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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施工项目部安全施工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施工项目部的全体人员必须按照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三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负责施工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建立本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主持项目部安全会议。

三、组织确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目标,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实际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项目管控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对分包商进场条件进行检查,对分包队伍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六、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日常巡视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八、负责组织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九、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要求,促进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参与或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部副经理安全职责

一、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负责。

二、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负责组织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班组进行业务指导。

三、掌握分管范围内的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相关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应工作。

四、针对工程实施和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重大问题提请项目经理协调解决。

五、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规定,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六、完成项目经理委派的安全专项管理工作,并对工作负全面责任。

七、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和公司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实施性文件和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

二、组织相关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组织项目部安全、技术等专业交底工作。

三、组织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定期组织项目专业管理人员检查或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或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五、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和公司颁发的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规范,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施工现场落实。

三、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参加项目总工组织的安全交底。参与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等实施文件的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四、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五、负责检查指导施工队、分包队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工作,并督促施工队、分包队伍提高专业工作水平。

六、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组织召开安全专业工作例会,总结安全工作。

七、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实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有权制止

和处罚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八、督促并协助施工班组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九、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

第七条施工队(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负责施工队(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队(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三、负责新进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安全日活动,总结与布置施工队(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五、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开展风险识别、评价活动,制定并落实风险预控措施。

六、组织每天的“站班会”,班后进行安全小结。

七、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八、组织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未参加交底或未在交底书上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九、负责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十、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十一、配合施工队(班组)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第八条施工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基建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二、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施工队(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活动。

三、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四、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五、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执行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

六、协助施工队(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有关安全资料。

第九条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一、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三、参加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四、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五、严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六、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七、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八、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九、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十条工程工程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协助项目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负责制定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编制、购置工作。

(五)负责项目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七)参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作。

(八)协助项目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九)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十)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按规定对安全工作实施考核。

(十一)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十一条工程部技术岗位安全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本工程安全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二)负责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三)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四)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制订解决措施和可行性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五)组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开展安全性评价、风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制订预控措施活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六)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实效进行评估。

(七)主持或参加安全分析会,布置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八)组织制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培训。

(九)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经营部的安全职责:

(一)编制项目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施工计划调整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平衡配套。

(二)参加有关施工安全的重要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

(三)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及时到位。

(四)及时支付项目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费用。

第十三条物资部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安全生产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二)督促落实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

(三)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落实;负责防汛及应急物资储备、运输,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

(四)参加编制抢修物资应急保障预案,实施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五)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综合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和存档工作。

(二)负责与当地各级政府、林业、土地管理部门的联系工作,协调与地方的关系,负责处理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青苗赔偿工作。

(三)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本项目全体员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医疗、人身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广大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工作技能,明确教育职责,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安全教育管理。

第三条工程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等,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对本工程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项目总工负责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考试,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安全专责负责监督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施工队负责组织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日活动。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培训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安排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学习、安全培训、安全考试等工作。部门领导无故不执行上级领导要求,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将对其部门领导进行追究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至少两年接受国家电网公司或省电力公司组织的基建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对劳务分包人员要建立专项教育名册,按照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要求开展培训。

第十四条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五条对从事起重、焊接、特殊高处作业人员等,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第十六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公司培训合格后方可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对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第十八条项目部对新进场人员应进行不少于8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一)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项目部: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预控要求,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急相应措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要求。

2、施工队:根据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程序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

3、在招用当地临时用用工时,必须由用工负责人对其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操作方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本工程安全和环境目标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本工程。

第三条工程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项目工程部负责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参与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五条检查方式分: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安全巡查及安全主题活动检查。

第六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机械管理、分包管理、临近带电体作业(包括风险预控措施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作业过程管理等)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第七条制订检查实施方案、安全检查表。对检查效果进行总结评价,不断提高安全检查工作水平。

第八条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问题,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分送责任单位,由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闭环。

第九条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记录,事故隐患等级整改记录及劳务分包违章档案。

第十条项目部、施工队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闭环。

(一)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查领导:是否履行到岗到位职责,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

查制度: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是否齐全,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

查管理:查安全目标管理,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交底和贯彻执行;查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查安全专兼职人员配备和活动情况;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标志的设置;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

理统计和上报。

(三)施工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上级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的落实情况;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情况;班组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总结与布置安全工作;“站班会”“三查”、“三交”活动开展情况,落实现场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情况;临时工、外协工的安全管理;班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工器具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检验管理工作;班组交通安全、临时电源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作业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一条对安全检查的结果必须保证其客观性、真实性。检查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第四章奖惩规定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和物资奖励,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项目部负责解释。

四、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应严格按照此制度遵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例会

第三条项目部必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及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及及劳务分包负责人等人员参加,检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

第四条施工队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总结上阶段安全管理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

第五条当发生一般事故、重大隐患及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滑坡时,应及时组织召开安全例会,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项目部应不定期的召开安全会议、现场会,传达贯彻上级及公司的各类安全文件及规定,部署阶段性工作。

第七条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记录,并存档。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开始前应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梳理,并编制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履行编审批手续后完成交底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

第三条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者,严禁施工;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一切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第五条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方案前,应深入到现场实际勘察,掌握现场施工条件和环境条件。对重大的施工项目,应召开有关人员和领导参加的专项会议,使编制的方案、措施、完善可行,能切实起到保障安全施工的作用。

第六条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项目经理确保公司安全措施补助费专款专用。

第九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项目总工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第十条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

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时)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备案,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施工必须有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编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交底后实施。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必须

有独立的章节。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需变更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

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日活动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组织举行。安全工作票是保证安全施工的重要组织措施。为保证安全活动日的正常开展和安全工作票的有效管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活动日

第三条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人员均应全部参加,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第四条按照班组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找出差距布置整改。

第五条班组长、安全员在安全活动日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要充实、联系实际、形式多样、讲求实效、切忌流于形式,每次活动均应有所侧重、有所收获。

第六条安全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

第三章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

第七条施工队根据现场次日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的技术状况,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工作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满足不了施工安全要求时,可在安全补充事项栏内补充新的内容(若写不下时可增加续页)。

第八条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执行。

第九条施工地点、内容、人员有一项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填写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地点、人员不变时工作票可以连续使用,但每天必须宣读。

第十条现场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现有未带到现场、未宣读、漏签字、代签字等现象均视为废票,并按违章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票应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第十二条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施工队安全员统一保管,并阶段性上交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回收存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安全监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控状态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第二条施工队(班)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第三条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监护

第四条安全监护项目

一、土石方爆破;

二、基坑开挖;

三、现浇基础;

四、灌注桩施工;

五、杆塔地面组装;

六、分解组立杆塔;

七、高塔组立;

八、吊挂绝缘子、放线滑车;

九、跨越架搭设与拆除;

十、机械牵引放线;

十一、张力放线;

十二、导、地线紧线与升空;

十三、导、底线连接;

十四、平衡挂线;

十五、附件安装;

十六、装卸运输。

第五条安全监护人条件

一、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坚决以“三铁反三违”。

二、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专业知识。

三、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

第六条安全监护人职责

一、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的有安全监护责任。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前交底,宣读施工作业票,补充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签名栏上签字。

三、督促和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使用。

四、督促施工作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

五、督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使现场布置、工器具、安全设施等符合施工工艺标准。

六、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如果需要暂时离开时,应委派临时安全监护人,并向全体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七、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施工队长或项目部报告,并及时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

八、每天向施工队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作业现场安全信息。

九、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佩戴“现场负责”袖标;安全监护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在现场时,必须佩戴“安全监督”和“作业负责人”袖标,当小分队作业时,若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为同一人,则同时佩戴“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两个袖标。

第七条安全监护人权利

一、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提出警告和批评,当出现威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作业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实施经济处罚。

三、有权督促施工队对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八条奖励与处罚

一、安全监护人工作认真、成绩显着,由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奖励。

二、在安全监护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避免重大事故者,由公司给予奖励。

三、在安全监护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制止违章不力,擅自离开岗位,安全监护失职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追究责任并作出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电

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重点措

施》国家电网基建〔2012〕340号等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适用玛多-玉树330kV输电线路工程Ⅲ标段施工项目部。

第二章劳务分包安全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领导要对直接组织指挥的劳务工的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四条劳务分包队负责人或临时班组长应是劳务人员第一安全责任人,要对其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施工人数30人及以上的劳务分包队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劳务队的安全工作,并报项目部备案。

第六条在施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劳务人员进行站班会,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措施,每日施工作业开始前,要通过站班会对所有分包人员就当日作业内容、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每日站班会记录。并对他们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施工负责人发现劳务工违章操作或违反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而不加制止应由施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凡参加高空作业的劳务人员,经项目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经体检健康者,持证上岗并办理人身保险,严禁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单位职工监管的情况下开展施工作业。

第九条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及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施工并有权提出批评和控告。

第十条劳务分包队必须正确佩戴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第十二条劳务队负责人不服从项目部和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严禁重新录用。

第十三条对劳务分包队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劳务工队在开工前必须缴纳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第十四条劳务工要做到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必须经项目部和施工队长同意。

第十五条劳务工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在积极抢救伤员者的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

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如隐瞒不报或有意破坏事故现场一经查出,给予经济惩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突出遵章守纪,在施工中制止违章,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劳务工,经项目部核实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施工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分包人员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备案制度,保障分包人员的住宿条件、生活水平、卫生条件,按时发放分包人员工资,切实保障分包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分包人员与本单位人员一致的“无差别”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取得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符合上述规定严禁使用。

第十九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应明确双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作业人员培训、工资发放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施工现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要求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项目部要建立施工分包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卡,信息卡应包含作业人员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工种、体检、职业技能证书、培训考试、从业经历等信息。对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督人员要对每天现场分包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要加强对分包现场各类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施工人员不被电击所伤,保证用电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非施工用电安装、维护、检修由专业人员负责,其他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拆接电源及其设施。

第四条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严禁私拉乱接,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五条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施,并应符合供电部门和安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检查、管理工作。非电工不得擅自拆接电源。

第七条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电源、照明器材,私自拆装或挪作它用者,必须作出严肃处理。

第八条从事用电工作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

第九条项目部安监部门,对安全用电管理负有监督权利,对设施不合格责令其停工整改。

第十条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第十一条配电箱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定期检查时,应复绝缘电阻值、保护动作是否正常,并作好记录。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期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绝缘导线。

(二)架设可靠,绝缘良好。

(三)架设高度不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5m。

第十三条电器设备必须采用“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MPS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内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特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公司使用化学品的部门以及化学品的采购。 三、购买、运输 1.化学品的购买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并负责办理相关公安、消防、环保、安监、海关、管委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购买、运输、储存、进入加工区相关批文等手续。 2.不符合国家质量、包装、标志规定要求的化学品不得购买。 3.化学品的购买必须提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合格证书。 4.采购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须补贴。 5.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担任,并办理相关许可批文,方可运输。 6.运输批量供应化学品的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有指定的管理办理的正规手续及有关证明。在厂区内必须设置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使及停卸车位置,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污染 7.在公司内装卸料及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使其熟知装卸料过程及操作规程,以确保装卸及搬运安全将危险化学品放入适当的储存容器或危险物品仓库。 8.操作人员在装卸所需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四、使用

1.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制定化学品使用管理条例。 2.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 3.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对使用人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对化学品的相关知识、使用安全和应急措施,并向使用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化学品使用部门有义务告知员工所使用化学品的危害性。 5.使用化学品须根据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操作人员在使用所需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7.使用岗位上不得存放超过一个班次的化学品使用量。 五、储存 1.各类化学危险品仓库、堆场都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并报公司安全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2.化学品储存时,要按照分区、分类、分段专仓专储的原则,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的“四定”原则进行保管。小型仓库应分类、分间、分堆存放,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烈性危险品和其它一般危险品,应分别储存。 3.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提供专门的化学品存放仓库,并严格按照库房五距、六不准等相关规定对化学品进行储存。 4.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保证存放仓库符合化学品存放要求(附件:化学危险品储存条件)。 5.化学品储存仓库须有专人负责看守和检查。 6.化学品使用的部门,须对化学品的储存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7.化学品使用部门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化学品储存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六、安全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务科统一组织施工。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

校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校园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是指校园区域内的下列场所:教学楼、图书馆、计算机室、实验室、学生公寓、幼儿园等场所。 二、各学院(年级)、单位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用火用电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型号的选型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校动火工作的规定,要先

办理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六、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七、学生宿舍楼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等工具。 八、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中毒、爆炸事故,并减少其对人体的危害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包装、运输、废物处理等管理要点和方法等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管理。 2 总则 2.1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2).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 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太溶解的气体。 易燃液体: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

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有毒品: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 50≤2000 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 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放射性物品: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生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上犹县中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为保障医院电力系统和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上犹县中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一、各科室、各职能科室办公室、值班室、工作生活及住院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走廊、过道、楼梯等建筑物内外,均应有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的电器。 二、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三、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行政后勤部门报修。 四、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五、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禁止带负荷拔电器插头,易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六、下班时、无值班人员科室,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态。 七、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八、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九、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十、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十一、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十二、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十三、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十四、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 设备报装更新用电申请单 科室: ------------------------------------------------------------------------------------------------------- 设备报装更新用电申请单 科室: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 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 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 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 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 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 关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 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1、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2、教师用电夏季度/月,冬季度/月。超出部分教师自行承担。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什川初级中学 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安全副校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并落实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信息组负责多功能教室、微机室的用电线路以及用电器的使用和检查。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7、做到节约用电,班主任、各功能室负责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负责区域的电灯、用电器以及电源关闭。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学校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现将有关细则通告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科室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宿舍、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教室电扇在摄氏二十五度以上开始启用; 3、一、二幢教学楼周六下午4:00至周日下午4:00,三幢教学楼周六晚9:00至周日下午4:00不送电(特殊情况除外); 4、未经学校允许,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将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元。 5、禁止学生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禁止私自开启楼层控制开关,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如无大型活动体育馆不开放、不开灯; 7、教室、寝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违者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9、在校园内居住的教职工,均由学校统一安装电表,按规定按时交纳电费。10、为了鼓励师生员工进一步节约用电,反对浪费,学期末学校将奖励节约用电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班级。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学校用电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学校特制定如下用电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节约用电教育,让大家牢固树立“从我做起,从节约没一度电做起”做到节约用电合理用电。 (2)、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坚决杜绝长明灯现象。 (3)、正常天气,学校要求上午8:30分关灯。阴雨天气,冬季酌情掌握开、关灯时间. (4)、禁止学生在校内使用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禁止私自开启楼层控制开关,注意用电安全,违者通报批评和罚款。5、各教室、办公室和电器设施属公共财产,不允许乱放和修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责任人按学校规定赔偿。 6、学校电工经常检查用电情况,保证做到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7、在校园内居住的教职工,均由学校统一安装电表,按规定按时交纳电费。 8、为了鼓励师生员工进一步节约用电,反对浪费,学期末学校将奖励节约用电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班级。

工厂化学品管理制度

工厂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一:车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车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得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与地方安全管理政策与法规。保障工厂各车间安全生产,特制定车间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各车间危险化学品得保管与使用。 三、内容 1、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化学品知识,熟悉危化品分类、理化性质,了解危化品得法律、法规。 2、危险化学品得入库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仓库应对化学品进行必要得检查,应保证入库化学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包装完整、标识清晰。 3、危险化学品得储存 3、1 储存得危险化学品应外包装干净、干燥、标签完整,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得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 3、2 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

库房中应有处理泄漏、着火等应急保护措施。 3、3 对于温度反应敏感得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内应设置湿温度计,定期检查并做好录。库房应配备规定数量、质量要求得灭火器材,库房应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3、4 危险化学品存放应分类储存、标识,并保留相关化学品得MSDS;应注意固体试剂与溶液试剂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 3、5 危险化学品临时仓库要装有专锁,并注明所存放得危险化学品得名称。 3、6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得管理,保管员应熟悉相关化学品得MSDS及相关得应急程序、 3、7 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得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并应尽可能得减少危险化学品得库存量。 3、8 各使用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得登记台帐,内容有危险化学品得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存放地点。 4、危险化学品得使用 4、1 落实危险化学品得领用制度,使用化学品时,在保管员处领取,并在《化学品使用登记台帐》上登记,保管员根据化学品库存情况进行发料,并建立详细得化学品流水明细帐,以确定化学品得库存情况;使用岗位应有相关化学品得MSDS 报告; 4、2 各部门得安全员应对危险化学品得使用进行监督。

某校用水、用火、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883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某校用水、用火、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A school water, fire, electricity, gas and other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某校用水、用火、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用水安全管理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纯净饮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纯净水水。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纯净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纯净水过滤设备过期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

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7、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 二、用电安全管理 1、办公室、实验室、师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随意拉扯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5、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三、用火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危险险化化学学品品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 第第一一节节 适适 用用 范范 围围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物品采购、使用、运输、装卸、入库保管等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物品管理事项。 2. 本制度依下列法规、制度和标准编制: 1.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4.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5.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6.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等 3. 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物品爆 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质。 第第二二节节 各各 级级 管管 理理 职职 责责 4.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公司危 5. 组织实施公司危险品安全管理的协助部门是有关的采购、使用、储运部门。 6. 各子公司是危险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第三三节节 采采 购购 和和 使使 用用 7. 禁止利用民用地下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 各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 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存放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9. 各子公司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其操作人员必须落实防护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取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专管,定期检修和检验,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按规定配备应急解毒药品。 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 求执行。 10.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 防爆、防毒、防静电、报警、降温、防潮、避雷、监测、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 11.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乙炔、氧气、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 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12.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 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 13.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蒸汽、有机 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14.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 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 施。 15.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16.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采取防止摩擦、撞击措施。 17.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18.凡输送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 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准联通。 19.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 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上杭县中医院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内所有科室、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6.医院场所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办公室及病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需使用时,应经我院保卫科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病区、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科室,在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总务科,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 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总务科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 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69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 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 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 采气〔2016〕号 关于印发采气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 法》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 制定原则和依据 1.1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59号)制定。

2 基本要求 2.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2.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5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2.6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7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办公室是厂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审批。 3.2 HSE办公室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 用电作业所属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是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体,负责组织作业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查、审核。

3.4 用电现场所属基层单位是用电安全责任主体,负责作业许可审批和执行,对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监护。 3.5 直接作业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危害识别(JSA) 4.1.1 施工单位单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 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1.3 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须填入许可证。 4.2 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 用电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经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审批。 4.2.2 用电单位持经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到生产、HSE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 4.2.3 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单》,到用电作业属地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4.2.4 配送电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 临时用电的管理

中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中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中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 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订本制 度。 1、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全面 负责,并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 常,是否完好。 3、学校电工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 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 4、电工要作到持证上岗,严格认真操作,并经常巡视 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 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必须做到人走灯灭、电脑等电器关闭。 8、经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学校用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务主任、电工要分别承担责任,每班设一名小电教员负责管理班级用电和走廊用电灯具的开关。各处室主任、级部长负责办公室的用电。 10、冬季教室(10月—4月)早8:00以前可以开灯,夏季教室(5月—10月)阴天下雨可以开灯。 11、以上要求要严格执行,如有违反班级扣班级量化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采购、装卸、储存、出入库、使用、报废处理等程序,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装卸、储存、出入库、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危化品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登记备案。 3.2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负责提报采购、出入库、使用、报废等环节的具体管理,生产部负责化学品的接卸环节具体管理。 3.3仓库对各种化学品的质量进行检查或验证验收,并对各部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技术指导。 3.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危化品的监管,对危化品供货商的运输车辆进厂前检查和重要危险化学品的接卸现场监管。 4.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的计划与采购 4.l.1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实行即用即购的限量购入原则,尽量减少库存量,缩短存放时间,严格控制危险品的中转环节。 4.1.2使用部门根据对危险化学品的需要、数量和质量进行选择,向采购部提出采购计划。对于有特殊审批规定的物品,在采购前应按规定,由采购部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备案。对于申请购买新品种化学品,应将该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提供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之后报送公司负责人审核。

4.1.3采购部门接到已审批的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后,制做采购订单,按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4.1.5采购入库危化品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化学品必须附有中、英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质量鉴定书。 4.2危险化学品的接卸 4.2.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进入公司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检查车辆是否与送货单的车辆一致,检查驾驶员与押运员是否与证件相对应,并通知相关车间。 4.2.2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车辆入厂后,车间通知品质部进行抽样化验, 品质部应在接到化验通知后的2小时内,将化验结果报给相关车间,并填写《辅料检验报告》,合格后方可卸车。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由品质部通知使用部门,听候处理。 4.2.3 装卸作业禁止在夜间照明不足时和雷雨天进行。 4.2.5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停止装卸,并做妥善处理: 4.2.4.1雷雨、大风(风力超过5级以上)、冰雹、大雪、雾霾、沙尘等恶劣天气; 4.2.4.2附近发生火灾; 4.2.4.3危化品出现泄漏。 4.2.6 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装备,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4.2.7 装卸过程中,供货单位驾驶员或押运员和我公司操作人员在场,外来人员严禁操作我方设备,我方人员严禁操作外来设备,使用车间统一协调卸货现场的安全管理。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指定的库房和储罐,储存地点应设置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 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 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 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 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 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 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 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 务科统一组织施工。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

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成立学校安全用 电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 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 全用电。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 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电工要随时关注学 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 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维修用电器时程序 要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 3.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 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 4.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

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校园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严禁私拉乱接、自行改线或铺线,以免发生短路及漏电现象。 5.严禁各办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增加用电设备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寝室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器等取暖设备,以免电路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6.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若发现异常现象,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通知专人维修。 7.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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