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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秩序整顿措施

矿产资源秩序整顿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目的

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用两年的时间,突出运用执法手段,综合运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整顿和规范以铁矿、石材、砖瓦用粘土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越权行政、越权收费和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行为基本被制止住;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监察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对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无证开采的公安机关不得批准其使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相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对重点矿区和矿种要组织专项整治。整顿的重点矿种是铁矿、黄沙和石材资源。

(三)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凡国家工作人员入股参与办矿的要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官商勾结、失职渎职等行

为要依法从严查处,要纠正和查处各种越权行政,越权收费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违规行为。对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违法收取的采矿权价款要限期清退。

三、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步骤

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历时两年。结合我市实际,全市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是宣传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管理,做到组织落实、方案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第二阶段为查找问题阶段要集中1个月的时间,以探矿权、采矿权清理为突破口,查找无证采矿、无序采矿、矿管秩序混乱等深层次问题;查找矿政管理工作、矿山企业勘查开采活动中存在问题。

第三阶段为集中整顿阶段认真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全面查处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各乡镇办及有关部门要统一组织,先进行自查自纠,后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四阶段为治理规范阶段集中整顿的基础上,按规范要求集中进行整改。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完善矿业权准入条件,理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第五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基本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府将责令“补课”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暂停办理一切勘查、采矿审批手续。

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措施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办及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集中精力,抓出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方案,配备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二)媒体介入,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治理整顿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大胆曝光。可举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为整顿和规范矿产秩序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疏堵结合,双管齐下。对重点矿区、难点矿区要探索出一条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既治标又治本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新路子。对无证采矿,一方面要堵死,另一方面要引导规范。对符合条件的业主要依法办理采矿手续,并大力推行招、拍、挂,做到疏

堵结合。

(四)部门配合,联手行动。国土资源、公安、电力、监察、水利、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队伍,整体联动,严厉打击无证采矿、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吊销证照、停供爆破物资、停电和依法处罚等方面密切配合,重拳出击,使这次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做到该取缔的取缔,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部门联动整体效应。

(五)遵章立制,规范运作。要做到集中整顿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动态巡查与突出整治相结合,探索并建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长效机制。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日常整顿和规范的联系工作,建立矿政管理的公开公平制度,实行“窗口接待,接办分离,封闭运行,公开透明”办事制度,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对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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