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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

收管理办法

内地税发[2005]32号

2005-5-20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印花税征管漏洞,方便纳税人,保证印花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有关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区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三条地方税务机关是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负责印花税的核定征收管理。

第四条纳税人应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统一设置《印花税凭证登记簿》,纳税人内部由多个部门对外签订、保管应税凭证的,各部门应定期把本部门合同、书据、证照的发生情况(合同号、金额等)传递到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集中登记、妥善保存应税凭证,已备地方税务机关查验。

《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登记内容包括:应税凭证种类、凭证书立双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税凭证金额和凭证号等,具体项目及登记簿式样由各盟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导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制定符合纳税人实际情况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全部、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

第六条各盟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纳税资料管理办法。

应税凭证应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各盟市地方税务局应定期对各行业、各类应税合同签订情况、合同金额占该类业务总金额比重、不同行业及不同类型应税项目印花税收入情况及其他印花税涉税因素进行统计、测算,评估各行业印花税状况及税负水平。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纳税人印花税涉税业务发生情况、印花税完税情况、应税凭证登记簿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征收薄弱环节及纳税疑点户,并实施重点核查。

第八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纳税人未按规定建立、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不按规定设置帐簿或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且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九条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X核定比例X适用税率

第十条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货物流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对批量销售货物的企业,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4、外贸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5、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二)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承揽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或支付费用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五)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六)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收入、费用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七)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八)借款合同

按借款(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九)财产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十)技术合同

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或成本费用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具体由各盟市地方税务局在上述幅度范围内确定,并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备案。

十一条对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下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见附表),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并在纳税人税种登记资料中将印花税征收方式确定为核定征收。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设置印花税征收台账,分单位记载核定比例、计税依据等,方便核查。

第十二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第十三条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10日前计算、缴纳印花税。税额较小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可将纳税期限延长至一个季度或半年。

第十四条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已被代征的印花税款,应主动出示完税凭证及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可从以后期间同类应税凭证应缴印花税款中抵扣。

第十五条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书立、领受未核定征收印花税凭证的,仍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

第十六条地方税务机关对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核定的印花税征收比例一经确定,一般一年内不得变更。

第十七条地方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领受不经常发生的应税凭证,可委托书立的单位代征印花税。

第十八条地方税务机关可将委托书立代征印花税的单位,同时确定为印花税代售人,并按规定支付代售手续费。

第十九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印花税的监督检查,凡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缴纳期限不缴税款、不如实提供当期应税收入、费用或合同金额等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地税发[1998]138号)停止执行。

附件: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

印花税征收管理协议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印花税征收管理协议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 乙方(受托单位):_________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方便纳税人,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签订如下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并严肃地履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有关条款之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印花税票代售单位,乙方承担为甲方代售印花税票的义务。印花税票监督代售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代售所需的印花税票,并对乙方代售印花税票工作进行指导;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代售印花税票情况,乙方须如实提供印花税票领、售、存的情况,不得拒绝。 第四条甲方全权负责印花税票代售过程中纳税人提出的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乙方按季向甲方提出返还手续费申请,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代售印花税入库税款的5%支付给乙方手续费。 第六条乙方所代售的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于次月10日内将上月的税款解缴入库。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纳税申报手续。并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甲方报送《印花税票监督代售报告表》。 第八条乙方不得将印花税票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不得推销或者少于票面金额销售。 第九条乙方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的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

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以下简称《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印花税征管质效,实现信息管税。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第六条各级地税机关可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充分获取各类涉税信息,利用相关信息加强印花税税源管理,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构建综合治税机制。 第七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印花税政策,强化纳税辅导,及时解答纳税人关于印花税业务咨询,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第八条地税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确定凭证的应税税目和计税依据,依法征收印花税。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整理版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 Version 1.0(1001)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 规范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境内各分(子)公司及办事处。 三税务管理架构与职责 3.1 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各公司税务工作直接进行监督与管理。 3.2 各公司财务资产部部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及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若有重大涉 税业务、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应及时向本部财务资产部汇报。 3.3 各公司税务人员主要职责: 3.3.1 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 3.3.2 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各种发票; 3.3.3 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及各种税款申报、缴纳; 3.3.4 编制计提税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税务管理报表; 3.3.5 协调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3.3.6 识别税务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改进建议; 3.3.7 负责税务档案管理。 四发票管理 4.1 购买(或印制)发票

4.3.1 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资产部部税务人员负责统一购买或申请印制。 4.3.2 各公司税务人员应及时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安排 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 4.3.3 应该在开具的发票上及时手工加盖发票专用章。 4.2 领用及开具发票 4.2.1 各公司均由财务资产部税务人员开具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其他任何部门(或办事处) 不应领用、填开任何发票。 4.2.2 税务人员填开发票前应向主管领导申请开具发票,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领用发票后应及时签收。 4.2.3 应按发票类别及版本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4.2.4 禁止将本公司的发票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填开或使用。 4.2.5 禁止向未与本公司实际发生业务的任何单位代开票。 4.2.6 禁止向任何单位开具与本公司发生的实际业务内容不一致的发票。 第1页共4页 税务管理制度 Version 1.0(1001) 4.2.7 开具任何发票时均不应涂改;因错填发票信息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作废, 应将包含发票联在内的所有联次发票全部收回整齐粘贴在存根联后,并在各联加盖“作 废”印章。 4.2.8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完整填写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 4.2.9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依法、完整填写所有开票内容及开票人全称,不应漏填或错填;

不用交印花税的合同

印花税:有22种合同不需要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 )国税地字第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 )国税地字第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企业印花税筹划方法

企业印花税筹划方法探讨 朱亚平 (鄂州职业大学经济学院,湖北鄂州436099) 摘 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作为税收组成部分的印花税 来说,由于税款支出金额不是很大,一直未受到企业财务人员重视,长期下去,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文章从印花税概念着手,分析印花税筹划的原因,具体探讨了企业进行印花税纳税筹划的几种方法。 关键词:企业印花税;纳税筹划;方法中图分类号:F810.42;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004(2013)01-0031-03 收稿日期:2012-05-08 基金项目:该文系鄂州职业大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1yb011)“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探讨”阶段性成果之一。作者简介:朱亚平(1975-),女,湖北鄂州人,鄂州职业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税务、会计方向的研究。 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设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设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长期以来,印花税相对于其他税种来说,由于其计算方法简便,税款支出金额不大,所以一直以来并未受到企业财务人员重视,多缴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长期下去,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从节省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企业也应加强对印花税纳税筹划的研究与思考,以便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本文从几个不同角度对印花税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一、避免成为印花税的纳税人筹划法 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这样两个结论:一是发生经济业务不订立合同的,不纳税;二是订立的合同不是条例列举的,不纳税。因此,对印花税实施纳税筹划,首先应当尽量避免成为税法规定的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当然,不订立合同的经济当事人,必须双方信誉较好。通常情况下长期往来 客户可以采取此方法,如果信誉不好,则不能使用此方法,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1] 二、递延纳税筹划法 印花税法要求在立合同时,就要按规定贴花,但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或是按其实现利润多少进行分成的;运输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运费标准而无运输合同的执行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照实际的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这便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条件,当然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本身金额较小,自然没有筹划的必要,但如果金额相对较大,应纳税额较大时筹划便显得很有现实意义了。 例:假定某物流公司和某航空公司签订一份货物运输合同,运费每年500万元。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每年运费500万,则两企业均应缴纳印花税0.25万元(500万元×0.5‰),如果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仅规定每天的运费数,而不具体确定运输合同的执行时限,则根据上述规定,两公司只须各自先缴纳5元的印花税,余下部分等到最终结算时才缴纳,从而达到了递延纳税的目的。当然这笔税款在以后还是要缴上去的,但现在不用缴便获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对企业来说有利无弊,而且 第20卷第1期 Vol.20No.1鄂州大学学报 Journal of Ezhou University 2013年1月Jan .2013

服务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篇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 (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印花税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印花税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印花税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目录 一、印花税岗位职责及对口处室 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总体思路 三、印花税管理要求及流程 四、印花税管理关键点 五、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程序 六、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一、印花税岗位职责及对口处室:负责印花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印花税优惠政策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组织开展印花税税核定征收工作;负责分管税种的调研工作。市局对口处室是税收管理一处。 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总体思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信息化管税”为切入点,大力做好征管软件的深度应用,在深化管理上下功夫,重点抓好印花税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分税种规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提高税收执法规范和税收执法风险防范能力。 三、印花税管理要求及流程 印花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提高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强化对印花税涉税信息的运用、分析和处理功能。 工作体现:根据“大集中”系统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印花税税种鉴定。 2、日常管理 纳税人应妥善保存、如实提供应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由财务部门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并制定符合纳税人实际情况的合同

登记办法,确保财务部门及时掌握应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进行登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 (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纳税人未按规定建立、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 对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下达《印花税(变更)核定征收通知书》(见附表),并在纳税人税种登记资料中将印花税征收方式变更为核定征收。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书立、领受未核定征收印花税应税凭证的,仍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三种处理方式及2017年印花税率表

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在做印花税的会计处理时,通常对是否需要计提印花税这个问题不是很明白,按常见印花税的处理情况总结如下: 企业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处理,通常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如果金额比较小,比如定额贴花的营业账薄和产权许可证照等,不需要瑜伽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关键点”,购买时直接减少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即可。 实际交纳的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第二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关键看地方是否对印花税购销合同是否核定征收,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印花税是根据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税率计算交纳的,这时很多企业就会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本月的印花税,次月实际缴纳时在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例如: 根据豫地税发[2005]第43号文件《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一招“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不同的省份规定是不一样的,所以企业在实际计算缴纳时一定要先查查当地的相关规定。 计提本月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缴纳印花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第三种交纳以前年度印花税的处理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全责发生制原则,应做如下分录: 因为是属于以前年度的支出,不能计入当年的期间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当年当期的计提,则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017年印花税税率表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2017印花税税率,仅供参考。 印花税的税目 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所以,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 印花税的税率有2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2017印花税税率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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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 知 【标 签】印花税核定征收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黑地税发﹝2008﹞47号 【发文日期】2008-06-24 【实施时间】2008-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现将省局制定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地)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合同类应税凭证征收和缴纳行为,简化纳税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应税凭证时,应按实际发生额计算贴花。并应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确保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登记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情况。 第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那好遂人合同类印花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会总缴纳办法的,未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预期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四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纳税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

印花税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印花税规范管理工作流程目录 一、印花税岗位职责及对口处室 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总体思路 三、印花税管理要求及流程 四、印花税管理关键点 五、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程序 六、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一、印花税岗位职责及对口处室:负责印花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印花税优惠政策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组织开展印花税税核定征收工作;负责分管税种的调研工作。市局对口处室是税收管理一处。 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总体思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信息化管税”为切入点,大力做好征管软件的深度应用,在深化管理上下功夫,重点抓好印花税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分税种规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提高税收执法规范和税收执法风险防范能力。 三、印花税管理要求及流程 印花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提高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强化对印花税涉税信息的运用、分析和处理功能。 工作体现:根据“大集中”系统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印花税税种鉴定。 2、日常管理 纳税人应妥善保存、如实提供应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由财务部门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并制定符合纳税人实际情况的合同登记办法,确保财务部门及时掌握应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进行登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 (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纳税人

印花税征收管理协议实用版

YF-ED-J110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印花税征收管理协议实用 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印花税征收管理协议实用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印花税征收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 乙方(受托单位):_________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 入,方便纳税人,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 _________签订如下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并 严肃地履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有关条款之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印花税票代售单位,乙方承担为甲方代售印花税票的义务。印花税票监督代售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代售所需的印花税票,并对乙方代售印花税票工作进行指导;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代售印花税票情况,乙方须如实提供印花税票领、售、存的情况,

与新员工签订用工劳动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与新员工签订用工劳动合同需要交印花 税吗 篇一:服务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篇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各类销售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doc

各类销售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问:我企业地处北京,目前发生几类销售合同,包括一年内的销售合同、跨年度的销售合同、电子销售订 可能少缴,更多情况下是多缴了印花税。请问现在税务机关是否接受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如果接受的话,印花应该贴在什么凭证上进行核销?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 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 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 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电子销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 2、印花税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

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定,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256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缴纳申请审核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审核批准后,制作《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第八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完税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印花税,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的核定征收项目应以缴款书办理入库手续,无需购花贴花。但对于核定征收范围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贴花。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烟台市“关于明确我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模块已于2010年1月1日正式上线。新开发的印花税核定征收模块的一项主要变化是简化了原《印花税(变更)核定征收通知书》中各类“购销合同”的核定环节。即,各类“购销合同”均不再按照“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的“采购金额”和“销售收入”分别确定核定依据和核定比例,而是合并按照销售收入(或者采购金额)确定核定依据和核定比例,具体来说:工业采购销售、商业批发采购销售和外贸采购销售三类合同是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而商业零售采购合同和建筑施工采购合同是按照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具体核定比例见附件)。 二、2010年1月底前,各分局要按照市局确定的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该比例烟台市局已在征收系统中进行了维护),做好纳税人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认定工作,印花税核定征收具体流程操作同企业所得税一致并与企业所得共用同一个鉴定表,只是在流程过程中“核定税种选择”时选择“印花税“,再是“执行期限起”输入“2010-01-01”,“执行期限至”不需要输入。 三、《印花税(变)更核定通知书》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

式鉴定表》由各分局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后,再签字盖章,《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进行印制(网上直接申报的企业不需要),大厅申报的企业由分局到市局政策法规科领取。 四、关于核定流程中涉及到的技术问题及《印花税(变)更核定通知书》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表》的打印问题,不明白的请与征收管理科李宏副科长联系,政策不明的问题请与政策法规科联系。 附件:关于明确我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通知 莱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1月5日

印花税核定通知书

印花税核定通知书 篇一:印花税核定比例表 附件1 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注:行业类型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20XX) 行业大类13农副食品加工业 行业大类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篇二:20XX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篇三: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华机构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未按规定建立>,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交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或主管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交纳印花税情况的. 主管地税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情形. 第三条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应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的原则.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支,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 计税依据。 第四条对下列应税项目,分别按相关比例核定计征印花税: (一)工业企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购销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3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 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三)其他企业从事购销业务按其所从事的行业(即业务范围)分别适用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购销业务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四)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广告发布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广告发布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发布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篇一:广告合同属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 篇一:一份合同既有广告制作乂有广告牌租赁按什么税目交印花税(中税网) 一份合同既有广告制作乂有广告牌租赁按什么税目交印花税我司签订的名为《广告牌租赁合同》即包括广告制作乂包括广告牌租赁的混合合同,应当按加工承揽合同还是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为什么? 回复如下: 专家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同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因此,两家公司之间签订的“以广告劳务抵偿房屋租赁费用”的合同,是反映提供广告劳务和出租房屋的双重经济行为合同,如果分别记载金额结算的, 属于应税凭证,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财产租赁合同” 的税目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为分别记载的从高计算。篇二: 关于一些特殊合同印花税和营改增范围事项的税务讨论 关于一些特殊合同印花税和营改增范围事项的税务讨 论

特殊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及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等问 题,我个人经过认真分析,就有关纳税义务意见如下: 一、印花税事项 1、基本情况 下列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 业务一、公司全额缴纳保证金开银行承兑汇票,签订有 合同。 业务二、有限电视费合同。 业务三、协议酒店(定点)合同。 业务四、与村里签订的补偿协议。 业务五、设备清洗签订的合同印花税税目的适用。 上述的五个事项中,是否缴纳印花税及适用的税目。 2、目前的税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 年第1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 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 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 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 同性质的凭证;

常见的22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常见的22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

印花税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与通知书

关于对银行业缴纳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工作意见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确保国家税收收入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规定,我局对银行业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了调研,本着既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及时准确入库,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确定对银行业借款合同实行核定征收,具体办法如下: 一、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对象:我局负责征管的银行业企业。 二、印花税核定征收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及范围:以银行业“业 务状况变动表”的借款发生额为计税依据。(包括:单位贷款、个人贷款、银团贷款、转贷款、委托贷款等) 三、按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核定期应缴印花税税额=借款金额(本期发生额)×核定比 例(100%)×0.05‰-本年度已 交印花税额 四、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纳税人应在按季十 日内自行申报纳税,填写《印花税核定征收申报表》,准确计算并按时缴纳税款。 五、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印 花税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审核批准后,发予

《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附件2)。 六、纳税人上期或本期因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多缴的印花税可 在下一个纳税期内抵扣,抵扣不完的可延续抵扣;在法定扣缴单位已扣缴的印花税可从申报税款中抵扣。 七、对不属于核定范围的应税凭证,仍按《印花税暂行条例》有 关规定自行缴纳。 八、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按《印花税暂行条 例》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税管科 2008年3月19日

服务费合同印花税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服务费合同印花税 篇一: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

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天财会计网()和天财会计导航()和天财会计导航()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 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篇二:服务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篇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 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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