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附: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工信厅产业[2016]113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6.07.22
【实施日期】2016.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产业〔201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加快发展,经中央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为指导,落实《中国制造2025》部署,服务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通过评奖全面检验和展示中国工业设计实力和水平,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推动工业设计成为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速度
向中国质量、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桥梁。
二、组织方式
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评奖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筹领导下,由第三方机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作开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和部署评奖工作,审定评奖办法、获奖名单及评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产业政策司。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成立以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牵头,中国工业报社、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和清华大学参加的评奖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评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主管部门)全面支持评奖工作,负责动员申报主体广泛参与并择优推荐。
三、奖项设置
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共设奖项10个,分为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其中概念作品奖不超过2个。
奖项名称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
四、申报主体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五、申报范围
产品类型:办公产品、家居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纺织服饰、五金制品、文体休闲用品、交通工具(轻便型)、医疗保健产品、儿童及特殊人群用品、电子信息及通讯产品、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产品等。
概念作品:围绕上述类别产品,提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要求、具有前瞻性的设计作品。
六、工作内容
(一)申报推荐
1.组织申报。各地主管部门按照《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见附件1)有关要求,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本地区申报主体参评,指导填写《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2),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等工作。
2.组织审核。各地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产品(作品)符合《评奖办法》要求。
(2)申报产品(作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
(3)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
(4)其他需审核的重要材料。
3.择优推荐。各地主管部门对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择优提出推荐产品(作品)名单,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正式行文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随附推荐作品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上述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二)组织参加展示、复评及终评。各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获得复评资格的实物产品参加评奖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公开展示、复评及终评,展示名单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三)推荐专家。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有关领域专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专家库人选。推荐专家应在工业设计或相关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或较高学术造诣,具有一定影响力。各单位推荐专家数量不超过5名,须完整填写《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于2016年8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领导
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奖工作。做好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总结和展示我国工业设计的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重视工业设计的良好氛围,推动创新发展。各地主管部门要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全面落实“三品”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认真开展组织申报。各地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动员本地区各类独立法人机构积极申报。要认真遵守工作规定和程序,择优推荐,分类参评,确保评奖工作顺利推进。
(三)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在评奖各个环节,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做好审查工作,不得有侵犯他人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行为。
八、联系方式
请各地主管部门将评奖工作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产业政策司)
联系人:李敏
电话:010-68205191
传真:010-68205182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附件:1、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
2、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书
3、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专家推荐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附件1
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精神,做好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政府奖项。
第三条开展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旨在打造国内最具权威的中国工业设计奖项,创建中国工业设计品牌,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动我国工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
活动。
第五条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领导下,建立第三方机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其中第三方机构负责独立开展评审,地方主管部门全面支持并动员申报主体广泛参与。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奖项设置
第六条申报范围
产品类型:办公产品、家居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纺织服饰、五金制品、文体休闲用品、交通工具(轻便型)、医疗保健产品、儿童及特殊人群用品、电子信息及通讯产品、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产品等。
概念作品:围绕上述类别产品,提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要求、具有前瞻性的设计作品。
第七条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共设奖项10个,分为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其中概念作品奖不超过2个。
奖项名称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在各类参评产品中,每个品类至多1件产品获奖。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主体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九条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
(二)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
(三)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四)同一件产品(作品)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
(五)申报产品设计奖的产品须是上市两年内的产品。申报概念作品奖的作品在功能、结构、技术、形态、材料、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第四章评奖标准
第十条评奖标准包括:
(一)先导性。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引领行业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二)创新性。设计理念独特新颖,创新点突出。
(三)实用性。性能稳定,技术先进,功能合理,能满足使用、维护及安全方面的要求。
(四)美学效果。色彩搭配合理,形态体现科技与艺术的结合,与使用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