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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子技术大作业

题目:电力电子技术在风力发电中的作用学号:201240600261

专业:电子信息工程

姓名:杨群

任课教师:王凯

2016年1月

摘要:风力发电是可再生资源中最具开发条件,由于其清洁无污染、施工周期短、投资灵活、占地少,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已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在风力发电的推广应用中,电力电子技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风电发展的关键技术之一,而应用电力电子技术和控制技术是有效的实现手段,本文总结了在风力发电中应用较多的几种电力电子器件及控制技术,分析了各种方法的特点、功用和发展。并重点介绍了电力电子技术在风力发电中的主要应用,变速恒频风力发电系统,风力发电的输送方式等,最后对风力发电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电力电子技术风力发电可再生资源控制技术变速恒频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开发和利用以风能为代表的各类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人类解决生存问题的战略选择。风力发电技术是目前最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之一,也是许多国家重点开发的新能源发电技术。风能是洁净的,可再生的,储量很大的能源,为了缓解能源危机和供电压力,改善生存环境,在20世纪70年代中叶以后受到重视和开发利用。风力发电有很多独特的优点:施工周期短,投资灵活,实际占地少,对土地要求低等,但仍在并网、输电、风机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阻碍了风力发电的广泛应用。因此,要大规模的应用先进的电力电子技术到风力发电当中,有效的解决现有问题,使得风力发电成为电力行业的生力军。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展现电力电子技术在风力发电中的应用。1.电力电子技术与风力发电机系统

由于简易性以及鲁棒性,失速或者主动失速控制的定速风力发电机系统是2003年以前最常见的系统。主动失速控制主要运用在额定功率超过1 MW 的大机组,其标准组成是一个齿轮变速箱和无功补偿电容器组。但是此系统也有一定的缺点,例如输出功率高度不稳定性及其在变速箱的消耗。当定速风力发电机系统的缺点被描述出来后,开始倾向于使用变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系统。目前,拥有双馈感应电机的变速恒频变桨距调节系统(DFIG)非常流行,在风力发电机系统中将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与定速风力发电机系统相比,节省了静止无功补偿器,可以获取更多的电能和提高电网电能质量。由多个电力电子变换器和一个多极同步电机的变速变桨距调节系统在目前也很普遍.由于其能够忽略变速箱,因此,

它的结构很有吸引力。除此之外,也存在一些使用单个变速器和多个电力电子变换器的感应电机系统,但是其使用范围不广。

2变速恒频风力发电系统

变速恒频风力发电系统通过变桨距控制风轮使整个系统在很大的转速范围内按照最佳的效率运行,这是当前风力发电发展的一个趋势。变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组的主要特点是:(l)由于采用电力电子变频器,变速恒频风电机组结构相对较复杂;(2)通过对最大功率点的跟踪,使风力发电机组在可发电风速下均可获得最佳的功率输出,提高了发电效率;(3)风轮机可以根据风速的变化而以不同的转速旋转,减少了力矩的脉冲幅度以及对风力机的机械应力,降低机械强度要求;(4)风轮机的加速减速对风能的快速变化起到了缓冲作用,使输出功率的波动减小。(5)通过一定的控制策略(如svPwM控制)对风电机组有功、无功输出功率进行解祸控制,可以分别单独控制风电机组有功、无功的输出,具备电压的控制能力。最后两点非常有利于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综合上述特点,变速发电机组适合用于大功率,通常大于IMW的系统。两种变速恒频发电系统变速恒频系统主要又分为同步风力发电机系统和异步风力发电机系统。其中同步发电机系统包括永磁同步发电机系统和电励磁同步发电机系统;异步发电机系统主要是绕线转子异步发电机系统。永磁同步发电机是利用永久磁铁取代转子励磁磁场,其结构比较简单、牢固。永磁同步发电机变速恒频风力发电系统是通过控制一套整流逆变装置,将发电机输出的变频变压交流电转换为满足电网要求的恒频恒压交流电。其典型结构如图1所示。

采用电励磁的同步风力发电系统如图2所示,发电机定子通过变频器和电网相连接,转子采用AC/DC整流装置给发电机提供励磁。发电机可以采用变速箱驱动,也可以使用直接驱动。变频器

同步风力发电机系统的特点为:(1)发电机发出的全部电功率都通过变换器,变换器容量需要按100%功率选取,比双馈系统容量大,投资和损耗大,谐波吸收困难;(2)可以使用永磁发电机,电机轻,效率高,而且可以采用直接驱动的结构形式,去掉笨重的变速箱;(3)功率变换器为单象限的,结构简单。采用绕线式异步电机的变速恒频风力发电系统(双馈风力发电系统)其典型结构框图如图3所示,可再生住幼—电力电子技术在风力发电中的应用—示。这是一种比较合适的变速恒频方案,该结构定子绕组和电网直接相连接,转子绕组由具有可调节频率的三相电源激励,交流励磁控制通过变频装置向转子提供三相滑差频率的电流进行励磁,通过变频器的功率仅仅是转差功率,双馈调速将转差功率回馈到电机轴或者电网,这是各种传动系统中效率比较高的。其特点为:(l)变频器仅流过转差功率,其容量小,通常可按发电总功率的25%左右选取(转速变化范围士33%时),投资和损耗小,发电效率提高2%-3%,谐波吸收方便;(2)只能使用双馈电机,比永磁电机重,效率低,需要变速箱,整个系统相对较笨重;(3)由于要求功率双向流过变频器,它必须是四象限变频器,其价格约是同容量单象限变频器的一倍。

双馈风力发电方式的双向变频器通常使用矩阵变频器、交一交变频器或交一直一交变频器IH3!。矩阵式变频器是一种交一交直接变频器,由9个直接接于三相电源和三相负载之间的开关阵组成。矩阵变频器没有中间直流环节,功率电路简单、紧凑,输出由电源的三个电平组成,可输出幅值、频率、相位和相序均可控的电压,谐波含量较小。矩阵变换器的输入功率因数可控,可在四象限工作,适

合变速恒频双馈风力发电系统。尽管矩阵式变换器电压传输比只有0.866,但不会影响它在电压要求低,励磁电压可灵活设计的双馈发电机中的应用。虽然矩阵变换器有很多优点,但是在其换流过程中不允许存在两个开关同时导通的或者关断的现象,实现起来比较困难。器件承受电压高也是此类变换器一个很大缺点。应用在风力发电中,由于矩阵变频器的输人输出不解藕,即无论是负载还是电源侧的不对称都会影响到另一侧。另外,矩阵变频器的输人端必须接滤波电容,虽然其电容的容量比交一直一交的中间储能电容小,但由于它们是交流电容,要承受开关频率的交流电流,其体积并不小。交一交变频器大多采用晶闸管自然换流方式,工作稳定、可靠,与电源之间进行无功功率交换和有功功率回馈容易,为四象限变频器,其无环流系统的最高输出频率为电网供电频率的1/2。尽管交交变频器还具有无中间直流滤波环节,变频器效率高等优点,在双馈变速恒频风力发电系统中得到一定的应用,但由于交交变频器中晶闸管采用自然换流方式,变频器始终吸收无功功率,功率因数低、谐波含量大、输出频率低、变化范围窄、使用元件数量多等因素,使之在风力发电领域的应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交一直一交变频器又可以分为电压型和电流型两种,由于控制方法和硬件设计等各种因素,电压型逆变器应用比较广泛。传统的电流型交一直一交变频器采用自然换流的晶闸管作为功率开关,其直流侧电感比较昂贵,而且应用于双馈调速中,在过同步速时需要换流电路,在低转差频率的条件下性能也比较差,在双馈异步风力发电中应用的不多。采用电压型交一直一交变频器,这种整流变频装置具有结构简单、谐波含量少、定转子功率因数可调等优异特点,可以明显地改善双馈发电机的运行状态和输出电能质量,并且该结构通过直流母线侧电容完全实现了网侧和转子侧的分离。

提出的电压型交一直一交变频器的双馈发电机定子磁场定向矢量控制系统,实现了基于风机最大功率点跟踪的发电机有功和无功的解藕控制.是目前变速恒频风力发电的一个代表方向。

3. 分频输电技术

分频输电技术是我国学者王锡凡教授于1994 年提出的一种新型输电技术[1] 。众所周知,一条所能传输的电能是有一定限制的。限制输电线路传输电能能力的因素主要有 3 个,即机械极限、热极限和稳定极限。机械极限就

是说输电线路必需有一定的机械强度,也就是说,如果输电线过细、电线的支撑体(如铁塔)很弱,其输电能力必将受限,甚至稍遇风雨即倒,就无法应用。热极限在低压配电是考虑的主要因素,如导线过细,则可能导致导线无法承受过大的电流而被烧毁。但在电压相对较高的输电系统中,由于散热条件较好,即使由于机械原因导线也不能太细,热极限根本不用考虑。因此,决定一条输电线路的输电能力的主要是稳定极限。我们知道,电能在导线中是以电波的形式传输电能的,起始端和终端之间有一定的相位差。输电线传输电能的最大值由下式决定:PMAX= U1U2 /X (1)式中,U1 和U2 分别为送电端和受电端的电压,一般来说二者大体相等,因此也可以U2;X 为输电线路阻抗,如近似忽略其中的电阻成分,则其近似为ωL。也就是说,输电线路的输电能力和ωL 成反比,即和电路的角频率ω成反比,这就是分频输电的最基本原理和理论依据。分频是依靠依靠低转速的发电机发出分频电力(如50/3Hz)实现的,然后经过低频升压变压器升压,通过输电线路将电力输送至远方。因此把这种输电方式称之为分频输电。分频电力输送至末端,再经倍频器将分频电力转变为工频电力向受端电力系统供电。分频输电系统的关键设备是倍频器,过去设想采用铁磁型三倍频变压器,因此将分频频率定为50/3Hz。这样线路输送容量大致可以提高三倍,接近于线路得热极限。随着电力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改变频率不再是那么困难,不一定要把分频设为1/3工频,可以把分频输电改成为低频输电。但是,1/3 工频是一个合适的分频频率,即使用电力电子装置,通常仍维持50/3Hz,因此这种新型输电方式常常仍被成为分频输电。

4. 未来趋势

风力发电机尺寸仍将会增大,这就意味着叶片直径会相应增大,主轴速度会降低。这将会推动齿轮箱的新发展,或新的多极发电机的研究。齿轮箱可以是一个磁性祸合,但这是一个新的发展。齿发电机和电网之间的相互连接将通过电力电子实现,目前被广泛运用的拓扑是双馈电感应发电机,现在争论的焦点是全功率变换器(除T价钱)作为电网连接,作为发电机和电网之间隔离。功率变换器将进人中压时代己减小尺寸,更接近使用循环储备功率变换器。中压的拓扑可以和多相

发电机一起改善冗余和可靠性,即使是部分电力电子和一发电机结构都很有可能。一个风能站将包含许多风力发电机,通过直流或交流,这是一个开放问题,尤其是当能源要被传输到离岸很远的地方。风庄的控制可以很先进,最新的努力已经使得运行一个三角工作模式,一直有额外的有功功率为电网系统中的频繁调节提供。这个控制可以加一个结构来增加对电网系统的惯性。

5. 结论

电力电子在不同风力发电机系统和岸边风庄的应用已经显示了风力发电机的性能是通过运用电力电子得到很大提高。通过有功和无功控制能够对频率和电压进行调节。一同样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风力发电机的功率大小对于降低能源成本很重要。最后,风力发电机技术的未来发展趋势是进一步提高功率等级和电力电子技术。

合同法司法解释(八)

合同法司法解释(八) 第二十三条原告申请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给付义务的理由成立,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而拒绝或者拖延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人民法院仅就解除权、抵销权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和裁判。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当事人一方为数人的,必需数人均作出行使解除权、抵销权的意思表示,最后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才发生解除、批销的效力。 我想问一下司法解释的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包括正职还包括副职的,这会不会使这一制度大打折扣。另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到两名诉讼代理人,这个有没有什么特别的用意?谢谢。 第三十条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也不得抵销。 第三十一条合同解除效力溯及于合同成立之时,但合同已部分履行的,解除效力不溯及已履行部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债务将合同标的物或者行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合同关系及债归于消灭。 第三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可以依照有关规乏向相应的提存部门提存: (一)债务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电子游戏简述

电子游戏简述 电子游戏简介 电子游戏(Electronic games),又称视频游戏(Video games)或电玩游戏(简称电玩),是指人通过电子设备(如电脑、游戏机、手机等)进行的一种娱乐方式。 在电子游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与其载体始终一起发展。许多电子游戏都是从传统游戏中继承来的,其中图版游戏对电子游戏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作用,而目前仿真度极高的视频游戏已经成为主流游戏。电子游戏不单单是一种娱乐,已经成为了一种文化现象:吴冠军将电子游戏形容为第九艺术,在华语区有一定影响;多数20世纪末的学生曾接触或受到此类活动影响。各方面研究表明它对社会产生影响深刻,负面观点认为其限制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而商业上,电子游戏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娱乐方式。 电子游戏历史 电子游戏于1952年面世,为井字棋游戏,游戏平台是真空管电脑,当时现代电脑也只是刚面世不足十年 之后出现的是网球游戏──《Tennis For Two》(双人网球),虽然说是网球游戏,实际上的画面却比较类似现代的气垫台,发布于1958年 任天堂FC游戏机1961年-1962年,超级大战诞生,可算是现在所有纵向飞行游戏的始祖 1966年,Ralph Baer 创造出史上第一部通过电视显示画面的家用电子游戏机Brown Box。 1971年,诺兰·布什内尔以超级大战为基础改良,推出史上第一部街机Computer Space,但市场尚未获回响。 1972年,Ralph Baer与Magnavox合作,将产品命名为Magnavox Odyssey上市,家用电子游戏机正式走向商业发展。同年,诺兰·布什内尔(Nolan Bushnell)改良Brown Box 中的乒乓球游戏,制成街机框体,命名为pong,放置于酒吧营利。由于pong大获成功,Nolan Bushnell和一位名为Ted Dabney的同事在1972年6月27日创建了Atari公司。 1975年,Atari公司将pong做成家用机在平民家庭推广,引起流行,更多厂商投入制造家用机,市场上大量出现以pong为原型的变种游戏, 日本电玩龙头任天堂公司的第一部游戏机也是根据pong仿制的。 1976年,Fairchild Channel F上市,它是第一台采用卡带为媒介可更换游戏的家用游戏机。 1977年,Atari推出家用游戏机Atari 2600,带动全球电玩热潮,同年,任天堂第一部家用游戏机Color TV Game 6在日本上市。 1970年代中期,文字式游戏出现 1970年代晚期,是Atari的黄金期,76年Atari易手,全力发展电子游戏事业;日本方面,另一大厂Taito也加入游戏界战团,推出了经典游戏——太空侵略者 1980年代初,各款经典游戏相继发行,首先Namco推出吃豆人,期后Zork推出创世纪,任天堂亦推出大金刚;其他电器大厂如飞利浦和IBM也加入电子游戏业;美国EA电子艺界亦在这时组成 1980年代中期,Atari、世嘉及任天堂将战场转移到家用游戏机硬件上,同时推出新款

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六十八条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六十八条 法条原文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辩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一种自助权,只要证据表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负的现实危险时,负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无须对方当事人同意,也无须经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目的在于,预防因情况变

化之一方遭受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经济的原因,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二项债务,在履行期限上往往不一致。如何保护先给付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立法过程中所必须考虑的。而不安抗辩权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保护合同信用,防止合同欺诈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主体具有自己的独立的利益和财产,建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需要,符合合同法保障交易安全的价值目标。 为了防止滥用不安抗辩权,合同法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要件、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要件如下: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抗辩方负有先为给付的义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基于对价关系。 第二、由确切的证据表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履行能力明显降低的情形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是之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经营状况发生恶劣的变化,从而导致财产大量减少,从而引起履行债务的能力丧失或者可能丧失。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是之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别的地方或者将自己的对企业投入的资金撤回。丧失商

合同法课程教案

《合同法》课程教案 一、课程设置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合同法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课程总目标 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该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概言之,教学目标有二: 一是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掌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学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以及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能够使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去。 二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教学设计的重点应围绕这两个目标进行。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 合同法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合同法学课程主要包含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15中有名合同。本课程一共有29章,其中的重点章节有: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其中重点难点部分主要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以及订立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效力,认真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第六章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使用,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八章合同的担保,第十五章买卖合同,第十七章赠与合同。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八条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司法解释原文]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发包人合同解除权的规定。从法律上讲,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本条主要是解释《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具体适用情形。从审判实践上看,发包方在发包工程时处于优势地位,承包人为承揽工程竞争激烈;但随着合同履行,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发包人的优势地位也随之减弱。解除合同对双方来讲,损失都很大,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希望解除合同。解除不是合同履行的常态,应按照《合同法》规定,限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而《合同法》关于法定解除的规定比较原则,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问题,应进一步明确解除权行使的具体情形,从而达到限制合同解除的目的。本条规定了发包方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虽然条文是对发包方解除权的界定,是从正面规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但实际上是对发包方合同解除权的一种限制,故在审判实践中应严格掌握。 [理解与适用] 一、关于合同解除的基本问题 (一)、合同解除概念

合同解除概念,在各法系学者间,向有分歧。争议的焦点在于合同解除是否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大陆法系学说一般认为协议解除非以解除权存在为必要,协议解除是双方同意的行为,因而不属于合同解除范畴。英美法系的合同解除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其狭义的合同解除相当于大陆法系的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条件(在英国法上)或重大违约(在美国法上)时,对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的现象。英美法系把广义的合同解除称为消灭,它与合同消灭是同义语。这样,合同不仅可以由于违约解除,还可以由于双方协议、履行、合同落空而解除。 协议解除,大陆法系称之为“合意解除”、“解除契约”或“反对契约”,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未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通过协商使合同效力消灭的双方法律行为。约定解除则是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则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权而解除合同。从性质上看,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均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而法定解除则体现了法律干预。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应有之义,当事人有权订立合同,亦有权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的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是无权解除合同的。而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无须法律明确规定。台湾地区学者史尚宽先生指出:“合同解除,以第二契约解除第一契约,而非依一方意思表示 之解除。……所谓合同解除,非真正解除,不适用关于解除之规定。” 因此,大陆法系学者将合同解除仅定义为法定解除,是颇有道理的。然而,从效果上看,三种解除皆使合同权利义务消灭,当事人都从合同的

合同法第8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8条 篇一: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我见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我见 《合同法》第四十八分为两款。第一款的内容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二款的内容是:“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对于第一款应该不难理解,实践中也不会产生多大争议。容易产生争议的主要是第二款。本文主要就第二款谈谈笔者的认识。 一、本条所规范的行为指向 胡康生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认为,“本条是对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效力的规定”。笔者认为这种概括并不准确,起码不够全面。一般认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的一种。但本条所规范的并非效力待定合同本身,而是被代理人和相对人面对这种合同各自所享有的选择权。就法律规范类型而言,本条应该属于授权性规范,也就是,当被代理人和相对人都知晓存在这样一种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下,各自

均享有法定的权利,即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和拒绝追认权,相对人则享有催告权,以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因此,笔者认为,准确地概括本案的内涵,其应该是关于效力待定合同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和拒绝追认权,以及相对人的催告权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的规定。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本条是关于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已经是理论和实务界的通说。但实践中有人认为,本条合同效力待定是相对的,相对于被代理人而言,在其追认前效力是待定的,但对于合同本身来说,从一开始就是生效的,其所持的理由就是第一款的后半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 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被代理人不追认,只是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对于行为人(无权代理人和相对人)还是生效的,否则就不可能有“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之说。他们采用的是逆推思维方式。其思维过程是:合同生效,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现在,既然法律规定行为人要承担责任,所以,合同自然应当是发生法律效力。这种观点貌似正确,其实不然。因为,固然合同生效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承担责任并非仅合同生效一种情况。合同责任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有效的合同责任,一是合同无效的责任。《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合同法及四个司法解释

合同法及四个司法解释 合同法全文及其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附则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前三条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四)(五)(六)条可以通过交易习惯或市场等来确定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七)(八)条是便于争议的有利解决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

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题库1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题库18-0-8

问题: [单选]甲、乙二公司约定,甲将10台电脑卖给乙,乙收到电脑后1个月内付款。不料电脑在铁路运输途中因泥石流毁损,则该毁损的风险应由()承担。 A.乙公司 B.甲公司 C.甲、乙共同承担 D.铁路运输部门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货交承运人视为交付,该毁损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

问题: [单选]2010年5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9月20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全部货物。乙公司由于自身原因至9月30日才去提取该批货物,但9月25日甲公司的库房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乙公司应提取的部分货物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承担该批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起始时间是()。 A.5月10日 B.9月20日 C.9月25日 D.9月30日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问题: [单选]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A.合同成立 B.货物交付给买受人 C.货物交付给承运人 D.货物到达买受人营业地点 参见《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d8613972.html,/ 二手房买卖合同

问题: [单选]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如果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担。 A.出卖人 B.买受人 C.第一承运人 D.买受人与第一承运人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三十三条.doc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三十三条-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由于本条涉及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所以本条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显得尤为重要。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的移转,是标的物上的所有权主体的变更。 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到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

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本条关于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各国对此问题也同样允许当事人自由作出约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是允许的。本条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对此问题的态度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等。“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等。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合同的变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八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 官方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d8613972.html,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八章第一节讲义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在不改变合同主体的情况下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形。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后消灭前,在不改变合同主体的前提下改变合同内容的协议。 合同主体不变而变更内容的情形: (1)合同当事人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 (2)当事人约定的引起变更合同内容的事由出现。 (3)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行使变更合同的形成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时,该权利一旦被行使,将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单方变更合同权利的形成权,主要基于如下原因而发生:①合同的直接约定。②合同约定一定条件的成就。③法律规定一定条件的成就。 (4)应给付的特定标的物减少,合同义务人不能就原约定的内容为给付。 (5)合同义务人违约,原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而改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依据合同变更的定义,不是所有引起合同内容变更的法律事实都被称之为 “合同的变更”。上述五种引起合同内容变更的法律事实中,只有第一种法律事实,即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才被称为“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特征 1.合同变更是合同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2.合同变更改变了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 合同变更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合同的更改。合同更改是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订立的消灭旧合同、产生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8)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8) 我注意到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规定里面提到的“可以请求一并审理审查规章以下的规 范性文件”,这是否意味着对于“红头文件”现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谢谢。 第二十六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 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 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 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 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二十七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阳热质此类人体格壮实、面色红润、声高气粗。调养应以生津养阴为主。饮食上宜多 食水果蔬菜,尤其是黄瓜、苦瓜、西瓜、梨、苹果、冰糖等。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 直接释明并改判。 第二十八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 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 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第三十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 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制: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广义上的法制包含了法律规则、法 律运行及机制、法律文化、主导性的法律意识及法学教育等多方面内容。 第三十一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 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电大合同法第2次任务第一章至第八章的内容所感兴趣的问题

学生可以根据对教材第一章至第八章的内容所感兴趣的问题自选题目,同时可以为毕业论文奠定基础。考核形式: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左右的论文。 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根据法学理论和合同法的规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有以下原则。 关键词:平等、自愿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这里讲的实体法,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涉及社会公共秩序。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程序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 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比较于三部合同法,许多是新规定。主要有:第一,在合同法第一章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二,关于合同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并在其他条款中规定,当事人就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才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三,关于合同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四,关于格式合同。一是明确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义务,《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二是明确规定有些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三是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作出特别规定。《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

合同法六大义务

1. 编号:_______________ 2. 3. 4.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21. 2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23. 24.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5. 26. 27. 28. 1. 合同法六大义务

30. 下列选项中体现合同关系相对性的是() A.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B. 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侵害,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 C. 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被第三人毁坏时,债权人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D.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1. 在确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首先应考虑适用() A. 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B. 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 C.买卖合同的一般规则 D.交易习惯 32. 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 获得赔偿。 A. 违约责任 B. 侵权责任 C. 缔约过失责任 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33. 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 价值10 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 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 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 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 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合同法 同步练习

第十八讲 合同法 习题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的主要区别在于( ) A. 合同之债是约定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法定之债 B.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C.合同之债是社会财富分配的途径,而侵权之债则不然 D.侵权之债是救济被害人的权利,而合同之债是达到一种利益变动 2.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 承揽合同 C. 委托合同 D.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3.以下关于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要约是意思表示 B.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同一含义 C.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D.要约应表明相对人承诺即受其拘束 4. 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为( )。 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5.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6.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内容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内容 劳动法第八条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 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本条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将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实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告知应当以一种合理并且适当的方式进行,要求能够让对方及时知道和了解。 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

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一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赠与的任意撤销及其限制的规定。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着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然而,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换句话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在此,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合同法草案四次审议稿的规定:“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合同法草案作出的修改,主要考虑了两个问题。一是将“交付”改为“权利转移”。“交付”仅指实物的实际交付,并归受赠占有。当然,赠与物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是在赠与物交付时一并转移的,但也有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存在。而权利转移,则可能

电子游戏与心理学的探讨

电子游戏与心理学的探讨 游戏心理学初论 作者:年轻人 目录 目录 (1) 一、电子游戏心理学的概念 (1) 二、研究方向及实际应用 (3) 三、研究方法 (6) 四、社会责任 (7) 五、总结 (8) 很多国内玩家在玩《魔兽世界》时,都不禁会有个想法:什么时候我们国人也能制作出这么优秀的网络游戏?这是个针对游戏制作者的问题,但制作者在设计游戏时,是针对的游戏玩家的,所以在文章开始前,我们就“制作者”、“电子游戏”、“玩家”这三者,提出几个问题: 1.电子游戏究竟凭什么在吸引玩家? 2.一款游戏,如何设计才称得上“优秀”? 3.每个优秀的游戏中,究竟有何种共性? 4.为什么一些经典游戏可以反复进行,而不会反感,根源在哪里? 这四个问题看似很简单,而实际是多种原因作用的结果,我们现阶段的探讨也没有办法得出准确而全面的答案,但是为了寻找答案,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先探讨了寻找答案的方向和办法。 一、电子游戏心理学的概念 我们每个人在玩电子游戏的时候,心理都在发生着状态的变化,或者说在维持着某种状态,那么这些状态和和我们所玩的电子游戏本身是不是存在必然的联系呢?现代心理学上百年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答案是肯定的。而我们下面要讨论的,就是如何从心理学的角度探究这些必然的联系。

下面我们先举两个实验的例子,来说明如何理解“游戏心理学”这个概念。 心理学家多伊奇等人(Deutsch,1960)曾做过一个经典的实验,该实验要求两两成对,两人分别充当两家运输公司的经理,两人的任务都是使自己的车辆以最快的速度从起点到达终点,如果速度越快,则赚钱越多,要求尽可能多赚钱。每人都有两条路线可选,一条是个人专用线,另一条是两人共同的近道线,但道近路窄,一次只能通行一辆车,因此使用这条近而窄的道路只有一种办法:双方合作交替使用。研究的设计明确告诉被试者,即使交替使用单行线,也必须要有一点等待时间,但走单行道远比启用个人专线经济、有效。实验最后以被试者起点至终点的运营速度记分,分数越高越好。实验的结果表明,双方都不愿意合作,狭路相逢,僵持不下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在实验中也会偶有合作,但大多数都是竞争的结果。当实验者要求被试阐明宁可投入竞争也不愿选择合作的理由时,大多数被试者表示自己希望战胜其他竞争者,他们并不重视自己在实验中的得分多少,即使得分少也宁可去竞争,胜过他人,实现自我价值。这一实验证实了人们心理上倾向竞争的论断。 在这里我们再做一个相似的实验。甲乙两个被试为一对,选择《魔兽世界》这个游戏作为实验环境,并且甲乙都熟悉牛头人的新手村任务。开始,我们要求甲单独练一个牛头人战士到10级,不限制时间,不允许组队,甲花去了5个多小时,在这5个多小时中,我们观察,甲的游戏进行并不是很紧凑,做任务与买卖物品,都是经过考虑之后再进行,尤其到达血蹄村后,明显减慢了升级速度,并且因为要学草药这两个专业技能,专程跑了一趟雷霆崖,并逛了一段时间;乙也是一样的要求,单独练一个牛头人战士到10级,但是不设定观察,也没有限制时间,乙则花去了一天的时间,因为在这中间他喜欢安排得比较自由,不喜欢游戏时间过长,所以断断续续练了整一天才告诉我们到达10级。然后我们再让他们两个人同时重新练一个牛头人战士的新号,并从一开始就告诉他们,有一个人跟他一样,同时练了一个牛头人战士,而且要每次升级都通知其中的另一个人,仍然不允许组队。结果甲乙分别只用了4个小时不到就先后达到了10级,尤其是甲,只用了3个小时零40秒。而在这4个小时中,甲乙都在不间断地做任务,思考时间也很少,专业技能也没学,甚至雷霆崖也没有去。这个实验表明,尽管没有告知他们要看谁先升到10级,但由于每次对方升级都会得到通知,不甘于在等级上落后于对方,无形当中他们进行着等级的竞赛,也因此表明人在游戏中某种条件下,也可能潜藏着倾向竞争的心理。 第一个实验是很有名的心理学实验,跟电子游戏无关,但我们玩家在玩电子游戏时存在同样的心理状态,所以我们做了第二个实验,来证明了这点,可以说是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启发我们,有了做第二个实验的想法。 在实验二当中,被实验者称为被试。而我们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实验法。我们对被试的行为进行观察、记录和分析,从而得出“在游戏中人们倾向竞争”的理论猜想,这个过程,也就是电子游戏心理学的研究过程。如果说“在游戏中人们倾向竞争”的这个理论猜想,在经过完整证明后,成为一个心理完型理论,那么对电子游戏的设计和制作,也就有了指导意义,例如可以在网络游戏设计上,加入更多的可竞争要素,在初期就形成竞争,可以促进玩家更积极地进行游戏。 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总结出“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现象发生、发展规律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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