任,那么,在教务处填专职的话,在评建办填兼职。而在评建办部门,专职为“0”。如下表:

二、院校领导

<1>表2.1 基本情况

33.学历(单一选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专科/专科以下。

34.科研成果是指省级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包括行政性奖励)、获技术专利(技术发明)项目、公开出版著作与公开发表论文等。例如: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获技术专利(1项)、公开出版著作(1部)、公开发表论文(3篇)。

特别提醒:

每位领导占一条记录;出生日期按标准格式输入8位,如1980年9月1日,表示为:19800901。

<2>表2.2 参与教学、联系学生

特别提醒:此表中Array这四个字段必须填写数字,不能非

数字存在,如“次、回”等量词。

三、基本办学条件

<1>表3.1 占地、建筑面积(平方米)

35.占地面积是指学校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农场、林场的占地面积。

36.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学校占地面积中集中用于种植花草、树木以及天然林的土地面积。【高基521资产情况】

37.总建筑面积是指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教工住宅+其他用房之和

38.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校舍、租借用校舍、临时搭建棚舍的建筑面积。

39.当年新增校舍是指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中当年新增。

40.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校舍建筑面积。

41.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专用科研用房、体育馆、会堂等。

42.实验室、实习场所包括:教学实验用房(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的各种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及附属用房);实习实训用房(包括工程训练中心);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艺术院校的实验室习惯称实习及附属用房,其内容包括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展览陈列、摄影棚、洗印车间等用房。

43.专用科研用房是指科学研究、设计、开发、使用的用房,不同于用于公共教学的实验

室。

44.体育馆是指非体育院校的体育馆,主要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房、体操房、体质测试用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体育院校的体育馆主要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篮(排)球房、田径房、体操房、游泳馆、羽毛球房、乒乓球房、举重房、武术房、健身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单独建设的体育用房面积包括目前被占用作为非体育用房的建筑。

45.会堂是指供集会或举行文化、学术会议的独立建筑。

46.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教工宿舍(公寓)、教工食堂等。

47.学生宿舍(公寓)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公用活动室、管理人员办公室等。非学校产权的学生宿舍(公寓)只填报独立使用建筑面积。

48.学生食堂包括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食堂办公室等。

49.教工宿舍(公寓)是指学校产权的不出售给个人的用于周转的公寓、外籍专家楼、人才楼、院士楼等。

50.教工食堂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公用活动室、管理人员办公室等。非学校产权的学生宿舍(公寓)只填报独立使用建筑面积。

51.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包括医务室(所、院)、公共浴室、食堂工人集体宿舍、汽车库(公车)、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综合修理用房、总务仓库、锅炉房、水泵房、变电所(配电房)、消防用房、环卫绿化用房、室外厕所、传达警卫室等。大学、专门学院师生活动用房主要包括学生会、学生社团、心理咨询、帮困助学、勤工俭学、就业指导等用房,文娱活动用房,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活动及管理用房。

52.教工住宅是指学校拥有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教职工住宅。

53.其他用房包括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库),商业用房,产业用房,对外招生的附中、附小、幼儿园,对外开放的医院,交流中心、接待中心,师范院校的培训中心等。

特别提醒:

(1)如果有某类用房没有,请不要空着不输入,直接输入0即可,否则在单机版汇总时会出错。

(2)注意实验室、实习场所用房和表4.1中的关联。

<2>表3.2 馆藏图书资料

54.外文纸质专业期刊是指国外出版的外文纸质期刊。

特别提醒:

(1)纸质图书单位为“万册”。

(2)电子专业期刊的单位也是种。

<3>表3.3 阅览室、机房、教室

55.计算机数是指计入学校固定资产的个人台式、笔记本计算机和智能电视、平板电脑(Pad)的台数。

56.教学用计算机:即PC,包括台式机、笔记本及可联网的智能电视。

57.平板电脑即PAD,指显示屏在7英寸以上智能PAD。

58.教室是指学校里进行教学的房间。

59.网络多媒体教室是指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可为专用教室,也可在普通教室中配置相关设备实现相关功能。

特别提醒:

(1)公共机房、专业机房、平台电脑的台数均包含在教学用计算台数之中,三者之和应小于等于教学用计算机台数。

(2)注意教学用计算机、平板电脑填报时概念的包容性,此处的平板电脑应该是应用于教学使用,办公使用的不包含在其中。

<4>表3.4 信息化建设情况

3.4.1 信息化建设概况

60.校园网出口总带宽是指校园网对外出口带宽之和,包括电信出口、网通出口、教育网出口等。

61.网络信息点数是指由学校直接投资建设、拥有完全产权的网络端口数,不包括城市建设的公共无线接入点。单独统计无线接入点数,一个无线网络接入点(AP)计数为1个。

62.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总量是指学校所有日常管理工作中应用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

存放的数据量。包括教学、科研、人事、学生、财务、设备、后勤服务等管理信息系统。在采集时,只包括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不包括存储备份系统中的备份数据。

63.电子邮件系统用户数是指学校开设的电子邮件系统中所有用户帐号数。

64.上网课程数是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教学过程通过学校的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授课、答疑讨论、作业提交、课件下载等基本教学活动的课程门数。

特别提醒:

注意单位!

3.4.2 管理信息系统

特别提醒:

(1)每个系统写一行,但考虑到单机版的汇总,建议不要超过25个。

(2)为统计方便,请注意系统、开发公司最好填写全称。

3.4.3 信息化工作机构与人员

65.没有机构为空。

66.专职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学校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工作的人数,不包括院系兼职从事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人员。信息化工作人员负责学校网络、服务器、PC机、多媒体教室、信息系统等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信息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以及为师生提供信息化支持服务。【高基522信息化建设情况】。

<5>表3.5 固定资产

67.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注:财教[2012]488号】。

6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10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特别提醒:

(1)本表按学年度统计,有关数据与高基4-1-2表一致。固定资产填报是截至到8月31日。平台中,除“表5 办学经费”外所出现的经费数据指的都是本学年度。

(2)注意此表和4.1表的关联。

四、实践教学条件

<1>表4.1 校内实践基地

69.支持部门(单一选项):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其他。

70.设备值主要是指学校实践基地固定资产中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纳入采集范围。

71.社会准捐赠设备值泛指社会各方的捐赠,为学校所用,不为学校所有的称为"准捐赠";实物资产折算为资金统计。

72.大型设备是指单价≥5万元的设备。

73.学年使用频率=∑(某课程使用该基地学生人数×周时数×学年内所开周数)。

74.专职管理人员,当其承担多个实验实训室管理时,以某个实验实训室为专职,其他为兼职。

特别提醒:

(1)每个实践基地占一行数据。该表容易犯的错误,一是格式二是单位。如果一个实验室已经归入一个实践基地,就不能归入其他实践基地。

(2)“面向专业”中的“主要专业”不超过5个,在网页输入时,按住Ctrl键逐一选取即可。

(3)主要实训项目:内涵与表“6.X.2.1 XX教师授课情况”中的“实训”不全一致。因“6.X.2.1 XX教师授课情况”中的“实训”是包括校内、校外的。本字段仅指校内部分。

(4)学年使用频率(人时):社会:注意此处统计的是“人时”。“1.5 2016年9月1日前在校生”内“培训规模(人天)”中的“社会”,“7.5 产学合作”中“学校为企业年培训员工数(人天)”,“7.3.2 应届毕业生获证及社会技术培训情况”中“与专业相关的社会技术培

训总数(人天)”统计的都是人天。

<3>表4.2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75.是否有住宿条件(单一选项):是/否

76.基地是否发放学生实习补贴(包括顶岗实习)(单一选项):是/否

特别提醒:

(1)每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个企业)占一行数据,如有多个专业共用一个企业的现象,包含在“主要专业”中,其他数据合并计算。

(2)“面向专业”中的“主要专业”不超过5个,在网页输入时,按住Ctrl键逐一选取即可。

(3)接待学生量(人次):数值应大于此表中的“其中接受半年顶岗实习学生数(人)”

(4)其中接受半年顶岗实习数(人):同一企业的实习数应与表“7.4顶岗实习”中的实习数保持一致。

(5)学校向基地支付专项实习经费(元/生):如果有应列入5.2 经费支出“日常教学经费”中的“实习专项”中,注意统计的时间段。

(6)接收毕业生就业数(人):同一企业的就业数应与“9.5 应届毕业生信息”中学生填报的就业单位统计数保持一致。

<5>表4.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77.级别(单一选项):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校级

78.部门(单一选项):中央部委/省市部门/行业/企业/其他

特别提醒:

此处应为依托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专业所建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五、办学经费

79.办学经费的有关数据按自然年度采集,即本学年第一学期所在日历年度,如2015/2016

学年度,办学经费统计年度为2015年。

特别提醒:

学校总收入和总支出不包含贷款金额和还贷金额。

<1>表5.1 经费收入——学费收入

特别提醒:

<2>表5.1 经费收入——中央地方财政专项投入

<3>表5.1 经费收入——其他

特别提醒:

(1)社会捐赠金额中不包含准捐赠的经费

<4>表5.1 经费收入——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

<5>表5.1.2 经费收入——学校总收入中其他情况

80.财政拨款是指学校通过各种财政渠道获得的经费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内、预算外、专项、经常性补贴等。

81.政府购买服务到款额是指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际到账总收入,包括扶贫专项、社会人员培训、社区服务、技术交易、及其他各类政府购买的服务费用。

82.技术服务到款额是指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外,学校科研技术服务的实际到账总收入,包括纵向科研、横向技术服务、培训服务、技术交易等经费。

特别提醒:

本表为国家2016年新增采集表,注意与督导办的高职院校适应社会能力需求的相关数据进行匹配。

<6>表5.2经费支出——日常教学经费

特别提醒:

聘请兼职教师经费:不包括聘请兼课教师的费用。

<6>表5.2经费支出——教学改革及研究

特别提醒:

<7>表5.2 经费支出——师资建设

特别提醒:

<8>表5.2 经费支出——其他

<9>表5.2 经费支出——基本信息

83.日常教学经费包括实验实习费、教学仪器维修费、教学差旅费、资料讲义费、体育维持费和聘请兼职教师费等。

六、师资队伍

<1>表6.1.1 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84.校内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包括正式签约聘用的非在编的全职教师。

85.学位(单一选项):博士/硕士/学士

86.专业领域是指教师所从事的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单一选项):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

87.专业特长是指教师在专业领域某一方面的优势和专长。

88.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教师获得的人事部门认定的职称,包括教师系列职称、工程系列职称、研究员系列职称等。

89.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教师获得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其他部委、行业、企业等颁发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各类技能证书也在本栏填写。如果该教师具有两张及以上证书,选最高的填写。

90.专业教师是指编制在专业系部并承担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师。

91.是否为骨干教师(单一选项):是/否

92.是否为双师素质教师(单一选项):是/否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⑴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⑵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⑶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93.教学名师(单一选项):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院校级/否

特别提醒:

(1)出生日期按标准格式输入8位,如1980年9月1日,表示为:19800901。

(2)年月按标准格式输入6位,如2008年9月,表示为:200809。

(3)教师性质为“校内专任教师”的职业资格证书一栏不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其余性质的教师可以填写。

(4)“教学名师”合计数只统计国家和省部两个级别。

(5)一个教师只有一行数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应填写最高级别的。

(6)所有专任教师都要填写,即使本学年没有授课也要填写。

(7)今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注意与往年不同,需要填写“发证单位”和“获取日期(年月)”。

<2>表6.1.2.1 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

94.课程类型(单一选项):A类(纯理论课)/B类((理论+实践)课)/C类(纯实践课)

95.课程属性(单一选项):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96.授课任务(单一选项):主讲/辅教

97.是否合班授课(单一选项):是/否

98.是否平行班授课(单一选项):是/否

99.教学工作量按各校有关教学工作量的规定计算。

特别提醒:

(1)一个教师一门课程填写一行数据。

(2)填写时应依次选择“专业代码”—“专业方向代码”—“课程代码”。

(3)如非A类课程,应填写“主要开设实践项目名称”中实验、实习、实训中的一个或多个。

(4)今年填报时国家新增了“授课学期”字段。

<3>表6.1.2.2 校内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自动汇总)

特别提醒:

此表数据为统计汇总值,无需输入,在完成6.1.2.1表的数据输入后会自动汇总和更新。

<4>表6.1.3 校内专任教师其他情况

100.派出部门(单一选项):国家/省部/地市/校。

101.挂职锻炼是指受学校或上级部门委派,以提高某一方面能力为主要目的,脱产一段时间,到其他单位临时担任某一职务的情况

102.社会兼职是指教师在校外担任的职务(实职)。

103.是否主持(单一选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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