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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将撞伤男孩抛黄河湮灭人性

酒驾将撞伤男孩抛黄河湮灭人性

观点

06-04 08:40

郑州晚报6月3日报道:5月4日,河南滑县高平镇三教堂村11岁少年赵志洋深夜在村口玩耍时,被滑县高平镇李堤村一李姓男子酒后开车撞飞到麦田里后肇事逃逸。

十几分钟后,他又伙同其岳父、父亲重返肇事现场,但他们不仅没有进行施救,反而将少年装入编织袋中,残忍地扔进了30公里外的长垣县黄河里。

直到5月8日上午11时左右,被打捞上岸的尸体上半身被黄色大编织袋套着,腿和脚在露在外面,由于在水里泡时间过长,少年尸体已经发白发胀。

经滑县警方尸检鉴定,少年为溺水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1岁的肇事司机李某和父亲、岳父共同上演了这出令人震惊和痛心的“黄河抛尸”惨剧。车辆肇事致人重伤后司机又故意杀人灭口的案件并非偶发,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些肇事司机如此泯灭人性,做出此等伤天害理之事?

视钱如命为逃避赔偿责任杀人。

肇事司机李某也是为人之父,且妻子又孕有二胎在身,加上肇事地点在本村附近,应预见伤者是本村或邻村居民。

如果出于乡情,肇事后下车查看伤者伤情、设法组织施救、及时报警处理,不仅不会葬送少年性命,除了支付被撞少年医疗费用外,最多也就是因酒驾拘留几天了事,但他却放弃了弥补过失的机会,做出了伤天害理的杀人勾当。

更可恨的是他的岳父和父亲,在李某酒驾肇事伤人逃回家后,不但没有协助李某依法善后,反而成为了李某杀人的帮凶。李家快速做出把受伤少年抛入30公里外黄河的杀人决定不可能有过多的考量,唯一的可能就是怕花钱逃避责任,尤其是逃避经济赔偿责任。

受害少年的父亲赵永强说:“儿子当时伤得并不太重,没有严重内伤,只是小腿骨折、昏迷,如果及时抢救,儿子还有救!仨人为啥这么残忍?能解释得通的就是出了交通事故后害怕担责任,怕花钱,心里存在侥幸,以为不会找到自己头上,他们想错了。”正如赵永强所说,李家父子不仅想错了,更做错了。

由于他们父子的作孽,使被害少年的妈妈韩素霞号啕大哭,一度昏倒过去,连续打了几天镇静剂才好一点;少年快70岁的爷爷、奶奶承受不了打击,哭晕过去并住进了医院。

李家父子因为钱不仅葬送了邻村少年的性命,也招来了三人的牢狱之灾,教训十分深刻。虽说生活中没有钱不行,如果把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钱看的比生命还要重要,必将会受到惩罚!

撞伤不如撞死的错误观点杀人。

在众多交通事故中,有不少肇事司机撞人后故意致人死亡的案例,这都是“撞伤不如撞死”的错误观点所致。

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方面,撞死人只有一笔费用,几十万元便可一次了结,而撞伤人特别是致人残疾后,有时候不仅几百万元完处理不完,甚至几十年也完不了。

有的司机正是为了避免落入车祸撞伤赔偿的“无底洞”,“撞伤不如撞死”才被不少人认同,甚至成了某些不良司机的潜规则。

2010年9月7日上午11时许,江苏省新沂市良辰花苑小区院内,一辆牌首字母为苏CL的宝马X6小型越野汽车撞倒了同一小区的年仅3岁儿童李某。李某倒地之后,司机并没有将

车停下,而是对这名儿童进行了多次碾压,直至儿童死亡。而这个碾压的全过程也被小区的监控拍下。

2010年12月13日0时许,麦某某酒后驾驶无牌照丰田轿车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康乐路自西向东行驶到与惠安大街相交接的十字路口,由西向北左弯行驶时,与周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麦某某下车看到被害人躺在轿车左前方,便返回车上,向前行驶过程中对周某某身体撞击、碾轧后拖行33米左右逃离现场,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李某酒后驾车撞飞少年后伙同其岳父、父亲制造“黄河抛尸”惨剧是怎么想的没有相关报道,是否也是受了“撞伤不如撞死”错误观点的影响顿起杀心呢?

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杀人。

对于经常开车的司机来说,只要遵纪守法,谨慎驾驶,一般不会发生大的交通事故,即使偶而肇事也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李某则正好相反,他不仅法纪观念淡薄,且心存侥幸,一错再错,连犯三罪:先是明知酒驾违法却酒后驾车,构成酒后驾驶罪;驾车撞人后逃跑构成了肇事逃逸罪;把受伤男孩抛入黄河致其溺亡则构成了涉嫌故意杀人罪。他们父子三人所犯罪行惨无人道,令人发指,必将咎由自取,受到法律严惩。但如果李某和他岳父、父亲三人中有一个还有点人性,或者法纪观念强一些,侥幸心理少一点,或许不会造成如此恶果,沦为故意杀人犯。

李某的犯罪行为不仅剥夺了一位花季少年的生命,给赵家带来不幸,少年父母不得不暂时离开这个“伤心地”,也把他李家推向了深渊。李某的妻子正在怀孕中,丈夫、父亲和公公都锒铛入狱,她和婆婆如何生活?两个孩子又如何面对父亲、爷爷和姥爷都是杀人犯的事实?对于李某来讲,他忘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古训,“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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