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4期--任免动态
近期干部任免动态(2011年4月)
市委决定:
奚克路同志任抚顺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杨笑时同志任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常务副主任,免去其抚顺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常中青同志中共抚顺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抚顺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其正局待遇;
张树和同志任中共抚顺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抚顺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抚顺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常委职务;
免去邢凤玉同志中共抚顺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保留其正局待遇;
刘启刚同志任中共抚顺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正局),免去其中共抚顺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抚顺市
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职务;
提名董爱民同志为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正局)人选,免去其抚顺市中心医院院长、党委书记职务;
田野同志任抚顺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抚顺市水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于景森同志任抚顺市审计局党组书记,提名为抚顺市审计局局长人选,免去其中共抚顺市委副秘书长职务;
蔡金抚同志任抚顺市林业局党组书记,提名为抚顺市林业局局长人选,免去其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抚顺市沈抚同城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颖同志任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抚顺市沈抚同城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局),免去其抚顺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孙先进同志任抚顺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副会长(正局),免去其抚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康洁同志任抚顺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党组书记,提名为抚顺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人选;
免去张德霖同志抚顺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洋同志任中共抚顺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宏国同志任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国胜同志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职务,保留其正局级待遇;
王丹同志任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付学明同志任抚顺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晓宇同志任抚顺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免去其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常委职务;
李继宏同志任抚顺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祖轶才同志任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第二纪检组副组长、调研员,免去其抚顺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务;
李雪松同志任抚顺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抚顺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纪委书记职务;
房文东同志任抚顺市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刘弋同志任抚顺市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佟达同志任调研员,免去其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党委常委职务;
张丹同志任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副书记、党组成员,免去其抚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总工程师职务;
张本孚同志任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免去其抚顺职
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职务;
建议免去王树成同志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县长职务;
提名那学成同志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县长人选;
建议免去孙进同志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职务;
提名赵兴骏同志为抚顺县政府副县长人选;
提名王振国同志为抚顺市望花区政府副区长人选;
提名赵澍同志为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人选(挂职二年);
免去李伟民同志中共抚顺市委副秘书长职务,保留其正局待遇;
免去唐延军同志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第四纪检组组长职务,保留其正局待遇;
免去史延平同志抚顺市司法局党委书记职务,保留其正局待遇;
免去于东龙同志抚顺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职务,保留其正局待遇;
免去谷凤英同志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保留其正局级待遇;
免去阎兴茂同志抚顺市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保留其正局级待遇;
免去梁丽华同志抚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制办公室指导组组长职务,保留其正局级待遇;
免去高长生同志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史玉学同志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免去王林泉同志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职务;
郭良同志任抚顺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免去其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派驻第一纪检组组长职务;
邵光辉同志任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于伟利同志任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免去其中共抚顺县委常委、委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张武同志任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秘书长;
张鑫同志任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建议免去其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康景升同志任中共抚顺县委委员、常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其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副书记、党组成员职务。
(以干部任免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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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干部任免动态
(2011年1—2月)
市委决定:
袁方同志任抚顺市总工会党组书记,提名为抚顺市总工会主席人选,免去其中共抚顺市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直机关工委书记职务;
李刚同志任中共抚顺市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兼),免去其抚顺市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马克猛同志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职务;
吴光同志任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免去其抚顺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职务;
冯作良同志任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免去其抚顺市总工会党组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抚顺市总工会主席职务;
赵乐韬同志任抚顺市政府党组成员,免去其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党组成员、中共抚顺市委统战部部长、抚顺市社会主
义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苗亚钧同志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党组副书记职务;
王宁同志任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孙连贵同志任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党组成员;
宋庆延同志任中共抚顺市委统战部部长、抚顺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兼);
那学成同志任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解军红同志任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正局),免去其抚顺市审计局党组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抚顺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王玉坤同志任抚顺市林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免去其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王景涛同志任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抚顺县委常委、委员职务,建议免去其抚顺县政府副县长职务;
刘春利同志任抚顺市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抚顺市东洲区委常委、委员职务;
建议免去刘江涛同志抚顺市望花区政府副区长职务;
咸金奎同志任抚顺市公安局党组书记,提名为抚顺市公安局局长人选;
免去张忠民同志抚顺市公安局党组书记职务,建议免去
其抚顺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以干部任免文件为准)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2010年第12期--任免动态
近期干部任免动态
市委决定:
祁斌同志任中共抚顺县委委员,提名为政协抚顺县委员会副主席(兼)人选;
提名潘余昌同志为抚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建议免去李顺吉同志抚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其副县待遇;
提名张家娟同志为抚顺县政府副县长人选,建议免去其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职务;
建议免去赵辉同志抚顺县政府副县长职务;
张艳同志任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委员、常委,县纪律
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其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常委职务;
提名祁瑞同志为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免去其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常委职务;
提名信玉红同志为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人选,免去其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刘永全同志任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委员、常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综合室主任(副局)职务;
免去李晓军同志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提名张文新同志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人选;
刘凯同志任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
杨威同志任中共抚顺市新抚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为区政府区长人选,免去其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培宏同志任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罗玉生同志任中共抚顺市望花区委常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建议免去其抚顺市望花区政府副区长职务;
杨学仕同志任中共抚顺市望花区委委员、常委;
时为侠同志任中共抚顺市望花区委委员,提名为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免去其中共抚顺市顺城区委
委员职务,建议免去其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提名阎晓光同志为抚顺市望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建议免去其政协抚顺市望花区委员会主席职务;
提名王连生同志为政协抚顺市望花区委员会主席人选,免去其中共抚顺市望花区委常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提名康力同志为政协抚顺市望花区委员会副主席(兼)人选;
建议免去王本文同志抚顺市望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提名董丽娟同志为抚顺市望花区政府副区长人选;
免去王兆辉同志政协抚顺市望花区委员会副主席职务,保留其副区待遇;
夏璟超同志任中共抚顺市东洲区委委员、常委,免去其抚顺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职务;
杨伟言同志任中共抚顺市东洲区委委员,提名为抚顺市东洲区政府副区长人选;
邹玉龙同志任中共抚顺市顺城区委副书记;
张超同志任中共抚顺市顺城区委委员、常委,免去其中共抚顺市望花区委常委、委员职务;
付平同志任中共抚顺市顺城区委委员、常委,区纪律检
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抚顺县委委员职务,建议免去其政协抚顺县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李颜同志任中共抚顺市顺城区委委员,提名为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免去其中共抚顺市望花区委委员职务,建议免去其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凯同志任抚顺市顺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提名赵景军同志为抚顺市顺城区政府副区长人选;
提名赵连生同志为政协抚顺市顺城区委员会副主席人选;
建议免去杨爱春同志政协抚顺市顺城区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孙明同志任抚顺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党组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抚顺市顺城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高嵩同志抚顺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党组副书记职务,保留其正局待遇;
傅文清同志任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王戈同志任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常委、调研员,免去其中共抚顺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王兴昆同志任中共抚顺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泽元同志任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正
局),免去其抚顺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兴玉、郎世林同志任抚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张守文同志任抚顺市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姜志斌同志任调研员,免去其抚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钱文超同志任抚顺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抚顺市卫生局工会主席职务;
秦华同志任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苑宝华同志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贾大树同志任抚顺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免去其抚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星翼同志任抚顺日报社副社长、党组成员、副总编辑,免去其抚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党委委员职务;
陈勇同志任抚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党委委员,免去其抚顺日报社副社长、党组成员、副总编辑职务;
张桂华同志任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调研员,免去其中共抚顺市东洲区委常委、委员职务;
赵庆华同志任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建议免去其抚顺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提名吕泽元、徐波、崇凤英同志为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免去闫茂龙、于东龙、孙连贵同志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李轶同志任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提名朱桂香同志为政协抚顺市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人选;
崇凤英同志任抚顺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正局);
王军义同志任抚顺市总工会副主席;
周旭颖同志任抚顺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常委、委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于东龙同志抚顺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职务;
免去刘斌同志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于尔生同志抚顺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周宏伟、张玉良同志任抚顺市正局级领导干部;
顾建锋、吕维宝、石砢同志任抚顺市副局级领导干部;
陈晓峰同志任抚顺市副区级领导干部;
免去沈峒孚同志抚顺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职务。
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
陈振勇同志任抚顺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党工委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王惠德同志任抚顺市房产管理局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常委,试用期一年;
吕京生同志任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会主席、党委常委,试用期一年;
免去苏直升同志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会主席职务;
安国斌同志任抚顺日报社党组成员;
免去张丹同志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总工程师职务;
李欣同志任中共抚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免去关心宇同志中共抚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李海宁同志任中共抚顺市顺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免去张嘉兴同志中共抚顺市顺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以干部任免文件为准)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2010年第10期--任免动态
近期干部任免动态(2010年10月)
□文/干部一处
市委决定:
免去朱向前同志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免去王新鹏同志抚顺市政府市长助理、中共抚顺市顺城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邢恩先同志抚顺市财政局党组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抚顺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于扬福同志任抚顺市财政局党组书记,提名为抚顺市财政局局长,免去其中共抚顺市望花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周焕杰同志任中共抚顺市望花区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中共抚顺市新抚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建议免去其抚顺市新抚区政府区长职务;
王新阳同志任抚顺市援疆干部总领队,正局级领导干部;徐隽同志任中共抚顺市新抚区委副书记;
赵雪松同志任中共抚顺市顺城区委书记,建议免去其抚顺市顺城区政府区长职务;
朱光明同志任中共抚顺市顺城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为抚顺市顺城区政府人选,免去其抚顺市林业局党组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抚顺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郭良同志任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第一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闫茂龙同志任中共抚顺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免去其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抚顺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高长生同志任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抚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建议免去其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邵希默同志任抚顺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正局);
冯斌同志任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局);
张文献同志任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提名为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局)人选,免去其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抚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玉文同志抚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抚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保留其正局待遇;
提名臧红同志为抚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人选,免去其抚顺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赵静同志任抚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
提名赵华维同志为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副秘书长(正局)人选,免去其抚顺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江阳同志任抚顺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抚顺市顺城区委常委、委员职务,建议免去其抚顺市顺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职务;
刘剑欣同志任抚顺市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兼);
傅波同志任抚顺市社会科学院党组副书记,免去其抚顺市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职务;
金铎同志任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调研员,免去其抚顺市档案局(馆)局(馆)长、党组书记职务;
于清永同志任抚顺市档案局(馆)局(馆)长、党组书记,
免去其中共抚顺市委副秘书长职务;
徐波同志任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免去其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职务;
姜群大同志任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张庆民同志任中共抚顺市东洲区委副书记;
刘秀君、刘维同志任中共抚顺市东洲区委委员、常委;
提名聂辽舟同志为政协抚顺市东洲区委员会副主席人选,免去其中共抚顺市东洲区委常委、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靖同志任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第四纪检组副组长,免去其抚顺市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闫家国同志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王剑英同志任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免去其抚顺市地震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刘常洪同志任抚顺市地震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李锐同志任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许尊善同志任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吴非同志任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政府信访局党组副书记、
调研员;
张宇同志任抚顺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常委,免去其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吴连龙、王绪民同志任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郎奕华同志任抚顺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林忠耀同志任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常委,试用期一年;
胥维佳同志任抚顺市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党委常委职务;
邱长镱同志任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赵乐丽同志任抚顺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督学(副局),试用期一年;
李涛同志任抚顺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免去其抚顺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秘书长职务;
王晓民同志任抚顺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副局);
李娴同志任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党委常委,试用期一年;
安辉同志任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提名李九玲同志为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委员联络委员会
副主任人选(主持工作),建议免去其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曲凤刚同志任中共抚顺县委委员、常委;
文军同志任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委员、常委;
孙进同志任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常委;
夏双杰同志任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柏森林同志抚顺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保留其副局待遇;
免去何春林同志抚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职务,保留其正局待遇。
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徐隽同志中共抚顺市新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刘秀君同志任中共抚顺市东洲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李涛、王晓民同志任抚顺市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
免去李正古同志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朴熙荣同志任抚顺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秘书长(副局)、抚顺市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
李大成同志任抚顺市地震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