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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24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24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24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24

(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36.00)

1.《刑法修正案(九)》属于( )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司法解释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刑法典是指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典,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典部分内容的修正,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因此属于狭义刑法。本题选A选项。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在1997年刑法典之后我国只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

2.下列关于刑法的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其调整范围较小,仅限于犯罪√

B.刑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专门性,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C.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制裁方法具有严厉性

D.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

刑法同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刑法保护一切对我们社会生活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的利益与关系。严重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就可能进入刑法的调整范围。A选项说刑法调整范围较小,是错误的。 (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则各有自己的任务和实现的方法。 (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其对犯罪行为设定的法律后果上,这种法律后果的严厉性是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所不能比拟的。违反刑法的后果是刑罚制裁,刑罚制裁的方法包括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的权益。 (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适用刑罚的构成要件具体化、明确化,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作为保护社会的“最后手段”,只有当其他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调整。所以,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3.下列属于刑法的任务的是( )

A.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

B.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C.向国民展示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

D.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

我国刑法的任务包含两方面内容: (1)惩罚任务,即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2)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也就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B选项所说的是刑法的惩罚任务,应当选。注意区别于刑法的机能,即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刑法具有三种机能: (1)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其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展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 (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 (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4.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了破坏选举罪,体现了对宪法规定的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切实保护。这体现了刑法的( )

A.保障机能

B.规制机能

C.保护机能√

D.威慑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的积极作用。A选项中的保障机能是指刑法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应保障人权,即要求对犯罪的人要准确定罪量刑,又要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罚权的非法侵害。B选项中的规制机能,是指通过明确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处以何种刑罚,来宣告国家禁止的行为,来实现对人的行为的规制或者约束,这是指刑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的作用。C选项中的保护机能,是指刑法通过打击犯罪来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通过立法设置的每一个罪名都是为了保护特定的法益,设置破坏选举罪就是为了保障公民政治权利这种法益,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的威慑机能,不属于刑法的机能。

5.刑法禁止杀人的行为,并对故意杀人行为制订了严厉的刑罚。这体现出的刑法的机能是( )

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

D.打击犯罪机能

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其方式是将一定的行为当作犯罪,对其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刑法通过规定故意杀人罪来明确故意杀人行为是犯罪以及处以何种刑罚,来宣告国家禁止的行为,来实现对人的行为的规制或者约束,这是指刑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的作用。A选项正确。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题目中给出的信息并没有体现保护法益的意思,B选项错误。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题干中的信息没有说明刑法对公民的保障,因此C选项错误。打击犯罪不是刑法的机能,而是刑法的任务。D选项错误。

6.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编写的学术著作中,对新刑诉法进行了全文解释,该解释属于(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论理解释

在我国,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A选项错误。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方文件所作出的解释,而不是其中的某个人的解释。B选项错误。学理解释,是指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个人著作中对法律的解释,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无权解释、学理解释。C选项正确。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根据题目现有信息无法确定是否是论理解释。D选项不选。

7.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孟某在审理一起劫持火车案件过程中,将劫持汽车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含火车。孟某的解释属于( )

A.扩大解释

B.司法解释

C.类推解释√

D.立法解释

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将其字面含义加以扩张,使其符合刑法真实含义。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火车与汽车属于并列关系,完全不在汽车词义所包含范围之内,不属于扩大解释,而是类推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解释是司法解释,但具体至某一法官的解释则为学理解释。立法解释即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我国立法解释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8.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

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

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

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

D.适用类推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事后法,即禁止事后重法溯及既往,A选项说法错误。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确定犯罪与刑罚的规范必须明确,排斥绝对不确定刑,B选项说法错误。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事后重法溯及既往,但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轻法可以溯及既往,C选项说法正确。罪刑法定原则,排斥习惯法,禁止类推解释,D选项说法错误。

9.某省高院下文称,为了本地经济发展,对高学历经济犯罪的罪犯适用减刑、假释,可以从宽掌握,给予优待。这违反了( )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明确性原则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它意味着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要求,对所有的人,不论其社会地位高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定罪量刑以及行刑的标准上都平等地依照刑法规定处理,不允许有任何歧视或者优待。本题中对高学历犯罪人适用刑罚进行优待,属于不合理的归罪方式,违反了刑法适用平等原则,B选项最符合题意。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A选项不符合题意。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本题没有说明刑罚与犯罪适应问题,C选项不符合题意。明确性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中的一方面,D选项不符合题意。

10.下列选项中,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

A.中国公民甲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失手致另一中国公民落水身亡

B.外国公民乙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向中国船员兜售毒品

C.外国公民丙在其本国境内实施爆炸致两名中国公民身亡

D.中国公民丁被某国有公司派往国外工作,因严重失职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在确立刑法空间效力方面,我国刑法采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在确定选择何种原则行使管辖权时,应按照属地主义原则、属人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的顺序来确定管辖原则,如果可以适用在前的原则管辖,则不能适用在后的原则。属地管辖权是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中国船舶、飞机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AB选项都是在中国船舶上犯罪,根据旗国主义,这应视为中国领域的延伸,应根据属地原则适用中国刑法,因此不选。属人管辖原则是指,凡是中国公民,即使在中国领域外犯罪,原则上也适用我国刑法。C选项是外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针对我国公民犯罪,如这种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的话,我国可根据保护主义原则行使管辖权。因此C选项错误。《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丁是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我国可以根据属人主义原则行使管辖权,D选项正确。

11.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

A.属地管辖权

B.普遍管辖权√

C.保护管辖权

D.属人管辖权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是为了解决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本案的犯罪地点不在中国,因此排除了属地管辖权的适用。A选项说法错误。犯罪人不是中国人,排除了属人管辖原则的适用。D选项说法错误。被害人不是中国人,排除了保护主义原则的适用。C选项说法错误。

以上三项原则均排除后,我国仍能行使管辖权,说明其是属于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根据普遍管辖原则管辖。B选项说法正确。

12.我国《刑法》规定:凡是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其确定刑法效力范围的依据是(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在确立刑法空间效力方面,我国刑法采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在确定选择何种原则行使管辖权时,应按照属地主义原则、属人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的顺序来确定管辖原则,如果可以适用在前的原则管辖,则不能适用在后的原则。属地管辖权是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中国船舶、飞机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因此本题可以直接以属地原则确定管辖,则无需再考虑其他三项原则。A选项说法正确,BCD选项说法错误。属人原则是指一国刑法只负责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保护原则是指一国刑法可以管辖侵害本国公民或国家利益的犯罪;普遍管辖原则是指一国刑法对侵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所具有的管辖权。

13.A国公民甲,在B国境内杀害中国公民乙等10人,后被我国警方抓获归案,我国刑法对其具有管辖权的依据是( )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种规定,体现了保护原则。C选项正确。属人原则是刑法对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A选项错误。属地原则,是指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B选项错误。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D选项错误。

14.越南籍80后女性黄某伙同越南籍以及中国广东、广西籍24人组成实施收购、运输、贩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形成一条从越南向我国境内拐卖儿童的通道。我国司法机关对于黄某进行审判的依据是(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采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凡在中国船舶或者飞机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这都是属地原则的要求。而具体到共同犯罪中,有一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对整体行为认定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15.方某于2014年12月5日因强奸罪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由于是强奸犯而被同监其他人瞧不起,长期遭受欺凌,在2015年10月28日再次遭同监陈某凌辱时将陈某打成轻伤。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方某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方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如不属于情节恶劣,则不应执行死刑

C.方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D.方某情有可原,可于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有利于被告人,所以具有溯及力)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16.尼泊尔公民甲在尼泊尔境内打猎,一枪恰好将在尼泊尔境内攀登珠峰的中国公民乙打死。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应由尼泊尔司法机关按照属地原则管辖,我国无管辖权

B.本案应由尼泊尔司法机关按照属人原则管辖,我国无管辖权

C.我国法院可以根据保护原则行使管辖权√

D.我国法院可以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行使管辖权

保护原则是指,外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且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17.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简单罪状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要求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

C.合理运用减刑、假释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D.禁止不均衡、残酷的刑罚是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要求

简单罪状之所以没有详细描述犯罪特征,是因为没有必要,一般人都明白什么情况下构成该罪,所以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要求,A错误。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令,B错误。合理运用减刑、假释,是在行刑中考虑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正确。禁止不均衡、残酷的刑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D错误。

18.下列情形中,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是( )

A.某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在经营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该公司严重亏损

B.某高校校长对财物管理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资金无法收回

C.某法院执行庭庭长在执行民事判决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D.某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外汇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总经理和高校校长都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玩忽职守罪,AB选项说法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活动中的一种玩忽职守行为,与玩忽职守罪是法条竞合关系,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特别法条,玩忽职守罪是一般法条,原则上优先适用特别法条。C选项说法错误。某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外汇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完全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又没有特别法条的规定,因此可以认定为玩忽职守罪。D选项说法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6,分数:12.00)

19.下列选项中,属于特别刑法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C.《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D.环境保护法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刑法的形式又称刑法的存在形式,或者表现形式、形式渊源。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既包括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法以及附属刑法。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一对概念是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就是指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是狭义刑法、普通刑法,因此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都不是刑法的表现形式,而是为了正确理解、适用法律,而对刑法的含义进行阐释,因此B错误。特别刑法是指适用于特定的情况的刑法,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在我国即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单行刑法,是指规定某一类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目前我国仅有一部生效的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因此C正确,当选。附属刑法,是指在非专门刑事法律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条款。如在海关法、环

境保护法、票据法中规定的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附属刑法没有对犯罪与刑罚的新规定,全部都是重申刑法典的内容,因此D正确。

20.下列选项中属于附属刑法的有( )

A.海关法中规定的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B.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C.1979年刑法

D.公司法中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特别刑法是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合称。其中,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在1979年刑法生效期间曾先后颁行过20多个单行刑法,我国现行唯一有效的一部单行刑法是1998年12月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如在海关法、环境保护法、票据法中规定的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目前,我国的附属刑法一般只重申刑法典的内容,没有确立新的犯罪与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AD选项属于附属刑法,应当选。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又被称为普通刑法,1979年刑法典属于狭义刑法,C选项不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法律的解释,不是刑法的表现形式、形式渊源,因此既不是普通刑法,也不是特别刑法,B选项不选。区分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意义在于,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21.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类推解释√

C.《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D.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扩大解释,是指对刑法用语进行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该含义仍处于该用语可能涉及的范围之内的解释。类推解释,是指通过同类事物间的类比将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这种解释超出了刑法用语本身可能具有的含义,明显超出了一般理性人的预测可能性,这种解释方法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修正案(九)》将盗窃尸体罪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尸体”与“骨灰”是并列关系,“尸体”指的是人的躯体,“骨灰”是指躯体燃烧后的灰烬,两者含义的范围完全不能等同,因此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属于刑法禁止的类推解释,A选项错误。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虽然破坏大型拖拉机也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害结果,但“汽车”一词的含义并不包含大型拖拉机,因此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B选项正确,究竟属于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在法硕考试中请考生们无需深究。当然解释,是指在人罪时“举轻以明重”,在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即法律规定更为严重的情形都不为罪时,较轻的情形当然不认为是犯罪。因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而毒品犯罪中的再犯仅是从重处罚,因此相比较于毒品犯罪中的再犯制度,累犯属于更加严重的量刑情节。既然刑法明确规定累犯制度不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毒品再犯制度也不能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人,这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C选项正确。但需要提醒的是:在适用当然解释的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方法时,要注意该方法仅具有逻辑合理性,并不意味着结论当然合理,因为很有可能解释出来的结论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不能简单地以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为由就认定为犯罪。立法解释,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解释法律与制定法律是不同层次的活动,即使是立法机关在解释法律的时候也必须立足于刑法的规定,不能创设新的规定。换句话说,禁止类推解释既针对司法机关,也针对立法机关。D选项错误。需注意:有的辅导材料认为2015年非法学第7题的答案证明法硕考试认为未成年人可以成为毒品犯罪的再犯,这种观点是错误的。2015年非法学第7题:“甲17周岁因运输毒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被逮捕。甲属于( )”官方答案是A再犯,但在2016年版考试分析对2015年试题的解析中明确说明本题是指一般再犯,并且与毒品分子的再犯进行了区分。毒品犯罪的再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罚,又实施毒品犯罪的,一般意义上的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即两次

或者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本题属于一般意义的再犯,所以本题并不能说明法硕考试认为未成年人可以构成毒品犯罪的再犯。不过这个问题并非是考试大纲的范围,所以不必纠结,笔者设计本题的目的主要在于使考生理解当然解释的含义。

22.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罪刑法定原则只禁止有罪类推解释,因此可以把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方法作为法律解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明确的罪状,因此简单罪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要求在定罪、量刑以及行刑上都要平等地依照刑法规定处理√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是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罚,各个刑罚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派生原则: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排斥习惯法;严格解释原则;禁止有罪类推;排斥绝对不定期刑;明确性原则。其中,禁止类推解释是原则,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仅作为例外,不是原则,不能作为刑法解释的方法,否则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就可以利用这一原则肆意为被告人脱罪。A选项错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是明确性原则要求,即对于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禁止不明确的罪状。但是,简单罪状不作更多的解释的原因是,这类罪状为人们所熟知,一看罪状就知道该种行为是哪一种犯罪。所以简单罪状并不是不明确的罪状,也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选项错误。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意味着所有人,不论其社会地位高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定罪量刑以及行刑的标准上都平等地依照刑法规定处理,不允许有任何歧视或者优待。C选项正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当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在分析罪重罪轻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这要求:制刑上,要确立科学的刑罚体系;量刑上,要根据罪犯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来区别对待判处刑罚;行刑上,要求注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变化情况,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D选项正确。

23.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职业禁止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规定√

C.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替代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应当适用修正后刑法的规定

D.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规定√

我国《刑法》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对于犯罪时在生效时间前、审理时在生效时间后的案件,同样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没有职业禁止的规定,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职业禁止的规定,相当于加重了犯罪人的刑罚,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前犯罪则不能适用该项规定。A选项正确。《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刑法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而《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只有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执行死刑。可见,修正案的规定对犯罪人更加有利,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可以适用修正后刑法的规定。B 选项正确。修正前的刑法并没有代替考试罪,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该罪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于修正案生效前的代替考试的行为,不能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C选项错误。原则上,修正前的刑法没有终身监禁的规定,对于《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的行为不能适用终身监禁,但是如果生效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就需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此种情况下,有条件的适用终身监禁的规定更加有利于被告人,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在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修正后的规定。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这属于( )

A.司法解释√

B.扩大解释√

C.类推解释

D.当然解释

A选项正确:司法解释,即最高司法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B选项正确:扩大解释,即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其字面含义,但仍旧在该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C选项错误: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解释为金融机构,没有超出“金融机构”的词义的射程,也没有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因此属于扩大解释,不属于类推解释。D选项错误:当然解释,即“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题目中不存在二者罪名的比较,所以不存在当然解释。

三、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4.00)

25.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

(2)明确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 (3)合理化,即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罪刑法定原则主要体现在:(1)在刑事立法方面,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为正确定罪量刑提供明确、完备的法律标准。 (2)在刑事司法上,废除了刑事司法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

26.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 (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主要体现在:(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 (2)刑法总则中规定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 (3)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4.00)

《刑法》第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请分析:(分数:4.00)

(1).第1款中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有哪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所谓“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主要是指《刑法》第11条所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犯罪由当地的司法机构适用当地的刑法。)

(2).该条规定的是什么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什么?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属地原则。属地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该原则解决的是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问题。)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96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96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3,分数:26.00) 1.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A.强奸致人死亡的 B.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 C.抢劫致人死亡的 D.拐卖妇女,造成被拐卖妇女死亡的 ACD项中致人死亡的,都是结果加重犯,升格法定刑处罚。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B项正确。 2.甲从事校车业务,负责接送蓝天幼儿园的小朋友上下学。甲驾驶的车辆额定载客16人,但是在蓝天幼儿园开亲子运动会时,甲驾驶校车接送了40位小朋友和家长到幼儿园,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甲的行为构成(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危险驾驶罪√ C.交通肇事罪 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甲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成立危险驾驶罪,B项正确。 3.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现象大幅减少。这一变化反映了刑法的( ) 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一般来说,刑法具有规制机能、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其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本题中,刑法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将从事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从而降低人们从事该行为的概率。本题体现了刑法的规制机能,A项正确。 4.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是( ) A.结果说 B.目的说 C.动机说 D.构成要件说√ 理论上关于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不一,有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通说采取构成要件说。构成要件说认为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全具备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属于犯罪未遂。D项正确。 5.《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 ) A.修正的犯罪构成 B.标准的犯罪构成√ C.派生的犯罪构成 D.加重的犯罪构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4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4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3,分数:46.00) 1.下列选项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A.债权√ B.物权 C.人身权 D.知识产权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而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都是支配权。 2.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范围的是( )。 A.订合同 B.物的灭失√ C.立遗嘱 D.违反合同 本题旨在考查事件与行为的界定。事件,是指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人的死亡、物的灭失等。行为,是指受民事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 3.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不选D项,因为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而相对法律关系只能由双方法律行为产生,单方法律行为不可能产生相对法律关系,如果将D项修改为“代理人基于委托合同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才是相对法律关系。 4.甲殴打乙导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A.事件、行为 B.行为、事件√ C.事件、事件 D.行为、行为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事实,而行为则反映了人的意志。本题中,甲殴打乙致其死亡出于甲的行为意志,而继承人继承乙的遗产,对于继承人而言,属于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要素,故为事件。 5.下列民事权利救济方式中,属于公力救济的是( )。 A.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B.依法实行正当防卫 C.依法实行自助行为 D.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方式。公力救济方式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向有关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消费者协会提出保护权益的请求)等。私力救济方式包括依法行使请求权(如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自卫行为(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可见,只有D项表述属于公力救济。 6.下列选项中,能够成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 A.钻石√ B.空气 C.安装在腿上的假肢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52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52 (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 1.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这是指刑罚目的中的( ) A.一般预防 B.特殊预防√ C.刑罚报应 D.刑罚威慑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主要是通过刑罚的适用与执行,把绝大多数犯罪人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B项正确。 2.我国主刑中最轻的刑罚方法是(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A项正确。 3.甲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法院在宣告缓刑的同时宣告禁止令。下列选项中,甲应当被禁止的内容是( ) A.禁止设立公司 B.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C.禁止申领、使用信用卡√ D.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宣告禁止令时,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本题中,甲实施了信用卡犯罪,应当禁止申领、使用信用卡,C项正确。 4.死刑的核准机关是( ) A.高级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省级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B项正确。 5.对于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分子,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 ) A.不再偿还 B.日后有经济能力时偿还 C.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D.由人民法院依照职权偿还 《刑法》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C项正确。 6.以刑法是否以量刑情节及其功能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量刑情节可分为( ) A.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B.减轻情节和从轻情节 C.减轻情节和加重情节 D.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

刑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减刑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死缓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 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累犯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单位犯罪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管制对犯罪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主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条文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之规定单一固定无量刑的刑种和刑度的法定刑。 绑架罪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

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若不出现法定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 罚金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 缓刑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交通肇事罪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诉讼时效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33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33 (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32.00) 1.甲在化肥中掺入泥土,销售金额达20万元,但并未对相关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对甲的行为( )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C.只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D.因未造成严重后果,应认定为无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金融诈骗类犯罪包含了诈骗行为的话,则按照其他罪名定罪,不再认定为诈骗罪。A选项错误。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甲生产、销售的对象是化肥,不属于药品,自然不属于假药,B选项错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掺杂、掺假,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以假充真,指行为人以不具有某种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指行为人以次品冒充正品、优质品的行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指行为人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甲在化肥中掺杂、掺假,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选项正确。只要行为人以故意的主观心态,实施了上述四种行为之一,并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需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D选项错误。部分考生可能会疑惑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答案是不构成。根据《刑法》第147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可以看出该罪是一个结果犯,要求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该罪。 2.甲将自己制造的青霉素冒充红霉素销售给某诊所,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 ) A.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B.只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C.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罪处断√ D.只能以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甲的行为获利巨大,隐含的意思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因此完全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A选项错误。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为假药或按假药论处: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法律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而生产、进口,或者必须经过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甲以青霉素冒充红霉素,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B 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构成生产、销售特定种类伪劣产品犯罪,同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属于法条竞合犯的特别处理原则,即依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断。C选项正确。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该罪是一个实害犯。甲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而并非劣药,D选项错误。 3.关于货币犯罪,说法正确的是( ) A.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运输、出售该伪造的货币的,应当数罪并罚 B.伪造面额为30元的假币,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C.将假币赠与他人的,不成立使用假币罪 D.伪造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航天纪念钞,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学重点参考

第二部分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了解,明白即可,选择题考察的可能性很小,几乎不考) 一、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法与其她部门法的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基础知识,可能考察选择题,一般会用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来混合考察,没有可背的知识点,理解即可)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我记得考过两个原则,我当时押了这个点,但最后没有考,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学习民法的基础,我觉得就是很重要的,应该多记忆背诵,)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这就是必须要掌握的,它与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其实就是从不同的角度说的,也就就是说民法调整的对象就就是这一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我这么说应该懂了吧?一般考察选择题,还要注意后面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搞混了。打个比方,两个人结婚了,结婚就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夫妻关系则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可能会涉及选择题,很基础,必须理解)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国家、法人、其她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权力、义务为核心,但不限于此,还可能有其她内容,了解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止权力义务即可,其她的不必要知道,有些概念不好理解,容易增加自己的负担,)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举个例子,我欠您100,您有向我请求还钱的权利,我有还钱的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复习重点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复习重点 一简单题 1.简述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2.简述刑法中不作为的概念和不作为构成犯罪应当具备的条件 3.简述犯罪过失的概念、特征和罪责内容 4.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成立条件和处罚原则 5.简述犯罪即遂的概念、认定及处罚原则 6.简述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应当具备的条件 7.简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8.简述累犯的概念及刑事责任 9.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10.简述假释和减刑、缓刑的区别 11.简述我国刑法总则关于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12.简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信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3.简述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4.简述一半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二辨析题 1.请对“作为是身体的积极行为,不作为是身体上的消极行为”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2.请对“君子报仇,75岁不晚”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3.请对“…应为而不为?就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4.请对“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是间接故意”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5.请对“无犯意则无犯人”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6.请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只能存在于犯罪实行阶段”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7.请对“一旦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其犯罪形态就是犯罪既遂”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8.请对“故意犯罪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过失犯罪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9.请对“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都应当视为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10.请对“同种数罪都是非并罚数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11.请对“教唆未遂即为犯罪未遂”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三法条分析题 1.《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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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第一章 1 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⑵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3. 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第二章 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 第三章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适用的时间、地方、人及其是否具有朔及力。 2.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3.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保护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在本国领域内、外犯罪的本国人、外国人,凡侵犯本国利益的都适用本国刑法。 第四章 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3.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4.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 第五章 1.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刑事责任能力~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行为人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4.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5.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6.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7.意外事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3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3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刑法学(总题数:35,分数:60.00) 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征得家境贫寒的姜某父母的同意,将儿童姜某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姜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重罪 B.在刘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刘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刘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毒瘾,让朋友丙将其反锁在房间内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黑社会小弟胡某因犯错,愿意按照帮规让丁砍掉自己的小拇指,而丁却砍掉了胡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被害人承诺作为正当化事由,必须同时满足六个条件:承诺者对被侵害法益有处分权限;承诺者对承诺事项性质、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必须出于真实意志;必须存在现实或可以推知的承诺;承诺必须在结果或行为发生之前或之时,事后承诺无效;经承诺实行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任何人对拐卖儿童的情肜,都没有处分权限,都不得承诺。A选项错误。乙为抢救财物虽然不存在现实承诺,但存在可推知的承诺,因此不构成犯罪。B选项错误。孙某对自己的人身自由具有处分权限,也有理解能力,并出于真实意志,所以放弃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有效的,丙不成立非法拘禁罪。C选项错误。丁的行为超出了承诺的范围,并且砍掉大拇指是重伤行为,即使胡某承诺砍掉大拇指,也是无效的承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D选项正确。 4.乙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甲,刺了甲一刀后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乙往前跑了10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防卫过当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事后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依据特别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乙持刀抢劫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对其采取的致其重伤的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A选项错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之一在于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甲是针对乙的不法侵害行为,商接对乙采取反击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B选项错误。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五个条件:(1)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4)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甲完全满足正当防卫的条件,成立正当防卫,C选项正确。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害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在财产犯罪中即使犯罪已经既遂,但犯罪人没有离开犯罪现场,被害人采取防卫行为仍可以挽回损失的,应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不属于事后防卫。D选项错误。 5.甲与乙因生活琐事互相斗殴,乙感到不是甲的对手而逃跑。甲紧迫不舍,乙逃出500米后被甲追上。甲用木棒朝乙劈头盖脸打来,情急之下,乙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甲刺去,致甲重伤。乙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构成故意伤害罪

考研真题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真题

考研真题法律硕士联考 民法学真题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考研真题]2007年法律硕士联考民法 学真题 【考试年份】2007年1月 【考试科目】民法学(满分75分)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题 七、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 A.人身权法律关系 B.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C.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D.合同法律关系 32.某年元旦前,张某给田某寄去一张有奖明信片,并戏称:“得奖了别忘请客”。田某将此明信片转送给金某,并与其约定一旦得奖则奖金两人平分。开奖时,该张明信片中了大奖,奖金2000元。为此笔奖金的分配,张某、田某与金某发生争执。依据民法原理,此笔奖金应( )。 A.归张某所有 B.由张某、田某共有 C.归金某所有 D.由田某、金某共有 33.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的是( )。 A.地上权 B.抵押权 C.相邻权 D.典权 34.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35.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10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现金5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3万元。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承担。该饭店经营两年后,欠丁6万元。对此债务( )。 A.甲、乙、丙各承担2万元 B.按约定由乙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由店长甲全部承担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精选

2016法律硕士考研资料: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9) 单选题 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 )。 A.不认为是犯罪 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 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D.可以认定是犯罪 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事法规 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 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 )刑法。 A. 中国 B. 某外国 C. 甲国 D. 中国或者甲国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 A.我国刑法不予追究 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究 C.特殊情况才追究 D.一般情况不追究 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答案:1—5:A A A B C 单选题 6、精神病人在(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 )的人不适用死刑。 周岁18周岁,不满16已满A.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不满16周岁 D.不满18周岁 8、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未遂 B.犯罪中止 C.故意杀人既遂 D.意外事件 10、梁某与程某共同盗窃了某一珍贵文物“铜鼎”之后,二人又用斧子将铜鼎砍碎,目的是便于销赃。那么,梁某和程某的行为属于( )。 A.继续犯 B.想象竞合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10: D D C C C —6答案:

刑法学名词解释

1.狭义的刑法:指规定犯罪的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 2.广义的刑法:指包括刑法律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文件中的刑法规范。 3.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 4.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6.罪刑相适应原则: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7.刑法的任务:通过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 8.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称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9.犯罪:指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0.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11.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2.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的侵害的社会关系。 13.一般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4.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15.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某种特定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中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6.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17.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8.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9.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的动机及目的等因素。 20.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1.紧急遇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2.犯罪的预备: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 23.犯罪的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 24.犯罪的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的犯罪行为。 25.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26.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方式。 27.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 28.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9.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30.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48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48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C.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D.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目前为止,我国的单行刑法只颁布过一部,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D项正确。A项是刑法典,B项是刑法修正案,C项是对刑法的解释,都不是单行刑法。 2.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以分为( ) A.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 B.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和扩大解释 C.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D.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都是有权解释,学理解释是无权解释。C项正确。 3.下列选项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是( ) A.刑法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 B.刑法关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 D.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有两方面:(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C项体现了危害结果重的,法定刑重,体现了刑罚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项正确。 4.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该规定体现刑法效力范围的根据是( )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保护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属人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保护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侵害本国利益的犯罪。普遍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对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都要行使管辖权。本题题干的规定依据犯罪侵害到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确定刑法效力范围的规范,体现了安全原则(对国家而言)或保护原则(对本国公民而言)。D项正确。 5.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重原则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3,分数:46.00) 1.(2016年单选12)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2人撞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危险驾驶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2.(2006年单选10)甲在生产作业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烧毁厂房,致3名工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A.失火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甲的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选C项。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的关键是:失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所要求的过失是日常生活中的过失,而不是履行职务、职责中的过失。甲的过失发生于生产作业期间,故甲的行为不构成失火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外,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根据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之一,即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处理原则,甲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3.(2010年单选15)某矿井在开采中瓦斯浓度超标,工人向矿主反映。矿主拒绝解决问题,并威胁不干活即开除,要求工人继续采矿,致3人窒息死亡,5人重伤。该矿主的行为应定为(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矿主威胁工人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采矿,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可见,选D项。不选A项的理由: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关键区别是客观表现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表现是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客观表现是不听规劝,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A项表述的情形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表现。不选B、C项的理由: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过程中,会发生致人死亡等后果,但只要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就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论处,不另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如果不是发生在特定场合,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可见,不选B、C项。 4.(2016年单选13)甲将面粉制作的小丸冒充消炎药卖给某药店,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 )。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C.只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D.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罪处断√ 《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选D项。 5.(2005年单选16)境外走私人阿某向中国境内走私石油,偷逃关税50万元,王某得知后,向阿某收购了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王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经营罪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和简答题汇总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汇总 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得法律。 立法解释:由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作出得解释。 司法解释:由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作出得解释。刑法得基本原则:刑法本身具有得,贯穿刑法始终得,必须得到普遍遵循得具有全局性、 根本性得准则。(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刑法效力:指刑法在时间、空间范围得效力。 1、刑法空间效力:《刑法》适用得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与对什么人有效力。属地管辖 ——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得,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得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得也适用本法。犯罪得行为或者结果(包括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希望发生之地,可能发生之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华共与国领域内得,就认为就是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属人管辖 ——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得,适用本法。但就是本法规定得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工作人员与军人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得,适用本法。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本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可以适用本法,但就是按照犯罪地得法律不受处罚得除外。普遍管辖 ——对于中华人民共与国缔结或者参加得国际条约所规定得罪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得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2、刑法时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得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得行为就是否具有溯及力得问题。 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判决、判决未确定或未裁定得行为就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有适用效力则就是有溯及力,否则就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得行为,如果当时得法律不认为就是犯罪得,适用当时得法律;如果当时得法律认为就是犯罪得,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得规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1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刑法学(总题数:35,分数:60.00) 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关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 A.从旧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新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刑法对于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12条对刑法的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故答案为B。 4.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 )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 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 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 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本题答案为D,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做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不属于刑法。 5.《刑法修正案(九)》属于( )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司法解释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刑法典是指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典,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典部分内容的修正,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因此属于狭义刑法。本题选A选项?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在1997年刑法典之后我国只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住榆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 6.下列关于刑法的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其调整范围较小,仅限于犯罪√ B.刑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专门性,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C.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制裁方法具有严厉性 D.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 刑法同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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